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制度
违约离职合同5篇

违约离职合同5篇篇1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员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就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违约离职合同协议。
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乙方在违约离职情况下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保护甲方公司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1. 乙方应按照甲方公司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内容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2. 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活动。
3. 乙方应保守甲方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三、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1. 乙方未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视为违约,应按照甲方公司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离职,应按照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金额根据乙方离职时的未结工资、岗位津贴、奖金等经济损失计算。
(2)承担因乙方离职给甲方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损失、客户资源损失等。
3. 乙方违反甲方公司规章制度或泄露商业秘密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四、离职手续及结算1. 乙方在离职前应与甲方办理离职手续,包括交接工作、结算工资等。
2. 乙方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应如实陈述离职原因及与甲方公司的经济纠纷情况。
3. 甲方在乙方办理完离职手续后,按照公司规定结算工资及福利待遇。
五、保密义务1. 乙方在甲方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均应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2. 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从事个人或他人业务活动。
六、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培训合同违约金怎么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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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培训进行到一半就不能继续的情况却是时常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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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期与服务期,该以哪个为准?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违约金的规定是否合法企业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员工违反服务期的,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三、违约金的支付额度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
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
三、是不是在培训期间只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合同就要支付违约金?一般情况下,服务期内如果是员工本人提出解决劳动合同,那么要主动承担违约金。
什么是违约责任?

什么是违约责任?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下面,我们来介绍一下什么是应届毕业生边肖的违约责任。
欢迎阅读!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履行合同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如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将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约束力的集中体现。
没有违约责任,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就会成为空谈。
违约责任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合同的履行,弥补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违约责任具有以下特点:(1)违约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形式。
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因此,违约责任既不是刑事责任,也不是行政责任,而是属于民事责任的范围。
(2)违约责任是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发生以合同义务的存在为基础。
没有合同义务,就没有违约责任。
因此,违反合同法规定的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等法定义务时,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其他民事责任。
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有很多种,包括违约责任,以及因缔约过失、合同解除、合同无效、非违约方未履行减少损失义务而产生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不应与合同产生的民事责任相混淆。
(3)违约责任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它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它的义务也是当事人之间的义务。
因此,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而不能在当事人之外产生。
(4)违约责任具有任意性。
除有关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外,违约责任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包括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违约金数额、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等。
并且各方可以自行达成一致。
(5)违约责任具有赔偿和处罚的双重性质。
补偿性履行是指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以通过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等方式获得补偿。
其惩罚性表现为定金条款的违约金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劳动合同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劳动合同约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劳动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称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
劳动法律制度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法律制度逐渐完善,劳动者权益保护日益受到重视。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劳动争议仍然层出不穷。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劳动法律纠纷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我国劳动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应用与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
二、案例简介2019年5月,张某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软件工程师。
入职时,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约定月薪为8000元,并约定每月15日发放工资。
然而,在实际工作中,该公司经常拖欠张某工资,且未按约定缴纳社会保险。
2020年10月,张某因个人原因离职,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及赔偿金。
公司则认为,张某在试用期内离职,无需支付赔偿金。
三、案例分析1. 劳动合同签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本案中,张某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2. 工资支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本案中,公司拖欠张某工资,违反了法律规定。
3. 社会保险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本案中,公司未按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法律规定。
4. 离职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本案中,公司认为张某在试用期内离职,无需支付赔偿金。
然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本案中,张某已满试用期,公司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四、案例启示1. 强化劳动法律宣传教育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加强对劳动法律的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
2. 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并按时缴纳社会保险。
3. 依法处理劳动争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应依法协商解决,避免矛盾激化。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

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各方面对劳动合同中经济补偿的性质争议较大。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违约责任,用人单位提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经济补偿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惩罚。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国家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责任。
国家要求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支付一定经济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阶段维持基本生活,不至于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这种社会责任国家承担的多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少一点,国家承担的少一点,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就多一点。
有的认为,经济补偿是对劳动者以往为用人单位作出贡献的补偿,是对劳动者过去劳动内容和成果的肯定。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贡献不完全体现在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中,用人单位的经营效益、持续发展能力和资产的积累都有劳动者的贡献。
经研究,比较认同对经济补偿性质的第二种观点。
经济补偿是一种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主要方式之一,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过程中,经济补偿可以有效缓减失业者的焦虑情绪和生活实际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形成社会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
经济补偿不同于经济赔偿,不是一种惩罚手段。
我国实行按劳分配制度,劳动者付出劳动得到劳动报酬,劳动报酬基本能体现劳动者的贡献。
另外,经济补偿是国家调节劳动关系的一种经济手段,引导用人单位长期使用劳动者,谨慎行使解除权利和终止权利。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避免支付经济补偿,就不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从而达到稳定劳动关系的目的。
劳动合同法基本延续了劳动法关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同时增加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这一增加规定有利于解决短期劳动合同普遍化的问题。
实践中,短期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情况比较普遍,用人单位为了规避关于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通过签订短期劳动合同,待劳动合同终止时,再结束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通过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可以防止用人单位钻法律的空子,按照企业实际需求,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违约范本的内容8篇

劳动合同违约范本的内容8篇篇1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一、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乙方从事_________工作。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2.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乙方应当按照约定提供劳动成果。
二、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1. 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劳动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2.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3.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达成协议的。
4. 甲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论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完善
张婷婷 海南大学法学院摘要: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法律形式都是以劳动合同来表现出来的,且劳动合同是联系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二者法律关系的纽带。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解除制度的规定作了更进一步的细化,不仅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经营活动,也注意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是劳资双方的问题依旧很尖锐。
由劳动合同引发的大多数纠纷,就是由于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的。
这表明,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是劳动合同中最重要的制度。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理论及法律实践必须面对且解决的重要问题是,减少因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引发的矛盾,从而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本文主要针对现行单方解除制度的规定,探讨单方解除制度存在的问题从而提出建议。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岗聘分离中图分类号:DF479.1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3-000322-02一、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制度的内容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解除,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双方当事人主动提出提前终止履行合同的法律行为。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有共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单方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类。
本文主要是探讨单方解除的有关问题,故不再对其他解除方式加以论述。
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行使解除权从而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且不因对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改变。
根据解除主体的不同,劳动合同单方解除可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两种情况。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制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有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两种情形。
第一,预告解除。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对此作了详细的规定。
预告解除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种比较普遍的做法,根据宪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体现的基本法律精神,劳动合同带有人身的契约性,因此法律要求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人格权。
预告解除权同时说明,劳动者无须陈述任何辞职的原因,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3篇)
劳动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意义)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
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3、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知情权)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合同条款)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劳动纪律;(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七条(合同期限)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一至三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八条(试用期)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三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六个月为试用期。
第九条(服务期)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三至五年的服务期。
100个民法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100个民法本科毕业论文参考选题1.论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2.论商家“最终解释权”的违法性3.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救济途径4.物业管理合同有关问题之探讨5.论行政合同的法律救济6.关于劳动合同中试用期制度的探讨7.论劳动合同试用期限制度的缺陷及完善8.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制度9.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0.论物权法中预告登记(善意取得、建筑物区分所有)制度11.论我国物权法浮动抵押制度12.论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制度13.房屋拆迁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4.论房屋拆迁中的公共利益15.农村土地流转中政府责任思考16.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保护17.论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18.论医疗侵权损害赔偿责任19.论环境侵权责任20.论明星代言虚假广告性质及责任承担21.关于完善我国监护制度的法律思考22.论法人越权行为性质及效力--评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第十条23.论尸体的法律地位--兼评我国遗体及其器官捐赠与移植立法24.浅析人格权的本质,兼评我国民法草案关于人格权的规定25.论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26.由“借腹生子”所引发的思考--论民法中的身体权27.试论名誉权--兼论死者名誉的法律保护28.论隐私权与知情权的冲突与协调29.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及其价值研究30.不动产物权顺位登记及其价值初探31.论公信原则及对第三人利益的保护32.添附规则与其相关规则的比较研究33.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34.试论商品房抵押及效力35.商品房预售法律问题初探36.在建工程抵押若干问题思考37.共同抵押及其效力探析38.最高额抵押的设定及效力39.股份出质的设定及其效力实现40.商品房按揭与让与担保制度的比较研究41.论代位权的效力:兼评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0条42.关于我国代位权与代位权执行制度整合之研究43.债权人的撤销权与破产法上撤销权的整合研究44.债权人撤销权要件中的善意分析45.论保证合同的无效及其责任的承担46.浅析信赖利益的损害赔偿47.论预期违约责任--兼谈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48.论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界定49.论可预见性规则及其在违约损害赔偿中的作用50.论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51.转租的性质及效力思考52.浅论租赁权的物权化及其法理依据53.浅析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54.浅议租赁物上增设物的归属55.建设工程合同中的法定抵押权分析--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56.浅议旅客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安全保护义务57.见义勇为的报酬请求权--从完善无因管理相关规定谈起58.雇主责任浅析59.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保险与赔偿60.医疗风险防范与损害赔偿的协调61.试论侵权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62.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完善63.简论分家析产的法律性质及其效力64.关于遗赠扶养协议中的若干问题的法律思考65.论人格权的法律保护66.试析违约责任中的可预见规则67.论我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建68.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69.网络音乐著作权问题探析70.论地理标志的知识产权保护71.试论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72.略论“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73.论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限制制度74.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75.试析合同制度中的情事变更原则与不可抗力的适用76.股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77.举证责任倒置对医患关系的影响与对策78.中国婚姻无效制度的构想79.论人肉侵权事件中侵权主体的确定80.论代孕的法律思考81.论留守儿童的监护问题82.论非法同居关系的法律调控83.论失地农民权益保障84.论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认定85.论家庭成员间隐私权保护制度86.论患者隐私权的民法保护87.论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88.论博客作品著作权的合理使用89.学生伤害事故中侵权责任研究90.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91.论有限合伙92.论表见代理93.论小区业主自治94.论相邻环保关系95.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共有部分的界定96.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97.论夫妻财产制98.论公民的生育权99.论探视权的性质及其执行。
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解析
法考主观题真题答案解析一、案例分析题案例描述:甲与乙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出售一批货物给乙,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合同中还规定,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甲不承担责任。
合同签订后不久,甲公司所在地发生洪水,导致货物损毁。
甲及时通知乙,并提供了相关证明。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甲拒绝。
乙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7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在本案中,甲公司所在地发生的洪水属于不可抗力的范畴,因为洪水的发生是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甲无法避免也无法克服。
2. 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不可抗力条款,即如遇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甲不承担责任。
因此,甲在发生洪水后及时通知乙,并提供了相关证明,履行了合同中的通知义务。
3. 赔偿责任的判断由于甲已经履行了合同中关于不可抗力的通知义务,并且洪水属于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形,甲不需要承担延期交货的赔偿责任。
乙要求甲赔偿损失的诉求,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二、论述题题目: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答案解析:1. 预期违约的概念预期违约,又称先兆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或者言辞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不可能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形。
预期违约制度是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防止违约行为的发生。
2. 预期违约的类型预期违约主要分为两种类型: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
明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默示预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某些客观情况表明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受到严重质疑。
3. 预期违约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预期违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履行义务或者提供适当的担保。
如果违约方不履行义务也不提供担保,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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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制度劳动合同中的违约制度
甲方(雇主):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自愿签订以下劳动合同违约制度。
以下条款作为《劳动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条各方的身份、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对乙方行使雇主权利,要求乙方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进行工作调整、安排和布置;要求乙方维护甲方的商业机密和业务秘密;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奖惩等。
1.2 甲方的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乙方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保护措施;认真实行国家的法
律法规和劳动保障标准,保障乙方的权益;保守乙方的商业机密和业务秘密等。
1.3 乙方的权利: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享受应得的工资及福
利待遇;依法享受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障;获得与工作岗位和职责相适应的培训和提高其职业技能的机会等。
1.4乙方的义务: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
守企业商业机密及业务秘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护甲方公司的利益等。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2.1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致
使甲方受到经济损失或影响正常经营,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2.2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严重违反工作规章制度,
情节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甲方经过合理的教育和至少一次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3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患病或受伤,不能从事本
职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甲方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4 在非劳动合同期限内,一方在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
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5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一方有权申请解除劳动
合同。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
3.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违约,致使甲方受到经济
损失或影响正常经营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3.2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违反工作规章制度,情节
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甲方经过合理的教育和至少一次书面警告仍不改正的,甲方可以扣发乙方相应的工资;
3.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乙方患病或受伤,不能从事本
职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甲方可以暂停乙方的工资支付;
3.4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处理应当遵循合同约定、设施等
原则。
第四条纠纷解决方式
4.1劳动合同的双方如发生劳动争议或其它纠纷,应先通
过协商解决;
4.2若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4.3如仲裁裁决仍无法解决争议,甲方和乙方可以向有管
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
5.1 若任何条款或条件违反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或条件将被视为从劳动合同中删除,而其余条款和条件将继续有效;
5.2若任何条款或条件在法律上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其它条款或条件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会受到影响。
第六条其他事项
6.1 注明其他重要事项;
6.2 本“违约制度”适用于甲方、乙方劳动合同中,一经签署即生效。
本《劳动合同违约制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