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公证员任职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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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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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公证与律师制度自学考试大纲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目录:第一部分学习过程评价考核大纲一、课程性质及课程设置的目的、课程基本要求二、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三、考核方式四、评分标准第二部分综合考核部分考试大纲一、课程性质及课程设置的目的、课程基本要求二、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三、考核方式四、考试题型第三部分有关说明及实施要求第一部分学习过程评价考核大纲一、学习过程评价的本课程的性质及课程设置的目的、课程的基本要求本课程是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的专业课程之一。

该课主要介绍《公证与律师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分析公证与律师制度上的法律制度所需的基本技能,为学生的专业法律思维的培养、专业的法律技能的提升和全面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基础。

本课程强调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把学习与实际问题的分析联系在一起,也注重学生解决和分析实际问题的技能。

本课程要求学生在掌握公证与律师制度上重要的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能够运用所学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理论和知识及分析技能对历史上和现实中存在的相关法律问题和法律现象进行比较全面的认识和分析,并能逻辑地提出自己的观点,为以后进行其他专业课程的学习以及今后从事法律职业提供基础。

二、学习过程评价的课程内容和考核要求(一)课程内容1. 公证的概念2. 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3.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4. 公证机构的性质和任务5. 公证管理体制6. 公证员的权利与义务7. 公证员的职业道德8. 公证员的法律地位9. 公证书的效力10.公证执业区域的划分11.公证刑事法律责任12.公证行政法律责任13.公证民事法律责任14.公证程序15.公证证明活动16.涉外及涉港澳公证17.公证法律事务18.律师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19.律师的权利与义务20.律师的法律责任21.律师事务所的法律责任22.律师管理体制23.律师职业道德24.律师会见25.律师阅卷的范围26.律师阅卷的主要内容27.律师阅卷的方法28.律师谈判29.律师调查的目标和种类30.律师论辩方法31.律师论辩技巧咨询 32.律师33.律师代书(二)考核要求1(巩固学生已经学过的公证与律师制度的理论、知识和技能。

2024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

2024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

2024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简述公证员的法定权利。

2.我国现阶段存在的三种体制的公证机构中不包括()。

A.行政体制B.事业单位体制C.合作制D.企业体制3.当事人申请保管时,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有()。

A.身份证明B.公证书C.公证申请表D.需要保管的物品E.债权证明4.公证处涉外公证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有我国外事部门的许可B.必须有专职的外语翻译C.有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备D.有两名以上具备涉外公证员资格的公证员5.试述公证法律责任的意义。

A.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B.证据确实充分C.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D.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E.《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公证法》第8条的规定,公证机构的设立条件包括()。

A.有自己的名称B.有固定的场所C.有两名以上的公证员D.有司法主管机关批文E.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8.法律代书的特点有()。

A.以委托人名义书写B.法律代书主要是诉讼文书和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C.代书的内容必须具有法律意义D.反映委托人的合法意志E.代书是律师一种创造性的活动9.关于新中国律师制度建立与发展的说法正确的是()。

A.1955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发出了《关于取缔黑律师及讼棍事件的通报》,旨在取缔黑律师活动,解散旧的律师组织B.《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关于律师制度的立法C.从新中国建立到1957年“反右”斗争扩大化,这个时期是我国律师制度的形成、初创阶段D.1950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共同纲领》第17条作出了“废除国民党反动政府一切压迫人民的法律、法令和司法制度,制定保护人民的法律、法令,建立人民司法制度”的规定,废除国民党建立的旧法统10.符合法律规定的公证书的必要条件是公证员()。

A.签字B.加盖签名章C.签字或加盖签名章D.签字并加盖签名章11.公证书的更正、修改12.属于律师法律制度特征的是()。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自考00259公证与律师制度章节详细讲义课件

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公证员第五章公证书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公证程序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第十三章律师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第二十章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学习目的和要求程。

第一节公证法律制度的概念、特征一、公证二、公证法律关系二、公证法律关系123三、公证的特征123谢谢第二节公证法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一、公证法与民商法的关系123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目的二、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的关系动。

三、公证法与行政法的关系四、公证法与宪法的关系谢谢第三节公证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一、新中国公证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从1949年到1957二、公证制度受到的冲击和影响1958三、公证体制改革和《公证法》的颁布实施2005年8月282006年3月12006年3月82006年7月1系。

谢谢第四节公证法律制度与市场经济的协调发展一、公证的独立性(12二、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1)(2)(3)谢谢第二章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学习目的和要求一、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则。

第一节真实原则一、真实原则的概念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二、真实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2谢谢第二节合法原则一、合法原则的概念3二、合法原则在公证活动中的要求12谢谢第三节独立原则一、独立原则的概念谢谢第四节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的原则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1(1(2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21138一、自愿与法定公证相结合原则的概念3谢谢第五节回避原则一、回避原则的概念23条第1款第3一、回避原则的概念务。

简答题公证与律师制度

简答题公证与律师制度

1. 简述公证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受公证法所调整旳公正机构、公合法事人、公正利害关系人以及其他公证参与人, 在办理公正事项, 进行公正活动过程中形成旳, 以公证法上旳权利义务为内容旳法律关系。

1.公正法律关系主体, 公证机构、公合法事人、公正代理人、公正厉害关系人、其他公正参与人2.公证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旳事实和文书旳真实性合法性3.公证法律关系旳内容, 公正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旳权利和所负有旳义务2. 简述公证旳特性。

1.公正是一种证明活动2.公正是一种非诉讼活动3.公正证明具有特殊旳法定效力3. 简述公证法与民商法旳关系。

4. 简述公证法与行政法旳关系。

5. 简述公证法律制度在市场经济中旳作用。

1.公正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旳保障左右2.公正法律制度旳防止纠纷作用3.公正机构旳独立法律地位4.专业化旳公正队伍建设6. 简述公证机构独立行使公证权旳意义。

191.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同意旳需要2.公正机构独立行使公正职权, 也是公正执法旳需要3.独立公证有事公正机构正常工作旳前提7. 简述自愿原则旳含义。

1.当事人旳自愿申请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旳先决条件。

没有当事人旳申请, 公证行为无法成立2.自愿原则贯穿公证全过程。

公证活动旳发生基于当事人旳自愿申请, 也可以在公证活动结束后, 撤销公证, 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不得阻扰。

8. 简述公证员回避旳情形。

1、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近亲属旳公正业务2、公证员不许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旳公正业务3、公证员不许办理本人与当事人又其他利害关系, 也许影响对旳办证旳公正业务。

9. 简述公证机构旳特性。

1.法定性2.非营利性3.独立性4.统一行使证明职能旳机构5.服务性6.非政府性10. 简述公证机构旳任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旳事务2.提存3.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旳财产、物品、文书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旳法律事务文书, 提供公证法律征询11. 简述《公证法》对公证机构规定旳严禁行为。

公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公证员违反程序出具失实公证书造成重大损失应如何处理

浅谈出具公证书重大失实的认定[摘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公证员出具公证书有重大失实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自2009年1月15日施行。

本文紧扣该《批复》的认定,对构成要件展开分析。

先建立其认定的框架,指出其关键点,再就各关键点的疑难情形作出详尽的分析。

[关键词]出具;公证书;公证员1 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认定的分析框架与关键“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是一个具体罪名,是“九七刑法”规定的罪名(2002年3月15日“两高”《关于执行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将以前前缀“中介组织人员”字样取消),被归在类罪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下的种罪名“扰乱市场秩序罪”下。

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其中,“第一款规定的人员”是“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

先要给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和主观方面的主要内容。

其客体是国家对中介市场的管理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其客观方面须有提供严重失实的公证书的行为,这种失职行为包括不作为。

更重要的,必须造成严重后果。

这是本罪认定的核心,是判定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准。

其主体属于特殊主体,即具备“中介组织的人员”的身份,由公安机关管辖。

非国家公务员——不再成为玩忽职守罪的主体。

因为玩忽职守罪涉及公职人员的犯罪,由检察院立案管辖。

而且量刑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较玩忽职守罪更轻。

前者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后者有加重情节,即“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主观方面须为重大过失。

既不是故意,也不是一般过失。

前者即公证员故意提供虚假公证书,应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而后者便不够构成犯罪。

2 客观方面中关于“严重后果”的认定《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追诉标准》)第七十三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①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额在100万元以上的;②造成恶劣影响的。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专职律师、涉外公证人员制装的通知-[88]司发计字第010号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专职律师、涉外公证人员制装的通知-[88]司发计字第010号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专职律师、涉外公证人员制装的通知正文:---------------------------------------------------------------------------------------------------------------------------------------------------- 司法部、财政部关于专职律师、涉外公证人员制装的通知(1988年1月11日[88]司发计字第0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及南京、成都市司法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对司法系统整顿着装实施方案的批复,现将专职律师、涉外公证人员制装范围、标准和供应管理等办法通知如下:一、制装范围1.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所属的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下同)和经司法部批准设立的专业法律顾问处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现职律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审定的市、县、区从事涉外公证工作的现职公证人员。

二、制服样式和标准律师着西服,涉外公证员着小翻领制服。

自1988年起发冬夏装各一套。

律师冬装为铁灰色,夏装为浅灰色。

公证员冬装为藏蓝色,夏装为浅灰色。

以后冬装每4年换发一套,夏装每3年换发一套。

冬夏服均用毛涤混纺面料,毛的比例控制在50%以内。

律师、涉外公证员佩带由司法部统一制发的律师、公证员徽章和标志。

三、服装供应和费用为了统一管理,节省经费,保证服装质量,律师、涉外公证人员的服装,由司法部定点生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计划单列市及南京、成都市司法局所需服装数量经司法部计财司审核后定购。

服装费用(包括制装材料和加工费)个人负担50%,国家补助50%,在财政部门核定的各级司法业务费中列支,并在司法业务费开支内增设“服装补助费”子目。

服装费用(包括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一收齐,连同应着装人员名单一并报交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计划单列市及南京、成都市司法局后,按司法部计财司审定的数量统一向定点生产厂家购置。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对离、退休公证员聘用问题的批复-[89]司公字第1号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对离、退休公证员聘用问题的批复-[89]司公字第1号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对离、退休公证员聘用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对离、退休公证员聘用问题的批复
(1989年1月4日[89]司公字第1号)
上海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
你处(88)沪司公管发字第23号“关于对离、退休公证员聘用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处意见,即对已到离、退休年龄的公证人员,符合公证员任职条件的,可先确定相应的专业职务,再办离、退休手续。

但在目前公证工作任务重,人员缺少的情况下,为了更好地为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服务,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已离、退的公证员经市司法局批准,返聘他们做公证工作,继续担任公证员职务,但不得冠以“特邀公证员”之称谓。

此复。

——结束——。

2024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2带答案

2024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2带答案

2024年公证与律师制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当事人申请有无犯罪记录公证,提供有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时间为()。

A.申办公证前一个月B.申办公证前两个月C.申办公证前的任何时间D.申办公证期间2.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

A.失踪公证B.死亡公证C.继承公证D.灾害性事件公证E.出生公证3.公证员依法免职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

A.发布公告B.进行备案C.收回执业证书D.公示30天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诉讼中有权委托辩护律师的有()。

A.被害人E.被害人的近亲属5.在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了解的内容有()。

A.犯罪嫌疑人的自然状况B.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齐备C.是否参与犯罪以及如何参与犯罪D.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是否被侵犯E.公安和检察机关已经掌握的证据6.涉外公证的申请地点是()。

A.仅为我国境内B.仅为我国境外C.我国境内或境外皆可D.仅为我国驻外大使馆7.赵公证员依法应否办理该项公证事务?为什么?8.在律师谈判实务中,当对方咄咄逼人的时候,可以采取从一个侧面去反驳的方法,这种反驳被称为()。

A.转换议题的反驳B.避其锋芒的反驳C.寻找替代方案的反驳D.侧面反驳9.律师的职责包括()。

A.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利益B.维护法律正确实施C.维护社会公平D.维护社会正义E.促进法律修改完善10.律师法律制度的宗旨是()。

A.规范律师行为B.提供法律服务C.完善律师管理体制D.促进依法治国和保障公民权利11.公证机构执业的例外规定不包括()。

C.使(领)馆公证D.卫生管理机构证明12.关于公证监督管理体制的表述正确的有()。

A.公证机构、公证员从事业务活动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B.公证机构、公证员从事业务活动受司法行政部门的领导C.公证机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在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年度考核D.公证协会是有关公民自愿组织的,而非法定组织E.我国公证机构受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同时也受公证员协会的行业自律13.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公证协会和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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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公证员任职条件(一)
涉外公证员任职条件
在涉外事务领域,涉外公证员是至关重要的职位。

他们承担着保
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际法律法规遵守以及促进国际交流等职责。

然而,涉外公证员一职并非人人都可以胜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
资质。

本文将重点探讨涉外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学历背景
涉外公证员的职位要求申请者具备较高的学历。

一般来说,最低
限度要求本科学历,优先考虑法学、国际关系或相关领域的学位。


等教育为涉外公证员提供了扎实的法律和国际事务基础,有助于他们
更好地理解涉外事务的法律和政策背景。

法律知识
作为涉外事务的重要一环,涉外公证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

他们应该熟悉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国内外法律体系,并
具备解读和应用法律的能力。

此外,对于相关国际公约、条约和法律
准则的了解也是必要的。

语言能力
涉外公证员通常需与外国公民或外籍机构进行沟通和合作。

因此,良好的语言能力是必备条件之一。

流利的英语口语和书写能力是最基
本的要求,其他外语能力如法语、西班牙语、俄语等也将会成为加分项。

公证经验
涉外公证员的任职条件还包括公证经验。

有着丰富的公证经验可以增强申请者处理各类涉外事务的能力。

申请者可以通过在公证机关工作或参与国际公证项目等方式积累经验。

倫理素质
涉外公证员的职责涉及到处理敏感信息以及处理可能涉及国家利益的事务。

因此,他们应该具备高度的道德和职业操守。

诚信、保密和责任感是涉外公证员的必备品质。

补充条件
除了以上提到的核心条件外,各地可能还会有一些特定的要求和补充条件。

例如,某些地区可能要求涉外公证员具备特定的专业证书或通过相关考试。

申请者需根据当地法律和政策要求进行针对性的准备。

涉外公证员是为促进国际交流和保护公民权益发挥重要作用的职位。

了解并满足涉外公证员任职条件是追求这一职业的第一步。

通过学历背景、法律知识、语言能力、公证经验以及良好的倫理素质,有望成为一名成功的涉外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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