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与再审制度
试析我国的民事再审制度

收稿 日期 :0 5 2—1 20 —1 8
定有权启动再审程序 , 当事人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的裁判也可向法院 申请再 审。从表面上看 , 法院作 为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有利 于纠正裁判错误 , 保障
作者简介 : 昭潇 (9 6 ) 女 , 胡 17 一 , 湖南长沙人 , 助教 , 硕士 , 主要从事 知识经济 法研 究。
再审与审级结构之间牵扯不清。当那些不满二审判 决的当事人寻求正常上诉的渠道被两审终审制堵塞 的时候 , 寻求公正的人们 忽略了再审制度真正所承 担 的补救功 能, 纷纷 涌 向再 审程序 , 打完一审打二
审 , 完二 审打 再审 , 次不 行 , 打 一 继续 申诉 , 直至在 两 年 的再 审期 限 内得 到满 意 的诉讼 结果 为止 , 于是 , 再 审 案件 数量 不 断上升 。
是一种救济手段 , 与构成审级制度 , 不参 等等。再审
制度 原为 追求 司法 公 正 最 大化 而设 , 现行 的 民事 但 再 审制度 已经成 为亟 待解 决 的问题 。 据 中国法律 年鉴 的统 计 ,9 7年 全 国共 审理 一 19
盖着对三审程序 的需求 。从现行 民事诉讼法对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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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 析 我 国 的 民事 再 审 制 度
胡 昭 潇
( 中南林业 科技 大学 商学 院 , 湖南 长沙 40 0 ) 10 7
摘 要 : 国现 行 的再 审制度 面 临 的是 诉 累 的危 机 , 动这 一程 序 必 须 要 有严 格 的 限制条 件 , 我 启 对 改变生 效裁判 的再 审应 设 定严格 的程序 , 将非 常救 济控 制在“ 端 例 外” 极 的范 围之 内。
上诉程序流程与要点

上诉程序流程与要点上诉程序是指当一方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满意时,向上级法院提交上诉请求,由上级法院重新审理案件的一种诉讼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诉程序的流程与要点。
一、上诉程序的流程:1.上诉的提起: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递交上诉书,并缴纳上诉费。
上诉书应包括:对一审判决的不满意之处、请求及理由、相关证据材料。
2.上诉受理和审查:上级法院接到上诉书后,将依法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受理决定。
如果上诉符合法定条件,上级法院将受理该案并通知原审法院。
3.上级法院通知原审法院:上级法院受理上诉后,将通知原审法院将案件卷宗和相关材料送交上级法院。
4.硕士院法院审理:上级法院将组织合议庭对上诉案进行审理。
审理程序包括对上诉人的陈述、听取相关证人证言、查证相关事实,进行辩论等。
5.审判:经过审理后,上级法院将作出新的判决。
上级法院可以维持原判、变更原判或者撤销原判并发回重审。
6.上级法院判决送达:上级法院的判决作出后,将判决书送达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判决书一经送达即生效。
如果对上级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向更高级法院提出再审请求。
二、上诉程序的要点:1.上诉时效与受理条件:上诉的时效一般为10日,必须在规定的时效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否则上诉将被视为逾期。
受理条件包括:对判决不满意、上诉请求明确以及有证据证明上诉事实的存在。
2.上诉费用:提起上诉时,上诉人需缴纳上诉费。
上诉费用的金额视具体案件而定,一般在数百至数千元之间。
3.上诉程序的审查:上级法院在受理上诉后,会对上诉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包括上诉请求的合理性、材料的真实性、证据的充分性等。
如果上诉材料存在严重缺陷,上级法院可以拒绝受理上诉。
4.上级法院的审理:上级法院根据上诉请求和相关证据进行审理,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补充的证据材料。
期间,上级法院可以进行开庭审理、调解等。
5.上级法院的判决:上级法院在审理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作出新的判决。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同名16868)

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同名16868)浅析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摘要:我国实行的民事诉讼审级制度是两审终审制,这是建国初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有其合理性,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经济的发展,两审终审的审级制度出现了许多弊端,需要我们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改革,进而制定适合我国现状的民事诉讼制度。
关键词:两审终审一审终审三审终审多年来,我国诉讼终审制度一直实行两审终审制,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两审终审制出现不少的弊端,已不能满足现实需要,这不仅降低了结案效率,而且影响了法院判决的权威性。
我们认为,司法公正的实现很大程度源于审级制度的保证。
要想从制度上解决现实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终局裁判出现差错的必然性,完善和发展符合审判规律的诉讼制度,最终实现司法公正,现行的两审终审制应进行改革。
纵观我国当前的两审终审制,其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民事诉讼对当事人上诉的条件相当宽松,导致了诉讼资源不必要的浪费。
在我国,任何案件,不论诉讼标的额的大小,不论案情是否复杂,也不论当事人出于何种目的上诉,都可以因一方当事人递交上诉状而引起二审程序,由上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第二次审理。
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一方面即使是诉讼标的额小、案情简单的案件,只要当事人上诉,就可以进入二审程序,这使得一个很简单的案件甚至是极简单的案件,亦或是几角钱的案件也不能及时审结;另一方面,也导致了当事人出于侥幸心理或故意拖延时间等非正当目的,而滥用上诉权的现象时有发生。
(2)案件请示制度使上下级法院联系紧密,侵害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案件请示制度也称为内请制度,是指下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案件的实体或程序的处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上级法院请示,上级法院研究后予以答复的制度。
[1]由于法院体制设置上的行政化,再加上案件请示制度使第一、二审法院的关系更加职权化,导致了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前容易向一审法院倾斜,审理时会出现先入为主的现象,所以二审通常以维护原判决结果来结束诉讼,这严重地侵害了当事人的上诉权。
有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

有关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规定(一)第二审程序的概念在我国,由于实行两审终审制,所以有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的区别。
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未生效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上级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上诉案件进行审理所适用的程序称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上诉权和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审判而设置的。
民事诉讼法关于第二审程序的全部条文,都是针对审判上诉案件所作的规定。
所以第二审程序是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也称上诉审程序。
人民法院适用第二审程序对上诉案件进行审理后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因此,第二审程序又称终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虽是两个审级不同的程序,但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说,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即对同一民事案件继续进行审理,而不是开始审理另一个新的案件。
第二审程序发生后,上一级人民法院就要根据上诉人的请求范围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执行审判程序上是否正确、合法,继续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最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应当明确,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案件的必经程序。
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或者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没有提出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当然也就不需要经过第二审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也都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然而提审、再审的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与上诉案件适用第二审程序是有区别的,比如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称谓不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完全一样、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范围也不完全相同。
综上所述可见,第二审程序是上诉人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第一审人民法院的裁判是否正确、合法,以上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诉讼程序;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对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判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监督,使有错误的裁判在发生法律效力前得到纠正的诉讼程序。
浅议我国民事再审的若干问题

浅议我国民事再审的若干问题摘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章专门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即我国再审制度的规定,近年来关于再审制度的规定,理论和实务争议较大,本文从几点论述我国再审制度的思考,仅供参考。
关键词:再审程序;司法程序;终审裁判近几年来,关于再审程序和制度的研究一直非常备受关注,从再审程序的构建和运行,理论和实务都进行深刻的研究。
事实上我国再审制度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但是在当前的我国实际情况下,很多程序的设计是符合当代我国的国情和人民的观念。
再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依法进行审判时所适用的程序。
[1再审制度可以说是一种对法院的既判力的一种救济制度。
首先我们应该考虑再审制度的初衷和特征。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一种独立的审判程序,它不是每个案件必经的审判程序,而是在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之外的,不增加审级的纠正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救济程序。
再审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性、排性他和稳定性,对法院、当事人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人都无权改变法院的既定法律裁判。
再审程序由特定主体提起;提起一、二审程序的主体只能是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而提起再审程序的主体是具有审判监督权的人民法院、具有法律监督权的人民检察院及依法享有申请再审诉讼权利的当事人;再审审理的理由是生效裁判确有错误,并且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定事由;再审程序是具有监督性和补救性的特殊审判程序,民事诉讼法只是针对审理再审案件的某些特殊需要作出了几项特殊规定,对案件如何审理,则没有设臵专门的审判程序,对再审案件的审理不是适用一审程序,就是适用二审程序。
[2]一、启动再审程序的主体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情形下的再审发动程序,即: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均有权提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而引起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2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而引起的再审。
民事再审制度的问题与完善——以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为视角

造, 努力争取规制 以相 同再审事 由重复 申请再审 的情 形。 ( ) 审制度 启动更加 科学化 , 审层级提 高 一 再 再 3 加 快审前 准备程序 的建立 审前准 备程序 在我国 已有深入广 . 修 正后的 民事诉讼法 引导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同时未 泛 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 必须加快 民事诉 讼法全 面修订 工作, 建立适合 禁止 向原审法院 中请再市 , 这在提 i 葛受理 当事人 中请 再审的法院级别 中 国国 情 的 民事 审 前 准 备 程序 , 定 适 用 简 易 速裁 程 序 裁 判 的小 额 或 规
的 问题 , 仍 存 在 不 足 , 需 要 不 断 从 以下 角 度 完 善 。 但 还
( ) 二 当事人 中请再 审程序 的保障弱化 当事人 申请再审是三种再审发动方式中效力较弱的一种, 法律对 于 当事人 中请 再审的限制也非常严格 , 反映出我 困立法上对当事人 申 请 再 审 程 序 主 体 地 位 的承 认足 有 保 留 的 。 ( ) 三 中请再 审理 由过 于原则 主 要 表现 为 中请 再 审 的 事 由不 够 全 面 , 再审 事 由具 有 实体 化 倾 向 以及 中请再审的事 由粗疏 , 实践 中容易导致先定后审, 不符合程序中
中图 分 类号 : 2 . D9 0 1
一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章编 号 : 0 9 0 9 (0 90 —6 . 1 1 0 .5 22 0 ) 40 1 0
《 民事 诉讼 法 》 正 后 面 临 着 种 种 问题 和 困难 , 方 面 , 事 _ 市 修 一 民 l ; 制度 改革直 接导致再审任 务在上级法 院与基 层法院 问的重新分配 , 另 一 方面, 申诉难” “ 问题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制度和现实背景 , 仅凭对 民事 诉 讼 法 的 局 部 修 订 , 不 进 行 全 面 系 统 的 改 革 , 难 以彻 底 解 决 而 是
民事上诉制度研究

民事上诉制度研究引言一、研究的背景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改革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
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不仅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明确提出必须“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这是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来,执政党首次在正式工作报告中提出司法改革的口号,其意义极其重大,我国的司法改革由此进入了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2002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六大”进一步提出“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
“十六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
按照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完善诉讼程序,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
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
改革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和人财物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司法审判和检察同司法行政事务相分离。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
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
”上诉制度是司法体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担负着多样化的司法功能,一般认为,上诉审制度的功能包括吸收不满、纠正事实错误、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以及巩固司法体系的合法性等。
参见〔美〕罗杰·科特威尔:《法律社会学导论》,张文显等译,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第269~271页。
并且需要在不同的价值目标之间进行平衡与取舍。
根据英国学者Stuart Sime的解释,这种矛盾是在鼓励判决的终局性与纠正判决的错误之间求得平衡(balance between encouraging finality and correcting mistakes )。
See Stuart Sime, A Practical Approach to Civil Procedure, Bl ackstone Press Limited, 2000, p.489. 由于现代社会的急剧变迁,许多国家的民事上诉制度无论是在制度设计还是实际运作上均面临着种种问题,并进而影响着整个司法制度的有效运行。
民事诉讼法 第十六章 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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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再审的法律后果
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
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 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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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的审理程序
第二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 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 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 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 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 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5、作为裁判基础的刑事裁判已被其他确定判决所取消;
6、当事人发现对同一请求或同一法律关系已经作出的确定裁判在再审程序的当事人之间创设了新 的权利,并且当事人还可以利用这种新创设的权利。
7、当事人发现了新的事实和证据方法,如果过去的诉讼程序提出这些事实或证据方法的话,法院
将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 方为公民的案件,当事人分别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且不能协商一致的,由原审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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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与裁定再审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 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 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第二百零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 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 本院院长批准。 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 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 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 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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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上诉制度与再审制度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制度与再审制度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机制。
本文将从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的定义、适用条件、流程和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上诉制度
上诉制度是指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对一审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一项法律程序。
上诉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避免一审判决的错误或不公正。
1. 定义与适用条件
上诉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提起上诉。
适用条件一般包括:一审判决或裁定有错误或不公正之处;上诉请求符合法定的上诉范围和时限;上诉请求符合法定的形式和条件等。
2. 流程与程序
上诉的流程一般包括上诉申请、受理、审查、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在规定的上诉时限内向上级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提交上诉理由和证据。
上级法院会对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将组织开庭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新的判决。
3. 影响与意义
上诉制度的实施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诉制度,当事人可以纠正一审判决的错误或不公正,实现公正审判的目标。
同时,上诉制度也是一种监督机制,可以促使一审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二、再审制度
再审制度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请,要求上级法
院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程序。
再审制度的目的在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确保司法公正和法律的正确适用。
1. 定义与适用条件
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的权利,适用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决或裁定。
再审的适用条件一般包括:判决或裁定有重大错误;判决或裁定违反法定程序;判决或裁定的事实认定错误等。
2. 流程与程序
再审的流程一般包括再审申请、受理、审查、开庭审理、判决等环节。
当事人
向上级法院递交再审申请,并提交再审理由和证据。
上级法院会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如果受理,将组织开庭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新的判决。
3. 影响与意义
再审制度的实施对于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中的错误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再审制度,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审理案件,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法律正确适用的目标。
再审制度也是一种司法监督机制,可以促使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通过上
诉制度和再审制度,当事人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纠正司法错误,实现公正审判。
同时,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也是司法监督的重要手段,可以促使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提高司法公信力。
因此,合理运用上诉制度和再审制度,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