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部署新农合工作再探大病保险

国家卫生计生委 : 部署新农合工作 再探大病保险
叶 龙 杰
【 编者按 】 9月 6日, 国家卫生计 生委 、 财政部联 合 印发 《 关于做 好 2 0 1 3年新 型 农 村合作 医疗工作 的通知》 , 要 求在前 期改革 的基 础上 , 全 面推 开利 用新农合基金 购 买城 乡居 民大病保 险的试 点 , 以省 ( 区、 市) 为单位全 面推 开 2 0个病种的重 大疾病保 障试 点工作 , 提 高参合 农 民受益水平 , 并深入推进新 农合 支付 方式改革 , 以此推动基
过 度医疗黑 金链
陈时俊 曹晟 源 许 秀云
【 编者按 】 你知道你手中长长的诊 疗费、药费单据 中,有着多少可被压去的水 分?答案也许 比你想 象的还要惊人 。近段 时间 , 记 者通过 对 医生 、 医药代表们 的暗 中
采访 , 试 图尽 可能还原 出 目前 医院中存 在的过度 医疗的现状和诱 因。 今 年 国内不少地方都被 炎热侵袭 , 室外 4 O 度左 右 的高度 , 让 不少地 方的空调几
预 防医学专 业 的学科 招 生不足 , 而 即便是 学 了这 个专 业 的学生 , 毕业 以后也不愿 意 到地 县两级疾 病预 防机构 去工作 。 “ 如果 医学院校 的预 防 医学专 业从 政策上 不采取特殊 的办法和措施 ,将来 可能 会 出现更 大更 多 的问题 , 医学 院校 的预 防 医学科 招 生必须体 现面 向基 层 。” 买买提 明・ 牙 生委 员表 示。
层 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 制改革 。
统筹结余不超 当年筹 资总额 2 5 %
从2 0 1 3 年起 ,各级财政 对新农合 的补助标 准从每 人每年 2 4 0元提高到每人每 年2 8 0 元 。其 中, 原有 2 4 0 元部分 , 中央财 政继续按 照原有补助标准 给予补助 ; 新增 4 0元部分 , 中央财政 对西部地 区补助 8 0 % , 对 中部地 区补助 6 0 % , 对 东部地 区按 一定 比例补助 。参合农 民个人 缴费水平原则 上相应提高到每人每年 7 0 元。 《 通 知》 要求, 地 方各级 卫 生( 卫 生计生 ) 行 政部 门采取 有效措 施 , 确保 新农合 基 金 结余率在 2 0 1 2 年 的水平 上有 明显下 降 ,实现统筹基金 累计结余不超过 当年 筹资 总额 的 2 5 % , 当年 结余不超 过 当年 筹资 总额的 l 5 % 。2 0 1 2 年 当期基金 收支 出现 赤字 及2 0 1 3 年存在 基金超支风 险 的部分地 区, 要通过精细测算 、 控制 不合理费用增长 等 方式, 确保 基金 不 出现净超支现象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6〕49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循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省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主要目标。
到2017年,乡村医生签约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65%以上,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二、三级医院向下转诊的人数年增长率达到10%以上,省市级医院50+n种(n代表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增加的病种数,下同)、县级医院250+n种、乡级医疗机构50+n种分级诊疗病种按临床路径的规范化治疗率达到40%以上;县级医院住院患者按病种付费的覆盖面达到90%以上,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5%,中医诊疗比例达到40%以上,县级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诊疗率达60%以上。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66号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66号](https://img.taocdn.com/s3/m/ec49ac7ef4335a8102d276a20029bd64783e622f.png)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6]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16〕49号)精神,加快我市社会办医发展,尽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拓展发展空间(一)促进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协调发展。
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省、市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严格控制主城区大型公立医院发展规模。
制订和调整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为社会办医留有足够发展空间。
区域内需要新建医疗机构时,要优先安排社会资本进入。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
(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二)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
按照国家、省、市规定,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放宽社会办医准入范围。
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设置独立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等专业性机构。
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三)支持医疗机构对外合资合作。
大力支持我市医疗机构与省內、省外、境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交流或合资合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宽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香港、澳门和台湾服务提供者可在我市设立独资医院。
(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四)鼓励有资质人员依法开办个体诊所。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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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家 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的规定,现对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320元。
其中:中央财政对原有120元的补助标准不变,对20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安排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
二、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3年的基础上提高20元,全国平均个人缴费标准达到每人每年90元左右。
个人缴费应在参保(合)时按年度一次性缴清。
三、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标准足额安排预算,并按要求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各级卫生计生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农民和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征缴力度,确保个人缴费及时足额到位。
要加大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4年4月25日
来源: /fg/detail535601.html。
健康档案、老年人健康管理的规范要求

同时将建档居民的身 份证号作为身份识别码 ,为在信息平台下实现 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四、服务要求
按照国家有关专项服务规范要求记录相关内容,记 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基础内 容无缺失。各类检查报告单据和转、会诊的相关记 录应粘贴留存归档,如果服务对象需要可提供副本。 已建立电子版化验和检查报告单据的机构,化验及 检查的报告单据交居民留存 健康档案管理要具有必需的档案保管设施设备,按 照防盗、防晒、防高温、防火、防潮、防尘、防鼠 和防虫等要求妥善保管健康档案,指定专(兼)职 人员负责健康档案管理工作,保证健康档案完整、 安全。电子健康档案应有专(兼)职人员维护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 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注: 有动态记录的档案是指1年内与患者的医疗记录 相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务规范要求的相 关服务记录的健康档案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二级 考核标准 指标 考核方法 评分标准 得分
随机抽查县(市、区)或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当年前建立的辖 4.1.1 区内常住居民健康档案,根据 健康 健康档案使 档案记录,核查年度内(考核 档案 用率达到 当年度)与患者的医疗记录相 使用 50%及以上。 关关联和(或)有符合对应服 率(20 务规范要求的相关服务记录情 分) 况,包括诊疗、健康宣传、体 检(建档体检除外)、随访。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本表用于居民首次建立健康档案时填写 如果居民的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可在原条目处修 改,并注明修改时间或重新填写 注明修改、更换 若失访,在空白处写明失访原因 时间 若死亡,写明死亡日期和死亡原因 若迁出,记录迁往地点基本情况、档案交接记录 0-6岁儿童无须填写该表 性别:按照国标分为男、女、未知的性别及未说明 的性别 出生日期:根据居民身份证的出生日期,按照年(4 位)、月(2位)、日(2位)顺序填写,如 19490101
新农合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2015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新农合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2015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我国农民(农业户口)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人们对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也十分关注。
2016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怎么样?据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新农合制度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三甲医院报销比例。
多缴多得。
2016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还未正式出台,但是可以根据往年的缴费标准进行参考。
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主要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地方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自愿缴纳三部分构成:中央及地方财政补助2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2元,省财政补助元,县级财政补助元),农民个人参合缴费标准仍按筹资标准20%的比例缴纳,即6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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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参加了2016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之后,建议还要完善自身保障,中民保险网在售优质意外险和医疗保险,全面保障您的人身风险。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扩展新农合是我国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为农民提供医疗保障。
很多人对于新农合制度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一年多少钱并不是很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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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村医待遇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村医待遇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甘肃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5.08.27•【字号】甘卫办财务函〔2015〕496号•【施行日期】2015.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村医待遇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甘卫办财务函〔2015〕496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和村医队伍建设,2010年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人社厅和原省卫生厅印发了《关于印发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办法(试行)的通知》(甘财社〔2010〕28号),着力改善村卫生室条件和提高乡村医生待遇水平。
近期,省政府办公厅又制定印发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1号),对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保障乡村医生合理收入等作了明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乡村医生补偿政策落实,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省卫生计生委对近年来国家和省上出台的提高村医待遇的相关政策进行梳理,现说明如下,请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卫生局)按此通知抓好村医相关待遇的落实工作,并务必于9月30日之前将本通知在本辖区内各个村卫生室进行公示。
我省村医收入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收入。
根据有关规定,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从35元提高至40元。
据此,则2015年村卫生室每服务1人,可平均获得补助19.2元/年(40元/年·人×48%),各地经绩效考核后,给村医拨付相应的补助资金。
二、一般诊疗费收入。
西医一般诊疗费标准为5元/3天·人次,中医一般诊疗费标准为6元/3天·人次。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后的补助收入。
根据甘政办〔2011〕278号文件应配备村医数,省级财政2015年按每名村医每年2400元的标准给予定额补助,从2016年起,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医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3600元/年·人,对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及少数民族村医定额补助标准提高到4800元/年·人;中央财政按每名村医平均约27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助。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37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7月13日黑龙江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创新乡村医生服务模式和激励机制,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监管,落实和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养老和培养培训政策,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省乡村医生全部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0%以上乡村医生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
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稳定发展的乡村医生队伍。
逐步实施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制度,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100%,更好地保障农村居民普遍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主要任务(一)合理设置村卫生室。
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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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黑卫指导发[2015]198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11.23
【实施日期】2015.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6年新农合相关工作的通知
(黑卫指导发〔2015〕198号)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 》
(国卫基层发〔2015〕4号)及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全省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筹资水平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5〕24号)文件要求,为全面做好2016
年全省新农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个人缴费标准
按照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相关政策口径及编报
的通知》(黑财社〔2015〕135号)精神,2016年,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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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各级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4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4元,省级财政补助138
元,县(市、区)级财政补助38元。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预计达到560元。为防止重
复参合,各地要对以往未参加新农合新参合的人群,与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群进
行对比,避免重复参合。
二、住院报销比例标准
在乡(镇)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90%,起付线100元;在县(市、区)级医疗
机构住院,报销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