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部门表现

试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部门表现
试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部门表现

试论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部门表现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一套法学基本理论,同时也是人类社会法律实践的精华。事实上,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理论具有不同的价值理念和制度形态。从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内容的基础看权利与义务统一的理论基础。因此,作者希望通过部门法的视角,探索在法律社会化、生态化进程中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念变迁、发展空间和运行阶段。

标签:权义统一;权义互动;量变;质变

一、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论基础

(一)适用范围

1.权利与义务适用于法律规范、法律关系以及法律责任等法的要素的各个环节。

首先,权利与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核心内容。法律规范本身便是通过权利义务机制调整人们的行为的;其次,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特定的法律规范在法律事实的基础上便形成了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法律责任通常是当人们违反了法律义务时,调整性法律关系便会通过权利义务机制转化成保护性法律关系,从而使权利与义务从第一性向第二性转化。

2.权利与义务适用于私法、公法、生态法等法的部门的各个组成部分。

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同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随着法律部门的划分而逐渐地丰富、发展。起初,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私法领域得以体现,即民商事权利义务相统一;接着,在私法公法化的背景下。民商事权利逐渐与国家和社会公共领域上的公法义务相统一;随后,在私法生态化的背景下,民商事权利逐渐与生态法上的义务相统一。由此可见。权利与义务的交互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各个领域得以体现

3.权利与义务适用于立法、执法、守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法的运行的各个流程。

国家的立法,通常是根据当前的阶级力量的对比形式、民族文化等社会历史因素。将特定的社会利益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初次分配,使其以权利与义务的形式被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过程。执法与守法分别是由国家的执法机关和守法主体将法定权利与义务予以贯彻实施的过程。同时。当权利与义务关系受到破坏或侵犯时,司法和法律监督会将已经受到损害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恢复和补救。由此可见。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通过法的创制与实施得以实现。

(二)基本内容

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 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1.联系实际谈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的权利意识和义务意识较为淡薄,还不能正确对待权利和义务.随着当今社会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加强.大学生作为一个高等教育水平的群体,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的力量,法律意识相对有一定的提高,但结合到现实生活中,对于如何正确地行使权力与履行义务还是很模糊.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一对关系密切的概念,从来源来看,二者一般都来源与法律的明文规定.从基本内容看,法律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依法作或不作一定行为,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作或不作一定行为.法律通过规定义务,使人们某种约束或负担.从范围来看,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都有明确的界限.从法律的历史和实践来看,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多方面复杂的关系. ①结构上的相关关系.二者是对立统一的,相互依存,相互发展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②总量上的等值关系.不论在社会中还是在具体法律关系中,二者的总量都是平等的. ③功能上的互补关系.法律义务以其特有的约束机制帮助建立社会秩序,法律权利以其特有的利益导向和激励机制帮助实现人的自由. 大学生是现代社会的“边际公民”,在接受高等教育的特定时期,他既是一个“社会人”,又是一个“学校人”,其具有多重主体身份。在校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跟其社会角色或身份是分不开的.学会正确行使法律权利和履行法律义务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学习法律知识,掌握法律方法,参与法律实践,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而且要树立法律信仰,宣传法律知识. 一.掌握充分的法律知识 首先,我们要非常清楚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和要履行哪些义务. 作为一名当代大学生,享有的权利有:1.政治权利和自由.具体包括两大方面:第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二,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包括公民的人身、人格尊严和住宅不受侵犯,以及与人身自由密切联系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4.社会经济权利.包括:第一,财产权;第二,继承权;第三,劳动权;第四,休息权;第五,物质帮助权;第六,离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5.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6.特定人的权利.包括;第一,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第二,保障离退休人员和烈军属的权利;第三,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7.监督权利.包括公民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其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要履行的基本义务有: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完成教学计划内的学习作业任务,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遵守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历史老照片不能说的秘密管理规章制度.5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二.培养法律意识 当然,就清楚这些还是不够的.我们还要具备一定的的法律意识.懂的去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该承担义务.首先,应培养学生依法办事的思想观念,不仅要遵纪守法,而且要监督社会主义法律的遵守和执行,坚决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使社会主义法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

浅谈大学生权利与义务 大学生,作为社会中文化层次较高者的代表群,也理应是知识文化水平和修养,即文明层次较高的代表群。从法律角度讲,应该是有相当的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比较明确的公民。然而,当前大学生、大学校园中缺乏基本宪法意识、权利义务观的“不规范”现象却时有发生。例如,吃饭挤窗口,听课听报告小话喳喳,课堂内外不尊敬师长,消费铺张一一着装、佩饰、食品、娱乐等都是企求“现代化或趟现代化”的享受,考试作弊等等。大学生权利义务观的缺位与越位,导致高校的管理成本和风险日益增加,正常的办学秩序受到影响,家长负担居高不下,不堪重负,高校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发生冲突。因此,面对中国社会的急速转型,当代大学生应持有何种权利义务观是在依法治国观念逐渐深入人心的今天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问题之一。 一、大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义务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权利,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做出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所谓义务,就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法律关系主体的行为的一种约束手段。它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必须根据权利的内容做出一定的行为,或者表现为要求人们不得做出一定的行为。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表现在以下方面: (1)、权利义务内容的现实性。首先,权利义务的内容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制约。也就是法律规定什么权利、什么义务、多少权利、多少义务都与现实物 质条件相适应。其次,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也受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的限制。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政治、经济、法律的保障,权利义务的实现程度应与社会现实物质条件相适应,脱离社会现实条件的权利是难以实现的。 (2)、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内容中的一对矛盾,是 相对而言的,这种相对性既表现在权利义务之间,也表现在权利义务实现的过程中。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首先是指权利义务同时存在,相互依存,不可分割,互为前提。也就是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每一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必然对应着相应的义务和权利,法律规定义务正是为了实现权利。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权利义务之间的相对性还指权利义务互为界限,也就是超过权利界限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没有履行义务;超过义务界限的义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论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摘要: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范畴而言的。它们二者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二者不可分离,相互依存。权利与义务是相对应而存在的,世界上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不可放弃,二者功能上互补。 关键词:法律权利义务关系 一、权利与义务问题的提出 首先,我们应当知道权利与义务是相对于法律上而提出的。每一项法律都有其适用范围,适用的对象、群体,那么适用者本身就拥有的权利和义务,二者是相对的。 在讨论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之前,我们首先应当明确什么是法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从法律的定义我们也可看到明显的“权利”与“义务”的字眼,这充分说明在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本文所要讨论的正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如何正确的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我们如何去看待。当今时代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我们处处强调依法治国,无论对于社会、某一社会组织,尤其是个体公民,权利与义务是绝对离不开的。因此说“在一定意义上说,法律社会是一个契约社会,无论进行日常生活还是从事经济交往,缔结契约都不可避免”。我们以一种不太恰当的方式来打比方,将法律比作是契约或是一纸合同,那么签约双方都应本着“互惠互利”的

原则,你既要给对方应有的权利,给其实惠,但对方又必须去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基础上的一份“契约”才会显现其公平。 其次,我们简单的说说权利与义务。当今社会,我们崇尚法律,并且制定了各种各样的法律,但纵观每一种法律,都脱离不了权利与义务,这再一次说明了法律中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性。从字面上看,法律中的权利与义务很抽象,即使你肯查字典,找到有关“权利”与“义务”的概念,我想也未必能完完全全把它理解,还是会很抽象。“权利”与“权力”不同,“权利”的“利”显然要代表利益,与人本身息息相关。而义务本身却是要我们履行的。至于权利与义务接下来我们会详细论述。 再次,我们一直在强调依法治国,强调公民意识,公民要维权。但不得不承认一些社会现象,当今在我国有许多公民往往只强调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往往忽视自己应当去尽哪些义务,甚至专门躲避相应的义务。在当代这样一个开放、文明的时代,这种做法不利于我国的进步,也无益于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同时也充分说明了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还有待于提高。我国的公民只有“权利意识”而没有“义务意识”。 因为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识的本身也反映了一个公民的法律素质高低,也反映一国的法制化水平。那么,我们应当讨论一下权利与义务二者的关系以及涉及到社会团体及公民个人。 二、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论述 从辩证法的观点看来,权利与义务这对矛盾的双方是既有区别又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宪法》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一、公民的条件只有一个,有国籍就是公民。国籍的取得通常有两种方式:出生国籍,是指因出生取得国籍;继有国籍,是指因加入而取得国籍。 出生国籍可以依据三种原则:出生地主义原则、血统主义原则、出生地主义与血统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继有国籍,自愿的基础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在中国居住的或有其他情况的可以依法取得中国的国籍。 二、公民与人民的区别,一般了解即可。 三、我国现行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新发展,以往的宪法都是把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一章放在国家机构后面,82年宪法把它放在了前面。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的条文,几部宪法不同,82年宪法规定了一些新变化,如增加了保障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等。 一、公民和国籍 (一)公民。 通常是指具有某个国家国籍的自然人。我国从1953年选举法开始,采用“公民”取代了“国民”的称谓,1982年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判断一个人是否是公民的唯一标准就是是否具有该国的国籍,除此,并无其它的资格限制。 (二)国籍。 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一个人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它就通常被认作是该国的公民,就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并承担必须履行的义务。另外,该国对侨居外国的本国公民有义务给以外交保护,并有义务接纳他回国。 国籍的取得方式有两种:出生国籍和继有国籍。出生国籍是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采取的立法原则不一,有的采用血统主义,有的采用出生地主义;有的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方式。既有国籍是因加入而取得的国籍,一般存在两种方式:①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而取得;②根据法律规定的一定事实的出现而取得,如跨国婚姻、收养、领土转移等而取得新国籍。 我国国籍法在出生国籍上采取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避免无国籍和多重国籍现象的产生。对于继有国籍,也规定了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以及申请手续。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申请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最后的批准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二、公民与人民 在我国,公民和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的区别是:①范畴不同,公民是与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相对应的法律概念;人民是与敌人相对应的政治概念。人民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现阶段,人民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②范围不同,我国全体公民的范围要比人民的范围广,公民中除人民外,还包括人民的敌人。③后果

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 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根本性判断。通过学习《毛泽东是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的我受益匪浅,转眼间大学时光已过半,毕业对于我们而言已不再遥远。经过两年多的大学学习,自己在学习生活工作上成熟了许多,对自己的专业有了更宽广的了解。 就当代大学生的责任与义务来说,主流是好的、积极向上的。从近年来的调查发现,大学生的责任感向着越来越求真务实的方向发展。但是当代大学生也有部分表现出与责任性的冲突,这就要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用科学的思想理论武装大学生的头脑,使自己能开阔视野,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工作、学习、生活上凡事都要实事求是,讲诚信。要有团队精神,培养集体观念,凡事尽心尽责以大局为重,增强自己的社会责任感。 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经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已经成为一个对世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国,正在加快向世界强国迈进。但是我们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的美好蓝图,迫切需要大批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们当代大学生要时刻牢记党和人民的嘱托,始终高扬爱国主义的光辉旗帜,把勤奋学习作为人生进步的重要阶梯,心系民族复兴、心系国家发展、心系人民福祉,切实肩负起时代赋予的神圣职责。大学生毕业后将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将成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构建者。 第一,要在了解国情中坚定理想信念。坚定的理想信念来自对科学理论的深刻把握,来自对国情的深切了解,来自对自身肩负责任的深刻认识。我们要更加深入地了解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和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把握现代化建设的阶段性特征,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这样,才能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投身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洪流中去,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考验,都能坚定不移、矢志不渝。

(最新)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 检测试题》(含答案)

第二单元理解权利义务单元检测试题 一、选择题: 1.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人民网开通了“我为政府工作献一策”网民建言征集活动。这一活动() A.说明公民能直接参与国家社会的管理 B.表明监督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C.拓宽了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的渠道 D.体现了我国是公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2.今年两会期间,光明日报采用Skype for Business网络视频技术,开设《两会?微沙龙》栏目。每期沙龙设置一个话题,邀请代表委员和网友进行视频讨论,讨论内容同步在光明网、光明日报微博等渠道进行直播。对此做法的意义认识正确的是() A. 保障公民享有最基本的政治权利 B. 有利于保证人民行使监督权 C. 可以使人民直接参与管理国家事务 D. 扩大了公民的民主政治权利 3.中国江苏网2018年6月6日讯:由淮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展的“5月阳光仲裁”活动圆满结束。市民有序观摩仲裁庭审现场,亲身感受仲裁员倾情调解与公正仲裁,充分享受劳动仲裁工作的知悉权。对于仲裁,下列理解正确的是( ) ①是解决行政纠纷的一种方式②可以解决公民与他人的合同纠纷 ③仲裁裁决不能上诉,一经作出即为终局④程序灵活,但是要公开审理 ①④ B.③④ C.②④ D.②③ 4.2018年5月18日,10余万市民参与武汉市政协3号建议案线上互动,就如何全面推进国际化大武汉建设,在长江网武汉城市留言板上建言献策。这是公民在行使( ) A.文化权利B.经济权利

C.政治权利 D.人身权利 5.“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这段话说明( ) A.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B.公民享有的自由是绝对没有限制的自由 C.公民享有的自由和权利是不真实的 D.公民享有的权利是广泛而真实的 6.丁某利用网络盗取并出售大量个人信息,被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 000元。该案例告诉我们( ) ①法律是由国家制定的②公民隐私权受法律保护③要自觉规范上网行为④违法犯罪必受刑罚处罚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7.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下列行为属于正确行使公民权利的是( ) ①小东拒绝父亲让他辍学打工的要求,坚决回校学习 ②小军打电话向有关部门举报学校附近的“黑”网吧 ③受到同学欺负的小文找到自己的哥哥“教训”那个同学 ④小伟督促做生意的父亲及时交足税款 A. ①② B. ②③ C. ②③④ D. ①②④ 8.由冯巩导演并主演的喜剧电影《幸福马上来》于2018年6月8日起在全国公映。影片以全国时代楷模马善祥为原型,讲述了人民调解员的奋斗故事。人民调解工作能够( ) ①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②解决纠纷,化解争端 ③处理社会所有矛盾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第十三周教案第一节李海霞2015 11 25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教学目标 1.正确理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树立宪法权威; 2.了解公民的八项基本权利和六项基本义务,并能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现实现象; 3.理解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特点。 二、教学手段:使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将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具体化。 三、教法引导:小组讨论、案例研讨、讲授分析 四、教学重难点: 重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特点 教学难点: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五、教学过程 (一)设置悬念,导入新课 多媒体出示图片:《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看材料,思考问题: 1、物权法高调保护合法私产说明了什么?(小结过渡到新课) 2、杨武和妻子吴苹杨武和妻子吴苹不是来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来后的拆迁,往屋里搬些液化气钢瓶、桶装水、炒锅、床板等生活用品,这样子,是准备与小楼共存亡,抵制法院的强制拆迁。他们的做法对吗?为什么?对此你有何看法? 3、你认为开发商、房管局、法院、杨武夫妇怎么做才是最和谐的? (二)新课教学 一、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板书) 提问: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多媒体显示宪法的根本内容) 国家性质——人民民主专政 政权组织形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经济制度——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基本权利和义务——八项权利和六项义务 [教师点拨] 板书1:宪法规定国家生活的根本问题 [展示材料] 《义务教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刑法》第一条为了处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体育法》第一条为了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学生思考]:《义务教育法》、《刑法》、《体育法》等普通法律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教师点拨]:普通法律的制定必须以宪法为基础和依据。宪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是其他法律的母法。它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板书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人们法律意识逐渐加强的当今社会,对于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而言,掌握必要的法律常识是非常重要,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的关系相互依存,医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与患者的权利和义务是密切联系的。课程详细解析了法律上赋予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一、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权利 (一)治疗权 1 、定义 执业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患者恢复和维持健康,提供医疗行为,这是医师的基本的职业权利。 2 、范畴 治疗权利包括疾病的调查权、自主诊断权、医学处方权、强制治疗权和紧急治疗权。 (二)特别干预权 1 、定义 特别干预权目前往往被忽视,在一般情况下医生的权利要服从于患者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医师的特别干预权利则对患者的自主权利形成一种限制或者一种优先。 2 、范畴 特别干预权包括以下这些情况:医生行使特别干预权是否合乎法律和道德的要求,关键在于运用特别干预权否定患者的自主决定权是否有必要。只有当患者的自主决定权与生命价值原则发生冲突,对患者有利无害的原则发生冲突,或者社会公益原则发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医生行使干预权才是合法的。 3 、行使特别干预权的情况 ( 1 )患者拒绝治疗

若拒绝治疗将给患者带来严重的后果或不可挽回的损失,或者这种决定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作出的,再或患者的精神情绪处于极不稳定状况,或在药物对思维认识能力产生影响作用下所作出的。在一些特殊场合下,医生应当行使特别干预权。 ( 2 )高危人体实验 人体实验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些高度危险的实验,或可能致死致残的实验,即使患者出于某种目的同意,比如说希望通过高风险使疾病有很好疗效的实验,特别是某些缺乏有效方法的疾病获得痊愈,或者纯粹出于经济目的,但医生通过检查认为患者的健康情况不适宜进行这些高度危险的医学实验,可以实施予以干预,必要时停止或终止实验,以保证患者的利益。 ( 3 )善意的隐瞒病情 按照我们国家现行的法律规定,医生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他是可以隐瞒病情的,不告知患者或隐瞒。前面我们讲了知情同意权,对癌症病人还是应该告诉病人本人。但有一些情况,确实经过我们的评价发现,进一步隐瞒对患者是非常有好处的,确实有这个科学的依据。我们应该去征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做出一种善意的隐瞒,这也属于一种特别的干预权利。 4 、案例分析 ( 1 )案件回顾 这个案子发生在北京的某家医院,孕妇入院的时候已经诊断比较严重的心肺衰竭,病情非常严重。医院建议这个孕妇接受剖宫产。这个剖宫产可以减轻她的心肺负担,而且胎儿可能会获得及时的救治,从而保住胎儿的生命。而胎儿母亲的状况很不好,很有可能即使抢救也挽救不回来。在这种情况下,他的丈夫拒绝医生实施剖宫产手术,在同意书上写上了“拒绝剖宫产,后果自负”。 那么经过医生再三劝告,那患者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他认为自己的妻子只是感冒,根本不用实施剖宫产,而且他认为妻子的这种怀孕,根本没有必要去实施剖宫产的,即使剖

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

浅谈大学生如何正确行使法律权利自觉履行法律义务作为一个大学生,应该正确的认识到权利和义务是对立统一的,二者相互联系不可分割。没有义务,权利便不再存在;没有权利,便没有义务存在的必要。权利的依法行使必须依赖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也是权利实现的保障。因此我们既要树立起正确的权利意识,,同时也不能忘记所应承担的义务, 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和 法律意识,争做一个文明的,体现时代精神的大学生。 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公民应当具有的基本法治观念。由于历史与现实的种种影响,很多人权利意识较为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权利与义务。全体公民树立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正确的法律权利与义务观念,包括正确理解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性质,把握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懂得如何适当行使法律权利,正确履行法律义务。 随着社会时代的进步,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关于自身权利意识方面,如受教育权,言论自由,和婚姻自由等方面。但是我们往往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而忽略了履行义务。保障公民的自由平等是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对于大学生来说只有树立正确的法律自由和平等,才自由权利的能合法而有效地行使各项自由和平等的权利。我们都知道,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任何人在行使自由权利的同时,都必须尊重他人的自由。大学生在理解和行使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时,应树立依法享有和

行使自由权利的观念。一方面,善于行使和运用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自由权,充分表达和实现个人的意愿和追求,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各种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权,不得超过法定的界限和范围。 一.当代大学生的我们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和接班人,我们的法律素质如何,能否正确认识权利与义务,对社会未来的发展都会产生巨大的影响。我们在自己学习了解法律知识的同时,也要积极的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知识,包括同学,家人,甚至是不认识的人。因此我们在生活学习中要注意学习法律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 要培养正确的法律意识,纠正错误的法律观念。我们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清楚知道履行义务的必要和责任)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明确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关系,包括了解其结构上的相关关系、总量上的等值关系和功能上的互补关系。从而能够处理好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提高我的文化思想素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有利于我们成为新一代的优秀大学生。 二.进行普法教育要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必须采取多种途径和灵活多样的方法。在教学过程中,老师要注意“少而精’的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可以抓住重点展开,务求印象深刻。冗长的知识灌输容易让学生反感。在我的印象中,我的初中政治老师他的教学重点就是不断叫我们划重点,做笔记。因为中考政治是开卷的。到了高中,

新闻学概论复习题

三、名词解释题 1.舆论 答:舆论是在特定的时间空间里,公众对于特定的社会公共事务公开表达的基本一致的意见或态度。舆论作为公众意见是社会评价的一种,是社会心理的反映,它以公众利益为基础,以公共事务为指向。舆论具有公开性、公共性、紧迫性、广泛性和评价性等特性。 2.新闻价值 答:新闻价值是指事实所包含的足以构成新闻的种种特殊素质的总和。这些特殊素质的共同特征就是能够引起广大受众的共同兴趣,能为广大受众所关注。3.报纸的二次售卖 答:报纸的二次售卖是指报纸既向读者出售新闻媒介内容,又向广告主出售广告版面。第一次销售中,将报纸卖给读者,读者购买的是信息,这一次销售的是信息的实效性,落脚点是发行量。第二次销售把读者卖给广告客户,广告客户购买的是读者的注意力,这一次销售的落脚点是广告量。 4.接近权 答:接近权即一般社会成员利用传播媒介阐述主张、发表言论以及开展各种社会和文化活动的权利,同时,这项权利也赋予了传媒应该向受众开放的义务和责任。这个新的权利概念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并在西方国家产生了普遍的社会影响。其核心内容是要求传媒必须向受众开放。 5.议程设置理论 答:所谓“议程设置”是有关大众传播媒介影响社会大众关注焦点的理论。“议程设置”也称“议题设置”,理论认为,大众媒介往往有意无意地通过对所报道重心的选择,从而构建公共讨论与关注的轻重缓急;人们将倾向于了解大众媒介所注重的那些问题,并按照大众媒介所设置的轻重秩序来理解事件。 6.新闻学 答:新闻学是以人类社会客观存在的新闻现象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研究的重点是新闻事业和人类社会的关系,探讨新闻事业的产生、发展的特殊规律和新闻工作的基本要求。 7.硬新闻 答:硬新闻是指关系到国计民生以及人们切身利益的新闻。这类新闻为人们的政

如何理解医生、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如何理解医生的权利与义务?怎样看待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答:近几年来,医患纠纷频繁发生,医患矛盾日益突出,在多种原因的作用下医患关系日益紧张。但我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医生和病人及病人家属不能正确理解医生和病人的权利与义务。在处理医患关系时应综合平等的看待医生与病人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以下是我对医生和病人权利与义务的理解。 医生在尽治病救人的义务的同时,也享有一些权利以保证其人格得到尊重,能高效的进行治疗。 ( 1 )医生具有独立的、自主的权利等一般权利,这是由医生职业的严肃性和医术的科学性决定的。在诊治过程中,采用什么治疗方法,用什么药物,需作什么检查,是否手术等等都属于医生权利范围内的事,只能由医生自主决定。医生的这种权利不受外界干扰,即使是来自社会的或者政治原因的干预,医生有权根据患者疾病作出判断,排除其他非医学理由的种种影响。一般权利包括: a.独立自主的诊疗权; b.信息获取权; c.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 d.医疗服务合理报酬的获得权。 ( 2 )在特定情况下,医生还有特殊干涉的权利,即用来限制

病人的权利。以医学伦理学的原则为依据,有条件、有范围地使用。只有当患者自主原则与生命价值原则、有利原则、无伤原则、社会公益原则发生矛盾时,医生才能使用这种权利。范围包括: a.病人拒绝治疗; b.病人了解真相对其治疗不利,医生隐瞒病情,合理撒谎; c.病人要求保密,但这对他人及社会可能造成伤害; d.对病人施行行为控制,如隔离、限制自由等。 医生应尽的社会责任,应以医生内心的信念而不应以患者的任何报酬为前提,高度自觉地去履行的。医生的义务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医生必须承担诊治的义务,以其所掌握的全部医学知识和治疗手段,尽最大努力为患者治病,这是医疗职业特点所决定的。只要选择这一职业,医生就不能以任何政治的、社会的等非医疗理由来推托为患者治病的义务。 ( 2 )解除痛苦的义务,不仅仅是躯体上的,而是包括患者精神上的痛苦和负担。医生不仅要用药物、手术等医疗手段努力控制患者躯体上的痛苦,而且还要以同情之心,理解、体贴、关心患者,做好心理疏导工作,解除患者心理上的痛苦。 (3 )解释说明的义务,医生有义务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病情、诊断、治疗、预后等有关医疗情况,这不仅是为了争取惠者的合作,使其接受医生的治疗,更为重要的是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利。( 4 )保密的义务,医生不仅有为患者保守秘密的义务,对患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高校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重庆文理学院政法学院邓多文 目次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三)高校与学生的内部关系 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性质和特征 (一)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广泛性 (二)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多重性 三、高校学生权利义务的分类 (一)按照高校与学生关系不同,可分为行政法律关系方面权利义务、民事法律关系方面权利义务及内部关系方面的权利义务(二)根据是否有法律明确规定,可分为法定权利义务和应有权利义务 四、高校学生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一)高校学生所享有的权利 (二)高校学生应履行义务 五、思考题 六、参考文献

一、高校与学生的关系 (一)高校与学生的行政法律关系 高校以行政主体的身份行使行政权与学生发生权利关系,这种法律关系就是行政法律关系。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并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行政职责,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很显然,高校不属于行政机关,它属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七)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活动的非法干涉;(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第3项规定的招生权,第4项规定的学籍管理、处分权,第5项规定的颁发学业证书权等,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性和强制性,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而在性质上应当属于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据此断定,高校经由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公共管理权力,且其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高校在行使这些权力时与学生发生的法律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 (二)高校与学生的民事法律关系 高校与学生另一种关系就是民事法律关系。在一些法律行为中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不存在隶属法律关系。《教育法》第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一)患者的权利: 1、生命权:即患者有权要求医方维护其人体生命活动能够延续,并防止人为地将其终止。 2、人身权:即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其肢体、组织、器官、容貌等拥有支配权,不经患者或其近亲属同意,医院一般不得随意处置。 3、姓名权:即医务人员不得盗用或假冒患者姓名谋取个人利益。 4、肖像权:即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患者的肖像。但作为病例资料、论文插图等则不属于侵权,但应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5、平等医疗权:即A 质量保障: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应得到与其所付费用相对应的医疗质量。B 价格合理:患者付出的价格是符合国家、省市、自治区统一制定的价格。C 计量正确:医院在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时,必须执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医用计量器具必须准确。 6、名誉权:医方应尊重患者人格和民族风俗习惯等,不得因患者身体缺陷而嘲讽、污辱或歧视。 7、监督权: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护理、管理、保障、医德医风等各方面进行监督。 8、医疗文件查阅权:患者有权查阅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复印、复制病历资料的权利。 9、求偿权:如患者因医方过失造成身体损害,有权要求获得赔偿。 10、疾病认知权:患者对自身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医疗风险及预后、医疗费用有知悉的权利。 11、知情同意权:医生在实施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取得患者同意,并让患者家属或关系人签字。 12、服务选择权:患者有比较、鉴别和选择医院、就诊方式、检查项目、治疗方案、药品及医师的权利。 13、隐私权:患者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获取、利用和公开的权利。 14、请求回避权。 (二)患者的义务:病人在享有正当权利的同时,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对自身健康和社会负责。 1、自觉遵守医院规章制度的义务,包括:保持医院的安静与清洁;自觉维护医院秩序;不损坏医院的公共设施不和医院财产;自觉交纳医疗费用;正常出院;配合尸体常规处置的义务。 2、积极配合医疗护理的义务。要与医务人员合作,共同治疗疾病,恢复健康。如对病史不隐瞒、在同意治疗方案后,要遵循医嘱等。有责任选择合理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和促进健康。 3、尊重医务人员的义务:包括对医务人员的人格、人身、职业行为、劳动结果的尊重。 医务人员要理解并尊重患者对保护隐私的需要,应采取的保密措施有: 1.医务人员严格为患者保守秘密,未经患者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密; 2.未经患者本人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 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得丢失; 3.患者接受会见及检查的环境,其设计应保证合理的声像方面的隐蔽性,还有要求在进行 由健康异性医务人员进行某些隐私部位检查、治疗或其他操作时应有同性人员在场的权利,以及要求不超过为医学目的而必须脱衣的时间的权利,都要得到保护; 4.凡属国家法律允许的宗教信仰和民族习惯,在不影响医院工作和秩序的情况下,都应受 到尊重和保护,不得用任何方式议论、嘲笑、歧视和干涉。

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大学生在世界遗产中的权利和义务 中国地大物博,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而5000年的灿烂历史为我们留下了大量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每年争世界遗产名额的地区不在少数。但是,要保护如此丰富的世界级遗产,“申遗”是唯一的出路吗?现在,中国各个地方千方百计要为地区内有资格的自然、文化遗产申请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申遗”热蔓延全国各地。各个地方申遗的目的都不纯洁,并不是想利用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而更好地保护遗产,而是想通过世界遗产的名号达到宣传广告效果,促进地方旅游发展,增加旅游经济收入。 许多世界级遗产地借着“世界遗产”扩大了知名度,每年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往观光游览。为了更好地满足游客的需求、增加收入,许多景区加大开发力度,在遗产地内建造格格不入的现代建筑物,错位开发,过度开发导致遗产地破坏严重,甚至面临“世界遗产”除名危险。不仅是大量开发带来危险,无节制的游客量更为世界遗产地带来极大的破坏。许多游客缺乏世界遗产保护知识,在观光游览的过程中做出许多不当的行为而造成破坏。 世界文化遗产的脆弱性,使得许多珍贵的遗产遭到了破坏。然而让我们触目惊心的,不是时间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侵蚀,严重的却是人为性的破坏,损毁世界文化遗产本体的事件屡有发生。 炎炎夏日即将到来,国际旅游城市、休闲旅游场所,游客大幅度增加。在游客暴涨的同时,文明旅游也成为了重中之重。然而,大声喧哗、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乘车抢座、排队加塞、大庭广众脱鞋脱袜、赤膊袒胸、乱刻乱画、随便喂食动物食品等不文明旅游现象并不少见。笔者认为,旅游的目的不光是游山玩水、放松心情,为自己留下一段段美好的回忆,还应该为“别人”也留下一段美好的回忆。不要在你享受赏心悦目的精神大餐时给别人带来的却是大煞风景的记忆。 诚然,作为大学生的我们,现在确实还没有知识技能可以对世界遗产保护做出实质的贡献,无法对自然遗产地的开发提出合理的规划,无法对有坍塌危险的古建筑遗产进行修复,无法很好地继承中国几千年历史文化流传下来的非物质文化……那我们能做什么呢?大学汇聚了全国的高素质人才,大学生是国家未来发展的重要人才储备。未来的世界遗产保护靠的就是即将踏入社会的我们,有的大学毕业生会进入各级教育机构和政府的管理决策部门,有的可能会参与到各种世界遗产保护的行动中,即使是作为旅游者,也会对世界遗产地产生重要影响。所以,我们必须要学习世界遗产保护的相关知识,至少要对中国的世界级遗产有所了解,这些都是我们祖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身为大学生的我们连自己国家的历史文化都不了解、不热爱,如何为国家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在的我们,能做的更多的是知识的传播者。无论是世界级遗产,还是国家级或地方级,这些遗产都是祖先遗留下来的,也是我们从后代子孙那借来的,我们必须妥善保护,将来完完整整地将它们还给后代,让他们也可以了解到这些遗存的美。世界遗产地遭受严重破坏,一部分原因是大部分游客缺乏保护意识。我们可以利用学到的保护知识传播给人民群众,告知给每一个游客如何文明出游,也教会他们更好地发觉和欣赏世界遗产的美。我们还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我们的想法和意见,通过我们作为世界遗产的欣赏者和世界遗产的保护者的角度,对世界遗产的保护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 政府倡导还不够,人民的文化自觉性还不强,政府对非遗的传承人缺乏关心与照顾,致使一些传承技艺濒临灭绝,对文化保护缺乏行之有效的规划和措施,使其遭受不适当的开发,还有就是任意改变传统技艺的内涵以迎合时尚,严重扭曲损害非遗的本来的意蕴,加剧了文

第四章 受众分析

第四章受众分析 定义:因而严格地讲,“受众”是指大众传播活动的受传者或大众传播媒介的接触者和大众传播内容的使用者。 第一节受众的分类及其特点 一、分类 受传者的分类,有不同的角度和标淮,从传播学研究的实际情况着眼,可有以下的分类: 1.按人口学要素进行分类 从人口学角度进行的分类是一种自然分类方法,也是最容易的一种分类,但它却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受传者所体现出的自然因素差别,是传播者要考虑的第一因素。 在这一种分类中,受传者可分为:男性、女性、老年、儿童、青少年、中年、不同民族、不同职业、不同区域的受传者等等。实际上也就是每一个受传者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差别。这些因素是每个人区别于他人的基本要素,当然也是别人无法替代的,因这些因素而形成的心理状态常在下意识中支配人们的行为并被人们所保护。如老年人对受迫害的老年人更加同情;女性喜欢帮助困难中的女性等。在传播活动中,这种自然心理因素常发挥着重要作用。 2.按受众的文化素质\修养进行分类可分为高级受传者和普通受传者

高级受传者关注于世界的发展变化动向,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等方面的问题较多。高级受传者或处在社会管理者的位置,或受过较高层次的文化教育,视野比较开阔、审美鉴赏水平也很高。他们在参与传播活动时注重于信息对决策的影响,注重于信息所发挥的社会作用。 普通受传者较关心与切身利益有关的各种信息,期望从传播活动中找到能解决具体问题的方案、办法,或从传播活动中得到感官的享受。他们要求信息的通俗、易懂,追求信息的跳跃、刺激。 3.依据对信息的关注程度和所关注内容的范围进行分类可将受传者分为广泛性受传者、专门性受传者 广泛性受传者指在传播活动中注意中心较为分散,接受信息没有专业性或专业性要求极低的受传者。 专门性受传者指在传播活动中注意中心集中,接受信息有较高的专门性、专业化要求的受传者。 4.按照传播类型的不同进行分类可划分为人际传播受传者、组织传播受传者、大众传播受传者 人际传播受传者在传播活动中精力和感情比较投入,关心的是传播内容而对形式不大计较,希望传播活动能解决一些切实的问题,至少满足一种感情交流的需求。 组织传播的受传者是在特定环境中接受信息的,而这个环境并不是自己所选定的,有时环境可能是自己很不喜欢的。所以受传者在组织传播中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并要受一定的约束,如听报告、上课、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案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学设计 执教者:张振东 一、教学目标 1、通过学习,让学生初步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普及相关的法律知识。 3、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初步建立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二、教学重点 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三、教学难点 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构建法治意识 四、教学过程 1、故事导入 师:《闻鸡起舞》《中流击楫》 师:祖逖、刘琨的英勇行为让我们敬佩不已。同学们,你们已经年满十周岁了,相对于一二年级的小弟弟、小妹妹,你们长大了,长高了,也更加懂事了。你们有自己的道德要求,让“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成为你们的习惯,因

为法律就是无论做什么事情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师:这节法制课我们来学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2、公民、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看了课题你有什么疑问?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你的理解。(引导理解概念) 学生自由发言讨论,师总结解释概念。 师: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3、权利的范畴 你们生活在家庭、社会和学校中,每一个成年人都有责任保护你们。了解自己的权利,知道权利被侵害后如何保护自己,是十分必要的,相信学习了本课之后同学们会有所收获。 师:描述案例1情景 课件演示《宪法》中密切联系小学生的权利的条款。 4、义务的范畴 说完了权利我们再来看看我们的义务。请先看案例2,课件出示案例2。 师:从中你了解了哪些信息?学生自由交流。

师:义务是我们必须去做的事情,宪法中对公民的义务也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课件出示)指名读。 5、知识拓展 不仅我们国内的法律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就是国际上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来保护少年儿童的权利。 课件出示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名读。 6、知识梳理 本节课我们学习到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道了小学生也是公民,也具有和成年人一样的法律赋予的权利,就是在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涉及保护我们少年儿童的法律还有很多很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等,我们会在今后的学习中慢慢接触,希望法律改变你们的生活。 7、巩固升华 最后送给同学们几首关于法律的小儿歌(课件出示)指名读。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医务人员权利及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病人的权利 1.病人的权利的含义 病人在医疗卫生中应享受的权益或利益。 2.病人的权利的内容 1981年世界医学会提出的“病人权利”主张 (1)病人有自由选择医师的权利。 (2)病人有接受医师于不受外界干扰下,自由执行临床及医疗道德上有关判断的权利。 (3)病人在了解正确资迅后,有接受或拒绝治疗的权利。 (4)病人有权要求医师尊重其所有医疗及个人资料的隐秘性。 (5)面临死亡的病人,有权要求应有的尊严。 (6)病人有接受或拒绝宗教协助或慰籍的权利。 我国的主张: 1.享有基本的医疗权 宏观层次病人作为社会成员或国家公民,具有的一般的健康权利和医疗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八条每一位中国公民都享有生命健康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四条为急危患者,医师应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微观层次 (1)病人有获得为治疗他的疾病所必需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2)病人有获得尊重人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3)病人有获得公正的医疗服务的权利 (4)病人有获得费用节省的医疗服务的 2.享有自主权或自我决定权 3.享有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33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进行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主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4.享有保密和隐私权隐私含义: 隐私是指个人不受社会、他人干涉的有关私人信息的控制部分。 医疗保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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