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海运业务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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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代业务操作流程

整箱

一、接受代理询价和接单

1、海运费询价:

A、需熟练掌握发货港至各大洲,各大航线港口价格;

B、应了解主要船公司优势船期信息;

C、报价时应注意一些类别信息,如货名,危险级别等,报价完毕后应留存书面报价记录备查。

D、报价时要注意同时注明船东,船期,中转港,开航日,价格有效期。

2.接单(接受代理委托)

A、收到代理邮件通知后联络当地货主,及时将备货情况反馈代理。

B、根据代理配船要求提供预配船期给代理确认。

C、一经代理确认船期即向当地货主要出货详细资料(一般为订舱委托书)

二、确认

需明确以下重点信息,一但发现货主信息和代理提供的不一致需及时通知代理并请其确认变更。

1、起运港、目的港、中转港

2、箱型、箱量各箱型最大体积及重量:

(详细限重根据各家船公司而定)

1×20'GP=28CBM 26TON

1×40'GP=58CBM 26TON

1×40'HC=68CBM 26TON

3、毛重(是否超重)、件数、体积

4、做箱情况,门到门还是内装

三、订舱

1、初步完成公司内部货运程序的录入并缮制我司委托书向船公司订舱(发货人为我司,收货人及通知人为目的港我司代理或由代理指定如何显示);

制单时应标明约号(可能是我司约号可能是目的港代理提供约号),起运港,目的港,欲配载之船东,船期,箱型,箱量,重量,品名,付费方式等,保证数据的正确、相符性,以减少后续工作中的频繁更改。

2、取得船公司提供的提箱单,摘取船名、航次、提单号,开船日,到港日等信息发送给代理并录入我司货运系统。

四、做箱

1、门到门:取得船公司放箱令后,与shipper确认如委托我司做箱,则需及时联系车队询价报价,与shipper确认价格及做箱时间后将提箱单与做箱单传真与车队并确认车队有收到,做箱单上要明确做箱时间、船名、航次、关单号、中转港、目的港、毛重、件数、体积、门

点、联系人、电话等要因。

2、内装:取得船公司放箱指令后,与shipper确认如委托我司做内装,则需及时联系仓库确认是否有箱,且与shipper确认货到仓库时间及是否有特殊装箱要求,与shipper确认好内装费后,发送进舱通知给shipper,传真提箱单与内装要求单与仓库并确认仓库收到。内装要求单上要注明货到时间,报箱号时间,船名航次,提单号,目的港,件数,重量,体积以及仓库地址,仓库联系人,仓库联系电话,单据寄送地址等其他特殊要求。

3、以上两种做箱方式均要注意时间上的要求,新港要求运抵报关,做箱时间及内装时间均需要在截关前两天完成,需预留一天的报关时间,且需要及时索要箱号并报给船公司及报关行。

五、报关

报关的基本程序:申报征税查验放行

1、申报:

A、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在按时、按质、按量备齐出口货物后,如委托我司代理报关,即应在确认委托我司订舱后,准备递交给我司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B、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出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一般情况下,报关应备单证主要包括:箱单,发票,合同,核销单,报关委托书,报关单各一份以及其他海关监管条件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C、将所有报关文件正本转交给报关行,并提供船舶信息及箱号,箱量,箱型等再由报关行统一向海关申报。

2、征税:根据《海关法》的有关规定,进出口的货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均应征收关税。关税由海关依照海关进出口税则征收。

3、查验: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并已经审核的申报单位为依据,通过对出口货物进行实际的核查,以确定其报关单证申报的内容是否与实际进出口的货物相符的一种监管方式。

4、放行:

A、对于一般出口货物,在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如实向海关申报,并如数缴纳应缴税款和有关规费后,海关在出口装货单上盖"海关放行章"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凭以装船起运出境。

B、签发出口退税报关单:海关放行后,在浅黄色的出口退税专用报关单上加盖"验讫章"和已向税务机关备案的海关审核出口退税负责人的签章,退还报关单位。

六、提单确认及签发

1、提单的背面条款的解释

提单背面印定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货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是双方当事人处理争议时的主要法律依据。各航运公司的提单大都规定按承运人所在国家的法律处理。

2、指定货一般需要签发两套提单,一套MBL单,一套HBL单。

A、问明指定代理MB/L签发形式及要求,一般情况下为shipper为我司,cnee为指定代理(三方贸易或异地指定除外)其他部分与HBL 保持一致。

MBL出单方式一般有三种:电放,waybill,正本,一般情况下电放及WAYBILL均需要提供保函与船公司才予以发单给我司。

B、一般情况下签发给shipper的提单就是我们所说的HBL单,HBL 单上shipper,cnee一般均为实际的收发货人,其他部分需全部与实际货物信息一致。要及时给客户发提单确认,对于客户的回传要及时更正并再传真给客户,提单确认必须有shipper签OK及写明出单方式才予以船开后发单给shipper.

HBL出单方式一般为两种,电放,正本,凡要求做电放的必须得到shipper的电放保函后才予以做电放,CNEE做TO ORDER的提单不允许做电放。

C、如是三方贸易货物,如经过确认HB/L为异地放单,则需收取异地放单保函并与我司收回费用后再通知中间代理放单。且要注意三方贸易不要透露彼此的提单信息给对方。

D、美线货物必须于开船前48小时请shipper提供AMS,ISF信息。

E、所有提单必须与确认开船后以及确认提单签发日期,且收回费用及所有保函后才能予以放单给shipper。

F、所有提单签发时要特别注意是否有标注明箱封号,开船日,手签章,提单签章,日期章,shipper on board章。

七、费用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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