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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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

民事执行难原因浅析民事执行难,是指在执行民事法律裁定过程中出现难以执行、存在阻碍的问题。

在我国,民事执行难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然而,要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首先需要对其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本文将就此问题作出浅析,以期帮助人们更加全面、深入地认识和审视该问题,探寻解决之道。

一、司法执行机制不完善司法执行机制是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基础和前提条件。

但是,当前我国司法执行机制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例如,执行法律制度不完善,特别是民事执行程序的规定太过抽象,难以具体落实;执行人员缺乏专业技能和执行意识,导致执行效率低下、执行结果不尽人意等问题。

这些问题阻碍了执行程序的顺畅进行,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发生。

二、行政干预、滞纳金过高行政干预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由于目前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支持企业和个人借款,因此许多未能履行还款义务的借款人借助其相关社会资源和影响力,对执行工作进行干扰,甚至拒绝执行。

此外,滞纳金过高也是一个常见问题,这使得债务人无法承受金钱负担,也使执行工作更加困难。

三、司法制度落地困难在实践中,司法制度的落地执行存在一定困难。

首先,由于判决结果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发生多次变化,使得执行人员难以确定需要执行的对象。

其次,许多民事案件涉及的财产是非常复杂的,例如股票、期权等金融产品,这就需要执行人员具备专业技能以进行跨界执行。

最后,一些执行人员缺乏执行意识,对执行裁定缺乏决心和执行力度,使得执行结果不理想,甚至被执行人打压。

四、社会诚信度低最后,社会诚信度的低下也是导致民事执行难的原因之一。

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有很多个人或者企业会从债务付款上逃避责任,这种行为会导致不信任和不满,抵消了许多积极的市场经济的作用。

低诚信度也会对执行infobip 精准屏蔽催收工作造成更多的压力和难度。

总的来说,我国民事执行难问题的根源是多元化、复杂化的,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浅议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浅议民事案件执行难的成因及对策

立起来吗? 有的企业性质基层法院还充当企业的保护伞 , 利用扣押 、 冻结权帮 助企业 逃避 债务 。 2 保护人的 4 生存基础与民事债权纠纷之间的矛盾。有不少债务人为了逃 避债务, 采取各种各样的方式将其财产转移或隐匿。他可 以一边过着花天酒 地 、 金如 土的生 活 ; 挥 一边对 着人 民法 院的执 行人员 装 穷 。装 穷 的结果 是 , 人 民法 院对他 的执行 无法 进行 。因为 法律 已经规 定 , 民法 院在 执行 时还应 当 人 到刘某要求还钱, 仍被拒绝 , 不久刘某下落不明, 找到其妻子, 却被告知两人 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必需品。 比如被执行 ^只剩 、 已经离婚。陈某手握一张借条却无处讨债, 无奈之下, 陈某于 20 年初将刘 下个房子住, 04 法院就不能动他的房子。 某告上法庭。经法庭审理, 判决被告刘某偿还原告陈某借款人民币 6 万元 , 2 各法 院执 行机构 缺乏统 一 挥 , 量分 散 。 , 民法 院的执 行 机构 都 3 5 精 力 目前 人 并支付和 按说陈某官司打赢了, J 。 原本属于 自己的 6 万元终于可以回到自 采取审判业务庭的管理形式 , 3 各级法 院执行庭之间是监督关系 , 在执行工作 己的口 袋了, 然而拿到胜诉判决书的陈某似乎 比以前更愁了 , 因为找不到刘 中, 上下级法院和各法院之间缺乏统一指挥 , 统一协调, 自为战。使一些相 各 某, 判决书成了一纸空文。经调查发现, 刘某现在广州打工, 一个月仅有一千 关集中如涉及多个法院的案件, 不能统筹兼顾, 从源头上根 哩 』 这还特别 J。 瞑 元左右的收入, 但刘某的前妻持有其单位 1 万元股权 , 5 每年的分红在三万元 表现在异地执行和委托执行问题上 , 在异地执行时 , 执行法 院的执行人员常 左右 , 工资收入也在 30 0 0元左右 , 完全有能力承担共同偿还陈某借款 的义 常劳民伤财到执行地, 由于人地生疏, 情况不熟, 执行难度很大。求助于当地 务 , 某与其 妻离 婚有 明显规避 债务 的行 为 , 据调 查所 得 的资料 和证 据 , 刘 根 恒 法院, 但因为当地法院与执行法院互相没有约束关系, 自身任务又重 , 缺乏协 益 民商调查中心依据授权 , 依法向法院提出了追加刘某之妻承担共 同还款责 助执 行的积 极性 和主 动性 , 助也可 应付 。 时 出于地方 保护主 义 , 可协 有 歙更不 任的申请, 经过法院的审查和调查中心人员的不懈努力 , 法院最终裁决 由刘 想相助了, 对这种 隋况 , 执行法院也是无可奈何, 如果要委托执行那就更难。 某的前妻和刘某共同偿还所欠陈某的债务, 并依法裁定查封 、 冻结刘某前妻 3 解决 办法及 对 策 持有的股权, 每年的红利及每月的部分工资扣划陈某 , 陈某的漫漫讨债路终 31 在上级院指导下跨区域交叉执行 , . 提级执行 , 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 有 于走到了尽头。220 )0 6年 7 , 月 某林场年近七旬的老妇人杨某某在 自家的食 些案件 , 当地法院执行阻力大 , 经过一定的努力, 仍然在合理 的期限内无法执 杂店门口, 噩 与拿 居之子年约 3 0多岁的王某某发生 口角 , 被王某某恶语相加, 结的情况下, 由其它同级法院, 或上级法院执行。 而且在执行的过程中对执行 并重重地推倒在地。杨某某又急又气 , 再加上头部撞地, 当场就昏死过去。 杨 法院, 执行人员给予一定的奖惩考核 , 并在法院内部及外界给予及时有效的 某某的子女闻讯后, 将老人送到医院抢救 , 并在医院住院十天左右, 花费各种 监 督 。 费用四千余元 。 晴发生后 , 事J 王某某本人和他的父母没有到医院看望老人 , 更 3 改革司法体制, . 2 加快政企分开进程, 进一步保证司法独立 , 设立独立于人 没有包 赔老 人的 医药费 。在万 般无 奈的 睛况下 , 的子女 将 王某某 告 上法 民法院的执行机构。 老人 要使人 民法院不受地方行政部门的干扰, 就要从“ 、 人 财、 庭 。 0 6 l , 层法 院受理 了此案 , 多方 查找 , 2 0 年 O月 某基 并经 找到 了王 某某 , 向 物” 等各方面去除地方行政权的影响 , 特别是个别地方存在的企业办公 、 检、 他 送达 了开庭 通知 书。2 0 0 6年 1 月 法 院开庭 审理 了此 案 , 1 判决 王某 某承 担 法的问题更应抓紧解决 。在人民法院外单设专门执行机关, 将执行实施权交 全部责任并赔偿老人花费的医药费等费用四千多元。但判决生效 唇, 王某某 由单设的专门执行机关行使 , 使审判权与执行权分开。 就溜之大吉, 和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 , 法院的执行人员又找不到他的新住址 , 3 加大财政投入 , . 3 建设一支坚强有力的执行队伍 , 并加大对执行队伍的考 要完善执行人员的保险待遇, 解除执行人员的后顾之陇。 要注重业 致使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老人的子女多次到法院询问执行 『 , 青 法院执行 核与监督。 况 人员就以找不到人来塘塞, 要不就要老人的子女 自行提供王某某的情况 。至 务培训 , 提高执 人员的业务素质 , 行 加强管理, 对执行工作实行规范化管理 , 今案件判决生效已一年多, 老人的医药费还没有着落。 提高效率。改变执行人员就是拿着判决书要债的形象 , 使之意识到执行人员 2 造 成执 行难的 原因 是公民、 法人等合法权益最终能得到切实保护 , 法律的威严得 以体现的最后 2l 法 院执行 经费 有限 , 行人 员综 合素 质不 能适 应执行 工 作 的客 观要求 。 关卡和保障, 执 增强其职业荣辱感, 使 感。 要加大执行工作考核力度, 把立案 、 目 前大多数基层法院的执 亍 经费缺乏, 不少执行案件都需要胜诉的原告人来 执结案 、 执行信访、 投诉率一并列入执行工作考核。 凡是该立案不立案和由于 掏执 行费用 。 来有 的案件 执行标 的额 就不 多 , 果再 来为法 院掏执行 费用 , 执行人员失职造成不能执行等腈况一经举证属实 , 本 如 除了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 胜诉的原告人可得的赔偿额会更少 , 更有甚者会再搭上一些钱 , 在这种 『况 外 , 青 还要承担一定经济责任, 以增强执行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下, 胜诉的原告人就只好 自认侄『 。 陲 另外部分执行人员在执行工作岗位上, 法 3 提高审判能力, 4 防范于未然。 尽量提高审判能力 , 进一步完善推广判后答 律知识不熟, 遇到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 工作责任心不强, 有畏难情绪 , 不深 疑制度 , 减少对生效判决的抵触隋绪。在审判阶段 , 该做疏导工作的要尽量 入细致工作, 只是要胜诉原告者提供被执行人的情况, 没有线索就说无法执 做, 该保全的应及时保全, 该先予执行的应先予执行 , 并不—定要等到了执行 行。 这样致使公民的合法利益最终无法保障, 国家的判决的威信 , 法律的威严 程序 再去 执行 。 得不到 彰显 。 3 强化法律监督, 5 完善强制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 民事执行法。 制定 目前对 2 公民或法人的法律观念淡薄 , 2 没有形成 良好的知法 、 守法意识。现阶段 , 人民法院的执行晴况如何, 法律还没有确定由那个部 门来监督, 有的法院的 人们的法律观念还是比较淡薄, 尤其 目前的执行难 , 赢了官司, 输了钱等问题 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随意 艮 大。所以说立法的滞后 , 执行方面的法律规 的普 遍存 在 , 致人 们对法 律更加 不信 任 。 民 、 代表人 及其 他经 济组织 范不健全, 导 公 法人 束缚了执行人员的手脚 , 限制了执行工作的力度。 国家没有专门的 负 责人 , 协 助义��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陈兵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陈兵

执行难的成因和对策论文提要:近年来,困扰法院审判工作的“执行难”问题相当突出,不仅严重地影响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破坏了我国法制的权威的尊严,且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尊严,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

但是“执行难”在当今世界不具有普遍性,其存在的原因复杂,其与经济发展水平,法治建设程度,社会文明状况,公民法律意识等密切关联;又与执行力量和装备不足,执行队伍素质不高方面因素相联系;民事执行制度尚存缺陷、民事执行立法滞后是其重要的原因。

为此,本文从“执行难”的表现、危害、成因及对策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以期达到有效地为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空间,解决“执行难”问题,维护司法公正。

探究造成"执行难"的原因:1、社会层面;2、行政体制层面;3、立法层面;4、法院自身层面;解决执行难的对策:(一)加强法律宣传工作。

努力营造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的氛围。

(二)反对地方保护主义,严禁违法干预执行。

(三)推行民事执行体制改革,建立统一领导、分权制约的执行机构。

(四)制定统一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形成配套完整的执行体系。

(五)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六)讲求执行艺术,清理未结积案。

(七)加强内部机制建设。

(八)加大执行力度。

(九)建立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保障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十)建立社会救济制度。

全文共11000字以下正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以及仲裁和公证文书,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强制力。

而这种强制力的实现,除当事人自觉履行义务外,都需要人民法院去强制执行。

所以,民事裁判的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是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民事权利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其直接目的就在于迫使债务人履行义务,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具有法定协助执行义务的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都必须协助人民法院执行。

任何地方、任何单位、任何人都不得抗拒、阻碍,干预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法院判决的民事案件无法得到执行,即被执行人拒绝履行判决的行为。

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原因有多方面,包括法律、司法、经济等方面的因素。

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也是多样的,可以通过改革法律制度、优化司法流程、完善执行机制等途径来解决。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之一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现行的法律对于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处理方式相对滞后,执行难的成本较高,执行程序复杂,执行周期长,并且对于拒绝执行的被执行人的处罚力度不够。

民事案件涉及的领域繁杂,法律规范也较为复杂,给司法实践带来了困难,这也是执行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一个导致执行难问题的因素是司法制度的问题。

司法机关在执行民事判决时,可能面临的困难包括证据不足、执行力度不够、执行程序耗时长等。

在一些地方,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不够,对于被执行人的拒绝执行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和惩罚。

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率也受到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地方政府的干预等因素的制约,导致执行难问题得不到解决。

经济因素也是执行难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些被执行人因为破产、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力履行判决,或者故意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

一些执行标的较大的案件,可能涉及到多个被执行人、多个法律关系和多个财产等复杂因素,使得执行难度加大。

针对执行难问题,可以从多个角度来加以解决。

完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的执行机制,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的追究和惩罚力度。

加强司法机关的执行力度和执行效率,提升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优化执行流程,提高执行效率。

相关部门还应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调查,及时采取措施冻结、拍卖或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确保执行能力。

加强对破产企业和无力履行判决的个人的救助和帮扶,解决执行中的经济因素。

加强对执行难问题的研究和监督,建立反馈机制,及时跟踪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民事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复杂且长期存在的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综合考虑,通过改革法律制度、优化司法流程、完善执行机制等综合措施来解决。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民事执行难是指当事人在请求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等当事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遇到拒不履行、拖延履行、难于履行、违法抗拒等情况,致使债权人无法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合法权益的现象。

民事执行难问题有很多原因,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原因:一、缺乏执行力量执行力量的不足,是影响执行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

中国的执行力量明显不足,执行法官数量和执行动员力度都不足,导致执行难度增加。

二、法律法规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善、条款模糊,会给执行带来诸多困难。

而且,各地执行部门对于法律条款的解释也有差异,导致执行难完全依据法律执行,导致执行难困难重重。

三、当事人失联或转移资产一些当事人会故意失联或者转移财产,从而规避债务的履行。

这种情况下,有些当事人会身处国外或使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无法被执行部门确定其具体位置或财产状况,导致执行难。

四、非法执行、滞纳利息等现象在执行过程中,一些执行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如非法执行、过度执行、迟延执行等,从而导致审判结果失去公信力,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一、增加执行力量各级法院应继续推进执行队伍建设,增加执行手段,增加执行动员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二、完善法律法规在现有基础上,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条例,明确权利和义务,降低执行难度。

三、健全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完善的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权利和义务,债权债务和财产信息,提高执行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四、加强执法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管制度,严格执法队伍管理,加强监察和纪律的约束力度,防止执法过度和滥用权力行为。

五、强化协作机制加强法院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等形式,集中全流程管理,形成强有力的执行工作网络。

最后,在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的过程中,需要各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的共同努力,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公正公平,确保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护。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完整版)执行难问题现状成因及解决办法

执行难问题的现状、成因及解决对策一、法院执行难的背景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 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

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执行难问题,不仅困扰了法院自身的工作,也使社会各界对司法权威产生了疑虑。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一)公民法制观念淡漠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时,社会主义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观滑坡,没有在全社会普遍形成靠诚实信用经营的价值观念。

相应的法制方面的发展没有跟上,守法经营的观念很差,大量的债务人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逃债、废债、赖债的思想严重。

认为赖债不会坐牢,有的债务人甚至目无法纪,视法律和法院判决书为儿戏,公开肆意对抗法院执行。

有些个人经法院多次传票传唤才到局,最后使法院不得不加大执行力度,强制其履行义务。

这是“执行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有一些是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被执行人差不多都是判处有期徒刑入狱进行劳动改造或本人基本没有履行能力,其家庭经济条件有限,赔偿能力低下,而赔偿的数额少则几万,多则十几万,几十万。

这一类案件也加重了执行的负担。

(三)被执行人难找一些被执行人欠债后,为躲避执行而外出躲藏或与执行法院搞游击,这些被执行人大都有能力履行,却不愿意履行,采取各种手段与法院软磨硬顶,你发传票他不到,发限期履行通知书他不理,经常使案件并没有实际解决,而且还加剧了法院执行工作未来的压力。

(四)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

民事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思路[摘要]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实务界和理论界的一个现实问题。

文章以社会信用体系为视角,审视了执行难、执行问题的表现样态、成因及其与社会信用体系之间的关系,提倡执行难、执行乱问题的解决应该立足社会信用体系的大背景下综合考虑、统筹安排,并提出了解决此问题的具体思路。

[关键词]执行难;执行乱;社会信用体系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且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经由传统的计划经济走向了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本质上讲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础,缺少了信用,经济就难以健康持续地发展。

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及其完善程度对我国经济发展速度产生着巨大影响,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健全的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从词源上讲,信用的含义有二:一是以诚信任用人,信任使用;二是遵守诺言,实践成约,从而取得别人的信任。

它要求人们在日常生活交往中要诚信无欺,遵守约定。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诚信是指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合乎道德要求并受社会肯定,民商主体要讲究信誉,恪守诺言,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和约定办事,自觉履行自己的义务。

一般认为,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社会机制,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是具体作用于市场经济行为的规范,它保证一国的市场经济从以原始支付手段为市场交易方式向以信用交易为主流的市场交易方式的转变,是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制度安排。

从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看,完善的信用体系框架应包括良好的全民信用教育和信用意识,完善的信用立法和失信约束惩罚机制,发达的商业化、社会化运作所需要的信用标准体系三部分。

从社会信用体系概念的复杂性和综合性角度来看,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个系统工程。

这个系统工程的建设有着自己的基本要求,体现首先,从历史实践和外国的成熟经验来看,社会信用体系至少包括信用政策法规体系、诚信标准体系、信用服务体系、信用监管体系、信用道德文化体系等方面,我们在建设自己的信用体系时,需要深入分析其内涵、构成及发展关联,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推动其建设;其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不能一蹴而就,其需要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及市场经济制度完善程度相适应,做到与各方面协调发展。

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

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

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法院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对于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具有重要作用,下面是店铺精心整理的对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关于法院“执行难”的思考心得**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紧扣执行机制建设、执行专项活动具有重要、执行规范运行以及两权改革的工作重心,内强管理、外求联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提升执行效率和效果,更加注重化解执行积案、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使执行工作整体水平得到一定提升。

2011年至今,**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523件,已执结1461件,执结率达95.9%,实际执行率达71%,执行到位率仅55.8%。

执行工作面临的问题和挑战一是被执行人难找、执行财产难寻的问题突出。

由于**地广人多、山区与平原并存,地处偏远山区的镇较多的特殊性,**市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全国各地区间就业、生活壁垒日益减少的大环境下,造成人员流动性较大,当地人到异地务工的现象较普遍。

但相应的流动人口登记信息管理方面的配套措施尚不健全,造成在人员户籍登记住所所在地根本无法查找到当事人。

另一方面,由社会诚信观念的缺失,被执行人因为欠债,更是想方设法的外出躲债,转移、隐匿财产。

因此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寻成为开展执行工作的较大阻碍。

二是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调查中积极性不高,被执行人报告其财产状况的主动性较差,使法院财产调查任务繁重。

财产调查一直是发现债务人财产的主要途径,由于在民诉法中,关于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财产或财产线索义务的条文和被执行报告其财产状况的规定都过于笼统,且并未规定违反义务所应承担的后果,造成可操作性不强。

同时,未建立严格的财产申报制度,未赋予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财产及线索的义务,使申请执行人在财产调查中积极性不高,把所有的财产调查任务推给法院。

但仅仅依靠法院执行人员的力量根本无法满足执行财产调查的实际需要,使得财产调查任务繁重,执行案件也因此而不能得到解决,其结果反而使许多案件不能及时执结,影响执行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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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法院民事案件执行难的原因与 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社会转型期进入了深水区,法制在社会管理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笔者对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2007年10月21日-2013年8月20日的执行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华容县人民法院累计执结各类案件4132件,结案标的万元,实际到位标的万元,标的到位率%。其中不予执行案件5件,自动履行1042件,和解履行完毕1967件,执行完毕325件,终结执行374件,其他321件,并呈上升趋势。各类诉讼案件和非诉执行案逐年不断增加,执行案件也是随着水涨船高,而执行难一直是法院在执行工作的一个通病,法院执行难这个“老大难”问题的形成有极为深刻的内外原因,要解决起来要形成多元化、综合性的对策。

分析其内部原因有: 一、 执行工作得不到重视导致执行难。重审轻执在法院系统普遍存在,一些法官认为从案件受理到案件审结就已经完满完成,对执行工作比较轻视,申请了诉讼保全的还稍微好一点,对不影响审结的案件,即使在当事人申请的过程中也懒于执行,这给被执行人留了很大的转移财产的机会,使执行人的权益无法实行,直接影响了法院的公信力。 二、 法律文书制作不谨慎导致执行难。法院要执行,靠的是法律文书,虽然法律文书已经生效,但是有些法律文书过于简单,对执行事项写的比较模糊,不具体。导致案件无法执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对诉讼争议的标的额存在计算错误;2、主要条款措词不当,意思含混不清;3、主要条款前后矛盾,随意性很大;4、将被执行人的姓名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写错;5、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6、法律文书未能依法送达或被执行人尚未收到法律文书等等。

三、违法执行导致执行难。有的执行人员忽视对执行异议的审查,对案外人提出的异议置之不理;有的执行人员扭曲执行和解的协议,滥用执行和解,恐吓、引诱迫使当事人和解,甚至以“执行难”作为推脱的借口。还有的执行人员受人之托,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对有能力一次全部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人员却说服申请执行人允许被执行人分期给付;对到期应予执行的却不予执行,放宽被执行人应承担义务的期限;还有的执行人员明确要求权利人放弃部分权利,擅自违法修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等,这些都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

分析其外部原因: 一、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干扰。一些党政机关,包括人大、党委、政府及其各职能部门和公安、检察机关,利用手中职权对法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干预,阻挠执行;有的党政机关就是被执行人,法院根本无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由于人民法院在财政体制和人事体制上受地方的管理和制约,对涉及本地利益的案件执行中,往往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而当遇到地方行政的干预时,因地方保护主义作祟而偏离公正执法的方向。

二、民事执行立法滞后和不完善,影响执行工作。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民事执行法来规范执行,现行民事诉讼法中所确定的执行方式、内容比较笼统和原则,设置过于粗略,缺乏可操作性,执行措施、手段还不能满足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

三、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不高。一些被执行人不知法、不懂法,认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不能把其怎么样,能拖则拖,能躲则躲;也有一些被执行人知法抗法,对生效法律文书置若罔闻,甚至暴力抗拒执行。

解决执行难的对策: 法院执行难侵犯了公民的正当权益,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权威,影响了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影响了社会稳定和谐。为有效地解决当前法院执行难问题,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明确的思想认识是做好一切工作的先导,执行工作也不例外。首先,要从领导中提高认识,在审判、执行人员中进行全面教育,无论哪个部门、哪个环节,都不能出现认识上的偏差。其次,要抓好基础工作。执行和审判是两个紧密相联的阶段,执行中反映出的问题绝大部分与审判有着直接的联系,所以,要解决执行难必须要从抓审判质量入手。再次,加强执行人员的力量,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如果不注重执行人员素质的提高,则不可能达到标本兼治。为解决执行难问题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法院要多形式多渠道开展专项法制宣传。要经常深入农村、深入社区,通过张贴宣传横幅、印发宣传资料、开辟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对群众开展法制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信息和法律服务,解答日常生活中的法律疑惑问题,增强公民自觉维护法律权威,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意识。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新闻媒体的优势,选择一些典型案件、强制执行案件进行公开报道,并对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书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以示教育、威慑,营造舆论环境。

二、健全执行工作程序,构建联动机制。法院进一步加大对拒执罪的打击力度。要敢于和善于运用法律武器,用好用足法律赋予的强制措施和执行手段,维护司法的公正。对那些有能力履行义务但却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要果断采取拘传、罚款、拘留、搜查等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执行工作中兼顾执行艺术,在对破产、集团诉讼、涉农、特困企业和影响企业改革、生产经营及社会稳定等案件适用强制措施时,要做到既严格执法,又注重法律宣传,做好调解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起协助执行的工作网络。公安、检察机关要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运用法律,严厉打击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建议公检法三家每年选择3-5起典型的案件,集中协调办理。各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综合解决执行难问题。

三、引入诚信机制,加强执行队伍装备建设。(一)健全信用查询系统。通过建立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系统,并与工商行政管理、房地产管理、工程招投标管理、出入境管理、车辆管理等部门信息管理系统链接起来,形成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方便查询和监管。(二)增大违约失信成本。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高消费,在诚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手段,加大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判的成本和代价,使被执行人感受来自法律、行政、经济、行业、道德等方面的压力,敦促其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要进一步加强执行队伍建设,充实和加强执行力量;通过开展法治、职业道德教育,不断强化执行人员的公正意识、为民意识,提高执行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执行队伍。政府应加大对法院执行的支持,落实好执行经费,解决执行器械装备差,配套设施不足等问题,为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保障。

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案件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未能得到执行。人民法院被上访的案件中,涉及执行案件的比例也日渐提高,而法院被认为是造成执行难的第一责任人,一直以来倍受社会关注和案件当事人的指责。所以执行难已成为阻碍法院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瓶颈,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在党和人民群众推动、呼吁“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今天,研究和解决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切实保障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一、法院执行难的由来 法院执行,又称司法执行,是根据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运用国家强制力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实化的司法活动。

究竟何为执行难,没有人给过它一个明确的定义。本人认为,执行难是指由于执行人员的内在因素、执行环境的外在干预、以及被执行人的执行能力、法律素质等综合因素,所造成的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的阻力。一些案件虽然法院作出了判决,但案件却未能执行,其原因是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而社会舆论也将其列入执行难范围,是不适当的。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风险,当事人出了诉讼费、赢了官司,对方却无履行能力,这个风险不能加在法院头上。只要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就不能称之为执行难。 执行难问题,是随着国家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而出现的,不少纠纷难以在基层得到解决而逐渐进入司法领域,需要法院进行裁判和执行。受体制、制度等各种因素交错作用的影响,执行难的问题开始出现并日益突出,逐步演变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成为法院需要着力解决的难点问题。

二、法院执行难的现状 (一)执行案件数量剧增。尤其是自2006年诉讼费收费改革后,诉讼案件不断增加,执行案件数量明显增加。2013年,我院执行案件达1062件(包括旧存166件、新收896件),较上年增长约20%,难以执行的案件也成正比增长。

(二)被执行人难找。计划经济时代隶属型的人身依附关系被打破后,作为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的空间领域内享有充分的移动迁徙自由。法人、公民一旦成为被执行人,若其法制意识淡薄,诚信观念丧失,就会以各种手段逃避执行。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导致案件无法执行的占到了中止和终结执行案件的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不断增加的同时,也使社会矛盾在不断积累,申请执行人的缠访、闹访和越级上访等问题日益突出。

(三)被执行财产难查。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以各种手段千方百计转移、隐匿、消耗其所有的财产,达到不履行或少履行其应履行的债务的目的。有些案件的被执行人甚至在诉讼乃至仲裁阶段就开始转移、隐匿财产,一旦进入执行阶段,早已是人去楼空,财产踪影难觅。 (四)协助执行人难求。受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协助执行人不愿自觉、及时地协助法院执行的现象司空见惯,并往往导致执行时机贻误,执行案件难结。

(五)应执行财产难动。一方面,一旦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案外人以各种理由提出执行异议;另一方面,不少涉及不动产的案件,由于现行法律规定的局限而不能实施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措施。由此,许多案件因难以执行而被拖延积压。

从我院执行工作现状来看,近几年,通过积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等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强化执行队伍建设,加大执行力度,执行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3年度,我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062件(其中包括新收896件、旧存166件),执结901件(包括实体执结579件、程序终结322件),未结161件,实体执结率为%,总结案率为%。从全国法院的年度数据统计来看,我院的执行工作也算是交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但距离群众的期望值还有一段距离。仔细分析看来,未结案件类型各异,执行难度非常高。其中,以下几类案件的执行尤为困难。一是被执行人为乡镇和其他机关以及破产改制企业的案件。部分领导往往站在地区和部门利益的角度,以社会稳定为由干预或不愿协助法院执行;二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些无牌无证的轻便摩托车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交通肇事案,以及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肇事者和被告人即使倾家荡产也难以偿付高额的赔偿款,致使案件的执行陷入僵局;尤其是被执行人被羁押服刑或已被执行死刑的案件,执行的可能性微乎其微;三是涉及房屋土地为标的案件。一些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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