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

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
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市公益性岗位洛阳洛阳

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的使用管理,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河南省就业促进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3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的通知》(豫人社〔2010〕16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8〕2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原《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章公益性岗位的范围与安置对象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益性岗位,是指:

(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工勤服务岗位;

(四)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环

境卫生管理岗位;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第三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领域应由社区居民生活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后勤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方面向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基层农业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基层文化科技服务、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基层市政管理、基层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八大领域拓展。

第四条凡具有我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均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

第五条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是指:

(一)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员);

(三)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四)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五)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六)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扶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七)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三章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使用

第六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统筹兼顾、促进就业”的原则,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筹财政、编制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和就业困难人员状况,结合用人单位需求,拟定年度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确定开发数量、领域、主要招聘对象、使用程序等,商财政、编制部门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八条公益性岗位实行用人单位申报制度。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在落实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差额部分来源的基础上,每季度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洛阳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申报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接到申请报告初审后,会同财政、编制部门对用人单位申报的公益性岗位进行联审,并提出使用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九条用人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岗位,原则上控制在编制的5%范围以内。

(二)非营利性的公共管理(公益性服务)岗位;

(三)特殊时期政府部门对特殊工作需求;

(四)上级政府要求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等。

第十条公益性岗位的分配实行统筹兼顾原则。设立公

益性岗位时应统筹考虑现有公益性岗位总量、费用支出所占就业资金使用比例及筹集补充、行业分布等情况,做到在不断扩大公益性岗位覆盖面的同时,兼顾用人单位之间岗位数额的平衡,避免公益性岗位长期在少数单位集中使用,避免公益性岗位只进不出违规使用,避免无成本依赖使用。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的调控。建立档案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岗运行情况,预防弄虚作假;公岗到期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失业队伍领取失业金,岗位出现空缺属相对固定且人员较少的岗位及时调整补充,属人员较多特殊急用且应有事业经费支持的岗位不再补充。

第四章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与录用第十二条公益性岗位的招聘本着“面向社会、保证重点、公开招聘、双向选择”的原则进行,由用人单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开招聘。

第十三条凡符合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和失业证)、零就业家庭证等相关证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由用人单位组织的公开招聘。由用人单位按照岗位所需条件录用人员,并将录用人员名单和相关资料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审核,确定后予以公示。

第十四条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并及时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就业登记、就业备案等手续。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第五章公益性岗位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由用人单位直接管理。用人单位负责为其制定工作规范等各项管理制度,按照岗位分工,明确从业人员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和考核办法。

第十七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实行绩效考评制度。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对上岗人员上岗情况、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作为发放岗位综合补贴、福利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检查、考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用人单位暂停拨付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在规定的限期完成整改并达到要求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复核,复核通过的,继续予以发放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停止其使用公益性岗位资格。整改期间,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

人单位可解除聘用合同,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一)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二)户口迁出本市的;

(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其他法定情形。

第二十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反政策获取公益性岗位上岗资格、岗位名额、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的,予以清退,并视情节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公益性岗位的补贴与待遇

第二十一条各用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工资的责任和义务,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确保每一名公益性岗位人员每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二条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各级财政部门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三条市本级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标准确定为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的原则合理确定补贴标准。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补贴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当年确定的不同标准,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标

准按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费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就业资金给予的岗位补贴与最低工资标准(或以上)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筹集解决。

第七章公益性岗位资金的申报与拨付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按季度申请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申报资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财政部门复核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第二十七条岗位补贴申报资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岗位补贴花名册》。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单位先垫支的办法,按季度缴付,以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缴纳社保费的明细账(单)、缴费票据复印件为准。社保补贴申报资料包括:《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社保补贴花名册》。

第八章公益性岗位的到期解除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

知》(国发〔2008〕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33号)规定,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不再延续。

第三十条对公益性岗位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个人申请且用人单位同意的,可以延长至退休。

第三十一条对确属特殊工种的公益性岗位人员,经人社局认定,符合特殊工种提前5年退休条件,下延按特殊工种退休时限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经个人申请且单位同意,可以延长至退休。

第三十二条其余公益性岗位期满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失业手续,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10年12月1 日起执行。原《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公益性岗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10〕8号)自本办法生效日起废止。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洛政办[2015]9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4 【实施日期】2015.08.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洛政办〔2015〕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8月14日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洛发〔2014〕14号),设立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职责。 2. 采矿权抵押备案审批职责。 3. 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项目审批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确权登记审批职责下放到部分城市区(涧西区、西工区、老城区、瀍河回族区)政府。 (三)承接的职责 1. 市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职责。 2. 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职责。 3. 一次性开发400-600公顷的国有荒山、荒坡、荒滩审批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有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落实国家、省国土资源宏观调控政策,参与全市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市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措施。

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租赁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由谁缴纳 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 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 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 以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税额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 个人征收。其税额标准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确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间。土地使用税 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具体单位税额各地差异较大,请咨询您所在地地方税务局。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 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 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 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 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 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凡是在上述所称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施工企业,是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猜你喜欢:

土地增值税情况计算方法详细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 一、基本计算方法 (一)增值税税额:《条例》第三条:土地增值税按照纳税人转让房地产 所取得的增值额和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 增值税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系数 (二)增值额:《条例》第四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本 条例第六条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为增值额。 增值额=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三)销售收入:《条例》第五条: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包 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 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 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 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1、一般销售收入: (1)一般销售收入的概念: 《细则》第五条:条例所称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 济收益。 2、非直接销售收入及自用: 国税发[2006]187号。 (1)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 销售房地产。 按下列方法确认收入:A、按本企业同年在同地区销售同类房屋的平均价计算;B、按当地同年同类房屋平均销售价计算。 (2)将开发产品用于自用或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土地增值税,相应成 本费用税金不得扣除。 (四)扣除项目金额: 扣除项目金额的计算方法:(《条例》第六条) 扣除项目金额=土地款+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税金+其他扣除项目

大局已定!洛阳交通即将全面开挂!新建10座立交,看完已跪……

大局已定!洛阳交通即将全面开挂!新建10座立交,看完 已跪…… 好消息!!《洛阳市王城大道快速路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经市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三个字:高!大!上!话不多说先睹为快吧网络图片节点优化在最初方案中,该段设计有两种选择,经过公示征求多方意见,新方案将采用常规快速路方式建设,在该段道路中间设高架桥。同时,该段道路断面形式以保障交通功能为主,兼顾城市景观,红线宽度为70米,并增加地面辅道数量。对市民关注的现有树木保护情况,记者了解到,王城大道中州路至王城大桥段的现有法桐将一一进行编号,就地移栽到人行道上。新方案中,还对沿线部分互通立交方案进行优化并压缩用地规模,其中,最受关注的就是王城大道九都路路口的互通立交,将升级为枢纽式立交。记者了解到,原方案中,王城大道九都路路口为环形+迂回式立交。新方案中,该路口的立交形式调整为枢纽式立交。其中,九都路主线在地下一层,辅道在地面层,匝道在地面一层和二层,王城大道位于最高层。该立交升级后,通行能力更强,各个方向的转向车流均由定向匝道联络;拆迁量更少,减少了路口东北角、西北角等区域的拆迁量。同时,还将同步对九都路涧东路路口至解放路路口段总长度1.7公里的路段进行改造,按照下穿隧道设计,变为双向六

车道快速路,与现状九都路解放路下穿隧道对接。随着王城大道快速路的建设,地面辅道层及主线全部汇入现状陇海立交桥和王城大桥,可能会产生新的交通瓶颈。因此,新方案拟按照近远期集合的模式,在陇海立交桥和王城大桥两侧新设计辅道桥。其中,陇海立交桥将在旧桥两侧新建辅道桥,王城大桥将在旧桥两侧新建与原桥结构一致的辅道桥,设一对匝道与滨河南、北路衔接,提升滨河南北路的通行能力。全线方案按照新方案,王城大道快速路北起连霍高速收费站,南至南环路,采取地面快速路、地下快速路、高架快速路相结合的方式建设,全长19.5公里(地面快速路9.2公里、地下快速路4.7公里、高架快速路5.6公里),设计时速80公里,主线双向6车道、辅路双向4车道,沿线设置10座立交,并在机场、洛阳火车站、洛阳龙门站综合交通枢纽方向设置3条高架快速联络线。现状为双幅公路,将改建为双向六车道地面城市快速路。王城大道与新310国道交叉口将建枢纽式立交:新310国道在地下一层,王城大道在地面层,向市区方向的一对匝道在地面一层与二层之间,立交向北通过匝道连接连霍高速和小浪底大道,形成枢纽式立交。王城大道与机场路交叉口:行人和非机动车在地面层,王城大道主线位于地面一层,机场路位于地面二层,同时设置机场方向的高架快速联络线,形成互通式立交。在王城大道机场路至北环路段建设双向六车道高架快速路,在北环路至状元红

国土资发【2008】24号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 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二○○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

西安市所有公交车路线

西安市公交 1路:西铁小区-大明宫乡政府-南康村-雅荷小区-城北客运站-中联家居-朱宏路-福迪汽贸-朱宏路机电市场-大白杨村-未央乡政府-李下壕村-沣惠路-安美居-西开公司-丝绸群雕-面粉厂-城西客运站-汉城路-团结西路-制药厂-红光路2路:西桃园-丰庆路西段-锦园小区-沣镐东路-团结东路-家世界-劳动路-潘家村-玉祥门-西站-丰禾路-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纸坊村-自强小区-铁运校-北关-西闸口-生产路-童家巷-太华路-含元路口-大家润购物广场-西部建材城 3路:(已转换为603路) 4路:桃园南路-锦园小区-沣镐东路-西稍门-南小巷-西门好又多-桥梓口-广济街-鼓楼-钟楼-北大街-北新街-革命公园-五路口-朝阳门-安仁坊-康复路-金花路-轻工市场-公园北路-万寿路 5路:火车站-五路口-民乐园-大差市-和平门-建东街-李家村-鲁家村-赛格电脑城-大雁塔-雁引路(回)-大雁塔南广场(回)-雁塔西路东口(回)-翠华路-小寨-子午路-医学院-西八里村-城南客运站-含光路南口-东仪路-省博爱医院-电子二路-北山门-紫薇城市花园 6路:火车站西-西闸口南口-北门-北大街-钟楼-南门-朱雀门-小南门-含光门-张家村-黄雁村(省人民医院)-边家村-太白路立交-西斜六路-公交五公司-西斜 七路-沙井村-电子商城-电子二路西口- 市建四公司-木塔寨-西万路口-省游泳 中心 7路:王家坟-万寿路-韩森寨-纬什街- 经二路-火炬路-金花南路-交大商场-交 大电脑城-兴庆公园-南郭门-东南城角- 陕报社(去)-建国门(去)-省委招待所(去)- 和平门(回)-华夏银行(回)-大差市-端履 门-钟楼-鼓楼-广济街-桥梓口-西门好又 多 8路:钟楼-端履门-大差市-东门-鸡市拐 -兴庆公园北门-兴庆路-互助路立交-公 园南路北口-韩森寨-纬什街-机具站-安 装四处-科技学院-田家湾-纺南路-半引 路北口-水泥厂-国棉五六厂-国棉四厂- 国棉三厂 9路:火车站-五路口-北新街-北大街- 北门-北关-铁运校-自强小区-纸坊村-交 通职业技术学院-丰禾路-红庙坡-大白 杨-西北化工城-小白杨-白家口-沣惠路- 大兴西路社区-水司五厂-邓家村 10路:金花北路-金花路-康复路-安仁坊 -朝阳门-五路口-革命公园-北新街-北大 街-莲湖公园-洒金桥-玉祥门-西安市第 一中学-西门-水司-西北大学-边家村-西 工大-劳动南路-高新二路-桃园湖-西大 新区 11路:钟楼-北大街-北新街-革命公园- 五路口-朝阳门-安仁坊-康复路-西北服 装城-金花路-轻工市场-万年路-万寿路- 城东车管所-长乐坡-浐河-半坡-堡子村- 公社-国棉三厂-国棉四厂-国棉五厂 12路:正义纺织公司-光华厂(西纺医 院)-三印厂-大世界游乐场-修理厂-汉城 路-公交一公司-丝绸群雕-西开公司-家 世界-劳动路-潘家村-玉祥门-洒金桥-莲 湖公园-北大街-钟楼-南门-南稍门-草场 坡-省体育场-长安立交-小寨-八里村-东 八里村-钟研所-植物园 13路:火车站-五路口-朝阳门-安仁坊- 康复路-西北服装城-金花路-轻工市场- 公园北路-康乐路北口-十六街坊-康乐 路南口-韩森寨-纬什街-机具站-安装四 处-科技学院-田家湾-省电缆桥架厂 14路:科技路西口-高新六路北口-枫叶 新都市-沣惠南路-玫瑰大楼-亚美大厦- 高新路-科技路小区-徐家庄-西斜七路- 太白小区-吉祥诚信商业街-吉祥村-子 午路-小寨-长安立交-省体育场-草场坡- 南稍门-文艺路-刁家村-文昌门-和平门 (回)-华夏银行-大差市-民乐园-五路口- 火车站 15路:水泥厂-红旗市场-西京大学东校 区-五星村-郭家滩-电力机械厂-半坡博 物馆-半坡-沁水新城-长乐坡-东郊车管 所-万寿路-公园北路-轻工市场-金花路- 康复路-安仁坊-朝阳门-五路口-民乐园- 新城广场-西华门-钟楼-鼓楼-广济街-桥 梓口-西门好又多-西门-水司-丰庆路东 口-安康办-草阳村-锦园小区-丰庆路西 段-昆明路-建材市场-三五一一厂-北窑 头-昆明池路 16路:边家村-西北大学-西南城角-含光 门-小南门-朱雀门-南门-钟楼-西华门- 新城广场-民乐园-五路口-朝阳门-火车 站东-太华路-含元路口-八府庄-建筑 运输公司-石家街-中铁现代物流-矿山 路口-辛家庙 17路:五路口-朝阳门-太华路-含元路口 -含元殿-大明宫陶瓷批发市场-大明宫 建材家居城-西铁小区-余家寨-百花村- 三家庄-徐家堡-五二四厂-徐家湾-红旗 厂-红旗西站 18路:城南客运站-医学院-子午路-省政 务大厅-省体育场西门-夏家庄-小雁塔- 西后地-朱雀门-含光门-西南城角-水司- 西门-西安市第一中学-玉祥门-西站-丰 禾路-红庙坡-鸵鸟王大厦-马浮沱-永新 路-文景路-枣园小区-纬二十九街-方新 村北-公交六公司-雅荷花园(去)-城北客 运站 19路:三森国际家居-电视塔-国展中心 -吴家坟-政法学院-八里村-纬二街-小寨 -翠华路-雁塔西路东口(去)-大雁塔南广 场(去)-雁引路(去)-大雁塔-市委党校-西 影路-北池头-观音庙-新疆三所-青龙寺- 铁设院-千户村-等驾坡-建工路-纬什街 20路:金裕青青家园-酒十路-十里铺- 万寿路北口-药材市场-王家坟-电力医 院-长缨宾馆-胡家庙-木材加工厂-康复 路北口-三府湾-火车站东-五路口-民乐 园-大差市-华夏银行-和平门-建东街-李 家村-空军医院-太乙路-西铁分局 21路:曲江海洋世界-大唐芙蓉园-大雁 塔南广场(回)-雁塔西路东口(回)-雁引

土地增值税计算实例

土地增值税计算实例 土地增值税超率累进税率表 例一: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一幢写字楼,收入总额为10000万元。开发该写字楼有关支出为:支付地价款及各种费用1000万元;房地产开发成本3000万元;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为500万元(可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但其中有50万元属加罚的利息;转让环节缴纳的有关税费共计为555万元;该单位所在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比例为5%。试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纳的土地增值税。 答:(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及有关费用为1000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为3000万元 (3)房地产开发费用=500-50+(1000+3000)×5%=650(万元) (4)允许扣除的税费为555万元 (5)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加计扣除20% 允许扣除额=(1000+3000)×20%=800(万元) (6)允许扣除的项目金额合计=1000+3000+650+555+800=6005(万元) (7)增值额=10000-6005=3995(万元) (8)增值率=3995÷6005×100%=66.53% (9)应纳税额=3395×40%-6005×5%=1297.75(万元) 例二:

某房地产公司开发100栋花园别墅,其中80栋出售,10栋出租,10栋待售。每栋地价14.8万元,登记、过户手续费0.2万元,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迂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合计50万元,贷款支付利息0.5万元(能提供银行证明)。 每栋售价180万元,营业税率5%,城建税税率5%,教育费附加征收率3%。问该公司应缴纳多少土地增值税? 计算过程如下: 转让收入:180×80=14400(万元)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合计: (14.8+0.2+50)×80=5200(万元)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0.5×80+5200×5%=300(万元) 转让税金支出: 14400×5%×(1+5%+3%)=777.6(万元) 加计扣除金额: 5200×20%=1040(万元) 扣除项目合计: 5200+300+777.6+1040=7317.6(万元) 增值额=14400-7317.6=7082.4(万元) 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比率=7082.4/7317.6×100%=96.79% 应纳增值税税额=7082.4×40%-7317.6×5%=2467.08(万元) 六、会计处理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 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土地征用与有偿使用 【发文字号】洛政[2015]64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1.02 【实施日期】2015.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洛政〔2015〕6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2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2日 洛阳市国有划拨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收益租金,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个人住房除外)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租金中所含应当上缴国家的土地收益。 第三条划拨土地改变用途后不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未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应缴纳土地收益租金。 第四条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标准在上一轮标准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第五条市财政部门、国土部门为国有土地收益租金征收的主管部门,规划、住房、国土、国资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建筑物审批合法性的认定工作;住房部门负责房屋租赁的登记备案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收益租金核定及具体征收工作;国资部门负责困难、破产、停产企业的认定工作。 洛阳市城市区(不含洛龙区、经开区、高新区、吉利区)国有土地收益租金由市国土部门各直属分局负责核定及征收,高新区由洛阳高新区土地规划和建设服务局负责,洛

实用!洛阳公交最新、最全线路图!(含始末班发车时间)

实用!洛阳公交最新、最全线路图!(含始末班发车时间) ? 河出图,洛出书,河图网最懂洛阳最懂你!洛阳新闻资讯、风光美图,旅游攻略,美食小吃、摄影采风...以摄影聚焦丝路起点、牡丹花城,我们是洛阳最好看的本地生活服务平台。 洛阳全部公交最新线路图!存在微信里,太实用了! 2/K2路运行时间:滨河北路孙辛辅路口西6:00-21:35(南苑路南昌路口—洛阳站区间6:00-21:35)|洛阳站6:20-21:23(洛阳站—南苑路南昌路口区间6:20-21:50)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卡可用 4/K4路运行时间:机车技校6:10-20:30 |王城广场6:37-21:07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卡可用 K5路运行时间:国花路公交停车场5:50-20:30(洛阳站—东花坛西5:50-23:00)|东花坛西6:36-21:16(东花坛西—洛阳站6:30-23:30)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卡可用 6/K6路运行时间:南苑路南昌路口5:45-20:40|洛阳站 6:25-21:17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卡可用【临时改线】因联盟路大修,本线路从南苑路南昌路路口发车,沿原线路至南昌路九都路路口后,

改走南昌路、牡丹广场、太原路后恢复原线路。 7/K7路运行时间:南苑路南昌路口5:55-21:40 |东花坛 5:50-21:10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卡可用【临时改线】因启明南路大修,自启明南路中州东路口后走中州东路、夹马营路、启明西路至东花坛西终点。 K8路运行时间:西关5:30-22:00|武汉南路南口5:30-22:00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 卡可用因武汉路施工,9月6日起,8路终点站由武汉南路南口改为西苑路武汉路口。 K9路运行时间:东花坛5:30-23:00 |牡丹广场东6:13-23:38(夜间发车时间详见备注)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卡可用【临时改线】因启明南路大修,自东花坛西发车,走启明西路、夹马营路、中州东路恢复原线路行驶。 K10路运行时间:东花坛西夏季5:50-20:15,冬季5:50-20:00|泉舜·盛世唐庄夏季6:41-21:06,冬季6:35-20:45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卡可用11/K11路运行时间:洛阳站6:00-20:30 |瀛洲路丽春路口 6:36-21:06票价信息:无人售票,每人次1元,电子钱包0.9元,各类IC卡可用 12/K12路运行时间:滨河北路孙辛辅路口西6:00-19:30|河南

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 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 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 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 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 二00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附件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西安三日游最佳方案表[2020十一西安旅游攻略]

西安三日游最佳方案表[2020十一西安旅游攻略] 2015十一西安旅游攻略其实西安是个非常适合自助游的城市, 整个西安分为几条线路,先简单说明一下。 1、著名的东线:华清池、临潼博物馆、秦始皇陵、秦始皇地宫、骊山、秦始皇兵马俑等 2、西线:咸阳博物馆、茂陵、乾陵、昭陵、杨贵妃墓,唐墓、法门寺等 3、北线:黄帝陵、壶口瀑布、延安革 命旧址等4、西安市内:大、小雁塔(这是俩地方,离得远)、钟、 鼓楼(这是俩地方,但离得近)、陕西历史博物馆、大唐芙蓉园、古 城墙、碑林博物馆、大清真寺等。 但是,时间有限,咱只能顾着最著名的几个来了。下面就是我6 天的旅游景点了。 本次旅游9月29日22点的从大连起飞、到达西安的时间为9月30日的00:30,到达后直接就在机场内的(咸阳空港快捷酒店)住了(酒店好脏啊,一点也不好)。第二天中午到达西安所以行程如下: 是计划之中的,实际也完全按计划走的(第四、五天报的散团,其他 为自助游)第一天9-30:陕西历史博物馆、大唐芙蓉园第二天10-1:华清池、兵马俑第三天10-2:华山(华山不属于哪个线,单独一线吧,呵呵~)第四天10-3:黄帝陵第五天10-4:壶口瀑布、延安革命 旧址(包括:王家坪旧址、杨家岭旧址)第六天10-5:大雁塔、钟楼、鼓楼、明城墙终于开始了,o(∩_∩)o哈哈~第一天9-30:陕西历史 博物馆、大唐芙蓉园由于前一天晚上2;00才睡,所以早上起得稍晚点,大约7点起来的,这也是这几天中起的最晚的一天了,坐机场 大巴到达西安的美仑酒店下(就在钟楼旁边),再坐车,坐的是公交 车600,他们还有k600,不知道两者有啥区别,到达预定的酒店莫 泰168北关店,就在明城墙的外面不远处。在北关站下,过马路就 能看见了。东西卸到酒店,再坐车610,到翠华路站下,也是过马 路既是。

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最新土地增值税税率表 一、土地增值税的特点: 1、在房地产转让环节征收; 2、以房地产转让实现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3、征税范围比较广; 4、采用扣除法和评估法计算增值额; 5、实行超率累进税率。 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纳税人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不论法人与自然人;不论经济性质;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不论部门。 三、土地增值税的税率: 1、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 2 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40%;

3 超过100%至200%的部分的税率为50%; 4 超过200%的部分的税率为60%。 四、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国家才是所有者,才能出让);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 2、征税范围的具体和特殊规定 (1)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 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一方以土地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者作为联营条件,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其中如果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联营的就不能暂免征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房产转为自用或者用于出租等商业用途,如果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的互换,由于发生了房产转移,因此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但是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的行为,经过当地税务机关审核,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4)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但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5)房地产的出租,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将房产或土地使用权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房地产企业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产产权、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因此,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6)房地产的抵押,指房产所有者或土地使用者作为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权属的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房产的产权、土地使用权在抵押期间并没有发生权属的变更,因此对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7)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阳市城中村改造实施办法 (洛政办〔2009〕7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使用集体土地并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农民聚居村落或街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按照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经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用于安置村民的新建住宅和安置村(组)办公用房、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用房的新建房屋。 第四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目标:通过城中村改造,使原村民聚居村落或街区成为规划合理、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居住条件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基础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城市社区。 第五条城中村改造的基本方针:政府主导、区级负责、市场运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一村一案、积极推进、注重实效。 第六条城中村改造的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组)自行组织改造,或由村(组)联合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实施改造,也可引进开发企业实施改造。市政府鼓励区、乡、村(组)在保证村(组)及村民利益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新的改造方式。 自行改造的村(组)应成立集体性质或村民入股性质的开发公司具体负责操作。 需改造的城中村在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整体改造,也可以分步实施改造。 第七条城中村改造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区范围内城中村改造的组织实施。市规划、国土资源、建设、财政、房管、公安、民政、劳动与社会保障、教育、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人防、公用事

业、文物、电力、通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中村改造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八条城中村改造应按照统一政策、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依法保护村(组)及村民的合法权益,统筹兼顾国家、集体及投资者的利益。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九条市规划部门应根据《城乡规划法》,会同市国土资源、建设、房管等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编制全市城中村改造总体规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指导全市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条需改造的城中村应将该村的全部土地纳入村庄整体改造的统一规划。在实施整村改造时,确因改造需要,城中村周边与城中村交叉地块可一并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并享受相应政策。 第十一条城中村改造规划的编制,应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进行。 第十二条城中村改造应在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安置开发比。安置开发比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及相关政策变化情况确定并公布。本办法所称安置开发比是指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配套开发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之比。 第十三条各区人民政府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城中村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要求,组织编制城中村改造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规划部门审核,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作为实施城中村改造的依据。 第十四条城中村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与开发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听取村民意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要求,合理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 第十五条城中村改造项目的开发建设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办理后续的规划审批手续。 第三章土地管理

洛阳市全部公交车路线

2路(1元南苑车场——洛阳站6:00——20:00) 洛阳站——纱厂北路道南路口——纱厂路口北——纱厂路口东——纱厂路解放路口——纱厂东路金谷园路口——科大二附院——王城广场南——体育场路凯旋路口——西工体育场——东下池——九都路解放路口——西下池——九都路王城大道口九——都路涧东路口——九都路涧河桥东——长江东路珠江路口——长江东路丽新路口——西苑公园——南昌路丽春路口——南昌路河洛路口——南苑小区——南苑路南昌路口——创业路北口——创业路海棠路口——创业路合欢路口——创业路希望路口——芳泽路滨河北路口——瀛洲路河洛路口——河洛路瀛洲路口 4路(1.5元机车技校——新区英才路6:30——20:20) 机车厂——东花坛——青年宫——唐宫市场——百货楼——中州中路八一路口中——中州中路解放路口市——中心医院王府御花园——王城大道中州中路口南——王城大道凯旋西路口南——王城大道行署路口——王城大道九都路口南——王城大桥北——王城大桥南——北苑二路北苑一路口——英才路北苑二路口——规划路英才路口(去)——南苑一路规划路口(去)——英才路南苑一路口。 5路(1元洛阳站——东车站6:00——21:00) 洛阳站——四医院——王城广场——公交总公司——西关——老集——青年宫——东车站 6路(1元南苑路——洛阳站6:00——19:00) 洛阳站——纱厂路口西——同乐寨——芳华路——符家屯西——华山路中州西路口——上海市场——广州市场——牡丹广场——市委党校——西苑公园——南昌路南苑路口 7路(1元东花坛——市商业银行6:00——19:30) 东花坛——启明南路——定鼎立交桥——九都路七一路口——西工体育场——东下池——西苑公园——南昌路——公交驾校——南苑路南昌路口 8路(1元西关——南华公寓5:30——21:00) 西关——市政府——凯旋西路纱厂南路口——九都路王城大道口——九都路涧河桥东——西苑公园——牡丹城——牡丹广场——牡丹广场东——上海市场、牡月公园——西苑路武汉路口——武汉路南华公寓 9路(1元东花坛--牡丹广场5:30——21:00)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308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部分地区土地等别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部按照《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对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资源状况、基准地价水平等因素进行了综合评定,依据评定结果调整了部分地区的土地等别。调整后全国各县、市(区)的土地等别详见附件,此次调整中土地等别发生变化的以黑体标注。 2009年1月1日起,《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和《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统一按调整后的土地等别执行。 附件:土地等别 国土资源部 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土地等别 一等: 上海:长宁区虹口区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普陀区徐汇区杨浦区闸北区 二等: 北京:朝阳区崇文区东城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西城区宣武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等: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海珠区荔湾区萝岗区天河区越秀区)深圳市(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盐田区) 四等: 天津: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红桥区南开区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 辽宁:大连市(甘井子区沙河口区西岗区中山区)沈阳市(大东区东陵区和平区皇姑区沈河区铁西区于洪区) 江苏:常州市(天宁区钟楼区)南京市(白下区鼓楼区建邺区秦淮区下关区玄武区雨花台区)苏州市(沧浪区虎丘区金阊区平江区)无锡市(北塘区滨湖区崇安区南长区) 浙江:杭州市(滨江区拱墅区江干区上城区西湖区下城区)宁波市(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 福建:福州市(仓山区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厦门市(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集美区) 山东:济南市(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崂山区李沧区) 湖北:武汉市(汉阳区洪山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青山区武昌区) 湖南:长沙市(芙蓉区开福区天心区雨花区岳麓区) 广东:汕头市(金平区龙湖区)珠海市(金湾区香洲区)深圳市宝安区 重庆:江北区九龙坡区南岸区沙坪坝区渝中区 四川:成都市(成华区锦江区金牛区青羊区武侯区) 五等: 北京:通州区 天津:塘沽区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路南区) 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杏花岭区迎泽区) 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二道区宽城区绿园区南关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南通市(崇川区港闸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重庆:大渡口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西安市公交线路表(详细)

10 金花北路?西大新区金花北路-金花路-康复路-安仁坊-朝阳门-五路口- 革命公园-北新街-北大街-莲湖公园-洒金桥-玉祥门 -西安市第一中学-西门-水司-西北大学-边家村-西 工大-劳动南路-高新二路-桃园路-西大新区 首班: 6:00:00 末班: 20:30:00 1.一元一票制 2.两元空调 15 延河水泥机械厂?昆明池路延河水泥机械厂-红旗市场-西京大学东校区-五星村 -郭家滩-电力机械厂-半坡博物馆-半坡-沁水新城- 长乐坡-城东车管所-万寿路-公园北路-轻工市场-金 花路-康复路-安仁坊-朝阳门-五路口-民乐园-新城 广场-西华门-钟楼-鼓楼-广济街-桥梓口-西门好又 多-西门-水司-丰庆路东口-安康办-草阳村-锦园小 区-丰庆路西段-昆明路-建材市场-三五一一厂-北窑 头-昆明池路 首班: 6:00:00 末班: 20:30:00 一元一票制 16 公交五公司?辛家庙公交五公司-西斜六路-太白路立交-边家村-西北 大学-西南城角-含光门-小南门-朱雀门-南门-钟楼- 西华门-新城广场-民乐园-五路口-火车站东-太华路 -含元路口-八府庄-建筑运输公司-石家街-中铁现代 物流-矿山路口-辛家庙 首班: 6:00:00 末 班:23:00:00 一元一票制 18 城南客运站?城北客运站城南客运站-西八里村-医学院-子午路-省政务大厅- 省体育场西门-夏家庄-小雁塔-西后地-朱雀门-含光 门-西南城角-水司-西门-西安市第一中学-玉祥门- 西站-丰禾路-红庙坡-鸵鸟王大厦-马泘沱-永福路- 文景路-枣园小区-纬二十九街-方新村北-公交六公 司-雅荷花园(回)-城北客运站 首班: 6:30:00 末班: 19:30:00 一元一票制 21 大唐芙蓉园?红庙坡大唐芙蓉园-大雁塔南广场(回)-雁塔西路东口(回)- 雁引路(去)-大雁塔-赛格电脑城-鲁家村-李家村-祥 龙服装批发城-文艺路-南稍门-小雁塔-黄雁村(省人 民医院)-边家村-西北大学-水司-西门-西安市第一 中学-玉祥门-西站-丰禾路-红庙坡 首班: 6:00:00 末班: 23:00:00 一元一票制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洛阳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三章建筑间距 第四章建筑退让 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六章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 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 第八章附则 附录1 制订依据 附录2 名词解释 附录3 计算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洛阳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规范、规定,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洛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各县(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的建筑工程可参照本规定执行。临时建筑、

文物重点保护单位及历史遗留私有房屋改建、农村个人建房以及城市旧城区私有房屋修建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定标准,为建筑规划管理的基本标准。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应符合本规定。各项建筑工程,除执行本规定外,还应根据城市规划有关规定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 第五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建筑单体设计。 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规划技术条件确定的各项要求。 第七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 (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应有以下内容: 1.总平面规划图; ⑴场地的区域位置。 ⑵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座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