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的管理,维护中学教育的良好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办中学和民办中学。
第三条中学是指提供初中和高中教育的全日制学校。
第四条中学的学生包括初中部和高中部的学生。
第五条中学积极推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各项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发展的多元素素质。
第二章招生与录取第六条中学依照国家和地方教育规定的政策和程序招收学生。
第七条学生的招生与录取工作由中学依法承担,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八条中学应及时发布招生政策和招生信息,确保广大学生及其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
第九条中学应按照招生计划,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招生考试或面试,公平评定学生的录取资格。
第十条中学招生录取工作应依据学生的学术水平、综合素质以及个人发展潜力进行评估和选择。
第十一条中学应建立健全招生工作的监管机制,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第十二条中学应及时通知录取考生及其家长录取结果,并做好入学登记和体检等工作。
第三章学籍管理第十三条中学应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籍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基本信息、学习情况、表彰奖励、处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学生学籍档案应保存在中学,并做好保密工作,严禁随意外传或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第十五条学生学籍可以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转学、转专业的调整。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经学生及其家长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七条学生转学或转专业应依据学校的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不得因种族、性别等因素歧视学生。
第十八条学生因故退学的,应按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并及时告知家长。
第十九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如需休学、复学,应经学生及其家长申请,并按照中学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中学有责任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中学应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价值观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第二十二条中学应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各种教育资源,支持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制度
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了管理学生的学籍信息、监督学生的学习和行为,确保学生能够正常接受教育、提供学生相关服务的制度。
中学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籍登记:学校会对每个学生进行学籍登记,包括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入学时间、学习成绩等。
2. 学籍档案管理:学校会建立学生的学籍档案,记录学生的相关信息和发展情况,用于学生的教育管理和评估。
3. 学籍变更:学生发生转学、休学、退学等情况时,学校会进行相应的学籍变更处理。
4. 学生出勤管理:学校会对学生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记录学生的缺勤、旷课等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追踪和教育措施。
5. 学生成绩管理:学校会定期对学生的学习成绩进行评估和管理,记录学生的考试成绩、作业成绩等,为学生提供学习指导和辅导。
6. 学生行为管理:学校会对学生的行为进行管理,制定相关规范和纪律,监督学生的行为,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7. 学生奖惩制度:学校会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和行为表现,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惩罚,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规范行为。
通过学籍管理制度,学校能够更好地管理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2023年中学学籍管理办法

2023年中学学籍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中学学籍管理,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培养优秀的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学籍的确认1. 中学学籍的确认以入学通知书为依据,学生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即为确认中学学籍。
2. 学生入学时,需要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学校将对学生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方可确认学籍。
3. 学生跨地区就读的,需要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学生在办理学籍转移手续时,需要提供原毕业学校的有关文件,学校将进行核实并确认学籍。
三、学籍的变更1. 学生学籍变更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学、转专业、休学、退学、留级等。
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后方可进行变更。
2. 转学申请,学生需要提供目标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办理转学手续。
3. 休学、退学的申请,学生需要提供详细的原因,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
4. 学生留级的情况,将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以及个人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并经班主任、年级主任、校长审核后确定是否留级。
四、学籍的管理1. 学生的学籍信息将由学校负责管理,并做好保密工作。
2. 学生个人信息的变更、更正,需由学生及其家长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填写书面申请,学校将进行核实并办理变更手续。
3. 学生学籍信息的查询,学生及其家长可以通过学校官方网站或电话咨询方式进行查询,学校将提供相关服务。
4. 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及时更新个人信息,例如家庭地址、联系电话等,以便学校与家长进行有效联系。
五、学籍的挂失与补办1. 学生学籍证件挂失,学生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 学生学籍证件补办,学生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户口本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填写书面申请,学校将办理补办手续。
六、学籍的核实与归档1. 学生学籍的真实性由学校进行核实,并在学生入学后的一定期限内进行归档。
2. 归档的学籍信息包括学生的个人信息、出生证明、户口本、入学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并由学校负责保管。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二篇)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一、休学与复学政策1. 休学适用对象:指因健康问题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连续缺课超过____学时,且仍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
2. 休学申请流程: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如因健康原因申请休学,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检查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后,学校将出具休学证明。
3. 在毕业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得休学,严禁采取变相留级的方式。
4.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应按期复学,不得提前或延迟,且期间不得在其他学校就读。
二、转学规定及流程1. 转学适用条件:包括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或其他特殊原因需更换学习环境的学生。
2. 转学手续: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户籍迁移证明、原学校同意接收证明,向新学校申请转入,学校审核后出具转学证明,并交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备案。
3. 转入学生需为在读重点中学学生,转出学生则无特定限制。
三、借读政策及流程I. 借读资格:适用于新区投资或工作的外来或外籍人员的子女。
II. 借读申请:由学生监护人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学校将出具借读证明,并交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III. 借读学生的学籍将保留在原学校。
四. 如本规定与上级学籍管理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2024年中学籍管理规定(二)一、休学与复学政策1. 休学适用对象:指因健康问题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连续缺课超过____学时,且仍无法继续学业的学生。
2. 休学申请流程: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书面提交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校审核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如因健康原因申请休学,需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检查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后,学校将出具休学证明。
3. 在毕业学年的最后一个学期,学生原则上不得休学,严禁采取变相留级的方式。
4.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应按期复学,不得提前或延迟,且期间不得在其他学校就读。
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本

中学籍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学学生的行为,加强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校中学部全体学生。
第三条学生应遵守国家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正确履行自己作为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中学部负责全面管理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加强学风和校风建设,形成文明、和谐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学生应珍惜光阴,努力学习,争创优异成绩。
同时,学生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锻炼自己的综合能力。
第六条学生本着团结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增强集体意识,促进班级凝聚力和纪律性。
第二章学生的基本权利第七条学生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以种族、性别、宗教、肤色、经济条件等为理由歧视学生。
第八条学生有均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习特点和需求提供必要的教育资源和支持。
第九条学生有发表自己观点、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但必须在学校规定的范围内行使,并不得干扰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条学生有学习、锻炼、休息的合理时间安排和空间要求,学校将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三章学生的基本义务第十一条学生应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服从学校教职员工的管理和指挥。
第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学生应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教师,听从教师的教育教学安排。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他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同伴,重视并保护他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第十五条学生应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卫生,不得随意破坏、乱涂乱画。
第十六条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如会议、演讲比赛、志愿活动等。
第四章学生的奖惩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和成绩进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表彰、奖金、奖品等形式。
第十八条学生在违反学校规定时,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批评教育、警告、留校检查、及时罚款、记过、记大过等措施。
第十九条学生在故意造成他人伤害、严重违法犯罪、涉及考试作弊等严重情况下,学校有权采取停课、退学等措施进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籍管理规定中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学校必须确保学生的学籍管理得以有效实施。
学籍管理规定是指针对学生学籍相关事务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和规定。
下面,我将详细介绍中学学籍管理规定的内容。
一、学籍档案管理学校必须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学生学籍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学生学籍档案应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学业情况、奖惩记录等内容,并应按照一定的分类和保管方式进行归档。
二、学籍注册与变更学生入学时,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学籍注册包括学生基本信息登记、户口档案核实等内容。
学生学籍变更时,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并及时更新学生学籍信息。
三、学籍异动管理学生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习期间发生的包括转学、休学、退学等变动。
学生经过学籍异动后,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和流程,学校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保证学籍异动过程的透明和合法。
四、考勤管理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考勤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正常上课,并及时记录课堂出勤情况。
学生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应及时记录,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追究相应责任。
五、学业管理学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学业管理制度,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各类作业和学习任务,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考试和测评活动。
六、奖惩管理学校要明确学生奖惩管理制度,建立奖励和惩罚的机制。
对于优秀学生,学校要及时表彰和奖励;对于违规违纪学生,学校要及时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并建立档案记录。
七、辅导员工作学校的辅导员在学籍管理中起到重要的角色。
辅导员要关心和照顾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时了解学生的困难和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八、家长参与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家长要配合学校的工作,及时了解学生的学籍变化和学习情况,并与学校保持良好的沟通。
九、学籍管理流程学校应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流程,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学籍管理流程包括学籍注册、学籍异动、考勤管理、学业管理、奖惩管理等环节,学校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流程,并严格按照规定操作。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三篇)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保障中小学生的权益,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培养健康成长的全面发展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籍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服务育人的原则。
第四条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学籍登记、学籍异动、学籍查询、学籍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学籍登记第六条学籍登记是指对全体中小学生进行统一登记,确立学生的身份和进校资格。
第七条学籍登记包括学生入学登记和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
第八条学生入学登记应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规定进行,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背景、健康状况等。
第九条在籍学生信息更新登记主要包括学生个人信息、家庭变动情况、健康状况等。
第十条学籍登记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学籍异动第十一条学籍异动是指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异动情况。
第十二条学籍异动主要包括:入学、转班、转学、休学、退学、毕业等。
第十三条学生入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学校审核录取。
第十四条学生转班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班主任、家长及学生本人同意后办理。
第十五条学生转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意后办理。
第十六条学生休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七条学生退学应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经过家长及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
第十八条学生毕业应符合学校规定,经过学校评审合格后办理。
第十九条学籍异动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学生学籍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学籍查询第二十条学籍查询是指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查询学生学籍信息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学籍查询应主要面向学生及其家长、监护人,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部门提供查询。
中学籍管理规定

中学籍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学的学籍管理,规范学生的行为,提高教育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籍管理是指对学生在中学期间的学习、生活和行为进行综合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中学籍管理的宗旨是培养学生的健康心理、良好习惯、自我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中学籍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形成校家合作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中学应当建立完善的学生档案,准确记录学生的学习和行为情况,并对档案进行保密,严禁泄露学生个人隐私。
第六条中学应当建立健全的学籍管理机构,明确学籍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学籍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学生在中学期间的学籍管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接受学校的教育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学籍管理基本要求第八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勤奋学习,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的学业成绩。
第九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管理规定,尊重师长和同学,树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和团队精神。
第十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第十一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个人卫生,注重饮食营养,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第十二条学生在中学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规定,不携带和吸食毒品,不进行赌博、恶作剧等违反道德和学校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学籍管理措施第十三条学生的学籍管理主要包括常规管理、奖励管理、警告管理、处分管理等。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是指学校对学生学籍进行日常管护,保证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有序进行。
第十五条奖励管理是指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成绩、品德表现、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奖励和表彰,鼓励学生进一步提高自己。
第十六条警告管理是指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教育警告,告诫其改正错误并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处分管理是指对学生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包括警告处分、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等。
第十八条学生在接受常规管理、奖励管理、警告管理和处分管理时,有权提出申诉,并享受相应的程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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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中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巩固普及义务教育成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强和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完成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适龄儿童、少年,是指依法应当入学至受完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
第三条本办法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学校校长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入学和注册
第四条实行秋季招生、入学。
适龄少年入学实行免试就近入学。
新生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第五条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六条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须为其注册学籍,并在新学年9月底前将学生名单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七条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由法定监护人向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在新学年9月1日前将流入学生名册通知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学校招生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下进行。
新生名单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适龄少年,因故未及时就学,或在外地就学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就学的,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须安排相应学校就读。
第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采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
校建立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档案。
电子学籍档案包括学生学籍档案和学校基本信息档案。
电子学籍档案应永久保存。
第十条电子学籍档案采取国家统一要求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
学生学籍号分主号和副号,主号一律采用学生身份证号,副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统一管理。
转学、借读等学籍变动均不改变学生学籍号。
电子学籍管理实行省、市、县(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分级负责制度。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规定,建立全省学籍数据中心。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电子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检查、指导、协调县(区)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实施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中心学校和初中积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电子学籍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新生入学取得正式学籍后应进行电子学籍注册,学生相关信息正式转入电子学籍数据库。
学校负责录入在校学生学籍信息。
学校管理员应进行数据核对,将学生信息、学校信息一并上报,上传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二条学生学籍信息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学校不得随意修改。
学校需变更学生学籍时,要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并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服务器数据同步变更后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管理员负责做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等系统安全工作,并按有关法规做好学籍信息保密工作。
第十四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对数据录入和维护人员加强管理和培训I,每学年要对学校的学籍进行年审,加强对学籍的过程监督与管理,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及安全。
学校应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配置专用计算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配置专用服务器,并设置好外网IP地址。
第三章休学和复学
第十五条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并将学生休学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
学生休学期满后,由其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持休学证书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教体局同意后,方可复学。
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
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第四章转学
第十七条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迁出地教育行政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将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传递到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转学申请和转学证明存根由原就读学校存档。
迁入地学校凭迁出地学校转学证明安排学生就读。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
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八条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五章借读
第十九条同城不可以借读。
借读是指学生到非户籍所在地或非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指定的学校就读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允许借读:
(一)外籍人员的适龄子女;
(二)父母长期在国外工作,需由亲属照管的学生;
(三)父母在地质勘探、边防部队或从事流动性较大的工作,需由亲属
照管的学生;
(四)父母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的学生;或父母一方不在学生户籍所在地工作,需随其不属本人户籍所在地一方的父母居住的学生;
(五)父母均无法履行或父母离异后抚养一方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和丧失监护能力,需由其亲属抚养监护的学生;
(六)需由法定监护人以外的他人照管学习和生活的残疾学生。
第六章考核和评价机制
第二十条建立学生成绩及身心发展多元考核评价机制。
从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个方面评价学生并将结果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生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实行等级制。
初中每学期进行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考试、考查或考核科目为国家或省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学科。
学生学期成绩按平时学习成绩,期中、期末考试、考查或考核成绩综合评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记入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学校根据学生的考试、考查、考核情况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填写《学生综合素质报告书》,向法定监护人报告。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排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留级。
初中学生修业期满,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合格,由学 (初中)完成证书》。
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报
告并注销其学籍。
或公布名次。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校发给《义务教育 第二十四条
第七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五条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
要以奖励为主。
奖励和处分都要在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工作的基础上进行。
第二十六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可分别予以表扬、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七条对犯有错误的学生应给予帮助或批评教育,对极少数严重违反中小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等有关规定的,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学校应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不服处分决定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的,可向当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申诉,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作裁定。
对违法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不得开除或者劝退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受处分期间,表现积极,改正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