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私人侦探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私人调查报告

私人调查报告近年来,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关系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而在这个快节奏的社会中,私人调查成为了一种常见的手段,用以解决各种问题和需求。
本报告旨在探讨私人调查的定义、作用与应用范围,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讨论。
一、什么是私人调查?私人调查,顾名思义就是由个人或组织委托的调查行为,旨在获取特定信息、解决困扰或揭示真相。
私人调查可以涉及各个领域,如婚姻家庭、商业纠纷、背景调查等。
它通过专业的方法和手段,收集、记录、整理和分析资料,最终得出调查结果,并为案件的解决提供依据。
二、私人调查的作用1. 解决个人问题私人调查在解决个人问题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举例来说,一位父亲想要了解儿女的行踪和朋友圈,以保护他们的安全。
通过私人调查,他可以获取到相关信息,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孩子。
同时,私人调查还可以用于寻找失散多年的亲人,帮助解决感情困扰等。
2. 辅助法律程序除了解决个人问题外,私人调查还在法律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例如,在婚姻纠纷案件中,调查人员可以收集证据,支持当事人的申诉,帮助法庭做出公正的判决。
此外,在商业诉讼中,私人调查可以帮助揭示欺诈行为、侵权行为等,为受害者维护合法权益。
三、私人调查的应用范围私人调查的应用范围非常广泛。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私人调查案例。
1. 家庭调查家庭调查是私人调查的一个重要领域。
家庭调查可以涉及婚姻调查、婚外情调查等。
在婚姻调查中,一方可以请私人调查员调查配偶是否存在婚外情、隐藏财产等行为。
这些调查结果可用于离婚案件的证据。
2. 背景调查背景调查是私人调查的另一个常见领域。
雇主可以请私人调查员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以确认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个人信用情况等。
此外,背景调查还可以用于预防物业租赁纠纷、婚姻介绍所诈骗等。
3. 商业调查商业调查是私人调查的一项重要任务。
在商业纠纷中,私人调查员可以通过调查,为当事人揭示商业欺诈、盗窃商业机密等行为。
我国刑事私人侦探制度初探

私人 侦探 的不 良行 为就 忽视私人侦探 的正面价值 , 而否 进
定 整个 行 业 。
一
率 。而我 国司法界有 时在追求 司法 公正 时对司法效 率重 视不够 。但是 司法 改革 的理想 境界 毕竟是 司法公正 与司 法效率 的有机结合 。虽然公正 是人们 对 司法最根本 的要
・3 ・ 7
第 2 卷第 8 7 期
21 0 2年 8月
高等 函授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J un l f g e orso dneE uain P i sp yadS ca Sin e) o ra hrC repn ec d ct ( hl o h n o i cecs o Hi o o l
Vo. 7No 8 12 .
Au u t2 1 g s 0 2
● 法 学 园地 ●
我 国 刑 事 私 人 侦 探 制 度 初 探
方 凡
( 苏省 扬 州 市邗 江 区人 民检 察 院 , 苏 扬 州 2 5 0 ) 江 江 2 1 0
摘
要 : 目前我 国私人侦探 的合 法地位 尚未被 承认 , 更谈不上介入刑事诉讼程序 , 私人侦探 在弥补公 但
的 侦 查 与 取 证 工 作 。在 刑 事 案 件 中 , 人 侦 探 可 以 帮 助 被 私
私人侦探合法地位的问题 , 我国学术界存在着截然 相反 的 两种观点——一派认为不应 当赋予私人 侦探合法地位 , 因
为私人侦探可能会 侵犯公 民隐私权 、 妨碍 国家侦查机 关正
告人收集证据 , 以使本 已严 重失衡的控辩 双方 的力量得 可 到有效缓和 。在 目前司法过程 中出现取证难 的背景下 , 私 人侦探的出现可 以有 效 改变 这一 局 面 , 加强辩 护方 的力
我国私人侦探业问题浅析

我国私人侦探业问题浅析作者:刘婷来源:《法制与社会》2009年第26期很小的时候就迷恋一部日本很叫座的动画片——《名侦探柯南》,对片子里那个可爱又机智的小孩子十分崇拜,他可以拨开重重迷雾,在警察都还忙于奔波调查取证的时候,就在人群中准确的指出嫌疑人,还拿出了强有力的证据,无不令人叹服。
当然对于片子里案例的真实性等问题我们不做过多的讨论,毕竟这仅仅只一部动画片而已。
但是,从那时我就对侦探这个行业产生了一些兴趣。
而真正触动我的是在看了2008年11月份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栏目的一期节目,当时他们报道了一个《“女子维权中心”调查》的事件。
片子中讲述了四川成都一家很有名的女子维权中心,他们的业务基本上是接受女方委托进行婚外情取证,以秘密跟踪男方当事人然后拍下亲密行为的方式获取证据,几乎每次都是直接破门而入拍摄下现场资料,他们所认为的逻辑是“不进屋就取不到有力的证据,而取不到有力的证据也就无法为妇女维权。
”由此引发了我对于类似这种调查中心的“侦探”行业的更深层次的思考,故以此文表达内心疑虑和想法。
一、我国侦探行业的兴起和现状早在十九世纪中叶,作为一种正式职业,西方国家就已经出现了私人侦探这种行业。
世界上第一家职业私人侦探所是由法郎西斯·维多克于1834年在法国巴黎建立的;1850年阿伦·平克顿在芝加哥挂出了美国第一家私人侦探社的招牌。
此后,侦探所开始风靡全球,这些私人侦探公司的工作效率也比较高,不仅很好的打击了当时的违法犯罪,成为了政府的帮手,其自身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
但在我国,出现真正具有现代意义上的私人侦探社还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才发生的事情。
1992年年底,以上海著名的“探长”端木宏峪为首的几名资深刑侦专家成立了建国以来大陆第一家民间侦探机构——“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开创了中国私人侦探业的先河。
随后,大大小小的“事务所”“调查所”如雨后春笋般林立。
而就在此时,在“私家侦探”还在襁褓中的1993年9月7日,公安部就专门发出《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公通字91号)该通知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
探访深圳专业侦探公司:遵守职业道德底线才能走得更加长远

探访深圳专业侦探公司:遵守职业道德底线才能走得更加长远私人调查行业近年来在国内逐步开始发展,深圳也出现不少私人调查公司,而私人侦探行业乱象也是不争的事实,有人说这是一个神秘的行业,是一个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业,到底私人侦探行业如今发展的怎么样?今天就让我们跟着深圳专业侦探一起走进私人侦探行业。
来自深圳私人侦探公司的专业探长表示:“在当前行业中,只要是正规的公司都不会主动去骗人或者触碰法律的底线。
和公众认知的不同,专业侦探公司反而是最关注法律的一个,因为公司正规发展必须要采用正规合适,不违法的方式来展开调查。
如果触碰法律的底线,即使是取得了相关的证据也不会成为呈堂证供,因此,私人侦探更需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寻找委托人所需要的证据。
”“谁主张,谁举证”这种法律规定也使得许多公民在维护合法权益时,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而他们也需要专业人士的帮助,这也是为什么私人侦探可以风靡的原因。
深圳私人侦探公司都会根据委托人需要调查的案件进行细致的分析,给出专业的意见,并且在具体调查方案上也会和客户提前沟通。
但目前在国内,私人侦探还是属于特殊的行业,在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的管理方面,还不够完善,这其实并不单纯的行业问题,私人侦探作为一个新型的行业,逐步走向正规化的过程中肯定会遇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
对消费者而言,如何评估私人侦探的业务水平?深圳私人侦探公司的专业探长表示,可以从公司业务情况、专业程度、服务态度等方面来进行判断。
其实最能够体现深圳私人侦探公司业务水平的,还是跟踪调查的能力。
深圳私人侦探公司的调查人员都是百里挑一,一方面是需要有专业素质,另一方面也需要品德兼优,做这一行业没有一个良好的品德绝对不行。
在专业实力上需要胆大心细,反应灵敏,不怕吃苦,判断能力强。
经验丰富的高级调查员一方面是能够取得调查证据,另一方面也能够提升调查的速度,在短时间内获得委托客户想要获得的相关证据情况。
深圳私人侦探公司的专业探长还表示:“自从入行业以来,主要是做商业调查背景调查,但近年来第三者婚外情调查也成为非常重要的业务。
【二哥●盘点】在我们身边,“私人侦探”在行动

【二哥●盘点】在我们身边,“私人侦探”在行动“花8000元调查费要回了230万元,值!”四川成都有位会计师事务所的老总,包养女秘书,并且为女秘书买高档洋房,然后与发妻摊牌离婚,而且不给一分钱补偿。
妻子不得不花8000元委托某调查公司查老公养“二奶”与拥有财产的情况。
在“证据”面前,丈夫只得低头,当即同意将230万元财产分割给妻子,妻子对调查公司赞不绝口。
在我国,虽然“私人侦探”都是在半公开甚或“地下”进行调查,得不到法律的完全保护,但像上述这样雇用“私人侦探”调查从而解决实际问题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情感侦探”查“情感走私”小汤在上海一家名为“诚信民事商务调查”的私营公司供职,由于业务不错,公司有意将业务拓展到其他城市。
小汤的主要工作就是做“情感侦探”,专门替人查“情感走私”的事情。
“既查‘二奶’,也查‘二爷’。
”小汤十分清楚自己行动的分寸与界限,“按委托要求,为委托人提供侦探对象与第三者在一起的亲密照片或录像。
都是公开场合下的情景,不可能是抓奸在床的东西,那是要触犯法律的。
”一般而言,这样的“侦探”生意一个月内就会有结果,四五千元的价格。
小汤知道的一宗最大委托单,费用高达10万元,是一个台湾女人下的,要查自己老公在上海包“二奶”的情况。
小汤接受一位女士委托。
该女士说,老公是一家公司的老板,最近经常出差,而且她发现有陌生女子打电话来,想委托查一查老公是否“情感走私”。
小汤便暗地里日夜跟踪那位老板,前两天没有发现异常情况。
第三天晚上,小汤发现老板在一个小区的某个单元里呆了很长时间才离开。
在接下来的一个星期内,小汤继续跟踪,并最终拍到了这位老板与一名年轻女子的亲昵合影。
随后,小汤又以推销保险的名义,敲开了那位女子的大门,并借着“推销”中的讨价还价获得了她的基本情况。
最后,小汤把照片和有关资料交给委托的女士,这单“情感侦探”的生意就大功告成了。
更有意思的是,小汤有一次接受委托查“二奶”,结果又顺手带回了一单查“二爷”的生意。
析我国私家侦探合法化问题

析我国私家侦探合法化问题作者:启建新来源:《商业文化》2012年第02期摘要:有这样一群人,他们秉承着国外上百年的行业血统,在家庭婚姻的多变性,商业上的不正当竟争行为多样化等经济需要下催生。
他们高举着追寻正义的大旗,却又时常游离于法律与道德的边缘。
他们就是“中国的福尔摩斯”——私家侦探。
私家侦探,是国人因袭的一种习惯称谓,正确的称谓是非官方侦探,调查员,属于非官方情报人员。
职业私家侦探是以接受客户委托,就客户关心的问题收集情报,提取证据的专业工作者。
关键词:正义;私家侦探;合法化中图分类号:C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2-0020-02一、我国私家侦探的现状分析2003年在全国范围内,类似私家侦探的机构约有1000家,而至今,全国类似机构已逾3700家,其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省会等大城市。
私家机构主要涉及的服务领域主要有财产调查取证、信息调查、寻人、婚姻调查等民事类事务调查项目。
虽然私家侦探业在我国蓬勃发展,但是他们的成长并非一帆风顺。
法律地位的尴尬,调查手段的特殊,调查结果的合法性质疑,一度使他们的境遇饱受非议。
相对而言,国外的私家侦探发展比较完善和成熟。
(一)我国私家侦探的定性目前我国与私家侦探有关的法律法规基本上没有,这就决定了其处于模糊地带,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界定。
这种尴尬境地阻碍了侦探行业的正常发展。
同时,私家侦探开展业务时,由于身份不明确,成了“跨在法律界碑上”的囧人。
[1]在中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中,没有私家侦探的一席之地。
一直以來,甚至“私家侦探”这一名词都没有出现在法律条文中。
公安部1993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虽然主要采取的是禁止的态度,但终究被纳入政府的注意,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进步。
值得注意的是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
中国私家侦探合法化可行性研究
中国私家侦探合法化可行性研究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1年第2期私家侦探,源于其英文直译Private Detective。
私家侦探,是相对于官方侦探而言的,其更为准确的称谓应是非官方侦探或调查员,一般指的是那些由专为个人提供保卫及调查服务的民间专业人员。
虽然,私家侦探也从事案件调查,也具有一定的专业性,但是,私家侦探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其所得的材料能否作为证据尚需由司法机关判断。
作为一个专业群体,私家侦探在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存在,并被视为如律师、医生一般的普通职业,他们接受客户委托,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向社会提供服务。
随着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各类社会纠纷、经济民事纠纷等层出不穷,法律服务市场细化,以“商业调查所”、“调查公司”或“资讯调查”为名号的私家侦探“灰色”群体也得以发展,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中国当前私家侦探之禁止性规则研究在中国当前的法律框架中,没有私家侦探的一席之地。
现行《宪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一系列基本法律规范将涉及诉讼的案件调查权配置给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并未将有可能侵犯公民隐私、通信等基本公民权利的调查权赋予任何民间组织或个人。
也无私家侦探营业范围、从业资质、注侧年审、行为授权、权利义务、责任惩处等方面的规范,甚至“私家侦探”这一名词都没有出现在法律条文中。
首先,在根本大法《宪法>这一层面上,明确规定公民人身自由权利、住宅安全权利、公民通讯自由权利和通讯秘密权利,任何权利的限制必须经过严格审批手续,并由国家司法机关实施。
这就堵死了私家侦探所谓的“查询个人电信通讯业务”、“涉及个人隐私方面的调查业务”、“婚姻忠诚调查业务”。
201 0年6月,北京东方亨特商务调查中心等5家调查公司的9名“私家侦探”伙同3名来自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三大电信企业的员工,非法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昆明私家侦探在争议中前行,大德调查认为侦探行业堵不如疏
昆明私家侦探在争议中前行,大德调查认为侦探行业堵不如疏有资料显示,国内现有各种私家侦探机构约3700家,从业人员有两万多人。
不少报道中还提及私家侦探被告、遭遇人身伤害的事实。
随着法律法规的调整,私家侦探的生存空间越加狭窄。
随着法规不断调整,《刑诉法》中增设了3项侵犯个人信息罪名,对侦探开展调查又增加了诸多限制。
如今他们遭遇人身伤害、引发官司的案例不断发生,侦探们如何在多重“紧箍咒”下生存?日前,记者对该行业进行了调查走访。
时间:5月18日上午被访者:多家调查公司采访方式:暗访、QQ聊天身份尴尬以商务调查注册公司在网页中输入“私家侦探”、“云南”等关键字,显示出昆明有几十家信息咨询、商务调查类公司。
但公司名称中均不包含“侦探”字眼,侦探调查只是经营业务中的一项,一些还提供了QQ在线咨询服务。
记者加了网页中留的QQ,并注明要咨询业务,很快获得验证。
对方表示,QQ上只提供一些简单的咨询,最好到公司面谈。
“不是所有业务都接,我们还要观察委托者,看是否值得去帮。
”对方刻意强调。
从业人员:调查执行主体是当事人,侦探公司仅提供指导和协助大德调查周俊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私人调查的市场需求客观存在。
当事人对有知情权的对象和事项在不违反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进行调查,侦探公司用自己的专业进行指导和协助,使其调查行为科学有效、合法。
目前,行业存在的问题是不规范,少数从业者接受委托时把关不严,调查流程粗糙。
政府相关部门应正视其存在,纳入监管,也呼吁社会对能接受这个新兴的职业。
法学专家:应正视其存在“判断一个行业是否需要存在,关键看是否存在社会需求。
”云南大学王教授认为,政府管理部门对私家侦探行业,一直处于摇摆不定的状态,管与不管都是个难题。
一些私家侦探为所欲为,稍微不注意隐私就被窃取。
但他也认为,侦探对市民的生活有不可替代的影响。
若社会法制与民主不断进步,私家侦探的用武之地也会日益凸显。
目前需要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反之应坚决取缔,而国家执法部门要更“给力”。
从侦查主体理论对我国的“私人侦探”行业发展的思考
湖南 医科 大 学学 报 ( 会 科 学版 ) 社
J u n lo o i ce c fHu a e ia iest o r a fS ca S in eo n n M d c lUnv ri l y
Vo .1 Nn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1 1 6
“ 私人侦探” 这个名称随着福尔摩斯 的形象 已经为越来 ,
道称 , 北京、 海南等城 市的工 商局 尚未注 册过一家私人 侦探 所, 但在现实 中他们却确实存在着 , 只不过他们将 “ 私人侦探” 的名头冠之以“ 商务信息调查” 的称 呼罢了。20 02年底 , 国家
工 商 总局 商标 局 调整 了商标 分 类 注 册 的 范 围 , 原 来 的 4 类 将 2
员 2万 多人 。 这 种 现 象 引起 了 司法 理 论 界 以及 国 家有 关 部 门 的注 意 ,
笔者从侦查主体理论角度来探讨私人侦探在我 国存在的可行 性以及如何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
一
、
比较 研 究 侦 查权 理 论
侦查理论 中, 于侦查主 体的概念有 广义和狭义 之分。 关 广义的侦查 主体 , 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 中为了查 明案 件事 实 真相 , 采用一系列侦查方法 , 收集证据材料 、 明犯罪人 的一 查 切机关 和个人。具体来说包括了警 察机关 、 检察机关等 国家 执法机关和侦查人员 , 同时也将个人 、 民间机构、 社会团体纳 入侦查 主体的范围。狭义的侦查主体 , 是指在刑事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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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侦 查 主 体 理 论 对 我 的 “ 人 侦 探 ” 国 私 行 业 发 展 思 的 考
方臻
( 中南林 业科 技 大学法 学院, 南长 沙, 104) 湖 4 0. 0
私家侦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隐私保护意识逐渐增强,私家侦探行业应运而生。
然而,私家侦探活动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等多个方面,因此,对其进行法律规范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私家侦探的法律性质、法律规定、行业规范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对私家侦探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私家侦探的法律性质私家侦探,又称私人侦探、调查员,是指受委托人委托,以个人名义从事调查、取证、咨询等活动的专业人员。
在我国,私家侦探属于非官方的调查机构,其法律性质属于民间服务行业。
二、私家侦探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侵犯他人隐私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一条款明确了私家侦探在调查过程中,若侵犯他人隐私,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反间谍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提供、泄露国家秘密和情报。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一条款明确了私家侦探在调查过程中,若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侵犯他人隐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一条款明确了私家侦探在调查过程中,若侵犯他人隐私,将受到刑事处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这一条款明确了私家侦探在签订合同后,若未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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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私人侦探在我国存在的必要性
作者:陆新淮
来源:《中州学刊》2005年第02期
摘 要:私人侦探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因社会需求较大而屡禁不止。私人侦探在目的价
值上与刑事侦查的一致性,决定它不仅能够完善现有的调查取证系统,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补
充和延伸。而且,私人侦探作为民间调查机构也有助于侦查模式的改造,协助“公力救济”平衡
人的自由价值与秩序价值的冲突。
关键词:私人侦探;侦查价值;私力救济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