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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大家好,今天我要给大家分享一下关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的一些内容。

我们都知道,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是指那些不以获得学位或者学历为目的的培训机构。

这些机构主要是为了满足人们对于各类技能培训的需求,比如语言学习、职业技能提升等等。

一个好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就让我来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吧!我们来看一下章程的开头部分。

在这个部分,我们需要明确写明学校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等基本信息。

我们还需要说明学校的性质和目的,即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

这样一来,读者就可以清楚地知道这个学校到底是干什么的了。

我们来看一下学校的管理结构。

在这个部分,我们需要明确写明学校的董事会、监事会、校长等等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我们还需要说明学校的决策程序和执行程序,以确保学校的各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我们来看一下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在这个部分,我们需要明确写明学校的教育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等。

我们还需要说明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学设施,以确保学校的教学质量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来看一下学校的招生与收费工作。

在这个部分,我们需要明确写明学校的招生条件、招生程序、收费标准等等。

我们还需要说明学校的退费政策和投诉处理机制,以确保学生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来看一下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

在这个部分,我们需要明确写明学校的财务收支状况、财务管理制度、审计制度等等。

我们还需要说明学校的税务申报和缴纳情况,以确保学校的财务合规性。

一个好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应该包括以上这些内容。

当然啦,具体的内容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调整和完善。

希望大家在制定章程的时候能够认真对待,确保学校的各项事务能够顺利进行。

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啦,谢谢大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管理和运作,维护教育质量,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为______(以下简称“学校”),注册地址为______,业务范围涵盖______。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培养学员的实际应用能力和职业技能。

第四条学校的管理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独立办学,自负盈亏。

第二章办学模式第五条学校采用______的办学模式。

第六条根据学校的业务范围和需求,学校可以开设课程、项目,提供培训和辅导服务。

第七条学校可以与国内外知名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合作,联合开展教育项目、研究等活动。

第三章学校结构第八条学校设立校董事会、校长办公室、教务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

第九条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由校董事组成,校长为董事会主席。

董事会承担学校的最高决策和监督职责。

第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协助校董事会处理学校的日常事务,落实董事会的决策。

第十一条教务部负责学校的课程设置、师资培养和管理等教务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财务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编制预算、核算、审计等工作。

第十三条行政部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档案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等。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四条学校要求教师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并具备教学经验和职业素养。

第十五条学校鼓励教师继续学习和进修,提高专业素质和教学水平。

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业绩评估。

第五章学籍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建立学籍管理制度,对每位学员建立学籍档案。

第十八条学校要求学员按时缴纳学费,并签订培训合同。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学员的学习情况给予相应的学习证明和成绩评定。

第六章质量监控第二十条学校建立质量监控机制,确保教育培训质量符合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定期进行自查与评估,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章组织管理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制度,明确各级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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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该模板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管理和运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是指经批准设立并以盈利为目的从事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机构。

第三条本章程应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本章程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的部分,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筹建、运营和管理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与管理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设立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依法进行备案登记。

第六条学校的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体经营、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形式。

学校应依法获取营业执照。

第七条学校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学校应聘请合格的专业人员担任教师,并依法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学校应落实每位学员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个人信息、学习情况、成绩记录等,并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妥善保管。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开展教师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十一条学校应制定详细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依法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要加强对教师的教学监督与评估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激发学员的学习兴趣和培养能力。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组织学员进行考试或评估,及时反馈学习情况,提供必要的学习指导和辅导。

第四章学校的质量保障第十五条学校要制定质量保障体系,确保教育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提升。

第十六条学校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和外部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七条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合作,积极引进企业教师和实训场所,提升学员的实践能力。

第十八条学校要建立学员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学员的投诉和意见,并做好相关记录。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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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办学活动,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办学,教学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教育教学的安全与稳定。

第二章学校设置及管理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具备合法的办学许可证书。

第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在有教育教学需要的区域内设立校区。

第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设立校董事会或者校长负责制度,并依法履行内外部监管职责。

第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设立的职位应当与教学工作相适应,依法设立并按规定配备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第九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招生就业管理制度等,并确保其严格遵守。

第十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包括财务管理、人事管理、资产管理等,保障学校正常运行。

第三章教学质量与安全第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将教学质量放在首位,确保学员可以获得高质量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十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保证教学进度和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完善的教师队伍,配备符合条件的教师,并定期进行教学评估与培训。

第十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注重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学员在学习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四章学员权益保护第十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保障学员合法权益,制定相关教育教学服务协议,并确保协议公正合理。

第十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及时公布学费、教材费及其他收费项目,并按照规定进行收费。

第十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应当建立学员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妥善处理学员投诉。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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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培养社会专业人才,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社会需求,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培训学校是一所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办学,具有法人资格。

第三条 培训学校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成人教育培训等。

第四条 培训学校的宗旨是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培养高素质的技能人才,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

第五条 培训学校的管理机构为校长领导下的行政机构。

第六条 培训学校遵守社会主义法治,遵守教育教学规律,坚持科学、民主、开放、协调的办学理念,依法合规经营办学。

第二章 机构设置第七条 培训学校设立下列机构:1. 行政部门: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资金事务。

2. 教务部门: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3. 学工部门:负责学生管理、就业指导及心理辅导工作。

4. 后勤部门:负责学校的后勤保障工作、设施设备的管理与维护等。

第八条 培训学校的机构设置应根据学校规模和教学任务进行合理调整,经过学校工作会议讨论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 教育教学第九条 培训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按照教学大纲、教材和学校规定的教学计划进行。

第十条 培训学校开设的课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教育部门的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培训学校应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教育教学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 学生管理第十二条 培训学校对招生学生均按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培训学校对学生的行为管理和奖惩制度应当明确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实习等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十五条 培训学校应积极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为学生提供就业机会和创业支持。

第五章 资金管理第十六条 培训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学费收入、社会资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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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基本管理规范,旨在明确学校的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和管理制度,规范学校的运作。

第三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姓名),学校的注册地址为(地址)。

第二章学校的宗旨和任务第四条学校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学生的就业和职业发展。

第五条学校的任务是: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同时,学校可以组织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

第三章学校的组织架构第六条学校的组织架构包括: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等部门。

第七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的日常办公和管理工作,并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制定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估等工作。

第九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学生的就业指导和实习实训。

第十条财务处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资金监控和经济决策等工作。

第四章学校的经营范围第十一条学校的经营范围包括: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资格认证、职业介绍等。

第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条件,逐步扩大经营范围,但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章学校的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校的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

第六章其他规定第十四条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教师培训,确保教学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做好学生健康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制定。

第七章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一:财务管理制度附件二:人事管理制度附件三:教学管理制度第八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并实施的有关民法的法律,用于规范公民的合法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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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为了推进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发展,提高公众教育水平,培养社会各界的专业技能人才,依法设立本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学校的名称为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以下简称本校)。

第三条本校的宗旨是:发展民办非学历教育事业,提供高品质的培训服务,培养社会各界人才,促进社会进步。

第四条本校的管理机构是校董事会,下设校长和相关内设部门。

第二章学校管理机构第五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并监督本校的发展方向、管理体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六条校董事会由理事长、董事与监事组成,理事长由校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七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1.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和年度工作计划;2.审议并批准本校的重大决策;3.监督本校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和培训质量管理等工作;4.其他与本校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八条校长由校董事会聘任,并负责本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校长的职责包括:1.组织实施本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2.安排和协调本校的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等活动;3.管理本校的人事、财务和后勤等工作;4.监督并评估本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效果;5.其他与本校日常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三章培训项目第十条本校设立的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1.技能培训;2.专业培训;3.实践培训;4.课程培训。

第十一条培训项目的设立须经校董事会批准,并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第十二条培训项目的招生和培训组织由相关内设部门负责,按照本校的招生政策和培训计划进行。

第四章学籍和评估第十三条学生入校后,将被办理学籍,并颁发学员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考试、作业、实习等形式,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相关奖励或处罚。

第五章费用与奖学金第十五条学生入校前需缴纳指定的学费,学费按照培训项目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奖学金,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表现,进行评选并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学金。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机构名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学员权益,提高培训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机构宗旨与定位第二条本机构的宗旨是:促进学员个人能力的发展,提供丰富的培训内容,为学员的成长和发展提供支持。

第三条本机构的定位是:面向社会,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提供高质量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本机构设立组织机构,包括教务部、招生部、学管部、财务部等,实行分工管理,负责各自的职责。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五条本机构注重教学管理,建立科学的教学体系,制定完善的教学计划,确保培训质量和学员的学习效果。

第五章学员管理第六条学员的招生、培训和管理工作由招生部和学管部负责,确保学员的学习和生活有序进行。

第六章财务管理第七条本机构设立财务部,负责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章学校安全第八条本机构注重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健全的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校外实践第九条为丰富学员的学习经验,本机构将组织校外实践活动,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

第九章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1. 机构章程修订审批表2. 招生计划3. 教学计划4. 学员信息表5. 学员反馈调查表第十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布的关于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颁布的关于社会组织管理的法律。

第十一章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如下:1. 招生不足问题:加强市场推广,提升机构知名度,采取差异化的招生策略。

2. 师资力量不足问题:积极引进优秀的培训师资,提高师资队伍的专业水平。

3. 财务管理问题:严格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监督与审查。

附件:1. 机构章程修订审批表2. 招生计划3. 教学计划4. 学员信息表5. 学员反馈调查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管理法》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招生不足问题2. 师资力量不足问题3. 财务管理问题本章程经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2023范文免修改)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的名称为培训学校(简称“学校”)。

1.2 目的和任务学校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优质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服务,以提高学员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学校的任务是根据市场需求和教育发展的要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课程,确保培训质量和教学效果,并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支持服务。

1.3 法律地位学校是合法依法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依法享有自主管理权和办学自主权。

1.4 学校性质学校是以非学历教育培训为主要业务的机构,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服务。

学校不颁发学历证书。

二、组织架构2.1 学校领导机构学校设立领导机构,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各部门主任。

其中,校长为学校最高行政负责人。

2.2 学校职能部门学校设立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后勤保障部门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工作,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学质量。

三、办学条件3.1 场地和设施学校建设适合教学和实训的场地和设施,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多媒体教室等,并保证其设备完好、环境舒适。

3.2 师资力量学校聘请高素质的教师和专业人士担任教学和管理岗位,确保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

3.3 教学资源学校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以扩大教学资源和提高教学水平,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教材。

四、培训课程4.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学员的需求,制定并优化培训课程。

课程设置包括基础技能培训、专业技能培训、职业素质培养等内容。

4.2 课程质量评估学校建立完善的课程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课程开展评估和调整,以保证教学质量。

五、学员管理5.1 招生原则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定位,制定招生原则,确保学员招生的公平、公正和合法。

5.2 学员权益保护学校依法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学习期间享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和优质的服务。

5.3 学员评价和奖惩学校建立学员评价和奖惩机制,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表现和行为进行评价,并针对不同情况给予适当的奖励或处罚。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引导和推动教育产业发展,建设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XXX培训学校,属于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系合法依法设立之培训学校。

第三条本机构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财务,负责自己的利润和亏损,承担独立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本机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规章制度。

本机构自主招生,实行非营利性原则,不接受政府干预。

第二章设立和撤销第五条本机构归XXX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所有。

本机构投资者享有投资者权益,有权参与本机构的经营管理,并在本机构运营结束时分享盈利。

第六条本机构设立应当符合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履行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手续,并持有备案号。

第七条本机构的撤销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本机构因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依法被撤销备案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八条本机构的管理结构为执行机构、监事会和投资者会议。

第九条执行机构负责本机构的经营管理,依法保障本机构的正常运行,并对外代表本机构。

第十条监事会是对本机构经营活动监督和检查的机构,执行机构必须接受监事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投资者会议讨论和决定本机构的大事项,如举办业务、改变经营方向,修改章程,增减投资额等。

第四章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本机构实行管理与教师相结合的原则。

本机构的教师应当具备教育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素质和道德品质。

第十三条本机构应当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当的培训方案,针对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需求开设不同课程。

第十四条本机构应当建立规范教学管理的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确保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十五条本机构要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关注学生的学习效果和体验。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本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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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促进非学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合用于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立、管理和办学活动等方面的规范。

第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经营和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课程教学及其他教育活动,维护教育机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遵守教育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对招生、教学、财务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

同时,应当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德艺双馨的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优秀人材。

第二章机构类型及设立条件
第五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在线教育机构等,依据国家的教育政策和市场需求进行选择。

第六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形式;
(二)有适宜于提供相应非学历教育的场地、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
(三)具备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以及财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校务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各类管理部门和教学科研机构的作用,做到科学规范化运作。

第八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设立校长、副校长以及各类职能部门和教育科研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实行职责分工,互相协作,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人员需求和工作需要,择优录用、公开竞争、定期考核等原则,选拔任用具有优秀教育理念和扎实专业技能的人材担任各类职务。

第四章教育教学
第十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结合市场需求,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并严格按照教育部门规定的标准进行办学管理。

第十一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并通过有效的评估和监测机制,持续改进课程设计和教学方法,提高学员满意度和培训效果。

第十二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加强学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注重对学员的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全面发展。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应当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加强自律管理,做到合法、规范、透明、公正开展各项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四条监督管理机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进行日常监督和特殊检查时,应当采取合法、规范、公正的方式,依法行驶职责,保证监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如本章程有变更、修改,应当在校方领导班子会议上研究通过,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所有。

【总结】
1、列举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技能培训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在线教育机构等。

2、列举如下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学历教育促进法》,规定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管理办法,促进非学历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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