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监控测量方案通用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技术要点

5.1. 监测控制网布设要求

1.基准点

基准点的选设必须保证点位地基坚实稳定、通视条件好、利于表示长期保存与观测。如图4.1所示。每座桥梁布设不少于3个。构成水准基准点网,定期相互稳定性检核。下列地点不应设置基准点:

1)易受水淹、潮湿或地下水位较高的地点;

2)土堆、河堤图纸松软与地下水位变化较大的地点;

3)据铁路50m、据公路30m(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以内或其他受距离振动的

地点;

4)短期内将新建项目施工而可能毁坏标石或阻碍观测的地点;

5)地形隐蔽不便观测的地点。

6)

注:1-盖;2-砖;3-素土;4-贫混凝土;5-冻土线

图4.1 基准点标石埋设图

2.工作基点

工作基点应选设在靠近观测目标且便于联测观测的稳定或相对稳定位置,基点布设不少于3个。

采用人工挖孔或大钻孔埋设发在地表设置工作基点,水平位移监测工作基点采用带有强制归心装置的观测墩,垂直位移基准点采用双金属标或钢管标。并应作保护。

5.2变形观测精度等级及技术要求

根据《建筑变形测量规程》,本工程变形测量采用一、二级精度:一级精度用于控制网稳定性复测,二级精度用于各桥梁设施监测点的沉降、位移观测。

5.2.1沉降观测精度及技术要求

水准测量技术要求见下表1:

水准观测限差见下表2:

5 .2.2水平位移观测精度

5.3 监测点布设要求

4.3.1 观测点布设的位置既要考虑反映观测对象的变形特征,又要便于应用测量仪器进行观测,还要有利于测点的保护。同时埋测点不能影响设施结构的正常受力状态和妨碍其使用功能。

4.3.4观测点在监测过程中如若遭到破坏,应尽快在原来位置或靠近原来位置补设测点,以保证该测点观测数据的连续性。

4.4观测方法

4.4.1沉降观测方法采用精密水准闭合环线。水平位移观测采用极坐标法测量观测点坐标并求其坐标变化量Δx、Δy。

4.4.2利用基准点、工作基点对设施观测点进行连续两次联测,取两次平均值作为观测点初始值。

4.4.3进行周期性沉降观测时,利用一固定的工作基点对设施所有观测点进行闭合路线测量,以取得一系列数据。

4.4.4对沿线水准控制网、平面控制网进行周期性的复测工作,以便观测数据能够真实、客观的反映桥梁设施实际的沉降、位移等变形情况。

4.5监测频率

七、人员组织和仪器设备

1.为做好监测工作,选派有经验的测量专业人员组成该项目的监测技术班子。依据本次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成员组成情况如下:组长1名,负责测量工作生产管理协调与技术指导,内业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技术报告资料的编写,由具备丰富现场管理经验的专业工程师担任;测量技术员1名,负责现场监测工作的实施;测工2名,组成一个观测组进行作业。

2.配备主要仪器设备:

八. 成果保证措施

4.4 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4.4.1水准基点使用时应作稳定性检验,并以稳定或相对稳定的点作为沉降变形的参考点,并应有一定数量稳固可靠的点以资校核。4.4.2每次观测前,对所使用的仪器和设备应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检验记录。

4.4.3 每次沉降变形观测时应符合:

1 严格按水准测量规范的要求施测。首次(即零周期)观测应进行往返观测,并取观测结果的中数,经严密平差处理后的高程值,作为变形测量初始值。

2 参与观测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固定观测人员。

3 为了将观测中的系统误差减到最小,达到提高精度的目的,各次观测应使用同一台仪器和设备,前后视观测最好用同一水准尺,必

须按照固定的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进行,观测路线必须形成附合或闭合路线,使用固定的工作基点对应沉降变形观测点进行观测。实行“五固定”即“固定水准基点、工作基点、固定人、固定测量仪器、固定监测环境条件、固定测量路线和方法”,以提高观测数据的准确性。

4 观测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且在基本相同的环境和观测条件下工作。

5 成像清晰、稳定时再读数。

6 随时观测,随时检核计算,观测时要一次完成,中途不中断。

4.4.4 特殊情况下处理方法:

1 针对低矮桥墩、异型桥墩,空间小,尺子不能直立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在测量厂家定制短尺进行测量;也可采用倒尺的方法进行,但需要注明,避免数据处理错误。

2 对基坑太深引起的尺长不够,高涵洞路基未填筑时高程不好传递等类的特殊问题,由施工单位向评估单位提出实施方案,由评估单位确认。

4.4.5 沉降观测均采用精密电子水准仪,不得采用光学水准仪。

4.4.6 测段观测完成后,必须及时整理观测数据。

4.4.7 当发现沉降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时必须首先自查,应重测并分析工作基点的稳定性,必要时联测基准点进行检测,并提交自查分析报告。

4.4.8在观测过程中,应做好一些重点信息的记录,如对架梁、运梁

车通过、天气情况、地下水影响情况等的记录,利于对结构变形特性的分析和异常数据的分析。

4.5 测量工作具体要求

4.5.1水准网的观测按照国家二等水准施测,对线下工程变形点的观测必须采用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严禁采用支水准路线或中视法,水准路线经过的工作基点或基准点数量不得少于两个。

4.5.2 应使用DS05级及以上的电子水准仪,仪器及配套水准尺均应在有效检定期内。水准仪与水准尺在使用前及使用过程中,经常规检校合格,水准仪视准轴与水准管轴的夹角均不超过15″。仪器各种设置正确,其中有限差要求的项目按规范要求在仪器中进行设置,并在数据采集时自动控制,不满足要求的应根据仪器的提示进行重测。

4.5.3外业测量一条路线的往返测使用同一类型仪器和转点尺垫,沿同一路线进行。观测成果的重测和取舍按《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T 12897-2006)二等水准有关要求执行。观测时,视线长度≤50m,前后视距差≤1.5 m,前后视距累积差≤6.0 m,视线高度≥0.5m,测站限差:两次读数差≤0.4mm,两次所测高差之差≤0.6 mm,检测间歇点高差之差≤1.0 mm,观测读数和记录的数字取位:使用数字水准仪读记至0.01mm。

4.5.4 观测时,一般按后-前-前-后的顺序进行,对于有变换奇偶站功能的电子水准仪,按以下顺序进行:

(1)往测:奇数站为后—前—前—后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