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校稿)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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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TSG T7007—2016)第 2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说明:对于部分不影响技术要求的文字或编辑性修订,如“注册地址”改为“住所”、“盖章”改为“盖专用章或者公章”、条款序号调整等,对照表中未予一一列入。

】1.正文(1)额定速度≥6.0m/s,或者(2)额定速度>3.0m/s 且额定载重量>3000kg,或者(3)斜行电梯额定速度>2.0m/s(1)在附件C增加“注:申请型式试验的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有多个制造地址时,申请单位应当在表中逐一填写。

”(2)在附件C 和附件F《电梯型式试验报告》第一页的申请单位和制造单位信息中,均增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栏。

5.附件DD1 中增加:“(5)非金属材质非线性蓄能型缓冲器的抽样按照本规则附件N7 的规定执行。

”6.附件G(1)在附件H 至附件N、附件Q、附件S、附件T、附件V 和附件Y 的所有《样机(样品) 技术参数及配置表》中,均增加:“产品编号”“制造日期”两个栏目。

(2)在附件P、附件R 至附件U、附件W、附件Z 至附件AB 的所有《样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表》中,均增加:“制造批次号(或者出厂编号)”“制造日期”两个栏目。

8.附件H16.附件T附件T修改为:“ 附件T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T1 适用范围本附件适用于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制停子系统)的型式试验。

T2 引用标准GB 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含第1 号修改单)。

T3 名词术语本附件采用T2 引用标准和本章规定的术语。

T3.1 检测子系统是指用于检测轿厢意外移动并向制停子系统发出动作信号的装置,主要包括检测轿厢意外移动的变换器或者传感器、对检测到的信号进行逻辑处理和运算电路等。

T3.2 制停距离是指在制停子系统(即制停部件)制停过程中,轿厢从开始减速到完全停止所经过的距离。

T4 主要参数和配置的适用原则T4.1 主要参数变化主要参数变化符合下列之一时,应当重新进行型式试验:(1)系统质量超出范围;(2)额定载重量超出范围;(3)所预期的轿厢减速前最高速度增大;(4)响应时间增大;(5)用于最终检验的试验速度改变;(6)对应试验速度的允许移动距离增大;(7)配用检测子系统的响应时间增大。

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指南

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指南

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指南目录前言 (1)一、总则 (2)二、型式试验程序与要求 (2)附件A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B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C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件D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前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从2016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该规则适用于型式试验机构以及涉及电梯制造的单位。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指南电子版可在我院网站.cn下载。

修订编制人:佘昆。

地址:洲三山环岛西路邮政编码:518251联系电话:一、总则《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目录》(附件A)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2、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3、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4、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二、型式试验程序与要求1、型式试验场地a)整机应当在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试验场地)内进行样机的型式试验。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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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G T7007—2016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梯每完成一个全过程运行为一次,即启动-运行-停止; (3)试验期间,杂物电梯应当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保养,不允许带故障运
行; (4)以额定载重量和额定速度进行上行试验的次数应当不少于 2500 次;除正常维
护保养和故障恢复时间之外试验应当连续进行,10000 次试验应当在 30 日内完成; (5)运行期间故障次数应当不超过 5 次,每次故障修复时间应当不超过 1 小时。
K6.2 杂物电梯运行控制
K6.2.1 正常运行控制 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4.2.1.1 的规定。 K6.2.2 门未关闭和未锁紧情况下的平层、再平层和防沉降控制 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4.2.1.2 和 14.2.1.3 的规定。 K6.2.3 优先权控制 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4.2.3 的规定。 K6.2.4 紧急操作 应当符合 GB 25194 中 12.2.4 或者 12.3.9 的规定。
K5.6 悬挂装置
悬挂钢丝绳的型号、直径、根数、破断载荷,悬挂链条的型号规格、节距和破 断载荷,悬挂系统端接方式和张力平衡的安装或者设计图。
K5.7 轿厢和门系统
轿厢内部尺寸图,轿厢护脚板的安装和尺寸图,自动搭接地坎的安装和尺寸 图,轿门型式和开门净尺寸,层门型式、开门方式和净尺寸,开锁区域的尺寸说明 图示,门系统剪切危险的防护设计文件,门导向装置结构,层门、轿门地坎设计及 安装,门板悬挂装置和导向装置简图,层门门锁装置的结构和安装示意图。
TSG T7007—2016
附件 K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K1 适用范围 本附件适用于杂物电梯的型式试验。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附件a附件A是《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的一部分,它提供了关于电梯型式试验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在电梯行业中,电梯型式试验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测试,用于验证电梯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确保电梯的安全性能和可靠性。

附件A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试验目的和范围,附件A首先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目的和适用范围。

它指出了电梯型式试验的目标是验证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且适用于各种类型和用途的电梯。

2. 试验方法和要求,附件A详细描述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方法和要求。

它包括了试验的准备工作、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检测和测量指标,以及试验结果的评定标准。

此外,附件A还对试验所需的设备、仪器和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3. 试验内容,附件A列举了电梯型式试验的具体内容。

它包括了对电梯各个部件和系统的测试,如电梯机房、轿厢、门系统、传动系统、安全保护装置等。

试验内容涵盖了电梯的功能性能、安全性能、可靠性和运行稳定性等方面。

4. 试验记录和报告,附件A要求在试验过程中进行详细的记录,并最终生成试验报告。

试验记录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人员、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和观察结果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包括试验结果的总结和评价,以及对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合格项的处理意见。

附件A的目的是确保电梯在投入使用前经过全面的测试和评估,以保证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它为电梯制造商、安装商和监督机构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以确保电梯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通过遵守附件A的规定,可以提高电梯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保障人们乘坐电梯的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等7个特种设备安全技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电梯型式试验规则》等7个特种设备安全技



场 监 管总 局 对
《 电梯 型式试验规 则 》
G T ( TS
7 0 07 - 20 1 6 )
等 7 个安 全 技术规 范 的 部分 内 容 进 行 了 修 改 。
现将 7 个 修 改 单予
以公 布
见 附 件 (
),
修 改 内 容 自 2020 年 1 月
1口 起 施 行 。
特此 公 告 。
3 1 日
. .
1 8
附件 : 1
《 电 梯 型式 试 验规 则 》
T ( TSG
70 〇7
〇 2 -



第 1 号 修 改单

修 《 电 梯 监 督 检验 和 定 期 检验 规 则 曳 — 引 与 强 制 驱 动 电 梯 》
年 第 次 T T G S

00
2 0 —

09
20 1 7



改)
第 3 号 修改 单

《 电 梯监 督 检验 和 定期检验 规 则一消 防员 电 梯 》
年 第 次 修改 T G T (

00 2 7
2 -
01 1

20 1 7


第 3 号修 改单

《 电 梯 监 督 检验 和 定期 检验 规 则 一防 爆 电 梯》
T G (
7 S
T 00 3- 20 1 1

2〇 1 7 年 第 2 次 修 改 )
第 3 号 修改 单
《 电 梯监 督 检验 和 定期 检 验规 则一液 压 电 梯》
年 第 次修改 T ( TS G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

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细则1.试验目的和要求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目的是评价电梯的设计、制造和安全运行性能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电梯的安全可靠性和使用寿命。

试验要求电梯能正常运行,各项指标达到标准规定的要求,同时要满足人体工程学和环保要求。

2.试验项目(1)承受额定载荷运行试验:将额定载荷分别均匀分布在电梯各层上,检测电梯运行是否平稳,制动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平层精度试验:在每层开门口进行静止试验,检测电梯是否能准确停在每层门口位置。

(3)门机与轿门试验:测试电梯门机和轿门的打开和关闭速度,以及闭合状态下的力矩和刚度。

(4)紧急救援系统试验:测试电梯的紧急救援装置是否能在紧急情况下提供安全救援。

(5)电梯运行试验:测试电梯的运行速度、加速度、减速度等参数是否符合要求。

(6)电气性能试验:测试电梯电气系统的功能性,包括故障自诊断、显示屏幕的正常运行等。

3.试验注意事项在进行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时,需注意以下事项:(1)试验过程应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试验细则进行操作。

(2)在试验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控试验和记录试验数据,以保证试验过程的准确性。

(3)试验设备和仪器应符合国家标准,能够保证试验数据的可信度。

(4)在试验前应进行检查和试运行,确保电梯及相关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

(5)试验期间如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试验,并进行详细检查和修理,直到问题解决后方可继续试验。

(6)试验结束后,应进行试验结果的处理和分析,得出最终的试验结论。

4.试验报告和验收根据试验结果,编制电梯整机型式试验报告,包括试验方案、试验数据、试验结果和分析等内容。

试验报告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写,并经有关单位审核和验收,以确认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以上就是电梯整机型式试验的细则,通过进行综合性能的验证和测试,可以确保电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从而保障用户安全出行。

试验过程中需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确保试验数据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同时关注试验安全,及时处理试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第三条《目录》所列产品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型式试验:
(一)制造单位首次生产的产品;
(二)《影响型式试验结果的电梯配置与参数变更表》(附件B,以下简称《变更表》)中明确的电梯整机部件配置或其主要参数在规定方向上发生变更的;
(三)同型式首台进口产品;
(四)列入《目录》的安全保护装置及主要部件,自首次型式试验合格后,每4个年度期间随机进行1次型式试验(取得电梯制造单位许可的企业制造的主要部件不进行周期性的型式试验);
第十五条实施型式试验时应具备下列试验条件:
(一)电梯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时,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当符合相应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正常使用及测试仪器的使用条件;
(二)整机试验时,机房等场所的温度、湿度、环境空气及供电系统电压波动等应当符合电梯正常使用要求,试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整洁,不应有影响电梯试验的物品、设施和与试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试验的警示牌。
《型式试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符合附件D和相应产品《型式试验细则》中的规定,结论页必须有试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及其相应日期和型式试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专用章,并须加盖骑缝章。
第十六条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至试验现场配合进行。
试验进行中,试验人员或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个体防护用品,并须遵守安全作业规程。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可以中止试验,但必须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七条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在本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的试验记录表中,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可以简单的文字说明现场试验状况。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T700X-2012
电梯型式试验规则
(征求意见稿)
Regulation for Type Tests of Lift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XX年X月XX日
前 言
2004年以来,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要求和指导下,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起草组,对本规则及细则开展了编制起草工作。2004年至2011年期间,召开了多次起草工作会议,形成了本规则及细则的报批稿。由于安全监察思路调整,本规则未正式发布。根据新的要求,2011年5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本规则的起草任务书。2011年5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召开新起草组首次工作会议。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于2012年5月形成征求意见稿。2012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XXXX]XX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年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年月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第十一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型式试验实施方案对试验过程严格控制。试验人员实施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与申请单位协商,并请示型式试验机构认可,可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或者标准增加试验项目。
第十二条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样品,由型式试验机构对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规定,参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0005-2007),确认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建立并能够按规定运行后,在申请单位已经制造的不少于相应《型式试验细则》中规定样品数量5倍的同类产品中随机抽取并封样。执行本规则第三条规定,进行每4个年度期间随机进行1次型式试验的抽样前,型式试验机构应当确认申请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符合上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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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型式试验规则(校稿)2016-07-01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前言2004年以来,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的有关要求,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技术法规部组织有关专家开展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电梯整机、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细则的起草工作。

至2011年,基本形成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及相关细则的草案。

根据安全监察工作思路调整以及将规则与细则合并等新要求,2011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电梯型式试验规则》起草任务书。

中国特检院接到任务后,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并在上海市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之后,起草组召开了多次工作会议,于2014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32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

2014年11月,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

根据审议意见和典型事故案例,起草组又召开多次专题会议,对送审稿进行了修改,于2015年11月形成报批稿。

2016年6月6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明确了电梯型式试验的总体原则、程序和要求,电梯整机、部件及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内容、方法和要求等,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提高电梯型式试验工作质量提供了依据。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马培忠周春明上海交通大学电梯检测中心朱昌明张晓峰冯宏景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锡奎张怀继陈桂洲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罗志群佘昆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李赵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温爱民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何新民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鲁国雄迅达(中国)电梯有限公司张晓松巨人通力电梯有限公司蒋灏东南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马凌云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苏州分院李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彭力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此外,国家电梯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王衡、李新龙、冯云、耿建,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东洋、邢箭、丘彬、李灌辉,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张捷、李楚锋,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王学斌,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鄂立军,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杨跃存,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陈路阳等同志参加了本规则的编写和研讨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目录1 总则 (1)2 程序与要求 (1)3 附则 (5)附件A 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 (7)附件B 超常规电梯参数表 (8)附件C 电梯型式试验申请表 (9)附件D 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抽样要求 (10)附件E 电梯型式试验意见书 (12)附件F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 (13)附件G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证书(电梯) (18)附件H 乘客和载货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21)附件J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型式试验要求 (51)附件K 杂物电梯型式试验要求 (67)附件L 限速器型式试验要求 (79)附件M 安全钳型式试验要求 (86)附录N 缓冲器型式试验要求 (94)附件P 门锁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102)附件Q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制动减速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108)附件R 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和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型式试验要求 (116)附件S 限速切断阀型式试验要求 (133)附件T 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要求 (137)附件U 绳头组合型式试验要求 (148)附件V 控制柜型式试验要求 (151)附件W 层门、玻璃轿门和玻璃轿壁型式试验要求 (170)附件X 液压泵站型式试验要求 (177)附件Y 驱动主机型式试验要求 (180)附件Z 梯级、踏板等承载面板型式试验要求 (188)附件AA 滚轮型式试验要求 (193)附件AB 梯级(踏板)链型式试验要求 (19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电梯型式试验规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梯型式试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1.2 型式试验含义本规则所称的电梯型式试验是指在制造单位完成产品全面试验验证的基础上,由经核准的承担型式试验工作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机构)根据本规则的规定,对产品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而进行的技术资料审查、安全性能试验,以验证其安全可靠性所进行的活动。

1.3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电梯型式试验产品目录》(见附件A,以下简称《目录》)所列产品的型式试验。

《目录》所列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型式试验:(1)制造单位首次制造或者境外制造在境内首次投入使用的;(2)产品主要参数超出适用范围的;(3)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产品配置发生变更的;(4)出现其他影响产品安全性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型式试验要求的。

2 程序与要求2.1 一般要求2.1.1 型式试验场地2.1.1.1整机电梯整机型式试验(以下简称整机试验)应当在制造单位或者型式试验机构的试验井道(试验场地)内进行。

《超常规电梯参数表》(见附件B)中所列电梯或者仅为单个项目使用结构特殊的电梯,确需在使用现场进行整机试验时,制造单位应当向使用单位明示,并且征得— 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使用单位书面同意后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经型式试验机构书面确认后,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书》(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照规定办理施工告知,方可在使用现场安装1台用于型式试验的整机(以下称样机)。

型式试验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进行全面检查,更换磨损的零部件并重新调试。

样机型式试验与安装监督检验过程中的性能试验可以同时进行,数据共享。

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应当在型式试验通过后出具。

2.1.1.2 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应当在型式试验机构内进行,用于型式试验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以下统称样品)确需结合整机或者在制造单位试验场地内进行试验的,必须在型式试验报告中说明原因。

2.1.2 型式试验现场条件实施型式试验时应当具备下列试验条件:(1)整机试验时,样机工作场所的温度、湿度和供电系统电压等环境条件符合产品标准相关规定。

试验现场整洁,无影响试验的物品、设施,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试验的警示牌;(2)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试验时,样品试验场所的温度、湿度和供电系统电压等环境条件符合产品标准相关规定。

2.1.3 制造与申请单位义务型式试验前,制造单位应当对产品进行全面试验验证,确认产品安全可靠性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申请型式试验的单位(境内是指制造单位,境外是指制造单位在中国境内的授权代理机构,以下统称为申请单位)应当对型式试验样机(样品)及所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整机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当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到试验现场配合试验工作。

2.1.4 型式试验机构职责2.1.4.1 机构资质及人员资格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核准(以下简称发证部门),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人员资格。

2.1.4.2 工作要求(1)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其核准范围内,按照型式试验要求进行型式试验;型式试验人员实施型式试验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或者特殊情况,应当征得申请单位同意,经本机构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参照相关标准增加试验项目;— 2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2)型式试验样机(样品)及所提供相关资料涉及商业或者技术秘密的,型式试验机构应当按照申请单位要求予以保密;(3)型式试验机构进行电梯型式试验所用的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检定或者校准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1.5 劳动保护和安全试验过程中,型式试验人员和配合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试验作业必需的防护用品,并遵守安全作业规程。

对于不具备试验条件或者继续试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试验人员应当中止试验,并且向申请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2.2 型式试验程序电梯型式试验工作程序,包括申请、抽样、技术资料审查、检查与试验、出具报告和证书、信息发布。

2.2.1 申请申请单位向型式试验机构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电梯型式试验申请表》(格式见附件C);(2)制造单位经营资格证明文件;(3)境外制造单位在中国境内授权代理机构的经营资格和授权证明文件;(4)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提供的技术资料。

申请单位应当在产品型式试验要求中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提出型式试验证书的适用范围申请,并且提交适用产品与试验样机(样品)存在不同的有关技术资料。

型式试验机构收到申请单位申请资料后,应当对其所提交的资料进行确认,并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同时予以书面回复。

如果提交资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补正。

2.2.2 抽样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样品,由型式试验机构在申请单位内经自检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的具体要求见附件D《电梯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抽样要求》。

2.2.3 技术资料审查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按照本规则附件H至附件AB的要求进行审查。

2.2.4 样机(样品)检查与试验样机(样品)检查与试验,按照本规则附件H至附件AB的要求进行。

2.2.5 出具报告和证书— 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T7007—20162.2.5.1记录试验过程中,试验人员应当详细记录各个项目的试验情况及试验结果。

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记录实测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应当用文字简单说明现场试验状况和结果。

必要时,试验记录可以另列表格或者附图。

试验记录的项目及内容应当完整,并且具备可追溯性。

其格式由型式试验机构统一制定,在本机构正式发布使用。

2.2.5.2 结论判定型式试验结论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判定:(1)所有适用项目都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判定为“合格”;(2)样机出现不合格项目时,在6个月之内完成整改、经复检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判定为“合格”;超过6个月未完成整改或者整改后经复检仍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3)样品试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判定为“不合格”;其中技术资料审查等出现不合格时,按照本条第(2)项处理。

2.2.5.3 不合格项处理型式试验存在不合格项时,型式试验人员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电梯型式试验意见书》(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意见书,格式见附件E)。

2.2.5.4 报告和证书型式试验工作完成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电梯)》(以下简称型式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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