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及分类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的解读

综合及分类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的解读
综合及分类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的解读

综合及分类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的解读

日前,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谈到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时表示,加快资源税改革,建立环境保护税制度,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此,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吴富敏解读政策认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意味着,未来将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根据不同纳税人的生活负担进行差别化扣除,进一步体现公平的原则),条件成熟时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同时将着力避免税制的复杂化以控制征管成本。

解读1

“一刀切”时代或已过去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制,客观上造成了工薪阶层缴税较多,而高收入阶层缴税较少的问题。同时,个税对所有纳税人实行“一刀切”,没有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家庭支出的问题。

吴富敏认为,以缩小贫富差距为主要目的,在初次分配改革中偏向劳动收入是必要的,同时也需要从二次分配着手,而个税改革就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转向以家庭征收个税,相比较于简单提高个税起征点,更能立竿见影地让税收结构趋于合理。

“完善税收制度”作为深化财税改革的重要内容写入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其中提到,将“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吴富敏指出,未来百姓赡养老人、养育子女、按揭贷款等家庭支出将有望在缴纳个税前获得一定的扣除,更体现税收公平。

据了解,“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思路是,以中国现阶段税收征管的约束和未来发展为前提,以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竞争和主要市场经济国家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趋势为参照系,立足中国具体国情,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要素保持稳定的基础上,以相对较小的征管成本引入综合治理因素,尽快建立初始的“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以此为基础,随着个人所得税征管体制机制的不断完善,通过保持初始改革方案的可拓展性,实现由初始方案向目标方案——未来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过渡。

解读2

将缓解收入分配矛盾

目前,我国的个人所得税都是分类征收,收入不同税率也不一样,市民讨论较多的是“工资、薪金所得”。此外,还有个体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

但在国外,很多国家实行的是综合征收,简而言之就是不管个人的收入是什么来源,都对个人总收入按比例进行征收,收入高的多交税。“也就是说,会对高收入者的调控更加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对家庭负担重的劳动者扣减一定的费用,这样更加公平。”吴富敏分析。

鉴于当前中国收入分配领域矛盾的缓解,且“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要求已经提出,牵涉个人所得税的几乎所有的问题或矛盾都必须在“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改革”的框架内求得解决。

“如何尽快地迈进走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脚步,让建立于综合计征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落户中国已成为迫在眉睫之举。”吴富敏认为。

解读3

将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

为避免因所谓征管条件不到位导致的阻碍,渐进式改革(即“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核心是,在保持现行分类所得的税制框架基本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实施的年所得超过12万元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制度为基础,通过对部分所得项目适用综合税率表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的方式,对已经进入自行申报范围的纳税人先行实施综合计征。

“逐步建立”的最大优点在于,既可控制自行申报纳税人的初始规模,又可较好地利用现有的制度框架。与分类所得税制相比,在有利于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的同时,具有较好的可拓展性。另一方面,随着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条件和征管机制的逐步完善,通过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由初始方案向目标方案的过渡。

此外,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适用自行申报综合计征纳税人的数量将逐步增加,由此可以实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适用范围的稳定扩张。

其次,随着征管条件和征管机制的完善,可逐步调整扩大纳入综合计征范围的所得项目,同时兼顾效率损失和国际税收竞争的影响。

另外,适时引入差别扣除项目,可以先引入大家比较关心的,例如抚养扣除、残疾人扣除的成本较低,而赡养扣除、医疗扣除的征管成本相对较高。

条件成熟允许时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同时着力避免税制的复杂化以控制征管成本。适时调整分类计征所得项目与综合计征所得项目的税率结构,使两者更好地衔接,并使税负分布更为公平。

不论是中央税、共享税还是地方税,都将进行有增有减的改革(结构性减税)。就完善地方税体系而言,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是重头戏。

他山之石

美国

以家庭为单位纳税

美国的个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最初是从南北战争时期开始征收的。美国个税是向低收入者倾斜,对高收入者收取额度较高的税,也就是“劫富济贫”。

美国的税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计算税率,夫妇可以合报,也可以分开报税。家庭中不能为自己提供50%以上生活费用的成员,是纳税人所要供养的人,包括儿童、老人和残疾人等。当孩子长大成人后,收入达到一定数额时,就要独立出家庭报税系统(依然可以住在家里),成为新的纳税人。单亲家庭以收入最高者为报税人,被称为“一家之主”报税人。

日本

征税考虑到家庭负担

在日本,个税征收非常人性化,充分考虑到了纳税人的家庭负担。

日本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种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剩下的按一定税率交个税。收入越高者缴税越多。

日本个税的起征点根据家庭成员的人数多少而不同。许多日本人尽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抚养的子女人数不一,需要赡养的老人数量不同,需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也就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一对夫妇加一个孩子的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83万日元;如果是没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资收入者,起征点为220万日元;如果是独身的工资收入者,那么起征点为114万日元。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2020年个税改革最新方案 新方案 目前中国的个人所得税税目分为11类。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这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此次个税改革的第一步就是合并部分税目。如果以前面所说的“大综合”方案来看,是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稿酬等经常性、连续性劳动所得等,合并为“综合所得”;其他财产性所得以及临时性、偶然性所得仍作为“分类所得”。 不过,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认为,“小综合”的方案更为现实。 第二步则是完善税前扣除,即在合理确定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的基础上,适时增加赡养老人支出、子女教育支出、住房按揭贷款利息支出等专项扣除项目。 第三部则是适时引入家庭支出申报制度,即在保持以个人为纳税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夫妻联合申报家庭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按揭贷款利息等相关支出,并在夫妻之间分摊扣除或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分别纳税。 “比如,月收入按5000元计算,先减掉3500元扣除额。剩下的1500元,如果按照分类申报,可以直接减掉利息支出,作为应税额。 如果按照家庭综合申报,在减掉利息支出的同时,还可以减掉赡养老人、子女教育的支出。”前述省级地税局所得税处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最后一步则是优化税率结构,即以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结构为基础,适度调整边际税率,合理确定综合所得适用税率。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税收系主任朱为群说,个人所得税改革方向一直都很清楚,是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制度,但具体从合并税目到费用扣除,从家庭申报再到税率调整,其实是一环扣一环、连续性的。

个人所得税最新解读2019会计继续教育

一、单选题 1、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元。 A、3000 B、3500 C、4800 D、5000 【正确答案】D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费用减除基数为5000元。 2、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年不得变更。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A 【您的答案】A[正确] 【答案解析】新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子女教育扣除的分摊比例为50%或100%,但是已经确定的1年不得变更。 3、境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元。 A、500元 B、1000元 C、1100元 D、1200元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境住房贷款利息的个人扣除金额标准为1000元。 4、某和其妻子钱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下列说确的是()。 A、某和钱某均可以扣除住房贷款利息 B、某和钱某每月均可扣除的额度是1000元

C、某和钱某可以由其中一人扣除,每月扣除额度是1000元 D、某、钱某所购买住房如果在北上广深等城市,扣除的标准要高于1000元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个税专项扣除中的首套房贷款夫妻共同可扣除额度为每月1000元。 5、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围为子女年满()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A、1 B、2 C、3 D、4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子女教育个税扣除的围为子女年满3周岁直至博士研究生毕业(全日制)。 6、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元。 A、3000 B、3600 C、4000 D、4500 【正确答案】B 【您的答案】A 【答案解析】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当年可享受个税专项扣除3600元。 7、大病医疗的个税专项扣除金额标准为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至()元部分的医药费支出。 A、60000 B、70000 C、80000 D、100000 【正确答案】C 【您的答案】A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供理解和申报使用,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1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年度汇算办税指引 2020年3月供理解和申报使用,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2 目录 第一章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8) 1.1 什么是年度汇算? (8) 【小贴士:为什么要年度汇算?】 (8) 【小贴士:什么是综合所得?】 (10)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涉及其他所得吗?】 (10) 【小贴士:年度汇算的“年度”怎么算?】 (10) 1.2 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10) 1.2.1我是否不用办理2019年度汇算? (11) 【小贴士: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12) 【小贴士:如何知道扣缴义务人是否扣缴了我的税款?】 (12) 【小贴士: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指什么?】 (13) 1.2.2我是否属于需要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情形? (13) 【小贴士:什么是居民个人?】 (14) 【小贴士:什么是中国境内有住所?】 (14) 1.2.3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15)

1.2.4哪些情形应当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补税? (16) 1.2.5如何快速直观知道我是否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6) 1.3 办理年度汇算要哪些步骤? (17) 1.4 未按规定办理年度汇算,会有什么后果? (17) 1.5 常见问题 (18) 问题1:年度汇算涉及以前年度吗? (18) 问题2:我全年只在一个单位拿工资,我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么? (19) 问题3:年度汇算时,可减除的扣除项目有哪些? (19) 【小贴士:什么是专项扣除?】 (20) 【小贴士: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 (20) 【小贴士: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有哪些?】 (21) 【小贴士:哪些捐赠可以扣除?】.............................................................. 21 供理解和申报使用,相关内容以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为准。如您仍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3 问题4:我不需要退税还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21) 问题5:我是一个外国人,年初预计居住不足183天按非居民个人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后来情形发生变化居住时间延长满足了居民个人条件,我需要年度汇算吗?............................................................................... .. (21) 问题6:非居民个人需要年度汇算么? (22) 问题7:扣缴义务人可以为我做些什么? (22) 问题8:我需要配合扣缴义务人做些什么? (22) 问题9: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课后习题答案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一.单选题 1.在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时,应由()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 地方政府 财政部 国务院财政部门 2.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采用的税率是()。 比例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3.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通过。 二 四 五 三 4.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划分为()类。 九 十一 十二 十 5.对涉外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采用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元。 2000 4800 1600 3500 6.我国个人所得税税制改革的目标模式是建立()税制模式。 分类税制模式 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其他税制模式 综合税制模式 7.税法规定,对于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采取()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按季度计算,分月预缴 按年计算,分季度预缴 按月计算并预缴 8.个体工商户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60%

30% 15% 9.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2 3 4 5 10.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每月允许再附加减除费用为()元。1300 1600 3500 4800 11.中国公民张某2015年12月取得年终奖奖金14400元,当月工资为3600元。则张某取得该笔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 3 432 3495 442 12.某人2015年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两次,一次收入为3000元,另一次收入为4500元。则该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160 1180 1200 1340 13.某人将其取得的80000元劳务报酬所得中的30000元通过教育机构捐赠给某希望小学,则该人的这部分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8200 10000 11440 18600 14.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级超额累进税率。 三 四 五 七 15.某人商场购物抽奖获得价值5800元的电冰箱一台,则该部分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125 928 1160 16.建筑设计院某工程师为一工程项目制图,3个月完工交付了图纸。对方第1个月支付劳

2020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

2020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分析 个税起征点能否“动态调整”? 据《重庆晨报》报道,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就个人所得税问题提出建议称:“有关 部门在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中,应统筹考虑代表所提意见,适时提出修法建议。”对此,专 家和公众一致认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有望再次提高。 众所周知,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3500元,这是2020年税法修订之后确定的。 如今4年过去了,无论是从物价水平还是从人们的薪酬标准上看,这一起征点都已经无法 满足实际需要。此次,财经委的建议显然是顺应民心与民意之举。 分析起来不难发现,群众和代表先呼吁,然后征求社会意见,再对相关法律法规做出 修改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查机制,还稍显被动。这个过程少则一两年,多则三五年,延 缓了个税起征点调整的速度,难免会出现“刚刚调整完又不适合又需要调整”的情况。 代表委员谈物价,话民生,聊幸福,无不希望政府能够给老百姓以实惠。而要想老百 姓幸福,首先就得让利于民,真金白银,不打折扣。虽然发展过程中,我们正在或者即将 面临无数大大小小的困难,但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始终把人民冷暖幸福装在心间的政府,我们相信,一切困难都是纸老虎。 承续光荣与梦想、肩负责任与使命,我们坚信,心系能源的各界代表委员定能不负重托,为积极推动能源革命增进最大共识度、形成最大凝聚力,助力能源领域完成坚定而成 功的转身,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实现新发展。 楼继伟:我们多次上调过工薪所得税的费用减除标准。刚才说的起征点,精确地说, 是工薪所得减除的费用标准,听起来就比较别扭,因为到目前为止,我们和绝大多数国家 不一样,我们实行的是分项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只是对工薪所得有一个基本费用减除标准。那么应当实行综合所得,而不是说对工薪所得的费用标准,是综合的减除标准。那么带来 一个问题,要不要再提高起征点?我记得我去年就回答过,简单地提高起征点是不公平的,一个人的工资五千块钱可以过日子过得不错,如果还要养孩子,甚至还要有一个需要赡养 的老人,就非常拮据,所以统一减除标准本身就不公平,在工薪所得项下持续提高减除标 准就不是一个方向。 笔者认为,依据我国“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税收原则,避免个税成为“穷人税”,最好是有一个常态化的调整机制。即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与经济发展水平、物 价水平、人们的生活成本等进行必要挂钩,然后制定相关调整方案,设计可以“自我启动”的调整机制,以保证其与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消费水平等保持相当。 (二)河北省石家庄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沈阳市、吉 林省长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宁波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是____。 A.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B.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C.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D.税率为百分之三十 正确答案:A 【知识拓展】 我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18年10月1日, 我国进行了个税改革,改革后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税率表如下: 1、个税区间0-3000元,税率3%,新速算扣除数0

2、个税区间3000元-12000元,税率10%,新速算扣除数210 3、个税区间12000元-25000元,税率20%,新速算扣除数1410 4、个税区间25000元-35000元,税率25%,新速算扣除数2660 5、个税区间35000元-55000元,税率30%,新速算扣除数4410 6、个税区间55000元-80000元,税率35%,新速算扣除数7160 7、个税区间大于80000元,税率45%,新速算扣除数15160 以上的税率通常是指工薪族的工资,工资纳税金额=(工资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举例来说,某人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为12000元,则此人实际纳税金额为:7000*10%-210=490元。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类别主要有个人综合所得,个人经营所得、各种报酬所得等类型,一般职工取得工资所得、薪金所得等获得的收入都按照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职工每月获得的工资收入是按照综合所得的税率来计算税费的。

看个税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制之利弊

看个税分类征收与综合征收制之利弊 一、分类征收制与综合征收制 (一)分类征收制的特点分类征收制下,把纳税人定义为独立的“个人”或“自然人”,将每一位纳税人名下获得的各种来源及性质不同的所得进行分类,划分成十一类,然后分别适用不同的费用扣除标准,按不同的税率计算征税。 分类征收便于个税的征收管理,征管成本较低,且能够控制 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但这种征收制度仅就纳税人个人的所得项目进行征税,不考虑纳税人家庭的实际负担。上世纪90 年代末,我国实行住房商品化改革以来,房价飞涨,房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一项“奢侈”的消费品,为了能有所居住或改善居住,住房贷款占据家庭支出大部分。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在这快速老龄化的20 年间,养老的中间力量集中在了七十、八十年代出生的人,这两代人生活在典型的“四二一”的家庭模式之中,夫妻两个人需要面临赡养四位老人,养老的时间、精力和经济成本都是一个不小的负担;2015 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是解决社会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但生活成本日益上涨的今天,二孩的养育成本成为众多“观望者”踌躇不前的首要纠结问题。 (二)综合征收制的特点 综合征收制是以家庭为单位作为个税纳税单位的,将家庭各

成员一年内的各项收入进行加总,再根据家庭情况适用费用减除进行计税的。这种制度是需要建立在完善的信用制度上的,每个家庭的成员构成关系非常明确,各项收入来源能及时获得。世界上适用综合征收制的国家有美国、法国、澳大利亚等。 综合征收制考虑了纳税人的综合负税能力,特别是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负税能力,把纳税人的实际生活成本纳入到计税范围之中,使得税收政策彰显人性化,体现出税收的公平性。以家庭为单位纳税,也符合我国传统的价值观念体系,合理分配家庭成员的工作任务,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在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归属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具备夫妻共有性质。” 我国《婚姻法》也对此进行了定性。 综合征收制的实行也会带来一些问题,以家庭总收入为征税 范围,如何能全面真实的掌握家庭的收入来源与支出情况,在我们国家,家庭的范畴很宽泛,可以是三口之家也可以是三代同堂甚至多代同堂,界定家庭成员及与之相应的生活成本是实际面临的问题。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综合征收制也会容易产生一些社会道理伦理问题,比如“假离婚”、未婚同居、“丁克家庭”等,借此逃避纳税义务。这要求国家要有配套的信用体系、完善的税收征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较高的征管水平,操作起来具有一定的难度。 两种征收制度各有利弊,采用哪种征收制度取决于一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的需要,每一种征收制度在实行时都需要相配套的机制来规范、引导其良性发展,并不断修正具体措施。我国“十三五

2019年高考政治时政热点聚焦专题6《个税改革》考点解读及演练题

2019年高考政治时政热点聚焦 专题6《个税改革》考点解读及演练题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如何科学合理调整个税是我国经济生活中面临的重大问题。201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一句“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引来广泛关注。个税起征点的提升,有利于直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有利于间接增加对劳动者的激励,提升就业率;无疑有助于壮大中等收入群体,让个税真正起到调节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 2018年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个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第七次大修,也将迎来一次根本性变革: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起征点上调为每月5000元。这是自1980年个税立法以来的第七次修改,与上次修改时隔7年。此次修改的最大亮点在于开启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改革,把以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作为综合所得,按照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进行征税。纳税人总体上税负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 新个人所得税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我国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和薪金按每月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进行扣除,并适用新税率表。 【设问举例】 1.运用经济生活知识,分析说明个税起征点提升的原因。 答:个税起征点的提升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的本质的必然要求;个税起征点的提升有助于抑高提低,缩小居民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有利于减少居民税负,增加收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增加就业,促进生产。 2.如何实现国家财政与个人财富之间的平衡?

2017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_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2017年新个人所得税政策_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老会计人的经验) 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017年新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有什么内容?关于个人所得税解读又是什么?欢迎阅读! 个人所得税政策 2017个人所得税政策 1、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政策 一、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41号)。 二、主要内容 所得确认:该文件明确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收入计价:该文件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实现:该文件明确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申报期限:该文件要求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分期缴纳:该文件特别规定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该文件还明确对2015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执行时间:该文件规定的分期缴税政策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2、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税征管问题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0号)。 二、主要内容 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以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行为并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的个人为纳税人。 自行申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纳税地点:纳税人以不动产投资的,以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持有的企业股权对外投资的,以该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其他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余额纳税:该公告第四点“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纳税所得额为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减除该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后的余额。”其合理税费是指纳税人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过程中发生的与资产转移相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对纳税人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非货币性资产原值的,文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法核定其非货币性资产原值。 分期缴纳:该公告明确纳税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需要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于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之日的次月15日内,自行制定缴税计划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纳税人身份证明、投资协议、非货币性资产评估价格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非货币性资产原值及合理税费的相关资料。 备案管理:该公告规定分期缴纳实行备案管理。 报告制度:该公告要求被投资企业应将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入本企业取得股权和分期缴税期间纳税人股权变动情况,分别于相关事项发生后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协助税务机关执行公务。 违章处罚:该公告明确纳税人和被投资企业未按规定备案、缴税和报送资料的,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执行时间:该公告自2015年4月1日起施行。 3、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修订 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生产经营所得及减免税事项有关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28号)。

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及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练习 1、中国公民温先生任职于境内某市N公司,同时还在K公司担任董事,2013年个人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18000元,每个季度末分别获得季度奖金5000元;12月份从N公司取得业绩奖励50000元,从K公司取得董事费20000元。 (2)应邀到C国某大学举行讲座,取得报酬折合人民币14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元;从C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100000元,按C国税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7000元。 要求:计算温先生2013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答案: (1)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3500)×25%-1005]×8+[(18000+5000-3500)×25%-1005]×4=36440(元) 12月份取得的业绩奖励按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 50000÷12=416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业绩奖励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105=4895(元) 工资薪金应纳个人所得税合计=36440+4895=41335(元) (2)C国所得个税抵免限额=14000×(1-20%)×20%+100000×(1-20%)×20%=18240(元) 在C国已纳税额=2100+17000=19100(元),所以无须补税。 2、中国公民郑某是某科技有限公司的高管人员,2013年取得以下各项收入: (1)每月取得工资8000元,6月份取得上半年奖金10000元,12月份取得下半年奖金15000元,12月份公司为其家庭财产购买商业保险4000元,其所在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郑某还担任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3年12月份从该公司取得董事费收入12万元,按照合同约定,该公司代付郑某的个税; (3)郑某从4月1日开始按市场价格出租一套居住房屋,每月收取租金10000元(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4)郑某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书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元,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郑某收藏该书画发生的费用为100000元,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元。 要求:计算郑某2013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时多少? 答案: (1)对于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是该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于一个纳税人,只允许采用一次,该公司选择将下半年奖金按照一次性奖金办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6月份取得的上半年奖金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纳税。工资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8000-3500)×10%-105]×10+[(8000+10000-3500)×25%-1005]+[(8000+4000-3500)×20%-555]=7215(元); 12月份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12=1250(元),适用税率3%。 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3%=450(元) 工资、奖金及商业保险应纳个人所得税=7215+450=7665(元) (2)董事费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于个税由公司代付,郑某取得的120000元是税后收入,应该还原计算个税。代付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7000)×(1-20%)÷68%=132941.18(元) 郑某董事费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32941.18×40%-7000=46176.47(元) (3)租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10000×4%)×(1-20%)×10%×9=6912(元) (4)拍卖字画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0-100000-50000)×20%=70000(元)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论文)

浅谈个人所得税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山东财经大学2013级财政税务班,学号 姓名:李晗

2016年5月1日,国家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国民对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个人所得税改革迫在眉睫,结合所学财政税务知识,浅谈一下在个人所得税方面自己的粗浅认识。 一、明晰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发展历程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它不仅能缩小个人收入差距,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而且在调节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我国个人所得税发展速度一直较快,且其地位在不断上升。目前,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最具潜力、最有发展前途的税种之一。 回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的30年历程,我们不难看到这一税制正在不断走向完善。在1986年9月,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这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至今个税法已经进行了数次修改,在其中,特别是我们非常关注的个税起征点自1980年确定为800元后历经了三次调整: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目前的3500元。目前,我国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其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3%-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实行5%-35%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对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成为了调节公民收入的重要经济杠杆,它有效的缓解了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抑制了通货膨胀,促进了社会安定团结,保障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二、正视现阶段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改革开放不断深化,产业结构调整合理, 经济成分逐渐呈现多元趋势,国家公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样化,并且收入差距明显拉大,高收入者人群不断地分散和扩大、收入来源更加多样和隐蔽。当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的要求。 我认为,其局限性有: (一)以个人为征收单位存在不足。当前,我国个税以个人为征收单位与以家庭为实际支出单位之间的不一致、不同步,国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往往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仅以个人为单位的税制,对于双收入家庭与单收入家庭会造成明显区别与不公。另外,原有的所得税制度仅仅考虑了收入端,完全依据收入大小确定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忽视了不同收入者的正当支出差异。例如:家庭需要抚养的儿童与老人数量,每个月需要支付的房屋贷款利息等。原来的所得税制度都没有作必要的考虑与扣除。 (二)分类税制显现缺陷。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分类税制,即将个人各种来源不同、性质各异的所得进行分类,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按不同的税率课税,即对纳税人的各项收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1)

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主讲老师:王越 一、非货币形式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解读 例如:假设张某以1 000万元投资明星A 公司,后将其对明星A 公司股权投资评估增值为2 000万元作为对绍兴B 公司的出资,绍兴B 公司给予张某1 500万元面值的股票。 对于明星A 公司而言,只是股东由张某转换为绍兴B 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即可。而对于绍兴B 公司而言,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明星A 公司 20 000 000 贷:股本 15 000 000 资本公积 5 000 000 对于张某而言,其以原始投资1 000万元的明星A 公司股权换取公允价值为2 000万元的绍兴B 公司股权,溢价达1 000万元。 整个交易可以简略为一句话,即原先的父子(张某为父,明星A 公司为子)转化为父子孙(张某为父,绍兴B 公司为子,明星A 公司为孙)。 那么对于张某的溢价1 000万元是否征税呢? 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货币性资产评估增值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规定:对个人将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后投资于企业,其评估增值取得的所得在投资取得企业股权时,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投资收回、转让或清算股权时如有所得,再按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财产原值为资产评估前的价值。 可见如果根据国税函[2005]319号文件,对张某的上述行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按照国税函[2011]89号文件的规定,显然张某不再享有上述政策优惠,应按规定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否则上述资本交易将不能顺利进行。 【案例点评】 假设张某一年后以3 000万元将持有绍兴B 公司的股权卖出,取得现金收入3 000【文件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南京浦东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以其所持该公司股权评估增值后,参与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其取得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 政策解析

实现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的路径

实现中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的路径 中国现行的分类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诸多弊端,适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转变既是个税改革的内在要求,也是国际发展趋势。认为:改革现行“分税制”、修善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管法、完善纳税人申报制度、加快税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是中国从“分类”到“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模式转换的政策实现路径。 标签:个人所得税;国际经验;申报制度;信息化建设 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是中国早已确立的改革目标。1996年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到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都提出了“建立覆盖全部个人收入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然而,由于各方面条件还不成熟,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模式至今仍然处于探讨阶段。基于此,本文对我国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存在的弊端和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的内部条件进行了剖析,在借鉴美国、瑞典、日本等发达国家个税征管经验的同时,对我国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提出若干政策建议。 一、中国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模式存在的问题 中国从1994年在原“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基础上改行“个人所得税”以来,由于客观条件所限,一直实行“分类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即根据个人取得收入的不同性质,将个人所得划分为11种类型,对不同类型所得采用不同征收税率、扣除标准和方法分别征收。随着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及个人收入来源和性质的变化,“分类征税”的个人所得税模式在运作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难以体现税负公平的原则 中国目前实行的“分类征税”虽然具有简单、透明的特点,但在公平性方面存在明显缺陷,造成的纳税人实际税负不公,不利于调节个人分配作用的发挥。主要表现在:相同收入额的纳税人会因为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项目)不同,或来源于同类型的收入次数不同而承担不同的税负,这就产生了横向不公平;不同收入的纳税人,由于他们取得收入的类型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扣除额、税率、优惠政策,甚至同类型收入由于次数不同也会使这些因素改变,而出现高收入者税负轻、低收入者税负重的现象,从而产生纵向不公平;此外,不同类型所得的计征时间规定不同,分为月、年和次,不能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使课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 2.征管信息化水平低影响征管效率 从征管技术看,目前我国税收征管网络化体系尚未建成,税务机关与其他经济部门之间还没有完全联网,导致其无法及时、准确地获取和处理纳税人各项交易

2021新《个税法》解读

2021新《个税法》解读 2021新《个税法》解读 2021年8月31日,《个税法》修订稿表决通过,一时间,新个税的规定在朋友圈疯转。作为人们生活中息息相关的税种,引起这么大的关注也是正常的。 当然,新《个税法》的修订也让我开启了学习之旅,在学习过程中的些许体会,记录下来与君共勉。 征税范围: 1、新《个税法》将原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合并,作为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删除其他所得。 修改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总共有9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一直是公认的兜底条款。 也就是说,个人如果取得了不属于前面几项的所得,税务局如果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也无法证实其合理性。 虽然愤愤不平,但也没人敢或者没人有精力愿意提起合法性审核。 即使有提出合法性审核的,但也很少被人提及。 敢怒而不敢言,只不过平添愁绪,积聚了满腔不满而已。 此次取消了其他所得这样的兜底条款,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就被限定在列举的9项个人所得之内了。 也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收入不属于新《个税法》列举的9个征税范围内,就可以高枕无忧,不用担心无缘无故地被征个税了。看到这,相信大家都很高兴吧。 往年颁布的法规中,一共涉及到11项按照其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因为这些事项被征收个人所得税了。 我们一起来看下,以往以其他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11项吧,如果你的个人所得曾经是其中之一的,恭喜你,又省下了一笔税。

1、银行部门以超过国家规定利率和保值贴补率支付给储户的揽储奖金;(我是贫困户,表示从来没有这待遇) 2、中国科学院院士荣誉奖金;(嗯,确认过眼神,和我也没有关系) 3、保险公司按投保金额,以银行同期储蓄存款利率支付给在保期内未出险的人寿保险保户的利息(或以其他名义支付的类似收入);(这个真的很不合理啊,明明是保费利息,还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幸好被取消了) 4、个人因任职单位缴纳有关保险费用而取得的无赔款优待收人;(这个和上条类似啊,都是因为投保取得的,的确不太合理,幸好被取消了) 5、股民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交易手续费返还收入、回扣收入。(刚8个月的股民表示没有收到过这样的钱,唉!) 6、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虾米,提供担保原来是要交个税的呀,长见识了。不过,以后也看不到了。) 7、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这个是按照企业收到违约金处理的了) 8、除规定情形(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什么时候让我无偿继承一套房子吧,再也不用担心缴纳个税了,其他税种是否应该跟上?) 9、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好,不会因为我收了礼品,还得担心被税务机关找过去补个人所得税了!)

个人所得税—之综合所得讲义

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外籍个人以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同胞等,又包括“自然人性质的特殊主体”,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 二、纳税人分类和纳税义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住所不是住房)。 无限纳税义务:是指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限纳税义务:是指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境外取得的所得则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例】加拿大人侃大山于2019年11月1日被加拿大母公司派往中国工作8年,每年其均在6月回国探亲20天,12月返回加拿大母公司述职25天,2027年12月1日返回加拿大工作。 【思考1】2019年度是否为居民纳税人? 否,2019年度,侃大山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83天。(30+31=61天) 【思考2】2020年度是否为居民纳税人?(366-20-25=321) 是,2020年度,侃大山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 三、所得“来源”地 【注意】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两者可能是一致的,也可能是不同的,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美国人汤姆被美国母公司派往中国子公司进行为期8个月的业务指导,业务指导期间其工资由美国母公司发放。其中所得来源地为中国,所得支付地为美国。 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1.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2.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3.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4.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5.从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判断题】中国居民张某,在境外工作,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错 四、个人所得税税目(现在共9个)(原来有11个) 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原来是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参考答案

个人所得税综合计算题及答 1、李某1999年12 月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李某为某一企业董事会成员,本月实际取得工资收入1128元(已扣除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上缴的住房公积金72 元),独生子女补贴100元,年终奖金3000元,又取得董事会收入2000 元。 ⑵因投保财产遭损失,取得保险赔款5000元;本月还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0元,集资利息1800元 。 ⑶李某共有两套住房,本月将另一城市的一套住房出售,取得转让收入150000元,该房屋原值8000 0 元,卖房时支付有关税费8500 元,广告费1500 元。 ⑷李某因在国外某公司投资,本月取得该国净股息所得3000美元(折合人民币24600元),已被扣缴所得税700美元(折合人民币5637.50元)。 ⑸本某与他人共同编写一本30万字的著作《现企管理》,得稿酬20000元,各分10000元。 ⑹本月接受邀请给一个单位讲学2次,第一次取得报酬20000元,第二次取得报酬15000元。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工资收入应纳税额=(1128-800 )X 5%=16.40(元)年终奖金应纳税额=3000X15% -125=325 (元)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董事会收入应纳税额= (2000-800)X 20%=24(0 元) ⑵国库券利息收入及保险赔偿收入免税。利息收入应纳税额=1800X20%=360(元) ⑶转让房产应按财产转让项目征税应纳税所得额=150000-80000-8500-1500=60000 (元)应纳所得税额 =60000X 20%=12000(元) ⑷来自该国所得有抵免限额=(24600+5637.50)X 20%=6047.50(元)由于李某在该国已被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超抵免限额,故来自该国所得的允许抵免额为5637.50元。应纳税额=6047.50-5637.50=410 (元) ⑸李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0000X(1-20%)X 20%<(1-30%)=1120 (元)⑹李某本月给同一单位讲学,属于同一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 (20000+15000)X20%=2800 (0 元)应纳所得税额=28000X30%-2000=6400 (元)综上,李某1999年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604+325 +240+360+12000+410+1120+6400=20871.40元 2、张某1999年10月份取得以下几笔收入: ⑴张某于1999年10月发表一部长篇小说,获得稿酬1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因该小说畅销,本月又加印该小说取得稿酬2000元。并且,该小说在本月获得国家文学奖,取得奖金5000元。 ⑵张月本月将一篇短篇小说文稿拍卖,取得收入30000元。 ⑶张某本月初将其于市中心自有两间120平方米的门面房,出租给陈经营服装。协议规定,租用期一年,年租金96000元,本月取得租金收入8000元。另外,本月支付该出租房发生的修缮费用500元,取得普通发票,本月允许扣除的税费合计1496元均已缴纳,并取得税票。 ⑷张某因购买体育彩票中奖取得奖金100000元,其中40000元通过民政部门捐赠给灾区。 ⑸张某在自己本单位取得本月工资收入8800元(现金)。按照该单位内部的规定,员工工资收入应纳税额的30%由单位负担,其余70%的应纳税额由员工自己负担。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张某1999年10月本人实际负担的个人所得税额。 答案:⑴张某获得的国家级文学奖免税。取得的稿酬所得按规定应属于一次收入,须合并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 (10000+2000)X (1-20%)X20%X (1-30%)- 10000X (1-20%)X 20% X (1-30%)=134 4-1120=224(元) ⑵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或复印件公开竟价拍卖,属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30000X( 1-20%)X 20%=480(0 元) ⑶财产租赁收入应纳税额=(8000-1496-500- )X( 1-20%)X 20%=960.64(元) ⑷许扣公益捐赠额=100000X30%=30000(元)应纳税额=(100000-30000 )X 20%=1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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