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劳工公约

合集下载

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一)

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一)

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一)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简介简介•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缩写:ILO)成立于1919年,是一个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组成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ILO于1947年通过了第142号公约,该公约是保障和推进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法律基础。

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目标和范围–该公约旨在确保全球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特别关注职业病和工伤的预防和调查。

–适用范围包括公共和私营企业、农业、渔业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工作。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1.工作环境评估:•雇主应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或减少这些风险。

•预防职业病、工伤和事故的发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2.工作场所条件:•雇主必须提供一种生产力不受阻碍、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设备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培训与指导:•雇主应提供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使劳动者能够识别危险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劳动者还应接受适当的职业健康监测和咨询。

4.监测与报告:•雇主有责任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和工伤发生情况,并向有关当局报告。

•ILO鼓励成员国建立职业病和工伤的报告和记录系统。

5.合作与参与:•ILO强调建立雇主、工人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发展。

•雇主应与工人代表合作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政策。

结论•ILO第142号公约是确保全球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法律框架,要求雇主评估工作环境风险、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培训劳动者、监测和报告职业病和工伤,并强调合作与参与的重要性。

•遵守该公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全球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和福祉。

注:本文章基于ILO第142号公约的内容撰写,不涉及具体的法律条文,仅提供大致概述。

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详细信息。

国际劳工公约具体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具体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具体内容《谈谈国际劳工公约那些事儿》嘿,大家好呀!今天咱来聊聊国际劳工公约具体内容。

说起来这国际劳工公约啊,就好像是全球劳工的“保护神”。

你看哈,这些公约其实就是给咱打工人定的一系列规则。

想象一下,它就像是一个超级大管家,操心着我们在工作中的各种事儿。

它规定了咱的工作时长不能太离谱,不然那可真是要累死人啦。

谁愿意整天没日没夜地干活啊,咱还得有自己的生活不是?它还关心咱的工资待遇,总不能让咱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结果只能喝西北风吧。

还有安全方面呢,这可太重要啦!啥工作环境啊、防护设备啊等等,国际劳工公约都考虑到了。

那简直就是在对老板们喊:“嘿,不能瞎搞哦,得保证咱打工人的安全!”说不定这公约就是一群有爱心的神仙们一起商量出来的,专门来保护我们这些小老百姓。

比如说吧,有些工作特别危险,要是没有这些公约,谁知道老板会不会为了省钱不给配足够的安全设施呢。

这时候国际劳工公约就跳出来说:“不行不行,你得给你的员工配这个配那个,不然我可不答应!”这下老板们就得乖乖听话啦。

再说说工资吧,要是没有规定,那黑心老板还不得使劲压低工资啊。

好在有了这公约,让我们的钱包有了一些保障。

不过呢,有时候也会觉得,哎呀,这些规定还可以再给力一点嘛,让我们的待遇再好一点呀。

总之呢,国际劳工公约虽然听起来很高大上,但其实和咱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虽然可能有时候执行起来还是会遇到一些问题啦,但有总比没有好嘛。

咱也希望这些公约能越来越完善,真真正正地保障我们每一个打工人的权益。

虽然我就是个普通老百姓,对这些复杂的东西了解得也不是特别透彻,但咱也能感受到这些公约背后的用心。

它们是为了让我们这些辛辛苦苦工作的人能过得更舒坦、更安心。

所以啊,我觉得国际劳工公约就像是我们打工人的一把保护伞,为我们遮风挡雨呢!哈哈,希望它们能一直好好地守护着我们大家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公约的监督检查: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专家委员会和大会公约委员会两个机构对会员国履行公约义务的一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方法和程序是: (1)由当事会员国提出实施公约措施的年度报告; (2)若某一会员国在其权限范围内不遵守已批准的公约,雇主或工人代表团体可向国际劳工局提出申诉,由理事会通知被申诉的政府,请其加以解释;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我国已批准的公约: 到1995年第82届国际劳工大会,已通过了174个国际劳工公约。其内容涉及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劳资关系、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妇女和儿童及未成年工职业保护、老龄、特殊人员及特殊职业就业保护等各方面。这些公约对各国劳动立法标准化起了一定的作用。 旧中国政府已批准了第7号、11号、14号、15号、16号、19号、22号、23号、26号、27号、32号、45号、59号、80号国际劳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4年5月30日予以承认。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与建议书的异同
例ILO第170号公约与177号建议书
第177号建议书内容 二、 分类及有关措施 标签和标志 8.(1)根据公约第7条规定的对化学品加贴标签和加以标识的要求,应使处理或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化学品时能对之加以确认和区分,以便安全地使用。 (2)对有害化学品加贴标签的要求,依照现有国家和国际制度,应包括: (a)应列在标签上的资料,如属适宜,包括: (Ⅰ)商品名称; (Ⅱ)化学品成份; (Ⅲ)供货人姓名、地址和电话;
国际劳工公约经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须送交会员国批准。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简称ILO)是联合国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19年。

作为全球推动和保护劳工权益的重要组织,ILO通过通过制定和推动执行劳工标准、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改善工作条件以及加强对劳资关系的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致力于实现全球劳工的公正与尊严。

为了确保国际劳工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和遵守劳工标准,ILO制定了一系列公约,以下将重点介绍其中几个具有重要影响的公约。

一、《工时公约》《工时公约》是由国际劳工组织于1919年制定的第一项公约,也是ILO建立的第一个劳工标准。

该公约规定了每日和每周工作时间的上限,以及为超时工作支付加班费的情况。

它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确保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二、《无工时限制公约》《无工时限制公约》是于1935年通过的,旨在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

该公约鼓励国家确立正常工作时数,并提倡为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劳动提供适当的补偿。

三、《强迫劳动公约》《强迫劳动公约》于1930年通过,旨在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它规定了强迫劳动的定义,并要求各国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国内法律以防止和惩治强迫劳动的发生。

四、《最低工资公约》《最低工资公约》是1936年通过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劳动力获得足够的报酬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要。

该公约要求各国制定并实施最低工资政策,并确保该政策覆盖所有行业和工种。

五、《集体谈判公约》《集体谈判公约》于1949年通过,旨在保护劳动者的集体谈判权利,并推动劳资双方的和谐合作。

该公约鼓励雇主与工会就工资、工时、工作条件等进行谈判,并提供行业协商机构的设立。

六、《歧视就业和职业机会公约》《歧视就业和职业机会公约》是1958年通过,该公约要求各国采取措施,消除就业和职业机会方面的歧视。

公约重点关注对待男女劳动者的平等原则,以及对待各个群体之间的平等原则。

七、《童工公约》《童工公约》于1973年通过,旨在防止和消除童工问题。

国际劳工公约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主要内容
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文件,旨在保护全球劳工的权益和利益。

这些公约涵盖了许多不同的主题,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工作条件、职业安全和健康、工会权利等。

主要内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
1. 工作时间,国际劳工公约规定了工作时间的最大限制,以确保劳工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和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公约还可能规定加班工资、休假和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

2. 工资,国际劳工公约确保劳工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工资报酬,以维护其经济权益。

这些公约可能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工资保护等内容。

3. 工作条件,国际劳工公约关注劳工的工作条件,包括福利待遇、工作环境、福利保障等方面,以确保劳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工作。

4. 职业安全和健康,国际劳工公约致力于保护劳工的职业安全和健康,规定了雇主应当采取的措施来预防工作伤害和职业病。

5. 工会权利,国际劳工公约保障劳工结社、集体谈判和罢工等权利,以维护劳工的集体利益和权益。

总的来说,国际劳工公约的主要内容是为了保护劳工的权益和利益,确保其在工作中获得公平待遇、安全的工作环境和合理的工资报酬。

这些公约的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建立公平和健康的劳动关系,促进全球劳工的福祉和发展。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数目
国际劳工公约是指由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和促进全球工人的权益和福利。

下面是关于国际劳工公约数目的一些重要信息:
1. 目前,国际劳工组织已经草拟了189项公约,其中包括8项核心公约。

- 核心公约是指针对最为紧急和重要的劳工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公约的颁布旨在使劳工权益得到保护和促进,而且较为具有约束力。

- 这8项核心公约分别包括:禁止使用童工(最低工作年龄公约)、消除强迫劳动(强制劳工公约)、保证受雇者结社权利和采取集体谈判(结社权公约)、消除歧视限制劳动就业和职业的公约,以及其他几项公约。

2. 除了核心公约,ILO还颁布了其他的公约,包括但不限于:
- 国家就业政策公约
- 农民工公约
- 废除强迫劳动公约
- 国际保护工人报酬公约
- 工人住宿条件公约
- 卫生医疗服务公约
- 职业安全健康公约
- 国际劳工移民保护公约
- 劳动标准概述公约
3. 这些公约在全球范围内广泛应用,其内容涉及许多劳动问题,包括劳动法律、安全卫生、人权和工资收入,旨在确保所有劳工能够在公平和健康的环境下工作。

4. 然而,虽然ILO颁布了这些公约,但不是所有国家都实施了它们。

因此,众多非政府组织和人权组织都在致力于推动更多国家遵守并落实这些公约。

综上所述,国际劳工公约的数目是非常庞大的,反映了全球劳动力市场上各种各样的问题。

虽然其中一些公约得到了广泛遵守,但是还有许多国家应该将这些准则应用到实际情况中,以确保所有劳工都能够得到应有的保护和待遇。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40小时工作周公约的内容

国际劳工组织关于40小时工作周公约的内容
嘿,你知道吗?国际劳工组织有个超重要的关于40 小时工作周公约呢!就好比你每天上学或上班,一周下来一共上五天,每天八小时,这多合理呀,对不对?就像我们跑步,要是一直不停地跑,肯定会累垮呀。

40 小时工作
周不也是这样嘛,给我们留了足够的休息和生活时间。

比如说,小张上班的时候,就非常期待周末呀,这样他就可以好好放松一下,和朋友们聚聚,做自己喜欢的事情呀。

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个 40 小时工作周的约定,那他岂不是一直都在工作,哪还有时间享受生活呢?这多憋屈呀!
再想想看,企业如果一直让员工长时间工作,那员工累坏了,工作效率还能高吗?这就好比一部机器,一直不停地运转,却不保养,早晚得出问题呀!国际劳工组织制定的这个 40 小时工作周公约,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平衡呀,让我们既能好好工作,又能快快乐乐地生活,这多棒呀!我觉得这个公约真的太重要了,我们都应该支持和遵守呢!。

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我国已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共23个)1、1920年最低年龄(海上)公约(第7号公约):规定儿童在14岁以下者,不得受雇用或工作于船舶上。

2、1921年结社权(农业)公约(第11号公约):要求承允保证农业工人取得与工业工人同等的集会结社权,并废除限制农业工人集会结社权的一切法令或其他规定。

3、1921年每周休息(工业)公约(第14号公约):规定工业企业全体职工应于每七日的期间内享有连续至少二十四小时的休息时间。

4、1921年最低年龄(扒炭工及司炉工)公约(第15号公约):规定凡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受雇用或工作在船舶上充任扒炭工或司炉工。

5、1921年未成年人(海上)的体格检查公约(第16号公约):规定任何船舶对于十八岁以下的儿童或未成年人的使用,应以提出其适宜于此种工作并经主管机关认可的医生签字的体格检查说明书为条件。

6、1925年同等待遇(事故赔偿)公约(第19号公约):要求承允对于已批准本公约的任何其他会员国的人民在其国境内因工业意外事故而受伤害者,或对于需其赡养的家属,在工人赔偿方面,应给予与本国人民同等的待遇。

7、1926年海员协议条款公约(第22号公约):要求船主或其代表应与海员双方签定协议。

8、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第23号公约):规定海员在受雇佣期间或在受雇佣期满时被送登岸者,应享有被送回本国或其受雇用的港口或船舶开航的港口的权利。

9、1928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公约(第26号公约):要求承允制定或维持一种办法,以便能为那些在无从用集体协议或其他方法有效规定工资且工资特别低廉的若干种行业中工作的工人,确定最低工资。

10、1929年标明重量(航运包裹)公约(第27号公约):规定凡在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国境内交付总重量在一千公斤或以上的任何包裹或物件,由海道或内河运送者,应在未装上船舶之前,标明其总重量于该包裹或物件外面。

11、1932年伤害防护(码头工人)公约(修正)(第32号公约):规定工人往来在装卸工作场所所需通过的船坞、码头、埠头或其他类似处所的任何要道及岸上的任何此种工作场所均应适当顾及用此要道或工作场所的工人的安全而加以维护。

28项国际劳工公约

28项国际劳工公约国际劳工公约是国际劳工组织(ILO)制定的具有普遍适用性的国际劳工标准,旨在保护劳工权益、促进劳工福祉、确保公平就业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国际劳工公约》的28项公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工权益和工作条件,对于保障全球劳工的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首先,我们来看看《国际劳工公约》中的一些重要公约,比如第1号公约是关于工作时间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每周工作的最大小时数以及工作和休息的时间安排。

第2号公约是关于工资的公约,规定了工人应当获得公平和合理的工资,保障他们的经济权益。

第5号公约是关于工会组织和谈判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组织工会并进行集体谈判,保障他们的集体权益。

另外,还有一些公约涉及到了特定的工作领域,比如第87号公约是关于自由组织和保护权利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自由组织工会,保护他们的工会权利。

第98号公约是关于集体谈判的公约,规定了工人有权进行集体谈判,协商工资和工作条件。

第155号公约是关于职业安全和健康的公约,规定了雇主有责任保障工人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除了以上几个公约,国际劳工公约还涵盖了工妇、童工、强迫劳工等方面的问题,对于保护弱势群体的劳工权益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这些公约的制定和执行,不仅促进了国际劳工的权益保护,也有助于建立公平的劳工关系,推动了全球劳工条件的改善和工作环境的提升。

总的来说,国际劳工公约的28项公约涵盖了各个方面的劳工权益和工作条件,是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工权益的重要工具。

各国应当认真遵守这些公约的规定,保障劳工的权益,创造公平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各国能够共同努力,落实国际劳工公约的规定,为劳工的权益和福祉做出更多的努力和贡献。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

2020我国已经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摘要: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2.我国批准的具体公约内容3.这些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正文:【1】2020 年我国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背景2020 年,我国批准了一系列国际劳工公约,以进一步推动国内劳动法律法规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劳动保障水平,促进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这些公约的批准,既是对国际劳工组织和我国政府在劳动保障领域长期努力的肯定,也是对广大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加强。

【2】我国批准的具体公约内容我国在2020 年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包括:《国际劳工组织最低年龄公约》(ILO Minimum Age Convention, 1936)、《国际劳工组织消除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ILO Convention Concerning the Prohibition and Immediate Action for the Elimination of the Worst Forms of Child Labour, 1999)、《国际劳工组织强迫劳动公约》(ILO Forced Labour Convention, 1936)等。

这些公约主要涉及劳动者的年龄、童工劳动、强迫劳动等方面,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3】这些公约对我国的影响和意义这些公约的批准,对我国劳动保障制度改革和完善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

首先,批准这些公约有利于我国进一步融入国际社会,提升我国在国际劳工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其次,这些公约的实施,将有助于我国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保障制度,提升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水平。

最后,这些公约的执行,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国门,参与全球化竞争,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儿童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是一项有关儿童权利的国际公约。

联合国在1989年11月20日的会议上通过该有关议案,1990年9月2日生效。

《儿童权利公约》是首条具法律束力的国际公约,并涵盖所有人权范筹,保障儿童在公民、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中的权利。

这公约共有192个缔约国,得到大部份联合国成员承认(或有条件承认),当中只有美国和索马里没有加入。

公约内容
公约定下共54项条款和2个任择协定书。

公约定义的儿童是指年龄18岁以下的每一个人,除非缔约国的法律另有订明。

公约保障了儿童的生存和全面发展,使其免受剥削、虐待或其他不良影响,同时确保儿童有权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交生活。

《儿童权利公约》首41项条文保障每一位儿童的权利,必须受到重视和保护,并根据公约原则实践;第42至45条,阐述政府的义务,包括如何推广和实践公约等,要求缔约国定期提交报告,检讨公约的实施情况。

46至54条则为缔约、修订条文的程序和联合国在公约中的角色。

另外公约下的“儿童被卷入武装冲突”和“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的任择协定书,亦分别于2002年1月18日和2月12日生效。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是监察缔约国执行“公约”和“任择协定书”的机构。

缔约国须于首2年内向委员会报告,检讨国内的儿童人权状况,其后每5年报告一次。

该委员会以18人组成,由成员国投票选出,委员包括各地的人权专家和“高道德水平”的人士。

条约与美国
1995年2月16日,前美国联合国代表奥尔布赖特签署有关公约,但美国宪法规定,履行公约前必须得到三份之二的参议院议员同意,经过多年争议后,公约仍未获得正式施行。

现时美国一些州份,仍有对16-18岁儿童执行死刑的法例。

条约与香港
1994年,英国政府将公约扩展至其他属土(包括香港),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早于1991年准约,故香港主权移交中国以后,公约继续适用于香港。

现时香港有一系列法律保障儿童权利,例如《保护儿童及少年条例》。

为履行《儿童权利公约》的“贩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任择协定书,香港在2003年12月19日施行《防止儿童色情物品条例》,禁止在港人士管有儿童色情物品。

香港政府已于2005年第一次提交并向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汇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于香港落实的情况。

香港政府将于本年(2009年)提交第二次报告并于翌年(2010年)到联合国进行汇报。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ILO)
该公约为联合国际劳工组织第169号公约已保护全体加入国劳工为主, 该公约由若干个公约组成,并对加入国发生效力,我国已经加入
附录一:部分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第29号:强迫劳动公约(1930年)
-- 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强迫或强制劳动。

但允许某些例外,如服兵役、受到适当监督的服刑人员的劳动和紧急情况下的劳动,如战争、火灾、地震。

第87号: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1948年)
-- 赋予所有工人和雇主无须经事先批准,建立和参加其自己选择的组织的权利,并制定了一系列规定,确保这些组织在不受公共当局的干涉的情况下自由行使其职能。

第98号:组织和集体谈判权利公约(1949年)
-- 为防止发生排斥工会的歧视,防止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之间相互干涉提供保护,并对促进集体谈判作出了规定。

第100号:同工同酬公约(1951年)
-- 呼吁对男女工人同等价值的工作给予同等报酬和同等津贴。

第105号:废除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
-- 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强近或强制劳动作为一种政治强制或政治教育手段,作为对发表政治或意识形态观点的惩罚,作为动员劳动力的手段,作为一种劳动纪律措施,作为参与罢工的惩罚或歧视的手段。

第111号:(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1958年)
-- 呼吁制定一项国家政策,消除在获得就业机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任何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的歧视,促进机会和待遇平等。

第138号:最低就业年龄公约(1973年)
-- 旨在消除童工劳动,规定准予就业的最低年龄不得低于完成义务教育的年龄。

第182号:最恶劣形式童工劳动公约(1999年)
-- 呼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止和消除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它包括奴役制和类似的做法,强迫征募儿童参与武装冲突,使用儿童卖淫和从事色情服务,任何非法活动,以及可能危害儿童的健康、安全和道德的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