2020年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0年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2020年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船舶过闸航行安全和长江三峡及葛洲坝枢纽安全,根据《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江过闸船舶安全检查(以下简称“过闸安检”)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主管过闸安检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长航局”)负责监督管理过闸安检。长江三峡通航管理局(以下简称“三峡局”)负责实施过闸安检。

长江海事局和长江航运公安局按职责分工,指导过闸安检业务工作。

第四条长江流域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港口、码头经营人、管理人依照相关法规,加强船舶装载作业管理,落实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有关要求,强化旅客安全检查,消除过闸船舶安全隐患。第五条过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管理人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规定建立过闸安全保卫制度或船舶保安计划,健全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过闸船舶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开展自查。

第六条过闸船舶应于每次过闸前接受过闸安检。未通过过闸安

检的船舶,不得通过长江三峡船闸、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免检的除外。

第二章过闸船舶安全自查

第七条过闸船舶接受过闸安检前应开展安全自查,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货物适装、安保情况正常。

第八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证书、文书、文件是否齐全、有效。

第九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下列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一) 机电设备,主要包括:主机、辅机、操舵装置等机电设备,应急电源、应急操舵装置等应急设备。

(二) 航行和通信设备,主要包括:甚高频(VHF)、卫星导航系统、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IS)、雷达、罗经、电子航道图系统等。

(三) 消防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相关标准配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水灭火系统等固定消防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是否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及应急预案;是否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否擅自改变船舶防火分区;是否组织防火检查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四) 救生设备,主要包括:救生艇筏、救生器材。

第十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船员配备是否满足船舶最低配员要求,

是否人证相符。

第十一条过闸船舶应自查货物是否合理配载和有效系固,是否载有禁运货物。

第十二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航次申报的过闸方式、时间、始发港、目的港、船舶尺度、装载情况等过闸信息是否与实际一致,是否满足过闸要求。

第十三条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船员是否掌握船舶应变部署表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客运的过闸船舶还应自查本船是否向旅客宣传过闸安全及应急逃生注意事项,是否按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登记;载客100人以上的客船还应自查本船船舶保安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过闸船舶应自查本船危化品装载是否满足隔离要求,是否随船携带本航次所载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按规定配备安全保卫人员,是否有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随船。第十六条船舶过闸安检前,应按自查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规定的项目,并填写自查记录表,经船长签字随船备查。

第三章过闸安检

第十七条三峡局应配备与过闸安检相适应的人员和设备,按照过闸安检工作程序和安检项目开展过闸安检工作。

第十八条从事过闸船舶安检的人员(以下简称“安检人员”)应当通过必要的背景调查,接受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九条实施过闸安检时,安检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时应向船方出示工作证件,并全程视频记录检查过程。

第二十条实施过闸安检时,船长应指派专业人员配合检查,如实回答安检人员提出的问题,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文书,操纵和测试船舶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安检人员应将过闸安检发现的问题、整改建议及过闸安检结果书面通知船长。

第二十二条安检人员作出过闸船舶未通过过闸安全决定前,应当听取过闸船舶的对有关问题的陈述和解释,理由合理的应当予以采信。

第二十三条安检合格的船舶,三峡局应安排过闸;安检合格的客船,应优先安排过闸。

安检不合格的船舶,应按要求整改,重新申请过闸安检,复查合格后方可安排过闸。

第二十四条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申请过闸安检。

第二十五条过闸安检中发现船舶或人员涉嫌违法违规的,三峡局应及时通报长江海事局或长江航运公安局依法调查处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长航局应制定过闸安检工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对过闸安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三峡局应建立并实施过闸安检工作管理制度,确保过闸安检质量和效率。

第二十八条长航局应公开举报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并调查过闸安检工作中的举报事件。

第二十九条过闸船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暂停其12-24个月的船舶过闸远程申报,并列为失信船舶。

(一)未按本办法第七条至十五条内容开展安全自查;

(二)不如实填写安全自查记录表;

(三)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过闸安检文书;

(四)提供虚假货物托运单(合同)或货物清单、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五)谎报船名、吃水、货种、主尺度和实载运量等过闸信息;(六)制造虚假船位信息申报过闸;

(七)安检合格的过闸船舶,在待闸期间船舶适航、货物装载、船员配备以及船舶安保等情况发生变化,未重新申请过闸安检。第三十条安检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滥用职权的,三峡局应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所称的过闸船舶,是指拟通过长江三峡船

闸、三峡升船机或葛洲坝船闸的各类船舶。

第三十二条过闸安检人员及过闸安检设备配备标准、过闸安检项目及工作程序、船舶诚信管理规定、过闸船舶自检记录表等与过闸安检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文书由长航局制定。

第三十三条过闸安检不替代海事管理机构港口国监督检查、船旗国监督检查、船舶现场监督和长航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监督检查。过闸安检也不免除船舶、船员及相关方在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等方面应履行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5 页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抓好节前安全工作,杜绝节日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心所属市场的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发【2016】1号)、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前安全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襄阳市商务局1月28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检查治理中心各单位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心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心各市场的安全稳定。 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中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耿宏起同志任组长,周虎、邓绪建、王朝霞同志为副组长,郭劲松、周爱斌、李兆林、戴勇军、周峰、姜海山、张雄、陈海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安全检查整治日常督办工作。 三、检查整治时间 2016年1月28日至2月2日。 四、检查整治内容 检查整治的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其他方面安全存在的隐患。 第 2 页共 5 页

(一)消防安全方面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2、是否有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情况;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堵塞,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4、在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等违章现象,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5、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的障碍物的情况。 6、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情况。 7、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被埋压、圈占。 8、用电设施、线路是否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9、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10、禁烟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二)治安安全方面 1、电视监控、红外线报警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2、治安工作器械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有故障或损坏。 3、是否存在治安事件隐患。 4、市场开闭市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5、市场值班制度、治安巡查制度是否健全并落实到位。 第 3 页共 5 页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新版)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部分通用部分 1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船舶配员;

3.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载重线要求; 3.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4.1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 4.2现场核查; 4.3询问; 4.4要求船员测试或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4.5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船舶安全管理组织体系

目录 1 绪论 (3)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3)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3) 1.2.1 国外研究状况 (3) 1.2.2 国内研究现状 (4) 1.3 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 (4) 2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与实施 (5) 2.1 安全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5) 2.2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5) 2.3 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步骤 (6) 2.4 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 (6) 2.5 安全管理体系的保持 (7) 3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检查 (8) 3.1 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检查的内容 (8) 3.2 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检查程序与方法 (9) 3.2.1 检查程序 (9) 3.2.2 检查方法 (10) 4 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浅析研究 摘要:为了加强对航行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管理,促进我国航运业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先后强制实施,根据规则的要求各航运公司陆续建立了安全管理体系,本文在研究《国际安全管理规则》和《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和一些航运企业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探究如何建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并实施。最后本文还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检查的内容及方法进行了概述。 关键词:船舶安全;建立;运行;有效性检查 Abstract: In order to strengthen on ship navigation safety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management, and promote chinese shipping industry overall quality and management level continuously improve,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has forced implementation, according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rules, the shipping companies began to buil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In this paper, after the study of the internation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s and the local safety management rule and some shipping companies ship

船舶安全培训制度

规章制度:________ 船舶安全培训制度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1 页共4 页

船舶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提高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我局各单位船舶安全检查员实际配 备情况、需求量,以及工作发展情况,积极向各单位征求培训意见; 第三条建立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后备人员储备库,我局持有《海事行政执法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均应纳入储备库; 第四条进入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储备库的人员,局将按人事教育培训计划选派参加交通部海事局、长江海事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班学习,以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五条已取得《船舶安全检查员证》的安检员,应按照局有关安排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再培训和实习锻炼,以便取得高一级别的《船舶安全检查员证》;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站应根据各单位意见,配合局办人教部门做好培训计划、方案的制订准备工作,并于每年十二月份完成翌年培训计划; 第七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以及各单位应在局、处(站)范围内开展多种形式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培训学习,以便提高整体业务水平;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船舶安全检查员管理制度 第 2 页共 4 页

第二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参与船舶安全检查相关法规、文件的拟订工作;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热爱船舶安全检查工作,服从工作安排,完成领导布置的安检工作任务; 第四条熟悉并掌握与船舶安检有关的法规、规范和国际公约,工作中坚持公正、严谨、准确的原则; 第五条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工作程序,不得超越自身职权作出决定; 第六条廉洁奉公、秉公执法、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吃请、不受贿,不利用职权索取或变相索取钱、财、物; 第七条船舶安全检查员应做好所在单位安检工作的各项台帐、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 第八条船舶安全检查站为船舶安全检查员配备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记录簿,由各安检员自行记录日常船舶安检数据,作为船舶安全检查站考核安检员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奖励机制,在年终对安检工作突出的安检员进行奖励,同时也作为安检员升等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局船舶安全检查站建立船舶安全检查员档案,加强船舶安全检查员的日常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 3 页共 4 页

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 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加强事故预防,不断提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能力,切实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才能有效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下面是橙子整理的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一) 按照全国、全省、全州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好20xx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深化“党管安全”的思想理念,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继续突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两个重点,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推行安全生产科技进步为动力,全面深化和落实“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措施,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着力提升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和管理水平,切实预防和遏制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实现全州安全

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组织开展大检查、部门抓专项督查、企业做好自检自查的手段和方式,切实督促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好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真正做到责任到岗、量化到人。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安全管理档案台帐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规范。 (三)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取得新成效,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监管机构和人员、装备等基础建设明显得到加强,安全科技得到有效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明显增多,企业本质安全得到提升,全州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明显好转。 三、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检查的重点: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道路交通(含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 情况检查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检查《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全面实施,促进了船舶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也使海事管理部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成为一项主要的监管内容。2006年9月,徐祖远副部长在全国海事工作会议上强调,作为船舶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律,要加强“四船一链”重要环节的监管,也就是要加强船公司、船舶、船员和船长的日常管理,其中船公司是主体、船舶是基础、船员是重点、船长是关键,要将这四者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这根链条连接在一起。因此,加强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是今后船舶安全检查的一个主要方向,但是,从目前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情况来看,部分船舶安全检查员还不能完全适应这项工作的要求,主要表现在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检查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检查的必要性认识不足;其次是对规则和体系掌握不深,有无从下手和不敢检查的现象;再次是对查处的缺陷如何要求整改把握不准。针对这些情况,本人根据多年来公司体系审核和船舶审核的经验,对如何做好船舶安全管理体系的检查进行探讨。 一、对船舶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安全检查的必要性 1.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后,经过总经理批准发布,将会在公司船岸同步运行。船舶为取得“安全管理证书”(SMC),在体系运行一段时间具备必要的条件后,向

海事主管机关或其认可的机构(简称审核发证机构)申请初次/临时审核。经审核发证机构批准,船舶审核组按照规定的程序,通过对被审核船舶的体系文件和安全管理活动进行审核,判断体系文件与《国际/国内安全管理规则》的覆盖性、对强制性规定的符合性;评价船舶的安全管理活动与体系文件的符合性,实现规定目标的有效性。其目的就是利用外部强制手段来促进规则的有效实施,为被审核船舶提供改进体系运行的机会。船舶安全检查是主管机关对到港船舶进行监督检查,确认其船舶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国内法规及规范的要求,船舶、船员是否持有有效证书,船员是否熟悉船上的应急及关键性设备的操作,并就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要求船方予以纠正,保证船舶状况不低于标准,确保船舶航行安全,防止造成水域污染。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是针对公司管理进行的,而船舶安全检查是通过抽查船舶设备及船员的操作来反映公司的管理是否在船上得到了有效运行。相比之下,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侧重于公司管理,船舶安全检查侧重于对船舶及设备性能检查和船员适任性检查。因此,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与船舶安全检查的方法、周期和侧重点均不同,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不能替代船舶安全检查。 2.船舶安全检查结果是安全管理体系在船上运行结果的直接反映船舶安全检查大部分是对船舶硬件设施和船员操作性的检查,也是安全管理体系所覆盖的内容。体系运行的好与坏,直接和船舶的保养、人员和设备的管理有关,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可以通过安全检查直接反映出来。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精编版】

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指导原则 (船旗国监督检查部分) 为规范船旗国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帮助船舶安全检查员提高船舶安全检查缺陷处理能力,制定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是安全检查缺陷处理的一般原则,不影响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也不妨碍船舶安全检查员的现场专业判断。 一、缺陷处理一般原则 (一)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缺陷,检查员应告之陪同船员和船长。对缺陷进行处理时,检查人员应根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公约,运用良好的专业知识进行综合判断,根据缺陷的性质,并结合港口修理、供应的能力, 纠正的难易程度、船舶装载情况、气象海况及各海事部门予以跟踪检查的可能程度,正确、合理地提出处理意见,在保证安全和防污染的前提下,并酌情考虑有关方面的意见。 (二) 船舶安全检查中发现船舶存在缺陷,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则在作出纠正的处理意见时,应考虑下一步行政调查。 (三)在检查中所发现船舶存在严重影响水上人命、财产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缺陷和隐患的,应依据本原则所规定的滞留原则作出处理。 (四)船舶安全检查员应认识到任何的设备都可能会失灵,而备件或替换部件又不一定随时得到。在此种情况下,如果检查员判定船舶采取了替代措施,且通过专业判断,认为替代措施安全、有效,则不应造成对船舶的不适当的延误。 (五)在可预见时间内无离港计划的船舶,缺陷行动代号应避免选择开航前纠正(17),现场检查员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给予具体纠正时间限制(其它-文字说明)。 (六)复查或跟踪检查时,对检查港作出的处理意见有疑问时,应与检查港先行进行沟通。如复查港或跟踪检查港也没有条件纠正缺陷,或情况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Word版

船舶安全检查选船新规 “为什么总是我?” 下面就让小海狮为你简单的解释一下吧。

1、什么是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 新选船系统综合每条船的各方面表现进行打分,分值越高风险越大,分值大于等于8分的时候被列为高风险船舶,无分值的为低风险船舶,其他的为标准风险船舶。 2、高风险船、标准风险船和低风险船有什么区别? 简单说就是检查周期的不同,不再像以前检查一次过半年再检查,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检查窗口期是9-18个月,简单说,低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最快也要9个月才会再次检查,标准风险船舶是5个月,而高风险船舶检查一次后两个月就可能要面临再次检查。 3、那我的船一旦被列为高风险船是不是就永无翻身之日了? 不是的,每条船的分值都是以36个月为周期动态变化的,各项数据都会不断更新,高风险船可以变为低风险船,低风险船也可以变为高风险船。 4、怎样才能让我的船降低风险等级呢? 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啊,首先就是要加强船舶管理,及时自查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在每次安检的时候都不要被滞留,安检缺陷数也低于全国平均数,挂靠综合绩效好的优质航运公司管理,遵守法规不因违法被海事部门处罚,谨慎航行不发生承担主要责任的水上交通事故等等。 船旗国监督检查新选船机制 1 船舶风险属性 1.1 依据类别和历史参数,所有船舶可分为3类:高风险、标准风险和低风险。 1.2 高风险船舶是指满足对应标准,权重值之和大于或等于 8 的船舶。 1.3 低风险船舶是指满足所有的对应参数标准,并且在过去 36 个月中至少接受过一次检查的船舶。 1.4 除高风险及低风险之外的船舶为标准风险船舶。 表1 船舶风险属性

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管理办法

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实施人才强局战略,进一步促进我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的建设,激励专业技术人才钻研业务,向更高的层次发展,培养一支与上海海事局相适应、与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相匹配的专业队伍,根据上海海事局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上海海事局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是指船舶安全检查员中精通业务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操守,在海事系统或全局船舶安全检查员队伍中影响较大、得到广泛认可的A类船舶安全检查员。 第三条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设常任制和聘任制两种。 局设常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2-3名,由局长聘任,任期为三年,每年由船舶监督处实施考评,任期结束后,由局船舶监督处组织重新评选和聘用。 各海事处可以申请设置1名聘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由分管副局长聘任,实行一年一聘制,每年实施一次考评和聘任。 第四条常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的职责: (一)负责跟踪研究国际公约、法规、规范的发展方向,组织研究制定或翻译新生效公约检查导则。结合港口国监督检查工作,对公约提出有建议性改进,研究并起草提出提案。 (二)参与部局组织的船舶安全检查的国际会议。对船舶安全检查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整理,提交部局,作为东京备忘录的交流案例。

(三)负责国外港口国监督检查官员交流访问,组织参与或参加国际港口国监督的工作交流。 (四)参与部局组织的各类船舶安全检查培训班,承担授课任务。(五)组织完成部局下达的船舶安全检查课题研究及重点任务。(六)接受全局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审核工作和业务咨询,给予明确的专业指导和答复。 第五条:聘任制首席船舶安全检查官的职责: (一)接受各海事处辖区范围内船舶安全检查的技术审核工作和业务咨询,给予明确的专业指导和答复。 (二)参与编写、更新船舶安全检查员培训教材、题库或安检员注册考试组卷、完成安检案例的专家点评等工作;参与或组织部、局举办的各类安检业务培训,完成部分授课任务。 (三)参与安检实操评估,完成新船舶安全检查员的带教工作;以适当的形式获得新的专业知识、信息和业务技能并指导一线船舶安全检查员工作。 (四)对船舶安全检查中有争议的报告或事件进行复核或复检,抽查一定数量的船舶安全检查活动或报告并进行后评估。搜集船舶安全检查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和国内外船舶安全检查新情况、新动向,定期对本海事处辖区范围内的船舶安全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五)完成局指定的课题研究及其他任务。 第六条选拔对象:

2020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2020年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长:董海军 副组长:揭元萍、李辉、李轶 下设EHS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车波 成员:薛辉、卢敏、范磊、马国贤、邵卫、朱经纬、蔡杰、胡从达 三、检查范围 在全公司内所有操作岗位、重点危险部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其中重点是: (一)原料仓库: (二)实验室;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各研发部主任作为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是否将安全管理放在第一位,是否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检查职工对安全操作规程的掌握情况等。 (三)应急预案的培训及演练情况,检查各部门是否按照要求制定了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在各单位开展一次无预告的应急预案演练,查看职工应急处置能力,检验对应急预案的掌握程度。

(四)职工操作过程中容易发生的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职工安全、消防、职业病培训情况,查看职工个人档案,及培训记录是否真实、有效。 (六)生产现场物料放置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结合清洁生产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查看物料的存放位置及状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查看各研发部是否建立隐患整改台帐,是否按照PDCA管理模式,进行验收复查管理。 五、检查方式 (二)区域检查。各实验室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本实验室进行安全大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两次,检查出的问题,要组织相 关人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及时进 行验收复查,所有检查结果在公司EHS会议上通报,并上报EHS办 公室备案。 六、实施步骤 自2016年5月开始,到8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16日-5月28日)。 组织领导干部、技术部室、安全管理人员、研发主任、研发组长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动员会。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 隐患自查自改实施方案。并利用班前班后时间第一时间将安全大检 查实施方案部署至班组级,调动职工参与岗位隐患自查的积极性。 (二)全面检查阶段(5月29日-8月10日) 各部门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专业组分工本着每周两次检查的原则制定检查计划,确保检查全覆盖,检查计划上报EHS办 公室。要坚持对隐患“零容忍”的态度,再小的隐患也要本着“四 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本阶段各级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天深入一 线了解职工自查情况,并对生产现场全方位进行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编号:SM-ZD-27766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制定本程序。 A 部分通用部分 1 船舶安全检查员(以下简称“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应根据船舶种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要求。 2 检查员实施船舶安全检查时,应当向船方出示能够显示其身份和对应资质的检查员证件,表明来意。尚未取得相应资质的见习人员应向船方出示《海事行政执法证》。 3 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适用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污染,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 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为监督和核查船舶、船员及其相关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 或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我国加入的区域性合作组织 的规定,依法登轮实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活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分 为船舶安全检查和船舶安全监督。 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对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船上工作和生活条件等进行的监督管理,包 括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舶安全监督,是指海事管理机构登轮实施的除船舶安全检查之外的其他所有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条船舶安全监督管理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和授权开展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管辖水域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 第六条航运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对船舶及其设备进行有效的维护和保养,为船舶配备满足最低 安全配员要求的适任船员。 在船舶营运期间,航运公司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与防治污染的主体责任,确保船舶处于适航或适拖状态,按规定做好货物的积载隔离,对旅客开展安全教育。 第七条船舶应当满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要求,保证船员适任、船舶适航。船舶应当建立开航前自查制度。船舶在离泊前,应对船舶 安全技术状况和货物装载情况进行自查,填写《船舶开航前安全自 查清单》。 《船舶开航前安全自查清单》应在船保存二年。 第八条船长应当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保障船舶满足最低安全配员,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采取有效措施 确保船舶安全航行和作业。 船长在海上安全、船舶保安、防治船舶污染水域方面,具有独立决定权,并负有最终责任。 第九条船舶检验发证机构应当确保检验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保证其检验船舶具备安全航行、安全作业的技术条件,并为其开展的检 验业务负责。 第十条船舶应当始终保持其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完整显示本船信息。 第十一条船舶、航运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船舶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船舶监查员”)做出专业判断。 第十二条船舶监查员实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时,船长应当指派人员陪同。陪同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船舶监查员提出的问题,并按照船 舶监查员的要求测试和操纵船舶设施、设备。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船舶起重安全管理规定1.必须熟悉起吊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2.起重工夹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确保完好可靠。 3.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形状、重量、重心、角度、生根地方,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4.起吊物件,必须捆缚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位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有特殊吊运物体时,应用专用工具)。吊物不得较长时间高空悬挂。 5.起吊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不得远距离指挥吊物运行。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必须先试吊,离地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方可指挥吊运行。

6.大型物件及船体分段翻身吊运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点受力情况及吊攀(小耳朵)的焊接质量,并经试吊,确认安全可靠,方可指挥起吊翻身。 7.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一个物件时,应按起重机额定载重量的80%合理分配,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稳步吊运。严禁任何一台起重机超负荷吊运。 8.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特别是船体分段内的边角余料等杂物事前都要检查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9.不规则的管子,禁止成捆吊运,大口径弯管必须单根吊运,且用专用吊绑带。 10.管件叠堆物要摆放稳妥、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大口径管了等类似物件要垫妥。 11.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行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在人头上越过。 12.船只上、下排,应仔细检查滑板、走轮等处有无障碍。加、拆楞头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榔头和楞头伤人。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提高防范意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深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标准化建设,净化安全生产环境,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公司《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活动的要求,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 XXX XXX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员 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 三、排查整治范围 此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覆盖公司所有生产和办公区域,进行全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对反复发生问题、长期未根治的隐患集中进行治理。重点排

查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如锅炉房等。 四、实施步骤 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此次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时间安排为:从2017年8月日至2017年8月日。 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公司各部门开展自查自纠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公司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安排,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同时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于23日下班前报生产技术部,自查自纠情况于30日下班前报生产技术部。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阶段(12月1日-12日31日)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公司文件要求,对公司所属场所进行不留死角的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隐患及问题清单,坚持即查即改,并制定专人跟踪落实。 第三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8月日-2017年8月日)公司对前期排查整治落实情况认真进行复查,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必须100%的整改到位,同时,认真总结本次深入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的成果。 五、检查内容 1、各部门要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员工时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民职责。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程序 1 检查员登轮实施检查前,先了解目标传接受检查情况,根据船舶种 类、建造时间、尺度、吨位、航区确定适用的我国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强制性规范 3 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3.1 船舶配员; 3.2 船舶和船员有关证书、文书、文件、资料; 3.3 船舶结构、设施和设备; 3.4 载重线要求; 3.5 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备; 3.6 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3.7 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相关的设施、设备的实际操作能力以及中国籍 船员所持适任证书所对应的适任能力; 3.8 船员人身安全、卫生健康条件; 3.9 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的运行有效性; 3.10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国际公约要求的其它检查内容。 4 检查员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方式对船舶进行检查: 查阅证书、文书以及相关记录;现场核查;询问;要求船员测试或 操纵船舶设施、设备;要求船方进行相关演习。 6 除特定原因外,选择目标船实施船舶安全检查应尽量避免以下情 形: 6.1 船舶拟定开航前2小时内;

6.2 对在航船舶进行检查或拦截在航船舶驶往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7 船方可就船舶安全检查时发现的缺陷及处理意见进行陈述和申辩, 检查员应充分听取。如缺陷及处理意见不合理,检查员可当场调整 或撤销有关缺陷及处理意见。 船旗国监督检查 第1条目标船选择 1.1 船舶信息的收集,可结合船舶动态管理系统等相关信息系统进行。 1.2 经海事管理机构检查的船舶,自检查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进行 检查,但下列船舶除外: 1.2.1 客船、油船、液化气船、散装化学品船; 1.2.2 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者污染事故的船舶; 1.2.3 被举报低于安全、防污染、保安等要求的船舶; 1.2.4 新发现存在若干缺陷的船舶; 1.2.5 依选船标准核算具有较高安全风险指数的船舶; 1.2.6 连续两次及以上由同一海事管理机构实施船舶安全检查的; 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指定检查的船舶。 第2条初步检查 2.1 检查员应对船舶进行巡视,获得船舶总体状况的印象。 2.2 核查船舶证书、文书和船员证件及缺陷的纠正情况。 2.3 船舶两年内接受过详细检查且在2.1、2.2 所述检查过程中未发现 安全、防污染、保安等方面存在明显缺陷或者隐患,检查员应结束 检查,并按照本部分第5条的相关规定签发“检查报告”交船方。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15号2009年12月1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已于2009年10月29日经第10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盛霖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船舶安全检查活动,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安全,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对中国籍船舶以及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安全检查活动。 本规则不适用于军事船舶、公安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 本规则所称“船舶安全检查”,是指海事管理机构按照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对船舶技术状况、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以督促船舶、船员、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以及船舶检验机构、发证机构、认可组织等有效执行

我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范,以及我国缔结、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第三条船舶安全检查遵循依法、公正、诚信、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统一管理全国的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其他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开展船舶安全检查工作。 第二章船舶安全检查和处理 第五条船舶安全检查分为船旗国监督检查和港口国监督检查。 船旗国监督检查是指对中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港口国监督检查是指对航行、停泊、作业于我国港口(包括海上系泊点)、内水和领海的外国籍船舶实施的船舶安全检查。 第六条船舶安全检查,应当由至少两名安全检查人员于船舶停泊或者作业期间实施。 禁止对在航船舶进行安全检查,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从事船舶安全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船舶安全检查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船舶安全检查资格证书。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配备足够、合格的船舶安全检查人员和必要的装备、资料等,以满足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需要。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切实抓好节前安全工作,杜绝节日期间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中心所属市场的安全稳定,根据《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商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商办发【xxxx】1号)、襄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节前安全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按照襄阳市商务局1月28日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检查治理中心各单位的安全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检查整治机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中心安全工作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中心各市场的安全稳定。 ???? 组织领导 为加强中心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中心安全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耿宏起同志任组长,周虎、邓绪建、王朝霞同志为副组长,郭劲松、周爱斌、李兆林、戴勇军、周峰、姜海山、张雄、陈海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负责安全检查整治日常督办工作。 三、检查整治时间 xxxx年1月28日至2月2日。 四、检查整治内容

检查整治的的主要内容包括消防安全、治安安全、其他方面安全存在的隐患。 (一)消防安全方面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2、是否有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情况; 3、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是否堵塞,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4、在是否有违法乱搭乱建等违章现象,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情况。 5、在建筑物周围是否有影响消防车通行或正常工作的障碍物的情况。 6、在禁止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场所是否使用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情况。 7、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是否被埋压、圈占。 8、用电设施、线路是否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9、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现象。 10、禁烟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二)治安安全方面 1、电视监控、红外线报警系统是否有故障或损坏,影响正常使用的情况。 2、治安工作器械是否配备到位、是否有故障或损坏。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 安全论文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

浅析船舶安全检查(标准版) 随着航运业的发展,人类对海上安全和海洋环境愈加重视,进而对船舶设备、船员实际操作能力及船舶安全检查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本文针对当前船舶检查中船舶设备、船员实际操作中及船舶安全检查管理等问题,分析其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总结船舶检查发展的方向。 关键词:船舶设备实际操作安全检查管理发展方向 Ⅰ Analysestheshipsecuritycheck Abstract Alongwiththeshippingindustrydevelopment,andhumanmaritimesa fetyandMarineenvironmentformoreattention,thentheshipequipm

ent,thecrewoperatingabilityandshipsecuritycheckmanagementr equirementenhancesunceasingly.Thisarticleinviewofthecurren tshipinspectionofshipsequipment,thecrewinpracticaloperatio nandshipsecuritycheckthemanagement,analyzethecauses,andput forwardthecorrespondingmeasuresandsuggestions,onthisbasis, thedevelopingdirectionofshipinspectionsummary. Keywords:Marineequipment;Actualoperation;Safetyinspection; Managementdevelopmentdirection浅析船舶安全检查 船舶安全检查是海事主管机关为保障水上人命财产的安全、防止水域污染而对船舶技术设备状况和船员配备及适任状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它是海事主管机关行使国家主权、履行政府监察职能,实施行政管理的主动行为。自二十世纪80年代起船舶安全检查工作在我国正式启动以来,在几代船舶安全检查人员的努力下,船舶安全检查工作逐步走向规范、成熟,造就了一批业务过硬的优秀船舶安全检查专业人材,为树立中国海事局的良好对外形象,促进海上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