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实践中对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探究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个人年终总结8篇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个人年终总结8篇工作总结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人等通过对过去一个阶段社会实践活动进行全面回顾、检查、分析、评判,从理性认识的高度总结经验教训,以明确努力方向、指导今后工作的一种常用文体。
小编整理了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个人年终总结8篇,希望能帮助到您。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年终总结120_年1月我很荣幸的成为了县政府办公室一员,经过一段时间的不断学习,领导、同事的关心和帮助,我已经融入到了办公室的大家庭中,个人的工作能力也有了明显的提高,虽然工作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但总的来说收获颇丰,现将20_年工作简要总结如下:工作上谨慎勤恳,全力完成工作任务。
作为应届生毕业工作经验少,因此我坚持事事学习、时时学习的原则,对工作反复推敲,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起草整理了10余篇报告,讲话等文字材料,协助领导完成有关部门沟通联络工作,下达通知百余条。
生活上加强沟通,有效协调同事关系。
平时工作之中坚持谦虚、热情的积极态度,与同事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和同志们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和谐,保证了全局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与各科室保持了良好的关系,科室之间的沟通也非常顺畅。
思想上提升高度,加强政治理论更新。
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活动,主动学习党和国家文件和县委、县政府各类会议精神,政治上和上级保持一致,加强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
重视理论学习,真正做到边实际边提高。
同时,工作上还有不足之处,一是工作经验少,有时候想问题不够全面,思想高度不足;二是工作还不够细致。
很多时候还是粗心大意,自己完成的材料有时会有错别字、材料结构的安排不合理等问题。
三是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
对自己管理不严,有时会放松自己,这是所不允许的。
20_年已过,20_年还有更多的挑战,本人将继续发扬勤奋学习,艰苦奋斗的精神,励志耕耘,锐意进取为办公室、为人民尽心尽力,奉献一己微薄之力。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年终总结2一、围绕中心,落实“一揽子”服务举措(一)深入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
整理商事制度改革重要性

商事制度改革重要性整理人尼克附件2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的说明按照市人大常委会本年度立法计划工作安排,《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修订草案)》)已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审议意见,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 对《若干规定(修订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的必要性(-)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当前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岀,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十九大以来,国务院先后下发了一系列文件, 就深化商事登记改革作了全面安排和专项部署。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有必要及时修改完善《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
(二)与国家和省有关商事登记的法律法规相衔接《若干规定》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超过七年。
期间,《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了修改,《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国家规定也先后出台,特别是2019年3月15日《外商投资法》的公布标志我国涉外商事登记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2019年10月22日岀台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确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同时,广东省也先后出台了《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等法规。
据此,《若干规定》需要及时跟进修改,以便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审管分离”的探索实践

工作研I究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是“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要求,广西南宁、柳州、北海、防城港、钦州、桂林、梧州等7个设区市将社会组织登记审批服务纳入“放管服”改革范围,实行登记审批职能与事后管理职能分离的“审管分离”模式,在改进审批服务、创新管理方法、解决发展难题上做了诸多探索。
为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对7个设区市进行了专题调研,总结实践经验,摸清现状底数,提出对策建议,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审管分离”的探索实践◎刘宏陈科吉2015年以来,根据国务院《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和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广西南宁、柳州等7个设区市,分批次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审管分离”改革。
做法:一门办理规范服务广西南宁、柳州等7个设区市在自治区统一部署下,分步分批、有重点地推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审管分离”改革,在明确职能定位、规范办理流程、优化审批服务、加强部门联动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一是划转了登记审批职能和编制。
7个设区市组建行政审批局,内设办公室、社会事务管理科等10〜18个不等的部门,行政编制从民政局划转,数量不一,少的如防城港市有30多人,多的如柳州市近70人。
行政审批局专门负责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等行政许可事项,部分设区市还将换证、年检、慈善组织认定、公开募捐资格审批等公共服务事项也一并划转。
二是规范了登记审批秩序。
各市民政局普遍会同行政审批局,对登记程序标准进行规范,优化办理流程。
北海、防城港、钦州等市修订了《珠事易办》《办事指南》等业务办理流程;北海市针对改革后业务不熟的问题,每天集中半小时学习业务,对审批事项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增强行政许可规范性。
市场准入“川渝通办”的实践与思考

2021-4争钊普商坏境武点城市建设蚊礼走免100周年市砀堆入“叫俞邋办”的实残与思考陈亚林梁梦摘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
本文从市场准入高质量发展需求出发,对川渝两地探索打造市场准入“异地同标”一体化服务机制、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实现“川渝通办”进行了详细介绍,分析了实践创新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下一步如何完善这一服务体系提出具体的建议,供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参考借鉴。
关键词:成渝双城经济圈跨省通办市场准入异地同标近年来,为深人拓展“跨省通办”的区域协同深度 和广度,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以助推成渝地区双城 经济圈建设为战略引领,以打造西部营商新高地为工 作目标,按照推行川渝市场准入“业务同标、数据共 享、系统互融”的一体化发展思路,统筹建立市场准人 “异地同标”服务机制,创新推出营业执照“异地互发”服务平台,全面构建起川渝营业执照异地“办、发、领”一体化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企业群众营业执照异地办 理立等可取,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支撑保障。
一、聚焦市场准入高质量发展需求推进一体化打造市场准人“异地同标”服务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是 畅通国民经济循环、促进要素自由流动的重要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 重要作用。
(一)一体化打造市场准入“异地同标”服务机制是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内在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创新行政管理和服 务方式,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健 全强有力的行政执行系统,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 力”。
这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服务能力,打 造服务型政府提供了指引。
打造跨区域市场准人“异 地同标”服务机制,是川渝两地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标 准化、规范化、一体化要求,依托信息化技术手段,创新探索提升政务服务能力的生动实践。
具体来讲,就是按照统筹谋划、一体推进原则,加强数据共享统筹协调力度,增进各区域协同配合,深化数据信息治理,构建跨区域的数据信息共享平台,努力解决“地域分 割”管理模式问题。
登记注册科半年工作总结7篇

登记注册科半年工作总结7篇篇1一、引言过去半年,登记注册科在局领导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推进各项工作。
现将半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以供参考。
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深化登记注册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商事制度改革精神,持续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等改革措施,不断优化登记注册流程,提高登记效率。
通过简化手续、压缩时限,使企业开办时间大大缩短,提升了市场准入效率,激发了市场活力。
2. 加强企业登记管理,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我们加强了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管理,规范了登记行为,提高了登记准确性。
同时,通过加强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并解决企业在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3. 强化登记信息公示,提高市场透明度。
我们重视登记信息公示工作,通过公示企业登记信息,提高了市场交易的透明度,保障了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对公示信息的监管,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我们注重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通过开展业务学习、案例分析等活动,提高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同时,我们也加强了服务意识教育,使工作人员更加注重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提升了整体服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改革创新力度有待加强。
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改革成果,但与先进地区相比,我们的改革创新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需要我们在未来工作中继续深化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效率。
2. 登记信息公示范围有待扩大。
目前我们的登记信息公示范围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进一步扩大公示范围,提高市场交易的透明度。
同时,也需要加强对公示信息的监管力度,确保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队伍建设仍需持续推进。
虽然我们已经注重队伍建设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需要在未来工作中持续推进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通过加强业务培训和服务意识教育,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商法实践总结报告范文(3篇)

第1篇一、报告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商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为总结商法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进一步提高商法实施水平,本报告对近年来商法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
二、商法实践基本情况1. 商法立法方面近年来,我国商法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果。
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进一步完善了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了公司治理水平。
此外,我国还陆续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商事法律,为市场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2. 商法执法方面在商法执法方面,我国政府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了市场秩序。
一方面,各级法院依法审理了大量商事案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3. 商法司法实践方面商法司法实践在解决商事纠纷、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以下将从公司纠纷、证券纠纷、破产案件三个方面进行总结。
(一)公司纠纷1. 公司治理纠纷:近年来,公司治理纠纷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注重维护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保障股东权益。
例如,在股东会决议效力、公司章程解释等方面,法院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作出判决。
2. 公司股权转让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是公司纠纷中的常见类型。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关注股权转让的真实性、合法性,保护善意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二)证券纠纷1. 证券欺诈案件:近年来,证券欺诈案件频发,严重损害了投资者利益。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严厉打击证券欺诈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证券虚假陈述案件: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对市场造成了恶劣影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认定虚假陈述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破产案件1. 破产清算案件:破产清算案件在商法实践中占有重要地位。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依法推进破产清算程序,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调研报告:关于做实体制机制,推进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思考
调研报告:关于做实体制机制,推进改革创新的实践和思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主动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激活改革、创新“双引擎”,坚定不移地推进转型创新发展,逐步形成增长中高速、产业中高端、消费中高级的发展新格局。
同时,我们也感到,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必须进一步做实体制机制创新这篇大文章。
一、近年来改革创新的做法和成效四年来,我市始终聚焦“赢在全面深化改革起跑线”“增创转型创新发展新优势”的目标,把改革作为最大红利来抓,把创新作为发展基点来抓,结合实际推出了一系列举措。
围绕国家层面试点下“先手棋”。
一是聚焦国家战略平台抓改革创新。
深入打造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两型综合评价体系,率先推进资源节约机制、环境综合整治、排污权交易、餐厨垃圾治理、绿色建筑推广等多项改革创新举措。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迈出实质性步伐,制定《发展规划纲要(2016—2025年)》《三年行动计划》和《若干意见》,着力打造创新谷,目前已搭建国家级创新平台近60个,聚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600家。
湘江新区从规划编制等10个方面构建统筹协调机制,湖南金融中心加快建设,布局了恒大童世界、国际健康城、湘江欢乐城、智能驾驶测试区、高铁建造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各类创客空间和基地40余家,获批全国首批双创示范基地。
二是聚焦智能制造抓改革创新。
率先推出并实施《智能制造三年(2015—2018年)行动计划》。
以技术创新为引领,成立智能制造研究总院,发布智能制造“工业云”平台。
以政策体系为支撑,着力构建“1+X”的政策体系,即1个“行动计划”和《工业园区转型提质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新材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工业机器人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等若干政策措施。
以制造企业为主体,在三一重工、华曙高科、威胜集团、中联重科等230多家企业启动智能制造试点,总体效能提升30%以上。
金融视角下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金融视角下我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姚培森来源:《全国流通经济》2018年第29期摘要:2014年,商业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经过三年多的改革成效显著,新设市场主体高速增长,实体经济活力被有效调动,市场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主导地位。
但是实践过程中,由于改革初期,相关制度和措施建设或执行不到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本文从金融行业从业者的角度,分析改革中存在的制度或执行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旨在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向纵深化发展,共建社会信用体系。
关键词:金融视角;商事改革;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F713.5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2096-3157(2018)29 -0087-022014年2月,国务院公布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随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出台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商业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
改革是符合经济发展规律和我国市场实际的需要,是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创举。
笔者作为一名基层金融监管人员,从金融视角来看,改革在推动经济金融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有待深化和完善之处。
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现状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围绕证照分离、先照后证、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注册资本认缴制、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简化企业注销手续、电子营业执照等内容展开。
改革旨在转变政府本位主义、家长主义下以秩序为先的行政管理理念,改变以往将“经营资格”和“主体资格”相绑定的模式,真正发挥市场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激发市场活力。
从实际效果来看,改革三年来推出的系列举措,很好的契合了改革的初衷。
数据显示,2014年3月1日~2015年2月28日,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1340.73万户,同比增长18.30%;从各类市场主体增长来看,改革一年新登记企业383.23万户,增长49.8%,平均每月新设企业达到31.94万户。
且连续三年新增市场主体保持两位数的增长速度,2017年新设企业607.4万户,比2014年增长36.83%;日均新设企业1.66万户,比2014年增长57%。
规章制度之商事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商事制度改革汇报材料 【篇一:xxx县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情况工作总结 自2014年3月1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迄今已满一年。一年来,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以“党的群众落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为契机、以全县经济发展规划为纲要、以全面推动我县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实施为目标,在优化服务质量、优化设施建设、优化设备配置的基础上,积极贯彻落实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各项事宜,为全县市场主体发展开拓“零起点”空间,为激发市场投资建立“引领式”服务,为商事制度改革做出“局部性”贡献。现结合我县资源特色、产业结构和工作情况,对一年来工作开展成效及问题进行如下总结: 一、 改革以来全县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截至2015年2月28日,全县市场主体实有户数990户,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或出资总额)累计131170.75万元。其中:内资企业实有户数96户,注册资本(金)75664.5万元;私营企业实有户数196户,注册资本(金)52255万元;个体工商户实有户数688户,资金数额2476.8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有户数10户,出资总额774.8万元。市场主体增量同比增长17.4%,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或出资总额)同比增长46.2%。其中:内资企业同比增长14.3%,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23.7;私营企业同比增长16%,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93.9%;个体工商 户同比增长18.4%,资金数额同比增长151.8%;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比增长11.1%,出资总额同比增长13.1%。 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施的第一年,全县新增市场主体196户,新增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或出资总额)41693.8万元。其中:新增内资企业12户,注册资本(金)14536.5万元;私营企业29户,注册资本(金)25381万元;个体工商户154户,资金数额1686.3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户,出资总额90万元。新增市场主体同比增长6.5%,注册资本(金)(资金数额或出资总额)同比增长-28.5%。其中:新增内资企业同比增长-14.3%,注册资本(金)同比增长-67.7%;私营企业同比增长-23.7,注册资本(金) 同比增长99.5%;个体工商户同比增长20.3%,资金数额同比增长204.4%;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比增长-75%,出资总额同比增长15.7%。 以我县资源分布特色为基,通过对近3年市场主体发展数据分析来看:全县综合市场主体发展呈平稳式增长趋势发展,市场主体准入年度曲线增幅平衡,市场主体按组织类型划分发展适应全县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速度。值得关注的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资本投入呈上升式大幅度提高。 数据呈现之所以有不足:主要原因是我县资源种类主要体现于矿山资源,资源分布分散不利于速度型开发;新型产业随已进入我县市场,但市场价值体现不足综合投入趋势受限;支柱产业被列入淘汰产业目录现有企业整合、转型在即,从一定程度上影 响了资本投入。 二、 主要做法及成效 以工商注册登记为主的商事制度改革,自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信息公示制、企业年度报告制及注册登记前置改后置分阶段实施后,xx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立足于工商改革大发展、立足于职能转型大升级、立足于工作格调大转变,以服务全县市场经济发展为宗旨、以适应市场运行需求为作为全面调整工作格局。为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在稳步推动各项工作的同时,倾斜、强化工作重心对注册登记窗口硬件建设进行更新,以保证服务质量的有效实施;抽调、重组工作人员对监察系统进行强化,在保证企业登记制度运行畅通的基础上,确保监督检查工作实效落于实处。与此同时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稳步推动工商注册登记制度改革。 (一)注重长效、夯实基础。改革需要在运行中体现效果,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职能改革的重中之重,也是工商部门今后体制运行重要体现。随着企业登记改革制度的逐项出台及实施,我局深刻认识到:“改革项目的落实是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落实改革目标的第一年是改革的关键一年 ”,为切实落实好责任,本局从县属实际出发认真分析优劣影响因素制定《实施方案》,以新型登记制度在现代市场作用下长效运行为目标,以解决废旧推新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为重心,以开拓稳推速进的工作绩效为宗旨,打基础、履责任、改问题、推进度做好企业注册登记 改革工作。 (二)注重实效、引导宣传。随着企业注册登记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发现:“虽然改革再继续但作为部门、作为企业、作为投资人的‘延用’理念依然存在”,为正确推动改革进程、正确引领企业准入,本局在强化服务质量的同时,将重心工作放在引导宣传上,以“粗狂式”范围宣传为主,倡导“点阵式”引导宣传,防范、杜绝“新概念传统运用”的错误理念。以此快速、准确地的将企业注册登记改革工作做到实处。 一年来,我局通过媒体、网络、电子显示仪、横幅悬挂等形式宣传130余条次,利用“宣传日”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余份,以前沿咨询引导宣传840余件。 (三)注重实绩,履职履责。通过强化基础建设、营造舆论氛围,我局以取得实绩为履职目标,认真落实注册资本认缴制、推行社会诚信公示体系承建,建立主体资格“互联网”年报机制、公示前置改后置项目便捷准入机制,在履职中接受群体监督;在尽责中规范纪律作风;在工作中拓展服务空间;在服务中体现用权到位。 (四)分级实施、强化重点。为全面有效地使 企业注册登记改革项目落实到位,我局将注册资本认缴制、企业信息公示制、年报制及“先照后证”登记制按“风险点、生疏率”进行分层分级,对注册登记认缴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贯彻执行;对年报制实行“引导为先、自行公示”工作原则要求经营主体自主实现。 同时将工作重心放在企业信息公示制和前置改为后置“先证后照”登记制的落实上,把企业信息公示制作为全局工作重心,抽调骨干铺展工作初步实现第三方信息公示点击率和使用率;把前置改为后置“先照后证”作为注册窗口的中心工作,对取消下发的依照《文件》指示坚决予以执行,对尚存的严谨审查,严肃把握“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这一行为准则。 以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为主的商事制度改革是今后一段时期工商部门履职作为的一项重心任务。不断在理论中获取新思路、在实践中完善工作方式、在贯彻执行中总结成败经验,是我局今后履职作为的行动指南。在此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指导性政策措施,全面拓展全县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为商事制度改革深入化奠定一个良好的开局 。 三、存在的问题及意见 一年来,我县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在摸索中探寻正确的履职方式;在实践中总结正确的履职方法;在拓展中归集长效的履职方案,经全局工作人员不间断的努力完善,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于本县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目标的工作方法。经过近一年的实施成效虽然有所体现,但在实际工作中依然呈现出一些问题: 1、随着业务量的不断上升,现在使用的工商“云桌面”系统无法满足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需求。原因主要是键盘卡壳,系统死机、跳出、打印机无法读取等现象屡出不穷无法解决;运行速度过慢造成数据经常遗失。 【篇二:工商局实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一年来成效显著】
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
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基层市场监管面临的问题探究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市场监管部门由下而上、先行先试的重大改革,盘锦市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了原食药、工商、质监的市场监管职责。
三个执法主体合而为一,组建了新体制下区级综合市场监管执法体糸。
组建成立后,食品安全监管将由原先的各部门“分段”管理调整为“集中”管理,产(商)品质量监管、特种设备监管、标准计量等监管纳入综合市场监管执法,统一的市场综合执法体系逐步形成,市场监管工作由区级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由于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仍然处于探索和逐步完善阶段,因此,在综合执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诸多问题。
具体分析如下:一、双台子区市场监管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2014年三局合并成现在的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全局公务员在编人数是112人。
自权力下放到区里后,公务员编制87名(其中包括长期病假2人,3人即将退休),事业编制31名,机关工勤3人,合同制3人。
(二)基层分局人员、机构设置基本情况1、从领导岗位设置看,我局设置局长1人,副局长4人。
每一名班子成员都有其负责的股室和市场监管所,并按照网格划片,每一片区都有专职领导负责监管。
2、机构设置:(1)内设机构。
成立双台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时设置16个内设机构。
目前,行政审批股整体移交给行政审批局,还有15个内设机构,核定行政编制41人(含班子5人,3名工勤)。
(2)直属机构。
我局设置1个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稽查大队,其主要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工商、质监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是“三局合一”之后的统一的执法机构,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查处市场中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工作;承担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负责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和特种设备的监察稽查工作,指导监督稽查和案件查处等相关业务工作;监督抽查化妆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组织协调相关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协调跨地区重大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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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工作实践中对登记制度改革和工商职能转型的思考 邓正兵 近来,盐都新区新世纪小区部分居民不断到盐城市工商局和盐都区政府上访,反映新都工商分局违规发放饭店执照,致使饭店产生的噪声和排放的油烟干扰邻近居民日常生活,要求工商吊销执照,关闭饭店。此事,在社会上引起一定的反响。 上访居民认为:工商发了执照,饭店才能经营。在发照前未考虑饭店产生的污染对居民的伤害,特别是不重视居民呼声,在已经有投诉后仍然发放执照。 工商部门答复:申请人提交了卫生许可证件、经营场所非住宅证明等材料,根据工商登记有关规定,发照材料齐全登记程序合法。未将环评作为发照的前置条件,是依据全国人大法工委和最高法行政庭([2006]行他字第2号)答复。至于饭店在经营中产生的环境污染问题理应由环保部门处理,对污染严重的饭店,环保部门可建议工商部门吊销执照。在发放第三份饭店执照之前,工商部门十分慎重,参考《物权法》保护相邻权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营户征求楼上一层和楼下一层业主的意见,最终在登记延期后,申请人提出要控告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的情况下不得不核发营业执照。 饭店经营者意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要得到保护,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商住楼小区从事饭店经营的情 2
况下,工商部门就必须登记。饭店的噪声和油烟已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行处理,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应就环保问题过多地干涉正当的经营活动。 环保部门辨称:已要求相关饭店作了整改,但在居民区开设餐饮店环保部门不作环评。工商部门对新世纪小区发放饭店执照违反了《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在城市居住区、居住小区内新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配套的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生活、消费、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边界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三十米”之规定,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应由工商部门自行解决。
分析以上案例,不禁令人对登记制度改革的思考和期盼: 一、颁发营业执照是对市场主体身份的确认还是对市场主体行为的许可?在程序上是“先证后照”还是“先照后证”? 对营业执照功能的定性涉及登记制度改革的方向,必须予以明确,那怕现阶段一下子达不到,也要朝这个方向去努力。但令人遗憾的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7号,以下简称《方案》)始终未能够捅破这层“窗户纸”,在具体的登记实践中还是“先证后照”。 自工商登记制度设立以来,营业执照的功能既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代表国家对市场主体的确权——经营身份的确 3
认,又是赋权——经营行为的许可,且侧重于赋权的功能。《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这是确认了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主体的资格;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五款“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就是规定了通过营业执照的颁发赋予了申请人经营的权力。对两种功能都作明确的是最高法在“法经【2004】24号函”中认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并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该企业法人才归消灭。因此,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至被注销登记前,该企业法人仍应视为存续,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诉讼活动。”这是说明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丧失了,但其主体资格还在。 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太多,多头赋权所产生的社会弊端在这里不多赘述,仅从基层工商管理的角度看: 1、工商登记是书式审查,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许可再次审查仅仅是走形式,工商机关以“形式主义”为主要工作方式却肩负着市场准入“守门员”的责任,风险和麻烦是十分巨大的。 4
2、工商部门无专业的知识和条件判定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是否达到所从事行业的规定要求,相关的职能部门已经赋权,工商部门再次赋权有何意义? 3、相关部门的许可内容发生改变,营业登记的内容没有及时变更,证照许可内容不符,是基层工商执法人员渎职,还是疲于应付海量的日常巡查监管而出现的监管漏洞? 4、相关许可内容的变更和终止,工商登记必须及时变更和注销,一件事情双倍工作量,既浪费经营者的精力,又增加工商机关的办公成本。 5、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工商部门必须采取有效的行政行为及时予以纠正,这是因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了工商部门的兜底责任。在当前,社会矛盾频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普遍存在抵触情绪,一般行业的无照经营行为查处不到位的现象比比皆是,工商管理人员的履职风险迅速增加。 6、工商登记宽松,犹如瓶身;前置许可条件不变,犹如瓶颈,不从根本上改革现行的登记制度,就解决不了市场主体进入的“瓶颈”问题。《方案》规定“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而《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不得核发相关证件。”政策明确放宽,法规限制不变,基层人员如何执行? 5
综上,工商登记制度的改革应该侧重于对市场主体资格或者说商事主体资格的确认,程序上是“先照后证”。在这方面深圳等三个特区已经做了有益的尝试。《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商事登记,是指申请人向商事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商事登记机关将商事主体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事项登记于商事登记簿予以公示的行为。” 第十二条“商事主体领取营业执照后,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商事主体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批准的项目,取得许可审批文件后方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依法负责查处:(一)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二)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无须办理营业执照,但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而未取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江苏省工商局也在淮安等三地进行先照后证的试点工作,基层期待着商事登记改革目标的尽快实现。 二、在这一轮以放宽注册资本、年检改为年报等为标志的登记制度改革中,如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方案》构想的原则是“宽进严管”,主要通过七个方面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但这个原则的提炼太过简直,容易引起执行层面的思想混乱。 笔者本人对“宽进严管”的提法持否定态度。“宽进严 6
管”一词最早应该出现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20号)中,总局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这样宣传(中新网2012年10月30日电),但总局在《关于支持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意见》(工商办字[2012]38号)文件中所表述的是从八个方面“支持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总局的文件有严格监管的意思,但将“严管”放在“宽进”之后形成一个并列词组,含意递进,产生的歧义十分明显。 从登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来看,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就是进一步简政放权,提供便利条件,不过多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的经营活动。“严管”与宏观的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不相和谐;且“宽进严管”的提法情感色彩浓厚,容易让人联想那种“放诱饵引鱼上钩”或是“把猪养肥了再杀”的做法。 从工商部门职能工作转变上看,不存在“严管”的趋势,相反只有弱化的现实。工商部门放宽了对市场主体经营资格的审查,放弃了年检和验照制度,划转了流通行业食品监管的职能,又没有新的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有更多的管理权限。履行现有的职能,与过去的监管工作相比没有从严的事实存在。 从多部门间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实效上看,“严管” 7
的现状更不容乐观。共管的事情,部门间不是推诿不管,就是多头滥管,这是所有自然人和社会人趋利避害的本质决定的。多部门对食品行业监管职能的分分合合,以及本文的案例无不证明了这一点。 从信用体系的架构来看,政府部门包括工商部门的作用是市场主体相关信用数据的收集和披露,共同搭建社会信用平台。信用管理的主要方式是市场主体的自我管理、行业协会自律约束和其他社会组织的监督。信用管理的社会基础是人人要对规矩和制度有警畏之心,视信誉为生命。当前,全社会的信用建设任重道远,而首要的是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率先成为诚实守信的榜样。 否定了“宽进严管”,那么转型期职能部门监管的原则是什么?个人认为用“区别登记,分类监管”的说法较为准确。 所谓的区别登记是对不同的登记对象采取不同的登记方式。区别登记可以解决对部分市场主体不予登记的问题,即在坚持强制登记原则的基础上,吸收任意性登记原则的理念,明确规定一些不需登记的临时性经营行为和为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服务的小的摊点、店面,同时也要明确他们的正当权益;区别登记还可以涵盖注册资本认缴、电子执照的发放以及经营场所登记等有关问题。 所谓分类监管是根据监管对象的行业类型、经营行为类 8
别、信用等级程度等等方面,以及不同监管主体的职能范围所设置的监管模式,与我们过去采取的层级监管模式一致。如按市场主体的行业分类,对食品经营、餐饮服务所开展的监管;按市场主体的行为分类,对广告、不正当竞争、商品质量等方面开展的监管;按市场主体的信用等级分类,对列入异常名录或永久异常名录市场主体的监管。还可以按执法部门职能权限分类,在明确一个监管主体的责任的同时,可以适时适当地实施综合管理,只有做到分工明确,职责相当,才能形成部门间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提升监管效能。 三、基层工商管理人员处于监管和服务工作的一线,是党的群众路线的直接践行者,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直接执行者,在基层积极推进转型是当务之急。 1、紧跟形势迅速转型。“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是中央新一轮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又一次处于改革的风口浪尖。形势比人强,基层工商管理人员在思想上要高度认知工作转型战略意义及其紧迫性,审视并扬弃一直沿用的登记、监管和服务的工作方式,认真吸收新的理念和知识,摒弃一切干扰、束缚企业经营、经济发展的旧做法,积极推进工商职能向现代行政管理、综合监管执法、社会协同治理三个方向转变。 2、积极作为抬高定位。有为才有位。把权力定位在为人民服务上。一切为经营者着想,工作中就多一份简便,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