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重点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答、论述题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4.论述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2.试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答:(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等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享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主体。此外,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政府某些临时设置的机关只负责管理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体,如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等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公务员所实施的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公务员只是具体的操作者;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不直接由公务员承担,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简述聘任制公务员的含义和特点。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行政机关在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行政编制(含政法专项编制和行政执法专项编制)限额内以合同形式聘任、依法履行公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聘任制公务员是指机关与拟聘人员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而任命的公务员。
其特点是:合同管理、平等协商、任期明确。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实行聘任制的是机关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
1、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具体体现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
(一)申请权(二)参与权(三)了解权(四)批评、建议权(五)申诉、控告、检举权(六)陈述、申辩权(七)申请复议权(八)提起行政诉讼权(九)请求行政赔偿权(十)抵制违法行政行为权2、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一)行政主体行政管理的对象(二)行政管理的参与人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与联系(一)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区别1、监督对象不同。
2、监督主体不同。
3、监督内容不同。
4、监督方式不同。
(二)行政法制监督与行政监督的联系1、两种监督的总目标相同。
2、两种监督主体有部分交叉。
3、两种监督有时相互结合进行。
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政府规章的监督(三)其他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对相应地方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四)国家权力机关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监督1、简述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与法律结果。
一、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①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
合法的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者缺一不可。
②行政行为不适当。
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行为撤销的法律后果①行政行为自被撤销之日起失去法律效力,撤销的效力可追溯到行政行为作出之日。
②行政行为的撤销是因行政主体过错而引起的,并且依社会公益的需要又必须使撤销效力追溯到行为作出之日,那么,由此造成相对方的一切实际损失应由行政主体予以赔偿。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
A. 行政关系B. 民事关系C. 刑事关系D. 经济关系答案:A2. 下列哪一项不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A. 合法性原则B. 合理性原则C. 公平原则D. 保密原则答案:D3.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是()。
A.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B. 规范行政行为C. 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D. 以上都是答案:D4.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
A. 公民B. 法人C. 行政机关D. 其他组织答案:C5. 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日内。
A. 30B. 60C. 90D. 180答案:B二、多项选择题(每题3分,共15分)1. 行政法的调整范围包括()。
A.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B. 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C. 行政主体内部的关系D. 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答案:ABC2.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参加人包括()。
A. 原告B. 被告C. 第三人D. 证人答案:ABC3.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A.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B.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C. 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D. 对行政裁决不服的答案:ABCD三、判断题(每题2分,共10分)1.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仅限于行政关系。
()答案:正确2.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不受限制。
()答案:错误3. 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
()答案:正确4.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30日内。
()答案:错误5. 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的提起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90日内。
()答案:错误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10分)1. 简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诚信原则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重点

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行政法学的基本概念1、{行政法概念}所谓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的、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18)2、{行政关系分类}行政法的内容是由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主要包括四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内部行政关系。
(一)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管理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所谓“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或社会公权力,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社会公权力组织】【所谓“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主体行政行为所涉及的对象,即其权利、义务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指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行政监察机关等。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包括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其他行政执法组织和其他行政执法人员】(三)行政救济关系行政救济关系是行政相对人认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侵犯,向行政救济主体申请救济,行政救济主体应行政相对人的请求,对其申请予以审查,作出向相对人提供或不予提供救济的决定而发生的关系。
【行政救济主体包括受理申诉、控告、检举的信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以及受理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四)内部行政关系内部行政关系是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平行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所属机构(如部与司、局、处)、派出机构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国家公务员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其委托行使某种特定职权的组织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之间的关系,等等。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5、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可以依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1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2、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3、行政确认:指性质功能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14、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15、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6、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17、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不以设定或改变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8、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1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20、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使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2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活动..22、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2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24、证据保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2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争议并作出裁判的活动..26、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27、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28、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二、简答题1、简述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是: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2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以后;事后如果发现违法;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或改变违法的行政行为;但对无过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事后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给相对人带来损失的;要给予相应补偿..2、简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以下要求:1妥当性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才能实施;2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选择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3比例原则或相称性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先进行利弊衡量;在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价值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价值时;才能实施..3、简述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行政职权来源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而受委托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2组织性质不同..被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3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同..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之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并且由委托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4、简述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5、简述执行罚的特点..答:执行罚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罚一般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2执行罚的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随意确定;3执行罚的数额从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计算;并可反复适用;4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6、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7、简述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8、简述行政复议调解适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9、简述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10、简述可以一并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提出审查申请的的规定有: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4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11、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1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内部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居间行为;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2、简述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三种情形: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13、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与行政案件有法律上法律上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14、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答:1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4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也可以是主动申请参加诉讼..15、简述鉴定结论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1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2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6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16、简述现场笔录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1时间、地点和事项等内容;2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4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7、简述人民法院的取证..答: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18、简述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有: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19、简述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20、简述提起再审的条件..答:提起再审的条件是:1必须由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这些国家机关和人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院长..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21、简述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22、简述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适用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3、简述撤销判决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24、简述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决定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3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定再审的;4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5、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3有损害事实发生;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三、论述题1、论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1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并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3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容关系;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占有较大比重;但并不能代表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列;5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创制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用以指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力和职责的法律组织..2、论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不一样的..1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在此关系中不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如果国家公务员非处在公务员地位时;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与行政机关发生关系;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则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但因这种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只能在系统内部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如行政监察监督;成为监督法律关系中被监督的一方当事人..3、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答: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尊重和遵守的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已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要求行政主体有义务保证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实现;要求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积极、实际履行义务..4、执行力是指保证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停止执行..4、论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答、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而形成了行政诉讼法一项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两层涵义:1、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1我国宪法组织法把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权;交由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系统本身行使;2抽象行政行为涉及政策问题;不宜由法院判断;3抽象行政行为涉及不特定相对人;有时甚至涉及到一个或几个地区乃至全国的公民;其争议不适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考虑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相对分立以及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对待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上的相对优势;司法审查原则上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但这也并非绝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也有权进行合理性审查:1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2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予以变更..5、试述行政法如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和规范..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1分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1分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功能是规定各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能在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越权..越权导致行政行为无效;而且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止行政权的无限膨胀;使之限定在法定的必要范围内..2分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1分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仅在于其权限的范围;更重要的在于权力行使的方式..如果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行政权的行使;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就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和侵犯..行政程序法是保证行政权正确、公正、有效行使的最重要手段..2分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1分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是在事前控制行政权的范围和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防止行政主体越权和滥用;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则是在事后对行政权进行制约..2分6、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有:答:一一般期限1、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分2、经过复议的起诉期限..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2分二特殊期限1、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2分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法院不受理..2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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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一、填空题1 •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
2 .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变更。
3.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的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4.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
5. 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称为行政关系。
6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_普遍性、基础性、自身特殊,性的特点。
7•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的主要包括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
8 •我国各级人民政府分为省、市、县、、乡四级。
9•在我国,最基层的人民政府是一一乡镇人民政府一一10•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11.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 -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
依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以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_、行政执法行为_和行政司法行为_依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与依申请行政行为_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将行政行为划分为单方行政行为_与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
12 .行政行为的效力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
13. 行政职权一般依其来源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固有职权;一类是授予职权。
14. 行政职责隹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
15. 按照行政机关所辖区域范围的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16. 行政法律事实可分为行政法律事件_和行政法律行为二17. 公务员的双重身份是个人身份_和公务身份。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名词解释:(全部)1•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2.公行政:指公共组织,主要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目的、任务而行驶的执行、管理职能。
3•国家行政:国家行政属于公行政,但公行政并不等于国家行政。
4. 静态行政:是被赋予相应职能的组织单位和个人,指行政机关、行政机构、行政人员。
5. 动态行政:是相应职能的运作,指行政活动、行政行为。
6. 形式行政:是根据主体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只有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活动为行政。
7•实质行政:是根据主体活动的性质界定的行政,即不论主体为何公权力机关,只要其活动具有执行、管理的性质,即为行政。
8. 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
9.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10.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法现象为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1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的基础性规则。
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观念。
12.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13. 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4.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一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15.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依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16.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10)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答: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分)(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2分)(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2分)(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2分)(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2分)2.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答: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分)(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分)(3)便民原则;(1分)(4)救济原则;(1分)(5)信赖保护原则;(2分)(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1分)(7)监督原则。
(1分)3.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答:(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分)(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2分)(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2分)(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2分)(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分)4.简述行政行为的分类。
答:(1)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与行政司法行为。
(2分)(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非要式行政行为。
(2分)(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2分)(4)根据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的申请为标准,把行政行为划分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和依申请的行政行为。
(2分)(5)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为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单方、双方和多方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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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行政法的法源的形式有哪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笛理性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确认民爭财产权利和确认民爭关系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因而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诸产生的行政行为,无屮诘则不产生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爭特足活动的行为。
实施行政许可的结果杲,行政相对人获得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或者资格。
简述行政诉讼原告的法律特征?①必须是行政管理相对的一方行政相对人②必须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承押•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后杲或受其影响③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行政主体的特征? I)行政主体是享有国家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幼的组织这一特征将行政主体与其他国家机关、组织区别开来2)行政主体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的组织这主要是指行政主体应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独立地对外发布决左和命令,独立采取行政措施等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贵任的组织4)行政主体一般由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织织提当简述一般彳j破监督的主要方式?工作报告。
检查。
专案调査。
审査。
备案。
批准。
提出议案。
改变或撤销。
惩戒。
简述划分个人行为与机关行为的标准?①公务员的行为以所屈机关的名义做出的,属机关行为,以口己名义作出的屈个人行为②公务员的行为是在他的职责范田内做出的,屈尸机关行为,如果超越职责范冊,必须结合第一标准和第二标准综合认定③公务员的行为是执行机关的命令或委托,不管机关的命令或委托是否超越权限,概属机关行为。
被委托组织与被授权纽织的区别足什么?①性质不同。
被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活动:被授权组织属于彳j政主体,能以口己的名义独立活动②产生的依据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机关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产生③行为的版果不同。
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被授权纽织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在行政法律关系戏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为爭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行政法律关系由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人要索构成。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稍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主体间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既然是一种权利义务关系,那么,由权利、义务构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也是行政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1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除了必须存在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休以外,还必须具有两个革木的条件:具有相应的行政法律关系赖以发生的法律根摒,即有行政法律规范的存在。
具有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
2行政法律关系的变更是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包牯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3政法律关系的消灭,是指行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消灭。
主要有册种悄况: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消灭,从啲使原行政法律关系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全部消灭,从而使原法律关系消灭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行政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是通过其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表现出来的。
1〉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提出申诘的权利、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听证的权利、了解悄况的权利、屮诸行政法上的救济的权利2)行政相对方的义务:服从行政管理的义务、协助行政主休执行公务的义务、遵循法定程序要求的义务。
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适应需要原则、精简原则、商效率原则、依法设置的原则。
简述行政法基木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行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 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受到法律制裁,行政主体应对其行政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亍合法阴方面的内容。
违反实体法和违反程序法都是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彼坏。
实体法是指规定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行政法律规范。
程序法则通常足为保证行为程序公正,没有偏私,从而保障实体权利得以实现的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合法包含三方而的内容:1)任何人不能成为审理目己案件的法官。
执行这一原则的制度是冋避制度。
2)行政机关在裁决行政纠纷时不能偏听偏信,应肖给予肖爭人同等的辩论机会。
3)决定对当事人不利的事务时,应预先通知当事人并给其发表意见的机会。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任何行政帜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这是指中央政府9地方政府的权限划分、行政专业部门与综合部门的权限划分、上级与下级的权限划分等都必须依据法律确立。
各部门不能超过法律赋予的职权范I韦I,否则即构成违法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这就要求行使行政权力不仅应遵循实体法规范,而且应遵循程序法规范,两者不能偏废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搦,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理性原则?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田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耍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恵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杯行政活动的需要I何存在的。
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
上要表现在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如杲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而而俱到, 亳无裁皐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
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II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止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止当的动机。
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悄理行政职权的特征?1)强制件2)不可处分性3)职权与职责的统一性。
另外,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还享有行政优先权和行政受益权。
行政优先权足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所享有的种种职务上和行为r的优先条件。
行政优先权虽然不属于行政职权,但它与行政职权密切相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的保障条件。
行政优先权主要包括先行处置权、获得社会协助权和推泄有效权。
行政受益权是指行政主体从国家所享受到的各种物质优益条件。
为了保证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提高行政效率,国家必须向行政主体提供各种物质条件,如财政经费、办公条件、交通工具等。
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特点?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了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可以以口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件,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口己。
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 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
行政法制腔督的构成?行政法制腔督是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的。
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匕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
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休及其工作人员。
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主体的工作人员包扌舌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和被授权的组织中的行便行政职权的「作人员。
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足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监督国家公务员及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入员是否遵纪守法。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D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2)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童件,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件和行政管理的广泛件、变动性、应变杵所决定的3)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 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为中,在行政合同的缔结、变更、解除与履行等诸方而,行政主体均具有与民爭合同不同的单方意志性4)行政行为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带有强制性,行政相对方必须服从并配合行•政彳j为。
否则,彳」政主体将予以制裁或强制执行。
这种强制性与单方意志性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没有行政行为的強制性,就无法实现行政行为的单方意志性。
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1)主体合法。
是指作出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能以口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贵任。
2)内容合法:行为有确蛍的证据证明,有充分的爭实根据;行为有明确的依据,正确适用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为必须公lE、合理,符合立法目的和立法稱神3)程序合法:行政行为符合行政程序法确定的基木原则和制度;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的步骤和顺序.行政立法的性质?行政立法册有行政的性质,是一种抽象行政行为,乂具有立法的性质,足一种准立法行为。
应当结合这两个方面來认识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的行政件质:行政立法的主体是国壕行政机关;行政立法所调整的对象主要是行政管理事务及与行政管理密切关联的爭务;行政立法的根木冃的妊实施和执行权力机关制处的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质:行政立法是有权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制定行政法律规范的活动:彳J- 政立法所制定的行为规则属于法的范踌,具有法的皋木特征,即普遍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行政立法必须遵循相应的立法程序。
行政机关制進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必须经过起草、征求意见、会议审査、通过、签署、公布等法定程序。
行政强制的特征?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即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在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没有权力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依法巾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但行政强制的主体并不冈此而变成人民法院,行政強制也未因此改变其行政的性质。
行政强制的对象是相对方的财物和人身口由。
由于相对方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 或对社会秩序及他人人身健康和安全可能构成危吿或其木身正处在或将处「某种危险状态中,而导致行政主休作出行政強制行为。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日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