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锌行业规范条件
62个行业准入条件

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
环办〔2014〕30号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17
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111号
强制
属于环保法律法规文件
18
关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加强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试行)
环办环评〔2016〕14号
35
钼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0号
参照
(一)钼矿山、钼炉料、钼酸铵和钼粉生产企业(含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
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6
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3年第3号
参照
文件中要求有关部门环境评价、土地供应等工作中要以本准入条件为依据
工联产业政策〔2010〕第1号
强制
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工信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
3
日用玻璃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工产业政策2010年第3号
强制
(一)政府职能部门依据本准入条件,对新建、改扩建日用玻璃项目,从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境影响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安全生产评价、节能评估、信贷融资等各环节加强管理。
9
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3号
强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稀土矿山开发、冶炼分离和金属冶炼项目须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基本要求的项目,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核准,环保部门不予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节能审查部门不予通过节能审查,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税务部门不予登记,金融机构不予提供贷款和其它形式的授信支持等
再生铅中国概况

铅锌矿概述一、国内、国际行业评测中国铅锌矿储量居世界第二。
铅锌矿有产地700多处,主要为:黑龙江省的西林;辽宁省的红透山、青城子;河北省的蔡家营子;内蒙古自治区的白音诺、东升庙、甲生盘、炭窑口;甘肃省的西成(厂坝);陕西省铅硐山;青海省的锡铁山;湖南省的水口山、黄沙坪;广东省的凡口;浙江省的五部;江西省的冷水坑;江苏省的栖霞山;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大厂;云南省的兰坪、会泽、都龙;四川省的大梁子、呷村等铅锌矿。
中国再生铅产业格局渐变铅的主要消费领域是蓄电池、电缆护套、氧化铅和铅材,其中汽车蓄电池是铅消费的最大领域。
中国是世界上金属铅储量较为丰富的国家,同时中国也是全球最大的精铅生产国和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精铅消费国。
近年国内铅锌市场整体供求依然保持供不应求的局面,变化最大的是进出口量的波动。
而从产销对比情况看,消费需求呈现出逐步放大迹象的同时,产量增长速度开始放缓。
2005年全国规模以上铅锌矿采选行业全年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8,824,494千元,累计产品销售收入18,543,646千元;铅锌冶炼行业全年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68,755,914千元,累计产品销售收入71,029,707千元。
2006年全国规模以上铅锌矿采选行业全年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41,312,690千元,累计产品销售收入49,692,399千元;铅锌冶炼行业全年实现累计工业总产值118,308,121千元,累计产品销售收入114,788,191千元。
2005年精炼铅产量237.84万吨,再生精炼铅产量54万吨;精炼铅消费量193.97万吨,其中蓄电池耗铅比例在继续增大;2006年铅产量275.92万吨。
2005年国内锌产量为265万吨,同比下降0.66%,2006年国内锌产量为312万吨。
中国在全球铅锌产业链中处于重要地位。
但与铅锌生产、消费大国不相适应的是中国在全球竞争中的优势并不明显,特别是当前国内铅锌矿产资源保证程度下降、产业结构不合理、冶炼企业利润空间缩小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严重削弱。
再生锌行业准入条件

再生锌行业准入条件
1.技术要求:再生锌企业应具备先进的技术和设备,能够实现高效的废旧锌回收和再利用。
2. 环保要求:再生锌企业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具备完善的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体系,保障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保护。
3. 资质要求:再生锌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和经营许可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4. 质量要求:再生锌企业应保证生产的再生锌质量稳定可靠,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5. 安全要求:再生锌企业应具备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保障生产过程中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6. 经济要求:再生锌企业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保证生产和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以上是再生锌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准入资格,参与再生锌行业的发展和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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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目录

国家相继出台十三个行业准入条件对项目建设提出规范性要求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十三个行业准入方面的文件。
现将其中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的规范性要求整理如下,供各级领导工作参考。
一、电石行业准入条件新建电石企业电石炉初始总容量必须达到100000千伏安及以上,其单台电石炉容量≥25000千伏安。
新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电石炉气必须综合利用。
现有生产能力1万吨(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下电石炉和敞开式电石炉必须依法淘汰。
2010年底以前,依法淘汰现有单台炉容量5000千伏安以上至12500千伏安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
二、焦化行业准入条件新建和改扩建机焦炉炭化室高度必须达到4.3米以上(含4.3米),年生产能力60万吨及以上,要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置,焦炉煤气必须全部回收利用,不得直排或点火炬。
新建煤焦油单套加工装置规模要达到处理无水焦油10万吨/年及以上,粗(轻)苯精制单套装置规模要达到5万吨/年及以上。
三、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铁合金矿热电炉采用矮烟罩半封闭型或全封闭型,容量为25000KV A及以上(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单台矿热电炉容量≥12500KV A)。
中低碳锰铁和中低微碳铬铁等精炼电炉,容量一般不得低于3000KV A。
锰铁高炉容积为300立方米及以上。
四、铝行业准入条件新建氧化铝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的电解铝项目,必须经过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利用国内铝土矿资源的氧化铝项目起步规模必须是年生产能力在80万吨及以上。
新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改造、扩建再生铝项目,规模必须在3万吨/年以上。
五、铅锌行业准入条件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单系列铅冶炼能力必须达到5万吨/年(不含5万吨)以上;单系列锌冶炼规模必须达到10万吨/年及以上。
新建再生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5万吨/年。
六、铜冶炼行业准入条件单系统铜熔炼能力在10万吨/年及以上,自有矿山原料比例达到25%以上项目资本金比例达到35%及以上。
工信部发布《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4)》(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发布《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4)》(征求意见稿)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粉体工业》
【年(卷),期】2014(000)005
【摘要】工信部发布公告称,已对《铅锌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了修订,编制了《铅锌行业规范条件(2014)》(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总页数】1页(P29-2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O614.241
【相关文献】
1.工信部发布铅锌行业规范条件新建铅锌矿山标准大幅提高 [J], ;
2.工信部:将修订发布铅锌钨锡金等行业规范条件 [J],
3.工信部发布《平板玻璃行业规范条件(2014年本)》 [J],
4.工信部发布《镁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J], 王祝堂
5.工信部公开征求对《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的意见铜冶炼行业规范条件(征求意见稿)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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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行业分析报告我国锌行业竞争趋势及策略分析

我国锌行业竞争趋势及策略分析背景扫描我国有色行业规划不断深化《铅锌行业准入条件》颁布2022年3月6日,国家发改委为加快结构调整,规范铅锌行业的投资行为,促进我国铅锌工业的持续协调健康进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了《铅锌行业准入条件》,分别从企业布局及规模和外部条件、工艺和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爱护、平安生产与职业危害等6个方面对铅锌行业的准入状况进行了规定。
由于我国锌冶炼和矿产主要集中在云南、湖南和内蒙古等中西部地区,多是当地的支柱产业,对行业准入条件的详细执行还是打了一些折扣。
但是,该准入条件的颁布标志着国家对铅锌行业调控的开头。
《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出台2022年年底开头,受国内供求失衡影响,铅锌产品价格消失大幅下跌。
2022年,更是受到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锌价由19000元/吨最低跌至8500元/吨,年内最大跌幅达55%。
国家为提振有色行业,相继进行收储、出台《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等措施。
其中,2022年1月和2月份国储局分别进行了两次收储:第一次以11800元/吨的价格从葫芦岛锌业股份、株冶集团、豫光金铅等7家国有冶炼企业手中收购5.9万吨锌,该价格较当日上海锌期货现货月价格高3.5%;其次次以11500元/吨的价格从国内8家企业手中收购10万吨锌,两次累计收储量达15.9万吨,相当于国内正常月度锌生产水平的一半左右,企业最终交储时间是4月底。
国家收储明显对锌价起到了支撑作用。
此后不久,2022年5月11日国家发布了《有色金属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该规划是2022—2022年我国有色金属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为2022—2022年我国有色金属行业进展指明白路径,该规划明确:一要生产恢复正常水平;二要按期淘汰落后产能;三要节能减排取得乐观成效;四要企业重组取得进展;五要创新力量明显增加;六要资源保障力量进一步提高。
在淘汰落后产能方面,规划提出了明确目标:2022年淘汰落后锌冶炼产能40万吨,到2022年国内排名前十位的铅、锌企业的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重都要提高到60%。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

DZ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14—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pper, lead, zinc, silver,nickel and molybdenum mineral exploration2002-12-17 发布 2003-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DZ/T 0214—200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勘查的目的任务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勘查工作顺序4 勘查研究程度地质研究程度矿石质量研究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矿床开采技术研究综合勘查、综合评价5 勘查控制程度勘查类型的确定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6 勘查工作质量要求测量工作地质调查物探、化探工作探矿工程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加工和测试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原始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7 可行性评价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类依据分类及类型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表附录A 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B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主要矿物附录C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床主要工业类型附录D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床勘查类型条件及工程间距参考附录E 资料性附录矿床勘查类型实例一览附录F 资料性附录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矿体的圈定和连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附录G 资料性附录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及参考指标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一般工业指标附录H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精矿质量标准铜精矿质量标准铅精矿质量标准锌精矿质量标准银精矿质量标准镍精矿质量标准钼精矿质量标准前言为了配合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实施,对原铜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1年版、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镍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钼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银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91年版等规范中不符合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等国家标准的部分内容,统一进行归并修订,使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编制1981~1983年颁发的:铜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镍矿地质勘探规范、钼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和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91年1月发布的银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其他附录附录B~附录H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地质勘查总局、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本标准起草人:潘龙驹、杨建功、甘先平、卫红星、杨兵、陈梦熊;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其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和审批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及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矿业权评估、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3 勘查的目的任务预查对铜、铅、锌、银、镍、钼矿有成矿远景的地区,通过综合地质研究、初步野外观察、极少量工程验证,初步预测可能的资源量,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普查对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或地段通过地质、物探、化探等有效的技术工作、数量有限的工程验证和取样测试,进行可行性概略评价,相应估算矿产资源量,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圈出详查区范围;详查采用各种勘查方法、手段及系统取样工程,对详查区内的矿体加以控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勘探对勘探区内的矿体,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采用其他技术方法手段,探求矿产资源/储量,同时为可行性评价和矿业权转让、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必须的地质资料并提交有关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工作顺序勘查工作应遵循立项论证、设计编审、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等顺序进行;4 勘查研究程度地质研究程度4.1.1 预查阶段收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了解区域地质及矿产信息,选定找矿远景区进行预查;对预查区内有成矿条件的物探、化探异常、矿点、矿化点通过1∶25 000~1∶50 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或踏勘及适当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进行初步评价,查明主要物探、化探异常特征及分布范围,对发现有价值的物探、化探异常及矿化蚀变体层,可用极少量工程加以揭露,如发现矿体,应大致了解有用矿物成分及品位、矿体厚度、产状等;大致了解矿石结构构造和自然类型,为进一步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依据;4.1.2 普查阶段在预查阶段收集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了解区域地质及矿产信息和成矿远景;对经预查后选定的普查区应初步查明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情况,依据矿种及矿床类型的不同应有所侧重地调研与成矿有关的主要地质因素;通过1∶50 000~1∶10 000甚至1∶2 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及适当比例尺的物探、化探方法,寻找、发现与评价各类物探异常、化探异常、矿化点和矿点,通过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查明矿体的分布、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大致了解矿床氧化带发育情况,评价区内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体,为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提供依据;4.1.3 详查阶段根据该区域相关地质、矿产及物探、化探资料,大致了解区域成矿地质背景;通过1∶25 000~1∶2 000甚至1∶1 000地质填图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地层层序、分布特征;基本查明岩浆岩种类、规模、形态、产状及与成矿有关的岩性、岩相分布特点;基本查明主要构造性质、产状,基本查明控矿构造因素及矿化富集的构造条件,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与蚀变特征及与矿化的关系;通过系统取样工程,基本查明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及厚度与品位变化情况,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基本查明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岩性分布情况;基本查明矿床氧化带特点,发育程度、范围、深度、矿物组合和可选性能,初步划分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对次生富集现象和规律有初步了解;通过上述工作,为是否进一步勘探提供依据;对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还可作为矿山总体规划及矿山项目建议书的依据;4.1.4 勘探阶段4.1.4.1 区域地质:应根据该区地质、矿产和物探、化探资料,简要反映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主要成矿因素,了解区域成矿远景;4.1.4.2 矿区地质:通过1∶5 000~1∶1 000甚至1∶5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工作查明地层层序,详细划分与成矿有关的地层,研究岩性和组合特征及其与成矿的时空关系;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火山岩与侵入岩种类;规模、产状、形态、岩相变化,研究形成时代和接触关系;对含矿岩体应划分岩性、岩相、侵入期次、侵位方式及与成矿的关系;研究主要构造性质、规模、形态、产状及分布规律,查明控矿构造因素及矿化富集的构造条件,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作用和蚀变种类、强度、组合和分布范围,变化规律及其与矿化的关系;4.1.4.3 矿床地质:用加密的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勘探范围内矿体的数量、赋存部位、顶底板岩性,分布范围;详细查明工业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内部结构、厚度、品位及其变化特点,确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主矿体内之无矿地段及夹石的规模、形态、产状及分布规律;详细查明并研究矿体氧化带特点、发育程度、范围、深度、矿物组合和可选性能,划分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研究次生富集现象和规律及其经济意义;对适宜露采之矿体,要对矿体四周及采场底部矿体边界进行系统控制,掌握矿体底部界线的起伏变化规律;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要注意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上下界线和延伸情况;通过上述工作应满足矿山设计的需要;矿石质量研究4.2.1 预查阶段对预查中已发现的矿体,应大致了解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矿石结构构造,大致了解矿石自然类型;4.2.2 普查阶段通过有限的样品分析,大致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矿石品位、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特征、矿石自然类型等情况,初步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4.2.3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有用、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4.2.4 勘探阶段4.2.4.1 矿石组分及赋存状态:详细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及含量、共生组合、嵌布粒度特征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查明矿石有用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矿物共生组合及选冶特点划分主要和次要工业类型,并研究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4.2.4.2 矿石类型划分研究:按有用组分种类、含量、组构特征、氧化程度及脉石矿物种类等因素划分自然类型,确定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对多元素共伴生矿床,应以主元素氧化率为主圈定上述三带界线;通过矿石质量研究满足矿山开采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需求;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4.3.1 预查阶段对发现的矿体可以通过少量矿石进行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判断和预测;4.3.2 普查阶段一般进行矿石选冶性能的对比研究;对组分复杂、粒度较细、国内尚无成熟选冶经验的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做出工业利用方面的初步评价;4.3.3 详查阶段应初步查明主要矿石类型的选冶性能;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矿石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以进行类比评价,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做出能否工业利用的评价;4.3.4 勘探阶段对易选矿石,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如矿石物质组分复杂、综合利用价值又较高,或为新类型矿石,必要时还需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大中型矿床难选矿石应进行半工业试验,必要时做工业试验,为确定最佳工艺流程提供依据;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4.4.1 预查阶段对经预查发现有工业价值前景的矿点可顺便搜集资料,了解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4.4.2 普查阶段对已基本确定具有工业价值前景的矿床,应初步了解矿区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类型及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初步了解矿体层顶底板围岩和矿石稳定性;初步了解环境地质状况,为是否可以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提供依据;4.4.3 详查阶段4.4.3.1 水文地质研究:基本查明矿区含水层、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等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基本查明矿区内地表水体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大致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基本查明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一般应预测矿坑涌水量,评价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程度;初步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及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条件,指出供水水源方向;4.4.3.2 工程地质研究:根据矿体层围岩类型及矿石特征,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石、矿石的力学性质,研究其稳定性能;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岩溶、风化带、软弱夹层的分布,评价其对矿体及其顶底板岩层稳固性质的影响;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调查老窿及采空区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初步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4.4.3.3 环境地质研究: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等情况,搜集地震、泥石流、滑坡、岩溶等自然地质灾害的有关资料,分析其对矿山生产的影响:预测矿山开采对本区环境、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综合上述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初步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为矿山建设编写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4.4.4 勘探阶段4.4.4.1 水文地质研究: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定汇水边界,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详细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导水性、渗透系数,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水位、水温、水量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稳定程度和隔水程度;查明断层破碎带、节理,风化裂隙带及溶洞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含水性及导水性,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途径和程度等,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和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矿床开拓方案,合理选择估算方法和公式,估算第一开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或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对矿床排水,矿坑水利用、矿山供水进行综合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并提供水量,水质资料;4.4.4.2 工程地质研究:测定矿体及顶底板岩石的力学性质参数,如体积质量体重、硬度、湿度、块度、抗压、抗剪强度、松散系数、安息角、节理密度、RQD值岩石质量指标等,研究其稳定性能;查明构造、风化带、软弱夹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查明第四纪地层的岩性、厚度种分布范围,对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做出评价,调查并研究老窿或溶洞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矿床开采时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4.4.4.3 环境地质研究:详细调查矿区内的有关环境地质现象岩崩、滑坡、泥石流、岩溶、地温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放射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对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做出评价:预测评价矿床开采对矿区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如;采、选冶废水和废气排放、采矿废石及尾矿堆放与处置及由于矿坑排水而引起的地下水位下降,井、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等,并提出预防建议;搜集有关地震、新构造活动资料,阐明矿区地震地质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根据上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筒单、中等,复杂等三类,做出水文、工程、环境方面的总体评价,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综合勘查、综合评价4.5.1 预查阶段预查工作中,如发现工业矿体,应大致了解与主元素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及其地质特征;4.5.2 普查阶段普查工作中如发现具有工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查明其种类、含量、赋存状态,井研究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4.5.3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矿床详查地段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用组分的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分布特点及其与主元素的相互关系,并进行综合评价,探讨其工业回收利用的可能性;4.5.4 勘探阶段4.5.4.1应对矿床中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包括同体和异体共生矿产的赋存部位、分布、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品位、厚度变化及与主元素矿产之关系等进行勘查研究,井估算矿产资源/储量;4.5.4.2 对矿床中伴生有用组分,要查明种类、含量及赋存状态和分布富集规律,研究综合利用回收途径;4.5.4.3伴生有用组分在选冶过程中能回收利用者,勘探时应系统采组合样,了解含量与分布,并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4.5.4.4 共伴生组分资源/储量类型视其勘探研究程度而定,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共生矿产,伴生组分的样品均应做内外检查;铜、铅、锌、银、镍、钼矿床件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指标见附录G;5 勘查控制程度勘查类型的确定5.1.1 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和确定勘查工程间距时,应依据主要矿体规模、主要矿体形态及内部结构、矿床构造影响程度、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和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等五个主要地质因素来确定;各因素的条件和类型系数值详见附录D;5.1.2 矿床勘查类型划分主要根据上述五个地质因素及其类型系数来确定,具体划分为三种勘查类型:a 第Ⅰ勘查类型:为简单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主矿体规模大到巨大,形态简单到较简单,厚度稳定到较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均匀到较均匀,构造对矿体影响小或中等;b 第Ⅱ勘查类型:为中等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主矿体规模中等到大,形态复杂到较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到不均匀,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c 第Ⅲ勘查类型:为复杂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主矿体规模小到中等,形态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到不均匀,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到严重;各矿种勘查类型实例见附录E;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5.2.1 勘查工程的布置,一般是以一定几何形态的网格来控制矿体,并根据工程密度估算不同类别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工程的布置还应考虑不同勘查阶段的衔接;5.2.2 预查阶段验证异常和矿化体的勘查工程极少,只能大致了解矿体情况,对工程间距不作具体要求;5.2.3 普查阶段勘查工程是根据验证异常和初步控制矿体的需要布置的有限取样工程,一般以1条~3条剖面稀疏控制矿体;5.2.4 详查阶段是在普查时对矿体初步查明之后,布置系统取样工程对矿体加以控制,能满足基本确定矿体连续性的需要;工程间距是根据勘查类型来确定的,该工程间距是进行勘查工作的基本网度,也是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密度;5.2.5勘探阶段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间距是对详查中系统取样工程间距加密后的工程间距,能满足确定矿体连续性的需要,也是估算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密度;5.2.6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与矿床勘查类型有关,亦即与矿体五种主要地质因素有关规模、形态、厚度稳定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构造影响程度等;对于勘查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可运用地质统计学或其他数理方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一般的中、小型矿床,有类比条件时,运用传统的类比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大型矿床,应进行不同勘查手段的工程验证,试验确定最佳工程间距;5.2.7不同矿种、不同矿床勘查类型、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的矿产资源/储量按类比法确定的工程间距见附录F;勘查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应根据矿床类型和地形条件而定:一般I类型以钻探为主,并用坑道进行验证;Ⅱ类型和Ⅲ类型应以坑钻结合对矿体加以控制,如果地形乎缓,则以钻探为主,地形陡峻则以坑道为主;5.2.8 对于第Ⅲ勘查类型中极其复杂的小型矿床,无法探求控制的资源量/储量时,可施行边采边探、探采结合的方法;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5.3.1预查对发现的矿体或异常矿化区,可根据极少量验证工程所获得的取样资料,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334,并能为区域远景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5.3.2 普查除大致查明矿体地质特征外,地表应有系统工程控制,深部由有限的取样工程控制,根据地质成矿规律等推断的矿产资源量333可以作为矿山远景规划的依据;5.3.3 详查应基本查明矿床体地质特征,基本控制矿体的分布范围,矿体出露地表的边界及延深应有系统工程控制,根据系统采样工程所圈定估算的控制的矿产资源量和储量,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一般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由投资者决定;5.3.4勘探时矿床地质研究程度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主要矿体应在详查控制基础上由加密工程加以圈定;对地下开采的矿床,要控制主要矿体沿走向和顶部的边界;对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采场底部边界;对在主矿体顶板附近的次要小矿体,应适当加密控制;由上述加密后的工程圈定的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应达到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返还本息的要求;矿床勘查深度根据投资者需要来确定;6 勘查工作质量要求测量工作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测量精度与要求按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执行;边远地区的勘查区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地质调查6.2.1 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目的任务,进行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其精度要求按相应规范执行;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区域1∶50 000~1∶100 000,矿区1∶5 000~1∶25 000,矿床1∶500~1∶2 000;6.2.2 矿床大比例尺精测地形地质图,应以质量达标的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对矿体分布地段和覆盖区的重要地质界线必须采用槽探、井探或浅钻工程揭露控制,所有地表工程和地质观测点均须用全仪器法测定位置,见矿工程要测量坐标,勘探线剖面图必须实测;勘探与详查阶段必须精测地形地质图,普查阶段一般简测地形地质图没有质量达标的地形底图或简测地质图,预查阶段可以简测地质图或草测地质图;6.2.3 在条件适宜地区充分利用各种遥感地质资料,提取尽可能多的矿化蚀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图质量;物探、化探工作。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Z/T

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D Z/TRevised at 16:25 am on June 10, 2021I hope tomorrow will definitely be betterDZ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DZ/T 0214—2002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Specifications for copper, lead, zinc, silver,nickel and molybdenum mineral exploration2002-12-17 发布2003-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DZ/T 0214—2002目次前言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勘查的目的任务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勘查工作顺序4 勘查研究程度地质研究程度矿石质量研究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矿床开采技术研究综合勘查、综合评价5 勘查控制程度勘查类型的确定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6 勘查工作质量要求测量工作地质调查物探、化探工作探矿工程化学分析样品的采取、加工和测试矿石选冶试验样品的采集与试验岩石、矿石物理技术性能测试样品的采集与试验原始编录、综合整理和报告编写7 可行性评价概略研究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8 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分类依据分类及类型9 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工业指标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的一般原则确定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结果表附录A 规范性附录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附录B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主要矿物附录C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床主要工业类型附录D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矿床勘查类型条件及工程间距参考附录E 资料性附录矿床勘查类型实例一览附录F 资料性附录矿体圈定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矿体的圈定和连接矿产资源/储量估算方法附录G 资料性附录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及参考指标矿床工业指标制订的一般原则一般工业指标附录H 资料性附录铜、铅、锌、银、镍、钼精矿质量标准铜精矿质量标准铅精矿质量标准锌精矿质量标准银精矿质量标准镍精矿质量标准钼精矿质量标准前言为了配合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的实施,对原铜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1年版、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镍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钼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83年版、银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1991年版等规范中不符合GB/T 17766—1999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和GB/T 13908—200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等国家标准的部分内容,统一进行归并修订,使之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惯例接轨;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冶金工业部编制1981~1983年颁发的:铜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铅、锌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镍矿地质勘探规范、钼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和由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1991年1月发布的银矿地质勘探规范试行;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其他附录附录B~附录H均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地质矿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地质勘查总局、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本标准起草人:潘龙驹、杨建功、甘先平、卫红星、杨兵、陈梦熊;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负责解释;铜、铅、锌、银、镍、钼矿地质勘查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地质勘查工作勘查研究程度、勘查类型及其勘查控制程度、勘查工作质量、可行性评价及矿产资源/储量估算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勘查和矿产资源/储量估算,也适用于验收和审批铜、铅、锌、银、镍、钼矿产地质勘查报告,还可作为矿业权转让及矿产勘查开发筹资、融资、股票上市等活动中矿业权评估、估算矿产资源/储量的依据;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7766—1999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 13908—2002 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3 勘查的目的任务预查对铜、铅、锌、银、镍、钼矿有成矿远景的地区,通过综合地质研究、初步野外观察、极少量工程验证,初步预测可能的资源量,提出可供普查的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普查对矿化潜力较大的地区或地段通过地质、物探、化探等有效的技术工作、数量有限的工程验证和取样测试,进行可行性概略评价,相应估算矿产资源量,提出是否有进一步详查的价值,圈出详查区范围;详查采用各种勘查方法、手段及系统取样工程,对详查区内的矿体加以控制,估算矿产资源/储量,并通过预可行性研究,做出是否具有工业价值的评价,圈出勘探区范围;勘探对勘探区内的矿体,通过加密各种采样工程及采用其他技术方法手段,探求矿产资源/储量,同时为可行性评价和矿业权转让、矿山建设设计提供必须的地质资料并提交有关的地质勘查报告;勘查工作顺序勘查工作应遵循立项论证、设计编审、组织实施和报告编写等顺序进行;4 勘查研究程度地质研究程度4.1.1 预查阶段收集地质、矿产、物探、化探和遥感地质资料,了解区域地质及矿产信息,选定找矿远景区进行预查;对预查区内有成矿条件的物探、化探异常、矿点、矿化点通过1∶25 000~1∶50 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或踏勘及适当比例尺的物探、化探工作进行初步评价,查明主要物探、化探异常特征及分布范围,对发现有价值的物探、化探异常及矿化蚀变体层,可用极少量工程加以揭露,如发现矿体,应大致了解有用矿物成分及品位、矿体厚度、产状等;大致了解矿石结构构造和自然类型,为进一步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依据;4.1.2 普查阶段在预查阶段收集地质、物探、化探、遥感地质资料的基础上,了解区域地质及矿产信息和成矿远景;对经预查后选定的普查区应初步查明地层、构造、岩浆岩等地质情况,依据矿种及矿床类型的不同应有所侧重地调研与成矿有关的主要地质因素;通过1∶50 000~1∶10 000甚至1∶2 0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及适当比例尺的物探、化探方法,寻找、发现与评价各类物探异常、化探异常、矿化点和矿点,通过有限的取样工程,大致查明矿体的分布、规模、产状和矿石质量,矿体的连续性是推断的;大致了解矿床氧化带发育情况,评价区内是否有进一步工作价值的矿体,为进一步开展勘查工作提供依据;4.1.3 详查阶段根据该区域相关地质、矿产及物探、化探资料,大致了解区域成矿地质背景;通过1∶25 000~1∶2 000甚至1∶1 000地质填图工作基本查明矿区地层层序、分布特征;基本查明岩浆岩种类、规模、形态、产状及与成矿有关的岩性、岩相分布特点;基本查明主要构造性质、产状,基本查明控矿构造因素及矿化富集的构造条件,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基本查明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与蚀变特征及与矿化的关系;通过系统取样工程,基本查明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及厚度与品位变化情况,矿体的连续性基本确定,基本查明矿体中夹石及顶底板岩性分布情况;基本查明矿床氧化带特点,发育程度、范围、深度、矿物组合和可选性能,初步划分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对次生富集现象和规律有初步了解;通过上述工作,为是否进一步勘探提供依据;对有工业价值的矿床,所控制的矿产资源还可作为矿山总体规划及矿山项目建议书的依据;4.1.4 勘探阶段4.1.4.1 区域地质:应根据该区地质、矿产和物探、化探资料,简要反映区域成矿地质条件和主要成矿因素,了解区域成矿远景;4.1.4.2 矿区地质:通过1∶5 000~1∶1 000甚至1∶500比例尺的地质填图工作查明地层层序,详细划分与成矿有关的地层,研究岩性和组合特征及其与成矿的时空关系;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火山岩与侵入岩种类;规模、产状、形态、岩相变化,研究形成时代和接触关系;对含矿岩体应划分岩性、岩相、侵入期次、侵位方式及与成矿的关系;研究主要构造性质、规模、形态、产状及分布规律,查明控矿构造因素及矿化富集的构造条件,以及成矿后构造的破坏影响程度;详细研究与成矿有关的变质作用和蚀变种类、强度、组合和分布范围,变化规律及其与矿化的关系;4.1.4.3 矿床地质:用加密的取样工程详细查明勘探范围内矿体的数量、赋存部位、顶底板岩性,分布范围;详细查明工业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内部结构、厚度、品位及其变化特点,确定矿体的连续性;详细查明主矿体内之无矿地段及夹石的规模、形态、产状及分布规律;详细查明并研究矿体氧化带特点、发育程度、范围、深度、矿物组合和可选性能,划分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研究次生富集现象和规律及其经济意义;对适宜露采之矿体,要对矿体四周及采场底部矿体边界进行系统控制,掌握矿体底部界线的起伏变化规律;对拟地下开采的矿床,要注意控制主要矿体的两端,上下界线和延伸情况;通过上述工作应满足矿山设计的需要;矿石质量研究4.2.1 预查阶段对预查中已发现的矿体,应大致了解矿石品位、矿物成分、化学成分、矿石结构构造,大致了解矿石自然类型;4.2.2 普查阶段通过有限的样品分析,大致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矿石品位、物质成分、结构构造特征、矿石自然类型等情况,初步评价矿石的经济价值;4.2.3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含量、共生组合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基本查明矿石有用、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初步划分矿石自然类型和工业类型;4.2.4 勘探阶段4.2.4.1 矿石组分及赋存状态:详细查明矿石矿物、脉石矿物种类及含量、共生组合、嵌布粒度特征及矿石结构构造特征;查明矿石有用及有害组分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和分布规律,对共伴生矿产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矿物共生组合及选冶特点划分主要和次要工业类型,并研究其分布范围和所占比例;4.2.4.2 矿石类型划分研究:按有用组分种类、含量、组构特征、氧化程度及脉石矿物种类等因素划分自然类型,确定氧化带、混合带、原生带矿石界线;对多元素共伴生矿床,应以主元素氧化率为主圈定上述三带界线;通过矿石质量研究满足矿山开采设计和可行性研究的需求;矿石选冶和加工技术条件研究4.3.1 预查阶段对发现的矿体可以通过少量矿石进行类比研究,做出是否可选的判断和预测;4.3.2 普查阶段一般进行矿石选冶性能的对比研究;对组分复杂、粒度较细、国内尚无成熟选冶经验的矿石,应进行可选性试验,做出工业利用方面的初步评价;4.3.3 详查阶段应初步查明主要矿石类型的选冶性能;一般情况下应进行矿石可选冶性试验或实验室流程试验;对生产矿山附近的、有类比条件的易选矿石可以进行类比评价,对难选矿石或新类型矿石应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做出能否工业利用的评价;4.3.4 勘探阶段对易选矿石,进行实验室流程试验;如矿石物质组分复杂、综合利用价值又较高,或为新类型矿石,必要时还需进行实验室扩大连续试验;大中型矿床难选矿石应进行半工业试验,必要时做工业试验,为确定最佳工艺流程提供依据;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研究4.4.1 预查阶段对经预查发现有工业价值前景的矿点可顺便搜集资料,了解该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及环境地质条件;4.4.2 普查阶段对已基本确定具有工业价值前景的矿床,应初步了解矿区地表水体分布、地下水类型及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初步了解矿体层顶底板围岩和矿石稳定性;初步了解环境地质状况,为是否可以进一步开展地质工作提供依据;4.4.3 详查阶段4.4.3.1 水文地质研究:基本查明矿区含水层、隔水层、构造破碎带、风化带、岩溶等的水文地质特征、发育程度和分布规律;基本查明矿区内地表水体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力联系,大致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基本查明地下水补给、排泄条件、矿床主要充水因素,一般应预测矿坑涌水量,评价对矿床开采的影响程度;初步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及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调查研究可供利用的供水水源的水量、水质条件,指出供水水源方向;4.4.3.2 工程地质研究:根据矿体层围岩类型及矿石特征,初步划分矿区工程地质岩组,测定主要岩石、矿石的力学性质,研究其稳定性能;基本查明矿区内断层破碎带、节理、裂隙、岩溶、风化带、软弱夹层的分布,评价其对矿体及其顶底板岩层稳固性质的影响;对露天采场边坡的稳定性提出评价意见;调查老窿及采空区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初步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4.4.3.3 环境地质研究:基本查明岩石、矿石和地下水含热水中对人体有害的元素、放射性及其他有害气体的成分、含量等情况,搜集地震、泥石流、滑坡、岩溶等自然地质灾害的有关资料,分析其对矿山生产的影响:预测矿山开采对本区环境、生态可能产生的影响;综合上述水文、工程、环境地质条件初步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为矿山建设编写项目建议书提供依据;4.4.4 勘探阶段4.4.4.1 水文地质研究: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圈定汇水边界,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详细查明含水层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及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导水性、渗透系数,含水层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水位、水温、水量及其动态变化,隔水层的稳定程度和隔水程度;查明断层破碎带、节理,风化裂隙带及溶洞的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含水性及导水性,地表水体的分布及其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的途径和程度等,评价其对矿床充水的影响;划分矿床水文地质类型和确定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根据矿床水文地质条件,结合矿床开拓方案,合理选择估算方法和公式,估算第一开采水平正常和最大的矿坑涌水量,预测下一开采水平或最低开采水平的涌水量;对矿床排水,矿坑水利用、矿山供水进行综合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并提供水量,水质资料;4.4.4.2 工程地质研究:测定矿体及顶底板岩石的力学性质参数,如体积质量体重、硬度、湿度、块度、抗压、抗剪强度、松散系数、安息角、节理密度、RQD值岩石质量指标等,研究其稳定性能;查明构造、风化带、软弱夹层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查明第四纪地层的岩性、厚度种分布范围,对露天采场边坡稳定性做出评价,调查并研究老窿或溶洞的分布、充填和积水情况,划分矿床工程地质类型和确定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预测矿床开采时可能出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建议;4.4.4.3 环境地质研究:详细调查矿区内的有关环境地质现象岩崩、滑坡、泥石流、岩溶、地温等、地表水和地下水的质量、放射性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含量,对矿床开采前的地质环境质量做出评价:预测评价矿床开采对矿区环境、生态可能造成的破坏和影响,如;采、选冶废水和废气排放、采矿废石及尾矿堆放与处置及由于矿坑排水而引起的地下水位下降,井、泉枯竭对当地用水的影响等,并提出预防建议;搜集有关地震、新构造活动资料,阐明矿区地震地质情况和矿区的稳定性;根据上述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划分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类型筒单、中等,复杂等三类,做出水文、工程、环境方面的总体评价,为矿山建设设计提供依据;综合勘查、综合评价4.5.1 预查阶段预查工作中,如发现工业矿体,应大致了解与主元素共生、伴生矿产的种类及其地质特征;4.5.2 普查阶段普查工作中如发现具有工业价值和经济效益的共生、伴生矿产,应大致查明其种类、含量、赋存状态,井研究其综合利用的可能性;4.5.3 详查阶段应基本查明矿床详查地段有工业利用价值的共生矿产和伴生有用组分的种类,含量、赋存状态、分布特点及其与主元素的相互关系,并进行综合评价,探讨其工业回收利用的可能性;4.5.4 勘探阶段4.5.4.1应对矿床中有工业价值的共生包括同体和异体共生矿产的赋存部位、分布、矿体规模、形态、产状、品位、厚度变化及与主元素矿产之关系等进行勘查研究,井估算矿产资源/储量;4.5.4.2 对矿床中伴生有用组分,要查明种类、含量及赋存状态和分布富集规律,研究综合利用回收途径;4.5.4.3伴生有用组分在选冶过程中能回收利用者,勘探时应系统采组合样,了解含量与分布,并分别估算矿产资源/储量;4.5.4.4 共伴生组分资源/储量类型视其勘探研究程度而定,参与资源/储量估算的共生矿产,伴生组分的样品均应做内外检查;铜、铅、锌、银、镍、钼矿床件生有用组分评价参考指标见附录G;5 勘查控制程度勘查类型的确定5.1.1 划分矿床勘查类型和确定勘查工程间距时,应依据主要矿体规模、主要矿体形态及内部结构、矿床构造影响程度、主矿体厚度稳定程度和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等五个主要地质因素来确定;各因素的条件和类型系数值详见附录D;5.1.2 矿床勘查类型划分主要根据上述五个地质因素及其类型系数来确定,具体划分为三种勘查类型:a 第l勘查类型:为简单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主矿体规模大到巨大,形态简单到较简单,厚度稳定到较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均匀到较均匀,构造对矿体影响小或中等;b 第Ⅱ勘查类型:为中等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主矿体规模中等到大,形态复杂到较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到不均匀,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c 第Ⅲ勘查类型:为复杂型,五个地质因素类型系数之和为1~;主矿体规模小到中等,形态复杂,厚度不稳定,主要有用组分分布较均匀到不均匀,构造对矿体形状影响明显到严重;各矿种勘查类型实例见附录E;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5.2.1 勘查工程的布置,一般是以一定几何形态的网格来控制矿体,并根据工程密度估算不同类别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工程的布置还应考虑不同勘查阶段的衔接;5.2.2 预查阶段验证异常和矿化体的勘查工程极少,只能大致了解矿体情况,对工程间距不作具体要求;5.2.3普查阶段勘查工程是根据验证异常和初步控制矿体的需要布置的有限取样工程,一般以1条~3条剖面稀疏控制矿体;5.2.4详查阶段是在普查时对矿体初步查明之后,布置系统取样工程对矿体加以控制,能满足基本确定矿体连续性的需要;工程间距是根据勘查类型来确定的,该工程间距是进行勘查工作的基本网度,也是估算控制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密度;5.2.5勘探阶段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间距是对详查中系统取样工程间距加密后的工程间距,能满足确定矿体连续性的需要,也是估算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的工程密度;5.2.6勘查工程间距的确定与矿床勘查类型有关,亦即与矿体五种主要地质因素有关规模、形态、厚度稳定程度、有用组分分布均匀程度、构造影响程度等;对于勘查工程数量较多的矿床,可运用地质统计学或其他数理方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一般的中、小型矿床,有类比条件时,运用传统的类比法确定最佳工程间距;对于大型矿床,应进行不同勘查手段的工程验证,试验确定最佳工程间距;5.2.7不同矿种、不同矿床勘查类型、不同地质可靠程度的矿产资源/储量按类比法确定的工程间距见附录F;勘查方法和手段的选择应根据矿床类型和地形条件而定:一般I类型以钻探为主,并用坑道进行验证;Ⅱ类型和Ⅲ类型应以坑钻结合对矿体加以控制,如果地形乎缓,则以钻探为主,地形陡峻则以坑道为主;5.2.8 对于第Ⅲ勘查类型中极其复杂的小型矿床,无法探求控制的资源量/储量时,可施行边采边探、探采结合的方法;矿床控制程度的确定5.3.1预查对发现的矿体或异常矿化区,可根据极少量验证工程所获得的取样资料,估算预测的矿产资源量334,并能为区域远景提供宏观决策的依据;5.3.2 普查除大致查明矿体地质特征外,地表应有系统工程控制,深部由有限的取样工程控制,根据地质成矿规律等推断的矿产资源量333可以作为矿山远景规划的依据;5.3.3 详查应基本查明矿床体地质特征,基本控制矿体的分布范围,矿体出露地表的边界及延深应有系统工程控制,根据系统采样工程所圈定估算的控制的矿产资源量和储量,应达到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的要求一般矿山最低服务年限由投资者决定;5.3.4勘探时矿床地质研究程度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主要矿体应在详查控制基础上由加密工程加以圈定;对地下开采的矿床,要控制主要矿体沿走向和顶部的边界;对露天开采的矿床,要控制矿体四周的边界和采场底部边界;对在主矿体顶板附近的次要小矿体,应适当加密控制;由上述加密后的工程圈定的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应达到矿山首期建设设计返还本息的要求;矿床勘查深度根据投资者需要来确定;6 勘查工作质量要求测量工作地形测量和地质勘查工程测量应采用全国统一坐标系统和最新的国家高程基准;测量精度与要求按DZ/T 0091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执行;边远地区的勘查区周围没有可供联测的全国坐标系统基准点时,可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建立独立坐标系统测图;地质调查6.2.1 根据不同勘查阶段目的任务,进行不同比例尺地质填图,其精度要求按相应规范执行;地形地质图比例尺一般为:区域1∶50 000~1∶100 000,矿区1∶5 000~1∶25 000,矿床1∶500~1∶2 000;6.2.2 矿床大比例尺精测地形地质图,应以质量达标的相应比例尺地形图作为底图,对矿体分布地段和覆盖区的重要地质界线必须采用槽探、井探或浅钻工程揭露控制,所有地表工程和地质观测点均须用全仪器法测定位置,见矿工程要测量坐标,勘探线剖面图必须实测;勘探与详查阶段必须精测地形地质图,普查阶段一般简测地形地质图没有质量达标的地形底图或简测地质图,预查阶段可以简测地质图或草测地质图;6.2.3 在条件适宜地区充分利用各种遥感地质资料,提取尽可能多的矿化蚀变信息,提高工作效率和成图质量;物探、化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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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为加快铅锌行业结构调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规范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中铅锌冶炼企业是指除单独利用废旧铅蓄电池等含铅废料生产再生铅项目外的冶炼企业。
一、企业布局和生产规模新建及改造的铅锌矿山、冶炼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新建铅锌冶炼项目应布局于依法设立、功能定位相符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
建设铅锌项目时,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严禁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非工业规划建设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新建铅锌项目。
开采铅锌矿资源,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遵守矿产资源、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矿产资源规划及相关政策。
采矿权人应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辟利用方案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采矿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进行矿山建设和开辟,严禁无证开采、乱采滥挖和破坏浪费资源。
新建小型铅锌矿山规模不得低于单体矿 10 万吨/年 (300 吨/日) ,服务年限应在 10 年以上,中型矿山单体矿规模应大于 30 万吨/年(1000 吨/日)。
采用浮选工艺的矿山企业其矿石处理能力应不小于矿山开采能力。
对于单独处理锌氧化矿或者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新建及改造项目,火法处理工序规模需达到 1.5 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 5 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现有企业火法处理工序须达到 1 万吨金属锌/年及以上,湿法单系列规模须达到 3 万吨金属锌/ 年及以上。
单独处理冶炼渣回收稀贵金属的项目,单系列废渣处理规模须达到 5 万吨/年及以上,单系列铅铋合金电解生产线规模须达到 2 万吨/年及以上。
二、质量、工艺和装备铅锌采选、冶炼企业须建有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铅锌精矿必须符合《重金属精矿产品中有害元素的限量规范》(GB20424-2022) ,铅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GB/T469-2022) ,锌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470-2022) ,其他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
铅锌矿山:新建大中型铅锌矿山须采用适合矿床开采技术条件的先进采矿方法,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法,尽量采用大型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
根据矿石种类和成份,采用先进合用的选矿工艺,提高选矿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铅冶炼:新建、改造及现有铅冶炼项目,粗铅冶炼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或者一步炼铅工艺,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炼铅工艺,并需配套双转双吸或者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
鼓励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铅冶炼技术。
鼓励矿铅冶炼企业利用富氧熔池熔炼炉等先进装备处理铅膏、冶炼废渣等含铅二次资源。
锌冶炼: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硫化锌精矿焙烧必须采用硫利用率高、尾气达标的流态化焙烧工艺,单台流态化焙烧炉炉床面积须达到 100 平方米及以上,配套建设烟气双转双吸或者其他先进制酸工艺,必要时制酸尾气需配套脱硫设施。
硫化锌精矿富氧直接浸出工艺须同步建设硫渣处理设施。
鼓励大中型锌冶炼企业搭配处理锌氧化矿及含锌二次资源,实现资源综合利用。
强化含锌二次资源的回收管理工作,新建、改造及现有含锌二次资源利用项目中,必须采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采用火法工艺必须配套建设窑渣回收设施、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尾气脱硫系统,处理含氟、氯的含锌二次资源项目应建有完善的除氟、氯设施。
禁止利用直接燃煤的传统熔炼炉进行含锌二次资源冶炼。
所有新建、改造及现有铅锌冶炼项目,应配套建设有价金属综合利用系统。
新建、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须有稳定的原料来源,并须采用先进的富氧熔池熔炼以及其他生产效率高、能耗低、环保达标、资源综合利用效果好的先进工艺及装备,现有企业须在 2022 年底前改造成富氧熔池熔炼等先进工艺,并均须配备尾气脱硫系统、余热回收系统。
采用火法工艺的冶炼企业,必须在密闭条件下进行,防止有害气体和粉尘逸出,设置尾气净化系统、监测报警系统和应急处理系统;冶炼烟气制酸和尾气净化系统不得设置烟气旁路。
三、能源消耗铅锌企业必须具备健全的能源管理体系,能源计量器具应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17167-2022)的有关要求,有条件的企业应建立能源管理中心,应符合《铅锌矿采、选能源消耗限额》 (YS/T 748-2022 )、铅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21250)和锌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21249)等标准要求。
新建、改造及现有铅锌矿山地下开采综合能耗须低于 6.3 千克标准煤/吨矿、露采矿山铅锌矿综合能耗低于 1.3 千克标准煤/吨矿。
铅锌选矿综合能耗须低于 7 千克标准煤/吨矿。
矿石耗用电量须低于 40 千瓦时/吨。
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245 千克标准煤/吨。
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 900 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 2900 千瓦时/吨,电流效率应大于 88%。
新建及改造处理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 1200 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 900 千克标准煤/吨。
新建及改造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渣处理能耗须低于 85 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铅冶炼企业,粗铅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 260 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锌冶炼企业,含浸出渣火法处理的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 920 千克标准煤/吨,电锌直流电耗应低于2900 千瓦时/吨,电流效率应大于 87%。
火法精馏锌工艺标准煤耗须低于 1800 千克/吨。
现有处理含锌二次资源的项目,火法富集工序综合能耗须低于 1300 千克标准煤/吨金属锌,湿法锌冶炼工序电锌锌锭工艺综合能耗须低于 920 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渣处理能耗须低于 110 千克标准煤/吨。
现有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节能降耗,尽快达到新建企业能耗水平。
四、资源消耗及综合利用铅锌矿山:铅锌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等三项指标应符合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关于铁、铜、铅、锌、稀土、钾盐和萤石等矿产资源合理开辟利用“三率”最低指标要求(试行)的公告》 (2022 年第 21 号)中的相关要求。
现有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 80%及以上,新建及改造选矿企业废水循环利用率应达到 85%及以上。
新建及改造铅冶炼项目,总回收率应达到 96.5%及以上,粗铅熔炼回收率应达到 97% 以上,尾渣含铅小于2%,铅精炼回收率应达到 99%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 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 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 98%以上。
新建及改造锌冶炼项目,电锌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 96%及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 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 99%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 95%以上。
新建及改造含锌二次资源项目,锌总回收率应达到 88%及以上,其中火法富集回收率应达到 90%及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 95%以上。
新建及改造的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尾渣含铅小于 2%,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 95%及以上。
现有铅锌冶炼企业,铅冶炼总回收率应达到 96%以上,粗铅冶炼回收率应达到 97%以上;总硫利用率须达到 96%以上,硫捕集率须达到 98%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 95%以上。
锌冶炼精馏锌总回收率应达到 96.5%及以上,电锌总回收率应达到 95.5%以上;硫的利用率须达到 96% (ISP 法达到94%) 以上,硫的总捕集率须达到 99%以上;水循环利用率须达到 95%以上。
现有含锌二次资源项目,锌总回收率应达到 86%及以上,其中火法富集回收率应达到 90%及以上;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 95%以上。
现有以回收稀贵金属为主要目的的渣处理项目,尾渣含铅小于 2%,水的循环利用率须达到 95%及以上。
现有铅锌冶炼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资源消耗,尽快达到新建企业标准。
五、环境保护铅锌矿山及冶炼企业须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有新建及改造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未经环境保护部门验收不得正式投产。
企业要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尚未实行排污许可证的地区除外)后,方可进行生产和销售等经营活动,持证排污,达标排放。
企业应有健全的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制定有效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
铅锌矿山开辟要注重土地和环境保护,根据“边开采、边管理”的原则,严格执行矿山生态恢复管理保障金制度,编制矿山生态保护与管理恢复方案,并按照方案进行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管理和矿区土地复垦。
铅锌选矿及冶炼企业应做到污染物处理工艺技术可行,管理设施齐备,运行维护记录齐全,与主体生产设施同步运行。
各项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国家《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22)中相关要求,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环保部门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执行大气污染物特殊排放限值的地区的新建铅锌项目要符合《<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5466-2022)修改单》要求。
尾矿渣、冶炼渣、冶炼飞灰等固体废弃物必须按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wei)险废物管理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置或者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处理含锌二次物料的火法工序应参照国家固体废物和危(wei)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无害化贮存、处理和处置。
铅锌选矿、冶炼企业依法实施包含特征污染物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新建、改造及现有冶炼项目,均须建有在线监测设施并按要求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
申请规范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铅锌矿山、冶炼企业建设项目须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新建及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须严格履行“三同时”手续。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类保险,并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相关保险费用。
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设。
铅冶炼企业的作业环境须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1)的要求。
铅锌矿山企业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
七、规范管理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铅锌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申请规范的铅锌矿山、冶炼企业须编制《铅锌行业规范申请报告》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