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撤回上诉的处理
关于“双撤

关于“双撤”的案例一、问题的提出2006年,原告甲公司起诉被告乙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
某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后根据原告甲公司的申请依法追加了丙公司为共同被告,后又根据案件审理情况,依法追加了丁公司、戊公司、己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经过长达两年的审理,该基层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16日作出判决,认为原告主张的商标侵权之诉不成立,对原告甲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判决作出后,甲公司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7月11日开庭审理此案,但未当庭作出判决。
2008年11月,被上诉人乙公司突然收到该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10月30日作出的民事裁定书,撤销了一审法院判决,并准许上诉人甲公司撤回原审起诉。
在二审过程中,上诉人甲公司与被上诉人乙公司从未达成过任何和解协议或表达过任何希望与被上诉人乙公司和解的意向。
本案二审裁定允许原告撤回原审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原告在二审撤回起诉之相关法理如何?二、本案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原审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本案二审法院准许上诉人撤回原审起诉是否合法?赞同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57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二审程序对能否撤回原审起诉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应适用一审程序规定。
依据《民诉法》第131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即在二审诉讼中一审法院的裁判文书不生效,对法院和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在二审法院裁判宣告前,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的应为准许,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应进行限制。
[①]还有人认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91条已经间接规定民事诉讼原告在二审撤诉的权利。
该条规定:“当事人在二审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江燕秋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江燕秋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7.29【案件字号】(2021)沪02民终689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珏【审理法官】李珏【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江燕秋;陈磊【当事人】江燕秋陈磊【当事人-个人】江燕秋陈磊【代理律师/律所】金胜上海市善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金胜上海市善法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金胜【代理律所】上海市善法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江燕秋【被告】陈磊【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江燕秋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4 18:31:30江燕秋与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沪02民终689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江燕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胜男,上海市善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陈磊。
审理经过上诉人江燕秋因与被上诉人陈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0民初997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的规定,本院依法由法官一人独任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在收到法院发出的缴纳上诉费的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上诉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江燕秋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员李珏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书记员郭宁宁附法律依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第12节 第二审程序

�
3.上诉的撤回 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后, 上诉的撤回是指上诉人依法提起上诉后,在 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 二审法院作出裁判前,要求撤回自己上诉的诉 讼制度. 讼制度.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回上诉,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二审法 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 院裁定上诉人不准撤回上诉的,诉讼继续进行; 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 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二审程序即告终结,同 时一审法院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
五,上诉案件的裁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 为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 为原判决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适 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法改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 2.依法改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判决对 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 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认定清楚,但适用法律错 误的, 误的,二审法院在确认一审判决的认定的事实 的同时,依法改判, 的同时,依法改判,以纠正原判决在适用法律 上的错误.同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 上的错误.同时,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 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在 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
2.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郑某诉刘某离婚一案,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郑某不服提出上诉. 郑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当事 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判决离婚.二审法 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院采取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 直接改判离婚, A.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另案 解决 直接改判离婚, B.直接改判离婚,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一并 判决 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 C.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下,通过调解解决离 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 婚,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调解不成的, 发回重审 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 D.只对离婚事项作出判决,子女抚养和财产 分割问题发回重审
杨运来、武陟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杨运来、武陟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1.18【案件字号】(2021)豫08民终43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苏凯刘乾梁晓辉【审理法官】苏凯刘乾梁晓辉【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杨运来;武陟县人民医院【当事人】杨运来武陟县人民医院【当事人-个人】杨运来【当事人-公司】武陟县人民医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杨运来【被告】武陟县人民医院【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杨运来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1-10-24 13:29:22杨运来、武陟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豫08民终437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杨运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武陟县人民医院,住所地:河南省武陟县龙泉街道朝阳二路某某。
法定代表人:古全祥(曾用名古美孝),院长。
审理经过上诉人杨运来因与被上诉人武陟县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2020)豫0823民初360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审理过程中,杨运来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杨运来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苏凯审判员刘乾审判员梁晓辉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法官助理豆春庆书记员石现清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宋明燕、龚有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宋明燕、龚有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5.15【案件字号】(2020)浙07民终20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建旭李敏方林【审理法官】李建旭李敏方林【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宋明燕;龚有兵;贾达民【当事人】宋明燕龚有兵贾达民【当事人-个人】宋明燕龚有兵贾达民【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宋明燕【被告】龚有兵;贾达民【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宋明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15 22:56:21宋明燕、龚有兵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浙07民终2038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宋明燕。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龚有兵。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贾达民。
审理经过上诉人宋明燕因与被上诉人龚有兵、贾达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19)浙0782民初1604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宋明燕未在法定期间内缴纳二审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减免、缓交诉讼费的申请,不履行二审诉讼义务,依法应视为自动撤回上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宋明燕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落款审判长李建旭审判员李敏审判员方林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五日代书记员盛菲·2··1·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二审民事撤回上诉申请书范文

二审民事撤回上诉申请书范文以下是一份二审民事撤回上诉申请书的范文,供参考:
尊敬的XX法院:
我(申请人姓名),于(上诉日期)向贵院提起了关于(案件
名称)的上诉,现特向贵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并请贵院予以审理。
我作出此决定的原因如下:
1. 经过仔细思考和评估,我认为原判决或裁定是合理且公正的,对我方来说没有继续上诉的必要。
2. 经过与对方当事人的沟通和协商,我们达成了一致意见,愿
意通过和解或其他方式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费用和时间
成本。
3. 考虑到案件的性质、争议的事实和证据,我认为撤回上诉是
符合公平、公正和合理的决策。
基于上述理由,我特此申请撤回上诉,并请求贵院按照相关法律程序予以受理。
特此申请。
申请人,(申请人签名)。
日期,(撤回上诉日期)。
以上是一份二审民事撤回上诉申请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请注意,此范文仅供参考,具体撤回上诉申请时还需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进行相应调整。
独角兽2019刑诉法讲义-第29节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谢安平

第十五章 第二审程序考点提示:二审的提起、审判程序以及审理后的处理。
在审判程序中:全面审查、分别生效、一并处理。
*重点知识结构:概念上诉:4种人(自诉人、被告人、附带民诉的原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抗诉:检察院(检察院发现错误&被害人申请抗诉)第二审程序出庭:抗诉案件和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应派员出庭阅卷:检察院应当在1个月内查阅完毕—不计入审限审判:全面审查、分别生效、一并处理注意问题审理后的处理上诉、抗诉的主体上诉、抗诉的理由上诉、抗诉的期限上诉的方式与程序抗诉的方式与程序全面审理原则(事实和法律,实体和程序,共同犯罪,刑事和附带民事)上诉不加刑原则二审的提起二审审判原则二审审理方式二审审理程序对扣押、冻结在案财物的处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核准程序开庭审理:应当开庭的情形:事实和证据、死刑、抗诉、其他不开庭审理: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共犯问题:部分上诉、共犯死亡、共犯上诉不加刑自诉案件:二审的反诉、二审的和解、二审调解附带民事:全面审查;分别生效;有错的审判监督程序,一并处理;增加诉讼请求或反诉的,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第一节 第二审程序的提起一、上诉、抗诉的主体(一)享有上诉权的主体1.在我国,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上诉的人员有自诉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经被告人同意的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
2.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但不影响刑事判决、裁定的效力。
3.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只享有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进行抗诉的权利,但不享有独立的上诉权。
4.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是否提出上诉,以其在上诉期满前最后一次的意思表示为准。
(二)抗诉的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罗宇、欧阳劲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罗宇、欧阳劲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6【案件字号】(2020)云01民终630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龚庆汪丹丹古维贤【审理法官】龚庆汪丹丹古维贤【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罗宇;欧阳劲冬;梁雯【当事人】罗宇欧阳劲冬梁雯【当事人-个人】罗宇欧阳劲冬梁雯【代理律师/律所】蒲青怡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蒲青怡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蒲青怡【代理律所】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罗宇【被告】欧阳劲冬;梁雯【权责关键词】特别授权【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罗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3 06:20:27罗宇、欧阳劲冬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云01民终6306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罗宇。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青怡,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欧阳劲冬。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彦红、周清(实习),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原审被告:梁雯。
委托诉讼代理人:蒲青怡,云南泊江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审理经过上诉人罗宇因与被上诉人欧阳劲冬、原审被告梁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2民初89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案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罗宇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后未缴纳上诉费,并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相应缓交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裁判结果本案按上诉人罗宇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二审法院对上诉人撤回上诉的处理
近日,笔者翻阅了两起民事卷宗,发现两案有一个很惊人的相似,即原告对一审判决不
服上诉至中院,在二审期间,上诉人撤回上诉,又撤回一审起诉,中院裁定准许,并撤销一
审判决。对此,笔者实不敢苟同。理由如下:
1、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宣判前,原告
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意味着原告对一审的撤诉,最迟应在一审宣判前
作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并由人民法院审查是否准许。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至上
一级人民法院。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
人民法院裁定。不难理解,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申请撤回上诉的最后期限,是在二审判决
宣告前。所以针对原告一审撤诉及上诉人二审撤诉,民诉法都作出了明确的期限规定。
2、现行法律没有赋予二审法院以上诉人撤回上诉,又同意其撤回一审起诉,并以此为
由而撤销一审判决的权力。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既是其权利,同时亦存在诉讼风险。民诉法第一百七十条对上诉案件的处理,进行了详细
的列举。只有当原判认定基本事实不清或遗漏当事人等违反法定程序的严重情形,才能裁定
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一审民事法官不愿看到的结果出现。即使如此,一审的判决还要接
受重审的评判。二审期间只有调解、和解情形的出现,才能使一审的判决归于撤销,并以调
解结案。虽上诉期间,一审的判决不生效,一旦上诉人撤回上诉,裁定准许后,将使一审判
决生效。
3、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
和个人的干涉。各级人民法院都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
未有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诚然,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权益,
然一旦起诉,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权利,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会受到法律的规制,否
则体现不了法律的严肃性。
4、上诉人的行为明显是滥用诉权的表现,亦有规避法律风险之嫌,二审法院的做法应
受法律的禁止。这两起案件,都是原告一审败诉,上诉期间提出撤回上诉,二审又同意撤回
一审起诉,并裁定撤销一审的判决。二审法院同意撤诉并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既是对司法资
源的浪费,也是对定纷止争审判权的弱化。试想一下,原告的撤诉,如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
有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尚不会得到准许,会受到审判权的干预;发回重审的案件尚
需得到重审的评判,而非一裁了之。那么原告一审败诉,上诉后却还能够撤回一审起诉,二
审裁定使一审的判决归于消灭而没有任何救济,这种局面出现将导致一审审判权威的丧失,
使原告的意志凌驾于司法审判权之上。有观点认为,当事人的意思可以否定或改变民事判决
的内容,并不有损一审法院裁判的权威,这种提法与法治文明社会对司法审判权的要求极不
相符。
综上,笔者认为,民事案件上诉人上诉期间可以撤回上诉,但不能撤回一审起诉,二审
法院更不得以此而裁定撤销一审判决。上述情况如任其发展,将极大地挫伤一审民事法官的
积极性,容易引起上下级法院之间不必要的争议,降低司法公信力。希望最高司法机关对此
予以重视。在制定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的过程中,可借鉴刑诉法司法解释第三百零八条的规
定,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
效。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
应当自第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者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