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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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家协会章程模板

音乐家协会章程模板

第一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音乐家协会的组织、活动和管理,促进音乐艺术的繁荣发展。

第二条音乐家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音乐家和音乐工作者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弘扬民族音乐文化,推动音乐艺术创新,促进音乐人才的成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音乐家协会的指导,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四)决定本会的重大事项;(五)决定终止本会;(六)决定其他应由会员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本会日常工作。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理事会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理事会成员应当具备一定的音乐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九条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十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个人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音乐,具有一定的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能力;(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单位;(二)拥护本会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第十三条会员入会、退会、除名等事项,依照本章程规定办理。

第四章活动与任务第十四条本会积极开展以下活动:(一)举办音乐比赛、展览、讲座、研讨会等活动;(二)组织音乐创作、演奏、教学、研究等方面的培训;(三)开展国内外音乐文化交流;(四)表彰优秀音乐人才和音乐作品;(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2021最新发布)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2021最新发布)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2021最新发布)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中国书法家协会第八届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部分修改,2021年3月16日通过)﹀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修订本细则。

凡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遵守《中国书法工作者行为守则》,并符合入会条件的,可申请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以下简称“中国书协”)。

一、申报条件申请人满足以下五类条件之一,可申报对应类别的会员,不可跨类别申报。

(一)书法创作类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专项届展”(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入展二次。

3.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

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

以上相关展览,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5.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

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书法理论类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长期从事书法理论研究,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人文社科类学术期刊、书法专业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的理论专家组评定。

曲艺社规章制度

曲艺社规章制度

曲艺社规章制度篇一:曲艺社规章制度曲艺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全称:第二条曲艺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曲艺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曲艺家和联系曲艺家走向社会、面向市场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本会团结和组织全省曲艺工作者,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努力弘扬先进文化,促进我省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的繁荣和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需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制社会、和谐广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五条本会以“联络、协调、服务、指导”为工作方针,热情为广大曲艺工作者服务,为省内各市、区曲协服务,指导曲艺社团提高艺术水平,为繁荣我省的曲艺事业贡献力量。

本会大力促进曲艺创作的繁荣,鼓励会员努力学习、深入生活、深入实际,创作更多体现时代精神、思想内涵深厚、艺术水平精湛、催人奋发向上的精品佳作。

对优秀的曲艺家和曲艺作品给予表彰和奖励。

本会鼓励演出更多的优秀现代曲目和优秀的传统曲目;提倡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开展各种艺术样式、风格、流派的自由竞赛,不断提高曲艺艺术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致力于积极推动曲艺理论研究和曲艺评论工作、重视传统曲艺的搜集、整理工作。

加强对曲艺历史、现状和基础理论的研究,探讨曲艺艺术的发展规律,促进曲艺艺术的健康发展。

注意发现和积极扶掖、培养曲艺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编辑、出版、艺术教育和组织工作等方面的人才。

协同有关文化部门和群众团体开展群众性的曲艺活动,关心少数民族曲艺事业。

第三章会员第六条曲协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七条个人会员。

凡户籍在广东省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赞成本会章程,在曲艺创作(音乐设计)、表演(伴奏)、理论研究、艺术教育、编辑、出版和组织活动等方面做出较大成绩,自愿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及所在市(地)曲艺家协会或省属单位、部队文化主管部门的推荐,并经本会主席团会议审核、批准,可成为本会会员。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最新版)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最新版)

中国书法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试行)时间:2016年12月21日根据《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规定,为推动书法事业繁荣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个人入会条件细则如下:一、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届展”(全国第X届书法篆刻作品展览)入展一次;“全国专项届展”入展二次(全国单项书法届展、中国书坛新人展、全国妇女展、全国青年展、全国楹联展、全国扇面展、全国册页展、全国大字展、西部书法篆刻展等)。

2、由中国书协参与主办具备入会条件的“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二次。

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3、由中国书协书法培训中心举办的学员教学成果展取得规定名次一次(2010年前为获奖),可作为一次入会条件,同时须另在“全国专项届展”或在“全国性展览”取得规定名次一次,方具备入会申报资格。

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4、为体现对老年书法创作群体的关爱,年龄在65周岁(含)以上作者投稿作品取得“全国专项届展”或获“全国性展览”规定名次一次即可。

以征稿启事规定为准。

二、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由中国书协主办的“全国书学讨论会”论文入选一次。

2、由中国书协主办的专题书学研讨会论文入选二次。

3、在中国书协认可的专业书法报刊(如《中国书法》、《书法》、《书法丛刊》、《中国书法报》、《书法导报》、《书法报》等),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和影响的论文三篇以上,每篇字数不少于五千字,符合学术规范,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评定。

4、有国家正规出版单位出版的书法学术专著,该专著应有中国书协学术委员的推介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且须通过中国书协组织理论专家组认定。

5、论文或专著合作作者申报的,仅限第一作者申报。

三、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含新闻)工作等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者,且其书法创作或书法论文、专著具备一次入会条件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非全日制教育机构从事书法教育工作15年以上,有副高以上专业职称。

曲艺协会的管理制度

曲艺协会的管理制度

曲艺协会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曲艺协会的管理工作,促进曲艺事业的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曲艺协会是一个以推动曲艺事业发展为宗旨,由各个曲艺团体组成的非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曲艺协会的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协会的工作能够有序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曲艺协会设主席团、理事会、秘书处等机构。

主席团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等组成,主持协会的全面工作,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理事会是协会的议事机构,由协会的会员代表组成,负责审核重要工作报告、决定重大事项。

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处理协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会员权利和义务第五条会员权利:1. 享有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2.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3. 参与协会的管理和决策;4. 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六条会员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形象和声誉;4. 支持协会发展。

第四章组织纪律第七条协会会员要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协会的利益和声誉。

对违反组织纪律的会员,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劝退等。

第八条协会的管理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负责维护协会的利益和形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对违反组织纪律的管理人员,可以按照章程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责任追究、撤职等。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九条协会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保障协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第十条协会要依法依规进行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六章工作机制第十一条协会要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序开展。

第十二条协会要定期召开会员大会、理事会、主席团会议等会议,研究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曲艺协会理事会所有。

第十四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曲艺协会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为协会的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指导和规范。

省音协入会条件-推荐下载

省音协入会条件-推荐下载

中国音协新会员发展程序会员发展程序1、申请者必须具有省音协会员资格5年以上,且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

如核查有拖欠会费者,必须补齐以前所欠会费并缴纳次5年会费,省音协才予以申报。

2、申请者必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市州音协副主席以上职务。

3、由申请者本人手写加入中国音协的申请书一份,附上申请者个人简历、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处鲜章)、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本人详细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等,邮寄至成都市红星路二段85号四川省音协会员部(邮编610012)。

4、省音协初审评定后,发给正式的中国音协申请表,由申请者详细填写后寄回省音协,同时缴纳相关评审费用。

(两张二寸免冠彩照和省音协初审费捌拾元,中国音协评审费壹佰元,共计壹佰捌拾元。

¥180元)5、申请者的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收集完整后,省音协统一寄至中国音协。

6、中国音协评审通过后,直接通知申请者办理入会手续。

同时通知省音协获得通过名单备案。

7、对协会工作有突出贡献者,省音协将优先予以申报。

8、当年未获评审通过者,需重新申请并按以上程序办理。

附:中国音协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四川省音协会员部2007年10月中国音乐家协会发展新会员标准细则 中国音乐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音乐家组成的人民团体,根据中国音乐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音乐家协会章程》的有关条款,特制定本细则,请各单位推荐新会员时参照。

总则 凡申请加入中国音乐家协会的人员,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中国公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赞成本章程,具有较高的文化素养,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艺术成就,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影响的音乐工作者及相关人员。

会员标准细则一、创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重大国际音乐作品比赛获得名次奖者;2、我会举办的或有关部委主办的全国性重大专业比赛中,有作品获一、二、三等奖者;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单位举办的重大专业性比赛中,有大、中型作品获一等奖,或小型作品二件获一等奖者;4、有若干首作品由省级以上专业团体公演,或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演出,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水准并有一定影响者;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音协或省级以上单位主办过个人作品音乐会并得到好评者;6、具有副高职称的专业创作人员;7、凡在党、政、军、群等非音乐专业团体从事音乐创作,并符合上述一至五条规定者。

曲艺社规章制度

曲艺社规章制度

曲艺社规章制度
第一条,社员资格。

1.1 只有对曲艺有浓厚兴趣并且愿意积极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
才能成为曲艺社的正式社员。

1.2 社员必须遵守社团章程和规章制度,积极参与社团活动,
并为社团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条,社团活动。

2.1 曲艺社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社团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曲艺
表演、比赛、讲座等。

2.2 社员应积极参与社团活动,并且可以提出活动建议和意见。

第三条,社团管理。

3.1 曲艺社设有主席团,包括主席、副主席和秘书长等职位,
由社员自行选举产生。

3.2 主席团负责社团的日常管理和活动组织,必须以社员利益
为重。

第四条,社团宣传。

4.1 曲艺社应积极宣传和推广曲艺文化,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宣
传活动、参加校园文化展示等。

4.2 社员应积极参与社团宣传活动,并代表曲艺社展现积极向
上的形象。

第五条,处分措施。

5.1 对于违反社团规章制度的社员,曲艺社有权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开除社员资格等处分措施。

5.2 社员有权对社团管理不当或者违规行为提出申诉,由主席
团进行处理。

第六条,附则。

6.1 曲艺社规章制度如有变动,应经过全体社员讨论通过,并报校团委备案。

6.2 对于社团内部事务的处理,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

以上为曲艺社规章制度,凡加入曲艺社的社员必须遵守并执行以上规定。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社团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希望所有社员能够共同遵守规章制度,共同为曲艺文化的传承和发展而努力。

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

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

中国美术家协会入会条件中国美术家协会是一个由全国的美术家自愿结成的全国性、非营利性群众组织。

其主要目的是团结和组织全国美术工作者,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服务广大美术工作者,为实现中华民族文化的繁荣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积极的贡献。

因此,入会条件十分重要。

一、基本条件1. 必须是中国公民,喜爱美术事业,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或在美术界有多年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创作基础。

2. 签署入会申请书,提供个人简历、代表作品、近期照片、推荐信等材料。

3. 同意遵守中国美术家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德、思想水平和行为表现。

二、创作条件1. 具有独立创作能力,能够分析、总结历史上的美术发展趋势,钻研中国美术的本质,探索美术的新方向。

2. 具有良好的美术创新意识和创作水平,有代表性的创作作品,且具有继承和创新的个性和表达力。

3. 具有较高的美术理论修养和实践能力,能够深入研究和揭示美术现象的本质,对美术的各种形式和风格都应有所了解和具备丰富的表现形式。

三、组织条件1. 对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宗旨和章程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能够积极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为推动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为会员的利益过程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2. 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同时,也应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协调能力、组织能力以及创新能力。

3. 认同协会的工作方针和方向,有热忱的服务意识和爱好,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综上所述,中国美术家协会的入会条件是相当严格的。

为了保证协会的质量和性质,每位申请者需要综合考察创作能力、专业成绩、政治表现和团队管理等方面,只要通过了审核,才能成为中国美术家协会的一名会员。

加入协会后,作为一名文艺工作者,除了为美术事业、文化事业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外,还将得到协会的关爱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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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2014年2月26日中国曲协七届三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根据2012年11月中国曲艺家协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条申请人基本条件
提出加入中国曲艺家协会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赞成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

第二条申请人业绩条件
申请人业绩条件采用积分制,积分达到10分及以上者,可以申请入会。

积分分值规定如下:
业绩条件分值专业从事曲艺创作、表演、音乐、理论研究、评论、编
0.5分/年辑出版、组织活动等曲艺工作
在全国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最高等级奖项曲
10分/次艺作品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在全国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最高等级之外奖
5分/次
项曲艺作品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在省级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最高等级奖项曲6分/次
艺作品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在省级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最高等级之外奖
3分/次项曲艺作品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在市级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最高等级奖项曲
3分/次艺作品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在市级比赛、展演、评比、评奖中获得最高等级之外奖
2分/次项曲艺作品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获得中国曲协参与的曲艺活动最高等级奖项的个人获
5分/次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获得中国曲协参与的曲艺活动最高等级之外奖项的个
3分/次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获得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10分/次
获得中国曲艺牡丹奖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中的主创
10分/次和主演
获得中国曲艺牡丹奖提名奖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
5分/次主创和主演
获得群星奖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10分/次参加中国曲协参与的未评奖曲艺活动的主创和主演2分/次
参加中国曲协参与的文艺志愿服务活动、“送欢笑”、牡丹
2分/次奖艺术团等文化惠民活动演出
参加中国曲协主办的创作班、学习班、研讨会、座谈会、
3分/次改稿会
中国曲协团体会员或相当级别及以上单位参与的个人
10分/次专场演出者
获得中国曲协团体会员参与的曲艺活动最高等级奖项
5分/次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获得中国曲协团体会员参与的曲艺活动最高等级之外
2分/次奖项的个人获奖者、集体节目的主创和主演
撰写并出版曲艺专著10分/本
参与撰写并出版曲艺专著5分/本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发表、播出曲艺作品和理论文章3分/篇
在省级或相当于省级媒体上刊登、发表、播出曲艺作品
2分/篇和理论文章
中国曲协参与的曲艺活动主要组织者和承办者5分/次
中国曲协团体会员参与的曲艺活动主要组织者和承办
3分/次者
具有曲艺专业二级演员或副高级以上职称者10分
在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从事曲艺教育
10分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满5年
在培养曲艺人才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且成绩突出,在业
10分界具有一定影响力
曲艺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10分曲艺类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5分
中国曲协团体会员中的名誉主席、顾问、主席、副主席、
10分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
各级各类曲艺团体和曲艺组织中的主要负责人5分/年除中国曲协团体会员外各级曲协组织主要负责人5分/年
各级曲协组织中的专职工作人员2分/年注:1.参与的同一类曲艺活动,只计最高分值;
2.同一曲艺作品参加不同活动,计最高分值一次。

第三条报送材料
1.申请人本人填写的《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1份;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注明“仅供申请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使用”字样)1份;
3.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2张(1张贴申请表,1张另附);
4.申请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1套;
5.申请人个人简历1份;
6.申请人艺术成绩介绍1份。

第四条审批程序
1.符合基本条件和业绩条件的申请人,填写《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并其他报送材料;
2.由两名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作为推荐人并签名;
3.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国曲协团体会员;
4.中国曲协团体会员同意推荐,加盖公章统一报中国曲协;
5.中国曲协对申请材料进行整理审核,经中国曲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申请人成为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
6.中国曲协通过各团体会员发放入会通知,并在《曲艺》杂志、曲艺月报等媒体刊发人员名单;
7.中国曲协收到会员首次缴纳的会费后,制作发放会员证。

第五条港澳台地区申请人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曲艺家和曲艺工作者,赞成中国曲艺家协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有关方面推荐,并履行相关手续后,成为中国曲艺家协会会员。

第六条会费
1.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为每人每年60元,按5年一个周期收缴;
2.年满60周岁的会员,可免交会费;
3.因特殊情况申请减免会费者需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报请中国曲协秘书长办公会议同意。

第七条附则
本细则经中国曲艺家协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即生效施行,原《中国曲艺家协会个人会员入会细则》同时废止。

本细则解释权属中国曲艺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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