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6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许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6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许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6号――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的公告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46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09.12

【实施日期】2017.09.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7年第46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的公告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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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0□□ 水质急性毒性的测定斑马鱼卵法Water quality —Determination of the acute toxicity —Zebrafish (Danio rerio) eggs method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201□-□□-□□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方法原理 (2) 5 干扰和消除 (2) 6 试剂和材料 (2) 7 仪器和设备 (4) 8 样品 (4) 9 分析步骤 (6) 10 结果计算与表示 (8) 11 精密度和准确度 (8) 12 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8) 13 试验报告 (9) 14 废弃物处置 (9) 附录A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卵相关发育阶段 (10) 附录B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种鱼驯养及维持 (11) 附录C (资料性附录)产卵盒示意图 (12) 附录D (资料性附录)斑马鱼卵鉴别 (12) 附录E (资料性附录) 24孔细胞培养板试验布局设置方案 (15) 附录F (资料性附录)推荐的数据记录表 (16) 附录G (资料性附录)寇式法计算LC50 (18)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质急性毒性测定的斑马鱼卵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地表水、地下水、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中急性毒性的斑马鱼卵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常州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基准与风险评估国家 重点实验室。 本标准验证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分析测试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生 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 究所和江苏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20□□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ii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8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8号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已于2006年12月19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七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令 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办法 第一条为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或者行政应诉案件,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重大、复杂的环境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应诉案件实行集体审议制度。集体审议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主持,有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参加。 第四条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组织审查行政复议案件,提出审查建议,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转送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送达行政复议法律文书; (六)对被申请人违反《行政复议法》及本办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七)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八)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办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暂扣、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审批、登记等有关事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办理的; (三)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许可证、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注销决定不服的; (四)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违法征收排污费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五)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履行的; (六)认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超过了法定申请期限又无法定正当理由的; (二)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决定的; (三)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向其他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其他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

xx公司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xx公司2017年度环保保护工作计划 2017年度,公司以控制重要环境因素和绿色施工为工作重点,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 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强化环境保护基础管理和制度落实,推进环境及绿色施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程序化,以实现“节约成本、降低消耗、保护环境、预防污染”的工作目标,促进公司及各 EPC总承包项目持续又好又快发展。 一、工作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突发性事件; 2、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并做到持续改进,无严重或重复性不符合项; 3、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隐患整改率达到 90% 以上;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要求; 5、环境监测计划落实率达 100%; 6、环境污染、噪声投诉处理率为 100%,不发生业主或地方政府的环境投诉事件; 7、在岗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 100%。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健全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管理机制,落实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管理机制。 2、为落实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制,年初公司与各在建项目签订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XXX 远程安全接入解决方案 NeoAccel SSL VPN 美国新安 VPN-Plus 网关前言企业需求 2.1 访问现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将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进行分解,与分包施工单位签订责任书,并督促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使各自都明确对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所担负的责任,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网络体系,以确保责任落到实处。 3、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利用领导带班、监督检查、公司内审等 方式督促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目标的落实,并将在每月末对与公司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的责任人进行考核。公司将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推广典型,交流经验,确保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化建设,增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1、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针对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公司项目管理部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2、将环境保护职责与日常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严格按制度进行规范化管理,使环境保护制度落实到现场,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落实到生产经营全过程。 3、加强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力度。通过严格监控、有效监管来确保环境管理制度的落 实,将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信息监控与实地监督检查充分结合起来,将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环境保护工作的考核结合起来,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环境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持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员环境保护意识。 1、公司根据培训需求计划,组织公司级环境保护知识讲座培训。各项目部要通过工程例会、安全 环保专题等会议对内部员工包括分包施工单位开展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 2、认真组织好“六?五”世界环境日和“节能宣传周”活动。公司将紧扣世界环境日的主题,各项目部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咨询活动。 (四)加强重要环境因素监控,持续开展合规性评价。 1、认真做好环境因素识别、评价、更新工作。针对作业活动、设施和环境的不断变化,开展环境 因素的动态识别与评价工作,尽力做到对环境因素识别不遗不漏,环境因素评价客观准确。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按照消除、降低和控制的原则,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同时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情况进行自查。以环境事件危险源控制为重点,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环境安全隐患督查工作,全面排查施工生产中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确保各项控制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环境事件的发生,保障生产经营环境安全。 XXX 远程安全接入解决方案 NeoAccel SSL VPN 美国新安 VPN-Plus 网关前言企业需求 2.1 访问现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现将《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在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时,应按《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机构应在经营服务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服务内容和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三、对承担“三改”(改革、改组、改造)企业的环境影响咨询业务,要执行鄂价费字1998387号文有关规定,按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70%收取。 四、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业务的机构,应按省政府第108号令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湖北省经营及服务价格收费监审证》,同时报市环保局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年度审验。 附件: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 二OO二年四月十五日 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 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计委、物价局、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行为,维护委托方和咨询机构合法权益,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工作质量,促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业的健康发展,现就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环境影响咨询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的重要环节。环境影响咨询内容包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含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属于中介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委托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自主选择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估机构负责对评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工作。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从事环境影响咨询业务的机构应根据本通知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环境影响评价和技术评估机构与委托方以本通知附件规定基准价为基础,在上下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 四、环境影响咨询收费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不便于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式的,也可以采取按咨询服务工日计费。具体计费办法见本通知附件。 五、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业务,必须符合国家及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六、编制环境评价大纲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确定评价范围和敏感保护目标,选定评价标准,阐述工程特征和环境保护特征,识别和筛选污染因子、评价因子、设置评价专题,确定评价重点,选定监测项目、点位(断面)、频次和时段,确定预测评价模式和参数等。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符合以下服务质量标准:建设项目概况,周围环境现状,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环境保护措施经济损益分析,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建议和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等。

1-6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

1-6 我国环境保护标准 1-6-1 空气污染 1-6-1-1 标准大气的成分 标准大气的成分见表1-98。 标准大气的成分表1-98 成分 相对分子质量 体积百分比 重量百分比 分压 (×133.3224Pa) 氮N2 28.0134 78.084 75.520 593.44 氧O2 31.9988 20.948 23.142 159.20 氩Ar 39.948 0.934 1.288 7.10 二氧化碳CO2 44.00995 3.14×10-2 4.8×10-2 2.4×10-1 氖Ne 20.183 1.82×10-3 1.3×10-3 1.4×10-2 氦He 4.0026 5.24×10-4 6.9×10-5 4.0×10-3 氪Kr 83.80 1.14×10-4 3.3×10-4 8.7×10-4 氙Xe 131.30 8.7×10-6 3.9×10-5 6.6×10-5 氢H2 2.01594 5×10-5 3.5×10-6 4×10-4 甲烷CH4 16.04303 2×10-4 1×10-4 1.5×10-3 一氧化二氮N2O 44.0128 5×10-5 8×10-4 4×10-3 臭氧O3 47.9982 夏:0~7×10-6 0~1×10-5 0~5×10-5 冬:0~2×10-6 0~0.3×10-5 0~1.5×10-5 二氧化硫SO2 64.0628 0~1×10-4 0~2×10-4 0~8×10-4 二氧化氮NO2 46.0055 0~2×10-6 0~3×10-6 0~1.5×10-5 氨NH3 17.03061 0~微量 0~微量 0~微量 一氧化碳CO 28.01055 0~微量 0~微量 0~微量 碘I2 253.8088 0~1×10-6 0~9×10-6 0~8×10-6 注:本表摘自《法定计量单位与科技常数》。1-6-1-2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级标准:为保护自然生态和人群健康,在长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任何危害影响的空气质量要求。 二级标准:为保护人群健康和城市、乡村、动植物,在长期和短期接触情况下,不发生伤害的空气质量要求。 三级标准:为保护人群不发生急、慢性中毒和城市一般动植物(敏感者除外)正常生长的空气质量要求。 1-6-1-3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见表1-99。 空气污染物三级标准浓度限值表1-99 污染物名称 浓度限值(mg/标准m3) 取值时间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总悬浮微粒 日平均① 0.12 0.30 0.50 年平均② 0.08 0.20 0.30 二氧化硫 年平均② 0.02 0.06 0.10 日平均 0.05 0.15 0.25 1小时平均 0.15 0.50 0.70 氮氧化物 年平均 0.05 0.05 0.10 日平均 0.10 0.10 0.15 1小时平均 0.15 0.15 0.30 一氧化碳 日平均 4.00 4.00 6.00 1小时平均 10.00 10.00 20.00 臭氧(O3) 一小时平均 0.16 0.20 0.20 注:本表摘自《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①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②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6-1-4 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 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见表1-100。 中国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表1-100 序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序 号 物质名称 最高容许浓度 (mg/m3) 一次 日平均 一次 日平均 1 一氧化碳 3.00 1.00 18 环氧氯丙烷

2017年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2017年度 安全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编制:年月日 审核:年月日 批准:年月日 林西天成矿业有限公司 2017年2月 15日发布实施 2017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为确保我矿安全环保工作顺行,有效杜绝安全环保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

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矿山生产特点和我矿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矿2017年度安全环保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学习行业安全、环保工作的先进经验,以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为重点,以防范安全、环保事故为关键,以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机械化、科学化为方向,实现企业基础工作和本质安全水平的全面提升,避免和有效减少各类安全、环保事故和职业病害的发生,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 为确保安全环保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有计划的顺利开展,全面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成立2017年安全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矿长 副组长:党支部书记 成员:各职能部门、各施工单位负责人 三、2017年安全环保目标: (一)、总目标 1、2017年实现杜绝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轻伤事故同比下降,力争实现“零污染、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2、全面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19类设备和工艺;地下矿山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二)、各项指标 1、杜绝透水、中毒窒息、冒顶坍塌、火灾、爆炸、坠罐跑车、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交通事故、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 2、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3、轻伤事故同比下降,力争实现“零污染、零事故、零伤亡”的目标。 4、劳保用品发放率100%,职业健康查体率100%。 5、粉尘合格率达到90%以上,职业病新增病例为零。 6、全员培训教育普及率100%;须持证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7、主要设备完好率95%以上;安全设施合格率100%;强制设备检测率100%。 8、环保设施达标率100%,生产废物达标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 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Risk Assessment on Projects 2004-12-11发布2004-12-11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 I

目录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4.1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和重点 4.2 评价工作等级 4.3 评价工作程序 4.4 评价的基本内容 4.5 评价范围 5 风险识别 5.1 风险识别的范围和类型 5.2 风险识别内容 6 源项分析 6.1分析内容 6.2分析方法 6.3危险化学品的泄漏量 7 后果计算 7.1有毒有害物质在大气中的扩散 7.2有毒有害物质在水中的扩散 8 风险计算和评价 8.1风险值 8.2风险评价原则 8.3风险计算 8.4风险评价 9 风险管理 II

9.1 风险防范措施 9.2 应急预案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附录B (资料性附录) II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将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从而有利于项目建设全过程风险管理,并提高环境风险评价工作及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使其达到法制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法规和标准,以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与安全评价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制定的,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环境风险评价时使用的技术规范。 本规范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负责起草,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归口。 本规范由国家环保总局2004年12月11日批准,2004年12月11日实施。 本规范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IV

2017年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总结

企业LOGO 2017年XXX项目总承包部 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XXXXXX集团有限公司XXX项目总承包部 2017年12月9日

2017年XXX项目总承包部 环境保护工作总结 2017年在全国进行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治的大环境下,XXX项目总承包部的环境保护工作通过路桥四川分公司的正确指导,不断加强理论学习,狠抓自身建设,一年来,项目认真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人员培训力度。截止目前为止未发生各类环境污染事故。现就全年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环境保护体系、制度建设情况 环境保护体系、制度健全,项目成立了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HSE领导小组,确定HSE管理专员,并要求各项工区至少配置一名HSE管理专员,负责总承包部、项目部的日常的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制定环境和水土保持措施、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总承包部与2017年1月14日签发了2017年HSE管理主要目标,确定了环保工作的具体指标,同时对目标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制定控制方案并下发到各工区。 二、环境保护管理情况 1、总承包部环境保护措施及落实情况 ①做好了HSE综合安全检查工作,总承包部每半月开展一次HSE综合安全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参与每季度的安全管理考核评比,根据结果进行奖惩。违反规定造

成环境污染的协作单位或个人将按照“谁污染,谁整治”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其直接经济损失进行赔偿。通过HSE检查更好的督促了各工区对废弃物处置、扬尘治理、裸土覆盖及植草、污水排放、噪音等方面的措施落实。 ②硬化场地内施工便道,合理规划各工区材料堆放区域,禁止建筑弃渣乱堆乱弃,禁止大5级风天气下进行土方、回填等易造成扬尘的施工作业,当现场施工材料及土方堆放超过48小时,总承包部督促各工区对其进行封闭存放或使用防尘网进行覆盖防止扬尘、风蚀。 ③运输车辆限速行驶,渣土及水泥等建筑材料的运输车辆禁止装载过满,运输过程中加盖布棚防止渣土扬撒,安排专职人员在各工区的渣场出入口、场内外运输道路进行清扫,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同时安置房工区修建了洗车池,进一步降低了对城市道路的污染。 ④在设备选型时选择污染相对较低的设备,同时做好设备、管道跑、冒滴、漏油治理工作,机械设备在维修、更换时产生的废油均集中回收与容器内,不存在将废油排入水沟、地面等违章行为。 ⑤合理安排施工场地,将桥梁预制场、钢筋加工场避开居民集中区设置,施工场界内合理安排施工机械,根据场地的布置情况估算界内噪音,对可能超标的加设防振垫、包覆等措施有效减轻噪声污染。同时在设备选型期选择性能优良、噪音小的施工机械,对施工机械、车辆定期进行保养,以减

2017年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化验中心2017年安全环保工作总结 及2018年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持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绩效,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陕油榆炼发(2017)5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车间实际,制定了化验中心安全标准化巩固提升工作方案;并按节点逐项开展相关工作。督促各班组结合班组建设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对照现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12个A级要素、56个B级要素)为统领,及时对安全标准化资料进行整理和完善,全面梳理整合化验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的过程控制与标准化体系运行管理工作,将人、机、物、环境等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个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夯实我车间基础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全面提升化验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2017年以来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取得的突出成效、创新性做法总结如下。 一、现场安全监督管理方面 1、结合我车间实际,年初制定适合各班组、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分解标准,逐级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并予以了考核。 2、对我车间2名新入厂人员、9名转岗人员进行了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并利用各种学习时间加强安全教育,防止新入厂人员、转岗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生各类事故。

3、根据陕油榆炼安函(2017)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细化了化验中心应急预案响应处置措施。 4、根据陕油榆炼安函(2017)11号文件要求,将化验中心检查存在问题:a、新建硫磺装置投用时,化验中心需分析酸性气中硫化氢含量,设计样品硫化氢浓度质量指标93.33%。就现有的化验设施无法满足化验员安全及职业健康需求,高浓度硫化氢对分析人员有吸入一口就能致命的危险。b、在2016年安全隐患大排查时查出辛烷值标油室安装有光缆线及电信交换器且无通风设施。根据标油性质,标油应存放在防爆室内,现存放的条件严重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造成闪爆事故的危险性极高。建议隐患整改措施:在辛烷值分析室隔壁新建1间硫化氢专用分析室,1间标油存放室。并将此问题上报厂部现得以解决。 5、车间结合自身管理实际,制定化验中心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节点等。组织化验中心全体人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文件精神,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整顿工作方案。积极利用微信、班组安全活动、班务会、周例会等时间对此次专项整顿进行广泛宣传;3月组织一次员级以上管理人员学习化验中心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班组人员本月学习一次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重点解决化验中心部分人员不学制度、不懂制度、不守制度的突出问题。大力整顿化验中心各级人员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或不在安全管理岗位,对安全工作敷衍了事和不想管、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添加时间:[2004-05-27]创建人:管理员 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6-01-18批准1996-10-01实施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防止生态破坏,创造清洁适宜的环境,保护人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3095-82。 本标准在下列内容和章节有改变: -标准名称; -3.1-3.14(增加了14种术语的定义); -4.1-4.2(调整了分区和分级的有关内容); -5.(补充和调整了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和浓度限值); -7.(增加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5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 GB/T 15437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环境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定义 1.总悬浮颗粒物(Total Suspended Particicular,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2.可吸入颗粒物(Particular matter less than 10 μm,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3.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2012国家环保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12]11号 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国大气污染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部批准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现就分期实施该标准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重要意义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新时期加强大气环境治理的客观需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经济发达地区氮氧化物(NO 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 s)排放量显著增长,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污染加剧,在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总悬浮颗粒物(TSP)污染还未全面解决的情况下,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区域PM2.5和O3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能见度降低,迫切需要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污染物监测项目,加严部分污染物限值,以客观反映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推动大气污染防治。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完善环境质量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健全环境质量评价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评价指标,使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是探索环保新道路的重要任务。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以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中关于完善空气质量标准及其评价体系,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工作要求。 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是满足公众需求和提高政府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与新标准同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增加了环境质量评价的污染物因子,可以更好地表征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反映当前复合型大气污染形势;调整了指数分级分类表述方式,完善了空气质量指数发布方式,有利于提高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工作的科学水平,更好地为公众提供健康指引,努力消除公众主观感观与监测评价结果不完全一致的现象。 二、分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我国不同地区的空气污染特征、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管理要求差异较大,新增指标监测需要开展仪器设备安装、数据质量控制、专业人员培训等一系列准备工作。为确保各地有仪器、有人员、有资金,做到测得出、测得准、说得清,确保按期实施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提出如下要求: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4号 环境信访办法 《环境信访办法》已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第5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97年4月29日发布的《环境信访办法》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 二○○六年六月二十四日主题词: 环保信访办法总局令 环境信访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信访工作,维护环境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环境权益,根据《信访条例》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形式,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三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为信访人采用本办法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打击报复信访人。 第四条环境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履行职责,从源头预防环境信访案件的发生; (三)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信访工作机制; (四)维护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政务公开; (五)深入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妥善处理,解决问题。 第五条环境信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定期听取环境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环境信访工作中的问题,检查指导环境信访工作。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将环境信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十二五”发展规划 环境保护部 二〇一三年一月 —3—

目 录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进展和问题 (7) (一)“十一五”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主要进展 (7) 1.环境保护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 (7) 2.促进污染物减排与发展方式转变的作用更加显著 (8) 3.对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支撑力度得到加强 (8) 4.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 (9) (二)环境保护标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 1.标准体系的协调性和完整性有待加强 (9) 2.对环境管理重点工作的支持能力需进一步提高 (10) 3.标准的宣传培训和实施评估工作不足 (10) 4.标准相关的科研工作和基础条件尚需加强 (10)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11) (一)指导思想 (11) (二)基本原则 (11) 1.围绕中心,促进转型 (11) 2.突出重点,支撑减排 (11) 3.注重实施,拓展领域 (12) 4.标准统领,全面动员 (12) 三、规划目标 (12) (一)总体目标 (12) (二)具体指标 (13) —4—

四、规划任务 (13) (一)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 (13) 1.环境质量标准 (14) (1)水环境质量标准 (14) (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14) (3)声与振动环境质量标准 (15) (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15) (5)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15) 2.污染物排放标准 (16)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6)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7) (3)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8) (4)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9) (5)核与电磁辐射安全标准 (19) 3.环境监测规范 (19) (1)环境监测方法标准 (20) (2)环境标准样品 (20) (3)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21) 4.环境基础类标准 (21) 5.管理规范类标准 (22) (二)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 (23) 1.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原则与对象 (24) 2.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机制 (24) 3.环境保护标准实施评估内容 (24) —5—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X单位2017年度环境保护 工作计划 编制:XX 审核:XX 审批:XX XX单位 二〇一七年四月 为了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治本和提高环境质量为目标,努力做好作业区的环保工作,作业区特制定《xx单位2017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xx 副组长:xx xx 小组成员:xx xx 二、工作目标 1、不发生一般及以上环境突发性事件;

2、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并做到持续改进,无严重或重复性不符合项; 3、重要环境因素得到有效控制,环境隐患整改率达到90%以上; 4、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处置均符合国家要求; 5、环境监测计划落实率达100%; 6、环境污染、噪声投诉处理率为100%,不发生业主或地方政府的环境投诉事件; 7、在岗员工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率100%。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健全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管理机制,落实环境保护和绿色 施工责任制。 1、健全和完善环境保护与绿色施工管理机制。 2、加大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利用月检、监督检查、安全联系等方式督促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目标的落实。作业区将及时通报检查、考核情况,推广典型,交流经验,确保环境保护和绿色施工责任制落实到位。 (二)加强环境保护制度化建设,增强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 1、建立项目环境管理制度。针对环境管理的薄弱环节,作业区项目管理部门建立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40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于2007年9月7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三次局务会议 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 环保法规电子废物令 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电子废物污染环境,加强对电子废物的环境管理,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 产生、贮存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也适用本办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电子类危险废物相关活动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规定。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全国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电子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控告和检举。 第二章拆解利用处置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拆解、利用、处置电子废物的项目,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前款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是否纳入地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三)选择的技术和工艺路线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环境保护技术规范和管理要求,是否与所拆解利用处置的电子废物类别相适应;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和预测; (五)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 (六)对建设项目实施环境监测的方案; (七)对本项目不能完全拆解、利用或者处置的电子废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者液态废物的妥善利用或者处置方案; (八)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第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验收。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35号《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5号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已于2007年2月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第一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周生贤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以及企业公开环境信息,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信息,包括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 政府环境信息,是指环保部门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企业环境信息,是指企业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和企业环境行为有关的信息。 第三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第四条环保部门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客观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环境信息。 企业应当按照自愿公开与强制性公开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第五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环保部门申请获取政府环境信息。 第六条环保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由办公厅作为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各业务机构按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保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的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 (二)组织协调本部门各业务机构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组织维护和更新本部门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四)监督考核本部门各业务机构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组织编制本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六)监督指导下级环保部门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七)监督本辖区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八)负责政府环境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九)本部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公开的环境信息,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环保部门应当从人员、经费方面为本部门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发酵行业(酵母)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目录 前言................................................................................................................................................ 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价指标体系 (2) 5 评价方法 (8) 6 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 (9)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酵母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酵母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生物发酵产业协会、安琪酵母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圣琪生物有限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联合提出。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负责解释。

1 适用范围 本指标体系规定了以糖蜜或淀粉水解糖为主要原料,采用通风发酵培养、分离、过滤等工序生产的酵母行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本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指标分为六类,即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资源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和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酵母生产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清洁生产潜力与机会的判断以及清洁生产绩效评定和清洁生产绩效公告,也适用于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环保领跑者等管理制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11914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25462 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16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 24001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32099 酵母产品分类导则 HJ 535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CJ/T 51-2004 城市污水水质检验方法标准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3.1 清洁生产 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3.2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由相互联系、相对独立、互相补充的系列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指标所组成的,用于评价清洁生产水平的指标集合。 3.3 生产工艺及装备指标 酵母产品生产中采用的生产工艺和装备的种类、生产规模等方面的指标,影响到酵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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