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12.04•【字号】甘建设[2013]631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简化和调整部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管理事项的通知(甘建设〔2013〕631号)各市州建设局,兰州新区建设局,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精神和要求,根据当前我省建设项目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我厅决定在保持勘察设计质量总体可控的基础上,进一步简化和调整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一、简化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事项(一)为大力支持工业项目建设,积极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工业建筑的特点,简化工业项目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对各类工业项目中的厂房类建筑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对工业类项目中配套的公共建筑等按本通知第“二”部分的规定执行。
(二)为积极推动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简化中小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投资5千万元以下)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不再对其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三)根据住宅类和公共建筑类的勘察设计技术发展现状和工作手段更新的实际,简化中型及以下住宅项目(居住小区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万平方米且单体建筑层数不超过20层)和公共建筑项目(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2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50米)的设计质量监管程序,对上述规模以下建设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
二、调整初步设计审批管理事权(一)工程投资5亿元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二)规划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万平方米且单体住宅建筑层数不超过30层的居住小区及单体建筑面积不超过5万平方米且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的公共建筑由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事项。
四川省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四川省房屋建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2、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文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22条规定,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人防审查意见,是指独立建设的地下空间利用工程、人民防空工程、防护等级要求较高的附建式人防工程。
对于结合民用建筑按标准配套建设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库不要求提供专项审查意见。
对突破扩大法律法规规定专项审批审查范围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要求出具相关批件。
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海事、航空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3、总用地面积,是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载明或出让合同载明的宗地面积,以及其他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面积。
建设规模的相关内容按照《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类别标准填写。
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防灾救灾建筑等。
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在申请表标题下方注明。
4、抗震设防类别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确定;地震基本烈度及动参数(加速度值)按《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及其第1号修改单所标识的数据为准;设计抗震设防烈度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强制性条文的规定:特殊设防类(甲类)、重点设防类(乙类)必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
四川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设计规模:大型中型小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填表说明:1、申请人必须如实认真准确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且用相应黑体标注;2、涉及环境保护、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意见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范围填写,未涉及消防(《消防法》“第十一条规定”)、水务、航道及无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要求的,无则填“无”;设市城市中建设、水务、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单独设置的,按照人民政府职责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深圳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房屋建筑工程类:审批总时限41个工作日)
第一阶段-立项及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18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3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 书编制单 位委托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按项目 实际情况可在方案设计完成
后进行)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图设计
土石方、基坑支护以及桩基 础施工招标、监理招标及合
同签订
施工图设计 (完成)
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单位招标及合同签订
第四阶段-竣工验收(审批时限15个工作日) 联合测绘
行政 审批 主线
在“多规合一”平台进行项目前期策划工作
行政 审批 辅线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3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个 工作 日
规划 自然 资源 部门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或规划设计要点)
5个 工作 日
发改 部门
项目概算审批
8个工作 日
投资项 目在线 审批监 管平台
10
规划自然 资源部门
规划设计单位 委托
初勘、可研单 位委托
技术 流程 关键 节点
提出 建设 意向
项目建 议书编 制和论 证申报
空 间 初 步 论 证
项目建 议书论 证和批
复
可研报 告编制 和论证 申报
可研报 可行 告论证
空
间
根据推送至在线
详
平台的信息确认
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

最详细的工程报建报批手续办理全流程GE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GEIHUA16H-GEIHUA GEIHUA8Q8-用地申请==>项目立项==>消防报建、防雷报建、规划报建==>验收申请==>办理产权证※用地办事程序※一、征(使)用地程序和收费标准1.征(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程序:(1)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发布征(使)用地公告;(2)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会同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股份社做好征(使)用地补偿的调查、登记和核实工作;(3)市规划国土局、镇规划建设办公室根据调查登记核实的结果和规定的征(使)用地补偿标准,会同村委会、股份社和有关单位,拟订征地(使)用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使)用土地所在村予以公告,听取意见;(4)市规划国土局将已公告和听取意见的征(使)用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5)市规划国土局或委托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与被征(使)用地的村委会或股份社签订征(使)用地补偿安置协议书,并按协议书规定兑现征(使)用地补偿费,交付土地。
2.农用地转用或征用经批准后,用地按下列项目和标准缴费:(1)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28元/平方米;(2)耕地开垦费:一般耕地20元/平方米(现时有用地指标的已减至15元/平方米,购买易地开垦指标的要缴45.8元/平方米),一级基本农田40元/平方米,二级基本农田35元/平方米;(3)耕地占用税:8元/平方米(集约工业区范围4.1元/平方米);(4)公路控制线两侧纵深,一级公路为500米、二级公路为400米、三级公路为300米范围内的公路建设附加费:30元/平方米;(5)征地管理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2.1%计收;(6)建设用地审批公告费:12000元/宗;(7)减免被征土地农业税费,按征地补偿费总额的3.3%计收,由被征地单位负责缴交。
(8)位于集约工业区内的建设用地在办理用地手续后,按顺府办发[2002]33号文件'关于推行集约工业区建设的实施细则'内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
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建勘设发[2005]4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告知市建委勘察设计处。
附件表格详见文件。
(可到施工图审查机构或建委勘察设计处领取)大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和辽宁省《关于贯彻执行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房屋建筑(含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建筑景观,下同)、市政基础设施(含风景园林,下同)工程(新建、改扩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对施工图中涉及公众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并对全市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市勘察设计协会负责。
除市内四区以外的区市县(下同),施工图审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并接受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勘察设计协会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章施工图审查机构及职责第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发放审查认定书。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
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
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___、___、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1.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2.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1.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指南
13.备注
□(3)既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竣工验收报告的复印件;
注:复印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4)仅涉及装修改造的项目,可提交市规划局出具的同意改造的意见(原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规划三线图(用地红线、建筑红线、道路红线及规划控制条件)、规划总平面图;提交的设计企业《承接业务记录表》应为与装修改造相关的资料;可不提供勘察计企业的《承接业务记录表》及《国有土地使用证》。
7、属既有建筑改造(含加层、改建、扩建项目)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改造项目还需提交以下资料:
□(1)《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
注:《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结构部位登记表》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对原工程竣工时间已超过五年或涉及结构改变的,应提交既有建筑(或既有桥梁、隧道等)的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复印件;
4)、施工图审查报告中各专业审查意见不齐全的;
5)、施工图审查人员非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信用管理手册》上登记的从业人员;
6)、不符合法律法规的。
3、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资料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市住建局将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予以记录和向社会公示。
注:申请人对项目备案的办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依法向市人民政府(或省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04]203号)第十条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合格书颁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该备案属于告知性备案,其内容应当包括审查合同和审查合格书。
三、《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建筑节能审查切实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重要内容,保证节能标准的强制性条文真正落到实处。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需在项目受管辖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进行告知性备案。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12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昆政办〔201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昆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工程费用(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之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用、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铺底流动资金。
第三条从事工程造价计价活动应当遵循合法、从约、客观、公平、公正、经济合理、独立、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的管理、监督、审查。
本行政辖区内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委托昆明市建设工程定额站负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属辖区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审计、交通运输、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深圳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下同)施工图审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的内容进行的审查。
第四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并及时公布审查机构名录及其审查业务范围。
区主管部门按照建设项目管理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监管。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审查机构,是指在本市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法人。
审查机构的设立数量及业务承接方式,应当结合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规模和施工图审查市场情况确定。
第六条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
市、区主管部门不得依据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颁发施工许可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监理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施工图审查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的原则。
设计单位不得依据未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第七条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图审查信息管理系统和审查机构信用评价机制。
推行数字化及基于BIM技术的审查方式。
针对审查机构管理、质量、市场和人员等情况,开展信用评价,并按规定将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布。
绵阳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筑群,宜分幢或分区进行评价。
基坑开挖与支
对建议采取的基坑开挖与支护,工程降水方案的初步评价
护、工程降水 是否合理、可行。
环境影响
是否指出了施工可能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提出相关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否合理。
结论是否正确;
结论及建议
建议是否合理、可行,是否对详勘阶段的工作有针对性和
指导性,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2.1 资
资质
是否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报告。 企业资质是否符合相应的标准。
质 2.2 资
格
资格
执业人员是否符合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 程师执业范围。
3.1
文件编制 文件签署是否齐全、规范;
文件格式是否符合相应的规定。
入绵勘察设
3.2 市
是否符合相应管理规定。
场
计单位
管
勘察设计单位和执业人员的市场行为是否规范:
地下水参数
提供的地下水参数是否合理。
2.10.3
水、土的腐蚀性 测试与判别
水、土的腐蚀性测试及判别是否符合规范、标准的要求; 判别方法是否符合拟建场地环境条件;判别结果是否正 确。
场地和地基的 2.11
地震效应
2.11.1
抗震设防
提供的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地震基本加速度,设计地震分 组是否正确。
2.11.2
岩土工程勘察宜分为初勘和详勘两个阶段进行。
勘察工作的目 2.6
的、任务与要求
勘察工作的目的、任务、要求是否明确。
2.7
勘探与取样
2.7.1 勘探点的数量 勘探点的布置原则(数量、间距、深度)是否满足《岩土工程
勘察规范》(GB50021-2001)等规范中的初勘要求;控制性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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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办事指南(试行)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发布
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办事指南(试行)
一、受理范围
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省、市党委政府及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工程项目;省、市重点工程项目。
根据《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超限高层建筑、总建筑面积超过万平M的大型公共建筑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其余项目由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除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范围项目,其余社会投资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
二、办理依据
(一)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三)云南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条例;
(四)《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云政发〔〕号)
(五)《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云建法〔〕号)
(六)《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昆政办〔〕号)
(七)《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昆建通〔〕号)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
负责该行政许
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立项已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规划部门对项目已有明确的批准文件;
.通过环境影响性评价并取得环评批复;
.设计深度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经审查合格;
.不存在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规划、环评等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设计深度未达到编制深度要求,经审查不合格;
.存在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建筑规范标准、行业管理制度的情况。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审批。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受理。
受理地点: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路、路、路、路、路路公交车到达。
七、申请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八、办结时限
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改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
承诺办理时限:工作日,技术性审查及修改回复时限不计算在内。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接收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二)受理
现场受理,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
(四)审批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后的设计单位回复意见(经专家复核签字)及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进行初步设计批复。
(五)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料齐全,给予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送达方式: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直接领取;地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一楼。
十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地址:昆明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管理中心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
()电话咨询。
电话号码:()。
.咨询回复
当场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号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服务楼或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号市级行政中心号楼楼市纪委派驻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室)。
电话投诉:()。
信函投诉: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号市级行政中心号楼室;。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时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的部门名称: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点: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号市级行政中心号楼楼;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