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资料]共12页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通用制度模板、范文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公司劳动合同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员工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三条由上级公司管理的领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公司应与新招用员工在新员工报到一个月内订立劳动合同。
与新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公司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原劳动合同的证明或其它能够证明该员工不存在与其他公司有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待岗人员,原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变,同时签订待岗协议。
第六条从外单位借调的人员,不订立劳动合同,但需订立借调协议。
返聘的离退休人员,不订立劳动合同,其返聘期间的有关权利、义务,按公司有关规定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不订立劳动合同,但应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
第八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不得收取或约定任何形式的风险抵押金,也不得抵押相关证件。
第九条公司与相关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约定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类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分为短期(一年以内)、中长期(一至八年)合同。
订立劳动合同的具体期限,根据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和员工个人情况,与员工协商确定。
对于特殊岗位员工。
第十二条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应订立中长期劳动合同。
其中与中级管理岗位和高级及以上专业岗位任职人员一般应订立五年期合同;与其他专业岗位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订立劳动合同一般应订立三年期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与从事临时性工作以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应订立短期劳动合同:(一)本人自愿订立短期劳动合同,经公司同意的;(二)公司有正当理由认为不适宜订立中长期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日期:12/3/1998编号:P&P-0014制定:人力资源部批准:总经理〖说明〗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酒店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酒店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合同分类〗第三条、本酒店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
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酒店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酒店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酒店员工,经酒店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合同解除〗第七条、辞职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如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根据合同规定,酒店可以辞退该员工。
第九条、开除如员工严重违纪,酒店可予以开除。
第十条、解除合同在合同期内,由于特定原因,酒店与员工经过协商一致同意,可以解除合同。
〖违约赔偿〗第十一条、对辞职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含未按规定的离职日起离职)的员工,需按如下标准缴纳违约赔偿金。
在本酒店工作不满一年者,需交赔偿金三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需交纳赔偿金二千元;在本酒店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需交赔偿金一千元。
第十二条、对因严重违纪而别开出的员工,酒店将根据该员工违纪情节轻重或对酒店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其索取赔偿,赔偿金额由酒店据实订立。
第十三条、对批准离职的员工(含辞职,辞退,开除)凡于规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的,可免于交纳赔偿金;否则,按照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培训赔偿〗第十四条、凡参加酒店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11.总则1.1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1.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必要时检查督促各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1.4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公司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注:本条括弧中内容若企业没有工会组织,不必添加。
2.劳动合同的订立2.1公司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或者符合国家标准与要求的格式样本。
2.2公司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2.3公司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公司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2.4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人力资源部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
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全部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确立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存续劳动雇佣关系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自愿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七)劳动纪律;(八)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公司应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性质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年限及试用期如下:(一)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签订年限一般为二年、三年、五年三种情况;(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双方协商确定;(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根据项目周期等因素确定;(四)试用期包括在签约年限内,1年劳动合同年限试用期为1个月,2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3年年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
续签劳动合同不再设置试用期。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九条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如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公司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公司因业务需要,可以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
员工同意调整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员工不同意调整的,公司应与员工协商解决。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3条合同签署权限1. 董事会负责与其直接任命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2.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除上条所列之外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 人力资源部组织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存档工作。
第2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4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审查应聘者是否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了解应聘者的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应聘者说明公司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
第5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6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含试用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
5. 保险福利待遇。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8. 经济补偿与赔偿。
9.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10. 劳动争议处理。
11.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内容,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如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他地方缴纳,可以声明申请自行缴纳。
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第7条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
1. 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附件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7篇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及附件管理员工劳动合同管理办法7篇篇1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保护劳动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兼职、试用期的员工。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公司坚持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签订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1. 劳动合同期限;2. 工作内容;3. 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 保密义务;8. 违约责任等相关内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工作任务和岗位要求确定,一般不低于一年。
试用期一般不超过六个月。
第六条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劳动合同内容,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如有任何疑问,应当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履行第七条公司和员工应当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八条公司在员工入职后,应当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确保员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第九条公司在每月的固定时间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克扣员工的工资。
如遇特殊情况,公司应当提前告知员工,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未经公司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如需离职,应当提前向公司提供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变更时,公司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如需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达成解除协议。
如协商不成,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5. 因劳动者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的管理要求,确保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向员工提供公司基本情况、岗位要求、劳动条件等必要信息。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六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甲方(公司)名称、乙方(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2. 劳动合同期限;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5. 劳动报酬;6.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7. 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护;8.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9. 违约责任;10. 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内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公司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
第九条公司应当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条公司应当保障员工享有休息休假权利,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十一条员工因工受伤或者患职业病,公司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医疗、康复和赔偿。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乙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2.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3.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 乙方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决定不再续签。
第十四条乙方在试用期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天通知乙方。
国有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模版
全员劳动合同制实施办法(**年12月28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公司法》和****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章程等有关规定,为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集团、劳动者个人的权利与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结合**集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集团员工将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身份界限,按岗定职定责定酬。
第三条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集团将与全体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建立劳动关系。
员工在与**集团签订劳动合同前,如曾就业的人员,包括已不在原单位工作但还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必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全体员工,包括**集团总部、所属各运营分公司、各收费管理处,各建设管理处、各控股公司及派到各参股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第五条劳动合同包括以下主要条款(一)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员工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九)劳动纪律;(十)奖惩;(十一)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六条劳动合同的期限由**集团、员工双方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七条员工与**集团签订不同期限劳动合同(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聘用(含新招聘、吸收录用)到**集团总部各部门、所属各单位的人员,与**集团签订3年劳动合同。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集团连续工作满10年(**集团包括**集团总部及所属各单位;在**集团连续工作满l0年含在全省**系统工作的年限)。
2.上级任命或**集团聘任(任命)的**集团总部各部(室)副职以上和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企业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办法.pptx
第十四条、凡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的员工,如欲辞职应按所接受的培训的价值交清赔偿金。 在本公司工作不满一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但不满两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70% 在本公司工作满两年但不满三年者,赔偿所受培训价值全额的30% 第十五条、辞退及被开除的员工,公司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收取培训赔偿金。 第十六条、培训价值由公司根据员工所接受的每项课程的价值及及课程数目而确定。 R其他1 第十七条、既往发布的有关制度中,如有与本制度冲突之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本规定的修正权及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全体合同制员工。
企业管理-劳动合同管理办法
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R说明H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公司及员工双方的约束力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作为本公司已执行的〃劳动合同实施细则〃及《劳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补充条款。 II合同分类]]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合同分为《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两种。合同期一律为三年。 [!签订合同的范围I 第四条、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员工,均应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凡公司同意将档案转移到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凡档案关系无法转移或不能转移的公司员工,经公司同意,可签订《聘任合同》。 R合同解除1 第七条、辞职 员工如有正当理由欲辞职,可以提前写出书面辞职报告(试用期员工提前七天,使用期满后提前一个月),将 部门经理、人力资源经理及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于约定的最后工作日起三日内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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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公司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专项协议书。
《岗位聘任协议书》和各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其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一)上级任命、聘任或公司选举产生报上级审批的公司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与上级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其他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
(四)下列情形的员工分别签订专项协议书:l、经批准全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2、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人员签订《医疗期协议书》;3、哺乳期的女工签订《计划生育息工协议书》;第六条《劳动合同书》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中注明终止日期的,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中不注明终止日期,但约定其它终止条件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完成单项工作或临时工作的员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新毕业的研究生、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其他新员工按照双方的约定执行。
试用期和见习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
第十条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如果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五章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第十一条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应内容。
劳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劳动合同相关内容作相应变更。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将变更要求书面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在15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期满或合同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前三十天,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书面通知员工,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员工应在一周内书面答复。
如果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续订。
续订劳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十四条因工伤、职业病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原则上与其续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实行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处于孕、产、哺乳期,劳动合同期满时,合同期限可顺延到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结束时。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无须给员工经济补偿:(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收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其它规章制度的;(三)连续旷工三天,或年旷工累计7天以上(含)的;(四)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给员工经济补偿:(一)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调整岗位后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二)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合同双方协商后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公司濒临破产,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达到人民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公司标准,确需裁减人员时。
第十八条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照第十七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以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员工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三)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内的;(四)员工在义务服兵役期间;(五)复转、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六)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并与公司协商一致。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可以随时提出书面申请,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公司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三)公司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员工合法权益;(四)经国家劳动部门确认,公司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员工身体健康。
第二十条员工有下列情形的,公司暂不与之解除劳动合同:(1)在涉及公司保密的岗位上工作或调离上述岗位尚不满解密期的;(2)公司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重点科研开发及经营、生产项目尚未完成的;(3)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未处理完毕或其他问题正在受审查的。
第二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基层单位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交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主管人力资源的公司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二)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员工本人书面申请,经部门签署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批准,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第六章工资、福利待遇第二十二条公司本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实行由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的工资制度和“向重要岗位倾斜,向骨干员工倾斜”的工资政策。
第二十三条员工在试用期按试用期工资标准发放薪酬,试用期满后经考核确定岗位、核定薪酬。
第二十四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享有婚假、丧假、探亲假、带薪年度休假等相关福利待遇。
第二十五条员工供养的未成年子女可按国家及公司规定享受有关福利待遇。
第七章劳动保险待遇第二十六条员工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享有各项社会保险。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工负伤或患有职业病,以及实行了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假期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工医疗时,按国家和《劳动法》有关规定计算医疗期。
第二十九条病假工资、医疗待遇和医疗期疾病救济费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因病或因工死亡,其丧葬费、抚恤金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医疗期内,员工不得另谋职业,不得自己或帮助亲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否则,公司终止其医疗期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一条员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的待遇,按劳动部《公司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第六条、第七条执行。
第三十二条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六条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离退休、退职或退养规定(一)员工离退休、退职年龄以及离退休、退职后待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二)根据国务院《国有公司富余员工安置规定》,员工距离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公司同意,可以退出岗位休养,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
退养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八章违约责任、经济补偿与赔偿第三十四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员工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员工损失:(一)公司拖延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及时终止或续签劳动合同的;(二)由于公司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三)公司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员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四)公司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五条上条所称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造成员工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员工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员工,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金;(二)造成员工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按国家规定补足员工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三)造成员工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四)造成女员工或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其医疗费用百分之二十五的赔偿费用;(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六条公司由于本办法第十七条之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全额支付员工当月岗位工资,并根据员工在公司的服务年限,满一年发给相当于员工一个月岗位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因疾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岗位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可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最高至百分之百)。
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公司一次性发给。
第三十七条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公司下列损失:(一)公司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
双方签订了培训协议的按协议办理;未签订协议的按原费用逐年递减的原则偿付;(三)因违反劳动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的研发、生产、经营和其他工作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计算的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三十八条上条第三款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一)如果直接经济损失不易计算,赔偿金额为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未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的三倍或四倍;对由公司出资培训,期限超过一个月或培训费超过一万元的员工,按培训协议约定进行赔偿。
(二)如果直接经济损失可以计算,以本款计算值作为赔偿金。
(三)对合同期限超过五年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计算赔偿损失时,合同期限可视为五年(即六十个月)。
第三十九条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公司赔偿费用。
第四十条外单位招用我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员工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连带赔偿责任的份额不低于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本公司有权向其索赔下列损失:(一)对本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和其他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本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损失,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