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多篇
秸秆禁烧通报的情况说明

1.关于社区活动的,“禁止燃烧秸秆”活动情况的简要烧秸秆的危害:危害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
有数据表明,焚烧秸秆时,大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三项污染指数达到高峰值,其中二氧化硫的浓度比平时高出1倍,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比平时高出3倍,相当于日均浓度的五级水平。
当可吸入颗粒物浓度达到一定程度时,对人的眼睛、鼻子和咽喉含有黏膜的部分刺激较大,轻则造成咳嗽、胸闷、流泪,严重时可能导致支气管炎发生。
危害二: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秸秆焚烧,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尤其是在村庄附近,一旦引发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
危害三: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
焚烧秸秆形成的烟雾,造成空气能见度下降,可见范围降低,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
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能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危害五:焚烧秸秆所形成的滚滚烟雾、片片焦土,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
2.如何加强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秸秆禁百烧重点时段:夏季3月—6月底、秋季8月下旬—11月底。
禁烧区域划分:根据秸秆禁烧区域划分表要求为:境内国道213公路两侧1公里区域涉及的村组,在秸秆禁烧区域必须严格执行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
广泛宣传。
乡政府通过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会议的形式,各村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有关法律、法规及综度合利用秸秆的技术知识,营造不敢烧、不能烧、不愿问烧的社会氛围。
村组干部要深入农户,把规定讲清,把道理说明,引导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增强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自觉性。
强化措施全面开展禁烧夏、秋秸秆。
各村采取得力措施,落实禁烧责任,严防死守,确保辖区内不发生焚烧秸秆(包括油菜玉米秸秆和农村垃圾蒜秸、蒜皮等)现象;因答地制宜组织、引导农户采取集中到固定场所堆放、青贮、氨化饲料等手段进行秸秆综合利用;积极配合公安内机关对违反禁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同时,组织好应急灭火联防联动,积极应对突发性事容件。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控制秸秆焚烧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问题,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我市秸秆禁烧管控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和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坚持“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
加强秸秆离田还田,强化秸秆综合利用。
严格落实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强化追责问责。
强化对县(区)政府秸秆焚烧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工作任务在全域范围内全天候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五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模式;层层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传导压力,防控任务要落实到村、到组,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禁烧工作无死角、责任落实无盲点。
开展秸秆离田还田、综合利用。
严格执行秸秆控茬标准、签订控茬承诺书、发布控茬公告、组织控茬巡查,确保秸秆留茬高度不超限。
二、责任分工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
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县(区)政府负责制定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方案,实行控茬收割,明确离田还田计划,并组织实施。
构建和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四级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网格,明确各级机构主要领导为各网格责任人,将工作责任细化到乡镇、村组、到田块、到人头。
各级秸秆禁烧责任人要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及时处理焚烧火点。
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采用财政补贴等措施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企业等,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综合利用。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正文:----------------------------------------------------------------------------------------------------------------------------------------------------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2017年11月30日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决策部署,推动江西绿色崛起,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对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如下规定。
一、提高认识,不断增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是农业大省,农作物秸秆资源丰富。
随着农业生产发展、农民生活方式转变,秸秆剩余量逐年增多,秸秆综合利用相对滞后,露天焚烧秸秆比较普遍,加剧大气污染,造成资源浪费,危及公共安全。
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利于提高耕地质量、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有利于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
有关法律法规已对推进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作出原则性规定。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站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战略高度,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资源意识,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强化举措,大力推进我省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培育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在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监督。
秸秆禁烧工作报告(大全9篇)

秸秆禁烧工作报告(大全9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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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发布文号】农办机[202x]20号【发布日期】202x-06-14【生效日期】202x-06-14【失效日期】【所属类别】政策参考【文件来源】农业部(农办机[202x]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xx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
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
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
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的通告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荆政规[2014]1号
【发布部门】荆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8
【实施日期】2014.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荆政规〔2014〕1号)
为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建设“美丽荆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政府决定划定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烧区”、“禁燃区”),特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范围:荆州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面积为480平方公里),以及荆州区郢城镇、纪南镇、李埠镇、八岭山镇,沙市区立新乡、关沮镇、锣场镇、观音垱镇、岑河镇,华中农高区,荆州开发区联合街办、沙市农场。
禁燃区范围: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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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整改报告范文四篇
秸秆禁烧整改报告范文四篇秸秆焚烧是指将农作物秸秆用火烧从而销毁的一种行为。
秸秆焚烧造成雾霾天气,并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对人与其他生物健康形成威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秸秆禁烧整改报告范文四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秸秆禁烧整改报告篇1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压实禁烧工作职责,有效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增强人民群众环保意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镇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确保全镇辖区不冒一柱烟、不烧一把火、不见一处黑斑。
确保区域大气环境不受污染,绵遂高速沱牌段、国道xxx线、农环线等交通干线通行不受影响,空气质量稳定达标。
二、工作重点(一)把握禁烧重点时段。
全年均为禁烧期。
重点禁烧时段为20xx年x月下旬至x月下旬、20xx年x月中旬至xx月下旬。
(二)突出重点区域防控。
全镇所有区域均为禁烧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重点监管范围为:xx区域。
三、工作措施(一)落实责任,加强管控。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着重抓好以下工作:加强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村(社区)要及时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辖区禁烧方案、具体奖惩办法和禁烧巡查表,实行网格化管理,层层抓落实。
加强舆论宣传。
采取广播、横幅、宣传车、宣传单等方式将焚烧秸秆的危害及法律法规宣传到村到社到户,镇村干部要深入每家每户、田间地头,做好宣传劝导工作,引导老百姓养成“不敢烧、不想烧”的习惯,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增强做好禁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细化管理体系。
建立以镇、村(社区)、村民小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镇与村签订责任书,村与村民签订承诺书,全面落实“五定(定人、定责、定时、定位、定要求)”工作要求,形成“边界明确、责任到人、上下互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9.29•【字号】伊政办函〔2020〕83号•【施行日期】2020.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环境保护正文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函〔2020〕8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29日伊通满族自治县2020年秋冬季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为做好2020年秋冬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改善秋冬季空气环境质量,提升社会各界秸秆禁烧、环境保护的自觉意识,按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2021年秸秆全量化处置工作方案的要求》,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市秸秆禁烧文件、会议精神,进一步压紧压实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格考核问责,努力改善全县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秸秆禁烧区,努力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留一片黑”,最大限度减少秸秆火点数量,力争实现“零火点”。
秸秆限烧区,确保不发生因组织不力、管控不到位而导致秸秆露天随意焚烧引发的大气污染问题。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
各乡(镇、街道)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秸秆禁烧和限烧工作网格,明确网格长及监管队伍,落实监管工作责任,强化一线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做到网格内农业耕地“块块有人管、监管无盲区”。
各乡(镇、街道)要在9月底前将秸秆全量化处置情况、网格划定情况、网格长、网格监管队伍确定情况,以清单的形式报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
关于落实秸秆禁烧要求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根据国家环保部最新要求,为了切实减少秸秆焚烧所产生的大气污染,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落实秸秆禁烧要求通知如下:一、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属地管理和财政拨款到位。
二、加强宣传教育1.各级宣传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秸秆禁烧政策法规和环保知识,提高广大农民对秸秆禁烧的认识。
2.各农村工作站、农技推广站、村委会等基层组织要围绕农民实际情况,开展专题培训,向农民宣传如何科学利用秸秆,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生物质利用等技术措施。
3.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师生的环境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环保观念,增强环保意识,积极参与到秸秆禁烧工作中。
三、加强机制建设1.要建立秸秆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全过程的规范操作。
2.政府要加大科研力度,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
四、加大执法力度1.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法,对于违反秸秆禁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处罚,严查严处。
2.派出监督员深入农村开展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焚烧行为,确保秸秆禁烧措施的落地。
五、完善经济激励措施1.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资金补助等方式,鼓励农民广泛参与到秸秆资源化利用中来。
2.采取税收政策、贷款优惠等措施,引导企业投资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
六、加强协调和配合1.各级政府要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秸秆禁烧工作的落实。
2.加强与环保、农业、林业、气象等部门的沟通和配合,共同研究解决秸秆资源化利用难题,切实保障利用技术和条件的提升。
七、加强监测和评估1.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测,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和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工作措施。
2.建立评估机制,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5.14•【文号】发改环资[2013]930号•【施行日期】2013.05.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发改环资[2013]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经委、经贸委、工信委)、农业(农机)厅(委、局、办)、环保厅(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2008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文件精神,明确分工,加强配合,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形成了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工作格局,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部分地区秸秆随意丢弃和焚烧现象仍屡禁不止,造成资源巨大浪费,带来空气重度污染,严重影响交通安全,威胁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原来用于取暖做饭的农作物秸秆出现了地区性、结构性的过剩,“十二五”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同时,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存在地方政府重视不够、激励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群众认识亟待提高等问题。
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改变,不仅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还将影响粮食安全,乃至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进程。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按照本地区《秸秆综合利用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下大力气加大对秸秆收集和综合利用的扶持力度,抓好秸秆禁烧工作,采取“疏堵结合”、“以用促禁”的方式,加快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农民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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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多篇
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六部门联合发布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__年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__年秸秆禁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辖区内实行全面禁烧,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在露天场地焚烧秸秆。
二、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层层落实责任。
要集中力量开展拉网式检查,特别要加大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焚烧行为。
三、加强部门联动,公安、城管、环保、农业、林业、交通、公路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巡逻检查,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秸秆的,责令立即停止,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罚;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秸秆禁烧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和守法意识,增强秸秆禁烧的自觉性。
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查,对工作不力、措施不
当,发生秸秆焚烧现象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六、群众发现焚烧秸秆现象,可拨打举报电话:__
__市人民政府
__年6月11日
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2
为保障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__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通告如下:
一、禁烧区域。
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
二、集中监管时段。
9月14日-10月31日。
三、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
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由公安、环保、城管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处罚款500-2000元。
对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对造成火灾、重大污染事故和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四、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协调做好秸秆利用企业和农户的沟通联
系,全力推动农作物秸秆通过机械还田、制作有机肥、栽培食用菌、发电等方式利用。
五、强化社会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投诉违规焚烧农作物秸秆行为,举报电话为__,欢迎社会监督,形成有利于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__县人民政府
__年9月13日
关于禁烧秸秆的通告3
为切实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私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禁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公民焚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坑边的农作物秸秆。
二、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树木毁坏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三倍以下的树木,处毁坏林木价值五倍以下的罚款。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内和距离森林边缘五百米范围内,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公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由环保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焚烧农作物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行动起来,同故意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行为作斗争。
对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或提供重要线
索的人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举报电话: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