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参考)
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xxx集团有限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制度,引导专业技术人员热爱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激发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学习和提高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的积极性,营造一个良好的学习氛围,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强企战略,根据中冶集团评聘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本规定。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经过考核、评审才能确认其是否具备任职资格。
用人单位可根据专业技术岗位的需要,根据管理权限自主决定是否聘任获得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员工受聘专业技术职务后,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按公司的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坚持资格的评审、考试与聘任分开进行的原则。
第四条坚持按需设岗,立足岗位,以岗定聘的原则。
第五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坚持从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真才实学、注重工作实绩,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群众公认的实行择优评审聘任。
第七条坚持从严“破格”的原则。
第八条坚持谁用人,谁主管,谁聘任,谁管理的原则。
第三章组织管理模式第九条公司设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统一领导。
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总经理和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参加评审人员任职基本条件的资格审查、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根据中冶集团的规定和授予的权限,公司成立相应评审委员会或推荐小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技术水平是否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推荐小组按照评审的基本要求根据德、能、勤、绩评议后向上一级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
第十一条公司成立的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资格评审,报中冶集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核审批准,同时负责对申报教授级高工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议推荐。
内部职称评定办法

山东玉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内部职称评聘实施办法为建立专业技术(技能)人员职业发展通道,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技能和专业知识,为公司未来发展培养和储备人才,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内部职称共设两个序列:生产技术类序列和经营管理类序列。
生产技术类序列适用于从事生产技术或产品研发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包括产品研发、工艺技术、生产技术等岗位的专业人员。
经营管理类序列适用于从事专业管理的相关专业技能人员,包括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档案、人力资源管理、基建管理等岗位的专业人员。
二、内部职称的等级及称谓三、内部职称评聘时间每年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一次评聘工作,时间一般定在每年的第四季度。
四、内部评聘基本原则1、在内部职称评聘中,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兼顾能力与业绩。
2、坚持“公平、公开、客观”的原则。
3、年度考核,实现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职称升降与业绩评估的紧密结合。
五、内部职称评聘组织针对两个不同序列职称评聘,集团公司相应成立两个职称评聘委员会,由公司相关领导及专业人员组成,分别负责生产技术序列和经营管理序列的职称评聘工作。
评聘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在规定的评聘权限内,按照评聘程序,对申报人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和评议,确定申报人的职称等级。
评聘委员会有7-15名委员组成,设主任1名。
出席评聘会议的成员最低人数不得少于总数的3/4,主任根据评聘委员会意见有最终裁决权。
六、内部职称申报资格条件(见附表)八、内部职称待遇与降级规定1、评聘结果确认后,人力资源中心通过内部发文或报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2、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人力资源中心进行调查核实。
3、公示期满后,人力资源中心颁发《内部职称聘任证书》。
4、新职称确认后,职称工资于次年元月份开始计发。
5、对于弄虚作假,伪造各种证书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评聘资格,并取消以后职称评聘资格。
6、被聘任为内部职称的员工享受相应职称工资待遇,对应关系如下(仅限岗位工资待遇)。
中建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规定1总则1.1目的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或公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加强评聘工作管理,规范评聘工作程序,确保评聘工作质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适用范围公司总部各部门、事业部、系统内各单位。
1.3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分开的管理体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按照相应的评审条件经过授权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审或经过考试取得的资格,用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和任职资格进行岗位任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从取得资格的人员中聘任。
1.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和级别公司可开展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系列有工程、经济、会计、政工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各系列分为初级、中级、高级3个级别。
初级分为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工程系列在国家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基础上设置正高级,名称为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5评审权限总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政工师以及总部和部分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的中高级工程师、政工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有条件的二级单位,经总公司评估授权可对相关专业任职资格进行评审,自评结果报总公司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济及会计系列中级任职资格全部实行社会化考试。
1.6人员范围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仅限于系统内有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人员,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和返聘人员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职责分工2.1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协调管理中建系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具体包括:2.1.1依据管理权限,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规定和实施细则,并根据政策变化情况适时调整;2.1.2组建总公司评审各专业系列评审委员会;2.1.3组织实施总部及没有自评权限单位相关专业的评审工作;2.1.4审批自行评审单位评审权限和评委会;2.1.5复核自行评审单位评审结果。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政策规定

考试等 级
适用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员
A 级 市属以上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市属以上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系列高
B 级 级职务任职资格; 2.区、县属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高级职务任 职资格。 1.市属以上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他系列中
C 级 级职务任职资格; 2.区、县属单位高教、科研、工程系列中级职务任 职资格,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1.市属以上单位除高教、科研、工程系列外的其他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 格;
(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4.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和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 者)。 1.申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的其它系列初级职称; 2.边远山区县申 报高教、科研系列之外其它系列中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3.从事农业、畜牧、林业、农机、水利、水产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 (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者); 4.从事体育教练、群众文化工作和小学 D 级 教师继续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职称(不含外语暂不作要求 者)。 5.建筑施工企业中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建筑经 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定高级职称; 6.矿山、 井下、林业、野外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
(2)研究、设计部门 ①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 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②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 现状和发展趋势。 ③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 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 ④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2.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 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担任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具有阅读本专业 外文资料的能力。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技术开发、技术情报等工作的工程 师、高级工程师,应能比较熟练和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第十一条 为了广开才路,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在生产、勘察、设计、 研究和技术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 的限制,破格聘任或任命相应的技术职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1第三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取得方式2第四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4第一节评审组织管理4第二节评审条件4第三节内部评审程序8第五章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10第六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关规定13第七章附则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促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总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办法(xx年版)》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管理办法(xx年版)》(邮银发〔xx〕252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遵循“评聘分开.谁用谁聘”原则。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聘任职务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聘任。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北省分行各级机构在岗合同制员工。
第二章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及适用范围第四条我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在下述专业技术系列中开展:经济.工程.会计.统计.审计.新闻.翻译.档案.律师等系列。
其中,以经济.工程.会计为主系列。
第五条经济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经济员(初级).助理经济师(初级).经济师(中级).高级经济师(副高).教授级高级经济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经营管理.业务产品开发管理.市场分析研究.营销方案策划.风险管理.授信管理.法律合规.资产保全.审计稽查.采购管理.人力资源.党群纪检.安全保卫.工会以及从事行政综合管理等人员。
第六条工程系列职务设置由低到高依次为技术员(初级).助理工程师(初级).工程师(中级).高级工程师(副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
适用岗位人员范围:各级行从事科技与工程管理.信息系统规划建设.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信息系统运行等人员,以及其他从事与工程相关人员。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住建局、人社局,市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建设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发〔2019〕2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职改工作安排,现就2019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一、申报条件(浙建〔2019〕申报条件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6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3)。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对象温州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申报)。
三、申报时间材料报送时间:9月12日至9月23日四、申报程序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所在单位核实同意推荐上报。
各县(市、区)报属地住建局(协会),各地住建局(协会)会同当地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在报名时间截止日一周内统一报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市有关单位经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资格审查,无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属企业直接报温州市住建局职改办审查。
五、申报办法(一)实行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办法。
申报人员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具体申报办法见附件1);有关主管部门需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报送工作(具体管理操作办法见附件2)。
申报人员的账号由申报人自己注册,有关主管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
(二)申报人员在提交网上申报材料时,务必注意《个人申报简表》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按规定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尤其是申报简表中填写的“现从事专业”(可手动输入,须与申报评审专业相同)应与综合表、评审表和花名册中的信息完全一致。
对“现从事专业”信息不一致的,一律以《推荐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填报信息为准。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2•【字号】•【施行日期】2007.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2月12日云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关于做好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85号)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制定本意见。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列入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上述事业单位内的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范围。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3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以及人民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中使用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其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已经由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单位和有明确的转企时间表并已启动了转制程序的事业单位,不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正旺煤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gai

正旺煤业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目的(一)为充分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技术管理水平。
(二)为使本公司技术职称的评审、技术职务的聘任与解聘待遇有所遵循。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管理。
第三条职责与权限(一)正旺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此办法的制定及颁发。
(二)矿长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审批工作。
(三)总工程师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审查考核工作。
(四)劳资科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的申报、审查、建档等管理工作。
第二条管理办法第四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制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双轨制”(即评聘分开)。
第五条岗位设置(一)矿暂设工程、经济、政工、会计等四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每个系列设置高级、中级、初级等不同层次的专业技术岗位。
(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原则是:在批准的编制定员的基础上,从本单位的性质、任务、规模、知识密集程度等实际出发,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三)矿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经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表》所列的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执行。
因技术管理要求确需增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时,报公司人事劳资部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不得自行增设或拔高专业技术岗位。
(四)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各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及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
防止因职责不清、责任不明而使工作受到影响或出现其它问题。
并作为考核专业技术人员的依据。
第六条任职资格考试(一)经济系列的职称由国家统一考试认定任职资格。
考取证书后报备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备案。
(二)任职资格评审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由劳资科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申报人员名单经单位分管领导审定后上报。
2、申报时间以公司人事劳资部通知的时间为准,凡逾期未申报者当年不再受理。
3、从外单位调入公司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人事劳资部门根据其档案材料确认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对于申报材料齐全者,应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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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云人职【1999】161号
各地、州、市人事局,省属各有关厅、局:
经1999年7月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在我省工程技术
人员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现将《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工程技术人员中开展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评聘工作,是我省进一步调动广大工程技术
人员,特别是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积极性,加快培养和造就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举
措。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评聘工作的顺利实施。实施中有什么问题,请
及时向省人事厅反映。
云南省人事厅
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云南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高级技术人员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鼓励
他们进一步提高学术、技术水平,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根据深
化职称改革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正高级工程师是在实施《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
师基础上设置的正高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 正高级工程技术职务评聘的范围是:
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省《实施意见》
的规定评聘的高级工程师,在工程技术工作中成绩优异、贡献突出,具备本试行办法
规定条件的人员。已离退休人员和达到离退休年龄未按有关规定被批准延长离退休时
间的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和参照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单位和人员不参加正
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第四条 申报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
道德;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履职考核优秀或称职。
(二)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担任高级工程师五年以上,成绩优异、贡献突出。
(三) 参加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我省规定要求。
第五条评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条件
(一)专业理论要求
1、具有系统、专业、广博的专业理论知识,能够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
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
2、在本专业理论技术领域内有深厚造诣和创造性研究,在省内外同行专家中具
有较高的知名度。
3、熟悉国内外有关前沿理论在本专业的应用情况。
4、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现状和发展方向,在业
务技术工作中能熟练运用计算机进行计算、分析、研究。
(二)业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主持过省级及其以上工程技术重点攻关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点建设
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
2、负责并指导过省级及其以上重大技术推广应用或有关项目的研究工作。
3、主持过省部级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工作。
4、编写过具有较大影响的科学论著。
5、具有指导研究生或高级工程师学习和工作的能力与经历;为本地区、本部门、
本单位学术带头人。
(三)业绩要求
工程技术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我省重大工业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技术引进、消
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新产品开发、产品创优、工程设计、资源开发等方面做出突出
贡献,经省有关部门确认,同行专家公认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2、 主持完成省以上重点科研、工程技术项目(设计通过正式鉴定、验收达到省
内外先进水平,或经国内同行专家、主管部门确认,解决了重大关键技术难题、填补
国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
3、 经过工程技术的实践或总结,在全国性专业核心刊物发表五篇以上学术论文
或正式出版了十万字以上专著。
4、 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三等以上一项,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一项,三
等奖二项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一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三项(指
获奖额定人员)。
第六条 获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称号;或获云南省有突
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等奖;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工程技术人员,
具备第五条规定者,可不享受学历、履职年限的限制,破格推荐评聘正高级工程师技
术职务。
第七条 申报、推荐程序
(一) 个人向所在单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提交
反映自己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材料和有关学历、资历、外语成绩、及获奖证书等
证明材料。
(二) 所在单位审核推荐。省属单位经主管部门,地、州、市属单位经地、州、
市人事部门将有关评审材料于评审一个月前送省人事(职改)部门,经资格审查后,
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八条 省人事厅职改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评委会的规定组建云南省正高级工
程师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议、审定我省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评
委会组织办法及工作程序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评审通过并经省人事部门批准获得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
员,属事业单位的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在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正
高岗位数额)内聘任,受聘人员按研究员兑现职务工资;属企业人员可参照国家有关
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需要自主聘任。
第十条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评审实施以前,对少数担任高级工程师十年以上,
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正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资格,考核认定的具
体办法由省人事厅另行下发。
第十一条 本试行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职改有关规定办
理。国家有新的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本试行办法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