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责任督学培训心得体会

责任督学培训心得体会责任督学培训心得体会(精选8篇)责任督学心得怎么写?看下吧。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
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
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责任督学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责任督学培训心得体会【篇1】金秋十月,丹桂飘香。
在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的精心组织安排下,我参加了10月25日——29日在湖南醴陵市委党校举办的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创新工作高峰论坛培训。
通过聆听报告、实地考察督学责任区建设、参观名校、体验文化、互动交流,使我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更新了观念、提升了自我、收获良多。
一、提高了认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是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将中国教育督导制度走进大众,深入人心的重要举措。
在担任督学短短的工作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起步时间较短,社会、学校对这一新生事物的了解和接纳程度并不高,我们在工作中有一些困惑和压力,与以往的专项评估督导和定期督导不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属于经常性督导,经常性督导的特点是责任督学要频繁的、不定期的下到学校开展工作。
这就要求我们责任督学除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外,还要经常安排自选内容进行全方位督导。
如何履行责任督学“五项基本职责”和“八项经常性督导任务”?如何实实在在地发挥责任督学的作用?这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需要我们多学习、多实践,探索性地开展工作,具体地说:要督政、督学、督导,三位一体,全面履职。
督政工作要突出一个“准”字,督学工作要突出一个“导”字,督导工作要突出一个“疏”字,只有做到三位一体,才能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向上、快速发展。
二、加强学习,提高专业素质督导工作涉及到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我要认真学习督导工作条例、督导规程、督导方式与方法、督导流程等内容。
要实现短期督导到长期督导的转变,经常性督导而不是终结性督导,对学校的工作不参与决策、不代替执行,只跟踪执行、不超越管理,只协同管理。
教育督导手册

前言为保障《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推进朝阳教育发展,朝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力图通过健全朝阳教育督导制度,规范教育督导行为加快推进学习型、研究型教育督导室的建设,不断提升教育督导队伍的专业化、科学化水平,达到“以督促建、以督促改、以督促发展”的督导目标,依据《国家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和《北京市教育督导规定》,督导室梳理了督导的工作方法、策略和经验结合朝阳教育督导实际,编制本工作手册。
《教育督导工作手册》适用于对本级及下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的督导;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和教育机构工作的督导;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工作的督导。
本手册汇集了督导室全体督学的智慧,广泛征求了教育行政部门、专家和督学的意见,完成初稿。
本手册力争体现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特点,以方便我区的督导人员使用。
鉴于编写人员水平有限,本书中定会有不足或者错误之处,欢迎同行批评指正。
编者2012年1月序朝阳区教育督导工作是富有特色和卓有成效的,这已被朝阳教育迅速发展和督导制度逐步完善所证明了。
那么,朝阳区教育督导有哪些特点呢?其一,督导机构相对独立,定位较高。
朝阳区教育督导室与朝阳区教育工委、教委,组成了三驾马车,教工委的领导与保障力,教委的决策与执行力,督导室的监督与指导力,三力合一,有力地推动了朝阳区教育改革与发展。
其二,督导队伍吸纳了精英和专家。
除专职督学外,兼职督学进入精干而广泛的督导人才库,为各类督导工作提供了支撑。
其三,督导工作有创意。
朝阳区区域辽阔学校多,分布广。
为使督导工作既有重点,又能经常性地开展,朝阳区设置若干督导站。
督学分片指导,适时到校,能有效地为学校发展服务。
其四,督政工作有力度。
朝阳区教育督导室,每年对政府委办局、街道办事处、乡政府的教育责任进行督导,督导结果纳入组织部门的考核之中,同时对督导对象进行培训,保障了政府教育职责的落实,促进了社会教育的发展,推动了基础教育现代化的进程。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教督导〔2019〕583号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细则,于2019年底前实现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覆盖,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教育厅。
河南省教育厅2019年8月16日河南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督导队伍第三章督导规程第四章管理机制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督促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督导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是指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以下简称教育督导部门)为行政区域内每一所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含民办)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
第二章督导队伍第三条教育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科学规划幼儿园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幼儿园数一般控制在20所以内,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
第四条教育督导部门按照教育部《督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聘任熟悉学前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人员为幼儿园责任督学。
教育督导部门应按统一规格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职责,在幼儿园大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公布日期】2017.06.20•【字号】京教督〔2017〕12号•【施行日期】2017.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的通知京教督〔2017〕12号各区教委、各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为建立健全学校督导工作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学校督导工作,促进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了《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包括《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职业院校督导规程(试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督导规程(试行)》,经市教委第13次主任办公会、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第7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2017年6月20日北京市中小学校督导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教育督导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履行教育督导职能,规范、科学、高效开展中小学校教育督导工作,促进学校实施立德树人,提升办学水平和育人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校督导坚持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客观公正制定中小学校督导工作的意见、标准和方案,市、区两级实施教育督导。
通过督导,强化监督监管,切实保证党的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和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市级统筹原则。
市级教育督导部门统筹组织实施对全市中小学校的督导,制定督导工作意见。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

教育法律法规大全集团档案编码:[YTTR-YTPT28-YTNTL98-UYTYNN08]教育法律法规大全(教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相关法律、文件、教育部令)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教育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06/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12/2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08/29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1996/05/1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10/3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198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三、教育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2004/03/0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2003/03/01禁止使用童工规定2002/10/01教师资格条例1995/12/12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03/1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1992/03/14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06/04学校体育工作条例1990/03/12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09/1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1988/03/03扫除文盲工作条例1988/02/05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1986/12/15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1981/05/20残疾人教育条例高等教育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国务院关于调整撤并部门所属学校管理体制的决定国务院关于自费出国留学的暂行规定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教育部关于发布《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的通知四、教育部门规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2004/09/16全国学生体育竞赛管理规定2004/09/15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2004/09/13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04/09/06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2004/09/01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8/30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2004/08/23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2004/08/15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2004/08/14特级教师评选规定2004/08/08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2004/08/07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2004/08/04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2004/08/03国家教育委员会督学聘任暂行办法2004/08/01县级扫除青壮年文盲单位检查评估办法(试行)2004/07/31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2004/07/18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2004/07/17成人高等学校设置的暂行规定2004/07/16广播电视大学暂行规定2004/07/15研究生院设置暂行规定2004/07/14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规定2004/07/13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2004/07/12高等学校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和外籍教师的规定2004/07/08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2004/07/06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2004/07/05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2004/07/03普通高等学校定向招生、定向就业暂行规定2004/07/01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2004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2004/05/28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2004/05/27专业学位设置审批暂行办法2004/05/26关于授予国外有关人士名誉博士学位暂行规定2004/05/2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2004/05/20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管理办法2004/05/19社会力量办学教学管理暂行规定2004/05/18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2004/05/16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4中外合作举办教育考试暂行管理办法2004/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2004/05/12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暂行规定2004/05/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2004/05/07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04/13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2003/05/21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09/20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09/23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1999/12/30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09/13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1999/03/15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程1998/12/02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1998/01/08小学管理规程1996/03/09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03/0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1992/10/26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1992/09/02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1992/06/27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1992/02/02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1991/08/21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1991/06/21教育督导暂行规定1991/04/26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1990/10/31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09/18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1990/01/20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1989五、其他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06/12/29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04/09/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08/27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00/03/1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04/2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03/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1994/05/1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04/04六、其他相关文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03/22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2003/07/23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法制建设的意见1999/12/02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7号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2008/09/2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2008/03/06教育部令第25号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2007/03/02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2006/07/23教育部令第23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07/11教育部令第22号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2005/04/21教育部令第2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2005/04/01教育部令第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9号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能力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7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5号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暂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3号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1号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0号《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9号高等学校接受外国留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8号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7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6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5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号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号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号教育部“中国语言文化友谊奖”设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号特殊教育学校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号国家教委行政法规、规章发布办法2005/01/1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号幼儿园工作规程(试行)2005/01/1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3号地方教育电视台站设置管理规定2005/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号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5号电视师范教育管理办法(试行)2005/01/0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6号普通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7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8号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9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5/01/03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1号教学仪器优质产品评选办法2005/01/0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2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2004/12/31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4号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5号教育督导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6号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7号社会力量办学印章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8号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1号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2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命题工作规定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3号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暂行规定2004/12/20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4号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04/12/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幼儿园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小学管理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
民国时期教育督导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国内外大学教育科 、高等 师 范学 校 或 师 范大 学 毕业 ,有 教 育经 验 者 ;国 内外 专 门
以 上 学 校 毕 业 ,具 有 教 育学 识 及 二 年 以 上 之 教 育 经 验 者 ,曾任 中 等 以上 学 校校 长 及专 任 教 育三 年 以 上 ,著 有 成 绩 者 。⑤ 民 国时 期 各省 市 也都 制 定 了 单行 的县 视 学规 程 ,如 辽 宁省 《 县督 学 暂 行条 例 规 定》 规 定 县督 学任 职 资 格必
健康状况等 ,其督导事务最具体 ,了解情况最详细 ,为
教 育行 政 部 门 了解 地 方 教 育情 况 ,制 定 相 关政 策发 挥 了 重要 作 用 。
( 二) 形 成 了较 为 完备 的教 育督 导 法律 法 规体 系
教育督导制度法制建设是完善教 育督导制度的重要 表现 形 式 ,它 对 确 立 教育 督 导 法理 性 权 威和 构 成 督 导制 度法律依据都 发挥着重要 的作用 。③ 民国时期颁布 了若
《 专门以上学校视察委员会规程》 ,次年颁布 ( ( 专门以上 学校视 察委 员会视察 细则》 ,决定在教育部 内成 立专 门 其意义更是由以前消极的视察 ,转为积极的指导。这种 以上学校视 察委员会 ,并规定了视察委 员会委员在视察 变化在 1 9 3 1 年 《 教育部督学 规程》 得到了 充分体现 :
江西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
江西省省督学聘任管理办法(暂行)作者:来源:《江西教育·管理版》2011年第02期第一条省督学是由省教育厅聘任的依法执行教育督导公务的人员。
第二条省督学应由在教育经费保障、教育设施设备、教师队伍建设、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业务专长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省督学分为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兼职督学以在职人员为主,以退休人员为辅。
第四条省督学的聘任工作依照规定的任职条件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省督学任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口头交流与书面表达能力。
(四)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办事公道,廉洁自律。
(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力,从事教育管理或者教学、研究工作10年以上。
(六)担任过正处级职务及以上人员,或中小学特级教师,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七)具有履行省督学职责和完成任务的时间。
(八)身体健康。
第六条初聘省督学人选不得超过61周岁。
续聘省督学人选不得超过63周岁。
担任过正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第七条省督学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满后可以续聘,连任不超过三届。
省督学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第八条省督学人选推荐应当遵循以下程序:(一)省教育厅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拟推荐省督学的单位和人数,会同有关单位和市级教育局提出拟聘人选名单。
(二)被推荐的省督学人选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省督学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教育厅。
(三)省教育厅按照规定程序和聘任条件,对拟聘人选进行审核。
(四)省教育厅将审定通过的拟聘人选名单在省教育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五)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省教育厅颁发省督学聘任证书。
省督学人选推荐具体事务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室承办。
第九条省督学辞职,应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省督学所在单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兰州市特约教育督学和教育督学的通知-兰政发[2011]69号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兰州市特约教育督学和教育督学的通知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兰州市特约教育督学和教育督学的通知(兰政发〔2011〕69号二○一一年五月十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兰州市教育督学聘任管理暂行办法》(兰政办发〔2010〕240号),经2011年4月13日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聘任蒙自福等25名同志为兰州市特约教育督学,聘任张学强等65名同志为兰州市教育督学。
市政府特约督学和教育督学组成教育督导团,代表市政府对全市教育工作实施督导评估。
其职责是:一、对市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督导;二、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行为和效能实施督导;三、对全市范围内的省、市级示范性普通中小学、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市批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市级教师培训机构、教育机构进行督导评估;四、对高等学校进行专项调研和督查;五、对全市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向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六、研究制定教育督导指导性文件和工作制度;七、指导下级督导机构的工作;八、承担市政府和省教育督导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附件:1.兰州市特约教育督学名单2.兰州市教育督学名单附件1兰州市特约教育督学名单蒙自福男市政协副主席、市教育局副局长郭盾骅女市人大教育科技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建军男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巨印男市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方书英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韩德才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讲师团团长何泳忠男市教育局局长田明男市教育局党组书记钟铭生男市财政局副局长杨衍佐男市人社局副局长、行政学院院长安珑山男市教育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南战军男市教育局副局长臧晓平男市教育局副局长赵资英男市规划局调研员谢立宏女市国土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祁建萍女市建设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谢伟男市卫生局副局长郑登江男市审计局副局长马立岳男市物价局副局长倪彦民男市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玉珊男市教育局调研员潘慧琴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处长付洪祥男市发改委社会处处长库志民男市公安局内保支队政委李跟贤男市编办机关机构编制处处长附件2兰州市教育督学名单张学强男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郑名女西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系主任张社平男兰州城市学院教务处处长郑作慧男兰州市教科所所长梁琪男兰州市电教中心主任芦世平男兰州市第二中学校长XXX 男兰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校长焦宪庆男兰州市第二十七中学校长张忠苍男兰州市第四十九中学校长张俊男城关区教育局副局长、兰铁四中校长谈铁军男兰州理工中专校长杜桂萍女兰州女子中专原校长魏万宝男兰州市东郊学校校长王文清女七里河区火星街小学校长刘志女兰州市实验幼儿园园长瞿利业男兰州市教科所副所长黄平男兰州市教科所副所长朱文科男兰州市教科所课题室主任李培荣男兰州市教科所发展室主任张志存男兰州市教科所教研员牛志强男市教科所《兰州教育》编辑田萍女兰州市第三中学教研室主任周蕻女兰州市第十二中学教务主任谢立亚男兰州市第三十三中学高级教师陈秀梅女兰州市第五十八中学(兰炼一中)高级教师孙建华女兰州市第六十三中学(兰化三中)高级教师柴学林男兰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朱桂华女兰师附小校长王洪女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苏万宝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徐永成男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干部龚保和男城关区教育局局长何能斌男七里河区教育局局长陈亲军男安宁区教育局局长江代莉女西固区教育局局长王振中男红古区教育局局长敬育昆男榆中县教育局局长芦天山男永登县教育局局长徐世发男皋兰县教育局局长姜丽女城关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王富军男七里河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侯朝霞女安宁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王瑞平男西固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马应强男红古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陈学勇男榆中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房桢林男永登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魏惠周男皋兰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彭俊嘉男市教育局成教办副主任黄小平男市教育局副调研员周利民男市教育局副调研员王乐生男市教育局机关党总支副书记陈瑞观男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魏权邦男市教育局发规处处长张笑春女市教育局基教一处处长沈磊女市教育局基教二处处长魏小健男市教育局职教处处长魏政莉女市教育局师资处处长王宏伟男市教育局体艺处处长彭玲女市教育局成教处处长李成宏男市教育局财务处处长谢守斌男市教育局审计处处长杨国保男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韩仁孝男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罗发谦男市教育局思政处处长李国春男市教育局基建办主任——结束——。
我国现行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的问题与对策
我国现行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吴秋芬【摘要】督学资格认证制度是教育督导制度的组成部分,对督学队伍专业化起着重要作用.我国现行督学资格认证制度尚处于起步中,存在着任职资格要求较低、标准模糊、岗位设置笼统、认证制度不健全、培训保障制度缺位等问题.完善督学资格任职制度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加强对督学素质的理论研究,完善督学任职资格标准;根据督导工作性质,对督学进行科学、合理地分类;探索构建中国特色的督学资格认证制度.【期刊名称】《合肥师范学院学报》【年(卷),期】2015(033)002【总页数】5页(P34-38)【关键词】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督学素质;督学分类【作者】吴秋芬【作者单位】合肥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安徽合肥23060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526.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健全国家督学制度,建设专职督导队伍。
”《教育督导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家实行督学制度,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这些规定为我国教育督导队伍的发展和专业化提供了政策保障。
督学资格认证制度是教育督导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但目前而言,我国督学资格认证制度尚处于构建之中,本文主要探讨我国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构建和完善督学资格认证制度的建议,以期为我国督学资格认证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一)督学对督学的称谓古今中外不尽一致。
督学的英文为supervisor,早先译为“视导员”,我国往时称查学官或视学。
罗廷光认为:“正名定义,以称教育视导员为妥。
”[1]355我国现在通行的称谓为“督学”,督学主要分为两类:专职督学和兼职督学。
《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为教育督导机构配备专职督学。
教育督导机构可以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兼职督学。
因此,督学就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负责教育督导的机构任(聘)用的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范围的各级各类教育实施教育督导,行使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职权的人员。
幼儿园普及普惠评估细则
体责任,理顺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政 府和有关部门职责,建立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出台促 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文件及相关配套文件,推进学前教育事
4.党的领导坚
业发展。
强有力
查看文件、会议资料和活动记录,询 组干科 问园长和教师,核查幼儿园数、党员 数、应建立党组织幼儿园数、实际建 立党组织幼儿园数、党的组织覆盖幼
况。
计财科
10.教师工资 待遇有保障
17.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 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
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 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
计财科
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 资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的有效投诉;实地督 查看公办园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情 人事科
有关规定
班30人、寄宿制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酌减的规定。
看幼儿园班额情况。
15.教师配足 配齐 3. 幼 儿园 保教 质量 保障 情况
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财会人员、安保人员等按《幼儿
30.按《幼儿园教职工配 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规定配足配齐。其中,教职工与幼儿比全
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
查看乡镇数、有公办中心园的乡镇数 、没有公办中心园的乡镇名单;查看农 村幼儿园实际建设和使用情况。
教育科 基建办
9.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
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 落实《安徽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小区配套幼儿
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 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
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 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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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督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督学队伍,更好地发挥教育督导职
能,提升教育督导工作水平,根据《教育督导条例》《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结合
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督学是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的人员,包括专职督学和
兼职督学。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对所任命或聘任的督学实施管理。
第二章任命和聘任
第四条专职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程序任命。兼职
督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督导工作需要聘任,并颁发聘书和
督学证。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应配齐督学,建立督学动态更替和补充机
制。省级督学数量由省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省教育督导工作需要确定。市级、县级
督学数量由本级人民政府或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区域内督导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督学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
(二)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和业务能力。
(三)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
(四)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
上,工作实绩突出。
(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
第七条督学的工作要求
(一)热爱教育督导工作,能够深入一线、深入学校、深入师生开展教育督导工
作。
(二)熟悉教育督导业务,掌握必要的检查指导、评估验收以及监测方面专业知
识和技术。
(三)能够保证教育督导工作时间。
第八条兼职督学聘任程序
(一)推荐相关单位按要求向相应教育督导机构推荐参聘人员。
(二)审核教育督导机构对推荐参聘人选按程序进行审查、遴选。
(三)公示教育督导机构将拟聘督学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
工作日。
(四)公布教育督导机构向督学颁发聘书,聘任结果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备并
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兼职督学每届任期3年,续聘一般不得超过3届。
第三章责权
第十条督学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规定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第十一条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实施督导。
(三)对师生或群众反映的教育热点、难点等重大问题实施督导。
(四)对严重影响或损害师生安全、合法权益、教育教学秩序等的突发事件,及
时督促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告上级教育督导部门。
(五)每次完成督导任务后,及时向本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督导情况,提交督导
报告。
(六)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及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十二条督学受教育督导机构指派,实施教育督导时可行使以下权力
(一)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进入相关部门和学校开展调查。
(二)查阅、复制与督导事项有关的文件、材料。
(三)要求被督导单位就督导事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四)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问题整改落实。
(五)对被督导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督学参加督导活动所需工作经费,由教育督导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年
初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督学晋升职级或职称,为督学开展工
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十五条督学开展教育督导工作,须向被督导单位出示督学证。
第四章监管
第十六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工作进行管理,主要包括
(一)实施督导时遵守有关规定情况。
(二)督导报告撰写并向教育督导机构提交情况。
(三)督导意见反馈和督促整改情况。
(四)按要求接受培训情况。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本级督学进行登记管理,动态掌握督学
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督学与被督导对象的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实施教育督导的,督学应
当回避。
第十九条督学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等,方便社会了解督导工作情
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受理对督学不当行为的举报,经查实后依照有关规
定处理。对督学违法违规等受到处分的,及时向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报告。
第五章培训
第二十一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职责负责组织督学的岗前及在岗培训,新聘
督学上岗前应接受培训。
第二十二条督学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督学每年参加集中培训时间累积应不少于40学时。
第二十三条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一)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相关文件。
(二)教育学、心理学、教育管理、学校管理、应急处理与安全防范等相关理论
和知识。
(三)评估与监测理论、问卷与量表等工具开发在教育督导工作中的应用。
(四)督导实施、督导规程和报告撰写等业务知识。
(五)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
(六)教育督导实践案例。
第二十四条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全省督学培训工作及组织相关培
训,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区域督学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建立本级督学培训档案,对参加培训的种类、内
容和时间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六条督学考核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督导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施督导、督导报告、督促整改、任务完成和工
作总结等情况。
(二)参加培训情况。包括参加集中培训和自主学习等情况。
(三)廉洁自律情况。包括遵守廉政规定、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本级督学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对专职督
学、兼职督学进行分类考核,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考核标准,采取个人自评和
督导部门考核相结合方式对督学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督学按相应规定给予表彰
奖励。
第二十八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对督学考核后形成书面意见告知本人及所在单位
并存档备案,作为对其使用、培养、聘任、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督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督导机构给予解聘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督导工作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影响督导结果公平公正的。
(三)滥用职权,打击报复,干扰被督导单位正常工作的。
(四)受到行政处分、刑事处罚的。
(五)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第三十条督学不能正常履行职责须书面请辞,聘任单位于30日内批准并向社
会公布。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各地教育督导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
则或本地督学管理办法,并报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