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大豆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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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榨油车间规章制度

大豆榨油车间规章制度

大豆榨油车间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间生产经营,保障员工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大豆榨油车间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等。

第三条车间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章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监督,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四条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第五条车间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车间纪律和技术质量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定期组织学习和宣传,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

第六条车间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岗位素质,确保生产安全和质量。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定第七条车间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熟悉生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第八条车间应定期检查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员工在操作设备时,应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如系好安全带等。

第十一条员工禁止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改动设备或进行维修。

第十二条员工在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立即报告车间管理人员,并配合处理。

第十三条车间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劳动用工规定第十四条车间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薪酬、工作时间等。

第十五条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

第十六条员工应尊重他人,遵守车间纪律,提倡团结互助,共同维护车间的和谐氛围。

第十七条员工应爱护车间设备和环境,做到精益求精,确保生产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的机密规定,绝对保密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

第四章技术质量规定第十九条车间的生产过程应严格按照技术流程和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操作。

第二十条车间应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生产质量。

第二十一条车间应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监控制度,对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

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

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从狭义上说,通过基因工程手段将一种或几种外源性基因转移至某种特定生物体,这样的生物体直接作为食品或以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食品就叫作转基因食品。

下面是店铺为你整理的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转基因食品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转基因食品的监督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和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转基因食品,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的动物、植物和微生物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包括:(一)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直接加工品;(三)以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直接加工品为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

第三条转基因食品作为一类新资源食品,须经卫生部审查批准后方可生产或者进口。

未经卫生部审查批准的转基因食品不得生产或者进口,也不得用作食品或食品原料。

第四条转基因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法》及其有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不得对人体造成急性、慢性或其他潜在性健康危害。

第五条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不得低于对应的原有食品。

第六条转基因食品的生产企业须达到国家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保证所生产经营的转基因食品的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者应当保留转基因食品进(出)货记录,包括进(出)货单位、地址、数量,相关记录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二章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第七条卫生部建立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制度。

卫生部制定和颁布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规程及有关标准。

第八条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采用危险性评价、实质等同、个案处理等原则。

第九条卫生部设立转基因食品专家委员会,负责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的评价工作。

委员会由食品安全、营养和基因工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十条卫生部根据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和营养质量评价工作的需要,认定具备条件的检验机构承担对转基因食品食用安全性与营养质量评价的验证工作。

粮_食加工安全生产制度

粮_食加工安全生产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粮食加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各岗位员工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4. 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5.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

三、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

4.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培训制度(1)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3)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安全生产演讲比赛等活动,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

2.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1)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3)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设备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设备设施运行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3)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验收。

4.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制度(1)各岗位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严格执行“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的原则。

(3)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5.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处理事故。

豆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豆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豆制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豆制品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豆制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豆制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豆制品质量安全。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豆制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豆制品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豆制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品种、范围、工艺等进行生产。

第六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储存运输、销售管理等制度,确保豆制品质量安全。

第七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当采购符合国家规定的原料,并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八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生产过程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控制,防止污染豆制品。

第九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对产品进行出厂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销售。

第十条豆制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第三章豆制品经营管理制度第十一条豆制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方式等进行经营。

第十二条豆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豆制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

第十三条豆制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豆制品储存、运输、销售等管理制度,保证豆制品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豆制品经营者不得经营下列豆制品:(一)无生产许可证或者生产许可证过期、失效的豆制品;(二)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或者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无效的豆制品;(三)超过保质期的豆制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经营的豆制品。

第四章豆制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第十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豆制品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1. 引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农业转基因生物(以下简称转基因生物)的研发和应用逐渐增加。

然而,转基因生物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产生潜在风险。

为了保证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国家制定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规范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和管理工作。

2. 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流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是指根据科学研究和实验数据,对转基因生物的环境影响和食品安全进行全面评估的过程。

管理办法规定了以下几个步骤:2.1 项目申报转基因生物的研发单位或个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报研发项目。

申报材料应包括转基因生物的基因组构建、预计的目标产物特性等信息。

2.2 安全性评估安全性评估是对转基因生物的风险进行科学评价的关键步骤。

评估内容包括转基因生物的基因组稳定性、目标基因的表达稳定性、目标基因产物的安全性等。

2.3 环境风险评估转基因生物在释放到环境中后可能对生态系统产生潜在影响。

环境风险评估包括对转基因生物对周围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

2.4 食品安全评价转基因生物经由农产品进入人类食物链,对人类健康可能产生潜在影响。

食品安全评价应重点关注转基因食品对人体的潜在毒性、过敏原性等。

2.5 编制评估报告在完成安全性评估、环境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评价后,评估机构需要编制评估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3. 转基因生物管理管理办法还指出了对转基因生物的管理要求。

3.1 许可审批转基因生物的研发单位或个人需要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

申请材料应包括安全性评估报告和食品安全评价报告等。

3.2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将对转基因生物的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要求。

3.3 紧急处理如果发现转基因生物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严重威胁,相关部门有权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4 公众参与管理办法强调公众的参与和知情权。

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公众的沟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正文:----------------------------------------------------------------------------------------------------------------------------------------------------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2号《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12月31日第18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21日起施行。

部长唐仁健2022年1月21日农业农村部关于修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为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发展现代种业,保障粮食安全,农业农村部决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4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作出修改(一)第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鼓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单位建立或共享专用的试验基地。

”(二)对附录Ⅰ作如下修改1.将“二、转基因植物试验方案”中的“品种、品系”修改为“转化体”。

2.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2修改为:“试验转基因植物材料数量:一份申报书只能申请1个转化体,其名称应与前期试验阶段的名称或编号相对应。

”3.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3中的“应在批准过环境释放的省(市、自治区)进行”修改为“应在试验植物的适宜生态区进行”。

4.删除“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3.5.10。

5.将“三、转基因植物各阶段申报要求”4.1修改为:“项目名称:应包含目的基因名称、转基因植物名称等几个部分,如转cry1Ac基因抗虫棉花XY12的安全证书。

转基因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预案背景随着生物技术的快速发展,转基因生物(GMOs)在农业、医药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

然而,转基因生物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为了有效预防和应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建立健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及时、有效地控制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减轻损失。

3. 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预案原则1.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2. 快速反应,协同作战;3. 科学决策,依法依规;4.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四、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指挥体系1. 成立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省级、市级、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响应1. 预警: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密切关注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 应急启动:当发生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3. 应急处置:根据事件性质和严重程度,采取以下措施:a. 控制事态:迅速隔离、封锁事发区域,防止事故扩大。

b. 救援救治:组织医疗救援力量,救治受伤人员。

c. 环境保护: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d. 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地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避免恐慌。

七、后期处置1. 事故调查: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2. 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3. 恢复重建:指导事故影响区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八、保障措施1. 人员保障:各级应急指挥部应配备必要的应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

2. 资金保障:设立转基因生物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基金,用于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4篇)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监督和控制,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与管理1. 设立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2. 质量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和修订相关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进行内部培训;3. 设立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4. 建立质量安全管理档案,包括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记录、检查记录等;5. 定期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

三、人员管理1. 严格落实人员岗前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和质量安全知识培训;2. 实行健康体检制度,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3. 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责任和职业道德培训,强调食品质量安全意识;4. 建立奖惩制度,对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并给予奖励或处罚;5.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的工作环境安全。

四、设备管理1. 公司应配备适用的设备,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保养;2.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3. 配备符合食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设备,如温度计、计量器等;4.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验和校准,确保其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原料采购和入库管理1. 配备专门的原料采购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确保采购的原料符合相关标准;2. 与供应商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供应商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3. 对每批原料进行质量检验,并记录相应的检验结果;4. 采用先进的原料入库管理系统,确保原料的准确入库和标识;5. 对不合格的原料及时处理和追溯。

六、生产加工管理1. 根据产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生产加工工艺流程和标准作业规程;2. 确保生产加工过程的严格控制和记录,包括温度、时间、工艺参数等;3. 建立原料使用记录,确保原料的使用数量和追溯;4. 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5. 进行生产环境和设备的消毒和清洁工作;6. 建立产品追溯体系,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粮食加工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粮食加工厂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指导,确保粮食加工厂生产安全、设备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粮食加工厂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职责:1. 组织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5.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1. 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2.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3.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5.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经过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设施、生产环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劳动保护等方面。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形成记录,并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保护现场。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2.10.17•【字号】琼农字〔2022〕375号•【施行日期】2022.10.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22〕375号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亚市、陵水黎族自治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南繁管理机构,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厅属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厅制定了《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年10月17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2022-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2〕5号),为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应用”的部署要求,着力提升转基因生物监管能力,优化监督管理措施,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案件查处,严厉打击非法制种、非法种植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有效贯彻执行,为生物育种产业化发展营造健康有序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做到:监管能力上水平,积极推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议程,为事业发展相关支出争取政府专项预算;强化指导增实效,制定印发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方案,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加大科普宣传和普法工作力度;严格检查抓落实,对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南繁育制种基地检查覆盖率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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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活动,确保转基因生物在装卸、 运输、储存以及加工过程中的封闭式管理,防范转基因生物对人类、 动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危(wei)险或者潜在风险,根据农业部《转基因 生物安全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 进口安全管理办法》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 是指用于农产品加工的转基因 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具体指进口转基因大豆及其加工的产品(包 括豆油、豆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是指以具有活性的农业转 基因生物为原料生产农业转基因产品的活动.具体指以进口转基因原 料,生产豆油、豆粕等活动。

第四条 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 为确保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原料采购、运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等 环节的安全性, 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公司特成立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管理小组 (以下简称“安全管理小 组”) ,主要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日常监督及 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等工作。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 组长 1、 职责 (1) 负责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安全工作的总体策划. (2) 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过程中及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资 源(人力、物力,必要时财力等)的配备工作。 (3) 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突发事件的总指挥及突发事件后与上级主 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工作。 (4) 对本公司采购加工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性负整体责任。 2、 权限 (1) 有权调动公司内一切资源. (2) 有权组织各部门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安全工

作会议。 (3) 有权变更安全管理小组中所有人员及其职责和权限。 (4) 有权以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工作进行直接安排。 (5) 有权对浮现问题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直接处理. (二)副组长 1、职责 (1)配合组长做好公司进口转基因大豆各环节的相关安全性工作 及技术指导. (2)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转基因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负责转基因生物相关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 (4)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相关标识的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公司各相关部门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方 面的工作落实情况。 (6)配合组长做好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现场指挥和处理 工作。 (7)厂内有关转基因产品标识牌的制作和使用及加工过程中废弃 物的处理等。 (8)含转基因产品标识的申报和审批手续办理、转基因生物安全 证书的办理等事宜. (9)具体负责省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有关转基因方面的事 宜。 2、权限 (1)有权对浮现的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组长 汇报。 (2)在组长的授权下,可直接对转基因安全工作做出具体部署. (3)有权对不按规定操作的部门或者个人提出处罚意见和建议。 (三)组员 1、职责 (1)按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公司采购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原因采购、运 输贮藏、加工及产品销售各环节的安全工作。 (2)负责向所辖范围内人员宣贯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 (3)对本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事项负第一责任。 (4)负责具体落实安全管理小组布置的有关转基因安全方面的各项工 作,确保各环节的安全措施有效可行。 (5)负责本管理范围内各环节/各道工序的有关转基因安全工作的具 体布置和监督检查。 (6)负责所辖范围内转基因标识的具体制作和使用。 (7)在安全管理小组的安排下,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转基因生物扩 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8)负责转基因生物扩散等突发事件的报告及总结报告工作. 注:各相关组员工作范围 a、 物流经理: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港口装卸、存储及港内运输、 路途运输、工厂内运输、贮藏方面有关事宜. B、生产经理:负责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及产品储存等在生产企业内 部各方面的事宜。 c、销售经理:负责产品豆油、豆粕、浓缩磷脂销售过程中的有关事 宜。 d、品控经理:负责生产企业内有关转基因废弃物处理的监督检查及配 合生产企业总经理做好有关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相关工作. 2、权限 (1)有权对工作范围内的有关进口转基因大豆安全事项进行工作部 署、检查和监督。 (2)有权对浮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向组长、副组长进行详细的汇报. (3)有权对违反规定或者不服从管理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第六条 目的 采购安全的进口转基因大豆,同时对进口转基因大豆在装卸、储存、 发运各中转环节进行防疫控制,保证进口转基因大豆在各环节操作过 程中无泄露现象发生, 防止植物、 有害生物在码头运输等过程中的传 播.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不进入环境。 第七条 采购管理规定 公司在采购转基因原料时 ,必须取得外方提供的中国农业部颁发的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后方能签订合同 ,同时应建立农业转基 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档案,载明其来源、贮存、运输等内容,并取得 与农业转基因生物相适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第八条 港口装卸管理规定 (一) 装卸前的准备 卸货前我公司要提前与港方作好沟通,保证做到以下几点: 1、 大豆作业的泊位、作业路线及筒仓周围保持清洁,相对隔离, 不得有污染源。 2、 定期清理筒仓,保持仓内清洁干燥,无污染物、无虫害感染, 有防鼠措施,必要时对筒仓实施熏蒸灭虫。 3、 对装卸机械进行检修,确保性能良好,机容整洁。 4、 装卸工具及铺、垫、盖必须干净,如已污染则不得使用。 (二) 装卸过程控制 进口转基因大豆在整个装卸过程中, 我公司进出口部应指派专人现场 监督以下事项,对发生的任何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 1、 船舶按规定靠泊指定港口后,确保在检验检疫部门对表层进行 抽样并合格后方可安排卸货。 2、 卸船过程中使用港口专用卸粮机械, 直接将大豆输送至港内筒 仓储存或者专用的封闭自卸车中。 3、 专用卸粮器械及封闭自卸车要定期由专人维护、保养和检查, 杜绝有任何漏洞。 4、 卸船现场码头要安排清洁工人, 及时清扫洒落地面的大豆并颗 粒归仓。 5、 在作业结束后, 根据要求卸船用专用器械及场地要在检验检疫 人员监督下喷洒甲醛或者次氯酸钠溶液进行消毒灭菌. 第九条 粮仓储存管理规定 大豆在粮仓储存期间,应按以下几点要求严格管理,并派专人负责监 督。 1、 进口转基因大豆在粮仓储存期间要适时进行通风干燥, 抑制粮 仓的各种生命体的活动,防止潮湿发霉而造成大豆质量下降. 2、 进口转基因大豆储存期间要定期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仓内温 度、湿度、大豆水分及虫害发生情况,发现异常即将报告至相关部 门。 第十条 运输(港口到加工厂内)管理措施 1、 大豆用封闭式车运送至我公司的储仓区, 运输过程中要合理控 制装货数量,防止装卸过量导致大豆溢出外泄. 2、 对运输司机应有严格操作要求, 同时避免因交通意外导致大豆 撒漏。 第十一条 厂内储存安全管理措施 1、 进口转基因大豆进入生产企业后与国产大豆要分仓存放, 并在 显要位置挂牌标识。 2、 在厂内储存期间,生产厂应对原料仓进行管理,安排专人定期 和不定期的检查原料仓温控设备并加强对原料仓的巡视力度,防 止因管理失控大豆变质。 3、 大豆储存期间生产厂应对其严格管理, 安排专人负责监督出入 库情况,做好大豆出入库分量等情况记录,尽量避免短量情况发 生. 4、 原料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有污染源。 5、 原料仓周围每日清扫早晚各一次,清扫采集的大豆当天入仓.

第十二条 运达生产厂内的进口转基因大豆经封闭式输送设备 (刮板机、提升机等)直接将大豆送至厂内指定的原料仓。 第十三条 原料仓内存储大豆经封闭式输送设备按生产工艺流程 先后将大豆运送至预处理车间、 浸出车间, 整个生间加工过程均在封 闭状态下进行。 第十四条 大豆在加工过程中经各清理设备清理,清除其中大小 杂质(又称下脚料)必须用定好的杂质袋或者封闭式手推车接装,接装 的下脚料要封口放至指定区域,称重并做好记录在商检局监管下焚 烧,待集中焚烧处理。 第十五条 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各除尘系统的管理 ,严格控制风 量 ,清除的灰尘采集至封口袋内并存到指定区域,待集中处理车间 操作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每日巡查保养设备早晚各一次, 发现设备有漏 点的及时处理,泄露大豆、胚片以及豆粕等当班清扫,并随时从新加 入生产线。 在设备停机维修时, 首先由操作人员清理设备内部,并及时将清理 出的物料装袋密封,存放到制定区域。 第十六条 厂内杂质的管理 应有专人负责, 并做详细记录。 同时 厂内应做好杂质处理有关事项的宣传工作,让所有员工引起足够重 视。 第十七条 大豆生产加工后的各种产品经密封包装后 (豆油由密 封管线输送)输送至各成品储存区的指定罐\区域内存放,并由专人 负责管理,过磅称重并作好记录。 第十八条 存放在各存储区的待销售产品,均需做好明显标识, 并由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检查储存区(库房)情况,确保储存期间质量. 第十九条 销售装车过程中,由专人进行严格监管,严防撒漏, 因意外撒漏要及时清理回收. 第二十条 生产部应安排专人定期对有关输送、生产加工设备进 行保养和维护, 避免大豆及其制品撒漏现象的发生。 因意外原因导致 浮现上述情况 时,相关操作人员必须即将上报生产主管,并同时采 取积极措施,确保撒漏大豆及其制成品及时回收至生产线内. 第二十一条 大豆加工过程中一旦发现国家检验检疫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检验检疫对象应即将上报主管检疫部门及农业转基因生物 主管部门,作好防范工作。

第二十二条 大豆加工过程中初清工作塔内和预处理车间内存放 的大豆杂质(下脚料)数量较多时,该项工作负责人应及时与生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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