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执法队工作制度
民治综合行政执法队规章制度

民治综合行政执法队规章制度1. 引言本制度旨在规范民治综合行政执法队的日常工作行为,并保障队员的权益,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质量。
本制度适用于民治综合行政执法队所有队员。
2. 组织架构民治综合行政执法队由队长、副队长和执法队员组成。
队长负责队伍的整体管理和工作指导,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执法队员执行行政执法任务。
3. 任务分工3.1 队长的职责:•组织队员制定执法计划,并进行合理安排;•负责行政执法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确保队员执行执法任务的合规性和高效性;•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提升执法工作的协同效果。
3.2 副队长的职责:•协助队长进行行政执法任务的组织和安排;•监督队员的行为准则和工作纪律的执行;•协调队员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协助解决行政执法任务中出现的问题。
3.3 执法队员的职责:•遵守法律法规,保持职业操守,维护行政执法队形象;•执行执法任务,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严肃和威信;•准确记录执法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证据;•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和问题,并接受队长和副队长的指导。
4. 行为规范4.1 遵守法律法规•执法队员要熟悉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不得违反职责范围,不超越职权范围进行行政执法;•不得滥用职权,不得索取、收受贿赂或从中谋取私利。
4.2 保守秘密•执法队员要严守职业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与执法任务相关的秘密信息;•不得利用掌握的秘密信息谋取私利,不得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披露相关信息。
4.3 公正执法•执法队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保持公正、客观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对待执法对象;•不得以族裔、性别、宗教、政治立场等因素进行歧视或偏袒。
4.4 礼貌待人•执法队员在工作中要保持礼貌和谦逊的态度,与执法对象进行友好交流;•不得使用恶语、辱骂或恐吓等不专业的行为。
4.5 文明执法•执法队员要依法使用执法工具,不得滥用或不当使用执法装备;•在执法任务中,要注意避免侵犯个人隐私,尽量减少对当事人的困扰。
综合执法工作制度

综合执法工作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综合执法工作,明确综合执法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综合执法部门负责统一协调、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执法工作,依法履行以下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2. 制定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3. 组织开展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4. 协调相关部门处理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5. 对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报告工作开展情况;6. 完成其他相关综合执法工作。
三、工作程序1. 案件受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案件受理制度,依法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等各类线索,确保案件受理渠道畅通。
2. 调查取证: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收集相关证据,确保案件查处证据确凿、充分。
3. 审查决定: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调查取证结果进行审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等决定。
4. 执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执行行政处罚等决定,并监督当事人履行相关义务。
5. 结案归档: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结案归档,确保案件资料完整、规范。
四、工作要求1. 严格依法行政:综合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依法行政,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2. 加强协作配合: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综合执法效率。
五、工作考核与监督1.考核:各级综合执法部门应建立健全综合执法工作考核制度,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对不履行职责、执法不规范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应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3.公开透明:综合执法部门应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信息,提高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六、培训与教育1.综合执法部门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执法行为规范、公正。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1.1 综合执法大队的任务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交通管理、市容市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工作。
1.2 综合执法大队的组织架构1.2.1 大队长大队长是综合执法大队的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队的执法工作。
1.2.2 分队长分队长负责综合执法大队的日常工作,在大队长的领导下,组织和指导分队的执法工作。
1.2.3 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是综合执法大队的基层工作力量,负责实际执法工作的执行和落实。
第二章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流程2.1 工作任务的下发综合执法大队按照上级领导部门的要求,将工作任务分解为具体的执法行动,包括目标、时间和执法内容等。
2.2 执法准备2.2.1 调查取证执法前,综合执法大队需要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并搜集充足的证据。
2.2.2 动员部署根据调查取证结果,综合执法大队需要制定执法方案,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动员部署,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2.3 执法行动2.3.1 安全措施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行动中要时刻注意安全,提前做好安全措施,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2.3.2 执法方式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行动中,根据不同的情况选择合适的执法方式,如劝导、检查、责令改正、罚款等。
2.4 执法结果的处理2.4.1 处罚决定综合执法大队在执法结束后,根据调查取证和执法行动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罚决定,并告知相关当事人。
2.4.2 处罚执行综合执法大队对处罚决定的执行进行监督,确保处罚措施的有效执行。
第三章综合执法大队的内部管理3.1 出勤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对执法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确保队伍的正常运转。
3.2 奖惩制度根据执法人员的工作表现,综合执法大队制定奖惩制度,对出色表现的人员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
3.3 培训与考核综合执法大队定期组织培训和考核,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综合执法大队责任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执法大队的管理,明确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大队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执法大队全体执法人员及其辅助工作人员。
第三条综合执法大队坚持依法行政、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高效执法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综合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 负责本辖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3. 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处理;4. 参与综合执法协调工作;5.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综合执法大队的职责分工:1. 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对大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2. 副大队长协助大队长工作,分管具体业务工作;3. 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的日常工作,并对本科室执法工作进行监督;4. 执法人员负责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包括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案件处理等。
**第三章执法程序**第六条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执法,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1. 执法人员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执法事项;2. 执法人员应当制作现场笔录,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等进行记录;3.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收集、固定证据;4. 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权利和义务;5. 执法人员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四章执法监督**第七条综合执法大队应当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1.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明确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2. 定期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的问题;3. 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群众的投诉举报;4.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城市综合执法规章制度

城市综合执法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维护城市社会秩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综合执法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综合执法活动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综合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市区县城市管理执法机关依法履行城市综合执法职责。
第四条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应当坚持依法治理原则,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严格执法程序,依法公正执法,确保执法工作的合法、规范、高效。
第五条城市综合执法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决策、依法执法、公开公正、服务大局的原则,依法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为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第七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行业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和素质,不断提高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八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对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提高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组织协调第十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综合执法的管理机构,负责协调和统一本市城市综合执法工作。
第十一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与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二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召开城市综合执法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推动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协助配合机制,实现执法工作的有机衔接和统一指挥。
第十四条市级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城市综合执法督导检查机制,对各级城市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运转。
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

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2023年综合行政执法队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一)乡镇长职责1.进行立案审批,指定承办人。
2.对调查终结的案卷进行审查,签署审批意见。
3.按照《案件合议工作细则》规定组织案件合议,参加重大案件集体讨论。
4.按照《行政处罚案件审批权限及用语规范》及案件办理要求进行案件审批。
(二)乡镇主管副职职责(分管副职代行)1.主持由乡镇综合执法队自行组织合议案件的合议,参加重大案件的调查和合议。
2.负责案件对案卷文书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保证被处罚主体正确、程序合法、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量罚适当。
3.负责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违法情节、社会危害后果等进行审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督促上报移送。
(三)乡镇综合执法队队长职责1.对应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违法行为,组织制作立案报告。
2.对案卷材料进行审查,督促承办人补充、完善证据,保证案件办理合法适当。
3.按规定参加合议组对案件进行合议。
4.负责对本处室监督员实施的当场处罚案件材料的审查。
5.组织制作行政处罚文书并向乡镇主管副职汇报合议结果及案件执行情况。
6.督促落实行政处罚决定。
(四)案件承办人职责1.对举报、投诉、上级交办、监测机构报告等来源的行政案件及时制作案件受理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和案件受理记录,并及时向执法队队长汇报。
2.对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违法案件制作、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及时报执法队队长审查;对经执法队队长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提交立案报告。
3.对违法案件进行全面的调查取证工作,查清违法主体、违法事实、违法性质、违法情节、社会危害后果,达到证据确实、充分。
4.行政处罚符合法定程序及乡镇政府内部规定程序。
5.准确适用法律法规。
6.规范制作行政处罚文书。
7.调查终结后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对需要合议和提交乡镇领导集体讨论的案件负责介绍案情、制作合议(讨论)记录。
执法队综合管理制度
执法队综合管理制度第一章综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第一条依法执法原则执法队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执法,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第二条服务大局原则执法队服务大局,服务人民,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依规管理原则执法队在开展工作时必须依照管理规章制度,实行科学合理的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严明纪律原则执法队要求全体队员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廉洁自律,严明执法。
第五条鼓励创新原则执法队鼓励队员在工作中大胆创新,提出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条管理透明原则执法队管理要保持透明,做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队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第七条改进机制原则执法队建立健全的改进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机制,提高工作水平。
第八条服务导向原则执法队要坚持服务群众和服务社会的导向,做到以人民为中心,真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
第二章综合管理组织结构和职责第一节组织机构第九条执法队设立局长一职,负责执法队的日常工作,管理执法队全员。
第十条执法队设立副局长、办公室主任、法制处长、行政处长、执法检查处长等职务,分别负责执法队的各个职能部门。
第十一条执法队根据需要设立调查处、宣传处、外事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督查处等职能部门,负责相应的工作。
第十二条执法队设立纪检组,负责执法队内部纪律监督,监督执法队全员的遵纪守法行为。
第二节职责分工第十三条局长是执法队的领导者,负责执法队的整体工作,决策重大事项,领导全员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副局长分管执法队的具体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日常管理和工作,配合局长完成执法队的各项任务。
第十五条办公室主任负责执法队日常事务管理,协调各职能部门工作,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六条法制处长负责执法队的法律事务工作,法规的学习宣传和强化执法队全员的法制观念。
第十七条行政处长负责执法队的行政管理工作,保障执法队的正常运转和工作效率。
区综合执法日常管理制度
区综合执法日常管理制度一、综合执法日常管理制度的目的和基本原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区综合执法日常管理工作,提高综合执法工作效率和水平,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合法性,特制定本制度。
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综合执法人员的行为规范和操作程序,保障综合执法工作的公正、公开、高效进行,有效维护区域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秩序。
2. 基本原则(1)公正性原则:综合执法工作应当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执法活动。
(2)合法性原则:综合执法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执法职责。
(3)公开性原则:综合执法工作应当注重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高效性原则:综合执法工作应当注重工作效率,提高综合执法工作效果。
(5)规范性原则:综合执法工作应当依照规范程序开展工作,保证执法活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二、综合执法日常管理程序1. 人员管理(1)综合执法人员的选拔、聘任和管理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综合执法人员应当经过资格审查和岗位培训后才能上岗。
(2)综合执法人员需要定期接受相关法律法规、执法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保持综合执法资格。
(3)综合执法人员若发生违法行为或违反工作纪律的,应当依法进行处理,严格执行执法人员的管理制度。
2. 工作流程(1)受理投诉接到社会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投诉情况,有条件的应当通过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对投诉进行立案处理。
(2)执法取证在开展综合执法工作时,应当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需要收集证据的,应当依法进行取证,保障取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处罚决定对违法行为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决定处罚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公正公开,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执法记录综合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做好执法记录工作,对执法过程进行记录、归档,保留相关执法证据,确保记录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执法监督(1)内部监督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综合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综合执法队 五项核心制度
综合执法队五项核心制度综合执法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公共安全机构。
为了确保其有效运作,五项核心制度被制定和实施,以确保该机构的职能得到最大化发挥。
这五项核心制度分别是:标准化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绩效管理制度、晋升考核制度以及宣传教育制度。
首先,标准化制度是综合执法队的核心要素之一。
它确保了综合执法队的各项职责都得到了具体明确的规划,从而为综合执法队的各项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指导。
标准化制度包括人员配置、任务分工、工作流程、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各方面内容的规范化。
这样一来,综合执法队的工作会更加高效、协调、有序,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公共安全的保障提供了更强的支撑。
其次,内部控制制度是确保综合执法队协调运作的重要机制。
它通过规范财务制度、人员管理、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确保综合执法队的各项工作都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使得综合执法队的工作流程更加清晰明了,避免了不必要的资源浪费和风险。
第三,绩效管理制度非常重要,这也是确保综合执法队工作高效的一个重要机制。
通过以综合手段评估综合执法队的工作效能,为综合执法队的每个工作人员提供精准的反馈意见,让他们认识到自己的工作效益所在,从而提高自己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四,晋升考核制度也是综合执法队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过晋升考核机制,综合执法队的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不断的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从而获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财务回报,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和工作品质。
最后,宣传教育制度则是通过宣传教育手段,让广大公众对综合执法队的工作进行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通过制定宣传教育制度,让综合执法队的工作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同和支持,提高综合执法队的工作效果和公信力。
总之,综合执法队的五项核心制度是高效运作的重要保障。
这些制度使得综合执法队的工作更加规范、协调、高效,并与社会各界形成良好互动,共同为公共安全而努力着。
综合执法局单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综合执法局的管理,提高执法效能,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综合执法局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高效便民、严格规范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综合执法局设立局长、副局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第五条局长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科室工作。
第六条各科室职责如下:(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文秘、档案、保密、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执法监督科:负责执法检查、案件审理、执法监督、法制宣传等工作。
(三)法制科:负责法律咨询、法律援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四)宣传教育科:负责组织执法培训、法制宣传、文明执法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秉公执法,不得徇私舞弊。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
第十一条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执法活动,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执法效果。
第四章执法制度第十二条执法人员应佩戴执法证件,出示证件,文明执法。
第十三条执法人员应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依法收集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第十四条执法人员应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得滥用职权。
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应加强执法监督,及时纠正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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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执法队工作制度
1. 引言
本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和管理综合执法队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高效
地进行,提高综合执法队整体素养和工作水平,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供应有力支持。
同时,本制度也旨在为综合执法队成员订立明确的管理和考核标准,激励队员良好履职,提升综合执法队的整体绩效。
2. 综合执法队工作管理
2.1 组织架构
本综合执法队由一名队长和若干名队员构成,队长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队伍
的工作,队员依据工作需要和队长的布置,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2.2 工作职责
•队长职责:
–负责订立综合执法队的工作计划、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调配;
–组织召开队伍例会,转达上级文件和布置工作任务;
–督促、引导队员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负责绩效考核和奖惩管理。
•队员职责:
–听从队长指挥,定时完成工作任务;
–搭配其他部门和执法部门的协作,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维护企业声誉,保证工作的乐观阳光形象。
2.3 工作流程
•工作布置:每月初,队长依据工作需求订立本月的工作计划,并将计划以电子邮件或其他适当的方式通知队员。
•任务调配:队长依据工作计划和队员的专业本领和工作经验,将任务合理调配给队员,并订立明确的完成时间。
•工作督导:队长对队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引导,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展顺利。
•工作汇报:每周五,队员需向队长提交工作进展报告,包含本周完成的任务、遇到的问题和下周工作计划。
•绩效考核:依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协作本领等因素,对队员进行定期绩效考核。
2.4 考核标准
•工作完成情况:依据任务的完成情况和进度,评估队员的工作效率和责任心。
•工作质量:评估队员在工作中的专业知识运用、细致程度和结果的准确性。
•协作本领:评估队员与其他部门和执法部门的沟通和协作本领,包含合作意愿、态度和效果。
•创新本领:评估队员在工作中的创新意识、解决问题的本领和效果。
•个人形象:评估队员在工作中的仪容仪表、礼貌待人、言行举止等方面的表现。
3. 综合执法队工作考核
3.1 考核周期
工作考核以年度为周期,从每年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3.2 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队长依据日常工作表现对队员进行考核,重要包含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和协作本领等方面的评估。
考核结果以每月为一周期进行统计,并通报给队员本人。
•月度考核:每月末,队长对队员的工作进行汇总和评估,订立月度考核报告,包含对队员工作完成情况、工作质量、协作本领和个人形象等方面的评估,并与队员进行面谈。
•年度考核:年度末,队长将每月考核报告进行整理和综合,订立年度考核报告,对队员在全年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评估,并订立年度绩效考核排名。
3.3 奖惩管理
•嘉奖措施:对工作表现优秀的队员,可以予以称赞、奖金、晋升或其他适当的嘉奖措施。
•惩罚措施:对违反本工作制度的队员,或工作表现不合格、态度恶劣等行为的队员,可依据《企业纪律处分管理方法》进行相应惩罚。
4. 结语
本工作制度为综合执法队的工作供应了明确的管理和考核标准,确保综合执法
队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
通过适当的奖惩措施,激励队员的乐观参加和表现,提升综合执法队的整体绩效。
同时,本工作制度也为企业供应了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为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打下坚实基础。
注:本工作制度文档为参考范文,实际工作制度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和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