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人发200851号

合集下载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

财税2016年第36号文第一章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人界定(一)、普通纳税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方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二)、特殊纳税人确定(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

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二、纳税人的分类(一)、纳税人的分类(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三条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1、一般纳税人标准(财税[2016]36号附件2《试点实施方法》第一条(五)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试点实施方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特殊一般纳税人(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三)、一般纳税人的登记(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条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路县长”“路乡长”的通报-陕政字[2008]5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路县长”“路乡长”的通报-陕政字[2008]5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路县长”“路乡长”的通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路县长”“路乡长”的通报(陕政字(2008)51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近年来,各级政府和交通部门从新农村建设的战略要求出发,统筹城乡交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设、养管和运输工作,农村公路发展取得了重大突破,初步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引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

市县政府作为农村公路建设的责任主体,在农村公路建设筹资、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客货运输发展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并涌现出一批领导重视、勇于创新、真抓实干、工作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和激励各级政府领导的积极性,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李毅等10名同志“路县长”荣誉称号、杨兴运等104名同志“路乡长”荣誉称号,以表彰他们在我省农村公路工作中作出的突出贡献。

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路县长”、“路乡长”在今后的农村公路工作中再接再厉,继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号召各级地方政府领导积极向“路县长”、“路乡长”学习,扎实工作,努力完成我省“十一五”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陕西省“路县长”“路乡长”名单陕西省人民政府二○○八年五月十二日附件陕西省“路县长”“路乡长”名单一、路县长名单(10名)李毅西安市蓝田县县长白升安宝鸡市岐山县县长上官亚强咸阳市三原县县长延红岩铜川市印台区区长郭永峰渭南市澄城县县长兰孟偃延安市子长县县长张惠荣榆林市府谷县县长刘颙汉中市西乡县县长袁子顺安康市汉滨区区长杨萌商洛市山阳县县长二、路乡长名单(104名)杨兴运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镇长王小勇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镇长崔兴西安市周至县九峰乡乡长权战盈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办事处主任XXX军西安市雁塔区鱼化寨街道办事处书记王建华西安市临潼区零口街道办事处书记闫宏伟西安市高陵县通远镇镇长李辉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办事处书记刘海军西安市未央区六村堡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赵海娥西安市户县庞光镇党委书记尹小军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人大主席邓新华宝鸡市凤县河口镇镇长屈亚奇宝鸡市凤翔县糜杆桥镇镇长何宗科宝鸡市扶风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张振荣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镇长李乃兴宝鸡市麟游县常丰乡乡长程保卫宝鸡市陇县固关镇镇长魏世锋宝鸡市眉县营头镇镇长李伟涛宝鸡市岐山县京当乡乡长吕明强宝鸡市千阳县寇家河乡乡长卢大安宝鸡市太白县桃川镇党委副书记王锋宝鸡市渭滨区石鼓镇副镇长席万周咸阳市彬县小章镇镇长姚少军咸阳市淳化县秦河乡乡长王维咸阳市礼泉县昭陵乡乡长冯剑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镇长王洲咸阳市渭城区底张镇镇长杨增增咸阳市兴平市赵村镇镇长杨军荣咸阳市永寿县常宁镇党委书记李建清咸阳市长武县亭口乡乡长苟俊涛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镇长张小宁咸阳市乾县梁村镇镇长郭虎咸阳市三原县新兴镇镇长李军辉咸阳市武功县游凤镇镇长金鑫咸阳市旬邑县张洪镇镇长樊斌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镇长魏亚宁铜川市耀州区演池乡党委书记张勇铜川市印台区高楼河乡乡长郭海鹏铜川市宜君县云梦乡乡长白强渭南市白水县雷村乡乡长杨占盈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镇长潘学军渭南市华县毕家乡党委书记史小朋渭南市蒲城县苏坊镇党委书记王生超渭南市澄城县刘家洼乡党委书记李丁武渭南市富平县华朱乡乡长李斌渭南市华阴市孟塬镇镇长王潼强渭南市潼关县安乐乡乡长雷培详渭南市合阳县黑池镇党委书记刘小钢渭南市临渭区南师乡乡长梁红勤渭南市韩城市板桥乡乡长张海清延安市安塞县沿河湾镇镇长常小平延安市宝塔区官庄乡乡长鲁卓刚延安市富县吉子现乡乡长曹咏云延安市甘泉县劳山乡党委书记冯浩斌延安市黄陵县阿党镇镇长赵延斌延安市黄龙县范家卓子乡乡长陈韩辉延安市洛川县槐柏镇镇长蔡德勤延安市吴起县吴起镇镇长贺毅延安市延长县安沟乡乡长高延军延安市延川县杨家圪台镇镇长白宗奇延安市宜川县秋林镇镇长刘雪霖延安市志丹县永宁镇镇长王昌斌延安市子长县李家岔镇镇长李治国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乡长贾海良榆林市神木县乔岔滩乡乡长淡军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乡长钟子俊榆林市定边县学庄乡乡长郝学强榆林市靖边县海则滩乡乡长李融冰榆林市横山县石窑沟乡乡长白爱平榆林市佳县上高寨乡乡长马仕有榆林市米脂县杨家沟镇镇长李建明榆林市吴堡县郭家沟镇镇长李少波榆林市绥德县义合镇镇长叶雄榆林市子洲县瓜园则湾乡乡长韩世权榆林市清涧县老舍古乡乡长吴义林汉中市西乡县峡口镇镇长李严汉中市洋县石关乡党委书记陈明杰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镇党委书记包建全汉中市勉县勉阳镇党委书记杨虎祺汉中市留坝县江口镇镇长郭兴元汉中市略阳县城关镇党委书记杜海汉中市汉台区汉王镇党委书记王骁伟汉中市佛坪县袁家庄镇镇长苏智刚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党委书记马克富汉中市镇巴县小洋镇党委书记朱以荣汉中市南郑县青树镇党委副书记陆俊安康市汉滨区建民镇镇长张宗军安康市汉阴县铁佛寺镇镇长陈卫庭安康市石泉县熨斗镇镇长贺海宁安康市宁陕县龙王镇镇长刘毅安康市紫阳县麻柳镇镇长余长忠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镇长蔡成礼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镇长郑其巧安康市岚皋县蔺河乡乡长李国军安康市镇坪县曙坪乡乡长刘龙宏安康市旬阳县金寨乡乡长程荣宏商洛市丹凤县庾岭镇镇长徐小平商洛市山阳县杨地镇党委书记张建有商洛市商南县试马镇党委书记方德军商洛市镇安县米粮镇镇长王贵生商洛市洛南县王岭乡乡长刘俊民商洛市商州区黑龙口镇镇长张庆斌商洛市柞水县乾佑镇镇长蒋选儒杨陵区五泉镇镇长——结束——。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9.01.09
•【字号】宁劳社法[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1.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宁劳社法〔2009〕2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南京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08]68号)要求,我局对199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

经研究,决定废止(失效)208件,继续有效219件。

1998年1月1日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视为失效,不再执行。

凡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直接施行行政管理和执法的依据。

现将清理结果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局性文件清理结果
二ОО九年一月九日附件: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规范局性文件清理结果
(1998年1月1日-2008年6月30日)。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发[2008]149号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发[2008]149号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淄博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实施意见(淄人发〔2008〕149号)各区、县人事局,高新技术开发区、齐鲁化工区组织人事部,市直各部门(单位),有关院校,有关企业集团:根据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发[2008]51号)要求,结合我市职称工作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1、根据工作需要,省人事厅继续授权我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副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中晋升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的评审工作。

2、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调整组建我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

根据我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需要,调整组建淄博市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见附件1)。

各受委托承担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的办事机构(以下简称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在市人事局职称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对市直部门负责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进行重新调整(见附件2)。

市直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只能按要求组建属于其主管业务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其它非主管业务则必须委托给其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所组建的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区、县、市直部门所组建的初级评审委员会,必须在评审前向市人事局报评审工作方案和初级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市人事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召开评委会,否则,对该初级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予验收认可。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管理

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购销管理
• 对涉嫌触犯刑律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关于加强含特殊药品制剂含兴奋 剂制剂和瘦肉精类药物监管的通 知(常食药监通[2012]51号)
市局于今年4月份进一步发文: 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严格按 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的相关 要求建立: 药品销售异动报告制度 药品购销审查确认制度 药品流弊责任追究制度
药品销售异动报告制度
案例一:溧水百缘药房新康泰克流弊案

2011年6月13日,江苏省溧水百缘药房有限公司当班员工为谋取
非法利益,未按照国家局《关于切实加强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销
售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503号)中销售含麻制剂非处
方药一次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的规定,将400盒复方盐酸伪麻黄碱缓
释胶囊(新康泰克)销售给不明身份的人员,造成大量含麻制剂流入
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该企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
严厉处罚。
案例二:宜宾“4.08”专案

2009年3月,宜宾食品药品监管局接到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
协查函,请求协查宜宾市南溪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向吉林维康制
药有限公司购买197件复方茶碱麻黄碱片。该局高度重视,通过“南
溪药品物流追踪管理信息系统”迅速查明,南溪县医药公司没有该批
再次提醒
• 在此再次提醒:各药品经 营企业务必建立并有效执 行药品销售异动报告制度、 药品购销审查确认制度 、 药品流弊责任追究制度 , 加强对企业所有员工的教 育培训,防止发生含特殊 药品制剂、含兴奋剂制剂 和“瘦肉精”类药物流弊 事件。一旦发生流弊事件, 是要追究企业法人代表、 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 责人和有关人员的刑事责 任的。
药品购销审查确认制度
• 一、各药品经营企业除严格按规定对药品购销单位相关资 质进行审查外,还必须按照国家局相关要求建立药品购销 双方审查确认制度。即购进药品必须经上游供货商确认后 方可入库;销售含特殊药品制剂、含兴奋剂制剂和“瘦肉 精”类药物必须经下游购买方入库确认,相关人员在随货 同行单上签字盖章后返回销售方,并且不得采取现金交易 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对学校及福利院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对学校及福利院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对学校及福利院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08.12.30 • 【字 号】宁价费发[2009]2号 • 【施行日期】2008.12.3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明确对学校及福利院供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9]2号) 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 为缓解供热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保证冬季正常供热,促进供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2415号)精神,全区各市、县根据本地供热成本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了集中供热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支持我区公益事业的发展,现将学校、福利院的供热价格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学校(包括教学和学生生活)、幼儿园、福利院的供热价格按居民住宅标准执行(出租营业房除外)。 二、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学校,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学校,包括:(1)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2)普通高中、成人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3)普通初中、职业初中、成人初中;(4)普通小学、成人小学;(5)幼儿园;(6)特殊教育学校(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机构)。 三、执行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福利院,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的公办、民办福利院,包括(1)儿童福利院;(2)养老院、敬老院和老年公寓等。 四、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的供热,是指教室、图书馆、实验室、体育用房、校系行政用房等教学设施,以及学生食堂、澡堂、宿舍等学生生活设施使用的供热。 五、全区各供热企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各市、县(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本通知规定和其它违价行为的要按照《价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出台供热价格没有明确相关规定的市县要立即发文补充明确。 七、本通知自2008年供热期执行。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9•【字号】筑府发[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6-2007年度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筑府发〔2008〕51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近年来,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市关于信息化工作的要求,锐意改革,开拓进取,艰苦奋斗,全市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信息产业取得长足发展,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我市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为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全市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奋发有为,推动我市信息化工作和信息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2006-2007年度信息化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抢抓机遇,扎实工作,再创佳绩,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和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贵阳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贵阳市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名单贵阳市人民政府二○○八年三月十九日附件1:贵阳市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排名不分先后)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林城贵阳网贵阳日报社金阳时讯网站市委统战部中共贵阳市委党校电教中心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贵阳市财政局贵阳市人事局贵阳市国土资源局贵阳市规划管理局贵阳市建设局贵阳市统计局贵阳市环境信息中心贵阳市农经网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贵阳市信息产业局贵阳市科学技术局贵阳市国家保密局贵阳市国家税务局贵阳市地方税务局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民政信息中心贵阳市文化局贵阳市卫生局贵阳市妇幼保健院贵阳市审计局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监察技术处贵阳市公安局信息通信科技处贵阳市旅游局网站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电化教育馆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农业局贵阳市企业信息化协调指导小组办公室贵阳市信息中心贵阳市云岩区科学技术局贵阳市南明区科学技术局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贵阳市白云区科学技术局贵阳市小河区科学技术局贵阳市乌当区科学技术局清镇市数字网络中心息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开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修文县科学技术局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政办贵阳学院贵阳普天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子有限公司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商业银行贵州省电信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贵阳数字内容产业园园区管理办公室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贵阳微软技术中心贵阳太阳高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附件2:贵阳市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名单(共100人)刘丽先(女)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石维诚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何明光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胡耘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斯劲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谢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贵阳市委员会办公厅郭颢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熊伟中共贵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市监察局)杨明中共贵阳市委组织部李晶晶(女)林城贵阳网王涛贵阳日报社金阳时讯网站张琳(女)中共贵阳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陈力中共贵阳市委党校吴劲松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范少东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周冰(女)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龚新民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毛兴无贵阳市财政局陈家伦贵阳市财政局陈明贵阳市人事局XXX青贵阳市考试指导中心徐明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云岩区分局魏雯(女)贵阳市国土资源局张宇贵阳市规划管理局熊凯贵阳市建设局尹强贵阳市统计局尹璐(女)贵阳市环境信息中心贾峰贵阳市气象局文静(女)贵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唐振江贵阳市信息产业局顾清贵阳市信息产业局刘浒贵阳市信息产业局林宁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冯明贵阳市科学技术局卢红秀(女)贵阳市国家保密局黄凡(女)贵阳市云岩区国家税务局王登学贵阳市地方税务局郭明松贵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林江修文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王焜贵阳市民政信息中心周星贵阳市文化局张龙贵阳市卫生局刘载森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刘华平贵阳护理职业学院王辉贵阳市审计局赵海帆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刘彪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检察院黄河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邓浩贵阳市司法局况星楼(女)中共贵阳市委政法委邱琳(女)贵阳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李斌贵阳市公安局方随洪贵阳市旅游局裘磊贵阳市教育局刘贵新贵阳市第一中学黄学苏贵阳市第五中学袁仁亮贵阳市第十一中学范亚萍(女)《贵阳教育》编辑部游汀贵阳市物价局黎桂先(女)贵阳市农业局谢家玉(女)贵阳市信息中心靖剑波贵阳市信息中心黄海贵阳市信息中心张洪新贵阳市云岩区委机要局李怀骏贵阳市南明区科学技术局白荣智贵阳市花溪区新闻信息中心李春茂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陆志青(女)贵阳市小河区科学技术局张未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刘玉铭(女)清镇市人民政府廖德平息烽县农业局李栋开阳县人民政府吕念东(女)修文县人民政府刘小伟贵阳市金阳新区管理委员会周若平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于富贵阳学院网络中心XXX 贵阳学院张生香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冯昊中国振华电子集团宇光电工有限公司林利贵阳海信电子有限公司何宇平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杨湘晖贵阳普天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李斌贵阳市技术服务中心游芳(女)贵阳市商业银行科技部宋卫贵阳市商业银行科技部王永林贵阳市商业银行紫林支行刘刚贵阳市商业银行个金部向梅(女)贵州省电信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蔡沙汲(女)贵州省电信有限公司贵阳市分公司张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公司贵阳分公司姜涛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贵州有公司贵阳分公司邓成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吴秋实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何熠(女)贵阳熠动漫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高翔贵阳雷宇动漫科技有限公司陈琦贵阳青年影视文化制作中心林雪峰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公司王锐贵阳微软技术中心王东鹏贵州盛世科技有限公司张昊洋贵州宏志数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回族自治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表
幼儿园(公办)
单位:元/生·月(表1)
幼儿园(民办)元/生.月 (表2)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学期 (表3)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4)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办)单位:元/生·学期(表5)
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6)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7)
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学期(表8)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年(表9)
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民办) 单位:元/生·年 (表10)
高等教育学校(公办) 单位:元/生·年( 表11)
高等教育学校(民办)单位:元/生·年(表1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宁人发„2008‟51号
宁德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因领导变动,经研究决定,调整宁德市人事局“五五”普
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及办公
室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刘信华(人事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林 江(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黄 昉(人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杨 平(副调研员、考培科科长)
袁振松(副调研员)
成 员:李帮金(人事局办公室主任)
王 宇 (人事局监察室主任)
陈 清 (人事局工资科科长)
林琼福 (人事局调配科科长)
龚子伯(人事局公管科科长)
郑孝嘉(人事局军转办主任)
刘明程(人事局专技科科长)
阮以旺(人事局引智办主任)
钟 鸣(人事局退管科科长)
陈新贵(人事局仲裁办主任)
余新怀(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陈 侃(人事局工考中心主任)
办公室主任:李帮金(兼)
工作人员:陈 胜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普法 小组 通知
宁德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2月29日印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