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

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校纪校规)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学院学生的管理,全面提高职业学院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基本原则是:依据法治原则,贯彻民主、科学、有效的原则,体现人性化、导向性、诱导性、负责任性的原则,以尊重、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为根本,以加强思想教育为重点,以学生自主、参与、负责的管理理念为核心,实行预防、教育和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第二章学生管理对象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学生是指在职业学院注册学习并被录取为全日制工科或师范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享有学籍的学生。
第四条学生身份以学籍注册为准,学籍取消或被开除学籍的建议经审核批准之日视为学生身份自动终止。
第三章学生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五条学生的基本权利是:享有人格尊严,平等待遇,受到教育、思想、文化的关怀和培养;享有在学校自由学习、自我创新的权利;享有参与学校教学、科研、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的权利;享有获得国家和学校的奖励和资助的权利;享有依法享受同等保障的权利。
第六条学生的基本义务是: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秩序;尊师重教、勤奋学习,积极参加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注重体育锻炼,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尊重他人人格,坚持团结友爱;对国家、集体、他人有义务,并且有责任参加社会主义移交,开展志愿服务和社会实用活动。
第四章学生管理工作第七条学生管理是以学生为中心的综合管理。
学生管理应当体现对学校和学生的全面管理。
学校应当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同时,也应当强化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使学生在安全、健康与快乐的学习环境中成长。
第八条学生管理工作包括: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针;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开展日常管理、维护校园基本秩序;增强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文化素养;做好学生招生、培养和就业服务工作。
高校劳动教育管理制度规定

高校劳动教育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校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的劳动意识和实践能力,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制定本劳动教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高校学生,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和留学生等。
第三条高校学生劳动教育应当遵循“自愿参与、有偿劳动、合理安排、守法经营、保障权益、动态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高校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主动参与劳动教育活动,自觉遵守劳动教育规则,培养勤俭节约、劳动创造的良好品质。
第五条高校学生劳动教育工作应当由学校依法设立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二章劳动教育的形式第六条高校学生劳动教育应当以实践活动为主要形式,包括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形式。
第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级特点和专业特点,合理安排和组织学生的劳动教育活动。
对于专业要求有生产实习的学生,学校应当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做好实习计划和安排。
第八条学校应当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学生参与各类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组织,并记录在档案中。
第九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于需要接触危险物品或者进行高空作业等劳动教育活动的学生,学校要保证活动的安全性。
第三章劳动教育的管理第十条学校在制定劳动教育计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和愿望,合理安排劳动教育活动的时间和方式。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劳动教育管理制度,组织专门的教师队伍负责劳动教育工作,并指派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学生的劳动教育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学生对劳动教育的认识和参与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与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的合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推动学生的专业素质和实践能力的提升。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劳动教育档案,记录学生参与劳动教育的具体内容和时间,供学生毕业时参考。
第四章劳动教育的激励机制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劳动教育的奖励制度,对积极参与劳动教育活动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激励学生更多地参与劳动教育活动。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3篇)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高校转学的管理,明确相关的政策和规定,促进高校学生的合理转学,确保转学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依法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高校内外实现转学(包括跨校和校内间转学)的学生。
第三条省级或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管理高校转学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同时配合学校进行具体的转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高校转学事务中,学校和学生均应遵循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转学条件第五条学生转学的主要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符合高校转学的允许条件,具备相应的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二)取得相应的高校转学考试成绩或其他合格的评价证明;(三)具备符合招生录取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录取通知书或同等学籍证明;(四)良好的学习纪律和良好的品行表现;(五)不得因学术不端行为受到过相关处分。
第六条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办学特点和招生计划,对转学的条件进行具体的规定。
同时,学校也要公布明确的转学条件,供学生参考和了解。
第三章转学程序第七条学生转学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一)申请阶段:学生向目标学校递交转学申请材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业成绩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阶段:目标学校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考试或面试阶段:如果需要,目标学校可以组织转学考试或面试来评估学生的学习能力和综合素质。
(四)录取阶段:目标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考试或面试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水平,决定是否录取。
(五)补充材料阶段:如果学生在申请过程中遗漏或提供不完整的材料,目标学校可以要求补充材料。
(六)公示阶段:目标学校公布录取结果,并向学生发出正式的录取通知书。
(七)注册阶段: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手续,按照学校规定报到注册。
第八条学生在转学过程中若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学校有权拒绝其申请或撤销已经录取的学籍。
第四章转学管理第九条学校应建立健全转学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转学管理规定,并将其公示于校内和校外相关网站,以便学生和社会各界了解。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3篇)

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学生管理,保障大学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大学校园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在校大学学生。
第三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大学规章制度以及本规定的各项规定,并自觉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大学学生的权益包括就业权益、学习权益、安全权益、自由权益、参与权益等。
第五条大学学生应当具备基本的道德素养,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大学生活秩序,展示良好的学风。
第六条大学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维护大学校园的和谐稳定。
任何人不得侵犯大学学生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七条大学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管理与决策,通过各类学生组织集体行动,提升自身能力与素质。
第八条大学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参与各类学术讨论和科研活动,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第二章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第九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是指由学校设立的负责大学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
第十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人员和物质保障,确保学生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行使职权,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学生管理规定;监督学生行为规范;处理学生违纪违规事件;组织学生活动和培训等。
第十三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信息,并及时解答学生疑问,保证学生知情权。
第十四条大学学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学生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生提出的投诉和诉求。
第三章大学学生行为准则第十五条大学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六条大学学生应当严禁吸烟、酗酒、吸毒等不良习惯,违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大学学生应当尊重师长,尊重教职员工,尊重同学,不得侮辱他人、恶意中伤他人。
第十八条大学学生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大学学生应当保护环境,珍惜公共设施和学校财物,不得擅自损坏学校设施和财物。
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校学生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努力学习,全面发展。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四条学生入学应当符合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录取标准。
第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六条学生应当按时报到并办理注册手续,未经批准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七条学生学籍管理包括学籍取得、学籍变动、学籍保留、学籍恢复、学籍注销等。
第八条学生因故不能按时完成学业,经批准可以休学或保留学籍。
第九条学生休学或保留学籍期满后,应当及时返校复学。
第十条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因故退学或被开除学籍,其学籍予以注销。
第四章课程与考核第十一条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修满规定学分,方可毕业。
第十二条学生应当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考核,考核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三条学生应当遵守课堂纪律,不得作弊。
第五章奖励与处分第十四条学生在学习、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可以给予奖励。
第十五条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十六条学生享有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权利。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义务。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高校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会根据学校的具体情况和政策要求进行详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模版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行为,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学生。
第三条高校学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形象。
第四条高校学生应当遵守公序良俗,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第二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五条高校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高校学生应当认真听讲课,并按时完成学业任务。
第七条高校学生应当尊重师长,不得侮辱、嘲笑或恶意中伤他人。
第八条高校学生应当珍惜公共财物,不得损坏学校设施设备。
第九条高校学生应当保持卫生,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第三章学生管理措施第十条高校学生在违反本规定时,学校将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十一条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口头警告、书面批评、警示教育、勒令停课、降级、大处罚等措施。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严肃处理学生违规行为,确保教学秩序和学校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与投诉第十三条高校学生可以对学校管理措施提出监督与投诉。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监督与投诉机制,及时受理学生的请求。
第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监督与投诉,应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学校有权采取纪律处分措施。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修订本规定应当经过学校教务部门和学生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附件:学生行为违纪处分办法第一条一般违纪通报任课教师对学生的行为不满意或有不良记录时,应写出《学生行为违纪通报表》,按规定送教务处。
第二条口头警告口头警告是师生关系中最微小的一种形式,师生间的过失、疏忽和违法行为可采用。
一次性警告,不予登记,不予批判。
第三条书面批评书面批评就是将过失及其后果面告学生,并提出必须纠正的意见和要求,不采用过去的做法,课前教师把批意带到类中,课上将其宣读给班上同学,并让座上同学一家一家将批意网络。
一般以批准发给班主任就行,不需要学校教务处备案。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新学期伊始,又有一批大学新生怀着对大学生活的美好憧憬,从五湖四海汇集到高等学府,再一次经历磨炼洗礼。
他们希望学有成就,实现人生的飞跃。
但是,对刚刚跨入大学校门并处于人生重要转折时期的大一新生,所面临的第一堂课是如何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了解高校学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为了维护普通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各高校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这些管理制度是学生遵纪守法、规范行为、完成学业所不可缺少的。
大学生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而且要深入学习、理解这些管理制度,还应当严格遵守这些管理制度,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下面介绍一些主要的教学管理制度和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的权利和义务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明确了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如下权利和义务。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1、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2、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3、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4、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5、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管理制度;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4、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的相应义务;5、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学籍管理制度学籍管理是对学生从入校到毕(结)业整个培养过程的学业管理,涉及到学生的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专业与转学、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或肄业等各个方面,是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工作之一。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模版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 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提高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学习水平,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校注册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 遵循道德伦理, 尊重学校师生, 维护学校形象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实行教育管理和行为规范的双向责任, 即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生应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
第五条学校设立学生管理委员会, 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并定期向学生公布管理规定和政策。
第二章学生入学管理第六条学生入学须提供所需的相关证件和材料, 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面试等环节, 经学校审核及录取后方可注册入学。
第七条学生入学后, 应按规定进行学籍登记, 并缴纳学费及其他费用。
第八条学生入学后,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的规定进行学生信息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学生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和资料。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第九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行为规范, 不得从事任何危害学校和师生利益的活动,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参与违法犯罪活动;2.参与涉及暴力、赌博、毒品等违法活动;3.参与传播淫秽、恶俗、低俗等不良信息;4.损坏学校设施设备、破坏学校环境;5.干扰学校的教学秩序;6.侮辱、恶意中伤师生及他人;7.其他有违法、违规和违背道德的行为。
第十条学生不得随意缺课、旷课, 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 应提前请假并得到批准。
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循学术规范, 尊重知识产权, 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
第十二条学生应保护学习环境, 不得在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嬉闹打闹, 保持良好的学习氛围。
第十三条学生应尊重师长、敬重同学, 遵循公序良俗, 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第四章学生奖惩制度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 设立奖励制度, 对优秀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和奖学金等形式的奖励。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最新版】
高校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生学习、生活的良好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国家培养合格建设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本着以教育为主、教育与处分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具有聊城大学正式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在校生。
其它未有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参照执行。
有具体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对违纪学生应以教育为主,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处分决定。
对学生的处分,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依据要准确,程序要规范,执行要严格。
要注意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条违纪处分种类有:(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但够不上违纪处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五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有显著进步或突出贡献的,经本人申请,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可提前解除,但察看期不应少于半年;留校察看期间经教育不改或又违纪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延长察看期或开除学籍处分;对应届毕业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其留校察看期自给予处分时开始至毕业时终止。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解除留校察看决定书与原处分决定书一同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处分:(一)能主动承认错误,如实交待错误事实,检查认识深刻,有悔改表现的;(二)经调查证明确系受他人胁迫或诱骗而违纪的;(三)积极主动检举、揭发他人违纪行为,并协助组织查明问题的;(四)其它应从轻处分的情形。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分:(一)违纪后认错态度不好的;(二)对检举人、证人及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的;(三)再次违纪应给予处分的;(四)群体违纪中的主要发动者、组织者;(五)纠集校外人员作案的;(六)其它应从重处分的情形。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范文(3篇)
高校转学管理规定范文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____,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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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高校学生的行为,维护高校教育秩序和学术环境,保证学生的健康成长,制定以下学生管理规定:
一、学生基本权利
1. 学生享有平等、公正、公平的学习和竞争机会,享受来自学校的教育资源。
2. 学生有权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社团、活动,展示自己的才艺和领导潜力。
3. 学生享有一定的言论自由权,有权进行合理的批评和建议,并能够在学术上表达自己的独立见解。
4. 学生享有文明、和谐、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得到学校的健康指导和心理支持。
二、学生行为规范
1.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 学生要尊敬师长和同学,以礼待人,注重公共道德,不进行谩骂、暴力和歧视行为。
3. 学生要维护学校的财产和设施,禁止在学校内进行损坏、盗窃或浪费公物的行为。
4. 学生要诚实守信,不得以欺骗、抄袭或作弊的方式获取成绩和荣誉。
三、学生学习管理
1. 学生要按时参加课程学习,积极完成作业和实验,遵守课堂纪律。
2. 学生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提出合理的问题和观点,发表独立思考。
3. 学生要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使用作弊工具,不得代替他人参加考试。
4. 学生要珍惜学习机会,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籍管理规定,不得违规退选和转专业。
四、学生生活管理
1. 学生要遵守学校的宿舍管理规定,保持宿舍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2. 学生要遵守作息规定,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安排个人生活和学习时间。
3. 学生要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注重营养均衡,不吸烟、酗酒或滥用药物。
4. 学生要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保持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身体素质。
五、学生违规处分
1. 对于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可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留级继续学习、劝退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2. 对于严重违规情况,如涉及欺骗、暴力、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学校将依法处理。
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是高校教育管理的基础,对于学生的行为规范和发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学生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增强自我约束和自律能力,为个人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同时,学校应加强学生教育和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各类资源,共同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