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奖励条例
2017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

B
SCIE 期刊 1 区、2 区论文
类 权威期刊论文、双一流重中之重建
0.8
设学科的高水平期刊论文
ESI 高被引论文(按自然年度)
1.6
第十二条 A 类包括在《SCIENCE》、《NATURE》、《CELL》 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通讯作者署名单位为重庆大学,排名第一的 按 100%奖励,排名第二的按 30%奖励,排名第三及以后的按 10% 奖励。
-6-
重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 年 5 月 24 日印发
-7-
重庆大学自然科学类权威、重要期刊目录
序号 学科代码及名称 0701
1 数学
0702 2
物理学
3
0703
权威期刊(一级学科)
期刊名称
ISSN
无
《物理学报》 《中国物理 B》
1000-3290 1674-1056
《化学学报》
0567-7351
局、工信部(国防科工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
等设立的科学技术奖。
奖项类别 省部级特等奖 省部级一等奖 中国专利金奖 中国专利优秀奖
奖Hale Waihona Puke 标准(万元) 30 20 10 2
第七条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奖励
社会力量设立的科技成果是指在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登
记的社会力量科学技术奖。
奖项类别 特等奖 一等奖
重庆大学文件
重大校〔2017〕156 号
关于印发《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 (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重庆大学高水平学术成果(自然科学类)奖励办法(试行)》经
校长办公会 2017 年第 6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测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试题一、填空1.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
2.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行打击报复的,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_ 行政处分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4.教师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5.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6.中小学教师资格由_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_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7.教师的_考核结果是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8.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_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9.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的教师的待遇,由举办者自行_ 确定并予以保障。
10.侮辱、殴打教师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教师申诉的30日内,作出处理。
1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教师以及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_ 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应当予以补贴。
二、选择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享有的权利的是________A、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B、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C、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D、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团体中充分发表意见。
2.为了________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A、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B、改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C、规范教育教学管理工作D、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3.教师应当履行关心、爱护________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义务。
A、家庭经济困难学生B、全体学生C、学习有困难的学生D、残障学生4.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的使命。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21•【字号】云政发[2009]209号•【施行日期】2009.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励的决定(云政发[2009]20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专院校: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和《云南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规定,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已经过评审。
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民族政治学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的创建及实践》等3项成果分别授予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对《以全球医学基本要求(GMER)为标准,创建口腔医学临床实践教学模式》等30项成果分别授予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对《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研究一以民族健身操推广教学为例》等69项成果分别授予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希望全省广大教育教学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与时俱进、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精神,努力创造更多更好的高等教育教学优秀成果,推进高等教育不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名单云南省人民政府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附件云南省第六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获奖项目名单省级特等奖(3项)1.民族政治学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的创建及实践云南大学周平方盛举赵春盛王燕飞2.创建及规范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探索与实践昆明理工大学宁乎郝吉明瞿广飞陈建中唐晓龙3.农业生物多样性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实践云南农业大学朱有勇胡先奇王云月何霞红陈斌省级一等奖(30项)1.以全球医学基本要求(GMER)为标准,创建口腔医学临床实践教学模式昆明医学院丁仲鹃奚春睿雷雅燕朱红董宝财2.软件类专业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施云南大学王世普梁宇姚绍文李彤柳青3.围绕统计学省级重点专业建设,探讨统计人才培养新模式云南财经大学石磊王力宾李兴绪费宇雷健敏4.旅游管理学科与人才培养体系的创建及实践云南大学田卫民杜靖川吕宛青杨桂华李洁5.以培养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目标,构建具有基础医学特色的实验教学体系昆明医学院孙俊李树清李明郭泽云王文林6.边疆民族地区高校体教结合培养高水平竞技体育人才的改革、创新与实践云南师范大学刘坚陈志青金黄斌赵玲玲何光煜7.面向东南亚国际化人才培养的体系创新与实践云南师范大学伊继东武友德吴雁江魏红明庆忠8.西南林学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西南林学院刘惠民姚孟春赵龙庆赵乐静廖春华9.培养云南省“云药”产业需要的中药类系列人才专业链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云南中医学院李庆生贾勇钱子刚郭兆刚杨国祥10.提升内涵突出特色增强教学实力一化学实验教学改革与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云南大学李霁良曹秋娥丁中涛赵逸云杨靖华11.构建地方院校创新人才培养的工程实践平台昆明理工大学陈君若王春荣李白良刘美红王胜民12.建设特色鲜明的生物学本科实践教学平台,改革实践教学云南大学肖蘅叶辉王跃华王若南程立忠13.复合型音乐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云南艺术学院陈劲松朱发刚刘晓耕叶明菊杨波14.面向工程校企结合三方互动的电力本科人才培养改革与实践昆明理工大学束洪春纳学梅陆建生丁炜寇伟15.创新教学管理突出理工特色强化质量工程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昆明理工大学纳海莺陆建生陈扬建邹永松黄丽16.云南特色民间工艺在《旅游商品设计》课程中的应用云南艺术学院陈劲松张勇彭瑶李海华何璞17.结合云南生物资源产业优势建设特色专业的研究与实践云南农业大学吴伯志邵宛芳李文祥杨焕文李佛琳18.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物理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云南师范大学张雄侯德东杨卫平刘应开杨卫国19.基于“禁毒防艾”的《大学生性健康》课程构建与实施效果评价云南财经大学张河川郭思智和平英欧阳慧蓉张金甫20.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云南民族大学和少英刘劲荣陈斌罗海麟熊光红21.云南现代远程开放教育教学模式创建与应用云南广播电视大学罗骥李渝周晓俊郑新兴田云鹏22.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实践昆明理工大学段万春介俊董毅明陈渝秦开大23.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培养体系的建设与实践昆明医学院姜润生李松杨玉萍于建云杨凌24.高职高专教育“双定生”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夏昌祥杨丽敏代祖良谭红翔25.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晏杉杨金华刘创明周荣英秦溱26.招生一培养一就业一体化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需求的有效对接云南农业大学唐滢晏丕振洪树琼刘鸿高段青松27.高职数控技术专业人才培养规格和课程体系改革、建设的研究与实践云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黄晓明王石健虎智猛王磊刘永刚28.基于地域特色的土建专业群建设研究与实践昆明理工大学程赫明李莉萍费维水孙俊屈本宁29.就业导向下的少数民族应用性人才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云南民族大学普林林甄朝党董兴马永涛冉德君30.搞好东南亚语种群特色专业建设,服务国家和云南发展战略云南民族大学甄朝党杨光远陆生刀承华周德才省级二等奖(69项)1.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与高校体育教学改革研究一以民族健身操推广教学为例云南民族大学寸亚玲方桢赵静冬黄光伟金旭东2.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教育为边疆稳定、社会和谐发展培养优秀人才云南民族大学马丽娟张桥贵李若青赵学先何叔涛3.禁毒学(教材)云南警官学院于燕京张义荣莫关耀骆寒青王建伟4.透视辩论一大学生智辩入门指导(教材)楚雄师范学院王锡林5.写作教学改革方案及其实施成果昆明学院尹相如王昆建吴跃辉石静6.“三位一体、定点互动”教育实习模式的构建与实践保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邓忠汉尹康平徐东李忻琪李德光7.以专业建设促进应用化学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云南民族大学王红斌杨敏戴云高云涛叶艳青8.教学科研相结合促进经济学课程教学改革与学生创新精神的培养曲靖师范学院巴春生荀关玉朱谷生高文进杨筠9.直面云南水利特色强化立体实训培养边疆水利应用人才云南农业大学文俊龚爱民林志样王春彦王龙10.高校多元化网络教学环境构建及应用云南大学邓世昆董立昆李红灵张月芬卫纯11.“金属矿开采技术”重点专业建设昆明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叶加冕王育军况世华翁春林段永祥12.《中医基础理论》课程辅助教学系统的开发与应用云南中医学院吕峰王志红李永强何丹张潍纤13.综合实用型小学教师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昆明学院李晋德李宗梅王昆建齐逾杨平14.高职高专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及管理模式探索临沧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李红梅那金华付金峰明月15.联合办学培养一专多能实战型法医学人才昆明医学院刘清李利华瞿勇强韩晓华李建京16.云南广播电视大学远程开放教育管理模式创建与实践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李昭明张卫平火寿平杨立峰王一帆17.云南财经大学“读写议”教学模式改革与实践云南财经大学李国疆旷锦云石福荣林云胡琦18.“AAI”教学法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探索和应用一以《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教学为例云南大学任新民陈国新李维吕刘亚建鄢显俊19.医学生课外素质教育创新模式的探索与实践昆明医学院李燕张爱云李瑞民张毅萍邵维庆20.以教学研究推动公共体育课教学改革,促进学生体质增强云南大学李国忠杨霞杨雪芹牟少华秦庆峰21.学分制综合教学管理系统的创新与实践云南农业大学李树坚陆自强饶志坚张海涛袁永华22.中外合作国际化人才创新培养模式云南财经大学刘尔思张洪烈潘雪冬钟伟杨淑香23.数据库系列教材建设(教材)云南大学刘惟一周永恒王丽珍岳昆梁洁24.化学本科专业全程实践教学改革的构建与实践红河学院刘卫易中周闵勇张举成严和平25.校企合作高层次物流管理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云南财经大学李严锋周少方郭思智王力宾冉文学26.云南民族民间舞在舞蹈教学中的应用与实践云南艺术学院朱红徐梅曾金华袁蓉殷宏光27.农科专业基础实验教学平台的构建与实践云南农业大学李正跃雷兴刚陈建斌李树坚刘勇28.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张云钢王雪莲韩越赵宗泽许玲29.科研支撑林科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的研究与实践西南林学院陈宝昆王昌命杨斌黄晓园戴志荣30.西部地方院校大学英语模块教学研究与实践昆明理工大学杨世强王荣媛郝兴跃李玉琼刘艳31.提高临床医学教学水平的探索与实践昆明医学院陈明清韦嘉倪锐志赵卫何黎32.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专业理实一体化和工学结合教学研究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张钢王红伟彭戎曹宇雷必钢33.完善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体系探索学生能力培养新途径大理学院吴建新白丽田昆仑郭宪国申元英34.创立民族民间文化传习馆构建能力本位本土化课程玉溪师范学院张汉东孙燕程斌陈江晓孙丹婷35.热带园艺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与实践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杜巍李宏伟毕廷菊章靖陶川36.汽车运用技术专业“岗位导向校企联合培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云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杨宏进宋麓明邢忠义张发龙张嘉智37.有机化学课程建设与应用研究曲靖师范学院汪帆杨思娅杨芬刘品华38.建设开放性实验室,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云南大学杨军宗容施继红裴以建蒋慕蓉39.地方综合性艺术院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实践云南艺术学院陈勇郭浩丁煜伦付梅段晋昆40.小学教师专业化培养模式及其实践教学的改革与创新楚雄师范学院XXX香赵天培陶汝林吴永社段连鑫41.医学临床教学基地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昆明医学院杨达宽夏晓玲何勤敖丽娟唐新明42.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实验教学改革与实践昆明理工大学宋智夏锋唐荣刘桂芳熊志坚43.云南省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研究与实践云南省高等教育评估中心张国华董云川刘康宁44.旅游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模式、课程与实验室建设探索与实践昆明学院张明清窦志萍岳怀仁郝旭霞黄继元45.通用网络教学平台开发与应用云南农业大学杨毅雷兴刚饶志坚洪树琼曹志勇46.“形势与政策”课教育教学改革云南师范大学周本贞陈路李申文罗文邬农47.提高化工类大学生工程能力的创新实践教学研究与实践昆明理工大学周梅村余旭亚杨庆云宋鹏云顾丽莉48.西部地区教育硕士培养模式的构建与实践云南师范大学郑勤红罗致含罗利佳何斌张绍宗49.测绘工程技术专业递进、组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实施方案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苟伟黄涛殷英董云50.西部地方高师院校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探索与实践云南师范大学郭震王涛朱维宗化存才黄永明51.构建教学平台促进团队发展探索与实践西南林学院胥辉王昌命李永和费建国郭盘江52.三年制煤矿机械专业整体教学改革方案研究云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赵瑞安邓开陆季春张书征庄严53.以素质教育为核心构建“模块化”大学语文教学新体系云南农业大学洪树琼李伟黎文李荣兴董华54.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全过程、链锁式”实践教学模式的创建与应用云南大学姚建文张建民王克岭张霓陶小龙55.《民族传统体育》精品课程建设的探索与实践云南师范大学饶远陈敏陈斌左力熊亚兵56.英力克:创建英语语言环境的可持续性发展模式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段平华沈紫拉杨丽萍王晓芸杨润生57.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学改革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生核心素质的培养大理学院赵金元施福昆李鸿昌鲍宏光58.新型中医临床人才实践技能培养模式改革与探索云南中医学院秦国政张宏叶建州苗晓玲李世辉59.以专业基本技能为核心的学生能力培养研究与实践大理学院钱金袱段利华林椿榕李鸿昌李彬60.玉溪师范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教学体系的探索与实践玉溪师范学院高卫国高洪谢永安莫晓辉陶琳61.中医方剂学多维立体化综合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践云南中医学院秦竹熊洪艳张胜李铭马凤丽62.《中国古代文学》课程人文教育资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曲靖师范学院高小和蔡燕臧国书郭兴良朱堂锦63.信息类本科专业实践、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探索与研究昆明理工大学黄青松万舟张长胜龙华杨立功64.师范院校生物科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云南师范大学龚明林卫东李忠光范丽仙许波65.西部农科高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探索与实践云南农业大学萧风回高洪文斌余佳祥周玲66.临床医学肿瘤专业教学模式的构建与实践昆明医学院隋军黄云超王绍尧刘志敏蒋永新67.开发云南民族传统体育资源构建大学体育课程体系玉溪师范学院程斌聂锐新赵兴武刘林陈琍琍68.边疆农科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研究与实践云南农业大学雷兴刚戴志明郭华春段纲赵燕妮69.科研教学结合,建设一流的道路交通虚拟现实教学演示与探索实验室昆明理工大学熊坚万华森秦雅琴郭凤香贾现广。
茅以升木材科学技术技术科研专项奖条例

茅以升木材科学技术奖条例第一条为奖励在木材科学技术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攻读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优秀在读研究生,根据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茅以升木材科学技术奖共分为两个奖项:科研专项奖和教育奖学金。
科研专项奖奖励在木材科学技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贡献的中国林科院科技人员,该奖项每年评审一次,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
教育奖学金奖励木材科学与技术、林产化学加工、森林工程、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等研究领域内学习成绩优异、研究成果突出、品学兼优的中国林科院及相关院校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该奖项在双数年份面向中国林科院研究生,单数年份面向包括林科院在内的相关院校研究生,每次6名。
获奖者由中国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茅以升科技教育基金委员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条本奖的评审委员会由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主管院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各奖项的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审定后由基金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颁奖。
第四条凡具备如下条件者可申请本奖项。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忠于木材科学及相关领域研究事业。
2.在木材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重要成果,具有突出的学术水平和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的科研工作者。
3.在木材科学技术或相关专业的学习中成绩优秀,在国家核心学术刊物上有论文发表的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第五条申请人必须由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或相应组织)推荐与申报,个人申请无效。
第六条申请、推荐应当实事求是,严肃认真。
如发现弄虚作假,经查明属实,基金会管理委员会有权撤销其奖励,退回奖金。
第七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茅以升木材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
第八条本条例自管理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胶州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

胶州市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发展的暂行办法》(胶发〔2020〕15号),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及待遇落实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并重的原则,坚持业内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高层次优秀人才,是指在胶州市行政区划内工作、学习,在某一领域或某一方面贡献卓越、业绩及专业水准处于领先地位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和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胶发展的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胶州市人才分类目录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和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胶州市行政区划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央、省、青岛驻胶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日常监督与宏观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评价认定和资金发放等工作,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各负其责。
第三章认定条件和标准第六条高层次优秀人才,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创新创业能力突出,研究水平居本领域、本行业前列。
第七条申报A、B、C、D四类高层次人才的,应符合胶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四类人才标准之一,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工作)合同,且在青依法缴纳社保或经国家、省、青岛、胶州相关部门批复认定。
第八条申报企业“按薪定才”类人才的,应为与辖区内企业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劳动)合同,且在青缴纳保险、无违法失信等行为的企业高管、专业技术人才。
第九条申报外籍及港澳台创新创业类高层次人才的,应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等证件。
第四章评价认定程序及要求第十条组织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年受理高层次优秀人才的认定申请,人才评价认定工作采取集中申报和随时受理相结合的方式,原则上每年1月、7月各进行一次集中申报,“一事一议”等高层次优秀人才的申报工作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开展。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

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9.02.26•【文号】教关委函[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中国发明协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的通知(教关委函[2009]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关工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关工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关工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明协会;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网络环境”的讲话精神,遵循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教育改革创新”的要求,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打好基础,教育部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中国发明协会决定继续举办第七届“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
活动的承办单位为教育部中国信息技术教育杂志社。
“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创新与实践活动”是面向在校中小学师生的一项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竞赛,也是中小学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成果集中展示的一种形式。
活动的英文名称为:NETWORK ORIGINALITY COMPETITION(英文缩写为“NOC”,简称NOC活动)。
NOC活动自2002年在人民大会堂启动以来,已经成功地举办了六届,直接参与的师生累计超过1500万人,关注NOC活动的人数超过5000万人。
NOC活动的开展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为我国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做出了贡献。
作为中国信息技术创新盛事,NOC活动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2007年批准设立“恩欧希教育信息化发明创新奖”(活动英文缩写“NOC”的中文译音为设奖名称)。
科研项目申报与成果管理
• 涉及学科:社会科学学科。如2009年资助下列24个学科:(1)马克 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 (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 )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 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17)新闻学与 传播学;(18)图书情报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 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 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分类 重点项目 一般项目 青年项目
基本要求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招标
资助额度 申报时间
15万
5月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8万
年龄不得超过40周岁(包括课题组成员) 6.4万元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
目
• 由国家艺术科学项目文化部立项
• 网址:,也可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址:http://ww 。
目(含部委)由省科技厅评审推荐。 • 依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
0年)》、《国家“十一五”科学技术展规划》、《国家 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重点基 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
国家科技部项目
高等学校骨干教师资 助计划
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 动基金
高等学校博士点科研 基金
博士点青年教师基金
自然科学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社会科 不等 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 过40周岁。
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能源工发2010-31号)
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文件能源工发[2010] 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产业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为适应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国能源化学工会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征求意见,在原中国煤矿地质工会下发的《煤矿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和《煤矿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根据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煤矿群众安全工作的规定》(煤安字[1997]第125号),制订了《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并于2010年7月29日经中国能源化学工会二届九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中国能源化学工会全国委员会2010年8月11日主题词:印发煤炭群众安全条例通知抄报:张鸣起副主席抄送:全总劳动保护部全国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煤炭系统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推动煤炭企业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发挥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党政要重视支持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落实活动经费和有关人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第四条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群监会)是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群监会的指导下,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权益的群众绍织。
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
湖北师范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综合测评量化考核评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优秀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学金包括新生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特殊贡献奖学金、社会活动奖学金。
第三条荣誉称号包括校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十佳大学生。
第四条新生奖学金是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的高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而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第五条新生奖学金根据高考志愿、成绩评定、由校招生与共总就业处提出评选条件和奖励额度,经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小组领导审核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在新生报道结束后,根据评选标准提供新生奖学金名单,报相关领导审批,由学校发文表彰,并在新生开学典礼时从校长基金中给予奖励支付。
第七条获奖的新生经复查不合格而保留入学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所获得的新生奖学金必须全额退回。
第八条各班成立由班长、团支部书记在内的6—7人的综合测评小组。
测评小组在测评过程中要接受学生监督,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九条本细则适用于我系各专业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第二章学习优秀奖学金第十条学习优秀奖学金是为鼓励学习勤奋、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的学生。
第十一条基本条件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2、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明礼诚信,勤俭自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表现突出;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治学态度严谨,遵守课堂纪律,各科成绩优秀;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及文娱活动。
第十二条参评对象:本奖学金适用于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非毕业班的学生,毕业班学生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对就业、考研、考公务员等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学习优秀奖学金设三个等级,评定比例及奖学金金额:1、一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3%,奖励金额为800元/人/学年;2、二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8%,奖励金额为400元/人/学年;3、三等奖学金:不超过班级总学生人数的10%,奖励金额为200元/人/学年第十四条学习优秀总分包括课程加权平均分和二级指标分,满分100分,即学习优秀总分=课程加权平均分×80%+二级指标分。
校园安全-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
适用校园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5.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6.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国务院2004.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1.1第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三十、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七、六十四至六十八条所有部门8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2001.4.21 第十、二十一条所有部门9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12届第21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5.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卫生部令第17号卫生部1991.12.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施办法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7.1第一、二、三、四、十一章所有部门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4.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4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8.3.1第八、十、十一、二十三、二十七、二十九条所有部门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6号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5.15第七、九、十、十三、十九条,第三、四、八章所有部门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14.1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0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1990.6.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1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总署2006.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2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2.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3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国务院办公厅2007.2.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24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卫生部2002.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5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0.1.1第五、七、十三、十六、十七条所有部门26 四川省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试行)川卫发[2004]5号四川省卫生厅2004.7.1第四、五、六、九、十、十三条所有部门27 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行规卫监督发【2005】431号令卫生部2006.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号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公安部2010.8.2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29 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教体艺〔2008〕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4.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0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卫生部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8.2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1 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教育部2014.2.2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2 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令第10号教育部2000.9.2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3 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151号国务院1994.3.1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4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令第11号国家教委/国家体委1990.3.1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5 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教财[1996]101号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1996.12.1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6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2.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7 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国家教委1998.3.6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27号38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教基[1992]19号国家教委1992.6.1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39 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工作规程教体[1995]13号国家教委1995.9.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0 中小学校电化教育规程教电【1997】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1997.7.14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1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教基[1998]4号教育部1998.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2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13号教育部2002.9.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3 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教育部令第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9.12.3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4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教育部令第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1999.9.13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5 小学管理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6号国家教委1996.4.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6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0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03.7.17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7 中小学校安全岗位工作指南——教育部2013.3.25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8 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2012.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49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GB/T29315-2012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2013.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0 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4年7月2日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四川省教育厅2014.7.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1 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川府发〔200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07.5.30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52 四川省学校安全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川教[2004]331号四川省教育厅2004.12.3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3 四川省消防条例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1.8.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4 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0号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5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2007.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7 消防安全标志GB 13495-92 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993.3.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8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2010.9.2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59 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A654-20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7.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0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5.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3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17号令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2012.3.28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4 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4国家教委1990.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号65 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5号国家教委1996.6.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6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 9004-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7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评价准则AQ/T 9005-2008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9.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69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11]3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8.22 所有条款食堂70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卫生部2010.5.1 所有条款食堂71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卫生部2010.5.1 所有条款食堂72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国务院2009.7.20 第四、五、七、九章食堂73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1989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商业部、卫生部1990.1.1 所有条款食堂74 成都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7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2012.10.1 所有条款食堂75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气象局令20号气象局2011.09.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6 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9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8.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7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79 安全色GB 2893-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序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名称文号颁布部门实施日期适用条款适用部门备注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80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9.10.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1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国务院2011.1.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2 疏散平面图设计原则与要求GB25894-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1.7.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 国家标准局1987.2.1 所有条款所有部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奖励条例
名称: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奖励条例
宗旨:化学是重要的基础自然科学之一,化学科学在促进社会经济
发展、国防建设及提高人民的生活品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化
学科学的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化学科技和教育人才的培养。化学基础
教育(本条例仅指中学化学教育)在培养化学科技和教育人才方面发
挥着奠基的作用,为了表彰和激励广大中学化学教师献身于化学基
础教育事业,中国化学会特设立本奖,奖励在化学基础教育教学方
面做出成就的优秀中学化学教师。本项奖励的基金由中国科学院化
学部程津培院士于2014年发起并给予首笔捐赠,周其林院士于2018
年给予第二笔捐赠。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
律,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
想政治素质。
2.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和模范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爱岗敬业
和无私的奉献精神。
3.具备教师资格及化学专业知识和化学教育、教学能力,长期工
作在化学基础教育教学一线,培养出优秀的化学教育、科技及管理人
才;积极进行化学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就。
二、评选标准
凡在化学基础教育教学第一线连续任教20年(含20年)以上的中
学化学教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化学基础教育奖。
1.对化学人才的成长起到启蒙、引路作用,培养出优秀的化学教
育、科技及管理人才。
2.在化学教育教学期刊发表相关的论文或出版专著,在国内外化
学基础教育学术交流中,具有一定的声望和影响力。
3.主持(或作为核心成员参加)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
学术团体的重大化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取得显著成果。
4.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全国学术团体优秀教育教学成
果奖及荣誉称号。
5. 积极进行社会服务,对区域经济发展或化学教育教学做出较大
贡献。在化学基础教育教学团队建设中居于中心或骨干地位,对教师
队伍建设和培养发挥重要作用。
三、评选时间和办法
1.自2014年开始,“化学基础教育奖”每年评选一次。申请人的
材料应于按照当年通知的截止日期提交到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
奖”评审委员会。
2.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需经本人所在单位确认,并
出示相关的证明文件。
3.申请材料包括推荐表、主要贡献及工作业绩及证明材料、五项
代表性成果(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等,详见推荐表中的相关说明。
4.申请材料必须齐全,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四、奖励名额
“化学基础教育奖”奖励名额每年不超过十名,并向获奖人颁发
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证书和一定数额的奖金。
五、评审程序和要求
“化学基础教育奖”由被推荐人当地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化学(化
工)学会、省/直辖市/自治区教研室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不超过
一名申请人作为获奖候选人。中国化学会化学教育学科委员会委员可
以直接向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评审委员会联名推荐,每三
名委员可以联名推荐候选人一名。同一候选人不可被两个推荐单位或
联名委员重复推荐。
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评审委员会从中推选不超过十名
候选人为本年度的中国化学会“化学基础教育奖”获得者。
六、附则
1.评审人一定要坚持公正原则,公平客观,不徇私情,秉公办事。
2.当申请人与评审人系亲属、同事等,评审人应予回避。
3.评审中要严格执行奖励标准,宁缺勿滥,要注重一线中学化学
教师培养化学人才的实际效果。
4.本奖是个人奖,参加的集体项目中只衡量(注重)被评选人的工
作和所起的作用。
5.本条例的解释,属于中国化学会化学教育委员会。经中国化学
会“化学基础教育奖”奖励委员会讨论,2019年12月1日修订并施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