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02】
法庭科学 第2部分:检验对象的识别、记录、收集、运输和存储-最新国标

法庭科学第2部分:检验对象的识别、记录、收集、运输和存储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针对具有潜在法庭科学价值的检验对象的识别、记录、收集、运输和存储过程的要求,包括现场评估、勘查方面的要求,也适用于相关设施内的活动。
本文件也规定了一些质量要求。
本文件不适用于ISO/IEC 27037中提供的从数字存储介质中恢复数据的程序,但适用于存储介质本身产生的其他具有法庭科学价值的检验对象(例如指纹或DNA)。
附录D给出了本文件在法庭科学过程中的应用方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ISO 21043-1 法庭科学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Forensic sciences — Terms and definitions)注:GB/T XXXXX.1—XXXX 法庭科学第1部分:术语和定义(ISO 21043-1:2018,IDT)3 术语和定义ISO 21043-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DNA——脱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PPE——个体防护装备(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5 总体要求5.1 质量方针和/或程序应形成文件,包括:a)文件控制;b)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求(另见5.5),以确保能力;c)如何采取、记录和评审纠正措施;d)对于方针和程序一致性的监控和记录;e)质量核查,包括同行评议;f)记录控制;g)人员的职责、权力和角色;h)标准作业程序;i)外部服务提供者的使用。
本文件范围内的方针和程序应便于相关人员查阅,相关人员应熟悉并在这些要求范围内操作。
5.2 服务要求在制定法庭科学勘查策略时,应记录并考虑客户的要求。
注:在法庭科学勘查开始之前,客户的要求和任务的范围并不总是明确的。
亲权鉴定实验室规范及技术标准建议

亲权鉴定实验室规范及技术标准建议李莉;柳燕;李成涛;林源;阙庭志;赵珍敏;方建新【期刊名称】《中国司法鉴定》【年(卷),期】2006(000)002【摘要】建立亲权鉴定实验室规范及技术标准,对于规范鉴定技术、保证亲权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具有重要意义.现在,英、法、德、意、日、美等发达国家已相继提出了亲子鉴定标准建议,明确指出从事亲子鉴定的实验室应该遵守ISO/IEC17025标准.为了提出我国的相关标准建议,撰稿者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和专业文献资料,充分吸收和借鉴了法医物证学检验的新理论、新方法和新技术,主要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规范(GA/T282-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02)"、国际法医遗传学会(ISFG)亲子鉴定委员会提出的标准建议(recommendations on genetic investigations in paternity cases),严格遵循科学依据和行业规范,拟订了亲权鉴定实验室技术标准,包括案件受理、检材提取与保存、DNA提取、检测、概率计算、鉴定结论的判定依据、检测结果中出现特殊情况的处理等.【总页数】5页(P28-31,35)【作者】李莉;柳燕;李成涛;林源;阙庭志;赵珍敏;方建新【作者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F795.2【相关文献】1.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推进技术标准规范工作--工信部信息安全协调司欧阳武副司长谈个人信息保护的技术标准规范问题 [J], 李刚2.大幅提升边坡工程技术标准质量既必要又可行——读方玉树《<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修改建议》 [J], 张天友3.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学会(CESI)与泰克公司合作建立联合研究实验室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学会依托泰克技术,为中国本土数字RF和数字电视创新提供支持 [J],4.中国教育技术协会技术标准委员会语言实验室相关技术规范审定会召开 [J], 海霞5.规范医学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设促进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指导——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医学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建筑技术标准》的条文及条文说明[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使用与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9——2018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使用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the use and the management of standard DNA目次前言.................................................................................................................................................................... I 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标准品DNA的类型 (1)4标准品DNA的有效性检验和使用 (1)5标准品DNA的管理 (1)附录A(资料性附录)标准品DNA管理表格 (3)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李成涛、张素华、侯一平、边英男、刘希玲、李莉。
本技术规范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使用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明确了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的类型,规定了标准品DNA的有效性检验程序、使用及管理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的科学使用及有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163-2014 人类DNA荧光标记STR分型结果的分析及应用3 标准品DNA的类型标准品指试剂盒配套提供的,有预知分型的DNA片段。
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包括等位基因分型标准品、阳性对照标准品、分子量标准品。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规范

为使基因扩增检验技术有效地应用于临床,更好地为疾病的预防、诊断和治疗服务,保证检验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的规范化设置详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卫医发[2002]10 号文)附件《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基本设置标准》 .为避免污染,必须严格遵循《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设置标准》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四个隔开的工作区域中每一区域都须有专用的仪器设备.各区域都必须有明确的标记,以避免设备物品如加样器或者试剂等从其各自的区域内移出从而造成不同的工作区域间设备物品发生混淆。
进入各个工作区域必须严格遵循单一方向顺序,即只能从试剂贮存和准备区、标本制备区、扩增反应混合物配制和扩增区(简称扩增区)至产物分析区,避免发生交叉污染。
在不同的工作区域应使用不同颜色或者有明显区别标志的工作服,以便于鉴别。
此外,当工作者离开工作区时,不得将各区特定的工作服带出。
清洁方法不当也是污染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实验室的清洁应按试剂贮存和准备区至扩增产物分析区的方向进行。
不同的实验区域应有其各自的清洁用具以防止交叉污染。
下述操作在该区进行:贮存试剂的制备、试剂的分装和主反应混合液的制备. 贮存试剂和用于标本制备的材料应直接运送至试剂贮存和准备区,不能经过产物分析区。
在打开含有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者试管前,应将其快速离心数秒。
试剂原材料必须贮存在本区内,并在本区内制备成所需的贮存试剂。
当贮存试剂溶液经检查可用后,应将其分装贮存备用,避免由于时常打开反应管吸液而造成污染。
含反应混合液的离心管或者试管在冰冻前都应快速离心数秒。
大多数用于扩增的试剂都应冰冻贮存。
为避免因单次反应取液而频繁的冻融主贮存试剂,应分装冰冻贮存试剂溶液。
贮存试剂的分装体积根据通常在实验室内一次测定所需的扩增反应数来决定。
主反应混合液的组成成份特别是聚合酶的合用性和稳定性通过预试验来检查,评价结果必须有书面报告。
法医SNP分型与应用规范

司法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3——2015 法医SNP分型与应用规范2015-11-20发布2015-11-2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发布SF/Z JD0105003——2015目次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检验程序 (2)5SNP分型结果分析 (3)6SNP分型结果表示 (4)7SNP分型结果应用 (4)8SNP分型结果评估 (4)附录A (6)附录B (7)附录C (8)SF/Z JD0105003——2015前言本技术规范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侯一平、李成涛、张霁、张素华、李英碧、李莉、罗海玻、宋凤。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SF/Z JD0105003——2015法医SNP分型与应用规范1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用微测序法进行法医SNP分型的要求及结果判断标准(采用微测序法作为SNP分型技术的说明见附录A)。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庭科学采用SNP进行个体识别和亲缘关系鉴定两个领域。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A/T382-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建设规范GA/T383-201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965-2011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CNAS-CL08:2013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28:2014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SF/Z JD0105001-2010亲权鉴定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国家认可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 可 证 书 附 件(注册号:CNAS L1484)名称: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签发日期:2009年08月21日 有效期至:2012年08月20日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25日附件1 认可的检测能力范围CHINA NA TIONAL ACCREDITA 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APPENDIX OF ACCREDITA TION CERTIFICA TE(Registration No. CNAS L1484)NAM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Justice, PRC RESS :No.1347, Guangfu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Date of Issue: 2009-08-21 Date of Expiry: 2012-08-20 Date of Update :2011-01-25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 可 证 书 附 件(注册号:CNAS L1484)名称: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签发日期:2009年08月21日 有效期至:2012年08月20日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20日附件3 认可的授权签字人及领域CHINA NA TIONAL ACCREDITA 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APPENDIX OF ACCREDITA TION CERTIFICA TE(Registration No. CNAS L1484)NAME: Institute of Forensic Science, Ministry of Justice, PRC RESS :No.1347, Guangfu West Road, Shanghai, ChinaDate of Issue: 2009-08-21 Date of Expiry: 2012-08-20 Date of Update :2011-05-20。
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 DNA 使用与管理规范

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使用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明确了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的类型,规定了标准品DNA的有效性检验程序、使用及管理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的科学使用及有效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 1163-2014 人类DNA荧光标记STR分型结果的分析及应用3 标准品DNA的类型标准品指试剂盒配套提供的,有预知分型的DNA片段。
法医物证鉴定标准品DNA包括等位基因分型标准品、阳性对照标准品、分子量标准品。
4 标准品DNA的有效性检验和使用4.1 标准品DNA常作为独立包装包含于相关STR检测试剂盒内。
对试剂盒进行有效性检验时,宜采用试剂盒提供的标准品DNA进行分型,并与试剂盒生产商提供的标准品分型图谱进行比对。
当分型结果满足GA/T 1163-2014中4.1要求时,可认为试剂盒及标准品满足法医物证检验要求。
4.2 在每批次PCR环节,要求同时扩增阳性对照标准品;在每批次毛细管电泳环节,要求同时检测等位基因分型标准品、阳性对照标准品PCR产物、分子量标准品。
4.3 新购试剂盒内含有的标准品DNA或者单独购买的标准品DNA经有效性检验合格后统一存放。
5 标准品DNA的管理5.1 标准品DNA应由标准品管理员统一编号及管理。
5.2 DNA实验室应建立标准品DNA的入库登记表,一物一表,列出标准品DNA的名称、编号、入库日期、入库量、有效期限等信息;标准品DNA的使用应及时登记领用日期、领用量及领用人等。
标准品DNA入库登记表和领用登记表参见附录A(供参考)。
5.3 同一批次新购标准品DNA在第一次开封后至少抽取一份进行有效性检验。
5.4 原则上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使用标准品DNA。
若标准品DNA已超过有效期限,实验室应进行标准品DNA有效性检验并记录。
《亲权鉴定技术规范》2016新版规范启用,全文收藏!

《亲权鉴定技术规范》2016新版规范启用,全文收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局:为切实加强司法鉴定标准化工作,保证鉴定质量,适应司法鉴定工作需求和科学技术发展,司法部组织有关专家对2010~2011年颁布的《亲权鉴定技术规范》等8项司法鉴定技术规范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推荐适用。
自印发之日起,该8项技术规范旧版废止,不再适用。
司法部办公厅2016年9月22日以下为标准全文:亲权鉴定技术规范SF/Z JD0105001——2016引言本技术规范运用法医物证学、遗传学和统计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技术,结合法医物证鉴定的实践经验而制订,为亲权鉴定提供科学依据和统一标准。
亲权鉴定技术规范1 范围1.1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我国法医DNA实验室进行亲权鉴定所必须遵循的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从事亲权鉴定的DNA实验室,不适用于大通量数据库的比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不可少的。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A/T382-2014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建设规范GA/T383-2014 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965 法庭科学DNA亲子鉴定规范CNAS-CL0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CNAS-CL28 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准则在法医物证DNA鉴定领域的应用说明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亲权鉴定 Parentage Testing亲权鉴定是通过对人类遗传标记的检测,根据遗传规律分析,对个体之间血缘关系的鉴定。
3.2三联体亲子鉴定 Parentage Testing of Trios被检测男子、孩子生母与孩子的亲子鉴定或者被检测女子、孩子生父与孩子的亲子鉴定。
3.3二联体亲子鉴定 Parentage Testing of Duos被检测男子与孩子的亲子鉴定或被检测女子与孩子的亲子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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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规范【GA-T383-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法庭科学DNA实验室检验应遵守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法庭科学检验的DNA实验室。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前期检验 prior examination DNA检验前进行的预试验和确证试验。 2.2 有机溶剂法 organic extraction of DNA 通过酚-氯仿混合物萃取DNA溶液中的蛋白质类有机物质,而保留DNA于水相溶液中的提取方法。
2.3 Chelex法 Chelex extraction of DNA 利用Chelex能有效地去除非核酸有机物的性能而提取DNA的方法。 2.4 硅珠法 silicon bead test 在硫氰酸胍条件下,利用二氧化硅微粒特异捕获有机质溶液中的DNA分子的性能提取DNA的方法。
2.5 CTAB法 cetyltrimethylammonium bromide method 利用非离子型去污剂十六烷基三甲基溴化胺 (CTAB)具有破坏植物细胞壁和细胞膜及硬组织,并能与DNA形成复合物的能力,通过抽提使DNA与蛋白质及多糖类物质有效分离而达到提取高纯度DNA的目的。 2.6 聚合酶链反应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PCR 一个酶促的特定DNA片段扩增过程。
3 案件受理 3.1刑事案件的送检人员需提供公、检、法、司,以及保卫部门的盖有公章的鉴定委托书或公函,并出示本人的工作证。民事案件的送检人员需提供委托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书,并出示本人的身份证明。 3.2 送检人员需填写送检登记表,详细填写送检单位、送检人姓名、送检日期、简要案情、送检检材名称及特征、有无作过鉴定、原鉴定单位及原鉴定结论、鉴定要求等。 3.3 接案人员在了解案情和鉴定要求后,逐一确认检材,并对检材进行编号,有条件的照相固定,最后在送检登记表上签名。 3.4 检验人员从接案人员手中受理检材时,应详细了解案情和鉴定要求,逐一核对检材后,在送检登记表上签名。
4 检材的提取和保存 4.1 适合DNA鉴定的检材包括血液(痕)、精液(斑)、唾液(斑)、毛发、组织、骨骼等生物检材。
4.2提取检材前注意记录检材的大小、形态等特征,必要时照相、录像固定。提取检材时必须戴手套。提取的检材必须分别包装,在包装袋上注明检材名称、来源、数量、采集日期等,并有采集人及采集见证人的签名。
4.3 对于活体检材,一般用医用消毒纱布或中速滤纸采集指血或耳垂血(2cm2以上),自然晾干。可以用口腔拭子提取口腔粘膜细胞,提取前须清水漱口,检材自然晾干;或取毛发3根~5根。以上检材均用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 4.4对于血痕,类似衣裤、地毯、床单上的血痕,可以剪下一部分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类似衣柜、墙壁、地面、刀、斧上的血迹可以刮取,或用生理盐水浸湿的纱线提取,自然晾干后纸袋包装常温保存。 4.5 涉嫌性侵害的,应用棉签分别提取阴道外端、中部和后穹窿部,必要时还应注意会阴、下腹、口腔、肛门等部位有无精液(斑),以及现场怀疑有精斑的其他检材,如床单、被褥、卫生纸、避孕套、内裤、衣物等。所有检材应该分别提取、标明记号、自然晾干、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 4.6 现场的可疑毛发用镊子提取,用纸折叠后置纸袋内常温保存。 4.7 含有唾液斑的检材如烟头、果核、香口胶等用镊子提取,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 4.8人流刮宫组织,取5g以上确认为绒毛的组织;引产胎儿,取5g以上的组织;羊水,取2ml以上的液体。提取的检材洁净容器包装、冰冻保存、冷藏送检。 4.9 新鲜尸体,可用医用消毒纱布或中速滤纸提取血液(3cm2以上),自然晾干,纸袋包装后常温保存。新鲜尸体也可取肌肉组织(50g以上); 腐败尸体,尽量提取相对新鲜的组织,包括指甲(2枚以上)、肋软骨(5cm以上)或者其它软骨(5g以上)、深部肌肉组织(50g以上)、毛发(10根以上);白骨化的尸体尽可能提取指甲、长骨、牙齿、毛发。 以上检材洁净容器包装、冰冻保存、冷藏送检。 4.10 根据案件情况,注意提取对照样本。
5 前期检验 5.1 血痕检验 5.1.1 预试验—联苯胺试验 5.1.1.1 试剂 a) 联苯胺无水乙醇饱和液; b) 3%过氧化氢溶液; c) 冰醋酸。 5.1.1.2 方法 取滤纸轻轻擦拭斑迹,分别加冰醋酸、联苯胺无水乙醇饱和液、3%过氧化氢溶液,立即出现翠蓝色为阳性反应。 5.1.2 种属试验—环状沉淀试验 5.1.2.1 试剂 a) 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或抗人血清; b) 生理盐水。 5.1.2.2 方法 取少量血痕检材,滴入适量生理盐水制成浸出液。取试管加入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或抗人血清,然后小心加入上述浸出液,60min内两液界面间出现白色沉淀环者为阳性。 5.1.3 种属试验—对流免疫电泳法 5.1.3.1 试剂 a) 巴比妥缓冲液; b) 高电渗琼脂糖; c) 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或抗人血清; d) 双蒸馏水。 5.1.3.2 方法 取高电渗琼脂糖和巴比妥缓冲液制成琼脂溶液,取琼脂溶液平铺于载玻片上,凝固后打两排成对的孔。取少量血痕检材,滴入适量双蒸馏水或巴比妥缓冲液制成浸出液,加入上述琼脂板负极侧孔内,在琼脂板正极侧孔内加入抗人血红蛋白血清或抗人血清,电泳30min~40min。电泳完毕后在黑色背景上方,通过斜光照射,观察两孔间形成的抗原-抗体复合物的白色沉淀线,有白色沉淀线者为阳性。 5.1.4 种属试验—金标试纸检验法 试剂和方法以说明书为准。 5.2 精斑检验 5.2.1 预试验—酸性磷酸酶试验 5.2.1.1 试剂 a) 碳酸钙b-萘酯; b) 1-氯化重氮蒽醌; c) 缓冲液:氯化钠 、冰醋酸、醋酸钠。 5.2.1.2 方法 取适量碳酸钙b-萘酯和1-氯化重氮蒽醌溶于缓冲液制成检测试剂,取少量可疑斑迹置白瓷板凹内,滴加上述试剂,如检材确为精斑,在30s内即可见橘红色反应。 5.2.2 确证试验—精子检出法 5.2.2.1 试剂 a) 1%酸性复红溶液; b) 1%美蓝溶液; c) 1%盐酸; d) 生理盐水。 5.2.2.2 方法 取少量可疑斑迹用适量生理盐水浸泡后,涂于载玻片上,干燥后分别用1%酸性复红溶液和1%美蓝溶液染色,1%盐酸和清水洗涤,干燥后镜检。精子头部被染成红色,而尾部被染成蓝色。 5.2.3 确证试验—金标试纸检验法 试剂和方法以说明书为准。 5.3 唾液斑检验 5.3.1 淀粉酶试验 5.3.1.1 试剂 a) 0.01%淀粉溶液; b) 碘-碘化钾溶液; 5.2.2.2 方法 取少量可疑斑迹加适量0.01%淀粉溶液,37℃温箱30min,加碘-碘化钾溶液,呈淡黄色和无色时为阳性反应,呈蓝色则为阴性。
6 DNA提取 6.1 有机溶剂法 6.1.1 器材和试剂 a) 高速离心机; b) 水浴或干浴; c) 移液器 d) 细胞溶解缓冲液(CLB):蔗糖,MgCl2,Tris-HCl,TritonX-100; e) 蛋白溶解缓冲液(PLB):NaCl,EDTA-Na2; f) DNA提取缓冲液:Tris-HCl、EDTA、NaCl、SDS、DTT; g) TNE 缓冲液:Tris-HCl、EDTA、NaCl; h) TE缓冲液:Tris-HCl、EDTA; i) 5×精子提取液:Tris-HCl、EDTA、NaCl、SDS、DTT; j) 纯化试剂; k) CentriconTM-100; l) SDS; m) DTT; n) 饱和酚和氯仿; o) 无水乙醇和70%乙醇溶液; p) NaCl或NaAc; q) 蛋白酶K。 6.1.2 方法 6.1.2.1 血液 a) 取适量血液加入等体积细胞溶解缓冲液,混匀至透明; b) 离心后去上清液,沉淀中加入蛋白溶解缓冲液匀浆; c) 加入SDS和蛋白酶K,37℃消化4h以上; d) 加入等体积的酚、酚和氯仿(1:1混合)、氯仿各提取一次后,加1/10体积的NaCl或NaAc溶液和2.5倍体积的冷无水乙醇混匀,得到团状的DNA沉淀; e) 离心去上清液,沉淀中加入70%乙醇混匀; f) 离心去上清液,晾干后加入TE缓冲液备用。 6.1.2.2 混合斑 a) 剪碎带有精子的检材,加入适量TNE 缓冲液, 37℃保温0.5h~1h,加入SDS和蛋白酶K, 37℃保温1h~2h消化女性上皮细胞; b) 底部带孔离心管离心分离去除载体,并去除上清液,沉淀物用TNE洗涤离心数次; c) 沉淀物内加入5×精子提取液、蛋白酶K,置37℃消化3h~4h; d) 以下同6.1.2.1d)、e)、f)。 6.1.2.3 组织 a) 取少量组织(脑、肌肉等)加入适量蛋白溶解缓冲液进行匀浆; b) 加入SDS和蛋白酶K, 37℃消化4h~6h。 c) 以下同6.1.2.1d)、e)、f)。 6.1.2.4 毛干 a) 将毛干剪成3mm~5mm长,无水乙醇、水、无水乙醇各冲洗一次,晾干后加入DTT、SDS、蛋白酶K、蛋白溶解缓冲液, 37℃消化至完全溶解; b) 加入等体积的酚、酚∶氯仿(1∶1混合)、氯仿各抽提一次,加入 1/10体积 的NaCl或NaAc溶液和2.5倍无水乙醇,混合后-20℃冷冻 1h以上; c) 离心去上清液,沉淀中加入70%乙醇混匀; d) 离心去上清液,晾干后加入TE缓冲液备用。 6.1.2.5 骨和牙齿 a) 以手术刀刮净骨骼和牙齿表面垢物,用温热蒸馏水冲洗两次,紫外光照射1h。再用锤子将牙齿砸成粉末和用电钻取出骨松质,并将其用研磨器进一步磨碎; b) 取适量骨或牙齿粉末,加入DNA提取缓冲液、蛋白酶K,于37℃消化过夜; c) 酚和氯仿提取,提取液置CentriconTM -100中离心浓缩后,加1/10体积的NaCl和2.5倍无水乙醇-20℃冰箱过夜; d) 离心去上清液,晾干加入TE缓冲液溶解后纯化,纯化试剂和方法以说明书为准。 6.2 Chelex法 6.2.1 器材和试剂 a) 高速离心机; b) 水浴或干浴; c) 移液器; d) Chelex-100溶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