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保函申请人的法律风险探析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 赵学奎 摘要: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银行保函多属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习惯上称为独立保函。担保公司对银行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存在风险,应注意风险防范。 主题词:工程担保银行保函敞口担保风险防范 2006年以来,合肥市大力实施“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战略,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其中,“大建设”方面,2006、2007年两年,共安排新建和扩建道路207条、桥梁90座,市政建设投资224亿元。“三大推进”激活了担保市场需求,其中我公司1-9月新批担保金额近14亿元,出保额达10.5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加4.09亿元,增长62%。“三大推进”也催生了一些担保新品种,今年以来,我公司先后为数家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担保额超过1300万元。笔者结合业务实践,对工程担保概况、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一、工程担保概述 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主要品种有:投标保证、履约保证、业主支付保证、付款保证、预付款保证、完工保证、分保保证、供货保证、维修保证、预留金保证等。

1894年,美国国会通过“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公共工程必须实行担保。1935年,美国国会通过“米勒法案”代替“赫德法案”,要求所有参与联邦公共工程建造的承包商必须提供履约保证和付款保证;1942以来,各州又参照“米勒法案”先后通过了所谓“小米勒法案“,要求州政府投资兴建的所有项目必须得到担保。美国由此形成世界上最早、最大的工程担保市场。目前,全球年担保费收入35亿美元,美国占20多亿美元,其中2/3来自工程担保。 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担保书(surety Bond)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的履行,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的保证对象则是约定资金额度的违约损失补偿;担保书的担保额为工程的全部合同价格或合同价格的较高比例(50%以上),而保函的担保额一般是工程合同价格的较低比例(20%以下)。由于担保书或保证合同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履行,因此,对业主在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提供的保护最充分。同时,不需要承包商提供押金或保证金,从而为承包商提供融资便利、减轻其资金压力,最受工程市场欢迎。传统上,北美地区主要使用美国式的高保额有条件赔偿保证合同。美国法律规定,银行不得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必须经财政部评估、批准并每年进行复核验收、定期公布名单。欧洲地区过去主要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低保额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近来,欧洲地区出现向美国式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靠拢的趋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过程中最早引入工程担保;1998年5月,建设部提出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工程质量担保试点;1998年7月,我国首家专业化的工程担保公司——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成立;2004年8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5月,建设部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05年10月,建设部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六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湖北、北京、江西、四川、陕西、重庆、河北、天津、福建、新疆、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自2003年以来先后推出“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工作。工程担保在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

国际贸易保函的种类

保函的种类及功能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保证被担保人履行某种义务的书面保证书。在该保证书内银行保证一旦被担保人未履行这种义务,银行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付款义务。银行保函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较多,但在很多情况下,银行保函是被作为融资工具来使用的,尤其是在涉及金额较大的国际贸易中,进口商向出口商提供银行保函成为出口商银行向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的重要条件之一。 保函根据其内容可以分为付款性保函和履约性保函。付款性保函多用于进口结算中,进口商从国外进口大型设备时,可以通过银行向出口商开立付款性保函,保证其货到后付款义务的履行。出口商凭该保函出运设备并向出口商索偿。履约性保函是指银行开立的保函旨在保证被担保人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这类保函在工程招标中使用较多。 根据保函的付款条件,还可将保函分为无条件保函和有条件保函。无条件保函叫做见索即付保函(DEMAND GUARANTEE)。这类保函很为受益人所欢迎,因为在索偿时可不受其他条件的制约,而能够确保自己的利益。有条件的保函是指受益人向担保银行索偿时必须满足某种条件,而这种条件的满足往往是以要求受益人履行其合同义务为目的的。例如在进口结算中,进口方银行开立的保函可规定:作为出口商的受益人因进口商未付款而索偿时,需提供由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证实发运设备完全符合合同规定,担保行才代为付款。 作为担保银行来说,其担保义务也可分为第一性的和第二性的。受益人根据保函条款直接向担保银行索偿,担保行的付款义务即为第一性的。如受益人根据保函条款在向被担保人索偿未果时再向担保行索偿,担保行的付款义务就是第二性的。担保行的付款主要看其保函的条件,因此保函内容能够确定担保行在日后索偿和付款过程中的地位。倘若担保行承担了第一性付款义务,或者说保函属于见索即付性质的,担保行只要接到受益人索偿通知书即付款,而不能介入受益人与被担保人之间的商务纠纷中去。 1.投标保函 在以招标方式成交的工程建造和物资采购等项目中,银行应招标方的要求具的、保证投标人在招标有效期内不撤标、不改标、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合同或提交履约保函的书面文件。 ●产品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公开招标、议标时,业主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情况。 招标人为避免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改标、撤标,或中标后拒签合同而给自身造成损失,通常都要求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以制约对方行为。投标保函是现金保证金的一种良好的替代形式。 ●产品为客户提供的便利 ——对投标人: 减少缴纳现金保证金引起的资金占用,获得资金收益;

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doc

工程施工招投标阶段的风险分析 风险管理是项目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但是在项目管理理论中,风险管理并不是与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并列的一个独立部分,而是将以上六方面与风险有关的内容综合而成的一个独立部分。有人曾说“所有的管理都是风险管理”,看来也不为过。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是工程实施的纲领性文件,是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依据,风险分析是业主和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工作的核心内容。 一、工程担保及工程保险 1.工程担保工程担保是最基本、最有效的风险防范手段,对于招标人来说,担保需要分阶段设置实施:招标投标阶段的投标担保;工程实施初期的预付款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履约担保;工程保修期保修担保。做为投标人来说,政府为保证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而设立的业主支付担保无疑给处于买方市场激烈竞争中的施工企业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些担保做为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从属合同在招投标阶段必须精心设置。 (1)投标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投标保证金等方式,具体方式可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没有中标的投标人退回其投标保证金;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将其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也可以要求按照与第二标投标报价的差额进行赔偿;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两倍返还中标人。 (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是为了保证承包人因经营状况不良或某些原因挪用、转移预付款无法按合同规定完成相应工程内容而采取的措施。预付款担保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之日至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收回全部工程预付款之日有效,担保额可根据预付款扣回情况而递减。 (3)承包商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履约

关于保函的法律风险如何防范

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业主正日益处于优势地位保函的应用范围从国际延伸到国内,并从工程建设承包扩展到投融资、商业借贷、招投标、债券发行、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由于上述合同期限长、金额大、风险高,一方在基础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已不足以防范风险,更加需要第三方出具保函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和合同的履行等事项提供担保。 本文比下所说的保函均指见索即付的保函,非常遗憾的是,不仅我国现有成文法律至今仍未对见索即付保函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司法机关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态度也仍不明朗,见索即付保函屡见不鲜却又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使得我国见索即付保函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扑朔迷离。 一、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现有态度 见索即付保函也称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书面承诺。与传统意义上的从属性担保相比,独立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消灭上没有从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替代给付的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在对外担保上也作出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的规定。上述条文通常被认为是允许独立保函存在的法律依据。尽管如此,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湖南机械进出口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与宁波东方投资公司代理进口合同纠纷”一案中认为,海南公司的担保函中虽然有“本担保函不因委托人的原因导致代理进口协议书无效而失去担保责任”的约定,但在国内民事活动中不应采取此种独立担保方式,因此该约定无效。可以看出,当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国际间是当事人自治领域,承认国际贸易中独立担保的法律效力,而对国内企业、银行之间的独立担保则采取否定态度,理由是防止独立担保存在欺诈和滥用的弊病。虽然上述案例距今已有十多年的时间,关于见索即付保函的社会实践和理论认识都已发生重大变化,但至今仍未出现表明最高人民法院态度转变的案例或司法解释。 二、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 鉴于见索即付保函多用于工程建设领域,大多数受益人对于担保机构直接开具的保函并不认可,实践中担保机构多以作为反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开具银行保函提供担保的方式开展此类业务。故下文以工程建设领域见索即付保函为例,分析担保机构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防范策略。 1、建筑行业法律风险 由于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发包方(甲方)在合同谈判中占据优势,往往利用不公平

履约保函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履约担保业务基础知识 一、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关于修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建设部第91号令)、《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概念解释 1、投标担保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的保证,或保证金担保方式,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 2、预付款担保指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后,承包人正确、合理使用发包人支付的预付款的担保。建设工程合同签订以后,发包人给承包人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一般为合同金额的10%,但需由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向发包人出具预付款担保。 3、工程履约担保保证担保人(担保公司)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议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一旦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违约或因故无法完成合同,则保证担保人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从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保证担保人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保证担保人将在保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4、履约保证金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一、履约保证金的概念与法律规定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我认为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管理办法》第36条和第37条中,对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履约保证金收取与管理没有任何规定,政府采购中心具体操作的时候也没有统一标准。

工程担保风险审核要点及常见风险点控制指引

工程保证担保风险审核要点及常见风险点控制操作指引 一、风险审核要点 (一)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 审核被保证人基础资料所反映的成立时间、注册资金、主营资质、股东情况等,确认与工商查询是否一致。对银行征信情况,被强制执行情况进行复核;对被保证人以往业绩,行业不良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查询,分析其中发现的问题及对保函申请人履约能力的影响等。 (二)被保证人的财务状况 确认审批表数据与企业审计报告一致,针对近期报表分析其资产负债情况,及对项目的影响。如审计报告有保留性意见的,属风险点,应予说明情况。 (三)项目情况 通过查看项目资料披露审批表中未揭示的、与保函责任相关的、可能影响项目履约的信息。如建设资金来源、是否以低价评标方式中标、是否有预付款、是否有垫资要求、是否BT、BOT、PPP项目、是否对保函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对施工是否有特殊要求等。 (四)保函情况 核实保函的被保证人、受益人、保函金额、期限、责任与审批表表述一致,确认有招标文件或合同依据; (五)根据承保标准并综合项目风险情况审核反担保的设置 1、按我公司承保条件规定免除反担保,又未见特殊风险情况的,同意免除反担保;对于虽符合反担保免除条件,但因有影响项目履行的风险情况的,可要求提供反担保。

2、对符合提供反担保条件的,审核反担保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签署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对于反担保人为企业的,审核企业基础资料以及其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担保的决议,确认其是否资信良好,具有相应偿债能力。对于反担保不符合要求、不合规或有其他重大瑕疵影响反担保效力的,提出修改意见或要求重新提供,反担保不足的,提出补充反担保的意见。 (六)委托保证担保合同 确认委托保证担保合同格式符合公司规范文本要求,审核该合同的填空项(主体、开具保函银行、项目名称、保函金额、期限、保费等) 是否正确,有无瑕疵和空白,审核盖章、签署是否合规; (七)揭示项目风险点及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提出风险控制的补充意见,对于违法违规、风险无法控制的项目提出拒绝承保的建议; (八)针对1000万元以上的决策会审批项目,风控审核人将根据上述审核内容做出完整的书面审核意见,连同项目审批表及反担保书、面签影像报上级审批。 二、项目风险审核中常见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1、关于资质证书 审批表中除反映保函申请人最高资质等级外,亦应反映与承建项目相匹配的资质证书并响应招标文件对于中标人资质的要求,申请供货类保函强调响应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资质证明文件提供不完整的应要求补充。 资质证书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有效,超出发证日五年仍在使用的资质证书,申请人须提供资质证书继续有效的证明文件(如发证机关网上公示的企业资质)或做出合理的书面说明。

保函的种类及作用

---------------------------------------------------------------范文最新推荐------------------------------------------------------ 保函的种类及作用 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担保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保函的种类及作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函作用 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立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保函的种类 银行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投标保函、维修保函、预留金保函、税款保付反担保函、海关风险保证金保函等。 履约保函:是指应劳务方和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的业主 1 / 8

方(受益人)所作出的一种履约保证承诺。倘若履约责任人日后未能按合约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所承建的工程,以及未能履行合约项下的其他业务,农业银行将向业主方支付一笔不超过担保金额的款项。该款项通常相当于合约总金额5%-10%。 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担保,是指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全部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则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或未还部分)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应超过承包人收到的工程预付款总额。 投标保函:是指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保证,在投标人(申请人)报价的有效期内,投标人将遵守其诺言,不撤标、不改标,不更改原报价条件,并且在其一旦中标后,将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投标人在报价中的承诺,在一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投标人违约,农业银行将在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向招标人支付约定金额的款项。该金额数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5%不等。 维修保函: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承包方(申请人)又不能维修时,由农业银行按担保函规定金额赔付工程业主。该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担保,是指应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保证,在承包方(申请人)提前支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由农业银行负责返还担保函规定金额的预留金款项。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保函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内保函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促进业务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中国农业银行信贷业务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内保函业务,是指农业银行应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担保 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 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书面保证承诺。国内保函业务适用于申请人、 受益人均为国内客户的人民币保函业务。 第三条国内保函业务纳入授权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审批权限根据总行授权书的相关规定执行 ; 融资性保函业务一律由总行审 批(低风险业务除外)。 第四条国内保函业务视同贷款业务管理。符合总行认定的低风险信用 品种条件的保函业务,按低风险信贷业务流程办理。 第五条国内保函业务收费按总行金融服务价格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办理国内保函业务须按要求及时录入信贷管理系统。 第二章国内保函业务种类及定义 第七条国内保函业务根据其性质和作用的不同,分为非融资性保函 和融资性保函两大类。 第八条非融资性保函。系指银行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为申请人 履行非融资性义务所作的书面保证承诺。业务种类包括:

(一)工程项下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 / 维修、预留金保函。工程项下投标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投标人(申请人)的申请,向招标人(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投标人中标后擅自修改报价、撤 销投标书或者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银行将按照保函约 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为投标人报价总额的1%- 5%。 工程项下履约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 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未能履行工程合同约定 的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相当于工程 合约金额的 5%- 10%。 工程项下预付款保函。系指银行接受工程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 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申请人未能履约或未能按合 同约定使用预付款,银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退款要求,按照保函约定金额 返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 工程项下质量 / 维修保函。系指银行接受承包人(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业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包人又不履行合同约定的退换、维修、赔偿义务,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承担赔偿责任。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 5%- 10%。 工程项下预留金保函(又称留滞金保函)。系指银行接受承包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工程业主(受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承包人提前支 取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而不能按期归还时,银行将按照保函约定金额 负责退还预留金款项。该金额通常为工程合约金额的5%- 10%。 (二)贸易履约保函。系指以商品购销合同为基础,在“延期付款”或“延期交货”交易中,银行接受交易一方(申请人)的请求,向另一方(受 益人)作出书面保证承诺,如销售方按规定交付商品而购买方未按合

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工程保函管理规定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the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控制工程保函风险,合理利用集团授信额度、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结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内部控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高额保函(用于投标、履约、支付等)、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等,与工程相关的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在本管理办法中约定。融资性担保保函不适应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所属项目及各分公司所属项目;各分公司参照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直营项目指公司直接运营的项目;非直营项目指分公司通过签约项目负责人间接指导运营的项目;联营合作项目指集团公司与其他施工单位联合投标建设的项目。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 第六条申请办理保函,须向集团财务部报送如下资料:

(一)关于申请办理保函的承诺书(附件一) (二)中标前的投标保函、高额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中标后的履约保函、高额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五)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保函资料的报送时间。申办保函的全套资料必须在保函出具15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信贷证明、资金(信)证明的全套资料必须在出具10个有效工作日前报达财务部。未能及时报达的,财务部将不保证按时开出有关保函,因此而造成的未开出保函的一切后果由申请单位承担。 第八条集团公司法纪部应对申请办理工程保函的单位或项目进行有无发生涉案纠纷的审查及保函风险评估,市场部应对照投标时的承诺书、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以及项目部实际情况进行审查。两部门分别签署意见。 第九条保函的审批。申请单位填制《集团公司保函业务审批表》(见附件四)递交至集团财务部办理审批手续,保

保函管理办法

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海外工程保函的管理,明确 海外工程保函的开立、修改、延期、注销、索赔、退回、存档、统计、跟踪管理等工作流程,明确保函相关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有效降低保函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海外工程保函的种类与特点 第三条海外工程保函是为承揽海外工程而由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 下简称“银行”)申请,由银行开具的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函,其主要特点如下: 1.按照工程额(指合同额、中标额或工程投资额,下同)的一定比例开具。 2.受益人为海外法人,通常为工程的业主或总包。 3.币种以外币表示,通常选择便于结算的硬通货币种。 4、保函文本应以英语表示。 第四条公司常用的海外工程保函主要包括: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 (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履约保函 (Performance Guarantee)、留置金保函(Retention Guarantee)、质量保函 (Quality Guarantee)。 第五条投标保函是海外工程投标时按照发包方的要求向发包方开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是: 1.投标保函并非是所有海外工程投标的必要条件,一些私人投资的工程以 及部分国家或地区的工程招标不需要开具投标保函,或经协调后可以免开。 2.保函额通常不高于工程额的 5%。 3.保函有效期通常不超过 6 个月,并于工程开标后(中标的须签订合同后)到期。 第六条预付款保函是在合同签订后为收取工程预付款而向付款方(总包或业主)开具的一种保函。其主要特点是: 1.预付款保函通常自保函开出(或收到预付款)后生效,于发货或完工后到

(整理)“见索即付保函”格式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见索即付保函”格式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前言:本文主要根据国际部近两年多来审阅的中行、建行、渣打银行等多个银行的格式,分析过各格式的异同后,在深刻学习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格式(“URDG 458”)》基础上,就见索即付保函格式中的主要风险点根据URDG 458作一释析,以期在实务中进行防范,不足之处,请同事们指正,也请同事们一起研究见索即付保函中的种种风险,有好的体会大家一起分享。 一、见索即付保函基本常识介绍: 1、保函的目的和手段: 目的: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 手段或方式:银行根据受益人的要求进行保函项下的付款。 2、保函的调整对象: 见索即付保函(下称“保函”)系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 (下称“银行”)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 知和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如建筑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书、判 断书或仲裁裁决书)即行付款的任何保函、付款保证书或无论如何命名 或叙述的其他任何付款承诺。 3、保函的分类: 3.1 保函从目的来分,主要分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种。 从主流来讲,这种划分方式是根据包含的不同目的而产生的;不过,银 行和国际结算界部分专家认为这种划分方式主要是外管局为了管理上 的需要,我们姑且不论为什么这么划分,这不是我们的重点。 融资性保函:主要是金融机构之间保函作为为了融资、拆借而开具的保 函,和我们的实务没什么联系,略过不提,单表非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在国际上最常见的领域不外乎三种:1是涉外国际工程 服务;2是国际贸易;3是船舶建造工程。保函的格式千百种,国际工 程服务主要采用以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格式为蓝本的格式; 而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保函格式主要以为ICC发布的保函格式为基础;船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doc 12页)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doc 12页)

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风险初探 赵学奎 摘要: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银行保函多属无条件、不可撤销、见索即付保函,习惯上称为独立保函。担保公司对银行独立保函提供敞口担保存在风险,应注意风险防范。 主题词:工程担保银行保函敞口担保风险防范 2006年以来,合肥市大力实施“大环境、大建设、大发展”战略,取得了辉煌的业绩。其中,“大建设”方面,2006、2007年两年,共安排新建和扩建道路207条、桥梁90座,市政建设投资224亿元。“三大推进”激活了担保市场需求,其中我公司1-9月新批担保金额近14亿元,出保额达10.59亿元,比2006年全年增加4.09亿元,增长62%。“三大推进”也催生了一些担保新品种,今年以来,我公司先后为数家施工企业提供建设工程银行保函敞口担保,担保额超过1300万元。笔者结合业务实践,对工程担保概况、银行保函敞口担保业务的风险及防范进行初步探讨,以就教于大家。 一、工程担保概述 工程担保,是指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由保证人向合同一方当事人(受益人)提供的,保证合同另一方当事人(被保证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行为,在被保证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承担代偿责任。主要品种有:

保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工作。工程担保在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规范市场竞争、降低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抑制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6年2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一步推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意见》,明确提出推行工程担保的工作目标:2007年6月份以前,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试点;2008年年底前,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本地实际扩大推行范围;到2010年,工程担保制度应具备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信用管理体系、风险控制体系和行业自律机制。据“杭州担保网”信息,截至2007年9月底,该市经担保协会审定、具有从事工程担保业务资格的担保机构达27家。 二、银行保函的特点 银行保函,是由银行开立的承担付款责任的一种担保凭证,分为从属性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又称独立保函)。 从属性保函与保证合同性质无异,保函与基础合同属于主从关系,担保人具有先诉抗辩权、主债务人抗辩权等。 见索即付保函是由银行出具的、表示在受益人交来符合保函条件的索赔书或保函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承担无条件付款责任的保函。见索即付保函是二战以后,为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而逐步确立起来的,目前成为银行保函的主要形式。具有如下特点: 1、具有独立性。独立保函虽依据基础合同开具,但一经开出并生效,担保人与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完全以保函记载的内容为准,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存在情况、效力和履行情况的影响。而保证合同具有从属性,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也无效。 2、保证人是独立保函的主债务人。保证人承担第一付款人责任,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基础合同变更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债务人的抗辩理由对抗受益人。

见索即付间接保函法律风险与防范

见索即付间接保函法律风险与防范 ——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某银行等被告信用证欺诈纠纷案 一、案情简介 2007年4月19日,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贸”)、NINE SU N(S HANGHAI)CORP., L TD.(以下简称“NINE SU N”)为共同卖方,RIJNDEC SHIPBU IDI NG BV(以下简称“RI JNDEC”)为买方,三方签订了编号分别为“06K NE111”与“06KNE112”的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同年12月20日,上实国贸根据该合同向某银行提出开立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 ent Guarantee)的申请。因RI JNDEC对保函开立银行有属地限定,故某银行通过ING BANK转开保函。2008年1月4日,某银行与上实国贸签订了《出具保函协议书》,随即向I NG BA NK出具了编号为“M D0735400044oGYY”和“M D0735400045oGYY”的反担保函。反担保函金额均为USD 178,204.80,有效期至2009年5月15日。I NG BA NK在收到某银行反担保函后,向RIJNDEC出具了相应编号为“2008.000.185”和“2008.000.186”的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金额均为USD 178,204.80,有效期至2009年4月30日。对于保函的付款条件,买卖双方约定如下:“……至2009年4月15日,受益人未收到卖方发出的船舶已造好可交付和签署交接协议的书面通知,受益人可提取保函款项……,卖方容许R IJNDEC可提取保函款项”。 2009年4月21日,某银行收到I NG发来的索偿电文,称在规定期限内受益人未收到卖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某银行随即与保函申请人上实国贸取得联系,被告知NI NE S UN 已具备交船条件且已发出书面通知,R IJNDEC可能系恶意索偿。同年4月27日,某银行应上实国贸的请求向I NG发出交涉电文,请ING BA NK协助审核RI JNDEC提交的索偿声明的真实性。次日,ING BANK回复表示索偿文件符合保函要求,某银行应于收到保函索偿电文后七个工作日内(即2009年4月30日)付款。4月29日,某银行将上实国贸账户内相应资金划转至银行内部账户,但未对外支付,再次向I NG BANK发出交涉电文亦无果。 2009 年5月8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依据申请人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九舜”)的诉前保全申请,裁定对某银行开具的上述反担保函项下资金予以冻结。5月20日,南通九舜诉请确认RIJNDEC向I NG BA NK索偿行为属民事欺诈,要求判令某银行终止支付上述反担保函项下资金。期间,某银行于5月15日向南通中院提出书面复议申请,要求撤销冻结裁定。 2009年8月18日,“南通九舜”申请撤销前述冻结裁定及其对三被告的诉请,南通中院裁定准许解除冻结和撤回起诉。此前ING BA NK已致电某银行解除其付款义务。 二、法律分析 1.见索即付间接保函法律关系简析 见索即付保函的结构有两种,即直接( 三方) 保函结构与间接( 四方) 保函结构。两种结构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需要受益人本地银行转开保函。据国际商会1992年公布的第458号出版物——《IC C458: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 for m R 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的定义,见索即付保函直接结构通常包括以下三方当事人:(1)委托人(或称申请人) :即合同项下的卖方、供货方或承包人,由其发出指示,开立保函以保证其履约行为; (2)担保人:即代委托人开立保函的银行或其他机构;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工程保函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工程保函管理工作,防范财务风险,合理整合和开发集团授信、担保资源,提高财务收益,参照金融机构《保函业务管理办法》、担保机构《担保业务管理办法》,根据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办法》、《财务会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保函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海关保函、反担保函等,信贷证明和资金证明等视同保函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集团公司本部及直属经济实体,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保函办理规定和流程 第四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是办理保函申请主体。子公司或联营合作单位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的,均应通过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提出办理保函申请。 第五条集团直属经济实体向集团公司申请办理保函、或由集团公司为其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的,须向集团财务公司报送如下资料: (一)保函业务申请表(附表): (二)投标保函需报送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基本情况、与保函

有关的条款,以及招标单位要求的保函格式; (三)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维修金保函、质保金保函,需报送中标通知书、工程承包合同中与所办保函有关的条款和要求的保函格式; (四)若需公司向出具保函的银行提供反担保,申请单位必须提供一份银行认可的反担保格式和向银行呈交的开具保函申请书复印件,以及出具保函的银行拟向业主出具的保函格式,原则上不得出具无固定期限的敞口保函,确需出具的,应提交必要的说明及承诺。 (五)提交保函金额规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根据保函有效期应计交的担保费; (六)申请办理银行信贷证明和资金(信) 证明需报送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中工程基本情况以及与证明有关的条款; (七)银行信贷证明根据开出行的不同规定,支付应交银行的手续费及保证金等。同样开具资金存款证明、资信证明及银行查证授权也要承担银行收取的相关费用; (八)银行或公司认为有必要出具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集团为申请单位向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申请单位应按照保函金额的一定比例向集团提交保证金,待保函受益人退回保函且银行释放保证金后予以退还。 (一)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分公司自营项目提交的保证金不低于集团公司向银行提交的保证金,敞口部分应缴纳一定的风

保函的定义

保函的定义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 L/G)又称保证书,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 保函的作用 保证在申请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起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 保函即为保证书,为了方便,船公司及银行都印有一定格式的保证书。其作用包括凭保函交付货物、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凭保函倒签预借提单等。在凭保函交付货物的情况下,收货人保证在收到提单后众即向船公司交回全套正本提单,承担应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及其他费用的责任,对因未提交提单而提取货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均承担责任,并表明对于保证内容由银行与收货人一起负连带责任。凭保函签发提单则使得托运人能以清洁提单、已装船提单顺利地结汇。关于保函的法律效力,海牙规则和维斯比规则都没有作出规定,考虑到保函在海运业务中的实际意义和保护无辜的第三方的需要,汉堡规则第一次就保函的效力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函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协议,不得对抗第三方,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保函,只是在无欺骗第三方意图时才有效;如发现有意欺骗第三方,则承运人在赔偿第三方时不得享受责任限制,且保函也无效。 保函的性质 1、是独立于委托人与担保人之间的反担保或委托人与受益人之间的合同或投标条件之外的。 2、是依据其规定的条件生效的,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的。 3、是不可撤销的。 保函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1、委托人(Principal),是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开立保函的人。委托人的权责是(1)在担保人按照保函规定向受益人付款后,立即偿还担保人垫付的款项。(2)负担保函项下一切费用及利息。(3)担保人如果认为需要时,应预支部分或全部押金。 2、担保人(Guarantor),是保函的开立人。担保人的权责是:(1)在接受委托人申请后,依委托人的指示开立保函给受益人。(2)保函一经开出就有责任按照保函承诺条件,合理审慎地审核提交的包括索赔书在内的所有单据,向受益人付款。(3)在委托人不能立即偿还担保行已付之款情况下,有权处置押金、抵押品、担保品。如果出之后仍不足抵偿,则担保行有权向委托人追索不足部分。

关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来源:风险动态观察发布人:李军时间: 2014-06-17 点击:103 (来源: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工委办公室《银行业法律风险提 示》) 关于银行保函诉讼案件的法律风险提示 近期,各家银行因为对外出具保函而引发诉讼的案例不断发生,这些诉讼案件在起因、当事人的诉求、可资抗辩的理由等方面存在类同之处。准确把握保函诉讼的法律要旨,及早制定应诉方案并有效落实,是妥善解决纠纷、维护银行权益的关键。 一、典型案例 2008 年 6 月,某工程公司与某外国机械公司在北京签订了工程安装项目承包合同,合同总金额为5000万美元,根据约定,合同生效后发包人机械公司将向承包方工程公司支付15%的工程预付款,但工程公司需提供银行开立的见索

即付保函。8 月,某银行根据客户工程公司的申请,向机械公司出具了一份预付款保函,金额为750万美元,生效条件为预付款汇入工程公司在该行所开立的账中,到期日为2011年10月31日,见索即付。2008 年 8月末,预付款到账,保函正式生效。 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公司投入了巨大成本,后又垫付了数额较大的工程款。但发包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未能如期支付后续工程款,且称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意图延期和转让工程,最终导致承包人撤回施工人员,工程半途而废。2011年9月15日,银行收到机械公司的正式索赔文件,要求无条件支付保函金额。同时,工程公司向当地中级法院提出保函止付申请,法院据此向银行发出止付令,禁止支付保函项下款项。随即,工程公司又以工程承包项目存在欺诈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外国公司赔偿损失且宣告保函无效,该银行被列为共同被告。

工程履约担保风险认识

工程履约担保风险预测与分析 担保企业是否有能力对这种独立性信用保函项下的风险进行全面的认识、预测、分析和控制,是衡量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之一。 我们不可能将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大的所有风险点都了如指掌加以规避,必须会采取科学的方法和现代化的手段加以分析和预测,用“价值工程”的观点来分析风险成本和风险收益的关系,来判断是否值得去冒这个风险来获取相应的收益? 一、风险预测分析 建设工程履约保函的独立性和无条件性,一方面为业主(受益人)的正常索赔提供了方便,使受益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的保护,同时也为受益人进行欺诈性索赔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对担保企业来说,意味着要承担很大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分析研究风险的来源及规避方法。大致来说,这类保函来自以下几个方面:(一)来自保函受益人两方面的因素:能力和品行。对大多数建设工程来讲,往往有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的特点。一个项目是否能顺利竣工,从业主方来说,就要看其资金实力和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 第一,业主的资金实力。如果建设方自有资金充足或融资能力强,就能确保项目即使在原材料价格有较大辐度上升的情况下,也能得到充足的资金保证,使之顺利实施。否则,施工方在得不到建设方及时付款的情况下,往往会停止施工,从而拉长建设周

期,打乱业主的经营计划,造成恶性循环,进而双方互相指责,产生矛盾而动用保函; 第二,业主应对市场变化的能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变化,往往会影响一个项目的效益情况。那些财务状况稳健,经营管理能力强的企业,就有较强的抗市场击打能力,有利于项目按计划施行。但是,那些财务状况不良,负责经营严重,经营管理差的企业,往往不得不中途放弃或暂停在建项目,从而与施工方产生分歧,引发保函的索赔风险。如果承包方信用良好,按约履行自已的职责,而受益人却无理索赔的话,那就涉及受益人的品行问题。所以,担保企业应尽可能调查了解业主的实力和道德品质。在施工的过程中,业主与承包商发生矛盾、发生争执是较平常、普遍的事情,一般双方都会从大局出发,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好这些矛盾,业主一般不会随意动用保函,将矛盾恶化。因为一旦承包方进场施工后,可以说工程的施工进程、质量等在某种程度上就取决于承包商了,如果双方矛盾恶化,发生人为停工等事件,对业主的影响恐怕就不一定是动用保函所能弥补得了的。所以,没有特殊原因或困难,发生保函索赔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第三,业主即受益人的品行。独立性、无条件地保函为受益人的索赔提供了极大方便。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碰到品行不良的受益人的欺诈性索赔,担保企业又该如何规避风险呢?尽管人们普遍接受了保函独立性的观点,但是受益人滥用权利的行为,也使得大多数信用担保企业将“欺诈例外原则”作为对信用保函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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