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吉林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

合集下载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1.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德惠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27日德惠市推进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精神,努力构建人民满意的道路客运出行服务体系,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寻求客运企业生存之路,结合我市道路客运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推动、机制保障”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实现公交化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逐步推进全域公交建设,实现城乡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企业经营形势基本好转;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服务平台;推进传统燃油客车向绿色低碳装备转变,不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1.全力推进公交化改造。

从2021年起,启动公交化改造工作,到2025年末,通大中城市的客运班线全部实现公交化改造,许可到期的乡镇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率达到80%以上,新投入车辆以新能源车辆为主。

到2030年末,实现全域公交目标,新投入车辆95%以上为新能源车辆。

2.积极推广定制客运服务。

凡是符合定制客运服务条件的,应许可尽许可,到2025年末,除公交化改造线路外,60%以上的农村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服务,跨省、市及县(区)的客运班线全部实现定制客运服务。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17•【字号】长政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长政办发〔2021〕7号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关于促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7日关于促进长白朝鲜族自治县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和《白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白山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白山政办发〔2021〕10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全力推进全域公交建设,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出行条件,促进城乡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满足道路客运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 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  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9.09.02•【字号】琼交运输〔2019〕459号•【施行日期】2019.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行为,切实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省厅制定了《海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9月2日海南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服务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经营行为,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农村客运,是指经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许可,在市(县)内或者毗邻市(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站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从事经营服务的行为适用本规范。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部门管理、监督农村客运发展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农村客运以适应人民群众美好出行新期待和新需求为宗旨,以交通扶贫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主线,遵循安全第一、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运输服务。

第四条鼓励农村客运实行规模化、区域化、集约化经营,强化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因地制宜采取区域化、公交化、预约响应等运营组织模式,保障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客车,并确保“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出行和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202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3篇)

2024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注重依法管理、守法管理,以人为本,科技支撑,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公众参与的良好格局。

第二章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第四条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设置,明确指示交通规则和信息。

第五条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设置、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当地道路条件和交通流量,适当进行科学规划和研究。

第六条农村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设施的设置、维护应当得到专业机构的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机制第七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形成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农村居民等多方参与的管理格局。

第八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四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第十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应当得到政府和学校的重视和支持。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开展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教育。

第十二条农村居民应当通过有效方式了解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五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第十三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应当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监督和查处。

第十四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关应当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机关应当加强对农村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质量。

第六章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应当及时、公正、有效,保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应当加强对交通事故的调查与处理,依法追究事故责任。

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

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

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客运需求日益增加,客运服务水平也受到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提高农村客运服务质量,制定并实施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首先,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农村客运道路建设是农村客运发展的基础,需要加大对农村客运道路的投入,修建更多的客运站点和停靠点,确保农村居民出行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更新换代,提高车辆的舒适性和安全性,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出行体验。

其次,要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网络。

建立健全农村客运服务网络,实现城乡客运的有机衔接,提高农村客运线路的覆盖率和频次,确保农村居民能够便捷地到达城市或其他乡镇地区。

同时,还要加强农村客运信息化建设,推广互联网订票和实时查询等服务,提高客运服务的便捷性和智能化水平。

再次,要加强农村客运服务管理。

制定并完善农村客运服务管理条例,规范农村客运市场秩序,加强对农村客运企业的监管和指导,提高客运服务的规范化水平。

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客运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服务水平,为农村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客运服务。

最后,要加强政府引导和支持。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客运发展的资金投入,支持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完善,为农村客运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应加强对农村客运市场的监测和调控,促进农村客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农村客运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综上所述,农村客运发展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农村客运发展的引导和支持,推动农村客运事业取得更大的发展成就。

客运通行规则

客运通行规则

附件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农村客运”)发展,保障农村客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标准规范,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增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

第三条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应当符合《道路旅客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规定的条件,并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确保安全运行。

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主要包括农村客运班线途经公路的技术条件、公路安全设施状况、中途停靠站点情况、车辆技术要求及相互匹配情况。

第四条各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报请同级人民政府同意,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机制,共同制定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细则,联合开展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科学设置中途停靠站点,公布农村客运班线信息,并明确配套支持政策,确保农村客运班线安全运行、持续服务。

对需途径等外公路的农村客运班线,还应当征求等外公路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的意见,对途经的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提出限制性要求。

第五条经竣(交)工验收合格,有合格的工程验收档案,路线技术指标符合行业标准规范要求的等级公路,可通行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要求的对应车长的营运客车。

(一)二级及以上公路,可通行各系列营运客车。

(二)设计速度为4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12米的营运客车。

(三)设计速度为30公里/小时的三级公路和双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7米的营运客车。

(四)单车道四级公路,可通行车长不超过6米的营运客车。

第六条对等外公路确需开通农村客运班线或农村客运班线需途经等外公路的,营运客车应当为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和《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JT/T 616)要求且车长小于6米的车辆,途经的农村公路应当满足《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中《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的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2020年7月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三章客运经营管理第四章班车客运定制服务第五章客运站经营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农村道路规划规范

农村道路规划规范篇一:农村公路标准交通部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372号关于印发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结合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县道、乡道和村道的新建和改建工程。

第三条农村公路建设应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证质量、注重安全”的原则,逐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提高服务水平。

第四条农村公路通过村镇的路段应考虑村镇的特殊需求,应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

第五条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及技术指标的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对于受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暂行技术要求》(附后)执行,也可结合当地实际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适用当地的农村公路技术标准。

第六条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牧民出行需要,一条农村公路可视情况分段采用不同技术等级,但不同技术等级或不同设计速度变更点应选择在驾驶员容易判断路况变化的地形变化处或路线交叉地点,并设置警示标志。

第七条路线选线应贯彻保护耕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注意与沿线环境和景观的协调,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文物古迹,方便农牧民出行,服务城镇化。

第八条选线时应注意尽量少拆房屋、少动迁公用事业管线;尽量利用老路、原有桥梁和隧道,避免大改大调或大填大挖,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病害;尽量避免穿越滑坡、泥石流、软土、沼泽、断层等地质不良地段和沙漠、多年冻土等特殊地区,必须穿越时应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技术措施。

第九条路线设计应结合沿线的地形、地质、水文条件,根据使用功能、工程投资和社会环境等因素,进行路线方案比选及技术经济论证,综合考虑平、纵、横要素,合理选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满足行车安全需要。

第十条路基路面应根据使用功能、技术等级和交通量情况,结合沿线地形、地质、路用材料和施工方法等进行综合设计,重视排水、防护及取(弃)土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和堵塞河道。

农村客运实施方案

农村客运实施方案农村客运是指在农村地区开展的乡村客运服务,旨在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下面是一份关于农村客运实施方案的例子,供参考:一、背景介绍农村客运是农村公共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文化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由于农村地区交通条件相对较差,农村客运服务存在不足和问题,需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

二、目标与原则1.目标:提升农村客运服务质量,改善农民的出行体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2.原则: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安全。

三、实施内容1.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加大投入,改善农村道路的硬件条件,提高农村道路质量。

重点维修和改善农村道路主干线,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2.建设农村客运站点和设施适时建设和完善农村客运站点和设施,规范农村客运站的布局和设计,提供便捷的候车环境。

同时,配备适量的座椅、干净的卫生间等基础设施,提高农民的出行舒适度。

3.改进农村客运车辆管理推动农村客运车辆的规范运营,制定相关标准,加强对农村客运车辆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和舒适度。

鼓励使用环保型电动车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优化农村客运线路根据农村居民的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和优化农村客运线路。

加强农村客运线路的信息共享,提供准确的线路时刻表和车辆运行信息,方便农民的乘车选择。

5.加强驾驶员培训和管理加强对农村客运驾驶员的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服务素质和安全意识。

加强对农村客运驾驶员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提高驾驶员的责任心和服务态度。

6.推动农村客运票务管理推广电子化票务系统,实现农村客运票务的自动化。

提供手机APP等方式购票,并加强对票务的监管,打击票务非法行为,保障农民的权益。

7.加强宣传和督导通过媒体、宣传车、广告等形式,加强对农村客运服务的宣传。

定期进行客运服务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加强对客运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26•【字号】通市政办发〔2021〕8号•【施行日期】2021.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化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市政办发〔202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区、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通化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26日通化市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吉林省道路客运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吉政办发〔20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东北振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创新为手段,以改革为动力,以发展为目标,以满足道路客运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不断激发市场活力,不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建设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按照“市场运作、政府主导、部门推动、机制保障”的原则,以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为载体,充分发挥市场在道路客运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大力推进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和定制客运服务,持续提升道路客运服务水平,强化事前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三)发展目标。

城乡客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持续提高,道路客运服务质量显著改善,基本建成安全、可靠、经济、高效、衔接顺畅、服务优质的道路客运服务体系,形成公交化运营为主、定制客运为辅、班车客运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方式;客运站转型升级为集客运站服务、旅游服务、物流服务、商业服务等多元经营的服务平台;推进传统燃油客车向绿色低碳装备转变,助力实现2030年碳达峰和2060年碳中和的目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将《吉林省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吉林省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农村道路客运服务水平,规范经营行
为,维护经营者和乘客的合法权益,现结合我省实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吉林省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吉
林省农村道路客运服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称农村道路客运班线,是指县内或者
毗邻县间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客运班线。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农村道路客运
和农村客运站,是农村客运经营者、农村客运站经营者和从
业人员从事经营服务的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从事农村道路客运的经营者应为旅客提供安
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运输服务。
第五条 鼓励农村道路客运实行公司化、集约化经营,
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鼓励各地采取城
市公交延伸、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
运营组织模式,巩固建制村通客车成果。
第二章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
第六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对从业人员加强安全、职
业道德、业务知识的教育和培训。
第七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规范经营,严格按核定的
线路运行,不发生擅自停班和甩客、欺客、宰客等行为。
第八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为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
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和智能视频监控设备,及时分析、处理车
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和纠正驾驶员超速行驶、疲劳驾
驶等违法行为。
第九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在
车辆显著位置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
的票价,规范使用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车票。
第十一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建立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十二条 农村道路客运经营者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
任险。

第三章 从业人员
第十三条 驾驶员
1、按时参加安全教育及业务学习;
2、熟悉其营运线路的道路状况;
3、遵章守法、安全行车,不发生超速、超载和疲劳驾
驶等违法行为;
4、营运时携带有效的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等相关
证件;
5、发车前做好行车安全检查;
6、做到准点发车,按规定线路和速度运行,途中按规
定站点停靠;
7、驾车时不出现接听手机、吸烟、饮食、闲谈等妨碍
安全行车的行为;
8、行车途中做到起步、行车、停车操作平稳,车未停
稳不开门,车门未关好不起步,避免发生事故;
9、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具备预防事故和路面应急处理
能力;
10、运输过程中发生危及旅客人身及财产安全的治安违
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允许的情况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 乘务员
1、仪表大方,文明服务;
2、服务用语使用普通话,语言简练、通俗易懂,口齿
清楚;
3、对旅客统一称呼为“各位旅客”,个别接触时应分别恰
当称呼,如:“您”、“同志”、“大爷”、“大娘”、“小朋友”、“先生”、“太太”、
“女士”等;统一使用“请”、“您好”、“谢谢”、“对不起”、“再见”十字文
明用语;
4、工作时精力集中,不与他人闲谈,不擅自离岗或从事
与本职无关的事;
5、到站前提前预报站名及换乘其它线路车辆的地点和
名称,起步后预报下一站的名称,并提醒旅客下车携带好自
己的物品;
6、尊重乘客,态度和蔼,照顾好老、幼、病、残、孕
等特殊乘客;
7、对乘客遗留在车上的物品及时清点登记,妥善保管,
按规定及时上报处理;
8、在车辆发车前做好安全宣传工作,提示旅客系好安
全带。
第四章 车辆
第十五条 基本要求
1、客运车辆符合乡村道路安全行车要求,符合《道路
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16)和交
通运输部《乡村公路营运客车结构和性能通用要求》等国家
规定的标准;
2、客运车辆持有的证照合法、齐全、有效;
3、经营者对农村客运车辆及时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
车辆技术等级和安全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六条 车容车貌
1、车身外表整洁,车厢内清洁,车顶完好不漏水,;
2、门窗玻璃无缺损,开关轻便,密封良好;
3、车辆号牌位置正确,安装牢靠,字迹清晰;
4、收车后及时清扫,保持车内卫生良好。
第十七条 附属设施、设备
1、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使用方便;
2、车厢内壁、顶板压条、车厢地板完整;
3、车内座凳、靠背、扶手、护栏、拉手等装置安装牢
固,无凸出尖锐部分;
4、车厢内设立专供老、幼、病、残、孕乘客的座位;
5、车内在明显位置裱贴运营路线全程分段地名、里程、
票价和服务承诺,公布投诉电话;
6、车辆的线路牌放置规范、清晰醒目;
7、车厢内有禁止吸烟、旅客安全须知等提示内容。
第五章 农村客运站点
第十八条 农村客运站取得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经营
许可证,并按照《公路客运站标志系统设计与设置规范》设
立有关标志。
第十九条 农村客运站以便捷、舒适、美观、卫生、安
全为总体原则,为旅客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第二十条 农村客运站为旅客提供候车休息场所等服
务,免费提供如厕服务。
第二十一条 农村客运站公布其经营线路的起止点、途
中停靠点、班次间隔时间、首班和末班的发车时间,季节或
临时性的调整,也及时公布。
第二十二条 农村客运站按照要求向当地交通运输管
理部门报送统计报表。
第二十三条 农村客运站应做好安检工作。
第二十四条 农村客运站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
第二十五条 农村客运候车亭、招呼站经常进行清扫除
尘,保持亭、站卫生清洁。
第二十六条 提供省际、市际客运服务的应落实实名制
售票、验票制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范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