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
福建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二)

相关推荐:福建2016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 试卷⼆ 提⽰: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上直接作答。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法⽆明⽂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规定 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不需要⾏为⼈具有作为可能性 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为犯,危害结果并⾮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 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 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睹⼀切,在甲离开后取⾛王某财物。
甲的⾏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纠集他⼈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江边,李某⽆奈跳江被淹死。
⼄的⾏为与李某的死亡⽆因果关系 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某的车撞上丙车,⽯某⾝亡。
丙的⾏为与⽯某死亡⽆因果关系 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因果关系 3.关于刑事责任能⼒,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第⼀次吸毒产⽣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为成⽴过失致⼈重伤罪 B.⼄以杀⼈故意⼑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都成⽴故意杀⼈罪未遂 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法查明具体出⽣⽇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 D.丁在14周岁⽣⽇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 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规定的机动车。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未能正确评价⾃⾝的⾏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 B.甲⽋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为不构成犯罪 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 D.甲受认识⽔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为负责 5.吴某被甲、⼄合法追捕。
2016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1、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
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2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2、关于程序法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程序法定要求法律预先规定刑事诉讼程序B.程序法定是大陆法系国家法定原则的重要内容之一C.英美国家实行判例制度而不实行程序法定D.以法律为准绳意味着我国实行程序法定3、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4、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5、根据《公务员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不是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A.公道正派B.忠于职守C.恪守职业道德D.参加培训6、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7、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8、梁某酒后将邻居张某家的门、窗等物品砸坏。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回避的复议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不能申请复议B.一案件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王某是被害人从前的朋友,申请回避,被当庭驳回,被告人可以申请复议C.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D.一案件未成年被告人提出审理该案的审判员和被害人李某有近亲属关系,被驳回,该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在恢复庭前申请复议一次正确答案:A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2、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C. 依法治国应当树立宪法法律的权威D. 依法治国的实现,必须以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为前提,做到职权法定、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参考答案】:B参考解析: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法律职业资格卷二(刑法总论)历年真题试卷汇编3(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年卷二第7题)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正确答案:D解析:根据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可以阶层化理解。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概念,应当如此理解:两人具有符合客观阶层要件的共同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共同的“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阶层要件,又符合主观阶层要件,那就是最终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现象,是一种客观违法阶层的特殊样态。
认定两人构成共同犯罪,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在客观违法阶层,两人共同制造了法益侵害事实,在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上,两人具有连带性。
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谁应受谴责,可以分别判断。
即所谓“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
传统四要件体系认为,共同犯罪的犯罪主体必须具备年龄、责任能力。
如此的话,本题的甲乙就不构成共同犯罪,这样就无法追究乙的责任。
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正确的分析是,甲乙在客观阶层构成共同犯罪,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也是从犯;在主观责任阶层,甲因为夫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乙应负刑事责任,乙对甲没有支配力,不成立间接正犯。
片面正犯是指双方的意思联络是单向性的,而非相互的。
而题中甲乙具有相互的意思联络。
本题答案是D。
知识模块:刑法总论2.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
2016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
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B. 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C.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D. 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正确答案】:A,B,C,D2、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当事人能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 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 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 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正确答案】:A,C3、为开拓市场需要,个人独资企业主曾水决定在某市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委托朋友霍火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关于霍火的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 应承担该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B. 可以从事与企业总部相竞争的业务C. 可以将自己的货物直接出卖给分支机构D. 经曾水同意可以分支机构财产为其弟提供抵押担保【正确答案】:D4、郑贺为甲有限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
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
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B. 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C. 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D. 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正确答案】:B5、关于票据丧失时的法律救济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C. 向法院提起诉讼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正确答案】:D6、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2016年司法卷二《刑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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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1、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就刑法修改所作的说明,属于( A )。
A、立法解释B、司法解释C、学理解释D、论理解释2、我国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是采取( D )。
A、从新原则B、从旧原则C、从新兼从轻原则D、从旧兼从轻原则3、孙某1985年5月生,1998年6月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80余元;1999年8月抢劫他人手机一部和现金1200余元;2001年10月实施绑架行为时,被抓获。
孙某应对( B )负刑事责任。
A、盗窃、抢劫和绑架行为B、抢劫和绑架行为C、盗窃和绑架行为D、绑架行为4、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既遂标志的犯罪,刑法理论上对其称之为( B )。
A、结果犯B、行为犯C、危险犯D、举动犯5、刘某意图杀死范某。
一天,持刀潜伏在范某院落的大门外,等候范某的出现,后因久等未果,又惧怕法律,遂打消杀人恶念,持刀返家。
对刘某的行为应定为( B )。
A、犯罪预备B、预备阶段上的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实行阶段上的犯罪中止6、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属于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有( A )。
A、管制B、拘役C、有期徒刑D、无期徒刑7、( A )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A、犯罪的时候B、侦查的时候C、起诉的时候D、审判的时候8、某甲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执行4年时,因犯脱逃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5年,那末,人民法院对其应在( D )决定执行的刑罚。
A、10年以上15年以下B、5年以上15年以下C、5年以上 11年以下D、6年以上11年以下9、下列情节中,属于量刑酌定情节的有(D )。
A、累犯B、未成年人犯罪C、立功D、犯罪动机10、防卫过当是指( C )。
A、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B、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一般损害的C、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的D、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考点:故意的认定
对犯罪故意的理解与认定除了掌握上述种类与特征外,还要注意以下⼏点: 1.要将犯罪故意与⼀般⽣活意义上的“故意”相区别。
犯罪故意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特定内容,具体表现为对⾃⼰实施的危害⾏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认识与希望或放任态度,⽽⼀般⽣活意义上的“故意”只是表明⾏为⼈有意识地实施某种⾏为。
例如,⾏为⼈进⾏正当防卫时所具有的是⼀般⽣活意义上的“故意”,⽽不是刑法上的故意。
再如,⾏为⼈为了抽烟⽽划⽕柴但因疏忽造成⽕灾的,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其划⽕柴的“故意”不是刑法上的犯罪故意。
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的相区别。
故意⾜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
因此,既不能⽤意志因素代替故意,也不能⽤认识因素代替故意。
⽤“具有……⽬的”代替犯罪故意时,可能将间接故意排除在故意之外:⽤“认识到……”代替故意时,可能将过失归⼈故意。
这都是不妥当的。
3.要将总则条⽂规定的“明知”与分则条⽂规定的“明知”相区别。
刑法总则规定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是“明知”⾃⼰的⾏为会发⽣危害社会的结果,刑法分则某些条⽂对犯罪规定了“明知”的特定内容(参见刑法第312条)这两种“明知”既有联系⼜有区别。
总则上的“明知”是故意的⼀般构成要素,分则上的“明知”是故意的特定构成要素;只有具备分则中的“明知”,才能产⽣总则中的“明知”,但分则中的“明知”不等于总则中的“明知”,只是总则中的“明知”的前提。
4.要将合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
这⾥的推定是指根据客观事实推导⾏为⼈的⼼状态。
客观事实是检验⾏为⼈⼼理状态的根据,通过运⽤证据⽽得出结论与通过推定⽽得出结论这种⼿段之间的区别仅仅是⼀种程度上的区别。
司法机关可以运⽤推定⽅法证明⾏为⼈有⽆故意⼼理状态,如根据⾏为⼈接受赃物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价格等推定⾏为⼈是否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
当然,推定必须以客观事实为根据,这是与主观臆断的区别所在;推定时应允许被告⼈提出相反证据以克服推定在特殊情况下的虚假性;推定⽅法只应在“故意”有⽆不清,⼜⽆法找出证据证明时加以运⽤,不得⼀概以推定⽅法代替凋查取证。
2016年司法卷二《刑法》易错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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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选项中,防卫人实施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防卫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有A.不法侵害人利用麻醉的方法抢劫被害人的财物B.不法侵害人使用威胁的方法强迫妇女卖淫C.不法侵害人使用采用暴力的手段****妇女D.不法侵害人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参考答案:CD2、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可能是下列哪些情况?A.直接故意B.间接故意C.疏忽大意的过失D.过于自信的过失参考答案:BCD3、甲女夜晚回家发现家中一片狼藉,意识到家中被盗,便立即拨打电话报警。
派出所派张三、李四二位便衣警察迅速到现场查看。
恰逢甲女之夫乙男在此之前到家,见到家中被盗的景象,又闻门外有脚步声,以为是窃贼返回。
便拿起一根木棍藏在门后,待张、李二人进门,举棍便打。
在张三遭到棍击后,李四以为是窃贼袭击,拔枪射击,致乙重伤。
李四也因为遭棒击受轻伤。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李四和乙均属于假想防卫B.李四和乙均属意外事件,因此,不构成犯罪C.乙构成犯罪,但李四某不构成犯罪D.李四构成犯罪,但乙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AB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关于刑法对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下列哪些理解是错误的?A.对于正在进行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没有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能称为正当防卫B."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表述,不仅说明其前面列举的抢劫、****、绑架必须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而且说明只要列举之外的暴力犯罪达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也应适用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C.由于特殊正当防卫针对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这种犯罪一旦着手实行便会造成严重后果,所以,应当允许防卫时间适当提前,即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处于预备阶段时,也应允许进行特殊正当防卫D.由于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可以杀死不法侵害人,所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结束后,当场杀死不法侵害人的,也属于特殊正当防卫参考答案:ACD5、甲某见自己的弟弟遭3个流氓毒打,前去制止,反而遭流氓进攻,被迫自己还击。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五篇材料)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五篇材料)第一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三参考答案带答案和解析1、法院可以受理被害人提起的下列哪一附带民事诉讼案件?A.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2、甲、乙、丙、丁四人涉嫌多次结伙盗窃,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后,甲突然死亡。
检察院审查后发现,甲和乙共同盗窃1次,数额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乙和丙共同盗窃1次,数额刚达刑事立案标准;甲、丙、丁三人共同盗窃1次,数额巨大,但经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证据不足;乙对其参与的2起盗窃有自首情节。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3、甲、乙系初三学生,因涉嫌抢劫同学丙(三人均不满16周岁)被立案侦查。
关于该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审查批捕讯问时,甲拒绝为其提供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应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B.讯问乙时,因乙的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而通知其伯父到场,其伯父可代行乙的控告权C.法庭审理询问丙时,应通知丙的法定代理人到场D.如该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甲的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时可不再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4、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
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A.(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5、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上海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已公布
上海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已公布上海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已公布热门推荐:试卷二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当然适用于不作为犯罪,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必须源于法律的明文规定B.在特殊情况下,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成立不需要行为人具有作为可能性C.不真正不作为犯属于行为犯,危害结果并非不真正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要素D.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中均存在不作为犯2.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
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
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B.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
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C.丙酒后开车被查。
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
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D.丁敲诈勒索陈某。
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
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3.关于刑事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第一次吸毒产生幻觉,误以为伍某在追杀自己,用木棒将伍某打成重伤。
甲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重伤罪B.乙以杀人故意刀砍陆某时突发精神病,继续猛砍致陆某死亡。
不管采取何种学说,乙都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丙因实施爆炸被抓,相关证据足以证明丙已满15周岁,但无法查明具体出生日期。
不能追究丙的刑事责任D.丁在14周岁生日当晚故意砍杀张某,后心生悔意将其送往医院抢救,张某仍于次日死亡。
应追究丁的刑事责任4.农民甲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拖拉机,其认为拖拉机不属于《刑法》第133条之一规定的机动车。
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未能正确评价自身的行为,存在事实认识错误B.甲欠缺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其行为不构成犯罪C.甲对危险驾驶事实有认识,具有危险驾驶的故意D.甲受认识水平所限,不能要求其对自身行为负责5.吴某被甲、乙合法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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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3)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多项选择题部分。
51.关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对甲法条中的“暴力”作扩大解释时,就不可能同时再作限制解释,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乙法条中的“暴力”也须作扩大解释B.《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刑法》第246条规定的侮辱罪中的“侮辱”,客观内容相同、主观内容不同C.当然解释是使刑法条文之间保持协调的解释方法,只要符合当然解释的原理,其解释结论就不会违反罪刑法定原则D.对刑法分则条文的解释,必须同时符合两个要求:一是不能超出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二是必须符合分则条文的目的【答案】AD【考点】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解释【解析】A项正确。
对同一条文的同一用语不可能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限制解释),但是这一做法并不反对同一个用语在不同法条中的不同解释(用语的相对性)。
B项错误。
强制猥亵、侮辱罪中的“侮辱”与侮辱罪中的“侮辱”不仅主观内容不同,客观内容也不同。
具体表现为,前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性权利的侵害,而后罪中的“侮辱”是对他人名誉的侵害。
C项错误。
当然解释既然作为一种刑法解释的方法,而方法本身是无所谓对错的(就如同一把菜刀作为工具既可以砍人也可以剁肉)。
这也就意味着,当然解释的结论有可能对,也有可能错。
D项正确。
对一刑法条文的解释,始终要考虑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是否符合文字的通常含义,超越文字通常含义解释即为类推;二是是否符合设置该条文的目的,即刑法设置某一构成要件所要保护的法益。
52.甲、乙共同对丙实施严重伤害行为时,甲误打中乙致乙重伤,丙乘机逃走。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甲的行为属打击错误,按照具体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B.甲的行为属对象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C.甲误打中乙属偶然防卫,但对丙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D.不管甲是打击错误、对象错误还是偶然防卫,乙都不可能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答案】CD【考点】打击错误、对象错误、偶然防卫【解析】A、B项错误。
甲并未认错侵害对象,不属于对象错误而是打击错误。
根据具体符合说,触犯故意伤害罪(未遂)与过失致人重伤罪,最终成立故意伤害罪(未遂)。
C项正确。
甲以伤害故意却客观上起到了防卫的效果,属于理论上的“偶然防卫”情形(其处理有不同的结论,但本题并未涉及)。
但对于甲欲加害的丙而言,由于未出现伤害的结果,因此成立故意伤害罪的未遂。
D项正确。
乙虽与甲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但对于自身遭受的重伤后果无需负责。
因为故意伤害罪的对象是“他人”而不包含伤害人本人。
因此,乙重伤的结果应归责于甲,而不能归责于乙。
最终乙要承担故意伤害未遂的责任。
53.关于犯罪未遂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甲以杀人故意将郝某推下过街天桥,见郝某十分痛苦,便拦下出租车将郝某送往医院。
但郝某未受致命伤,即便不送医院也不会死亡。
甲属于犯罪未遂B.乙持刀拦路抢劫周某。
周某说“把刀放下,我给你钱”。
乙信以为真,收起刀子,伸手要钱。
周某乘乙不备,一脚踢倒乙后逃跑。
乙属于犯罪未遂C.丙见商场橱柜展示有几枚金锭(30万元/枚),打开玻璃门拿起一枚就跑,其实是值300元的仿制品,真金锭仍在。
丙属于犯罪未遂D.丁资助林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但林某尚未实施相关犯罪活动即被抓获。
丁属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未遂【答案】BC【考点】犯罪未遂【解析】A项错误。
对于防止结果发生的中止而言,不需要结果的不发生与中止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
B项正确。
乙已然着手抢劫行为,最终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害人的反抗)而未实现既遂。
但中途放下刀子的行为并不能认定为中止,因为中止需要彻底的放弃。
C项正确。
丙虽然最终取得的财物数额较小,但是其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的,因此成立对数额巨大的财物的犯罪未遂。
D项错误。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以资助行为的实施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至于被资助者是否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行为,在所不问。
换言之,本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罪的帮助犯,而是一独立的罪名。
54.关于罪数,下列哪些选项正确(不考虑数额或情节)?A.甲使用变造的货币购买商品,触犯使用假币罪与诈骗罪,构成想象竞合犯B.乙走私毒品,又走私假币构成犯罪的,以走私毒品罪和走私假币罪实行数罪并罚C.丙先后三次侵入军人家中盗窃军人制服,后身穿军人制服招摇撞骗。
对丙应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D.丁明知黄某在网上开设赌场,仍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
丁触犯开设赌场罪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构成想象竞合犯【答案】BD【考点】罪数【解析】A项错误。
使用变造的假币不构成使用假币罪,因为使用假币罪指的是使用伪造的假币的行为。
注意,因为刑法已经将“伪造”与“变造”相区分,则不能将伪造解释为“包含变造”的行为。
因此,甲仅成立诈骗罪。
B项正确。
走私毒品与走私假币,分别成立走私毒品罪与走私假币罪,且二者之间不存在牵连关系,应成立数罪。
C项错误。
丙三次入户盗窃军人制服,成立盗窃罪(入户盗窃、多次盗窃无需数额较大),后身穿军人招摇撞骗的行为成立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且二者之间并无类型性的牵连关系,因此成立数罪。
D项正确。
丁明知他人开设赌场而为他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既触犯开设赌场罪(帮助犯),又触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正犯),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的想象竞合。
55.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判处(1)和(2)的,执行(3);数罪中所判处的(4),仍须执行。
将下列哪些选项内容填入以上相应括号内是正确的?A.(1)死刑(2)有期徒刑(3)死刑(4)罚金B.(1)无期徒刑(2)拘役(3)无期徒刑(4)没收财产C.(1)有期徒刑(2)拘役(3)有期徒刑(4)附加刑D.(1)拘役(2)管制(3)拘役(4)剥夺政治权利【答案】ABC【考点】刑法69条【解析】本题的关键在于,理解我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原则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69条,一人犯数罪,数罪中有死刑或无期徒刑的,则其他主刑则被吸收;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综上,A、B、C项正确。
D项错误。
56.乙成立恐怖组织并开展培训活动,甲为其提供资助。
受培训的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准备凶器。
因案件被及时侦破,乙、丙、丁未能实施恐怖活动。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甲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从犯的规定B.乙构成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C.丙、丁构成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D.对丙、丁定罪量刑时,不再适用《刑法》总则关于预备犯的规定【答案】ABCD【考点】恐怖活动犯罪【解析】乙成立恐怖组织,成立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罪;甲为乙提供资助,成立帮助恐怖活动罪。
本罪的设立属于帮助犯的正犯化,因此不再适用从犯的规定;丙丁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成立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本罪的设立属于预备犯的实行犯化,因此不再适用预备犯的规定。
综上,A、B、C、D均为正确。
57.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500元。
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
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答案】ACD【考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解析】A项正确。
生产销售劣药罪属于结果犯,其犯罪的成立需要危害后果的出现;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行为实施即成立。
甲实施了两个行为,应成立数罪,并罚。
B项错误。
“生猪”是否为“食品”取决于是否会进入生产、销售环节。
换言之,此处“食品”的理解要结合本罪的保护法益。
C项正确。
丙的行为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由于其销售金额只有500元,因此不成立销售生产伪劣产品罪。
D项正确。
丁主观上以为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客观上销售的是有毒有害食品,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在主客观一致的范围内认定为犯罪。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的特殊法条,因此二者在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的主客观范围内是一致。
因此,丁成立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罪。
58.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正确?A.甲征得17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3万元全部交给夏某。
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乙将自己1岁的女儿出卖,获利6万元用于赌博。
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
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
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答案】AC【考点】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解析】A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B项错误。
乙将女儿出卖的行为,成立遗弃罪与拐卖儿童罪的想象竞合犯,最终成立拐卖儿童罪。
C项正确。
“非法拘禁致人死亡”指的是拘禁行为本身致人死亡,而本案中在丙的拘禁行为与吴某的死亡之间介入了吴某自身的行为,且该行为独立导致了结果,因此,吴某的死亡结果不应归责于非法拘禁行为。
D项错误。
丁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女生的行为成立寻衅滋事罪,不成立强制侮辱罪。
59.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
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20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己有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客的车开走【答案】ABCD【考点】盗窃罪【解析】A项正确。
服务员甲在帮人拎包时,只是他人财物的占有辅助者,换言之。
此时财物仍然属于他人占有,因此其取走手机的行为成立盗窃罪。
B项正确。
虽然客人请乙帮忙照看手机,但按照社会一般观念,此时手机依然属于客人占有,因此将手机据为己有的行为属于转移占有,成立盗窃罪。
C项正确。
旅客到距离财物20米的地方咨询,其财物依然属于旅客占有,丙的行为属于转移占有,成立盗窃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