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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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16•【文号】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施行日期】2011.09.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九月十六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最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最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2015第77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

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86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86号文件 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8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有关中央驻豫和省管企业: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实施意见》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其内容全面,要求具体,可操作性强,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一个时期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的操作指南和行动纲领。

政府有关部门和各有关企业一定要深入学习宣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贯彻落实到每个企业和每个员工,切实增强执行《实施意见》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结合起来,全面贯彻两个意见具体措施,严格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要求完成任务。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实施意见》的各项要求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在相关的安全许可和监督检查中严格要求、认真把关,凡未达到有关要求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四、各级工业和信息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实施意见》中提出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五、制定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科学规划化工园区。

各级工信和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当地政府制定和落实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结合目前正在制定的十二五规划,将化工园区(集聚区)和化工集中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作为重要内容。

新建企业必须在化工园区(集聚区)。

制定各项政策,促进城区内人口密集地区的危险化学品企业迁入化工园区(集聚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24•【文号】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施行日期】2009.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09〕1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推动和引导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经营和使用剧毒化学品企业、有固定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或医药生产的企业(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和改进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1.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持久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工艺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2.工作目标。

2009年底前,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010年底前,使用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化学制药企业,涉及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等企业(以下统称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2012年底前,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2.03.27•【文号】安监总管四[2012]36号•【施行日期】2012.03.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切实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近期,中央企业连续发生3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2年2月20日,鞍钢集团公司所属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铸钢厂在浇铸大型铸钢件时,发生砂型型腔喷爆事故,造成13人死亡、17人受伤。

2月23日,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上海宝冶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8万立方米转炉煤气柜维修改造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3月2日,中国外运长航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南京油运紫金山船厂正在维修的长航荣海号轮锅炉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2人受伤。

这些事故反映出部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存在以下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安全责任不落实。

个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生产责任没有落实到具体岗位;一些基层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较为严重;对重大危险源辨识不全,监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闭合。

二是安全交底不规范。

少数企业不执行作业现场安全交底制度或执行不严格,特别是对交叉作业缺乏统一的协调管理,参与作业的各方不清楚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责任。

三是现场管理不严格。

一些企业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得不到及时制止和处罚。

四是安全教育不扎实。

不少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仍流于形式,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缺乏针对性,导致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24号)要求,推动和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以下简称危化品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和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以下简称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的管理。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省级、设区的市级(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

(四)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

(五)一级企业由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二级、三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六)危化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工作按照自评、申请、受理、评审、审核、公告、发证的程序进行。

(七)市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家库,为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专家支持。

二、机构与人员(八)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告二级、三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

评审组织单位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也可以是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单位。

(九)评审组织单位承担以下工作:1.受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达标评审申请,审查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

2.选定评审单位,将危化品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

3.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结论进行审核,并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提交审核结果。

4.对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危化品企业发放达标证书和牌匾。

5.对评审单位评审工作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安监总煤装〔2011〕51号_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

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安监总局88号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化工过程(chemical process)伴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料和产品,涉及工艺、设备、仪表、电气等多个专业和复杂的公用工程系统。

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是国际先进的重大工业事故预防和控制方法,是企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预防事故、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提升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水平,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一)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包括:收集和利用化工过程安全生产信息;风险辨识和控制;不断完善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通过规范管理,确保装置安全运行;开展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严格新装置试车和试生产的安全管理;保持设备设施完好性;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变更管理;应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持续改进等。

二、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二)全面收集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明确责任部门,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收集生产过程涉及的化学品危险性、工艺和设备等方面的全部安全生产信息,并将其文件化。

(三)充分利用安全生产信息。

企业要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通过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操作规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制作工艺卡片、编制培训手册和技术手册、编制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措施,将各项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纳入自身的安全管理中。

(四)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

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及时更新信息文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技术管理,提高煤矿企业安全技术水平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强化安全技术管理职能1.健全安全技术管理体系。

煤矿企业要建立健全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为首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系,总工程师应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煤矿应设水文地质副总工程师。

要设立采掘生产技术、矿井“一通三防”、地质测量、水害防治、职业危害防治、工程设计和科研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技术管理和工作人员。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专门机构。

矿井的采煤、开拓(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生产区(队)必须配备技术负责人,专职技术管理工作。

2.明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煤矿企业要落实企业负责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责任。

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下同)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和支持总工程师行使安全技术决策、指挥等职权;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行使技术决策权和指挥权,加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及时排查治理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落实各部门的安全技术职责,建立健全部门安全技术业务保安责任制和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业务部门和生产区(队)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有关技术措施和规范,并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变化,及时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保证作业规程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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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 明确 企 业各 级 管理 人 员的安 全 生产 责 任 。 企 业分 管安 全生 产 的负责人 协 助主要 负责人 履行 安
体稳定 、 趋于好转 。但是 , 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不落实 、 管理机构不健全、 管理制度不完善 、 基础
工 作 不 扎 实 、安 全 管 理 不 到 位 等 问题 仍 然 比较 突 出 , 产 安 全 事 故 总 量 仍 然很 大 , 特 大 事 故 多 发 生 重 频 发 , 全生 产 形势 依 然 十分 严 峻 。为 认 真贯 彻 落 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 ,其他负责人对各 自分管业务范围
内的安 全生 产负领 导 责任 。企业 安全 生产管 理机 构 及 其人 员对 本单位 安全 生产 实施 综合 管理 ;企业 各 级 管理人 员对 分管 业务 范 围的安 全生 产工作 负责 。
( ) 全企 业安 全 生产责任 体 系。责任 体 系应 三 健
平, 有效 遏 制 重 特 大事 故 发 生 , 实 现 安 全生 产 提 为 供基 础保 障 。
二、 健全 和完 善责任 体 系
全生产管理人 员。 山、 矿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 品的
生产 、经 营 、储 存单 位及 从业 人员超 过 30人 的企 0 业 ,要 设 置安全 生产 管理 专职 机构或 者 配备专 职安 全生产 管理 人员 。 他单位 有 条件 的 , 其 应设 置安 全生 产管理 机构 ,或 者配 备专 职或兼 职 的安全 生产 管理
巩 固达标成果 ,实现 全面达标 、本 质达标 和动态 达 标。
四、 健全 和完善 基本 制度
( ) 一 安全 生产例 会制度 。 建立班 组班前会 、 安 周
理原则 , 逐一落实整改方案、 责任人员 、 整改资金 、 整 改期限和应急预案 。 建立隐患整改评价制度 , 定期分 析、评估隐患治理情况 ,不断完善隐患治理工作机

( ) 一 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 第一 责任
3一
人员 ,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具有相关专业技
术资格 的人员 提供安 全生产 管理 服务 。
( ) 高企 业安全 生产标 准化水 平 。企业 要严业 场所职 业安 全卫 生健 康 管理制度 。积 极 开展职业 健康 安全管 理体 系认证 。依 照 国家有关 法律法 规及 规章标 准 , 善现 场职业 安全健 康设施 、 完
格执行 安全生 产法律 法规 和行 业规 程标准 , 按照 《 企 业安 全 生 产标 准 化基 本 规 范 》A / 0 62 1 ) ( QT90 — 00 的
设备和手段 。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卫生健康 防护用品 , 督促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 并对接触有毒 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 的健康检查 。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进 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严格落实企业 安全 生产主 体责任 的指 导意见
安监 总办 ̄0 0 19号 2 1 ]3
各省 、 自治 区 、 辖 市 及 新 疆 生产 建 设 兵 团 安全 生 直 产 监 督 管理 局 。 省 级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机 构 , 中央 各 各

涵 盖本单 位各 部 门 、 各层 级 和生产 各环 节 , 有 关 明确
协作、 合作单位责任 , 并签订安全责任书。要做好相 关单位和各个环节安全管理责任的衔接, 相互支持 、 互为保障, 做到责任无盲区、 管理无死角。
三、 健全 和完 善管 理体 系
( ) 强企 业安全 生产 工作 的组 织领 导。企业 一 加
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 知》 国发 [0 0 2 号 ) ( 2 1 ̄3 精神 ,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
生 产 规 范 化 建 设 ,严 格 落 实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 高 企业 安全 生 产 管理 水 平 , 现 全 国安 全 生 提 实 产 状况 持续稳 定好 转 , 出以下 指导 意见 : 提
专题 研究 重大 安全 生产事 项 , 制订 、 实施 加强 和改进 本单 位安 全生产 工 作 的措 施 。
( ) 法设 立安全 管理机 构 并配 齐专 ( ) 安 二 依 兼 职
全 面 实施 安全 生 产标 准 化 , 实安 全 生 产基 层 基 础 夯
工作 , 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的规范化 、 科学 化水

总体 要 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安 全发 展理 念, 指导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 建立健
全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 大 安 全 基 础 投 入 , 强 教 加 加
育培训 , 进企业全员 、 过程 、 方位安全管理 , 推 全 全
及其下属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 导小组 , 负责组织、 研究 、 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
制。 建立 隐患举 报奖励 制度 , 鼓励 员工 发现 和举报 事
故隐患 。
全生产活动 日, 车间周安全生产调度会 , 企业月安全
生产 办公会 、 季安全生 产形势 分析会 、 年度 安全生 产 工作 会等 例会 制度 , 定期 研究 、 分析 、 布置 安全 生产 工作 。
( ) 患排 查治理 制度 。建 立 安全生 产隐患 全 七 隐 员排查 、 登记 报告 、 分级治 理 、 动态分 析 、 改销号 制 整 度 。 排查 出的 隐患实施 登记 管理 , 照分 类分级 治 对 按
要求 , 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投人 , 积极组织开展 岗位达标 、 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建设活动 , 并持续
企业 :
人的责任。法定代表人要依法确保安全投入、 管理、 装备 、 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 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
基 本条 件 。
近 年 来 ,随 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保 障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 产 安 全 事 故 逐 年 减 少 , 国 安 全生 产 状 况 总 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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