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日本人家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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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家族制度影响下的家元制

日本家族制度影响下的家元制
第3 5卷 第 1 1 期
Vo1 . 3 5 No. 1 1
开 封 教 育 学 院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Ka i f e n g I n s t i t u t e o f E d u c a t i o n
2 0 1 5年 1 1 月 2 0日

要: 家元 制是 构成 日本 文化 社会 的 重要 组织 , 是 日本传 统 家族制 度在 艺道 等领 域 的投 射 和再 现 。通过
介 绍 日本 的 家元制 、 日本 的 家族 结构 , 阐述 家元制 是从 亲属 关 系原 则衍 生到 次级 团体 中的产 物 , 是 对 家族制 度
的模拟 和 复制 , 而 家元组 织在 结构 、 管理 、 继承形 式等 各方 面都 具有拟 家族 制度 的特征 。
收稿 日期 :2 0 1 5 — 1 1 - 0 8
基金项 目: 山东省 文化 厅艺 术科 学重 点课题 “ 家族 制度 视域 下 的中 日忠孝 伦理 文化 比较 ” 的阶段 陛成果 ( 项 目编号 :2 0 1 4 0 8 9)。 作者 简介 : 张琳 ( 1 9 7 l 一) , 女, 山东 济 宁人 , 山东财 经大 学外 国语 学 院副教 授 。研究 方 向 : 日语语 言学 、 中 日文化 比较研 究 。
NO V . 2 0 2 01 5
d o i :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8 — 9 6 4 0 . 2 0 1 5 . 1 1 . 1 0 6
日本家 族 制度影 响下 的家元 制
张 琳
2 5 0 0 1 4)
( 山东 财经 大学 外 国语 学 院 , 山东 济南
继承家业 , 成为本家。而长子之外的其他诸子要么 自 寻出路 , 要么成为本家 的分家。本家 的构成 中, 血缘 条件模糊化 , 血缘关系并非必要条件 , 很 多佃农或雇 农会使用主人姓氏, 并参加主人 的祭祖活动, 死后葬 在同一墓地 。如果家族缺少男性继承人 , 3 1 本人并不 像 中国人恪守 “ 异姓不养” 的原则 , 没有 “ 异姓乱宗” 之忧。异姓 的养子 、 婿养子在改变姓 氏后就得到认 可, 进人家庭 , 作为继承人继承家业 。这一点容易使 人们超越家庭壁垒 , 建立高度信任关系, 从而突破血 缘关 系 的限制 , 以能 力 和资 质选 拔 继承 人 , 从 而保 证 继承人的质量 , 为家业 的延续和发展提供基本保障。 父系家长在家族 中具有绝对权威 , 掌管家族财产 的分配、 家业传承与发展、 对家族成员拥有支配与处 置权等。整个家族形成以家长为原点 、 以亲子 ( 包括 养子或婿养子) 关系为主轴的纵式结构。日本现代社 会 中, 传统家族制度虽 已被极度弱化 , 但拟家族制度 的次级团体依然存在于 日 本社会各个领域 , 并成为 日 本社 会 的主要 构 成部分 , 决 定着 日本 人 的思想 意识 和 价 值取 向。广泛 存在 于艺 能领 域 的家元组 织 , 即为 日 本传统家族制度的衍生物和复制品。 三、 家元 制具有 拟家 族制 特征 近代 以来 , 日 本家元地位一般通过世袭取得 。现 代社会 中 , 某些领域依然保 留着这种家元 的世袭传 统 。家元 与 中国宋 朝 的 “ 团行 ”、 明朝 的 “ 行 帮 ”、 清 朝的“ 会馆 ”, 以及 中世纪欧洲广泛存在于商业和手 工业 中的 “ 行会” 在某些功能上具有相似之处 。 例如 , 在本行业 内部有 自治的权力 , 享有某些职业独占权 , 对外 拥有 就业 垄断权 , 对 内实 行强 制性 的管 理和监 督

日本家臣制度

日本家臣制度

日本家臣制度日本的家臣制度是日本中世纪时期的一种特殊的政治制度,是由武士阶层组成的忠诚于大名(领主)的家族团体。

这一制度在日本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日本的统一、治理和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在日本的家臣制度中,大名是最高统治者,国家的实际掌握者。

大名通过分封颁给下级武士一定的领地和财产,以作为赏赐和奖励。

这些被分封的武士们就成为大名的家臣,他们对大名忠诚、服从,协助大名管理领地、保卫领土。

在平时,家臣们也需要向大名纳税和提供军事帮助等。

日本的家臣制度有着非常严格的等级制度和社会秩序。

在家臣之中,有着明确的层级,以表达对忠诚和效忠的奖励和回报。

高级的家臣们通常能够得到更多的封赏和待遇,拥有更大的权力和地位。

同时,家臣制度也要求家族的继承性,即家臣的职位和财产通常会被传承给子孙后代,以确保继承的稳定性和家族的延续。

与此同时,家臣制度也强调家族和家族荣誉。

家臣们一般都居住在领地内,与大名一起生活和工作。

他们负责领地的管理和居民的治理,保护领土的安全和秩序。

家臣们在战斗中勇敢无畏,保护和维护领地的利益。

他们的忠诚和贡献被看作是家族的荣誉,以及整个家臣团体的光辉。

家臣制度的核心是家训和忠诚。

家训是家族的行为准则和信条,也是家臣们继承和遵守的重要规则。

它规定了家族的价值观念、道德标准和家族的使命。

忠诚则是家臣们对大名忠心不二的精神,家臣们要将个人利益置于大名和领地之上,为家族和主公的利益奉献一切。

然而,家臣制度并非没有问题。

大名虽然享有统治权力和财产,但在一个庞大的家臣团体面前,他们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来管理和奖励家臣。

家臣团体也存在内部的纷争和竞争,有时甚至会对大名发起反叛。

尤其在乱世时期,家臣制度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受到了很大的挑战。

总的来说,日本的家臣制度在日本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为日本的统一和发展提供了稳定的统治结构和管理机制,为大名提供了可靠的辅助力量,同时也为家族、社会和国家培养了一批优秀的武士和政治家。

中日家庭教育观念的比较

中日家庭教育观念的比较

中日家庭教育观念的比较一、本文概述家庭教育观念在塑造个人成长和社会文化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日两国,作为亚洲文化的代表,其家庭教育观念既有共通之处,也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日两国在家庭教育观念上的异同,以期增进对两国文化和教育方式的理解。

本文将概述中日两国的家庭教育传统和背景,揭示两国家庭教育观念形成的历史和社会因素。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对比两国在家庭教育目标、教育方式、教育内容等方面的差异,并深入分析这些差异背后的文化、历史和社会根源。

文章还将探讨中日两国家庭教育观念对子女成长的影响,包括在个性塑造、社会适应能力、学术成就等方面的作用。

通过对比两国的家庭教育实践,我们可以发现不同的家庭教育观念对子女成长产生的不同影响,进而思考如何借鉴彼此的优点,优化家庭教育方式。

本文还将展望未来的发展趋势,探讨随着全球化和社会变迁,中日两国的家庭教育观念将如何演变和融合。

通过这一研究,我们不仅可以增进对两国文化的理解,还可以为家庭教育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启示。

二、中日家庭教育观念的历史背景中日两国作为亚洲的重要国家,各自拥有独特而深远的历史文化背景,这些背景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两国家庭教育观念的形成和发展。

在中国,家庭教育观念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特别是“家庭至上”和“孝顺为先”的观念深入人心。

儒家思想强调家庭和谐、亲子关系的重要性,认为家庭是个体成长的摇篮,父母的责任不仅是养育子女,更是塑造其品德和行为。

因此,中国的家庭教育观念中,注重培养子女的道德品质、礼仪规矩和社会责任感。

同时,随着社会的变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家庭教育观念也在逐渐融入现代元素,强调子女的独立思考、创新能力和自我实现。

而在日本,家庭教育观念则受到武士道精神和儒家思想的双重影响。

武士道强调忠诚、纪律和忍耐,这些品质也在家庭教育中得到传承。

日本文化中的“集团主义”观念也体现在家庭教育中,强调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协作。

日本家庭教育还注重培养子女的自律性、责任感和坚韧性,以适应社会快速变化的需求。

日本古代社会的组织与文化

日本古代社会的组织与文化

日本古代社会的组织与文化日本古代社会是一个复杂而独特的社会组织结构。

其组织形式、文化传承和日常生活方式都呈现出渊源深远的特点,是世界上独具特色的。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我们了解和理解日本古代社会的组织和文化方面,可以更加全面地认识和理解日本的历史文化。

一、组织形式日本古代社会的组织形式主要表现为两种:家族和地方组织。

家族组织是日本古代社会最基本的社会组织形式,它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族制度,是日本传统社会保持了长达两千年的重要组织形式。

家族组织的特点是血缘亲缘关系,长子继承等传承规则,主要表现为家族的宗祠、族谱和家法等。

其中宗祠是家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家族特有的祭祀和礼仪场所。

它具有丰富的祭祀活动和宗教意义。

族谱则是反映家族血缘关系和家族权力关系的最重要的记录方式。

家法则是家族生活的规范和准则,是家族维系内部合理关系的基础。

另一种组织形式是地方组织,主要是日本古代中央政府设立的行政机构,如县、郡和乡等。

这些组织机构逐渐发展成为日本的地方政治和行政系统,直至今日。

二、文化传承日本古代社会的文化传承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宗教信仰、传统艺术和家庭生活文化等。

宗教信仰方面,日本古代社会以祭祀和信仰为主要形式,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也是最古老的宗教是神道教。

神道教强调祭祀和崇拜祖先、神灵等,与家族制度有着紧密的联系。

佛教的传入使得神道教与佛教、道教等宗教产生了交融、融合和互相影响的现象。

传统艺术方面,日本古代社会的传统艺术十分丰富,包括日本民间艺术和贵族文化两个方面。

其中民间艺术主要表现为民间音乐、舞蹈和戏剧等。

贵族文化包括诗歌、舞蹈、绘画等。

这些艺术形式在日本的文化传统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至今仍然在不同的场合上延续着。

家庭生活文化方面,日本古代社会的家庭生活文化主要表现在传统的节日和饮食方面。

日本节日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包括如正月节、春分节、端午节、中秋节等。

饮食方面,日本的饮食文化也非常丰富,有寿司、拉面、冷面、寿喜烧、天妇罗等各类美食。

日本结婚改姓法律规定(3篇)

日本结婚改姓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日本的婚姻制度中,结婚后改姓是许多夫妻共同面对的问题。

改姓不仅是个人身份的变更,也涉及到法律、社会和家庭等多方面的关系。

日本的法律对于结婚改姓有明确的规定,以下将从日本法律的角度,详细阐述日本结婚改姓的相关规定。

二、日本结婚改姓的法律背景1. 日本姓氏制度日本实行的是姓随父姓的传统姓氏制度。

在日本,一个人的姓氏通常由父亲决定,女性在结婚后一般会改随丈夫的姓氏。

这种制度在历史上形成,并逐渐成为日本社会的一个特点。

2. 结婚改姓的法律意义结婚改姓不仅是一种身份的变更,还涉及到法律身份、财产继承、税收等多个方面。

因此,日本法律规定了结婚改姓的具体程序和条件。

三、日本结婚改姓的法律规定1. 改姓的自由根据日本《民法典》第749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改姓的自由。

这意味着,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在结婚后都可以选择是否改姓。

2. 改姓的方式(1)随夫姓:这是日本最常见的改姓方式。

女性在结婚后改随丈夫的姓氏,这种情况下,丈夫的姓氏通常会成为家庭的主要姓氏。

(2)保留原姓: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可以选择保留各自的原姓,也可以选择共同使用一个姓氏。

(3)改用其他姓氏:在特殊情况下,夫妻双方也可以选择改用其他姓氏,如家族姓氏、地名等。

3. 改姓的程序(1)申请改姓:夫妻双方需向户籍事务所提交改姓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公告:户籍事务所将对改姓申请进行公告,公告期间为一个月。

(3)登记:公告期满后,户籍事务所将对改姓申请进行登记,并发放新的户籍证明。

4. 改姓的效力(1)法律效力:改姓后,夫妻双方的法律身份发生变更,如身份证、护照等证件需进行相应的更新。

(2)财产效力:改姓不影响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如婚前财产、婚后财产等。

(3)继承效力:改姓不影响夫妻双方的继承权,如遗产继承、遗赠等。

四、日本结婚改姓的实际情况1. 改姓比例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的数据,近年来,日本结婚改姓的比例逐年上升。

据统计,2019年,日本结婚改姓的比例约为70%。

家族制度背景下中日国民性比较

家族制度背景下中日国民性比较
族 为本位 的社 会价 值 取 向。 由于 是 靠 血缘 及 血 缘 亲 属 维 系 的家族 或家 庭为 本位 ,所 以造成 家族 的封 闭性 。比如 , 中国在宗 祧继 承方 面 ,必 须 严 守 嫡长 子 继 承 的 原则 ,即
社 会里 , 日本人 轻血 缘 的 态度 , 破 了 家族 血 缘 关 系 的封 打 闭性 , 人们 可 以依 据 品 德 和 才 能标 准 选 择 家业 继 承 人 , 使

的生命 范 围 的延 长 与扩 大 , 本 身 价 值 就 是 最 基 本 的 价 其 值” 。至 于如此 , 国人 对血 缘 的认 同心理 , 中 也使 中国古 代 优秀 的手工 业 技 术 和 传 统 技 艺 , 于 自我 束缚 而 不 能 发 限 展 。宁可 不发展 , 也要 求家族 所掌 握 的技术 在 家族 内世 代 相袭 , 于是便 有 “ 子 不 传 女 ” “ 媳不 传 女 ” 传 、传 的规 定 , 造 成倾 家荡 产或 家产 交 给 无继 承 能 力 的 人 。其结 果 许 多 工 艺失 传 、 能 没 落 。可见 , 非 我 族 类 , 心 必 异 ” 宗 法 技 “ 其 是 制度 下 的一种 狭 隘心 理 , 阻碍 了家 族 的进 步 , 成 国人 的 造

个 民族 在 长期 的发展 进程 中所 形成 的 国 民性 , 其 与
立 男不 立女 、立 嫡 不立 庶 、立 长 不 立 幼 , 者 相 互 联 系 、 三
家族 制度 、 家族 伦 理 有着 密不 可 分 的 联 系 。或 者说 , 族 家
相互 交 织 , 决定封 建家 长 的世代 交替 。 中国父 母将 香火 延 续 看成 天大 的事情 , 只要条 件允许 在 所不惜 。正如 日本学 者滋贺 秀三 所言 : 生殖 繁衍 , “ 即被 称作 血统 的悠 久而 无形

日本文化特点

日本文化特点日本的企业文化特点1.耻感文化日本文化不同于中国的“仁道文化”,或者欧美“罪感文化”,它属于“耻感文化”。

“耻”是因外力而被动感受到的,是人前的抱负和炫耀。

因此日本的武士道在无形中让它自大,偏执和狂妄,此外日本又是一个岛国,地理上相对封闭和渺小的格局,构成了日本文化人格中的自卑、敏感、脆弱、悲苦和孤独。

这种二次元的性格特征,强化了员工个体对企业整体的归属感,因此终生雇佣制在日本才成为可能。

2.集体主义日本是一个虚拟的血缘社会,中国所推崇的“血浓于水”的观念在日本并不受用。

比如在日本,只要双方愿意就通过契约构成父子关系。

正是这种观念,促使日本在企业运行中,经常是集体做决策,集体承担责任。

日本公司就是一个共同体,它像一个家庭一样通过个体的作用而发挥其功能。

这样的共同体中员工加入后只要不被开除就会终生留在公司中,这也是终生雇佣制产生的根源。

3.“忠”“孝”观与中国忠孝观不同的是,日本的“忠孝观”没有以“仁”作为基础。

因此中国可能存在因为针对罪恶不仁之举而大义灭亲的现状,但,在日本则是无法想象的。

因此,日本的忠孝观更加绝对化、无条件化。

在过去“忠”的含义是绝对效忠天皇,现在则是效忠于所属的单位、公司或团体。

4.自我防护意识强日本人的自我防护意识很强,因此,这个民族天生就有一种对其他民族,其他国家的不信任。

这一点,在日本公司高级经理人的聘用中,就很能体现。

通过对在华日企的调查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很少有其他国家的经理人可以进入到日企的高级管理岗位中,大多数人只是停留在中层管理的位置上。

造成这种现象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应该就是日本人对其他民族的不信任,自我防护意识强烈。

日本企业文化的精神特质企业文化精神既是企业文化的凝聚和灵魂,也是企业文化的实质和核心。

以我们对日本企业文化的基本内涵的理解为根据,可以发现,贯穿于日本企业文化的精神特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是家族本位的集体主义精神。

由于日本民族在日本列岛上自始至终都是唯一的民族,因而不仅形成了单一的民族文化,而且培育了日本人对民族、国家的强烈认同感和强烈的归属意识。

日本的家制度

日本のイエ制度-ジェンダーを超えて「人間」の視点から捉え直す-国際文化学科 4年浪岡 幸歩はじめに第一章 家制度の概要第一節 家制度とは何か第二節 家父長制とその歴史第三節 直系家族制第四節 一般的な家制度論第二章 家の犠牲になる男性(長男)第一節 戦後の家制度と長男第二節「長男」と「長男の妻」第三章 「人間」の視点からの家制度 ―男性も「家」の犠牲者―第一節 アンケート調査の全体集計結果と分析(1)アンケート調査の全体集計結果と分析―家制度全般―(2)アンケート調査の全体集計結果と分析―具体例をあげて―第二節 分類別集計の結果と分析(1)親の労働形態別(2)出身地域別(3)祖父母との同別居別(4)兄弟・姉妹構成別おわりにはじめに家制度を論じるとき「家父長的な家制度により女性が家に閉じ込められ、女性は家の犠牲者であった」というように、女性目線から論じられることが非常に多い。

しかし、男性も犠牲になっているのではないかという疑問を持つようになった。

そう思うようになったわけは、私の知人の話を聞いたことによる。

私の知人に実家が本家で、農業をしている男性がいる。

彼は家を出て働いていたが、数年前に家を継ぐため仕事を辞め、「跡取り」として実家に戻ってきた。

本来家を継ぐはずだった彼の父親が亡くなったことで、息子である彼が呼び戻されたのである。

(2人兄弟で、呼び戻されたのは長男のほうである)家を継ぐ、家業を継ぐといった場合その対象は男性、特に長男の場合が多い。

それは、戦前までの家制度によるものであるとされる。

家父長的要素が強かった日本の家制度下では、財産を継承するのは長男であり、家族の中でも男性の地位は高く、女性はそれに服従するのが当たり前であった。

女性には財産を継承する権限はなく、生活においても家事や子どもの面倒を見るのが仕事で、外へ出ることは許されず、「家制度」は女性を縛り付けるものであった。

しかし、戦後の民法改正により家制度は廃止された。

论日本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制度对企业改革的影响及得到的启示

论日本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制度对企业改革的影响及得到的启示日本是一个充满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体,其经济实力主要来源于家族企业。

家族企业在日本经济中占据着重要地位,代际传承制度是其独特的管理机制之一。

家族企业的代际传承制度对企业改革的影响及得到的启示,是当前日本企业领域中备受关注的话题。

一、日本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制度的形成和特点1. 代际传承体系的历史沿革日本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江户时代。

在日本传统文化中,家族企业传承是一种被尊重和珍惜的理念,由家族内部的亲属或家族成员来接受企业的管理权和财产。

这种传承体系是基于对家族企业的传统认同和家族价值观念的延续,形成了独特的家族企业治理方式。

2. 代际传承制度的特点1. 稳定性和延续性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企业的稳定性和延续性。

由于传承者通常是家族内部的亲属或家族成员,他们更容易理解并接受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文化,从而能够在传承后继续保持企业的稳定性和发展方向。

这种传承制度可以减少企业的管理变动和风险,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了保障。

2. 企业文化和核心价值的延续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制度有助于保持企业的独特文化和核心价值的延续。

传承者通常会接受长期的培训和教育,以便更好地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和文化内涵。

这种传承方式有助于保持企业的传统价值观念和经营模式,从而确保企业在改革和发展中不会失去自己的特色和优势。

3. 企业改革的挑战尽管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制度对企业的稳定性和文化延续有一定的积极影响,但也面临一些挑战。

传承者的能力和素质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决策效果,如果传承者不能很好地适应企业的管理要求,就可能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前景。

日本家族企业代际传承制度强调传承者对企业核心价值和企业文化的理解和接受,这为其他国家的企业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参考。

企业在经营中要注重文化的传承和核心价值观的发扬,只有不断地将企业的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传承下去,才能更好地保持企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潜力。

“養子縁組”与日本的家业传承

養子縁組”与日本的家业传承沈美华摘要:为了使家名永传,家业后继有人,“養子縁組”在日本家业传承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养子”在日本很常见,主要有“养子”和“婿养子”等形式,日本近代史上许多名人都是养子。

“養子縁組”使日本的“家”得以延续,同时对年轻人来说也是成才的一条特殊道路。

本文通过对“養子縁組”现象的剖析,探讨日本家业传承模式中的人才观及其近代化过程中产生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養子縁組;家业传承;家制度;人才观日本的家制度是日本传统文化的重要部分,研究日本的家制度或继承制度,有一个事实不可否认,即从政治家、艺术家、商人到艺人,许多名人都是养子。

日本家制度的研究,都触及养子这一社会现象。

从家业传承、家的延续性等角度涉及养子发挥的重要作用。

日本注重继承人最突出的表现,莫过于当亲生儿子缺乏继承家业的能力时便选择无血缘关系的养子取而代之。

(李卓,1998)日本人将家看作一个功能群体或事业共同体,为了保证家的延续性,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家长可以招一个女婿,如果连女儿也没有,可以收养一个合适的男性养子来继承家长地位。

(刘凤娟,2007)在日本人的观念中,普遍认为家是超血缘的存在,家名、家业比生活在家庭中的成员更为重要。

(李卓,1996)要研究日本家制度,对养子的研究是不可缺少的。

本文通过对日本的养子现象、收养原因、社会观念及其影响的研究,探讨日本在家业传承方面中个人与家庭的关系,以及缔结“養子縁組”关系时反映出的人才观。

―、“養子縁組”与日本的家制度家庭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尽管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意义不尽相同,但是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和最普遍的社会制度在相应的社会系统中占据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家庭是一种制度,也是一种文化。

(陈功,2000:12)日本的家制度虽然受中国家制度的影响,但与中国以父权为中心,重视血缘关系的家制度又有着明显的不同。

日本的“家”是一个组织,是具有财团性质的企业体,不仅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无血缘关系的非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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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日本人家的观念李卓丈《《《《《《《《《《《《《《《《《《《<《《《《《《近代以来,家族制度间题是日本重要的道德间题、政治间题和法律问题,日本人的政治生活、精神生活乃至经济生活都被置于“家”的观念的束缚之下,可以认为,近代以来日本的成功与失败,都与日本传统家族制度及家族道德有密切关系。

“君臣一家”、“劳资一体”、“企业一家”的观念,便是日本传统家族制度与家族道德在日本人的政治关系及经济关系中的突出反映。

本文拟对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特征及其影响作一初步探讨。

一日本传统家族制度的特征在日本历史上,家族制度与家族道德曾受到过中国文化的强烈影响。

随着平安时代末期以后日本脱离汉文化圈影响的倾向日益明显,其家族制度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所谓日本传统的家族制度,是指在家族结构、家族道德等方面都具有本国的特点的家族制度,它在幕府时代产生并不断巩固,在德川时代达到顶峰。

明治维新之后,《明治民法》的制定,给它注入新的生命力,这种曾经盛行于武家社会的封建家族制度被推行于全体国民,成为此后一直到1945年战败为止日本国民家族制度与家族生活的准则。

具体说来,日本传统家族制度最具特色之处有以下几点:1.重“家”而轻个人。

在日本人的家族制度与家族意识中,永远伴随着一种观念,这就是“家”。

这种“家”是“依托于祖先之灵、纵式的、连续的观念式存在”,¹也就是说,在以婚姻、血缘为纽带的具体的家族之上,还有;“家”这个“超越个人的生命、祖孙一体的永远的生命体”。

À不管家庭成员发生了什么变化(如出生、死亡、结婚、分家等),这种观念上的“家”都保持其统一性而存在下去。

在这种观念支配下,人们生儿育女的具体家族不过是“家”的现象形态,即使家庭成员在肉体上全部不存在了,或被除掉户籍,也并不意味着“家”的消失,它在观念上依然存在,因此,也就有家族再兴的可能。

由此可见,日本的“家”比以婚姻和血缘为纽带的具体家族有着更深的内涵,它除了组成“家”的人员之外,还包括作为居住的房子和家产(如土地、山林等)以及为维持家业的生产手段和埋葬祖先的墓地等。

这些东西被作为“家”的古往今来的整体,在人们的心目中比实际生活在这个家里的具体成员更为重要,正因为如此,象征这种超家族的“家”的家徽(家的标志)、家系(家的名誉)和家号等受到日本人的格外重视。

毫无疑间,对于家庭成员来说,立于个人之上,支配个人的“家”是第一义的存在,一切为了“家”,“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便是人们的行动准则。

为了“家”的延续和兴旺,家族内实行严格的家督½继承制,即由一人(一般是长子)继承家业和家长权,同时,也继承大部或全部家产,长子以下男性成员可以在结婚之后建立分家,并从本家领受一部分家产,但没有要求财产的权力。

家庭成员的婚姻、从事职业、居住地的选择等都要服从“家”的利益,并由家长来决定,他们所处的被管辖和服从的地位,决不会因成年和才华的增长而有所改变。

这种重家而轻个人的情况同样反映在家长身上,在“家”的观念下,家长就象是一场接力赛的选手,他的任务是接过父祖手中的“家”的接力棒,再传给子孙乡被认为是“家”的一时的代表和家业的管理者。

家长实际上也是为了“家”而生活,所以,他的品德和才能相当重要,在日本历史上,让不称职的家长隐居或与无能不才的继承人断绝关系的事例并不少见。

由此看来,在日本的家族中,至高无上的是家长权而不是家长,故有人将日本的家族秩序称作“家的父家长制”。

¼2.重家名而轻血缘。

由于“家”是超家族的,所以,在日木人的家族中,血缘关系并不是构成家族的唯一纽带,模拟血缘关系也是重要组成部分。

它服务于两种目的,首先,是为了“家”的延续。

由于在日本人的家族中不仅以父子关系为核心,更强调祖孙一体,所以,自永久不灭的“家”的观念产生后,“家”的延续便成为家族成员的头等大事,断嗣意味着“绝家”。

为避免这种家族最大的不幸发生,最简单易行的办法就是在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取养子而代之,或是在只有一女儿的情况下招婿进门,让其继承家业。

为了传家名这一根本目的,作为家业继承人的养子从上门开始就要放弃自己的家系而改称养家的姓。

有了养子,养家解除了后顾之忧,养子本人也无须感到难堪,外人更不会因此说三道四。

在日本人眼里,家名和血缘孰重孰轻,日本人选择的是前者。

其次,是为了家业的经营。

一些家族中往往雇佣一些使用人,让他们参与家务和家业的管理,他们被视为家庭的一员,并与主人保持终身的主从关系,有的人甚至还能成为家业继承人。

所不同的是,他们无须改变自己的姓氏。

在这一点上最为典型的是德川时代商家的“奉公”制度,奉公人从10岁左右起进入主家作丁稚(学徒),一般要经过20多年的时间才能成为店员。

其间,奉公人的衣、食、住及教育都由主家负责,俨然是主家的一个成员。

到了店员这一级,主家便根据他们长年“奉公”的功绩,给他们资金和作为商家标志的“暖廉”,让其作为本家的一个支店独立经营,称为“别家”。

显然,这种主从关系与模拟血缘关系互为表里的“奉公”关系己远远超出单纯的契约关系,并使阶级关系混淆不彰。

在整个封建时代,将主从关系模拟为家族父子关系的作法成为「l本的一种普遍的社会习惯,人的性格的捧角被磨光了,习惯于以服从为本份,这一点极大地影响了历史的发展。

3旧本家族道德中的孝与恩。

对于父母的孝是中日两国家族道德的核心,但是比较起来,日本的“孝”与中国的“孝”在内容上又不完全相同。

在中国的孝道中,单方面强调亲权,要求子女绝对服从父母,而在日本的孝道中,还有“恩”的内容,即子女的孝就是报父母的恩,孝是以恩为前提的。

这种以恩为基础的孝的说教在德川时代就已流行,在日本近代的儒家道德教育中又被进一步提倡。

如在作为小学教育指导的《幼学纲要》的第一章“孝行”中这样写道:“天地之间,无没有父母之人,自其最初受胎、生诞,至于成长之后,其恩爱教育之深,莫如父母, 常思其恩,慎其身,竭其力以事之,尽其爱敬,子之道也。

”½对孝道的反复宣传和强调是当时中小学修身课的重要内容。

子女的孝的义务的根据,是父母对子女有恩,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恩,子女就负有报恩的义务,这就是日本家族道德中孝的伦理。

那么,父母的恩包括哪些内容呢?最普遍的、也是最重要的是“养育之恩”,此外,还包括为子女成家,让子女立业,也就是说将家业与家产传给儿子,由于家督继承人在众兄弟中居优先地位,他也就是格外宠受到父母之恩,所以要比他人更尽孝。

“持孝行乃人伦之最大义”夕孝的内容除了尊敬父母,对父母恭顺、服从这一根本的孝之外,还有要立身出世,扬家名于天下;赡养父母;为继承和发展自祖宗传下来的“家”而生儿育女。

表面看来,父母的恩与子女的孝是互为条件的,仔细分析起来,生养子女,抚育其成人,帮其成家立业,只不过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世界古今皆如此,而在日本人的家族道德中,却被作为一种恩而反复强调,要求人们知恩、报恩夕以尽孝作为回报,实际上是以更隐晦的办法强调家长权,让家庭成员心甘情愿地去服从家长的统治。

所以说,在恩的外衣包藏下的日本的孝与赤裸裸的要求绝对服从的中国的孝,其作用是不一样的,对于中国人来说往往是被迫与无奈,而对于日本人来说,则多了几分主动与自觉。

父母与子女间的这种终生的恩与孝的关系使得在“家”之内形成一种永久的恩义关系,即本家对分家有庇护之责任,有永久的恩情,分家永远对本家有报恩的义务。

恩与孝的观念也同样渗入日本人的社会生活中,武士团首领与武士,领主与臣民间的“御恩”与“奉公”的关系是日本封建主从关系的牢固基础。

再联想到现代社会日本人的伦理观念中,十分重视“恩”和“情义”、日本人说“我受某人之恩”,就意味着“我对某人负有义务”¾这一点,恐怕也是从家族道德中的恩与孝观念演化来的。

综上所述,对于大多数日本人来说,“家”既是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的存在,也是他们终生为之奋斗并终生受其辖制的精神的存在,它基于血缘而成又不唯血缘,“家”的利益至高无上,成员个人微不足道。

在家的观念下,日本人的家族结构往往以超现实、超血缘、超阶级的“复合大家族”的形态出现,所以极易被利用和扩大,从而服务于某种目的,长期的家族生活的熏陶,也使日本人能够接受和适应社会生活的家族化。

事实证明,日本近代以来,在所有的人群集中的、被日本人称作“场”的地方,如村、如企业、如学校、如国家,都是一个被扩大了的“家”。

其中最为典型的便是国家伦理中的“君臣一家’夕和企业道德中的“劳资一家”与“企业一家”。

二家族传统与“君臣一家”所谓“君臣一家”是近代日本统治者极力鼓吹的家族国家观的核心,它利用传统的“家”的原理,将国比拟为家,将君臣关系比拟为父子关系,是直到战败为止日本统治阶级控制民众的有力工具。

明治维新后有两大事件为家族国家观的形成推波助澜,一个是“民法典论争”,一个是《教育救语》的制定。

所谓“民法典论争”是明治维新后就民法的颁布与实施,围绕着是维护封建的家族制度,还是对其稍作改革,以适应资本主义的发展这一间题,’在法学界展开的一场激烈的论战。

为了建立、健全近代法制,明治政府从1870年就开始了民法的编纂工作,经过各种周折,直到1890年才正式公布(史称“明治旧民法”)。

它参照了法国民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男女平等及削弱家长权的进步性,它一经公布,便引起轩然大波。

以东京大学法学部教授穗积八束为代表的“延期实施派”对这部民法最强烈的指责就是它具有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倾向,破坏了日本家族制度的“固有的美风”。

如他在《民法出则忠孝亡》一文中宣称,“我国乃祖先教之国,家制之乡,权力与法皆生于家”,指责民法“先排斥国教,继而破灭家制”,“视三千年之家制为敝履”。

¿穗积八束等人明确地将国体问题与家族问题联系在一起,并提出“权力与法皆生于家”的理论,不容对作为天皇专制主义基础的传统家族制度产生任何动摇。

“民法典论争”最终是“延期实施派”取胜,实质则是作为明治政权主要支柱的官僚、大地主、政商、藩阀的胜利,造成“明治旧民法”夭折,’代之以1898年开始实施的维护和肯定封建家族制度的“明治民法”。

“民法典论争”是家族主义意识形态的充分暴露和表演,通过这场论战,不仅奠定了传统家族制度在日本近代史中的法律地位,也奠定了家族国家观的理论基础。

《教育救语》的制定,是家族国家观形成的标志。

明治维新后不久,教育界在“文明开化”口号下实行的欧化主义教育就受到了一些人的指责。

1879年,天皇的侍讲、儒学者元田永孚以‘怪旨”的名义,发表了《教学大旨》,批评学校教育“轻视仁义忠孝,徒洋风是竞”,主张“自今以后,基祖宗之训典,专明仁义忠孝,道德之学以孔子为主”。

À此后,尽管国家加强了对教育的控制与干涉,并采取了将过去的在学校各门课程之末的修身课改列为各门课程之首、编写解释儒家道德的《幼学纲要》,作为小学教育指导等措施,但是,元田永孚倡导的以儒家道德教育为主的教育方针受到坚持文明开化的一些“开明派”的反对,并引发了一场包括思想家、教育家参加的“德育论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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