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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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机关政法工作总结报告

人大机关政法工作总结报告

一、前言过去的一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人大机关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政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了积极贡献。

现将一年来的政法工作总结如下:二、主要工作及成效1. 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1)加强立法工作。

县人大机关高度重视立法工作,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推动地方立法,为政法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加强法律监督。

县人大机关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司法机关办理的重大案件进行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2. 强化监督力度,提升政法工作水平(1)开展专题调研。

县人大机关针对政法工作重点领域和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政法工作现状,提出改进建议。

(2)加强执法检查。

县人大机关对司法机关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

3. 加强与政法机关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1)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县人大机关与政法机关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2)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县人大机关与政法机关联合开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等专项行动,提升打击犯罪效能。

4.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工作水平(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县人大机关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政法干警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加强业务培训。

县人大机关组织开展政法干警业务培训,提高政法干警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存在问题及建议1. 存在问题(1)立法工作与实际需求存在一定差距。

(2)法律监督工作力度有待加强。

(3)政法工作队伍建设仍需加强。

2. 建议(1)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为政法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加大对法律监督工作的支持力度,提高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3)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高政法干警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结语过去的一年,县人大机关政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监督职能,深入推进政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大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文论文

人大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文论文

浅析人大对司法机关的个案监督摘要个案监督,即对个别案件的监督,特指“重大典型违法案件”。

个案监督的宗旨和目的在于促使公正司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遏制司法腐败。

对两院监督,是宪法赋予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权。

但目前对个案监督仍有不同看法,笔者就这方面作些探讨。

关键词人大个案监督中图分类号: d921文献标识码:a近年来许多地方的人大都在推行个案监督,其中的确有一些成功的事例,但是也有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

我国《宪法》规定“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由于国家制度、政治体制和司法制度等方面的原因,我国并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司法独立,只能说是“相对独立”。

而我国各级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当然有权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这是我国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的一个特点。

我国目前的个案监督,可以总结为是地方人大对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所办错案,采取的一些具体监督措施,主要又以对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居多。

一、地方人大进行个案监督的依据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个案监督,一是符合法律规定。

《宪法》第3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第41条规定:“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

”《地方组织法》第44条规定,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二是符合全国人大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要求。

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指出:“人大如果对法院、检察院处理的特别重大的案件有意见,可以听取法院、检察院的汇报,也可以组织调查,如确属错案,可以责成法院、检察院依法纠正或处理。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调研报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县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主任会议安排,调研组通过走访、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进行调研。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一、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近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对县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以及我县各行政职能部门的执法活动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2017年以,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行申诉案件2件,办理市检察院交办的民行检察监督案件25件,调阅审查法院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425件,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9次,对林业、农牧渔业执法案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把法律监督工作贯穿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始终,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依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申请人的监督申请和原审卷宗的答辩状、庭审笔录、判决书,了解申请人不服法院判决或裁定的原因,审查认定的案件事实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审判程序是否合法。

充分发挥再审检察建议的同级监督灵活优势和抗诉的刚性作用,准确把握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的标准,积极开展对法院生效裁判的监督。

二是转变监督理念,规范司法行为。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县检察院积极适应民行检察新形势,主动推进执行监督与生效裁判监督等其他类型监督业务协调发展,以完善多元化监督格局。

在开展生效裁判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执行案件监督工作,推动执行活动依法进行。

三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不断提升监督实效。

积极寻找案件线索,发现问题后主动与有关行政机关联系沟通。

认为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内容涉及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

多数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均能积极整改并及时向县检察院回复,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四是探索公益诉讼,维护公共利益。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

法院工作调研报告【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法院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篇四】为全面了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推动执行难问题有效解决,市人大常委会将听取和审议市中级法院关于“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情况报告列入20XX年监督计划。

4月11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带领部分市人大代表集体视察了市中级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3月中旬开始,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剑敏结合大调研活动,带领调研组赴部分县(市、区)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调研,并召开市机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和律师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全市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开展情况自20XX年“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迎难而上、奋勇拼搏,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各方支持,综合治理执行难格局初步形成。

20XX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人民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推进人民法院依法高效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也相继出台文件。

市县两级都定期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共同协调推进执行工作。

20XX年,市委政法委组织开展民事案件执行工作专项执法检查。

婺城区以“春雷行动”为抓手,区委书记王健率四套班子领导进行战前动员。

义乌市委新一届常委会第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

各地加强对执行工作的人财物保障,执行工作人员数量均超过全院政法编制的15%,东阳、义乌法院各增加执行协警10名,并增配执行车辆。

(二)多措并举,攻坚克难,执行工作质效明显提升。

市县两级法院集中力量抓执行工作,均成立了以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

市中院通过与基层法院签订工作责任书、院领导联系基层法院、建立季度责任跟踪卡等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层层压实责任。

两年来,全市法院开展涉民生、金融、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治理,开展夏季集中执行、长期未结案集中执行以及交叉执行、提级执行、协同执行等专项部署,开展执行暂存款集中清理、集中打击规避抗拒执行等专项行动,收到明显成效。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刑罚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的监督,主要包括: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的监督;对 __、公安机关、监狱管理部门、社区矫正机构的刑罚变更执行活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否合法的监督;对 __执行财产刑(包括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对__执行死刑活动的临场监督;查办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对罪犯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办理罪犯及其家属的控告、申诉和举报。

为了加强我区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安排,区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先后到区 __、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及**区看守所对我区20**年以来的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进行了调研。

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刑罚执行法律监督职责,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方针,为促进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科学管理和刑罚依法正确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正常秩序,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开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

(一)刑罚执行重点环节的监督成效1.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

通过检查法院 __、执行通知书和看守所留所服刑人员档案等方式,强化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

20**年以来,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中的各类违法案件**件,其中,纠正法院执行文书未及时送达6件,未生效判决违法交付执行1件,纠正看守所违规留所服刑5件。

2.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

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监督机制,通过复核申报材料、列席评审会、找服刑人员谈话、与监管干警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同步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督促纠正违法行为。

20**年以来,共列席评审会议5次,审查提请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件,纠正不当减刑案件1件,不当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件。

3.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公布日期】2021.12.21•【分类】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正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2021年12月2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为深入了解公证法实施情况,促进法律正确有效实施,推动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公证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根据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是公证法2006年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由曹建明、沈跃跃、吉炳轩、郝明金4位副委员长担任组长,监察司法委主任委员吴玉良任副组长;成员由13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委组成人员和12位全国人大代表组成。

7月至9月,执法检查组分别赴上海、河北、宁夏、广东、辽宁、北京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深入18个地市(区),召开17场座谈会,听取了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公证从业人员、律师、办证当事人等进行了深入交流;实地检查24家公证处,随机抽查7家公证处,赴法院、乡村、社区、银行、企业等,通过现场交流、随机回访等方式,了解公证工作开展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有关情况。

同时,委托江苏、江西、重庆、新疆等4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为增强检查实效,前期,全国人大监察司法委与司法部有关厅局、单位进行了座谈,赴四川、山西开展了调研,研究梳理了有关重点问题和执法检查重点细化提纲。

委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公证法学研究中心开展了第三方评估。

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实证研究

重庆行政 2021年第1期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实证研究邢玉柱 漆 鹏 张 涛 应 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㊂加强和规范司法监督工作已然成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着力点㊂一㊁研究背景及法理渊源围绕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全国人大㊁最高人民法院㊁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结合各自法定职权职责,制定出台相应举措落实目标要求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宁夏代表团审议时也明确提出 以高质量立法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反映群众意愿,得到群众拥护,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被称为 动真碰硬”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拉开大幕㊂各级司法机关在中央的决策部署下,闻令而动,迅速落实,从立案登记制㊁基本解决执行难㊁司法员额制㊁冤假错案纠正㊁错案终身追责制㊁基层法院检察院人财物 上划” 去地方化”等方面大力推进改革,司法运行的体制机制新格局正在形成和完善,并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成绩和社会效果,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得到了正确维护和保障㊂国内法学理论家认为,司法的最高目标是追求正义,这个正义是作为公平㊁公道的正义,是个案中的正义,这样的正义唯有在形式中才可能达到㊂这样的正义应该是每一个司法案件受到司法判决都是公平正义的,应当是体现了宪法基本精神的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个司法总目标,源于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信仰之上,基于强化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而提出的㊂因此,司法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必须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期盼㊁新需求㊂二㊁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一)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的现状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正式实施㊂2009年5月,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实施办法),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实施㊂监督法及监督法实施办法的出台,为人大开展司法监督提出了明确的权力责任边界㊂各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对司法监督的方式有以下7种:听取和审议人民政府㊁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㊁预算的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㊂自此,地方人大常委会司法监督工作步入了规范化㊁法制化时期㊂但由于开展监督工作法律专业性极强,人大代表法律专业素质不高等原因,目前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司法监督仅局限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视察调研,形式大于内容,不能有效深入,难以达到理想监督的审议效果,更不能有效提出司法监督工作的建议㊂(二)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梳理地方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情况,可以发现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司法监督目标导向不够明确㊂监督法实施之后,地方人大对人民法院㊁检察院的工作监督,主要是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㊁专题视察等形式,督促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度,重点解决审判㊁检察工作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㊁带有共性的类案问题㊂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授权人大开展监督67法治纵横司法职权和形式较多,但没有法律层面上的明确目标和方向定位㊂在监督法的规范下,人大司法监督如何破题,如何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是新时期地方人大一直在摸索破解的重要课题㊂二是司法监督权运用单一,监督 乏力”㊂司法监督工作实践中,监督法已授权人大行使刚性权力,但地方人大普遍存在不敢启动罢免和撤职案,鲜有使用询问㊁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程序,已然形成了听取专项工作报告,视察调研等缺乏力度的监督惯性㊂其原因主要在于:第一,法律法规不健全,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缺乏操作性㊂监督法及监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对人大的监督工作有一定的程序规定,但大多都是指导性㊁原则性的规定,内容比较抽象,监督法配套程序法方面不完善,一定程度上束缚了人大监督工作的开展,导致司法监督实践中各地方人大常委会往往注重工作监督,而无奈地弱化司法监督工作㊂第二,从司法监督主体来看,司法工作具有繁杂㊁专业性强的特点,人大开展主动司法监督着力点不多,加之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大代表少且相关培训力度小㊁频次低,代表监督司法的整体履职能力水平较弱,导致代表委员参与听取审议㊁执法检查㊁视察司法相关监督工作,不敢深入,限于外围观察㊂第三,检察监督㊁律师制度建设支持力度弱㊂其表现为对具有监督司法个案职权的检察院的支持力度不够,对司法个案中履行辩护职责的律师关注度低㊂三是队伍建设滞后,司法监督力量建设不足㊂第一,人员匮乏,监督力量严重不足㊂地方人大普遍存在着人员不足㊁人才匮乏等问题㊂据了解,重庆各区县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主要依托监察和法制委开展㊂以重庆市沙坪坝区为例,该区人大监察和法制委组成人员共7人,其中6人为兼职㊂从常委会组成人员中兼职占比来看,41.2%的委员都为兼职委员,难以把主要时间㊁主要精力用于人大监督工作,影响了常委会集体行使职权和各项监督工作的开展,这是造成地方人大司法监督不深不实的主要原因之一㊂第二,机构配置不统一,行政人员与专业人员设置不合理㊂在各地方人大机关中,行政性人才较多,专业性人才较少,法律专业性人才则更少㊂第三,司法监督工作的主力军建设滞后㊂据查询相关数据,重庆市沙坪坝区十八届人大代表政法代表占比为4.94%,代表结构亟待优化㊂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必须要有一定的司法知识,要知法懂法,才能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司法改革工作㊂三、完善地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随着习近平总书记司法工作目标的提出,人大监督司法将与时俱进地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应当紧密配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工作㊂(一)明确司法监督工作目标定位,提高司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确保人大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的正确方向㊂严格依照现行法律授予的职权,找准人大㊁法院㊁检察院㊁司法局以及律师(界)相互之间的法律监督关系㊂用好七项职权,与时俱进改进司法监督工作方式,选择群众关注的热点与司法改革的难点问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启动质询㊁专题询问等程序,群策群力挖掘代表智力资源做实类案监督工作㊂充分均衡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把握寓监督于支持的工作原则,支持公安㊁法院㊁检察院正确行使侦查权㊁审判权㊁检察权和法律监督权,支持公检法 各自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保证对刑事司法个案准确有效依法行权,支持检察院对民事司法个案和行政司法个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律师充分㊁完整㊁正确履行其承担的法律辩护责任,充分保障提升群众的公平正义感和司法安全感㊂(二)把握司法监督工作主攻方向,不断提升代表法律能力第一,确立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最高目标,确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司法法律制度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执行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司法监督工作目标和主攻方向,发挥好保障司法个案公平正义的间接监督作用㊂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总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领导㊁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依法集体行权,对司法法律制度监督总体性的㊁实体性的㊁程序性的实施情况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审慎使用行使特别问题调查㊁撤职权以及罢免权㊂第三,提升代表法律77重庆行政 2021年第1期专业能力,积极开展组织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和履职业务学习培训,提升代表素质和司法监督工作能力,让代表熟悉掌握监督法和司法监督相关法律知识,提高调研㊁监督中发现问题并形成代表建议㊁议案的转化率和质量,逐步解决对司法不敢监督㊁不会监督㊁不善于监督的老问题㊂(三)完善监督法律制度,以地方性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配套监督法的程序性规定程序正当是实现和保证实体正义的手段,应尽快启动调研制定监督法等涉及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补充性㊁配套性程序规定㊂如制定出台规范撤职案㊁质询案㊁特定问题调查等程序办法,注重7种监督手段的运用和衔接以及程序上的连续性,进一步完善人大的质询㊁罢免等处置的具体程序等㊂深刻总结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经验,借助全国人大出台备案审查规定契机,突破主动审查原则,切实保障和维护宪法法律的统一和权威㊂(四)抓牢抓实司法人事任免监督,避免任免工作形式化无论是法律监督或工作监督,都要恰当地落脚到人事监督之上㊂应当创新人事监督工作机制,改变在人事任免上素有的 橡皮图章”的形象,严把任前审核㊁任中评议和任后监督 三关”,不断提高人事任免工作实效㊂对于提请任命司法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实质审查,通过民主评议㊁质询等形式,确保任命人员符合任职条件㊂拓宽履职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开展司法人员履职评价制度㊂人大对其选举㊁任命的法官㊁检察官履行职责和公正执法情况开展监督,对其工作作风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社会测评㊁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对司法作风存在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进行履职评价,甚至提出质询㊁质询案或提请罢免案㊂(五)优化代表结构,加强人大工作队伍建设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人大代表机关和工作机关的重要论述,从优化代表结构,加强人大机关队伍建设入手,打造一支精兵强将的人大机关工作队伍㊂优化常委会组成人员,形成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年龄结构和经济㊁科技㊁法律等多方面知识兼备的知识结构,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委员比例㊂畅通立法㊁执法㊁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配齐配强人大队伍,形成人大与党委㊁政府干部的双向交流,疏通 出口”,严把 入口”,逐步改善人大办事机构干部构成,使人大机关充满生机和活力,为上下互动㊁协调一致开展司法监督工作创造条件㊂(六)正确把握监督工作的着力点,依法有力有序开展司法监督工作第一,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建立人大司法监督与其他监督部门相互沟通协调机制,及时回应检查督促本行政区域司法法律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更加关注司法制度建设㊁法律政策等宏观方面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加大听取和审议司法法律制度监督实施情况专项工作报告以及开展类案工作视察调研工作力度和频次㊂第二,寓监督于支持,加强对检察院㊁司法局㊁律师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将其作为实现司法监督目标的工作着力点,保障检察院全面㊁充分㊁完整㊁正确履行个案司法公平正义的主要法律监督职责,监督司法局㊁律师承担的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㊁辩护的职责得到正确履行㊂第三,创新执法检查工作形式,加强专项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㊂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要点,重点开展刑事诉讼法㊁民事诉讼法㊁行政诉讼法㊁律师法㊁法律援助条例执法检查,确保改革与法律的贯彻实施得到正确的协调配合,确保法官㊁检察官㊁司法局㊁律师的职责职权得到正确的保障实施㊂参考文献:[1]周永坤.法理学[M].法律出版社,2016.[2]卢鸿福.类案监督让人大司法监督由虛变实[J].法治与社会,2017(12).[3]杨绍华,申小提.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访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㊁院长㊁首席大法官周强[J].求是,2013(16).[4]涂龙,科姚魏,刘晶.人大监督司法的重点和突破口[J].政治与法律,2013(05).作者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大常委会责任编辑:张 波87。

着力突破瓶颈 深化司法监督——做好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刻地 监 督
使 人 要 相
分 发
法工作 不是哪一 个部门一 家的事 , 也 不 是 在真 空 中进 行 的 ,司 法 机 关 职 能
的 发挥 与社 会 的法 制 观 念 ,与 社 会 的
么是工作 流程和环节 上的相互 制约 , 什 么是 形 成 工 作 合 力 意 义 上 的相 互 配 合 : 通 过 人 大 的监 督 , 促 检 察 机 关 要 督 针对 不 同工 作 内容 明确 相 应 的 工 作 态
的职 责 。
监 督 工 作 的综 合 优 势 。

法 制 建 设 ,充 分 体 现 了 人 大监 督 的 全 局 性 和 综 合性 ,也 深 刻 地 表 明 了 我 国 人 民代 表 大会 制 度 的优 越 性 。
推 动 司 法监督 体 系 的有 效 运 作 能 实 统 间接 监 督 与直接 监督 的对 接 。 人
的 重要 组 成 部 分 。律 师根 据 当事 人 的
委托 , 代理 诉 讼 等 职 业 活 动 中 , 有 在 也 着 对 司 法 不 公 等 行 为 开 展 监 督 的 义
须 坚 持 从 我 国 国情 出发 ,深 刻领 会 司 法监 督 的政 治 性特 点 ,严 格 遵 循 监 督
法 的要 求 ,灵 活运 用 和 充 分 发 挥 人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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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大
20 0 9年 第 1 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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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系 不 仅
通 过 调研 ,我 们 还 发 掘 和 提 炼 了虹 口
办 案 、 高检 察 人 员 的法 律 监 督 能 力 , 提
区检 法 两 院 相 互 配 合 ,有效 开 展 法律

关于开展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

关于开展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标题:开展政治监督的调研报告一、引言政治监督是国家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促进政府廉洁有效、推动民主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本报告旨在通过调研,分析目前我国开展政治监督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加强政治监督工作的建议。

二、政治监督的概述政治监督是通过对国家政权、政治制度、政党组织、政府行为等进行监督,确保政治决策的合法性和教育执行力,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的监督活动。

三、我国政治监督的现状1.政府机关监督:目前,我国政府机关监督主要由人大、行政审批部门、审计机关等承担。

但存在监督力度不够强、监督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

2.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是我国政治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一些地方和单位中,党内监督仍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

3.司法监督:司法监督是我国政治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在司法独立性、司法公正性等方面仍存在缺陷。

四、存在的问题1.政府机关监督方面:监督力度不够强、责任追究力度不够大、监督范围不够广泛等。

2.党内监督方面:党内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失去针对性、监督力度不够大等。

3.司法监督方面:司法独立性不够充分、司法公正性存在问题、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等。

五、加强政治监督的建议1.政府机关监督方面:加强监督力度、严肃追究责任、扩大监督范围、加强民众参与等。

2.党内监督方面:完善党内监督机制、加强监督力度、加强纪律约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等。

3.司法监督方面:提高司法独立性、加强司法公正性、完善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等。

六、总结政治监督是维护国家政治稳定、推进政府廉洁有效、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手段。

但目前我国政治监督仍存在许多问题,需要加强和改进。

建议加强政府机关监督、完善党内监督机制、提高司法独立性,以提升政治监督工作的效果和可行性。

乡镇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乡镇人大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府有雷声无雨影,活动结束或表态后就没有交待。

三、加强全县乡镇人大工作的对策和建议乡镇人大是乡镇一级的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具有监督乡镇政府及下属部门工作,依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职能。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有利于促进基层实践科学发展观、协助乡镇党委政府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保障渔农村三个文明和小康社区建设,从而更好地扎实推进四个岱山建设。

(一) 推进乡镇人大工作党委重视是关键乡镇人大工作直接受党委领导,而且多数乡镇人大主席有党委书记兼任,推进乡镇人大工关键在于党的领导。

一是建议乡镇党委要统筹兼顾,加强对乡镇人大的领导,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人大的地位、作用,要把人大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定期听取和研究人大工作,使乡镇人大在代表人民管理地方国家事务中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在制定本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范中,应规定人大主席列席党委会和政府重要会议,以确保乡镇人大能全面贯彻党委意图,了解、掌握乡镇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和政府的工作重点开展人大工作。

认真研究和帮助解决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为乡镇人大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二是建议县委合理设置考核目标,对乡镇党委的考核将乡镇人大工作的考值分提高适当比例,以增强党委对人大工作领导的责任心和人大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及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

要不断强调乡镇人民政府应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凡属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主动报请人大审议、批准。

乡镇人大一旦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或决议后,政府必须认真执行。

三是建议上级组织部门协调配置,给较大乡镇(高亭、东沙镇)配设专职人大主席;对主持日常工作的专职人大副主席经几年考察,工作较好的尽可能亨受正科级待遇,专职人大副主席的次序应列于政府副乡镇长前面;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的任职年龄可适当年轻化或离职年龄适当放宽,以保证其能基本任满一届。

党委、人大、政府班子的奖励虽略有区别,但应基本相同,主席团工作经费要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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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司法监督调研报告
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各级人
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和促进司法公
正的重要手段。加强和改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努力实现司
法公正,是新形势下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促进法治蓬安、平安蓬安建
设,不断加大司法监督的力度,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和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视察相结
合,着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县人大常委会在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要点时,都要根据平时掌
握和了解的情况,选择司法机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
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县法院关于民
事审判、执行工作,县检察院反贪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等工
作情况的汇报,组织部分市、县人大代表深入县法院、县检
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基层队、庭、所等单位,对我
县平安创建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同时,还
通过组织代表观摩庭审活动、推荐代表担任法纪监督员、特
约检察员等形式,多管其下,不断加大司法监督力度,极大
地增强了司法机关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
使命感,全县司法机关硬件建设日新月异,队伍素质全面提
高,司法行为日益规范,整体形象明显改善,各项工作有效
推进。

二是加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针对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不断上升,要求加大司法监
督力度的强烈愿望,县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充实了人大信访机
构,健全了信访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对涉法信访案件进行
综合分析、重点通报,实行重点案件常委会领导接待制度,
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组织代表对信访条列贯彻落实情况进行
了执法检查,提出了规范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等意见建议。
同时,积极搭建代表和群众反映社情民意的桥梁,认真落实
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群众的“双联系”
制度,在部分乡镇、村设立民情信息员,进一步拓宽了常委
会体察民情、了解民意的渠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健全完善了监督制度,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实效。为
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我们在反复讨论,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常委会在听取
审议“一府两院”专项报告后,及时梳理组成人员意见建议,
形成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以文件形式送交有关部门,并
由工委对口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审
议意见,限期答复办理结果。如,对关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审
议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代表对办理情况开展视察,
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和支持了相关工作,收到了
良好效果。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运用,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
的监督过程成为了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促进工作的过程,
成为了服务经济发展、维护安定团结、构建和谐社会、促进
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推动力。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认识到人大司法监督还存在监督方
式滞后、刚性不足、实效性不强的等突出问题,离民主法治
建设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差距。这些问题,
亟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解决。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人大司法监督工作的认识。我国宪法
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由人大产生,对
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加强人大司法监督是法定职责, 人
大监督的不作为其实就是一种失职。司法机关只有自觉接受
人大的监督,才能牢牢把握和行使好人民所赋予的职权。没
有制约的权力,就容易产生腐败,在依法治国进程中,迫切
要求人大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作用,促进司法机关
公正司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要进一步创新监督形式,提升司法监督实效。要进一
步加强对司法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保证宪法和法律的
正确实施。要充分发挥人大的刚性监督手段,适时运用质询、
询问、罢免职务、撤销决定、组织特定问题调查等监督形式,
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对违法违纪的人和事,
常委会可批转督促司法机关内部法纪部门、监察检察机关和
人大常委会自身启动质询和罢免案等进行联动查处,真正做
到监督事与监督人,纠正事与查处人相结合,确保司法机关
严格执法与公正司法真正落到实处。要积极开展工作评议,
对常委会任命的法职人员开展履职满意度测评,切实加强司
法人员的任后监督。要将人大代表有关司法方面的建议、批
评和意见和群众涉法涉诉案件作为司法监督的重点,确保这
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得到认真落实,确保群众的合法诉求得
到有效维护。

三要进一步深化对典型案件的重点监督,提高司法监督
的权威。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
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要接受党
的领导、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制约,其中自然包涵了对重大
问题、重大案件的“干涉”。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大
常委会的职权是:“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
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
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而公民“申诉”
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当事人涉法涉讼的具体案件。由此可见,
人大监督“两院”工作涉及具体案件是有法律依据的,我们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的要求,关注一些重大的、有影响的、
具有代表性的、严重影响到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启动和运
用司法内部监督程序,提出纠错追责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
护司法公正。

四要进一步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司法监督的工作水平。
“打铁先要自身硬”。新的时期,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和改进
司法监督工作,不仅需要常委会组成人员及人大机关的工作
人员具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维护法律遵严的责任意识,
而且还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这就要求人大及其常
委会必须高度重视和加强法律知识的教育与培训。除了有组
织、有计划地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外,还要注
重学习借鉴兄弟县区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同时,要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自觉遵守司
法监督中的各项原则、制度和纪律,自觉维护人大司法监督
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聘请律师、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专家
咨询组协助司法监督,借助外部力量强化监督工作,使地方
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更加体现法律性,更加与时俱进,不断开
创人大司法监督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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