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范文

2019年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范文
2019年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范文

2019 年广州市停车场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范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根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等活动,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并实行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不包括非经营性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泊位以及公共汽车和电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等专用的停车场。

第三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本市停车场经营管理工作。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规范。

第四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工商登记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停车场所在地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领取备案证明。停车场经营者变更备案事项或者停业、歇业的,应当自变更或者停业、歇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办理变更备案、注销备案;备案证明遗失或毁损的,可向原备案机关申请补办。

停车场经营者办理经营性停车场备案,可以到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窗口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广州交通信息网广东政务服务网模块进行网上办理。

第五条停车场停止使用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停止使用的一个月前在停车场的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停止使用公告,并报告原备案机关通过广州交通信息网、广州停车网等媒介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对本辖区经营性停车场备案情况进行核查,并在每年 12 月 10 日前将核查情况报告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停车场,应当责令其及时办理备案。

第七条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相应服务设施设备,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停车场每个入口处至少配置一个停车场标志牌。挂墙式标志牌应悬挂于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立柱式标志牌应当设置于停车场入口道路旁显著位置,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和城市景观;标志牌右下角应当印制或张贴备案二维码,正下方应当标明停车场名称、停车位数量及编码,并保持内容清晰,版面整洁。

(二)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设置公告牌,公告停车场名称、营

业执照、收费标准、停车位数量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在停车场出入口等关键区域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视频资料存储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在停车场出入口设置车牌识别系统,自动识别和记录进出车辆车牌信息。设置停车场出入口道闸,比邻次干道及以上级别道路设置道闸的,入口道闸位置与道路同侧路缘石之间应当预留不少于十米的车辆入场等候区。

(四)在停车场入口和出口显著位置设置相应的入口或出口标志。在停车场入口以及场内显著位置应当设置限速指示牌,限定车辆最高

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有限高区域的,应当提前在显著位置设置

限高指示牌。在行车通道设置地面行车导向箭头,转弯处视线受阻的,

应当在转弯前显著位置设置弯道安全照视镜。停车场内交通指引标志应当清晰简洁,连续统一,便于识别。

(五)在停车场入口处、收费区域、楼梯口或电梯口等显著位置设置综合示意图,标明停车场平面、区域交通导向、应急通道等内容。

(六)按照《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等标准规范,在停车区域划设平行式、垂直式或者斜列式的停车泊位标线,并在停车泊位标线内标注停车位编号。

(七)按规定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八)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配建、加装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接口。具备充电条件的停车位,应当首先满足电动汽车充电停放需求。

(九)设置车轮定位器,保持正常使用。

(十)在停车场停车位、行车通道、行人通道和楼道等区域配备照明设备。按照停车场建筑设计要求配备排水设施。地下停车场或停车楼应当配备通风设施,并采取隔音设施等措施控制和降低机动车停放过程中产生的噪声。

(十一)使用混凝土、沥青、砂石等具有防滑、防潮、防噪和防扬尘功效的材质对停车场地进行硬底化处理,保持坚实平整。停车场区域斜坡坡度大于百分之五时,应当设置胶垫、减速带等减速防滑设施。

(十二)符合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在停车场显著位置配置消火栓、灭火器和沙桶等有效消防设备设施,保持消防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正常使用。室外停车场按照保护半径一百五十米的范围设置消火栓,室内停车场按照间隔距离不大于三十米的范围设置消火栓。结合停车场特点选用干粉型、泡沫型和二氧化碳型等类型的灭火器,可以按照每十个停车位不少于一个净含量四公斤以上的手提式灭火器进行配置和摆放,也可以按照每五十个停车位不少于一个推车式灭火器和沙桶进行配置和摆放。

在停车场场内显著位置设置禁烟、禁鸣等文明行车规范标志。

临时停车场应当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规定要求。

第八条采用计算机计时计费的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市停车信息管理系统有关数据联网技术规范要求,对现有计算机系统进行改造,实时上传停车位信息、车牌信息、车辆进出时间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按规定办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安全检测。

第十条商住一体建设项目的停车场,应当在配建停车位的显著位置分别设置明显标识区分商业停车位或者住宅停车位。具备条件的,可以对商业停车位或者住宅停车位采取物理隔离措施加以区分。

第十一条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设置值班室、办公室、卫生间等服务设施,建设空余停车位引导、场内寻车以及语音广播等智慧停车信息系统,具备条件的可以配备微型消防车,提升停车场服务设施配置水平。

第十二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下列管理制度:

(一)经营服务制度,具体包括停车场经营管理架构、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场地卫生保洁、服务投诉处理流程、收费系统数据保存制度以及系统故障处理等工作制度。

(二)安全生产制度,具体包括安全生产各责任岗位制度、停车场区域内的安全消防设施配备清单、安全巡查工作制度、巡查记录台账、应急预案和应急通讯录、紧急情况上报机制等工作制度。

(三)岗位培训制度,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在上岗前参加一次专业职业培训学校或停车场行业协会组织的岗前培训。在岗工作人员原则上每一年至少培训一次。

停车场管理制度应当造册并形成文本。具备条件的,应张贴或悬挂于停车场出入口、收费处、值班室等显著位置。

第十三条停车场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车辆入场停放,专用停车场应当优先满足服务对象的停放需求。

(二)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时应当说明停放时长、收费金额,并向机动车停放者出具专用发票。

(三)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在停车场入口显著位置实时显示空余停车位信息。

(五)停车场为车辆停放、取用和缴费提供信息化服务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泄露机动车停放者及其车辆相关信息。

鼓励停车场经营者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停车场责任险等商业保险。

第十四条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佩戴工作证,言行文明礼貌;有条件的停车场可统一着装。

(二)引导车辆有序进出和规范停放,做好停车场出入口控制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

(三)保持停车场区域干净整洁、场内通道通畅。

(四)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机动车停放者接受停放车辆以外的其他有偿服务。

(五)停车场内发生火警、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或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尽责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车场经营者可拒绝提供车辆停放服务或者要求车辆立即驶离停车场:

(一)车辆停放者拒绝车辆登记的;

(二)停车场没有空余停车位的;

(三)停放车辆为超高超限车型,可能影响停车场设施安全的;

(四)机动车停放者酒后驾驶车辆的;

(五)车辆无号牌且无有效法定证明的;

(六)车辆有漏油等影响安全情形的。

本市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向禁止在本停车场所在区域行驶的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提供停放服务。

第十六条机动车停放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装载易燃、易爆、毒害、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

(二)服从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调度,按照场内交通标志、停车位标线在指定停车泊位停车,关闭电路,做好驻车制动,锁好车门。

(三)按照标准支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四)不得在场内吸烟、使用明火、试车、乱扔垃圾、随地便溺。

(五)不得违法占用无障碍停车位。

(六)进出停车场、停车泊位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或者行人正常通行。

第十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网络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向停车需求者提供长时固定或临时随机的停车服务,实行错时共享。

停车位错时共享的收费标准、利益分配、管理责任以及具体办法由停车需求者、停车场管理者、停车位权属人以及网络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四方协商确定。

第十八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市停车场行业信用记录平台,将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的违规行为信息纳入信用记录。

第十九条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经营性停车场备案信息和广州市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建立停车场经营者基础信息。

停车场经营者基础信息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营者名称(姓名)、住所;

(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停车场备案号;

(五)停车场服务质量信誉评价等级考核情况;

(六)其它基础信息。

第二十条停车场经营者违规行为信息包括一般违规行为信息和

严重违规行为信息。

一般违规行为信息是指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场行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强制性标准,被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信息。

严重违规行为是指停车场经营者违反停车场行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强制性标准,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

处罚或者经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的行为信息。

第二十一条对有一般违规行为信息的停车场经营者,市、区交

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检查频次。

(二)对其法定代表人或停车场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

对有严重违规行为信息的停车场经营者,市、区交通行政主管

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停车场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限制、取消享受行业资金扶持或者补贴。

(三)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在“信用广州”网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予以公示。

第二十二条机动车停放者的违规行为信息,是指机动车停放者在车辆停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被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经司法机关作出生效判决的行为信息。

对有违规行为信息的机动车停放者,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其车辆信息在停车场经营者中进行通报,加强其车辆停放行为监管;

(二)符合国家、省出台的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标准的,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违规行为信息记录的保存期限和相关信用记录的修复,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妥善保管依法获取的车辆信息、机动车停放者个人信息及有关视频数据,非因法定理由不得公开或泄露。

市、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停车场经营者、机动车停放者信用记录时,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的原则,依法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企业合法权益和公民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本文件自 2019 年月日期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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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区停车场及收费标准

::广州市区停车场:: 注:收费标准,红色为高、绿色为中、蓝色为低天河·岗顶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太平洋电脑市场停车场石牌西路1-7号40 10元/次 石牌西停车场石牌西路40(露天)5元/1小时 石牌西街道停车场石牌西道路西侧62(露天)4元/1小时角子机收费总统酒店停车场天河路23(室内)10元/2小时消费免费石牌派出所停车场石牌东路35(露天)5元/1小时 广安学车停车场石牌东路137号30(露天)5元/次 天河购物中心停车场中山大道西段30(露天) 40(室内) 7元/1小时消费免费 明轩大厦停车场中山大道西段80(室内)5元/1小时天河娱乐城停车场天河路350(室内)5元/1小时 龙辉大厦停车场龙口东路100(室内) 15(露天) 5元/1小时 岗顶酒店停车场天河路30(露天)5元/1小时消费免费国防大厦停车场科技街路口30(露天)5元/1小时 天河·体育西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新天河宾馆天河路178-188号60(露天)5元/12小时体育西停车场体育西路路口70(露天)5元/1小时骏汇大厦停车场体育西路9号162(室内)10元/12小时 天河城停车场天河路950(室内)5元/1小时40元/24小时 宏城广场停车场宏城广场北面210(露天)3元/1小时 天河·天河北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收费备注

(元/小时) 火车东站停车场火车东站1000 6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4元 百盛广场停车场火车东站右侧350(室内)10元/12小时中信广场停车场天河北路900(室内)10元/1小时国际贸易中心停车场天河北路150(室内)7元/1小时市长大厦停车场天河北路180(室内)8元/1小时大都会广场停车场天河北路30(室内)8元/1小时 时代广场停车场天河北路300(室内) 20(露天) 5元/1小时 10元/1小时 体育中心停车场天河路1万以上5元/12小时天河·环市路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世贸广场停车场环市路120(室内)8元/1小时友谊商场停车场环市路50(露天)8元/1小时 国际大厦停车场环市路30(露天) 60(室内) 8元/1小时 多数车位是月 租 花园酒店停车场环市路350(露天)10元/1小时好世界广场停车场建设六马路250(室内)8元/1小时宜安广场停车场建设六马路80(室内)8元/1小时东山·中山三路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烈士陵园西门停车场陵园西路40(露天)5元/1小时流行前线停车场中山三路40(室内)7元/1小时中华广场停车场中山三路1200(室内)10元/12小时东山·农林下路 名称位置停车数量 收费 (元/小时) 备注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广州市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 1、摩托车:月保:室内 60元;露天 4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40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5元;露天 1元 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5元;露天 3元 说明: 1.收费收入的分配,由停放保管服务单位与停车位产权所有者协商确定。 2.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3小时不足12小时的按12小时最高限价计算;连续停放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收费标准累加收费。 3.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 番禺区住宅小区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 (广州市物价局规定) 1、摩托车:月保:室内 50元;露天 30元。 每次(12小时内计价)室内 2元;露天 1元。 2、小汽车:月保:室内 270元;露天 150元。 每小时:室内 2元;露天 1元 12小时内限价:室内 7元;露天 3元 欢迎广大市民对有违规收费的停车场通过各种渠道向我局投诉。投诉电 话:87773582 网上举报:地址:东华东路光东前街7号之一五楼东山区物价检查所附文件全文:

关于印发《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穗价〔2004〕217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 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制定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四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促进机动车停车场的建设和发展;规范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原国家计委《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含增城市、从化市)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机动车停放者,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主管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并具体审批实行政府定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各区价格主管部门具体核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营业性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增城市、

广州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广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规定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场经营和管理,促进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经营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城市道路泊位和临时停车场。但道路运输站场内的停车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专用停车场除外。 本规定所称公共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主要供社会车辆停放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专用停车场,是指在城市道路外,主要供本住宅区、本单位车辆停放的场所。专用停车场包括住宅停车场和单位自用停车场。 本规定所称城市道路泊位,是指利用城市道路设置的供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场所。 本规定所称临时停车场,是指依照本规定设置的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1-

第四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停车场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规定。 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单位负责本市中心城区内城市道路泊位停车的具体管理和执法工作,并可以通过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实施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等日常管理。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协助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城市道路泊位规划,依法查处城市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停车场收费管理,查处停车场违法收费行为。 国土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工商、税务、质量技术监督、环保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停车场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调控停车需求。 城市道路泊位使用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采取差别化收费政策,鼓励短时停车,快停快走。 -2-

物业停车场管理办法(完整资料).doc

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 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 1、规范物业服务区域内停车场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车辆进出、行驶与停放秩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运转正常,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2、规范公司停车场收费管理行为,规范IC卡制卡、发放管理制度,确保停车费规范、及时、全额收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目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区域内的停车场。 三、停车位服务与租用办理手续 1、停车位使用权限 小区地下停车位仅限拥有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业主使用,非业主车辆及未购买地下停车位或未获得地下停车位使用权的车辆不得进入地下停车场进行车辆停放;地面停车位仅限租用停车位的业主及临时停放小区的访客使用,其他业主不得占用。 2、停车位服务办理手续 2.1购买地下车位的业主需凭身份证、车位购置发票、地产地库车位购置协议(机械车位、非机械车位)等有效资料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办理流转单》(附件1); 2.2客服专员审核业主资料无误后,与业主签订《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附件2)、停车位使用管理规定及承诺书(附件4),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管理服务费、IC卡制卡手续费(押金);

2.3客服专员将《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及IC提供给秩序管理部授权,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发放给业主; 2.4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对购买机械车位的业主进行机械车位的操作培训,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附件5); 2.5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服务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3、车位租用办理手续 3.1车位出租方案须经房地产公司和物业公司批准后实施; 3.2取得车位租用权的业主,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物业服务中心客户服务服务部申请办理,客服专员为前来办理的业主填写《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 3.3客服专员审核业主相关信息(身份信息、租用权)并确认无误后,与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附件3),并按规定收取停车位租金、管理服务费以及IC卡制卡或《停车证》(附件6)制作手续费; 3.4秩序管理部收到《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后为IC授权或制作《停车证》,再由经办的客服专员将IC卡或《停车证》发放给业主; 3.5工程管理部收到《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后,负责带领业主到现场验收车位,并填写《停车位交接验收单》; 3.6车位验收结束后,《停车卡/证办理流转单》、《停车位交接验收单》移交给客服专员。客服专员及时将车位租用办理手续的相关资料存档。 4、《车位使用服务协议书》、《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必须按公司提供

广州停车场汇总

广州停车场汇总 名称:;;所在区:;;地理位置:;;类型:;;车位数: 同乐小区停车场;;越秀区;;.;;室外;;33 广州市越秀区朝阳停车场;;越秀区;;.;;室外;;22 八旗八马路40号停车场;;越秀区;;八旗二马路40-42号后座;;室外;;16 白云大厦地下停车场;;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地下一、二层;;写字楼;;66 红云大厦停车场;;越秀区;;白云路38号;;写字楼;;20 信怡物业筑溪西街停车场;;越秀区;;白云路筑溪西街20-30号;;室外;;13 锦源国际停车场;;越秀区;;北京路149号;;室内;;213 广百股份有限公司停车场;;越秀区;;北京路295号;;室内,专业停车场;;200 保利北京大厦停车场;;越秀区;;北京路68号;;室内;;70 名盛广场停车场;;越秀区;;北京路商业步行街238号;;室内;;100 朝天路咪表停车场;;越秀区;;朝天路;;室外;;22 广东省中医院新站诊住院综合大楼室内停车场;;越秀区;;大德路111号;;室内;;84 万晟商都大厦;;越秀区;;大南路108号;;写字楼、室内;;29 广州市店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越秀区;;大南路95-97号首层;;.;;30 白云街三车保管站;;越秀区;;大沙头东边停车场;;路内;;7 绿景东山华庭;;越秀区;;大沙头东船上街8号;;住宅小区、室内;;62 大新路咪表停车场;;越秀区;;大新路;;室外;;66 德怡居停车场;;越秀区;;德政中路里仁坊10号之七;;室内、室外、路内;;33 东川大厦停车场;;越秀区;;东川呼6号东川大厦地下停车场;;室内;;184 广东康发有限公司停车场;;越秀区;;东川路91号1、2号楼地下;;室内,住宅小区;;111 晴川轩停车场;;越秀区;;东川路元运街33号;;室外;;349 东山紫园商务大厦;;越秀区;;东风东路745号;;写字楼、室内;;188 东方丝绸大酒店(海川达)机械式立体停车库;;越秀区;;东风东路752号;;室外、机械式;;35 东方金融大厦地下停车场;;越秀区;;东风西路140号东方金融大厦;;室内,写字楼;;135 时代国际大厦停车场;;越秀区;;东风西路187号时代国际大厦;;室内;;45 亚洲金融中心停车场;;越秀区;;东风西路209号;;室内;;67 广东省商业大厦停车场;;越秀区;;东华北路50号;;室外;;60 永胜华庭小区停车场;;越秀区;;东华西路;;路内;;14 荣庆汽车保管站;;越秀区;;东华西路东濠涌以东荣庆大厦二期闲置工地地铁;;室外;;100 广州振谊停车场有限公司二沙岛停车场;;越秀区;;二沙岛五区闲置地块;;室外;;276 光孝寺停车场;;越秀区;;光孝寺;;室内、室外;;114 广州经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越秀区;;广卫路15号之一;;室内、住宅小区;;29 金科大厦停车场;;越秀区;;广卫路19号之二;;写字楼;;14 广园致友汽配城停车场;;越秀区;;广园东路1540号;;室外;;129 广园致友汽配城分场停车场;;越秀区;;广园东路1881号;;室内、室外;;144 广园停车场;;越秀区;;广园东路1937号;;室内;;15 美博城停车场;;越秀区;;广园西路121号;;室外;;285 名商大地皮具材料广场;;越秀区;;广园西路222号;;室内;;495 豪景花园停车场;;越秀区;;广州大道北52-58号;;室内,专业停车场;;81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停车场;;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室内;室外;;234 璟泰大厦地下停车场;;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95、297、299号;;室内、写字楼、商场;;70

智能停车场管理细则

智能停车场管理细则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直线上升,一线城市静态交通问题也随之出现了。在一些大型公共场所,每天进出的汽车数量逐渐打破传统记录。为了有序的管理机动车辆出入,提高智能停车场工作效率,减少车辆出入引起交通堵塞等问题,一个健全的停车场管理制度是必须。 一个健全的智能停车场管理制度应该包括:门卫管理制度、车辆保管制度,安保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停车设备管理制度等。 一、智能停车场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进入对住宅区(大厦)等停车场车辆进行管理。 2、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向车主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负责定期对停车场管理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地下车库的汽车,摩托车,进行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有纪律,有操守。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根据系统数据进行收费,并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停车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按车位秩序停车。

7、负责对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库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库)、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9、负责智能停车场设备系统正常运行,如有情况,及时联系专业人员前来维护修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主要是指停车场各个出入口,一般只需一人,智能停车场系统自动收费,工作人员协助收费或指挥车辆放行。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四、智能停车场管理规定 管理处负责业主(住户)的车辆管理,外来车辆行驶停放管理,管理处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库)的管理工作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 ①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 ②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 ③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

关于关于酒店门前停车的损害赔

关于酒店门前停车的损害赔偿 关于酒店门前停车的损害赔偿 作者 管荣齐 内容提要 就餐者停放在酒店门前的车辆发生毁损、丢失,酒店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问卷调查的结果是,近90%的消费者认为酒店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德国、法国、意大利、俄罗斯等成文法系国家在其民法典中都明确规定,酒店对顾客财产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美国作为判例法系国家,田纳西州高等法院判决认定,酒店对顾客车辆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北京、重庆、广州、沈阳、青岛等城市在其停车场管理办法中也明确规定,停车场对车辆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在酒店门前停车构成有偿保管合同,酒店应承担车辆毁损、丢失的赔偿责任。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说,就餐者在酒店门前停车是酒店所提供服务的一部分,酒店有义务保障就餐者车辆等财产的安全,对就餐者车辆的毁损、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词酒店门前停车有偿保管合同消费者财产安全 一、问题的提出 每到中饭、晚饭时间,许多酒店门前停放着一排排各类车辆,有的酒店有服务员指挥和看管,有的则没人管,丢车或碰擦问题时有发生。就餐者停放在酒店门前的车辆如出了问题,酒店是否应该赔偿呢? 二、消费者调查结果 问题选项应该赔偿不该赔偿弃权合计

发出问卷数收回有效问卷数 调查结果 26 1 2 30 29 比率(%) 100 三、国内外有关立法例 (一)国外有关立法例 1、德国 《德国民法典》第701条第1款规定:以供外人住宿为营业的旅店主应赔偿外人在该业务的经营中携入的物品因丢失、毁损或者损坏而造成的损害。 2、法国 《法国民法典》第1952条规定:旅馆或饭店经营人,对其在旅馆或饭店留住的旅客带入旅馆或饭店机构内的衣服、行李与其它物品,负受寄托人之责任。此种物品的寄托视为紧迫寄托。 第1953条第1款规定:如此种物品被盗或者有损失,无论系有旅馆或饭店的佣人或职员所为还是由出入旅馆或饭店的其他人所为,旅馆或饭店经营人均应承担责任。 3、意大利 《意大利民法典》第1783条规定:旅店主对旅客带进旅店的物的任何毁损、破坏或被盗都要承担责任。 4、俄罗斯 《俄罗斯民法典》第925条规定:旅店作为保管人且无需与居住于该店的人(房客)有特别的约定,应对房客存放于旅店的物之灭失、短缺或者毁损承担责任,但金钱、其它货币、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除外。 (二)国内有关立法例 1、北京 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应当保障停车安全,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 2、重庆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DOC)

针对【厦】特停车场,并根据我中广物业对停车场管理理念经验,提出以下运营方案:站在提高停车场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停车场服务业主、客户角度出发,建议开发商持有全部停车位所有权或销售部分停车位(如地下三层用于销售),其余部分由物业来进行收费运营,为业主提供停车包月服务及向客户提供临时停车服务,具体运行方案如下: 一、车位收费细则及停车场运行管理 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注: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具体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一)停车场设固定车位及非固定车位,固定车位需对号停泊(其中已售固定车位不收车辆停放费;未售固定车位按500元/个.月的标准进行收费);非固定车位车辆进入停车场均采取就近泊车原则停泊。 (二)免费车辆的使用 免费车辆需由公司总经理签署后,交由【亚洲包装大厦】物业总经理发行免费卡。 (三)月租车辆的使用 1、有意办理月租车辆的客户可与物业中心接洽,由物业中心同事全面介绍停 车场使用及收费情况(按500元/个.月的标准进行收取,停车按就近泊车原则); 2、物业中心同事与租户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同时发行月票卡。 3、每月由物业中心根据租约的规定时间发单通知、催促承租人交缴租金。 4、租户在缴完租金后,凭缴款单对卡进行延期。 5、注意事项: 领取月票卡时,需向物业中心缴纳100元/张作为押金;如因原卡遗失、损坏等原因,需重做卡时,需向停车场主管阐明原因并出示缴款证明后方可重新领卡。 (四)时租车辆使用方法 1、车辆驶至车闸旁取得泊车票,闸杆升起; 2、司机按车道标志指示驶入停车场;(注意服从保安员指挥) 3、车辆选择车位泊好,锁好车门,离开;

4、离开车场时,司机驾车并持时租车票驶经收银处缴费; 5、泊车未到20分钟者免收停车费;泊车在三小时以内(含)的按10元收取; 三小时以上部分按每小时10元计费(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注:商场消费客户凭酒店停车票,一律按10元/次向商家结算,不受时间限制。 6、司机在缴完费后需尽快驶离大厦,以免阻塞停车场出入口; (五) 卸货车辆使用方法 ——货车进入首层卸货时,需停泊在卸货区内; ——卸货车辆必须凭卸货单到出口岗亭处领取卸货车辆停车证,享受免费1小时之服务,超过1小时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收费标准与时租车辆一致; ——货车在卸货区泊妥后,需迅速卸下货物,并把货物运走; ——货车在卸完货物、清点完毕后,需尽快离开,以便其他货车进场;(六)停车场保安维护 ——停车场内维护停车场秩序及治安及协助收费人员进行管理; ——24小时闭路电视监控及录映,由消防监控中心保安员负责监控,发现可疑人物在停车场行动,立刻通知停车场保安员及主管前往处理。 (七) 清洁管理 1、停车场之清洁由清洁工执行,每天定期清扫地面一次,其余时间保持地面 没有垃圾、积水; 2、每月定期给停车场清扫一次,天花通道及清理蜘蛛网; 3、对上下车道每月定期清洗两次;

停车场管理方案

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

第一章停车场运营管理方案 一、运营管理服务内容 1、停车场进出口控制及收费; 2、停车管理及安全防范; 3、停车场保洁服务; 4、设备设施维护维修服务; 5、停车场运营管理增值服务。 二、运营策略 1、总体策略 根据停车场现场情况,制订符合本场结构及交通流特点的运营管理模式,打破始终不变的停车场旧有原则和方法,精简工作人员,避免用工荒,有效控制和降低运营成本,增加经营利润。 (1)利用我司的技术和产品优势,本着以设备替代或减少人工的经营理念,充分发挥我司建设的我司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智能管理系统的功能优势,提高服务品质和工作效率,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及时到位的维护保养工作,打造良好用户体验。 (2)组建有停车场运营管理服务经验的资深项目经理、相关技术及工程项目经理,以及车管员、收费员、技术员等骨干人员构成的经营团队,贯彻和执行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本项目停车场的高效和安全运营。 2、出入口及泊位区使用策略 (1)根据本场交通流特点和实际的流量状况,制订合理的出入口及泊位区运行方案,以在满足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减少收费员、安全员数量,降低设备能耗,有效控制停车场的运营管理成本。 (2)A1、A2、C1、C2区停车场及进出口站点24小时全天候运营,确保固定车位车辆任意时间进出车场和泊车。商业区停车场进出口,按周一至周五、周六至周日流量特点,采用分时开闭的使用方案。 (3)商业区停车场根据实际车流量依次开放各泊位区,以有效减少人工成本和降低设备能耗。每日首先开放F1层、F2层停车场,B1层、B2层暂缓开放,待F1层、F2层停满后,再依次开放B1层、B2层。停车引导及车位照明系统负责引导车辆泊车。B1层、B2层暂缓开放期间,其照明处于最低照度。 3、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策略

商场停车场管理规定

商场停车场管理规定 进入商场停车场的车辆需要具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据等。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商场停车场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商场停车场管理规定篇1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太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太原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折叠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车辆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规划独立建设、公共建筑配套建设以及在道路以外临时占地设置的供社会公众停放车辆的场所。 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居住区车辆停放的专用场所。 道路停车泊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临时停放车辆的泊位,包括车行道停车泊位和人行道停车泊位。 第四条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本市停车场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的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市、城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负责人行道停车泊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价格、工商、公安、交通运输、国土资源、住房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停车场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配套建设、规范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 折叠第二章停车场的规划、建设 第六条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科学合理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停车场专项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停车场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停车场专项规划,并与区域停放车辆需求状况、车辆及行人安全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能力相适应,确保道路基本功能。 停车场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有关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并鼓励增建停车位。 第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物、居住区和商业街(区)、旅游景点、大(中)型建筑等,应当按照规定的设计规范和设置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

停车场经营管理目标

停车场经营管理目标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建议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主管职责 1.1对保安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商户使用车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整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1.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1.7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1.8熟悉停车场内的信道结构、安全系统、消防设备及通风系统、辖区道路,车位使用情况,负责对车场内公共设施、车管系统的运行情况清洁等监管工作,以确保车场管理工作顺利及有效开展。 1.9负责执行现场监管制度,对任何员工涉及违反纪律事情应该迅速及彻底调查,并及时上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1.10定期召开班组会议,检讨工作表现,并籍此沟通现场管理人员。 1.11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的指示,有权调动下属人员加强某区域的管理工作,定时向上级主管汇报工作。 2、车场管-理-员职责 2.1负责对停车场内停泊车辆之管理工作,指挥好车道的交通秩序,使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保持畅通。

停车场管理工作细则1

停车场管理工作细则 一、各级人员职责 (1)驻场负责人职责 1、依据停车管理服务合同,对停车场进行有效管理。 2、熟悉掌握停车场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 3、负责在本车场贯彻执行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决议决定和各项工作要求。 4、负责本项目部员工队伍的建设、工作管理、生活管理,人员调配、考核、奖惩。 5、负责完成本项目部甲方要求表格、文件等。 6、负责监督和落实车管员岗位职责,对车管员进行考核。 7、对所辖管理人员、员工合理分配工作。 8、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9、遇突发事件,参考按相关预案灵活处理,认真填写《停车场突发事件处理记录表》。根据甲方的管理风格,对需上报事件及时上报。 10、负责对车管员进行岗位培训、训练工作,不断提高车管员服务技巧。 11、完成部门主管交办的其他临时性任务。 12、定时与甲方甲方车场管理部门门沟通有关停车管理工作。 13、完成公司下达的其他任务。 (2)进出口岗职责 1、负责对停车场进出车辆的管理、引导工作。根据要求记录进出车辆等相关情况。甲方要求提供接、递卡服务的,要面带微笑、双手接递并使用礼貌用语。 2、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 3、根据车场情况,指引车辆前往规定区域。 4、负责维护出入口秩序,对附近人员进行指引、管理,保证安全。 5、熟悉掌握停车场及地上建筑物及周边环境的基本情况,为客人提供问询服务,指引客人到达目的地。 6、阻止超高或载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车辆驶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 7、严禁非机动车、行人从出入口进入车场及大厦。 (3)停车场巡逻岗职责 1.维护停车场的正常秩序,作好车场的疏导工作,热情礼貌待客,及时阻止乱停乱放现象,如有不服从管理情况要及时上报并做好相关详细登记。 2.负责引导车辆安全、准确进入停车位,并提示司机关好车门、车窗,带好随身物品,同时检查车身有无划痕、蹭伤,如发现,应当时向司机讲明并作好登记。夜间要提示司机关闭车灯。 3.对出租车、送货车辆严格管理,不得让空驶出租车在大厦内停留,送货车辆要停于指定的区域卸货。 4.对责任区内的专用车位、预留车位要做好重点看护和管理工作,不得出现被他车占用情况。 5.做好责任区内的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对车场标志桶等用品做到勤码放,保持车场用品的整齐有序。 6.对车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应及时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作好车辆和围观群众的疏导工作。 7.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 8.严守公司的各项机密资料,严禁外泄他人。9.无条件遵守公司一切合理的工作安排。 职位名称:地面车场管理员 岗位职责: 1.负责对车场(库)的机动车进行管理。 2.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对进出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进出

广州各区免费停车场地点汇总

天河区: 免费停车点免费停车要求、限制、条件车位 体育中心1、投入使用日期为11月24日,地下停车场免费运 营半年,三个出入口方便就近停车,分别位于体育 中心东小门附近、中心地带和天河体育场附近,比 较靠近东大门、西大门的通道。停车场共分两层, 在路口还有显示停车位剩余数量的指示牌。 2、11月28日开放,免费半年,半年后的停 车费估计在9元/天/12小时 2000 天河正佳楼下1、停车前15分钟内免费,5元/半小时,22:00~ 8:00(次日)10元/次/车,每天最高收费为80元封顶。 2、在正佳广场消费300元可免费停车1小时 3、 1500个车位 太古汇地下停车场1、试运行期间免费(早9:30-晚12点开放,也可以 过夜,但晚12点到早9:30不能取车)现在太古汇当 天累计消费金额满1500元或以上,可到服务台换领 一张“2小时免费停车券”,免费停车两小时。 2、上面有同学说了,不过我去是消费388可 停2小时,有误差哦 800个车位 万菱汇广场地下停车场除18时-22时无条件免费停车外,其他时段收费。 在万菱汇广场任意消费换领1小时券(免费停车1小 时);60元或以上换领3小时券(免费停车3小时); 100元或以上换领6小时券(免费停车6小时)。 660个车位 珠江新城花城汇停车场目前只需到服务台领取放行条即可免费停车,对外 开放时间为上午10点-晚上10点。 3000多个车位, 目前一期仅对 外开放了100多 个车位

珠江新城高德置地广场 风尚广百停车场 在吉之岛消费80元可免费停车2个小时546个车位 天河发展中心地下停车 场 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费约400个车位 合景国际金融广场地下 停车场 临时停车15分钟内免费约600个车位 广州国际贸易中心地下 停车场 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160个车位广州塔地下停车场临时停车30分钟内免费600多个车位 麦德龙&百安居露天停 车场(黄埔大道过科韵路 第一个路口掉头) 无条件100多个车位 棠下好又多超市前后广 场(中山大道科韵路路口 往东大约200~300米) 无条件100多个车位 天河卜蜂莲花露天停车 场(车陂路上,天朗明居 对面) 无条件100多个车位 卜蜂莲花长兴路分店(天 河区长兴路) 无条件50多个车位 美林饰品中心外面的停车场(地铁五号线三溪站无条件那里很大,车位 不详

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停车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现结合各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 颐和集团领导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 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

广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是指以立体化方式存取储放车辆的机械设备、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 第三条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建设用地、闲置土地、待建土地、零散场地等建设用地场所,通过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安装和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缓解区域停车难问题。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安装和建设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工作,负责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机械式立体停车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库。 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停车场(库)的国土规划审批工作,依法免于许可的情形除外。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房屋建筑类工程相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等。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新建、改建道路附属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配建有关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施工许可核发、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办理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施工前告知、使用登记等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辖区内住宅小区安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五条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土地使用权人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作为项目申报人。 政府投资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明确项目申报人。 第六条住宅小区配建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可以利用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作为临时停车场。住宅小区已经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业主委员会作为申报人,或者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申报人;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申报。 利用村集体用地安装、建设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受其委托的市场主体作为申报人。

(完整版)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目录 1、管理目标 2、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3、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4、管理工作规程 5、停车场之保安安全程序 6、停车场承包费及其它 7、停车场特殊情况处理程序 8、停车场使用守则 9、停车场清洁服务安排 停车场经营管理方案 一、管理目标 制定及落实停车场管理规范,完善停车场的安全管理,保障车辆停放安全,辖区交通畅顺,出入有序,确保车场设施设备之运转正常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明确停车场管理的有偿保管责任及车位的有偿使用,并向进入停车场车主明确此关系。

二、岗位设置及管理架构 1、建议停车场之岗位设置如下: 1.1摩托车、非机动车出口各设固定收费岗; 1.2机动车入口设固定岗,出口设收费岗及固定岗; 1.3停车场内设流动巡逻岗,同时,监控中心也负责停车场内部之监控;

2、建议停车场之管理架构如下: 物业服务中心 停车场主管 收费岗机动车 出入口非机动车 出入口 巡逻岗车场 清洁员 车场 工程人员 三、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纪律和职业道德 1、停车场主管职责 1.1对保安主管负责,服从上级安排,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 管理。 1.2经常视察车场、并确保各停车位正确使用,保证车道、车场出入口周围道路畅通。 1.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商户使用车位,按物价部 门规定收取车位停放费。 1.4安排和调整属下人员的工作时间,合理分派所有工作给予属下员工,确使他们严格遵照 指示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1.5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岗位职责、工作规程、车管仪器操作等相关 知识的培训和法制教育及职业道德教育,并安排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质素。 1.6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本文是关于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感谢阅读。 长沙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 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符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约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 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 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符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公共停车场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 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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