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姻自由

论婚姻自由
论婚姻自由

论婚姻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系语言文学专业 13级1班恋爱婚姻与家庭

倪诗云 13019032 成绩

婚姻即为嫁娶之事,其法律含义是男女或者配偶双方以永久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自由即为是由自己作主,在法律允许范围之内不受限制和约束。自由是一个政治哲学中的概念,在此条件下人类可以自我支配,凭借自由意志而行动,并为自身的行为负责。学术上存在对自由概念的不同见解,在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认识上有所不同。而婚姻自由包含着两个方面,一是指结婚自由,二是指离婚自由。

结婚自由,即为任何人不能干涉婚姻当事人依法缔结婚姻的权利。这个“任何人”也包括婚姻当事人的父母、兄弟姊妹、媒人等。在封建社会,中国婚姻一直存在着“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要求,从许多故事传说中可以看出,例如《梁山伯和祝英台》中,祝英台被迫嫁给马文才,铸造了祝英台跳入梁山伯坟冢化为双飞蝶的凄美故事;《孔雀东南飞》中因为阿母的干涉焦仲卿和刘兰芝被迫离婚,双方又在家人的强迫下各自成婚,才造成了“自挂东南枝”的悲剧。在现代,许多农村或者偏远地区依然存在着这种不良的习俗,甚至有贩卖妇女强迫结婚的,最近比较令人关注的有越南新娘集体失踪的案件,一些越南女子因为被骗或者金钱诱惑,在“媒人”的“帮助”下,嫁入了偏远山区等,然而这种婚姻交易是非法而且往往得不偿失,那些花重金娶媳妇的男子在新娘失踪后也找不到媒人,落了个“人财两空”结局。

在结婚自由上,自愿是前提,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是婚姻以互爱为基础的必要条件。与此同时还要符合法律规定,自由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离婚自由,即为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婚姻的建立和维系都要以爱情为基础,当婚姻双方不存在可以维系其婚姻关系的情感或理由时,离婚往往是解除双方痛苦的好的方法。但离婚不是轻率的,它关系到家庭的稳定,有时还会引起一系列的法律后果,所以民政部门、人民法院在面对轻率离婚的情况,通常会让婚姻双方进行调解。观看过有关女子监狱的视频中,一些妇女因为忍受家庭暴力却和丈夫无法离婚的无奈下残忍杀夫,这也强调了在婚姻自由中要保护妇女和儿童的特殊权利。

婚姻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自由不是绝对的,婚姻自由也具有相对性。我国《婚姻法》要求结婚必须达到三个要件,第一,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第二,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第三,符合一夫一妻制。禁止性规定有:1.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2.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4.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离婚也受到法律的约束。出于保护妇女和儿童这类特殊群体的利益,《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为保护现役军人的权益,在离婚的问题上,《婚姻法》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正是有了这些法律约束,我们

才可能真正获得婚姻自由。

同时,婚姻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它往往也会受到道德的约束。在许多少数民族远古传说上看就有典型例子。苗族中就流传过这样的人类起源故事:伏羲和女娲本为兄妹,在人类遭受浩劫后不得不结婚以繁衍人类,但女娲却诞下一枚巨大的肉球,伏羲恼怒,将肉球剁碎扔往各地,后肉球在各地形成不同的民族。兄妹结婚诞下的并非人类而是“怪胎”,可见过去的苗族人民就有意识的避免近亲结婚了。除此以外,婚姻自由作为我国新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法律还中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转婚、换婚行为的发生。在张艺谋电影《大红灯笼高高挂》中,就反映出封建时代婚姻的不幸,首先是颂莲因为母亲贪钱被迫成为陈家四姨太,同时陈家老爷本就妻妾成群,姨太间经常相互欺压,除此以外还有家庭暴力,三姨太因为出轨被发现而在家被杀,颂莲最后也疯了。婚姻不仅关系到两个人,也关系到双方的家庭。它受社会道德、社会伦理以及自我道德规范的约束。婚姻在道德上的约束在一定程度上也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当前,我国婚姻法也在不断完善,关于婚姻自由的法律诸多。《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第三条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

包办婚姻自由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为保障我国公民的婚姻自由权,《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迫害被害人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随着社会科学技术进步,人们的知识水平不断提高,一些婚姻陋俗逐渐减少但依然存在,社会上面临的关于婚姻自由的问题依然严峻,同性恋婚姻还未被中国法律所承认。作为公民,我们要树立正确的爱情、婚姻和家庭观,追求社会主义新风尚;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努力实现婚姻自由。作为政府,要不断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我国有关婚姻的法律,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加强婚姻的监管力度;普及义务教育,抵制婚姻家庭内的腐朽思想。作为婚姻双方,要自尊自爱,相互包容,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共同努力促进家庭和谐。

周国平谈婚姻-周国平-人生与哲学

周国平谈婚姻-周国平-人生与哲学 主讲人简介:周国平: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哲学博士。著有学术专著《尼采:在世纪的转折点上》、《尼采于形而上学》,随感集《人于永恒》,散文集《只有一个人生》、《今天我活着》、《迷者的悟》、《守望的距离》、《各自的朝圣路》,纪世作品《妞妞:一个父亲的札记》等,1998年底以前作品结集为《周国平文集》(1-6卷),译有《尼采美学文选》、《尼采诗集》等。 内容简介:我们经常听到一句话,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那么婚姻到底是不是爱情的坟墓,我们能不能避免让婚姻成为爱情的坟墓? 婚姻确是个难题。性别是大自然的一个最巧妙的发明,但是,婚姻是人类的一个最笨拙的发明,自从发明了婚姻这部机器以后,它老是出毛病,我们为调试它,修理它,伤透了脑筋,但是我们到目前为止,还不足于发明一部更高明的机器,能够足以应付得了大自然那个最巧妙的发明。 西方有一句谚语说,我们因为不了解而结婚,因为了解而分离。我们结婚的时候太不了解了,一了解就分离了。什么时候结婚合适呢?有人就说年纪轻的时

候还不到时候,年纪大了就过了时候。没有一个时候是合适的。英国的剧作家小说家箫伯纳,有人问他对婚姻有什么看法?他说,太太没有死的时候,对这个问题不能说话。看来要说的就是不能说老实话,对这个问题不能说老实话。德国的哲学家尼采说过一句话,他说过有一些男人悲叹自己的妻子被人拐走了,大多数男人悲叹自己的妻子没有人肯拐走。总之,嘲笑婚姻的话很多,婚姻也确实是老是出毛病,那么到底婚姻难在什么地方呢,为什么会老出问题呢? 两性关系由三个因素组成,一个是性,一个是爱情,一个是婚姻。性追求的是快乐,爱情追求的是理想,婚姻又讲的是现实,所以这三个东西实际上老是发生冲突。婚姻的困难就在于要把这三个不同的东西把它统一起来,确实是挺难的事情。婚姻本来是一种社会制度,它的主要的功能,从历史上来看一个是经济,早期是作为一个生产的单位,后来现在起码还作为消费的单位,另外还是一个生产和教育后一代的单位,主要是这么两个功能,但是现在我们在这些功能之外,还要加上性的功能,性的快乐主要在婚姻内部解决,还要加上爱情的功能,要很理想。有的人就说了,说这个是不是对婚姻要求太高了,对家庭的要求太高了,它的负荷太重了。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_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 论婚姻在法学上的概念【内容提要】作为婚姻法调整对象、婚姻法学研究对象的“婚姻”,必须有一个明确的法学概念。婚姻的法学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并能在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如一。它应涵盖以下三层含义: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以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它应包括各种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能将其与婚前性行为、纳妾、姘居、非婚同居等现象区分开来,而应避免和结婚、婚姻关系等法学概念混为一谈。一由于婚姻因自然的、社会的状态不同而形态各异,这使得给婚姻确定法学概念比较困难。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均未明文规定婚姻概念,国外婚姻家庭立法中,明确规定婚姻概念的也不多。就在这少数的立法例中,法律给“婚姻”所下的定义往往失之偏颇。例如,前面所提《葡萄牙民法典》第1577条规定的婚姻概念,显然仅指“合法婚姻”。而美国《“捍卫婚姻法”法案》旨在限制同性恋结婚,它的婚姻概念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用这样的概念反对同性结婚是可以的,但要以此作为一个科学的定义,也不妥当,这样的定义过于宽泛。目前我国婚姻法学界对于婚姻尚无统一的概念,学者们给婚姻下的定义不仅在文字表述上差别很大,在内容上也不尽相同。这些定义有的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概念,只能说是语文上的或者社会学上的定义。在众多的概念中,大多强调“只有合法才能成为婚姻”,但这无疑将“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这也是值得商榷的。我认为在确定婚姻概念时应充分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大陆法系国家将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编纂在民法典中,绝大多数国家也都认为婚姻法是民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婚姻的概念应充分考虑民法学的有关理论。我认为,结婚是一种民事行为,婚姻的概念应当与民法学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相对应,民事行为可以分为民事法律行为和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那么,婚姻概念至少应该涵盖合法婚姻和违法婚姻。第二,和大多数法学概念相比,婚姻这一概念有其特殊性。大多数法学概念是法律的伴生词,概念是和法律同时产生的;而婚姻这一名词则是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早期人类社会的婚姻并不需要法律来调整,即使是在阶级社会中,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婚姻仍然是由习惯来调整,或者像我国古代,是由“礼”来调整。由于这一特殊性的存在,确立法学上的婚姻概念就尤为困难。毕竟“婚姻”在社会生活中由来已久,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因此,给婚姻下定义,除了要考虑婚姻的本质外,还要全面考虑现实社会对婚姻的认知,将人们观念中视为婚姻的两性结合框定在婚姻概念之中,将人们观念中视为非婚姻的两性结合排除在婚姻概念之外。比如,婚姻概念应能够有效地将婚姻与婚前性行为、通奸、姘居、非婚同居区分开来。第三,在婚姻法学中,涉及“婚姻”的概念很多,合法婚姻、违法婚姻、无效婚姻、包办婚姻、买卖婚姻、事实婚姻、单复式婚姻、双复式婚姻,如此等等,举不胜举。这些概念有些出现在著作中,有些则出现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因此婚姻概念应容纳上述种种“婚姻”,这样才能使得婚姻概念在整个婚姻法学体系中始终同一,不至于产生歧义和混淆,保证法律用语逻辑上、法律法规体系上的一致性。二基于以上认识,我认为给婚姻确定一个如下的法学概念是比较适宜的:婚姻,是男女双方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缔结的,具有公示的夫妻身份的两性结合。这一婚姻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一)以男女两性结合为基础这是婚姻的自然层次上的含义。男女两性的生理差别、人类固有的性本能,是婚姻赖以形成的自然因素,也是婚姻固有的自然属性,这种自然属性是婚姻关系区别于其他社会关系的重要特征,如果没有上述种种自然因素,人类社会根本就不可能出现婚姻。纵观整个婚姻发展史,婚姻都是以男女两性的结合为内涵。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不仅研究了婚姻的起源和发展,而且对未来社会的婚姻进行了推想。蒙昧时代、野蛮时代的群婚制、对偶婚制下的婚姻是异性之间的结合,与文明时代相适应的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从名称本身就说明了它是男女两性之间的结合。从恩格斯对一夫一妻制起源的分析,更可以看出它必然要求异性结为婚

50句话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语录

50句话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语录 引导语: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下面是我总结的50条悟透爱情婚姻的本质;经典哦! 1.什么样的夫妻最幸福?一句话,知道自已幸福的夫妻最幸福--身在福中而知福。最大的不幸是身在福中不知福,身在福中不知福的人,在别人看来再大的幸福他都看不见,因为他不知福,也就永远不幸福,至少不是最幸福;而最大的幸福是身在福中而知福,因为知福才能享福,知福才是有福人。所以,不要放过生活中每一个简单的细节,不要无视婚姻中每一次平凡的感动,做身在福中而知福的人。 2.婚姻就像一个魔盒,它改变着婚姻中的男人和女人,而这种改变倒不是婚姻本身起作用,恰恰是婚姻中夫妻自已在改变自已,也就是说男人女人通过婚姻这根纽带有意或无意地在改变着自已。 3.婚姻必须切实平淡似细水长流,平淡才能长久,细水才能长流,但平淡不等于无味,细水不等于完全波澜不惊,否则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个极端,也是婚姻的另一个死角,淡而无味毫无新鲜感才是婚姻最大的致命伤。 4.结婚后夫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婚后夫妻不再相互欣赏。具体地说就是,无视对方的优点,没有赞美,没有表扬,更多的是挖苦和讽刺;无视对方为自已所做的一切,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没有发自内心的感恩。 5.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幸的夫妻。一对对夫妻怀着对婚姻的无比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的殿堂,可最终他们却失望了,于是他们责怪婚姻,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其实真正要怪的是他们自已。 6.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 7.面对不幸的婚姻,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是放弃战争,当然也不奢求马上回归甜蜜,而是要彼此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没有思考就没有行动,也就不可能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因为自已想要的东西和婚姻的细节永远只有自已最清楚,解决问题的钥匙最终是握在自已手中。 8.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婚姻问题。 9.忠诚是婚姻关系的底线,一旦冲破,就有可能会打翻婚姻这条船,伤着爱人,伤着儿

婚姻自由的思考

2002年12月 第14卷第6期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Journal of 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Dec.2002 vol.14No.6 婚姻自由的思考 朱晓燕 (河海大学人文学院,江苏南京210024) 摘要: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二者不 可偏废,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婚姻自由体现的是自然人对自己自由意志的支配,是婚 姻内在价值的体现,是对婚姻自主权的肯定和界定。 关键词:婚姻自由;价值;道德;爱情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7575(2002)06-0060-04 20世纪50年代的婚姻法是我国新民主主义革 命胜利后的第一部婚姻法,其基本精神是废除封建主 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建立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 确立结婚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婚姻自由的原则。此 后,我国对婚姻法的历次修改,无不倡导婚姻自由这 一基本原则。几十年来的实践证明,婚姻自由原则有 助于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维 护社会安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进 步。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 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在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出现了一 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婚姻自由原 则(包括理论认识和现实运用)重新进行审视和思考。 一、婚姻自由的内涵 婚姻法意思自治原则是封建包办婚姻的历史留 给人们的一个反思,是中华民族的一大进步。婚姻自 由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由决定 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和干涉。为贯彻 此项原则,新婚姻法作了一些具体规定:禁止包办、买 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 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 三者加以干涉;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婚姻自由原则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婚姻自 由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婚姻自 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共同构成 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不可偏废。 (一)结婚自由 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 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

对爱情和婚姻的看法

对爱情和婚姻的看法 首先必须强调一点的是,我没有过爱情,没经历过婚姻,现在要谈对爱情和婚姻的看法,实在是有点勉强。因为在我们这个年龄段,对爱情和婚姻的理解毕竟是粗浅的,没有过经历,就不会有深刻,没有过过程,就不会有深入。我们对爱情和婚姻的看法大多是从小说,影视作品中而来,是通过对别人的感情经历,从别人的爱情故事或婚姻家庭中以此来充实自己对这些方面的认识。所以,我们组不敢大谈阔论的去做一些形形色色的东西,只想通过文字这种最直接最浅显的方式,通过穿插一些或悲或喜的爱情故事,来表达一下自己的思想。 首先先讲一个大家耳熟能详的王实甫的《西厢记》里崔莺莺与张生之间的爱情故事: 崔莺莺,是封建社会的相国小姐,她深沉,含蓄,既有外在的凝重,又有内在的激情。封建家庭的教养,无法完全窒息她内心的青春情感,她不由自主的对张生一见倾心,她对张生的爱恋,一开始却是胆怯和动摇不定的,一方面她具有少女的情感和欲求:另一方面,她作为一个相国小姐又是在那样的母亲的管教下成长起来的,同时又接受过较多的封建道德教育,这就构成了她思想和行动上的矛盾。她回答张生的那首诗“兰闺久寂寞,无事

度芳春:料得行吟者,应怜长叹人。”,表达了她不甘寂寞的苦闷心情,同时也流露了她对异性的渴望。在“听琴”的时候,她被张生琴中热切的呼唤深深地感动着,以致于泪水涟涟,但是她又没有勇气与张生见面。此时在她的心中,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对张生的爱恋激烈地冲突着,最后爱情终于战胜了礼教。因此当她接到张生的情诗时,终于大着胆子写了一首题为《明月三五夜》的回诗,约定张生于十五日晚上相会。这首诗很出名,甚至后来成为初恋双方互相吐露心声的代表作,诗的内容是这样的:待月西厢下,迎风户半开。拂墙花影动,疑是玉人来。大概说的意思是:锁于深闺的我站在西厢之下,默默地等待着月儿升空。这时,风儿轻轻地将门吹开,只见映于墙壁上的花影在来回摇动着。这难道是我那昼夜思念的情郎在向我招手吗?由此可以看出此时的崔莺莺已经陷入情网之中不能自拔了,正在饱尝着相思的痛苦。同时这短短二十个字,标志着崔莺莺毅然决然的走上了叛逆的道路。故事的后来两个人约定终生,但是因为张生要进京赶考,只好与崔莺莺忍痛分手,约定考取功名后再回来成亲,此时的崔莺莺内心深处却又备受煎熬,她一方面担心张生考取了功名之后会变心,另就高门,自己被抛弃,更担心的是张生考试落第,他们的婚事终成泡影。所以,在张生不在的日子里她每时每刻都承受着精神上的重压。故事的结果是在爱情的考验下,他们俩最终有情人终成眷属,成就了一段幸福美好的婚姻。 通过崔莺莺与张生之间的爱情故事,我们可以从中得到或多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一)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一)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有着各自的不幸……"托尔斯泰的一句经典名言已经成为一个难以破解的诅咒!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拥有幸福的婚姻,而另外一些人却有着各自的不幸呢?那幸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有什么内在的不同呢?最新的调查数据很惊人,城市的离婚率高达30%以上,很多年轻人甚至为此不敢结婚。 那如何才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采访了从事心理培训工作十多年的黄启团先生,业界都称他为"团长",我们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寻找婚姻幸福的密码。 净艺:团长,我知道你学过很多流派的心理学,同时,在最近这十多年里你一直都与全球顶级的心理学大师一起工作,能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谈谈婚姻? 团长:很好的一个主题,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一个人的婚姻是否幸福,通常在他成长的家庭和他童年的经历中已埋下了种子。当然,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但从某一个高度来看,本质都是一样的。

爱的缺失 著名家族治疗大师萨提亚女士就认为:一个人的婚姻受到他的原生家庭影响。 一个孩子,如果成长在婚姻不幸福的家庭,那么长大后他会重复这种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因为,人是家庭的产物,他对婚姻的态度会受到父母的影响。数据表明,经历过父母离婚的孩子,他将来离婚的几率要比健全家庭里成长起来的人高出好几倍。造成这种情况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应对婚姻的模式,通常都是从父母那里学来的,父母的婚姻失败,通常是他们的应对模式有问题,儿女用同样的模式去建立自己的婚姻,那当然会重复父母的不幸,所以,你很容易就会从身边的人那里留意到,不幸的婚姻就像传家宝一样,代代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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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姻必须切实平淡似细水长流,平淡才能长久,细水才能长流,但平淡不等于无味,细水不等于完全波澜不惊,否则就是走入婚姻的另一个极端,也是婚姻的另一个死角,淡而无味毫无新鲜感才是婚姻最大的致命伤。 4、结婚后夫妻最大也是最重要的变化就是婚后夫妻不再相互欣赏。具体地说就是,无视对方的优点,没有赞美,没有表扬,更多的是挖苦和讽刺;无视对方为自己所做的一切,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没有发自内心的感恩。 5、没有不幸的婚姻,只有不幸的夫妻。一对对夫妻怀着对婚姻的无比美好的憧憬走入婚姻的殿堂,可最终他们却失望了,于是他们责怪婚姻,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而其实真正要怪的是他们自己。 6、爱情不能勉强,婚姻也无须强求,无论男人女人,对待爱情与婚姻都应慎重,情感婚姻都不能是随意的行为。 7、面对不幸的婚姻,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是放弃战争,当然也不奢求马上回归甜蜜,而是要彼此静下心来好好想一想。没有思考就没有行动,也就不可能找到解决具体问题的钥匙,因为自己想要的东西和婚姻的细节永远只有自己最清楚,解决问题的钥匙最终是握在自己手中。 8、沟通是解决婚姻问题的第一把钥匙,也是最重要的钥匙之一,沟通可以解决大多数婚姻问题。 9、婚姻是夫妻一辈子的事业,要付出努力去经营,婚姻正是在夫妻携手跨越一次又一次的难坎之后才越发丰富有内涵,才越发显现白头到老的弥足珍贵,婚姻也才散发出她真正的魅力。 10、幸福的前提与基础当然是爱与忠诚,而最终能否真正获得幸福则取决于夫妻之间良好的情感习惯。所以说,好习惯成就幸福婚姻。 11、走过爱情,走过激情,走进婚姻,走进平淡,经过七年之痒,迈过十年之坎,婚姻之路是进入死胡同还是越走越宽,全靠我们如何去呵护、如何去经营。 12、相爱是一门艺术,爱是两个人一起成长,这就必须得有交流,有交流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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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与婚姻的经典散文 爱情与婚姻的经典散文篇一:爱情与婚姻作为一位名副其实的大龄剩女,我不是恨嫁,是非常恨嫁。 其实,我爸妈比我更着急,我妈隔三差五就会给我物色一个,在我一年内相了10次亲的男人中,我总结了一下,我一共遇到了四种类型的男人。 有才华横溢清高型,才大气粗富贵型,内相踏实可靠型和经济适用平凡型。 可最后,我选择了第五种男人,这男人最大的特点就是我不爱他,他叫小王。 我们很快就到了结婚论嫁的地步了,我只留给他和我妈一句话:“你们看着伴吧,我都配合你们。 可在内心深处,我却在挣扎,到底要不要结婚。 那时,正是我对爱情最迷茫的时候。 19岁那年我遇到了我时至今日来说我最爱的那个男人,我想和他过一辈子,他也承诺会给我一辈子,可后来,他移情别恋了。 他耗光了我一生中所有的天真。 从那以后,我看清了一个事实,男人在爱你的时候,他也可以同时爱很多人,这就是人性。 天长地久不可得,珍惜瞬间即永恒。 但在我内心最深处,我渴望杨绛和钱钟书那样的爱情。

钱钟书曾经对杨绛说过:“在遇到你之前,我没有想到过结婚,和你结婚后,我没有后悔过,也没有想过和其它人结婚。 可我生命中的这个人还没来到,我可能也等不下去了。 临近拿结婚证的那几天,我的内心在反复挣扎。 终于在拿证的头一天晚上,我对他和我妈说我要好好考虑一下,不想这么急,他们也同意了我的想法。 这时恰巧遇到公司派我出差,我也借这个机会出去散散心。 我是到上海出差。 来接我的是一位谈吐风趣,穿着考究,风度翩翩的30岁的中年男人。 他是我出差这家公司的上司。 他对我体贴照顾,关爱有加。 在他身上,我第一次有了家的感觉。 通过和他一个月的相处,我发现,我们都喜欢文学,喜欢诗歌,喜欢音乐。 我们聊萨特,聊存在主义,我发觉我们的步伐一致,和拍完美。 在我回来的那天晚上,在灯火摇曳的餐厅里,他说:“你知道我为什么这么大年纪你还没结婚吗?是因为我在找一个人,我想,这个人可能出现了。 我也告诉他,“我也在等一个人,这个人,可能也出现了。 回来后,我就把这事告诉了小王和我妈,他们也没太为难我们,

一篇关于爱情与婚姻的文章

一本书和一次对婚姻的检讨 我喜欢读书,它是我精神家园的根基。当我手捧这本《创造伊甸园》时,又惊又喜,它像一道闸门打开我尘封的心事…… 一年前,我和丈夫分手了。我们没经过分居的阶段,便一脚冲出了围城,这多少有些不理智。其实,我是为了让他彻底失去一次,给他一次学习婚姻的机会。我怀着对8年婚姻生活的信心,带着儿子,坚信他会重新认识我的价值,但是我错了,我这一放,他便再也没有回来。现在想想,对于一桩无力回天的婚姻放手,竟是一件幸事。 什么是幸福呢?幸福就是一种感觉,是现实跟欲念之间的若即若离。一位哲人说的好:有人爱、有事做、有希望,就是幸福! 我们总是憧憬婚姻有多么美好,可是,正如《创》书中所说,这世上从来就没有女人心目中的爱情,那美满的海市蜃楼是女人用自己的精神构筑的。我一直在编织着自己想象的爱情童话,直到它破灭。我是一个现代职业女性,但是,对于婚姻与爱情,我骨子里却是古典的顺从。这与我在职场中的角色完全不符。面对他的大男子主义,我从最初的全盘接受到后来的窒息、反抗,饱受了一个女人丧失自我的痛苦。传统女性柔弱与温顺,使我以包容和忍耐做着种种让步,以至忽视了自己精神上的独立。可在他眼中竟成了懦弱和无能的表现,他说我离了他活不了。他不知,这只缘于我对他太爱,是这种爱使我 忽略了自己的感受。他对我的无视深深刺痛了我,使我的意识开始觉醒,开始冷静地思考我的婚姻。 当时,为了能够从婚姻的泥沼中早日走出,我寻找各种途径,听关于婚恋的讲座,参加职业女性俱乐部,结交朋友,开阔思路,希望得到更多帮助和启迪,清醒地认识自我。我发现惟有跳出自我的圈子,客观地看待和评价自己的婚姻,才能真正发现问题,我从一味地抱怨转化为反思。读了《创造伊甸园》,我发现,它使我的心智打开了,以往的困惑竟如此清晰!学会经营爱情和婚姻竟如此重要! 《创》中有这样一段话:“工于心计的伎俩,或许在传统婚姻内可以畅通无阻,但对于那些在自我意识的高度上成长起来的当代女性来说,她们便无法满足于这类浸透着无奈之悲凉的雕虫小技;她们认为,自己在未来婚姻关系中制胜的法宝绝非一方对另一方的占有,而是基于人格魅力与个人智慧之上的两厢情愿”。这段话鲜明道出了婚姻中夫妻关系的实质,这也是我对待婚姻的原则和态度。我认为,女性的魅力来自她自身的不断塑造与提升,靠这种魅力吸引他,才能保持爱情的光鲜。 曾有一位朋友告诉我婚姻是一种合作关系。合作就意味着保持自我独立前提下的一种互相信赖。一方做出的牺牲和让步,另一方一定要珍惜,不然,任何单方的努力都是枉然,徒生怨恨。 在那段阴霾的日子,我看不到任何希望!我感到我没有继续忍耐的能力了。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造成的伤害,不一定是他爱上了别人,而是他在她热烈期待的时候让她失望。我想,导致我们婚姻破裂的关键也在于此。正如《创》中所述,对于爱情,女人常常是乐于奉献的,但对方不能给予动力的话,我们的心灵之河就该断流了,等到它枯竭之日再去补给,真的已经来不及了。 我仍然感恩于我的前夫,毕竟我们曾真心真意地爱过。我感谢在婚姻中他给予我的一切,无论是快乐还是痛苦,这些经历都使我的内心磨砺得丰富而坚强,使我从未放弃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信心。就算是分手了,也一定要记得他的好。只有宽容和理解才能帮我走出离异的阴影,这是惟一减少伤害的方式。 我无法操纵别人,但可以改变自己。我无法控制生命的长度,却可以增加生命的宽度,给自己的内涵不断增容。生命需要自励,我就是这样激励自己走过难关,用坚强与美丽为自己建造了一个不败的精神家园。正视生活,女人任何时候都不能在爱中丧失自我,不仅经济上要独立,更要精神上独立。只要保护好自己的精神家园,就算出现了暂时的荒凉,收获的季节还会再来。 我相信,美好的生活、和谐的婚姻是人人都向往的。如果,男人和女人在婚姻中共同进步,那么创造伊甸园不再是梦想。

婚姻的本质

论婚姻的伦理本质 婚姻关系是任何类型的人类文明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之一,也是任何类型法律所必然调整的对象。正确理解婚姻关系的本质属性,是运用法律手段调整婚姻关系的逻辑前提,也是使婚姻制度获得职大法律效益的理论基础。 关于婚姻的本质争议很大,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观点[1]: 1 制度说 在大陆法系的法国,于1902年,卢斐补主张婚姻并非契约,而为制度之一。认为婚姻当事人仅有制度上的权能,故婚姻当事人结婚以后,制度上的效力立即发生,而与婚姻当事人的意思如何毫无关系。彭努尔也解释结婚行为是使婚姻当事人结合而达成婚姻制度的效果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夫妻不能变更婚姻效果,更不能因解除的合意而将婚姻予以解消。 2 状态说 认为个人欲将自己至于一般的普遍的法律状态而所为意思表示时,当事人应该受一般的普遍的法律所约束。即婚姻虽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合致,但此意思的合致,是以既存的法定婚姻效果使用于婚姻当事人为条件,所以在婚姻缔结后,当事人之间即形成夫妻身份。3契约说 契约说认为,独立的意思主体(即夫妻)立于平等地位,且由于当事人自由互惠,而其意思业已合致者,当即发生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据以约束婚姻当事人。故结婚行为实为与财产法上的契约别无异趣。在英美法系中,也采契约说。认为婚姻契约应该具有民事契约的一般性质。如当事人应该有缔结婚姻契约的能力;有缔约意思;并符合一定的程序。但是一般认为婚姻契约具有特殊性:(1)婚姻应该具备一定的方式或者仪式,国家权力一般进行干预;(2)婚姻当事人无法自行变更婚姻效果;即使有当事人的合意,也无法终止婚姻;(3)婚姻可以发生特殊的身份法上的效果;(4)因为欺诈或者误解导致婚姻无效时,需要十分明确的证据;(5)婚姻契约产生的权利义务不得让与;(6)“人法的结合”之当事人,是以创造人法的共同生活体内成员地位和秩序为其目的。 4、合一行为说(2) 在德国,黑格尔在19世纪就认为婚姻行为与契约不同,认为婚姻系伦理关系,为夫妻共同生活体的关系。婚姻的目的是实现统一,将男女合而为一,而扬弃各方的自然的个别的人格,另行成立一个新的人格独立者,即为婚姻。它不同于一般的契约关系,因为一般契约当事人的人格一直是独立的。日本山中康雄博士认为:身份行为与市民社会法上的契约不同,在本质上无法分为“要约”与“承诺”两个独立的意思表示行为,所以,身份行为的效果发生的依据并

论婚姻自由原则2

论婚姻自由原则 一个关于婚姻自由的案例及其分析 案例:吴某的儿子李某,也与吴某大姐的孙女小枚同岁。虽然两家人住在不同的村里,但是李某与小枚经常在一起玩耍,而且在学校里也是同班的同学。虽然李某名义上是小枚的长辈,但青梅竹马,两小无猜。高中毕业后,两人都没有考上大学,于是相约一起到外地打工。过年回家的时候,两人就分别向父母提出要与对方结婚。双方的父母都极力地反对,认为长辈与晚辈之间不能通婚,由于李某与小枚没有到法定婚龄而暂时作罢。达到法定婚龄后两人再次提出结婚,并到村委会开出了婚姻状况证明,随即亲自到乡政府申请结婚登记。 请问:民政部门可以给两人登记结婚吗? 分析:李某与小枚是旁系血亲,旁系血亲代数的计算方法如下:首先找出同源直系血亲,李某与小枚的同源直系血亲最近的应该是李某的外祖父祖母,也即小枚的外曾祖父祖母。然后从李某往上数至两人的同源直系血亲,李某算一代,数到外祖父祖母时为三代(李某——李某母亲——李某的外祖父祖母);小枚也往上数,数到外曾祖父祖母为四代(小枚——小枚母亲——小枚的外祖父祖母——小枚的外曾祖父祖母)。两边代数不同,取代数较大的,即李某与小枚是四代的旁系血亲。 现行婚姻法规定:禁止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间结婚。李某与小枚不属于禁止结婚的近亲属范畴,因此民政部门可以予以结婚登记。 下面我们就婚姻自由做具体论述: 一、婚姻自由原则概述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依法自主决定其婚姻问题,不受其他任何人强迫或干涉的权利。 (二)婚姻自由的具体内容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离婚自由的基础,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结婚自由的含义有两个方面:首先,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对

7本爱情婚姻经典书 爱情与婚姻经典语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优质的文档,谢谢阅读/双击去除 7本爱情婚姻经典书爱情与婚姻经典语 录 爱情和婚姻,大家熟悉吗,懂它们吗?估计有很多困惑吧,不放读读爱情婚姻书。下面是小编为你精心整理的7本爱情婚姻经典书,希望你喜欢。 7本爱情婚姻经典书 《爱情小说史》 世界第一部关于爱情小说的世界通史,一幅波澜壮阔的

爱情文学壁画。 中国著名法国文学专家郑克鲁教授翻译。他曾翻译《基督山恩仇记》《茶花女》《悲惨世界》等名著,20XX年以翻译波伏瓦的《第二性》(上下卷)摘得了傅雷翻译出版奖。 《中国婚姻史》 从古到今,从订婚到离婚,中国婚姻的方方面面尽在此书,婚姻史领域的担纲之作。 7本爱情婚姻经典书精心 《家庭论》 一部划时代的著作

当代西方最著名的经济学家之一,1992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贝克尔从经济学视角解读:人们为什么要结婚、离婚?怎样才能降低离婚率?西方发达国家出生率为什么降低? 《简爱》 《简·爱》(janeeyre)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女作家夏洛蒂·勃朗特的代表作,人们普遍认为《简·爱》是夏洛蒂·勃朗特“诗意的生平写照”,是一部具有自传色彩的作品。 讲述一位从小变成孤儿的英国女子在各种磨难中不断追求自由与尊严,坚持自我,最终获得幸福的故事。小说引人入胜地展示了男女主人公曲折起伏的爱情经历,歌颂了摆脱一切旧习俗和偏见,成功塑造了一个敢于反抗,敢于争取自由和平等地位的妇女形象。 好看的7本爱情婚姻经典书

《萨摩亚人的成年》 求婚时,小伙子坐在姑娘的面前 这本书曾风靡整个美国,并使其作者玛格丽特·米德成为有史以来公众知名度最高的人类学家,也由此使人类学这一学科在美国大众中深入人心。 在美国及西方国家普遍存在的男女青年在青春期经历 的躁动、困惑和反抗等现象是不是人类所共有的?如果不是,那么是什么因素造成了西方社会的这种青春期躁动?米德带着这些问题去到了南太平洋的萨摩亚群岛。 未婚男女间的关系一般有三种类型:一种是“相爱在棕榈树下”的暗地交往,一种是阿瓦加(Avaga),即公开的私奔。还有一种是仪式隆重的求婚,求婚时小伙子“坐在姑娘的面前”。

婚姻的本质是,夫妻是利益共同体,合作共赢

婚姻的本质是,夫妻是利益共同体,合作共赢 婚姻是人生的大事,关系到每个人的幸福。 人们现在越来越清晰的认识到,幸福的婚姻对于生活的重要,不愿意在不幸的婚姻里将就,凑合。 这是时代的进步,人们的自我意识开始觉醒,开始注重到个人幸福快乐才是首要的。 特别是女人开始醒悟了,再也不是男人的附属,牺牲自己,没有自我,委曲求全的维持着所谓幸福和谐的家。 家,应该是男人女人共同经营的结果。以哪一方的委曲求全,都是不道德的。 只有夫妻之间相互合作才能经营出一个和谐的家。 夫妻走到一起就是一个利益共同体,要讲求合作共赢,互惠互利;要讲求利益最大化。在双方合作中成就彼此,愉悦彼此,相伴一生。

既然是利益共同体,那就应该考虑匹配的问题。不匹配的婚姻,合作是不会愉快的,更不会共赢,婚姻解体也就不足为奇。 婚姻的将来也会是一种市场化的结果,好男配好女,渣男渣女无人要。 这样的婚姻才会更合理,更人性化。 美好和谐的婚姻给夫妻两人带来的共赢不言而喻,最大的受益者还是夫妻孕育的下一代。 有什么样的家庭就会孕育出什么样的孩子,而且一代一代的传承下去。 往大里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只有每一个细胞健康了,社会才能健康,家庭好了,社会才能好。 往小里说,夫妻和谐,家庭才能和谐,孩子才能在家庭中健康快乐的成长。孩子在良好的家庭氛围里成长起来,再去影响他的下一代,好的传承就这样形成了。 优胜劣汰是自然界的生存法则,是人与人合作的准则,也适合婚

姻里的夫妻关系。 想在婚姻里找到幸福,那就先提升自己。先从人渣提升到正常人,再从正常人提升到一个优秀的人,你自己是什么层次就会遇到什么层次的人。 时代的进步让人们更理智的去看待婚姻,从以前的要求别人提升到要求自己,只有先做好自己,你才配拥有婚姻。 两个优秀的灵魂,才能碰撞出和谐的音符,共同谱写出和谐的婚姻。

论婚姻自由原则

论婚姻自由原则 摘要:婚姻自由原则是婚姻法中的首要基本原则,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本文论述了婚姻自由原则的发展、主要内容,以及婚姻自由在法律和道德方面的相对性。同时,针对当前社会存在的“闪婚闪离”现象、同性恋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情况等系列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关键词:婚姻自由婚姻自由的相对性闪婚闪离同性恋婚姻 一、婚姻自由原则概述 (一)婚姻自由的发展 婚姻自由是一个历史范畴,它并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它有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从个体婚形成初期的掠夺婚,到古代社会通行的包办婚,再到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婚,整个古代,婚姻缔结的当事人都没有自由选择的权利,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在整个古代, 婚姻的绪结都是父母包办的, 当事人则安心顺从。古代所仅有的那一点夫妇之爱, 并不是主观的爱好, 而是客观的义务, 不是婚姻的基础, 而是婚姻的附加物。”而到了近代,随着资产阶级力量的壮大,要求“自由平等博爱”,自由婚开始形成,等资产阶级在政治上取得胜利后, 便把婚姻自由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规定:“法律视婚姻仅为民事契约。”1804年法国《民法典》规定:“未经合意不得成立婚姻”、“夫妻双方或一方并非出于自由意志而结婚者, 仅未经自由表示同意的一方或双方有权提出攻击。”从此,资本主义各国都相继把男女合意作为结婚的要件。在新中国建立后,从1950年的《婚姻法》,到1980年的《婚姻法》及其在2001年的修正,婚姻自由成为了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例如,我国《宪法》第49条指出:“禁止破坏婚姻自由”,《民法通则》第103条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主权,禁止买卖、包办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现行《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的婚姻制度”,第3条规定:“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结婚制度充分尊重当事人的自主意愿,保护公民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合法权益。 (二)婚姻自由的含义与内容 婚姻自由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 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 问题, 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是离婚自由的基础,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重要补充。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由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结婚自由的含义有两个方面:首先,结婚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从保障结婚自由不受侵犯出发,对当事人和其他不特定人所作出的规定。其次,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这是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出发,对合法婚姻的成立条件所提出的要求。结婚自由是公民在婚姻问题上享有的民主权利,不论是未婚男女结婚与否,还是离婚后再婚或复婚,都可以依法行使这种权利。 离婚自由,是指合法存在的婚姻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破裂、不愿意再继续维持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从心理学角度谈婚姻 “幸福的家庭都是一样的,而不幸的家庭有着各自的不幸……”托尔斯泰的一句经典名言已经成为一个难以破解的诅咒!为什么有的人可以拥有幸福的婚姻,而另外一些人却有着各自的不幸呢?那幸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有什么内在的不同呢?最新的调查数据很惊人,城市的离婚率高达30%以上,很多年轻人甚至为此不敢结婚。 那如何才能拥有一段幸福的婚姻呢?带着这样的疑问,笔者采访了从事心理培训工作十多年的黄启团先生,业界都称他为“团长”,我们尝试从心理学的角度寻找婚姻幸福的密码。 净艺:团长,我知道你学过很多流派的心理学,同时,在最近这十多年里你一直都与全球顶级的心理学大师一起工作,能不能从心理学的角度谈谈婚姻? 团长:很好的一个主题,从心理学观点来看,一个人婚姻是否幸福,是有一定的规律可循的,一个人的婚姻是否幸福,通常在他成长的家庭和他童年的经历中已埋下了种子。当然,不同的学派有不同的观点,但从某一个高度来看,本质都是一样的。 爱的缺失 著名家族治疗大师萨提亚女士就认为:一个人的婚姻受到他的原生家庭影响。 一个孩子,如果成长在婚姻不幸福的家庭,那么长大后他会重复这种不幸福的婚姻状态。因为,人是家庭的产物,他对婚姻的态度会受到父母的影响。数据表明,经历过父母离婚的孩子,他将来离婚的几率要比健全家庭里成长起来的人高出好几倍。造成这种情况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他应对婚姻的模式,通常都是从父母那里学来的,父母的婚姻失败,通常是他们的应对模式有问题,儿女用同样的模式去建立自己的婚姻,那当然会重复父母的不幸,所以,你很容易就会从身边的人那里留意到,不幸的婚姻就像传家宝一样,代代相传。 这是我们表面看到的现像,那为什么会这样呢? 婚姻的幸福与否,爱是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一个小孩在充满爱的家庭中长大,那么他得到的爱就满满的,爱的含义是很广泛的,肯定、宽容、关怀、欣赏、接纳都是爱的体现,一个孩子从小就没得到过这些爱,那么他自身就是缺乏爱的。成年后,他就很渴望别人的爱,特别是来自于伴侣的爱。可是,奇妙的是,根据萨提亚女士的研究发现,人因为相同而联结。所以一个缺乏爱的人,通常都会找到一位同样缺乏爱的伴侣,本身就缺失爱的人用什么去爱别人呢?这样婚姻的结局可想而知。 爱的缺失会导致他婚姻的失败。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萨提亚女士为此做了大量的研究,她独创的家族治疗流派为此提供了很多疗愈的方法,比如“家庭重塑”就是一个非常好的方法,在导师的带领下,让当事人回到成长不良的童年,重塑那段成长不良的经验,为自己的成长重新注入营养,让自己的人生再次充满爱。这样,就能从父母的模式中穿越,为自己开创幸福婚姻新模式。 没被满足的期待 一个人从小就有一些期待要被满足,如果在他的童年时期没有被满足,那么她就会一辈子追寻这份需求。 有个案例能说明这个问题:一个经历了三次婚姻的女性,她的每一任丈夫都会对她实施家庭暴力。为什么会这样?原来,这位女性的父亲就是个严重的家庭暴力施暴者。她从小看到自己的母亲被父亲打骂,那么在她的内心潜意识里就想改变这种暴力的男人,来拯救自己的母亲。于是成年后,她会在潜意识的带领下“我要拯救这种人!”,而自动搜寻有暴力倾向的男性为伴。最后不断的重复她父母的婚姻模式。 也许这个案例比较极端。但如果一个孩子很渴望父母的肯定,但从未得到过。那么成年

婚姻和恋爱的本质区别是……

这个世界上,无论有多少爱你的异性,他们都在你的家门之外,只能遥望,关注,祝福。只有一个人,他和你在同一个屋檐之下,相争相爱,相爱相争,吵吵和和,和和吵吵,岁岁年年,反反复复,却始终相守如一。 婚姻和恋爱的本质区别是…… 婚姻和恋爱有着本质的区别。 看懂了,看透了,幸福才会长久。 01 恋爱可以任性,但婚姻不能再以自我为中心任性妄为,要以家庭为重,顾全大局。 恋爱可以理想化,但婚姻是世上最现实的修炼道场,谁也得热爱柴米油盐。 恋爱可以轻易分手,可以重来多次,但婚姻一旦形成,信任、包容、忍耐是稳定的根基,除非你极端不幸福,不然不要轻易离婚,谁也经不起折腾。因为,和谁结婚都有不如意之处。 恋爱可以追求山盟海誓,惊天动地,但婚姻需要的是平实的幸福,细水长流的爱。 02 尤其,恋爱中的吵架和婚姻中的吵架,处理方式不能同样对待。 恋爱中吵架,如果是俩人因为原则问题、人生观世界观等大角度有巨大分歧,你要重视,可以考虑分手,寻找更合适的。 这年代几乎不会有不吵架的婚姻了。 吵架,是婚姻中的两个人必然要修炼的课题。 如果是因为小事情吵架,能沟通就多沟通,能磨合就磨合,能包容就包容。

任何陌生的两个人相处,必然会有一个磨合的有程。 这个过程,谁也逃避不了,跨越不了,都要勇敢面对。 磨合得好,修成正果可以平稳过渡到婚姻中。 03 婚姻的本质就是:有一个人,看得到你最好看的一面,也看得到你最难看的一面。 看得到你最善良最美好的一面,也看得到你最刻薄恶毒的一面。 看得到你最理解包容体贴的一面,也看得到你最狭隘小气无理取闹的一面。 看得到你最无私付出的一面,也看得到你最斤斤计较的一面..... 这个世界上,无论有多少爱你的异性,他们都在你的家门之外,只能遥望,关注,祝福。 只有一个人,他和你在同一个屋檐之下,相争相爱,相爱相争,吵吵和和,和和吵吵,岁岁年年,反反复复,却始终相守如一。 ——他就是你的爱人,他是世上唯一的人,是你生命的另一半,是你婚姻宿命里的修炼对象! 于是,和这样的一个人,也许,避免不了不吵,但可以尽量让自己别把吵架当回事,降低、忽略吵架对自己的影响。转移下注意力,多想想对方好的时候。 只要你能肯定——他仍是爱你的。 这就够了——谁的婚姻没有磕磕碰碰小吵小闹呢! 一念迷即是地狱,一念悟即是天堂。

论婚姻自由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毕业论文(设计) 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写作完成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科研成果。对本文的写作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文中无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本人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 签名: 日期: 1

目录 论文摘要 关键词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1) 二、婚姻自由的历史发展情况 (2) 三、婚姻自由的价值 (3) 四、我国法律对婚姻自由的规定 (3) 五、婚姻自由的法律特征 (4) (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4) (二)婚姻自由权利的行使应当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 (4) (三)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 (4) (四)婚姻自由即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 (4) 六、我国婚姻自由的现状 (5) 七、对我国目前婚姻自由情况的建议 (6) 参考文献 (9) 致谢 (8) 1

论婚姻自由 【论文摘要】建国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婚姻法的贯彻实施,推毁了封建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确立了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关系。但是在我国婚姻家庭领域里仍然存在着不少急等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封建思想沉渣泛起,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的事情时有发生;一方面由于资产阶级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一些人在婚姻问题上唯利是图、喜新厌旧、玩弄异性。这些都涉及到婚姻自由问题。本文拟就婚姻自由的历史和现状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婚姻自由以及如何保障婚姻自由等问题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关键词】婚姻自由;特征;建议 On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XinJiang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 ZHAO HAI TONG 【Abstract】Since the founding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socialist Marriage Law to destroy feudalism, marriage and family system established a socialist marriage and family relations. But in the field of marriage and family in China there are still many anxious solve the problem: on the one hand the dregs of feudal ideas, arranged the sale of marriage interfere with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things have occurred; the one hand, due to the influence of decadent bourgeois lifestyle some people in the mercenary marriage, the grass is always greener, playing with the opposite sex. The two are related to the problem of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This article intends to freedom of marriage of history and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socialist system under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and how it protects the freedom of marriage and other issues to talk about some opinions. 【Key words】Freedom of marriage ;characteristics ;legal measure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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