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行政处罚案件审查要点

一、主体部分

1、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或组织是否具有法定行政处罚主体资格,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超越法定职责权限。

2、委托执法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被委托组织是否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是否超越了委托的范围从事行政处罚活动。

3、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人员是否具备行政执法资格。

4、被处罚对象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事实部分

1、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否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2、违法行为的事实是否清楚;认定违法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3、对违法行为的定性是否准确。

4、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违法行为的内容、情节、性质和危害后果等是否核实并在执法文书上记载清楚。执法文书记载的内容前后是否一致。

5、对违法行为所涉及的数量、金额或非法所得计算是否正确。

6、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在法定追诉时效内,是否有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

7、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是否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证据是否充分。

三、证据部分

1、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证据之间是否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

2、提取证据的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

3、证据是否充分,能否足以证明法律事件或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及后果。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应当提取的证据有否全部提取。

4、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材料是否符合形式要件,包括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抽样取证物品清单、涉案物品清单、现场照片、调查(询问)笔录、执法文书的送达回证以及当事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据材料,应有当事人签字确认的记录和执法人员的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字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拒签的理由,有见证人的应由见证人签字。

四、说理部分

1、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是否有说理性内容。(证据采信理由、依据选择理由、决定裁量理由)

五、适用法律依据部分

1、适用的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现行有效。是否存在无法律依据、适用失效的法律依据、应当适用A法律的适用了B法律、应当适用A条款的适用了B条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形。

2、执法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名称是否规范,条、款、项内容是否准确、完整。

六、行政执法程序部分

1、案件办理的步骤和流程是否完整、规范。包括:(1)案件办理是否符合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基本步骤和流程。(2)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是否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改正情况是否进行了复查和记载。(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是否告知当事人拟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拟处罚的种类、罚款数额等内容,是否明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期限。(4)对当事人陈述申辩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是否进行了复核。(5)行政处罚符合听证条件的,是否告知了当事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和期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是否按听证程序组织了听证并制作行政处罚听证笔录和听证报告;不组织听证的,是否有明确的法定理由。(6)情节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是否经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7)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前,是否依法进行事先催告。

2、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执法规范要求。包括:(1)现场检查(勘验)、调查取证时是否由2名以上持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是否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2)行政处罚决定等执法文书的送达是否符合法定的方式、时限和程序,是否有相应的送达回证;(4)调查取证阶段结束后,是否制作了案件调查终结报告。(5)对罚款的行政处罚是否实行罚缴分离,是否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6)收取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时是否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罚没票据。

3、案件办理是否符合法定时限要求。包括:(1)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理是否符合法定的期限要求;依法应当解除登记保存或查封的,是否在法定的期限内及时解除、返还物品。(2)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是否在7日内依法送达当事人。(处罚法40条)(3)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文书制作部分

1、应有的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包括:(1)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责令改正、抽样取证、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作出或者解除(撤销)立案、查封扣押措施等决定是否有内部审批文书和相应的行政执法文书。(2)对当事人进行调查(询问)是否制作调查(询问)笔录;举行听证的是否有听证通知书、听证笔录、听证报告。

2、法律文书制作是否完整、正确。主要包括:(1)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形式上是否符合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记载是否完整、正确无误,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证据是否陈述清楚,对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包括定性依据和处罚依据)及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准确、清楚,是否明确告知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是否正确告知当事人救济的途径和期限,是否有行政处罚实施机关的署名、印章和作出日期。

(2)集体讨论记录。对重大、复杂案件的集体讨论是否制作讨论记录,是否载明主持人、参加人、记录人和讨论的事项、具体意见、最终结论,是否有参加人的签名或盖章。

八、案卷部分

1、案卷是否有文书目录并填写规范,目录与材料是否一致。

2、卷内材料是否按处罚决定书及其送达回证放在卷首,其他材料按办案过程的顺序进行排列。

3、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是否全部入卷。

施组审核要点

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要点 1.目的 为逐步实现我中心监理作业指导书(质量体系第三层次文件)标准化,从控制要点及程序操作,对审核施工组织设计的监理作业提供指导。 施工组织设计是指导工程施工的纲领性技术文件,也是监理工作的依据之一。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核,是监理工作中预控的重要措施和方法。本作业指导书为标准版本(企业标准)。各项目监理部在实际运用中,应根据需要进行补充或删减。 2.依据文件 2.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2.2《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2.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J01-51-200 3. 3.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3.1根据合同约定或监理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将需要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成,并经施工企业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批。 3.2施工组织设计的报审有时限规定。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合同或约定的时限要求完成报送和审批工作。规模较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工程,可分阶段报批施工组织设计。 3.3主要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重点部位、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关键工序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冬、雨期施工应编制季节性施工方案。 3.4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编制内容应齐全。施工单位应首先进行内部审核,并填写《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B2-1(A1监)]报监理单位批复后实施。

3.5当涉及主体和承重结构改动或增加荷载时,必须将有关设计文件报原结构设计单位或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核查确认,并取得认可文件后方可正式施工。同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做修改后重新报监理单位审核。 3.6发生较大的施工措施和工艺变更时,应向监理单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 4.对监理项目部的要求 4.1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是由承包单位编制的技术文件,应由承包单位对其负编制责任。监理单位重点核查其审批程序、内容是否全面;是否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合理性。 4.2由总监组织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分专业进行审核;最后由总监审定后批复。对于重大或特殊的工程(包括施工方案)应报中心审核;再由总监汇总签认批复承包单位; 4.3审核注意事项: 4.3.1.审核程序:由于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是一家(施工组织设计由总承包单位编制),报审表(表B2-1)中技术负责人、申报人应分别为编制单位(工程项目部)的总工和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审核意见”栏中的“审核人”为上级法人单位的总工(或技术部门负责人); 4.3.2.监理单位审核意见(三种)。为保证施工组织设计的质量、指导作用和权威性,对于部分内容需修改补充的应在“修改后再报”前打勾;若内容短缺较多,又无针对性则应“重新编制”。在审核过程中不应采取非正式审核(非正式报审、口头意见)→修改→正式审核的程序; 4.3.3.单体工程建筑面积≥20000㎡的建筑,应编制单项测量方案。由总监转交中心测量组进行审批;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立卷装订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 案卷。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

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卷内材料部分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 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 1. 立案审批表 2. 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3.1.询问通知书 3.2.责令改正通知书 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总结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 习。第一节、第二节简单引出合同审查目的和合同文本通用条款,第三节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第一节合同审查的目的 一、达到交易目的 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第二节合同文本通用条款 一、鉴丁条款 二、合同目的和范围 三、合同各方权利义务及保证履约条款 四、结算、支付条款 五、知识产权条款 六、保密条款 七、违约责任条款 八、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 九、争议解决条款 十、法律适用条款 十一、合同期限条款 十二、合同的变更、解除条款 十三、通知送达条款 十四、合同附件条款 十五、生效条款 十六、合同文本条款 第三节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常见问题: (1) 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活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2) 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3) 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4) 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 (如:应当招投标的项目,没有进行 招投标)。 (5) 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6) 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提示:审查授权委托书,可尽量避免与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合同,避免可能导致的合同被变更、被撤销或无效的后果。)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1) 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 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2) 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 不一致等。 (3)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1) 合同结构不完整(如缺少开头、正文、结尾); (2) 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如当事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不一 致;当事人银行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缺漏等。 (3) 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如:把租赁写成承包;把借款写成投资) 。

施工图最全审查要点知识讲解

施工图最全审查要点!! 设计院交付图纸,开工计划做好了,突然审图办告知:图纸审查没过关,瞬间,您大脑轰的一下,差点炸了,这是多么熟悉的场景啊.....如何让图纸审查一次过关,如何让计划顺利进行,这就成了设计研发总的心头大患,今天分享的是:《2017年图纸审查标准》,让你通过学习标准,更好的提前把关,让图纸审查工作一路过关......一.审计说明审查要点(1) 编制依据: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工程建设标准。 (2) 工程概况: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3) 主要部位材料做法:如墙体、屋面、门窗等(属于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范围工程可与“节能设计”段合并)。(4) 节能设计: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的体形系数、耗热量指标及主要部位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等。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应说明建筑物体形系数及主要部位维护结构材料做法、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等。(5)防水设计:地下工程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变形缝构造及其它截水、排水措施。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选用防水卷材或涂料材质及厚度、屋面排水方式及雨水管选型;潮湿积水房间楼面、地面防水及墙身防潮材料做法、防渗漏措施。

(6)建筑防火:防火分区及安全疏散: 消防设施及措施:如墙体、金属承重构件、幕墙、管并、防火门、防火眷帘、消防电梯、消防水池、消防泵房及消防控制中心的设置、构造与防火处理等。 (7)人防工程:人防丁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排风口的布置。 (8)室内外装修做法。 (9)需由专业部门设计、生产、安装的建筑设备、建筑构件的技术要求,如电梯、自动扶梯、幕墙、天窗等。 (10)其它需特殊说明的情况,如安全防护、环保措施等。 二.图纸基本要求审查点(1)总平面图: 标示建设用地范围、道路及建筑红线位置、用地及四邻有关地形、地物。周边市政道路的控制标高; 明确新建工程(包括隐蔽工程)的位置及室内外设计标高、场地道路、广场、停车位布置及地面雨水排除方向。(2)平、立、剖面图纸完整、表达准确: 其中屋顶平面应包含下述内容:屋面检修口、管沟、设备基座及变形缝构造;屋面排水设计、落水口构造及雨水管选型等。(3)关键部位的节点、大样不能遗漏,如楼梯、电梯、汽车坡道、墙身、门窗等。图中楼梯、上人屋面、中庭回廊、低窗等安全防护设施应交待清楚。 (4)建筑物中留待专业设计完善的变配电室、锅炉间、热交换

SA8000审核要点

CSER审核要点 一、总要求: 1.公司是否保存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的现行版本? 2.公司是否定期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 3.公司是否保存已经签署的规章的现行版本? 4.当不同法规和标准涉及同一议题时,公司是否采用最严格的条款? 二、童工: 1.公司是否有明确的招工程序,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鉴别工人年龄和年龄文件? 2.公司是否保存所有工人的人事档案,包括年龄文件副本和入职日期? 3.公司是否建立未成年工名册及工作岗位,是否办理未成年工登记和定期安排健康检查,是否安排他 们从事危险的或者有害健康的工作? 4.工人是否了解公司的禁止童工和保护未成年工的政策和程序? 5.若有发现童工,公司是否采取合适的补救措施,并通知当地劳动部门? 三、强迫劳动: 1.工人是否清楚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公司规定,是否明白自由雇佣的权利? 2.公司是否保存工人身份证件的原件?工人是否需要交纳押金? 3.工人与公司是否有大额或长期的借贷关系,除了以工抵债外是否还有其他还债方式? 4.通过合理的辞工申请,工人离开公司时能否领取全部工资? 5.工人是否限制工人的行动自由,如工人下班后不能离开工厂或宿舍? 6.公司是否强迫工人加班,如不加班可能遭到罚款或解雇? 7.公司保安是否监视、威胁或强迫工人劳动,限制工人行动自由? 8.公司是否使用囚犯或劳改犯、或者使用监狱或劳改工厂作为分包商? 四、健康与安全: 1.公司是否任命一名高级管理代表负责公司安全卫生工作?是否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将安全责任分配 给各个级别的主管,并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培训? 2.公司是否聘请外部安全专家进行定期安全卫生审核和评估,并提供专业建议? 3.公司是否制订合适而有效的安全卫生计划和程序,向工人传达,并有效执行? 4.公司是否建立奖励和惩罚措施,鼓励工人遵守公司安全卫生规定和劳动纪律? 5.公司是否定期检查厂房和设备,如厂房结构、消防出口、消防器材、机器安全装置、起重设备、锅 炉和压力容器、化学危险品仓库、应急照明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等等,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卫生至少符合法律的规定? 6.公司是否定期测试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特别是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如喷漆和电镀车间? 7.公司是否建立合理的工伤和意外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采取合理的纠正措施,并保持合理的记录?

行政处罚中证据的基本要求(纲)

行政处罚中证据的基本要求 今天我要讲的是《行政处罚证据的基本要求》,所谓证据:就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材料。调查取证是执法中关键的环节,只有证据材料是合法有效的,才能进行处罚,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日施行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他所讲的是诉讼证据,我认为他同样适用于行政机关所进行的行政处罚案件。因为一个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最终要经过复议诉讼的检验,因此,我们执法人员应当充分借鉴《证据规定》的要求,增强运用合法证据的能力,才能不断提高办案的水平。下面我从五个方面谈一下《证据规定》中对证据的要求。 一、证据的形式 证据在理论上有几种分类:根据证据的来源,可将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派生证据(传来证据);以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系为标准,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证据还可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1、书证。如:当事人有关资质材料(身份证件)、各种票据、记录(购进记录)等。具有客观性,稳定性,不受载体限制特点。 2、物证。如:假劣药品、无证经营的药品、造假工具等。药品经营许可证是书证?物证? (1)是否是合法企业(2)经营范围 3、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带,电子计算机软盘等。 4、证人证言。是行政处罚中使用比较普遍的证据形式。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辩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5、当事人的陈述。真实的陈述可作为认定案件的直接证据,对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应认真听取,避免只听一面之辞,要注意审查行为人的陈述辩解之间以及与其他证据之间是否一致、合乎情理。 6、鉴定结论。如笔迹鉴定、指纹鉴定等。在我们系统,各级药品检验所是药品质量检测的法定机构,他所出具的药品检验报告就是具有法定效力的鉴定结论类证据。行政处罚案件对假药、劣药的处罚通知,必须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 二、证据的特征 证据必须同时具有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特征,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证据的真实性:如:执法人员的假设、推理,当事人的虚假陈述就不具有真实性,不能定案。 证据的关联性:只有与案件具有关联的材料才有可能成为该案的证据,与违法事实无关、无关紧要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即使是合法的、真实的,如果不具有关联性,也只能是毫无用处和意义的。 证据的合法性:如:调查取证必须是二人以上,否则就是违法的。例如:执法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收集证据时,没有交代有关权利等等。 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是合格证据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对证据的收集、判断和应用的三个阶段。执法人员应当依法采用合法方式、收集符合法定形式的证据,并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的证据进行逐一审查和对全部证据综合审查,排除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材料,去伪存真、去粗取精,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三、证据的认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出行政诉讼,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因此,行政执法中的证据,最后应当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检验。 在这里我们应特别注意最高法院《证据规定》中的几项规定: 1、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2)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取得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中指出:“证据的取得首先要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4)如:被告应在接到诉状之日起10日内提供;(5)如: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拒不提供帐目、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则即使在诉讼程序中提供,人民法院也不予采纳。 2、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1)必须处罚前取证,不能靠事后补证;(2)必须保证陈述、申辩、听证权利;(3)行政程序中未采信的诉讼时无效。 3、原始证据:是指没有经过复制、转述,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传来证据:是指经过复制、转述,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doc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要点 一、申请人条件: 面上项目—— 1、申请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上述两项条件者须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研究生不得申请各类项目。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 2、申请人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未满40周岁(即197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符合上述条件、在职攻读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其受聘单位申请,但在职攻读硕士生学位的人员不得申请。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者承担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包括资助期限1年的小额探索项目以及被终止或撤销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2、肿瘤学(H16及其下属申请代码)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

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 3、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合作单位不得超过2个。 4、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5、申请书中申请人和项目主要成员手写签字要与印刷体名字一致。 6、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 7、对于申请书正文中出现的各类图形、图表、公式、化学分子式等请先转换成JPG格式图片,再粘到申请书正文相应位置。 8、报告正文中不可随意删减填写项,无内容的可以在相应位置填写“无”。 9、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板文件全部删除。 三、特殊说明 2012年度和2013年度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2014年度不得申请面上项目。 四、项目资助额度: 面上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将达到80万元/项,建议填写资助额度为80-100万元。资助期限仍为4年;青年基金项目预计平均资助强度为25万元/项,资助期限为3年。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行 政 处 罚 情 况 统 计 报 表 表 号:黑政法监1表 制表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批准机关:黑龙江省统计局 批准文号:黑统函[2003]4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05年9月30日 填报义务机关主管负责人签字: 法制机构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报时间:2011年9月 日

填表说明 (请填表前详细阅读本说明) 一、县(市、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对应的各栏目;市(行署)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一)行“本部门”和第(二)行“本系统”对应的各栏目。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下属执法单位填写的统计报表通过三个主管局直接报省政府法制办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不论隶属关系如何,均填写一式两份统计报表,分别报本级政府法制办和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本部门的统计数字,除包括部门自身外,还包括本级部门的派出机构和直属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委托的组织的有关情况;本系统的统计数字,为本部门的统计数字及其下一级各部门上报的该系统的统计数字汇总之和。 二、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仅负责填写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对应的各栏目;县(市、区)和市(行署)政府法制办负责填报本表中的第(三)行“本级政府”、第(四)行“本级各部门”和第(五)行“本行政区域”对应的各栏目,均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办。其中本级政府的统计数字,仅填写以本级政府的名义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为政府所属各部门以及除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和哈尔滨铁路局三个系统之外的其他实行垂直领导的各部门设在本行政区域的下属部门上报的“本部门”统计数字之和;本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为“本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的统计数字之和加上本辖区内的所有下一级政府上报的该行政区域的统计数字之和。 三、表中有关栏目的含义如下: (一)“处罚主体及其执法人员”,按实有单位和人员统计,而不论各单位在本统计期间是否实施过行政处罚。其中“处罚主体”,是指依法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组织实施的行政处罚视同委托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执法人员”,是指处罚主体(含其委托组织)内在编的对外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行政机关”包括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如街道办事处)和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如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等)。“持有合法执法证件人员总数”,是指持有符合《黑龙江省规范行政执法条例》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总数。 (二)在“处罚种类的运用”中,第9栏“总金额”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罚款数额的总数,与该罚款是否收缴到位无关;第10栏“罚款数达到听证标准的案件”,罚款数额达到或者超过《黑龙江省适用听证程序的罚款数额规定》(1996年省政府令第15号)的标准,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案件;第18栏“其他”,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种类的行政处罚,填表时请在“其他”二字下注明该处罚种类的具体名称。 (三)“适用处罚程序”,是指按照行政处罚规定的简易程序和一般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况。其中“告知听证权利”,是指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和法定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已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案件;“履行听证程序”是指在告知听证权后,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实际召开听证会的案件。 (四)“处罚执行情况”,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在本统计其间的履行情况。其中“罚款收缴”是指在本统计其间已经执行到位的罚款金额;第25栏“自动履行”,是指各种行政处罚由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情况,但当事人逾期未履行被加处罚款后才履行的情况也包况在内;第26栏“依法强制执行”,是指执法主体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通过银行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的情况;第28栏“执行”,包括所有在本统计期间内通过法院得以强制执行的案件。 (五)“重大处罚决定”,是指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1997年省政府令第7号)第八条的规定作出的达到重大处罚决定标准应当依法备案的案件。 (六)“处罚监督情况”,是指各级政府和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黑龙江省行政处罚监督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调阅抽查处罚案件卷宗、受理对处罚违法案件的举报等方式,在本统计期间查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的情况。其中,第35栏“纠正违法案件”,包括被责令自行纠正的案件以及被有权监督的机关依法纠正的案件。

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建筑电气专业审查要点 序号项目审查内容 6.1 强制性条 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具体条款略) 6.2 设计依据所采用的设计标准是否正确,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是否 符合本工程实际。 6.3 供配电系 统 6.3. 1 变配电室(l)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GB50053-94第2.0.l 条及JGJ/T16-92第4.2.l条的要求。 (2)高压配电室与值班室应直通或经过通道相通,值班室 应有直接通向户外或通向走道的门(GB50053-94第4.l.6 条)。 (3)设置于变电所内的非封闭式干式变压器,应装设高度 不低于1.7m的固定遮拦,遮拦网孔不应大于40mmx40mm。 变压器的外壳与遮拦的净距离不宜小于0.6m,变压器之间 的净距不应小于1.0m(GB50053-94第4.2.5条)。 (4)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壳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冷

距;高低压配电室内各种通道的最小宽度,应满足 GB50053-94第4.2.4条、4.2.7条及4.2.9条的要求。 (5)电容器装置的开关设备及导体等载流部分的长期允许电流,高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35倍,低压电容器不应小于电容器额定电流的1.5倍(GB50053-94第5.1.2条)。 (6)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配电室内裸导体正上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m,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GB50053-94第6.4.3条)。 6.3. 2 供配电(1)负荷计算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是否执行JGJ/T16-92第3.4.5条、3.4.6条及3.4.7条的规定。 (2)所选电器的额定电压、额定电流、额定频率、变电所 低压配电柜出线开关这断能力是否符合GB5005495第 2.1.1条规定。 (3)配电系统保护配合是否具有选择性(GB50054-95第 4.1.2条)。 (4)电气导体截面的选择及线路过载保护是否满足 GB50054-95中第2.2.6条、2.2.7条、4.3.4条的 要求;是否考虑了敷设环境、环境温度及敷设方式的修正 系数。 (5)保护线(PE线)最小截面,应符合GB50054-95第2.2.9 条及2.2.10条的规定。 (6)线路保护电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GB50054-95第 4.5.2条的规定。

人防工程审查审批要点

人防工程审查审批要点 一、政策性: 1、根据《人防法》、《战技要求》,应明确温州市的人防工 程抗力等级为甲类常6级核6级。 2、根据温州市人防办【2011】3号文件要求,确定单建式 或附建式人防工程。单建式需要有人防资质的设计院设计。 3、按照《温州市实施人防法办法》温政发【2008】34文 件的规定要求,确定该人防工程应修建的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4、设计单位设计的防空地下室的功能?是人员掩蔽?专 业队掩蔽?物质库,汽车库等?根据当地的人防规划及实际情况严格把控。见市办3号文件。 二、建筑专业: 1、核对该工程设计的人防地下室建筑面积、掩蔽面积是 否满足相关规定要求?且在总平面图、设计说明、平时平面图、战时平面图等图纸上的面积是否一致?2、人防总平面图是否按照人防工程审查要点(06-2008) 要求设计? 3、平时平面图和战时平面图的设计是否满足平战功能转

换设计要求? 4、战时平面图上所要求的要素没有表示到位。 5、每个防护单元的战时主要出入口的设置是否符合规范 要求。 6、临战封堵是否按照规范要求严格控制数量及尺寸。临 战封堵的地方是否注明所参照的人防图集,并且是否 标准了图集号、页、尺寸。 7、防空地下室距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厂房、库房的 距离不应小于50米,距有害液体、重毒气体的贮罐不 应小于100米。 8、人防地下室设计选用图集,现行是否采用总参01-2008。 三、结构: 1、顶板底面高出地平面的防空地下室是否符合规范要 求。 2、设计说明中的荷载取值是否按照抗力等级要求取值。 3、后浇带不应穿人防口部或临战封堵处。 4、人防板拉结筋的布置是否按S型梅花状布置。 5、一框两门设计的人防墙的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6、防护密闭门门框墙的厚度是否达到要求。 7、活门槛和固定门槛的下槛钢筋配筋方式不同。

档案审核要点

档案归档审核要点: 放款审核参考下列执行,另外,增加查验涉及的权证原件是否已经归档于监察部。 一、担保业务 1、目录(一式2份,审核通过档案管理员签字送回业务一份,要求业务签收登记)。 2、告客户书。 3、面签确认书。 4、评级报告(要求AB角签字)。 5、借款合同(如为承兑业务的需要提供综合授信协议或等同文本)。 6、保证合同。 7、保证金质押合同。 8、委托担保合同。 9、反担保抵押合同(房产)及同意抵押声明(个人)、自行解决住房承诺、同意抵押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法人)、章程(法人)、抵押物价值确认书、他项权证、承租人承诺函、租赁合同、二次抵押声明。 10、抵押合同(设备)及清单、同意抵押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法人)、章程(法人)、抵押登记证明(凡是涉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按照章程审查,注意开会按照法律要提前通知,否则就全部签署)

。 11、抵押合同(存货)及清单、同意抵押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法人)、章程(法人)、第三方保管协议、第三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2、质押合同(存货)及清单、同意质押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法人)、章程(法人)、第三方保管协议、第三方的身份证复印件。13、反担保书个人、签署人的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提供单身证明。 14、反担保书法人、同意担保的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法人)、章程(法人)。 15、履约金协议(不要求归档在档案中,单独保管、目录不要写)。 16、股权质押合同、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意质押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质押公司的章程、如股东为法人的还需该股东的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决议、该股东的章程、质押权证。 17、厂房租赁合同、涉及所租的厂房的土地证或其租赁合同、地上建筑物图纸(企业盖章)。 18、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第三方对应收账款的确认书、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书、人民银行做登记的回单。 19、房产证质押的,公章等物品质押的,需要印鉴卡、房产证复印件等所质押物品的复印件以及质押声明。

行政处罚案件制作的相关要求

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要求 一、收集证据的总体要求 1、坚持“先取证后决定”的原则,所有证据的收集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完成。 2、所认定的违法事实应当有充分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应当舍弃,证据逻辑性应当保持一致,各证据之间的矛盾要能够合理排除。 3、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以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处罚的证据。 4、收集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监测报告等。 5、调查询问笔录、证人证言等文字证据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水笔填写、制作,做到字迹工整、书写清楚,尽量做到无涂改、无错别字。 6、所有证据应当是原件。收集原件确有困难的,收集的书证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收集的物证可以是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二、几种重要证据的制作要求 (一)调查询问笔录 1、调查询问笔录是环境行政处罚的主要书证之一,大部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都应当制作调查询问笔录。 2、调查询问笔录应尽可能载明被询问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职务、联系电话等详细材料,对个体经营者还应当载明其家庭住址等材料。 3、调查询问时,必须持有效执法证件的两人以上执法人员参加,调查询问笔录应当有出示执法证件的记载(必要时注明执法证件的编号)。 4、调查询问笔录应当围绕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将与之相关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及因果关系等主要事实查清楚。 5、调查询问笔录必须有参与调查的两人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的签名,被询问人员的签名。 (二)视听资料 1、视听资料包括计算机数据、录音或者录像材料; 2、视听资料应当是原始载体; 3、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 4、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 5、从电台、电视台索取的视听资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经电台、电视台相关部门和人员核对无异。未公开播出的,应当签字或盖章。 (三)监测报告 1、作为处罚证据的监测报告,必须有CMA标志和监测字号。出具监测报告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点

化学药品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点 (讨论稿) 一、综述资料 1.药品名称: 通用名 汉语拼音 英文名 化学名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 分子量 原料药通用名命名依据 制剂名命名依据 申请商品名的,应提供商标查询单或商标注册证明文件 2.证明性文件: 详见药品注册申报资料形式审查要点之要求 3.选题的目的与依据 国内外有关申报品种研发、生产、上市、使用现状的综述 对申报品种创新性、可行性分析 有关文献资料 4.对要紧研究结果的总结及评判 对药学研究的总结 对药理毒理研究的总结

对临床研究的总结 从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等方面对所申报品种进行综合评判 5.讲明书稿、起草讲明及最新参考文献 讲明书样稿(符合有关规定) 讲明书各项内容起草讲明 有关最新参考文献 外文文献译文 原发厂最新版的讲明书原文 原发厂外文讲明书译文 6.包装、标签设计样稿 内包装标签样稿(符合有关规定) 直截了当接触内包装的外包装标签样稿(符合有关规定) 大包装标签样稿(符合有关规定) 二、药学研究资料 7.药学研究资料综述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综述 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综述 结构确证的综述 质量研究与质量标准的综述 稳固试验的综述 容器选择依据综述 8.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制剂处方及工艺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原料药生产工艺的研究 1)详述采纳路线的理由,讲明与文献报道路线的区不与改进情形

2)表述被比较的反应路线及化学反应式,包括反应条件和收率 3)表述采纳的反应路线、化学反应式(注明反应条件和收率)及工艺流程图 ●表述详细的操作步骤 ●注明投料量(包括摩尔数)、收率、可能杂质或其他中间休、要紧理化常数 ●各步反应的终点操纵方法 ●要紧中间体和成品的精制及质量操纵方法并提供相应的数据图谱 4)化学原料的来源、规格及标准 5)抗生素的菌种选育、发酵培养条件、提取工艺及收率 6)至少3批样品的中试工艺及数据(包括设备、生产操纵参数、投料量、中间体及成品数量及得率) 7)三废处理草案或详细的三废处理方案 8)参考文献 制剂处方及生产工艺的研究资料 1)完整处方(以1000单位计,包括原辅料名称、用量) 2)处方分析 3)处方依据、处方选择与工艺过程研究 4)详述制备工艺及工艺流程图 5)中试工艺及中试数据 9.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试验资料及文献资料 药品通用名及结构式 分子式、分子量 化学名(中文名、英文名) 测试样品的来源、批号、精制方法、纯度及纯度测定方法 对比品的来源、批号、精制方法、纯度及纯度测定方法 理化性质(熔点、溶解度、比旋度等) 元素分析:测试仪器及条件、结果数据表及数据分析 红外吸取光谱:测试仪器及方法、仪器校正、数据表及解析

信贷审查审批要点大纲

信贷审查审批业务风险分析与管控要点 授课目的:通过一天的课程,帮助学员如何辨别客户贷款需求的真实性,掌握客户财务资料的分析方法以及第二还款来源 变现的可行性分析要点。达到加强对信贷风险的管控的目 的。 授课对象:农商行风险部门风险经理 授课时间:一天 一、信贷风险分析 1、什么是信贷风险 2、信贷风险的形成原因 三方面的原因形成: (1)、经济运行的周期性; (2)、对于公司经营有影响的特殊事件的发生; (3)、银行自身风险意识不强、风险管理能力减弱。 3、信贷业务操作行为方面的问题 (1)、贷时审查风险把控不到位 如何把握识别客户贷款真实用途的技巧 (2)、存续期管理不到位 4、如何有效进行信贷风险分析 (1)、提倡主动排查、分析(识别)、揭示信贷风险 (2)、分析信贷风险就是分析客户还款能力风险 (3)、财务分析是发现客户风险的基本方法

(4). 财务分析的核心——??? 如何发现粉饰财务报表的技巧 如何分析现金流 关注应收应付款非正常变动 (5). 其他一些有效的信贷风险分析方法 5、什么是最有效的风险管控 发展优质客户是最有效的风险管控 什么是优质信贷客户? 核心要求是还款能力好, “六好”是还款能力的实际体现 二、信贷业务岗位管控职责 信贷工作两件事 ——找到优质客户,找出风险客户 客户经理两项工作职责 ——调查客户真实情况,报告客户变化情况(做好存续期管理,尽职免责) ——调查真实情况、报告变化情况 三、信贷风险部门事后化解与补救 1抵押物价值不能覆盖债权额 2协调法院快速取得生效法律文书,积极参与另案查封被 执行人的财产分配 3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为夫妻一方,实际为夫妻共同债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总则 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包括经合法授权或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按照法定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卷。 2.标准依据。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术语 3.1 本标准所称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2 本标准所称被处罚主体是指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并受到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3本标准所称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3.4本标准所称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当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当事人是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包括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等。 3.5本标准所称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等。 3.6本标准所称一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的标准。 3.7本标准所称技术处理是指在案卷文书涂改处按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等。 基本标准 4.主体资格 4.1 处罚主体: 4.1.1 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4.1.2 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4.1.3 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4.2 被处罚主体: 4.2.1 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4.2.2 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2.3 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信贷投向政策与授信审查审批要点 (2)

课纲七——信贷投向政策与授信审查审批要点 一、银行信贷经营面临内外部环境 以经济新常态和201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界,中国金融业将经历一个“去杠杆、强监管、控风险”的时期。 1、去杠杆 2、强监管 3、控风险 二、年度监管检查及合规审核要点 (一)2018年银监会风险防控工作重点 (二)银监现场检查重点 传统信贷业务 非信贷业务: (三)强监管背景下银行信贷经营策略方向 “去杠杆”、“强监管”、“控风险”和“支持实体” 的背景下,银行需重点关注的业务 二、授信业务审批要点及风险防控 (一)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审批要点 1、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资金来源 2、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报备要求 3、政府出资产业基金基金管理人 4、托管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的资金 5、股权投资方式需关注退出方式

6、退出方式影响财务会计的处理 7、银行多选择小股大债方式操作 8、股权+债权方式合理控制比率 9、产业引导基金的三种业务模式比较(二)PPP项目融资的审批要点 1、PPP项目最新政策简述 2、PPP项目市场准入定位 3、PPP项目客户融资需求 4、PPP项目审查审批要点 5、PPP项目股权基金模式 6、PPP项目的资产证券化 (三)房地产项目融资审批要点 1、房地产违规处罚案例分析 2、房地产项目融资审批要点 (1)万科的商票保贴 (2)恒大应收帐款池 (3)万达的融资方案 (4)新世界土地融资 (5)物业费资产证券化 (6)土地款并购股权融资 (四)经营性物业贷款审批要点(1)抵押资产价格判定

(2)租金能否覆盖还款 (3)还款方式如何设定 (4)还款资金如何安排 (5)配套租金贷分散风险 (6)开发商所持经营性物业贷款 (7)经营性物业贷款的主要用途 (五)上市公司股权并购审批要点(略) (六)海外并购业务的审批要点(略) (七)、商业银行科技金融与投贷联动业务开拓与审查审批要点 1、我国科技金融与投贷联动业务顶层设计 2、科创型企业的定义 3、探索服务科创型企业的金融模式 4、当前科技金融与投贷联动业务的实践与金融产品 5、存在的短板 6、建立全方位的科技金融与投贷联动服务体系 7、开拓与授信审查审批 (八)、绿色金融业务审查审批要点 1、绿色金融发展背景分析 2、绿色金融发展瓶颈 3、绿色金融发展制度框架 4、绿色金融边界与负面清单 三农产业与田园综合体、低碳产业、文化旅游、海洋经济、节能环保

简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2017最新)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88067120.html, 简论行政诉讼证明标准(2017最新) 我国刑事、民事和行政三部诉讼法都要求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作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在条文上没有规定证明标准”。笔者认为,这种规定只是表明诉讼所要达到的证明目标—追求的是客观真实,而非过程。现在,较统一的认识是:审判的过程是追求客观真实的过程,但是否符合客观事实绝非是裁决正确与否的标准。三种性质诉讼的结果对败诉方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的严厉程度不同,三大诉讼的证明标准不可能也不应该是同一的;而且作为我国三大诉讼之一的行政诉讼在案件的当事人、审查的范围等方面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着很大的不同,其证明标准也就理应有着自己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初期,行政诉讼案件有了自己的诉讼规则,但这些规则仅是粗线条的操作步骤,远未象刑事、民事诉讼那样,形成自己特有的诉讼理念,特别是在证据的审查规则方面,仍处于模糊状态。随着审判实践的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在诉讼证据的提交、分析、采纳方面对行政审判起到了一定的帮助作用。2002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这个规定虽然对行政诉讼证据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但仍未就证明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由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广泛性及管理事务的多样性,决定了行政案件所涉及的行政行为的模式性质差异较大,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时,不能简单地采用单一的标准。实践中,对具体行政行为各要素的合法性证明标准很难把握,差异较大。 一、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概述 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基本问题,又称证明要求、证明任务、证明程度,指证明主体为了实现其证明目的,在证据的质和量上应达到的程度,是对证明对象的范围和证明所达到程度的界定。行政诉讼证明标准,是指在行政案件中依据行政诉讼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证明案件事实所应达到的程度,具体包括行政诉讼证据应达到何种质和量的要求。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作出裁判的过程就是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据一定的规则进行判断,然后根据采信的证据演绎出一种事实,这种事实叫法律事实。采信证据的过程从大的方面讲包括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的期间、举证的范围、所举证据的形式、非法证据的排除、无效证据的否定、举证责任的转换等方面。法官针对不同的行政争议运用相应的规则综合分析、运用当事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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