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许可证采矿权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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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doc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doc

: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审批一、法定依据(一)《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令第241号发布)第七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按照矿山建设规模确定: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采矿许可证有效期、XX区范围和矿产资源储量应与矿山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0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采矿延续登记手续。

”二、申请条件(一)正常延续申请登记审批条件1、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继续采矿。

2、无矿业权纠纷和重叠。

3、已缴纳有关费用,履行法定义务,无违法采矿行为.4、原采矿权合法、有效。

(二)短期延续申请登记审批条件1。

采矿权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提供《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XX殖场方案》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2。

已纳入矿产资源整合的.3.原勘查程度较低需开展生产地质勘探的.4XX区范围坐标误差已申报调整的。

5。

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及处置的。

6.已受理采矿权登记申请因修改补充资料等原因而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的。

三、申报材料以下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三套(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发申请人、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各一套、市国土资源局留存一套),并提交电子文档(所有要件为原件扫描件刻录光盘):正常延续申请登记审批申报材料:(一)采矿权延续申请报告和《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可在采矿权电子报盘系统中自动生成打印或在下载).(二)矿山开采情况报告。

(三)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法定义务、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有无违反矿法行为、上年度开采信息是否公示等情况,出具是否符合审批条件的查意见。

甘肃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甘肃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1.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2.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附件1
探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一”为无须提交的资料。

2.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且内容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扫描件。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4.表中探矿权新立不包含竞争性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协议出让等情形。

附件2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注:1.表中标“▲”为必须提交的资料(“要求”栏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标“一”为无须提交的资料。

2.采矿权申请登记书或申请书通过远程申报系统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扫描件各一份,且内容相互一致,其他申请资料提交纸质文档扫描件。

3.凡涉及申请人盖章,必须与矿业权人名称一致。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采矿权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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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有测量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盖章,编制时间距提交登记资料不超过6个月(一直停产的除外)。
2.井上井下对照图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原则上为1:2000(若比例尺无法满足要求的,可提供1:5000或1:10000的、以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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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矿山报告或完成报告、终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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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








1.新立申请: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评审意见书。
2.延续申请:提交当年或上一年度矿山储量年报,其中属于采矿期间累计查明矿产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变化量超过30%或达到中型规模以上的)情形的,应当提交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开采方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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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矿山报告中应包含矿区范围图、矿山开采现状及实测图件、储量动用及剩余情况、矿山生态修复闭坑验收报告和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采矿权使用费的缴纳情况及相关票据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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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采矿权人名称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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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非本省注册企业申请人需提交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变更批准文件或变更事项查询单(内资企.业登记表)等资料,本省注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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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矿区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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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提供比例尺为1:2000的、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若比例尺无法满足要求的,可提供1:5000或1:1OO(X)的、以地质图为底图的矿区范围图),图中标注申请矿区范围、储量估算范围、规划区块范围等。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立、延续、变更、注销等方面,国土部发新规!

关于采矿权范围划定、新⽴、延续、变更、注销等⽅⾯,国⼟部发新规!各省、⾃治区、直辖市国⼟资源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政审批制度改⾰要求,进⼀步规范和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民共和国⾏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业权管理⼯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调整划定矿区范围管理(⼀)矿区范围是指可供开采矿产资源范围、井巷⼯程设施分布范围或者露天剥离范围的⽴体空间区域。

划定矿区范围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提出的矿区范围依法审查批准的⾏政⾏为。

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矿区范围通过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确定,并参照《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确定出让的矿区范围,并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相关规定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符合矿产资源规划。

采矿权申请⼈依据确定的矿区范围编报采矿登记相关资料。

在油⽓(包含⽯油、天然⽓、页岩⽓、煤层⽓、天然⽓⽔合物,下同)矿产探矿权范围内申请油⽓采矿权,不涉及划定矿区范围事项。

(⼆)矿区范围的确定应当依据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资源储量规模为⼤型的⾮煤矿⼭、⼤中型煤矿依据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程度应当达到勘探程度,其他矿⼭应当达到详查及以上程度,砂⽯⼟等以招标拍卖挂牌⽅式直接出让采矿权的(以下简称“第三类矿产”)勘查程度的具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

由国⼟资源部协议出让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由省级国⼟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实施。

(三)探矿权⼈申请采矿权的,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保持到其采矿登记申请批准并领取采矿许可证之⽇,预留期内,探矿权⼈应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前,申请保留探矿权。

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式及协议⽅式出让采矿权的,办理采矿登记时限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范本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范本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范本尊敬的XXX地质矿产局:我单位(以下简称“转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我单位取得的(探矿权证号:XXXXXX)探矿权(以下简称“探矿权”)拟进行转让,特向贵局提出转让申请。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1. 项目名称:XXXX探矿权项目2. 项目位置:位于XX省XX市XX县(区),地理坐标为:东经XX度XX分XX秒,北纬XX度XX分XX秒。

3. 探矿权面积:XX平方公里4. 勘查矿种:XX矿5. 有效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6. 探矿权证号:XXXXXX二、转让方基本情况1. 转让方名称:XXXX公司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3.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县(区)4. 法定代表人:XXX5. 注册资本:XX万元6.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勘查、技术咨询等。

三、受让方基本情况1. 受让方名称:XXXX公司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3. 注册地址:XX省XX市XX县(区)4. 法定代表人:XXX5. 注册资本:XX万元6.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开发、勘查、技术咨询等。

四、转让原因鉴于我单位在探矿权实施过程中,受市场环境、资金投入、技术能力等因素影响,未能在勘查期内完成勘查任务。

为确保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勘查效率,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决定将取得的探矿权进行转让。

五、转让方式本次探矿权转让采用公开转让方式,通过地质矿产局官方网站发布转让公告,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受让方”)报名参与竞买。

转让方按照转让公告的要求,组织受让方进行竞买,竞得者即为受让方。

六、转让条件1. 受让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规定的勘查资质。

2. 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信誉。

3. 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相关规定。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范本

探矿权转让申请书范本

申请单位(或个人)名称:_________申请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申请单位(或个人)地址:_________申请单位(或个人)联系电话:_________申请单位(或个人)电子邮箱:_________一、申请事项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和《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现申请将我单位(或个人)持有的探矿权转让给_________(受让人名称)。

二、转让探矿权基本情况1. 探矿权名称:_________2. 探矿权许可证号:_________3. 探矿权类型:_________4. 探矿权勘查范围:_________5. 探矿权勘查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6. 探矿权勘查成果:_________三、转让原因1. 由于_________(原因),我单位(或个人)无法继续履行探矿权勘查工作。

2. 受让人_________(受让人名称)具备探矿权勘查所需的技术、资金和人才等条件,能够确保探矿权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转让方式本次探矿权转让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等)方式进行。

五、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_________(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

六、受让人承诺1. 受让人承诺在取得探矿权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探矿权勘查许可证的要求,依法开展勘查工作。

2. 受让人承诺在勘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勘查作业安全。

3. 受让人承诺在勘查成果完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提交勘查报告。

4. 受让人承诺在勘查过程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其他事项1. 本申请书自提交之日起,申请人承诺不得擅自变更申请内容。

2. 申请人同意接受相关部门对探矿权转让申请的审查。

3. 申请人同意按照相关规定,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勘查工作。

特此申请。

申请人(或单位):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申请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在采矿许可证上注明了生产规模,如1000万吨/年,之后要增加这个生产规模,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再次批准?依据什么法律或法规?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

获得采矿许可证后增加生产规模怎么办手续?在采矿许可证上注明了生产规模,如1000万吨/年,之后要增加这个生产规模,是否需要相关部门再次批准?依据什么法律或法规?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和审批(一)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采矿权申请人应按国土资源部采矿权登记审批权限,将矿区范围申请资料报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二)应提交的申请资料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以下内容:(1)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2)地质工作概况;(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范围、矿种、位置;拟申请开采矿产资源储量、质量及其可靠程度;拟建矿山生产规模、服务年限、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当申请范围为整体矿床中的一部分时,应说明与整体矿床的关系以及与矿区总体开发的衔接;并附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有合适的比例尺,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各拐点之间以直线连接,以下所提及矿区范围图均相同要求);(4)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矿山企业应提交有资格的地勘单位编制的地质报告。

国家出资勘查的,还应提交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准书。

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砖瓦砂石、粘土的,应提交相应的地质资料。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非企业探矿权人申请划定矿区范围的还应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通知书2.拟申请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企业组织形式,企业性质,投资人情况,出资方式,出资额等);3.探矿权人将探矿权转让给新设立的法人企业的承诺书。

(三)划定矿区范围国土资源部在收到申请人报送的申请资料后,应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

省级采矿登记主管部门应协助国土资源部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正式书面调查意见。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A00302《事项告知单》一、事项名称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二、办理依据(一)《矿产资源法》(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三、申报条件(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四、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审批→领取结果五、申报材料提供纸质原件1份,电子报盘1份,复印件需验原件(一)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申请范围拐点坐标(国家直角坐标三度带,Excel格式)、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Excel格式);2.采矿权申请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3.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涉及压占测量标志的,附迁建落实情况);4. 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价款备案证明,已缴纳价款的,提交矿业权价款或资金占用费,“一般缴款通知书”(含缴纳资金占用费申请表或通知,缴纳滞纳金申请表或通知)。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审批稿

采矿证办理流程及指南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A00302《事项告知单》一、事项名称权限内矿产资源开采许可(采矿权新立)二、办理依据(一)《矿产资源法》(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矿产资源勘查登记、开采登记有关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1998]7号)(四)《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五)《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黔国土资发[2002]203号)(六)《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200号)(七)《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八)《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的意见》(黔国土资发[2006]96号)(九)《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业权管理的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69号)(十)《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十一)《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矿产资源配置体制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2〕18号)(十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十三)《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矿业权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33号)三、申报条件(一)申请资料要件完整;(二)矿区划定经批复同意,符合国家和我省当前产业政策(如最低建设生产规模等);(三)采矿权申请人具有与矿山建设生产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四)与其他探矿权采矿权范围不重叠;(五)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及其他规定需缴纳矿业权价款情形的,已进行价款处置;(六)按规定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并缴存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七)开采煤炭、金矿、地热、矿泉水等矿种的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八)符合采矿权新立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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