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双创计划

江苏省双创计划
江苏省双创计划是指江苏省政府为了促进创新创业而制定的一项政策。
该计划旨在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推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首先,江苏省双创计划着力打造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通过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孵化器,提供场地、资金、政策等全方位支持,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孵化环境和创业服务,激发他们的创业热情和创新活力。
其次,江苏省双创计划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前沿科技研究,推动科技成果向产业化、市场化方向转化,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
另外,江苏省双创计划注重人才培养和引进。
通过实施人才政策和项目,吸引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到江苏创新创业,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创新创业成果转化,为创新创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此外,江苏省双创计划还注重加强创新创业政策扶持。
通过制定一系列创新创业政策,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发展,提高创新创业成功率,降低创新创业风险,推动创新创业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江苏省双创计划是一项全面推动创新创业的政策,旨在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支持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创新创业政策扶持,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支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希望通过江苏省双创计划的实施,能够培育更多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发展,为江苏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探索符合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测评办法,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
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招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力度。
省、设区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
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江苏县域创新的“科技镇长团”模式

展点燃 了
2 0 0 8 年 选派科技镇长团以来 ,江苏省
已连 续 选派 九批 共 4 3 7 4名博士 教 授 参加 ,覆盖全 省 1 0 2个县 ( 市 、区 )。 团由 1名团长牵头 负责,挂 职区政府 副区长 ,另有 1 0余 名 团员挂 职 乡镇 部 门如科技 、经信和人社等 副职 ,挂
稳等特征 ,使得创新与驱 动发展之间
时常 出现 “ 肠梗 阻”而搁浅 ,技 术转
移最后一公 里难以打通 。实施科 技镇
长 团立 足高淳产业基 础 、挖掘派 出单
位创新 资源 ,在推进 科技创新 、人才 引进 、产业 转型升级等方 面发挥 了独 特作 用。 科 技镇长团一方面补齐 县域企业 科技发展 的短板 , 解决 创新 动力不足 , 为创新 加油点火 ,鼓风送 氧 ;另一方
位发展 、 平 行发展是多年来制 约企业
转型升级难 、科技成果转化难 的现 实
诱 因;创新 成果无选择性 复制 、嫁 接 是 促 成产 业 趋 同 发 展 的成 因 之 一。 而科技镇长 团链 接创新成果 与企业需 求 ,促使创新链 与产业链条 的无缝 对
S t y l e b o o k样本
僦 蓬 莉整 珊绣
江苏县域创新的 “ 科技镇长 团’ ’ 模式
江苏在 全国首创 “ 科技镇长 团”模式 ,解绑 了县域人才 和科技资源 的制 约和束缚 ,为县域 创 新驱动发展提供 了 “ 江苏模式 ”。
r ] 陈 套
一
个新 生的基层创新体系在 江苏
诞生 。
近年来 ,为更好地集聚创新 创业
人才 ,江苏 省以县域需求和基 层实践
为 出发 点 ,积极推进 “ 科技镇安排 上
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5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统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7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江苏省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省统计局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为客观全面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推动各地抢抓数字时代发展机遇,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提升江苏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指导意见》(苏发〔2022〕7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数字经济作为江苏转型发展的关键增量,科学开展综合评价工作,全面反映各地发展成效,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完善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着力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创新发展新高地,为扛起“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增添强劲动能。
二、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一)基本原则。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全面性和重点性相结合,坚持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相结合,坚持系统性和导向性相结合,紧密结合江苏省“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兼顾指标数据的可获取性,重点选取代表性较强的指标,科学反映全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引导各地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快提高数字经济发展水平。
(二)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
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五大类别28个数量指标以及1个满意度指标,共29个指标。
其中,五大类别分别为数字基础能力建设、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治理、数字生态体系建设。
三、评价方法综合评价以数字经济发展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主要采用目标进度法和综合指数法,评价对象为全省13个设区市。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08.05•【字号】苏科技规〔2019〕206号•【施行日期】2019.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科技规〔2019〕20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国家及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高水平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省科技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8月5日附件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苏发〔2018〕18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8〕112号)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方案》(苏政办发〔2018〕61号),引导我省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成长,构建良好的科技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国科发区〔2018〕300号)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精神为宗旨,提供物理空间、共享设施和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是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基地、大众创新创业的支撑平台,是江苏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4江苏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及答案

2024江苏省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题库及答案学校:班级:姓名:考号:一、单选题(20题)1.做好人才工作必须坚持0,不断加强和改进知识分子工作,鼓励人才深怀爱国之心、砥砺报国之志,主动担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责任。
A.正确政治方向B.正确思想路线C.经济效益导向D.科研成果导向2.属于知识产权法的是?()A.宪法B.商标法C.专利法D.著作权法3.()是跨系统、跨企业、跨地域实现数据共享的基础A.标识解析B.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C.工业互联网平台D.安全态势感知平台4.物联网的()特征指的是:通过对互联网、无线网络的融合,将物体的信息实时、准确地传送,以便信息交流、分享.A.整体感知B.可靠传输C.智能处理D.虚拟化5.《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提出,以()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
A.1B.5C.10D.156.发起国际大科学计划,为人才提供国际一流的创新平台,加快形成战略支点和()。
A.雁阵格局B.中心圈格局C.梯形格局D“一三”格局7.把培育国家战略人才力量的政策重心放在()上,支持青年人才挑大梁、当主角。
A.青年科技人才B.高层次人才C.科研人才D.急需紧缺人才8.强化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馆藏文物、()等文物古籍古迹保护、研究和利用,加强文物安全监管和边疆考古。
A.历史遗迹B.文化遗产C.革命文物9.八个“坚持”,二是坚持人才引领发展的0。
A.历史使命B.终极目标C.战略地位D.战略部署10.我国拥有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体系,有各项事业发展的广阔舞台,完全能够源源不断培养造就大批优秀人才,完全能够培养出大师。
A.义务教育B.中等教育C.中职教育D.高等教育11.《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提出,支持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加快发展,()是关键。
A.人才B.教育C.科技D.经济12.《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由科技部会同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科院、工程院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2018年底前对项目、人才、学科、基地等科技评价活动中涉及()的做法进行清理,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
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准江苏省江阴市等83个市、县、区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的决定
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准江苏省江阴市等83个市、县、区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4.10.28•【文号】国科发农社字[2004]395号•【施行日期】2004.10.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科学技术部关于批准江苏省江阴市等83个市、县、区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的决定(国科发农社字[2004]3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委:为贯彻落实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从九十年代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县、市科技进步的考核工作。
这项工作从国情出发,结合各地实际,充分发挥科技第一生产力的作用,对加快县、市科技进步,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迄今为止,全国已有三分之一的县、市通过了科技进步考核,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
为更好地发挥科技进步先进典型县、市的示范带动作用,科技部依据《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考核管理办法》,由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初选和推荐,并组织认真评审和重点考核,决定批准江苏省江阴市等83个市、县、区为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
希望获得批准的科技进步示范县、市,要再接再厉,以此为新的起点,进一步加强领导,创新机制,营造环境,增加投入,更好地发挥科技进步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的关键性作用,不断创造新经验,取得新成效。
县、市科技工作是我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县、市科技进步是落实科教兴国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求真务实,切实把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到实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科学技术部二00四年十月二十八日附件:全国科技进步示范市、县、区名单1.北京市朝阳区海淀区昌平区2.天津市北辰区3.河北省石家庄市迁安市4.山西省屯留县5.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6.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大连市金州区普兰店市7.吉林省敦化市磐石市长春市绿园区8.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动力区9.江苏省江阴市南京市玄武区武进市东台市江都市海门县泰兴市扬中市常熟市10.浙江省乐清市杭州市上城区义乌市新昌县宁波市鄞州区杭州市萧山区台州市椒江区11.安徽省宁国市桐城市天长市合肥市12.福建省晋江市厦门市思明区惠安县厦门市同安区福清市闽侯县福州市鼓楼区13.江西省鹰潭市南昌市青山湖区德兴市14.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口市文登市广饶县邹平县滕州市青岛市城阳区淄博市临淄区15.河南省巩义市偃师市16.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广水市17.湖南省醴陵市浏阳市18.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广州市番禺区、花都区、天河区惠州市惠城区深圳市龙岗区19.海南省文昌市20.广西邕宁县南宁市城北区21.四川省双流县绵竹市22.重庆市沙坪坝区23.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遵义市红花岗区24.云南省华坪县25.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碑林区26.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27.青海省格尔木市28.宁夏银川市金凤区29.新疆昌吉市库尔勒市30.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石河子市。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10•【字号】苏发[2012]17号•【施行日期】2012.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苏发〔2012〕17号2012年10月10日)去年以来,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意见》(苏发〔2011〕10号)的要求,着力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创新型省份各项工作全面展开,取得了良好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科技与经济更紧密结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是经济社会持久繁荣的不竭动力。
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强调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面向未来的一项重大战略,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科技创新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推动科技实力、经济实力、综合国力实现新的重大跨越。
江苏正处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奋力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科技体制,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充分发挥科技的支撑引领作用。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中心任务,是解决科技与经济相结合的问题,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增强企业创新能力。
企业是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战略支点,企业强则国家强。
只有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才能准确把握创新方向,有效整合产学研力量,使各类创新主体各得其所、各展其长,从整体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字号】宁委[2010]4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宁委〔2010〕43号)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63号),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从南京实际出发,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规范政府机构设置,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逐步做到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为推动南京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跨越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1、突出重点。
以建设责任政府为目标,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明确大城市政府的职责重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2、上下衔接。
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保持上下衔接。
3、因地制宜。
从实际出发,部分机构根据南京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设置,构建适应南京科学发展要求的责任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4、平稳推进。
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长远目标与建设责任政府的当前任务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循序渐进,并依据实践效果动态调整完善,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转变政府职能结合南京实际,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市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进一步下放管理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许可,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基层政府、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正文:---------------------------------------------------------------------------------------------------------------------------------------------------- 关于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暂行规定(试行)(1991年3月2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为了促进科技和经济的结合,使科学技术成果迅速转化为生产力,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一、建立企业技术创新机制,鼓励、引导企业依靠技术进步。
1.推行企业技术进步考核制度。
对企业技术进步的考核,要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和经营者的重要指标。
考核指标要纳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厂长任期目标,未列入的均应补充。
技术进步指标考核不合格的企业不能升级,不能评为先进企业,经营者承包期内未完成技术进步指标的,不能继续进行下一轮承包。
由省经委会同省财政厅、省劳动厅等部门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技术进步考核合格并完成承包任务的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当年可从企业超承包返还利润中,增发半个月标准工资奖金,免征奖金税和工资调节税。
对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增发的奖金当年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外单列,第二年核入基数。
对考核不合格的,相应降低奖金发放标准,扣减半个月标准工资奖金。
2、对生产落后产品的企业逐步实行“罚老补新”的办法。
凡生产国家和省公布的淘汰产品的企业,要限期更新产品,在规定的更新淘汰年限内,征收“新产品开发基金”,基金的使用实行有偿和返还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用于这些企业更新开发产品。
具体办法由省经委商省计委、省科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及有关部门制订,先行试点,逐步推行。
3、建立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标准,定期公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凡在本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国家、省公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科委、省经委认定,税务部门审查批准,从销售之月起,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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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
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苏科高[2010]68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10.03.08
【实施日期】2010.03.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科高〔2010〕68号)
各市、县科技局:
为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创新型乡镇,引导和支持广大乡镇
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竞争
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领和带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为全省创新型经济发展和
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支撑,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
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与
我厅联系。
附件: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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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创新型乡镇,引导和支持广
大乡镇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区域综合
竞争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领和带动基层科技创新工作,为全省创新型经济发
展和创新型省份建设提供支撑,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型乡镇建设,以强化特色产业技术创新为主线,集成省、市、县、镇各级
科技资源,注重产业创新规划与布局,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大力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
术研发,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努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特色产业核心
竞争力,实现区域经济的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省科技厅负责全省创新型乡镇的规划和指导;市、县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
地区创新型乡镇建设的跟踪管理、组织协调和统计工作;当地乡镇政府负责具体推进创
新型乡镇建设并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创新型乡镇应具备以下三个主要条件:
(一)形成专业特色鲜明的主导产业,其年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占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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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超过50%,并有3家以上销售超亿元的创新骨干企业;
(二)建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特色产业发展提供较完善的专业化服务;
(三)骨干企业与相关高校院所建立了产学研联盟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第五条 创新型乡镇的申报程序:
(一)有关乡镇政府根据本办法,填报《江苏省创新型乡镇申报表》、《江苏省创新
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江苏省创新型乡镇骨干企业申报表》,以及乡镇政府支持科
技创新的相关文件等,报所在地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二)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省科技厅推荐。
(三)省科技厅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予以命名并授牌。
第六条 乡镇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成立专门的科技管理机
构,设立专项科技经费,并且每年以明显超过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幅保持增长;进一步
完善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重视掌握特色产业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
牌,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使用,重视创新发展战略和营造创新文
化。
第七条 省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创新型乡镇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以
及骨干企业关键技术与产品研发。
第八条 省科技厅定期对创新型乡镇建设情况开展评价。评价不通过者,限期整顿,连
续两次不通过停止使用相关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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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申报表
2.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发展规划方案(编制提纲)
3.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骨干企业申报表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二○一○年三月八日
附件1:
江苏省创新型乡镇申报表
乡镇名称:
所在县(市、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江苏省科技厅制
基本情况 乡镇名称
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