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立法与立法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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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的杭州实践

民主立法的杭州实践

民主立法的杭州实践作者:肖朝红来源:《浙江人大》2014年第09期召开立法听证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实行三审制和隔次审议、进行立法前评估……历时两年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成为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推进民主立法成功探索的最好诠释。

过半数业主同意,业主可以自管小区;物管出现“真空”,社区要在街道、乡镇政府的委托下接管小区;业主大会可自行确定小区停车费价格;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可规定单套住房出租的人数限制及人均面积标准……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相比旧条例,新条例解决了近年来杭州物业管理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难题。

这得益于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在条例修订过程中坚持民主立法,开大门,接地气,听民声,纳民意,使法规的修订具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正如杭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金财所说,把立法的大门打开了,就能更加广泛地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汇聚民意,集中民智,修订后的条例就更加符合杭州实际和人民意愿。

与以往相比,此次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调研次数最多、征求意见范围最广、征集意见最多,在本届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中创造了多项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实行三审制和隔次审议、进行立法前评估……历时两年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成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杭州样本。

广泛调研立法听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物业管理涉及到千家万户切身利益,涉及到杭州全市老百姓安居乐业。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航勇说,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自2012年进入修订程序后,市人大常委会就把充分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作为一件头等大事来抓。

修订期间,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先后在西湖、余杭、萧山等地召开了7个座谈会,在物业管理小区召开了12个座谈会,在杭州市中院召开了基层法院代表座谈会,广泛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适应新媒体时代特点,在两年多修订过程中,坚持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从修订草案到修改稿,再到修改二稿,每修改一次,都在《杭州日报》、杭州网、杭州人大网上全文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9.1科学立法

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9.1科学立法

选择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A.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B.人民的利益C.党的领导D.法治的精神【答案】A【解析】A:科学立法就是要尊重和体现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断提高法律的质量,A正确。

B:尊重和体现人民的利益是民主立法的体现,B排除。

CD:“党的领导”和“法治的精神”不是科学立法的核心,CD排除。

故本题选A。

选择题我国《立法法》规定,“立法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

”该规定体现了推进科学立法要()①充分发扬民主②做到依法立法③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A.①②B.①④C.②④D.②③【答案】A【解析】①②:材料中引用《立法法》规定旨在强调充分发扬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性,体现了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①②正确;③:材料强调充分发扬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的重要性,没有体现合理设定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③不选;④: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是推进科学立法的做法,④排除。

故本题选A。

选择题北京市探索实施立法协商制度,已有7部地方法规草案和5部政府规章草案写人了来自政协委员的意见,其中为公众熟知的还有《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等,2018年1月22日,在北京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开幕式上,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指出:立法协商是十八大以来,北京市政协为首都民主政治建设,作出的重大改革探索,为政协协商民主拓展了新领域。

这说明()A.政协委员积极主动行使立法权B.北京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C.依法治国首先是践行有法可依D.人民政协积极履行参政议政的职能【答案】B【解析】B:北京市探索实施立法协商制度,已有7部地方法规草案和5部政府规章草案写入了来自政协委员的意见,说明北京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B正确。

我国民主立法制度建设:成就、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主立法制度建设:成就、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主立法制度建设:成就、问题及对策作者:代水平来源:《理论导刊》2013年第02期摘要:民主立法分为代议制立法和参与式立法,在我国分别表现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和立法公众参与。

我国民主立法的制度框架虽已基本确立,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选任与监督制度,发展参与式民主,细化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是完善我国民主立法制度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民主立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公众参与制度;改进完善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3)02-0039-04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民主法制的逐步完善,民主立法受到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加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需要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

”全国人大、国务院及地方人大等立法部门在最近一期的立法规划中,也都特别强调要坚持开门立法,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

党的上述主张和立法部门的态度为我国民主立法指明了方向,但要将其真正贯彻落实到具体的立法活动中,真正实现民主立法的目标,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

本文拟在回顾我国民主立法制度建设的历史,总结取得的成就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就如何进一步完善民主立法制度做一探讨。

一、民主立法的概念界定民主这一概念,有着十分丰富的内涵,不同时代的不同学者赋予其不同的意义。

民主这个词源于古希腊文,从词源学来说,古希腊文的“民主”一词是由“人民”和“权力”两个词组合而成,含义为人民的权力,即由人民执掌政权共同治理国家之意。

[1]尽管民主的内涵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扩展,但原初的核心要义一直未变。

当前,较有代表性的是美国学者卡尔·科恩在《民主概论》一书中所下的定义,他认为,“民主是一种社会管理体制,在该体制中社会成员大体上能直接或间接地参与或可以参与影响全体成员的决策。

”[2]一般认为,民主有直接民主与间接民主两种形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部分省人大代表谈提高立法质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部分省人大代表谈提高立法质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部分省人大代表谈提高立法
质量
张万金
【期刊名称】《江淮法治》
【年(卷),期】2016(0)5
【摘要】"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在省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之际,记者就如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一话题,采访了部分省人大代表。

省人大代表、合肥市包河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杰认为,国家若要善治,须先有良法,而立良法的根本途径在于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如何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陈杰认为,一要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

【总页数】2页(P38-39)
【作者】张万金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科学民主让立法更“接地气”——部分省人大代表谈提高立法质量
2.重在民主贵在科学——部分省人大代表谈提高立法质量
3.积极推进科学立法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4.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
5.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切实提高军事立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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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9.1科学立法(共18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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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进科学立法
(二)科学立法要充分发扬民主。
(1)必须坚持民主立法,广开言路,集思广益。 (2)要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在立法协商中 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简而言之:民主立法就是要多听方方面面的意见,多吸取社会智慧,民主立法 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
②提高国歌的政治地位
③维护公民的文化活动权
B
④规范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堂练习
➢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 ➢ 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
见和建议。 ➢ 依法立法要求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权力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立法权限,明确规
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保留的事项,依法严格进行授权立法,防止部门利 益和地方利益法律化。 ➢ 三者有机统一,共同推进我国法治化进程。
(1)科学立法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顺应时代发展要求,推动国家发展 进步,保障人民各项权利。
具体要求:立法要符合中国的政治制度和历史传统,要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进程相适应,制定出适合中国的良法。
一、科学立法的内涵
(二)科学立法的标准
(2)科学立法符合国情和实际。
具体要求:要立良善之法,立管用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使每项立法都能科学 合理地规范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使法 律符合社会发展的需求。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莫于川表示,在“依法治国1.0”时代,中 国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现在,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中国的立法工 作进入精细化阶段,从“增量”转向“提质”。

树立五种理念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侧记

树立五种理念  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全省立法工作会议侧记

是树立 ` '立法是 系统工程 ” 的理念 ,用 系统 论的观点 、 统筹兼顾 的方法 , 把立法前计 划论证 、 立法 中审议决 策与立法 后评 估 、 立法监督 、 执法检 查等环节 有机结 合起来 , 把法 的制定 与法 的清理 、 法 的修 改 、 法 的宣
楚天主人 今 2 0 1 3 / 0 7 / 总第 2 4 6 期
的基础和保障 。 要进一步高度重视我省地方立法工
作 ,紧紧围绕 党 的十八 大提 出的 “ 五位 一体 ” 总体 布局 和 省第 十次 党代 会提 出 的 ` '五 个湖 北 ” 建设 的 目标 任 务 ,加强我省地 方立法工作的总体 规划和组织协调 ,为
礼 堂召开 。省委 书记 、 省 人大 常委会 主任李 鸿 忠出 席 会议并 讲话 。省委 常委 、 常 务副省 长王 晓东就 加 强政 府立 法工作 作部 署 。省 人大 常委会 党组书 记 、 常 务副 主任李 春明主 持会议 , 并作 总结讲话 。省 人 大 常 委会 副主任 田承 忠 、 赵斌 、 周洪 宇 、 王玲 、 王建 鸣 ,省 军 区副政 委刘 建 新 ,省 高级 人 民法 院 院长 李 静 , 省人大 常委会 秘书长 乔余 堂等 出席会 议 。王建 鸣在会上 传达 了省委 常委 会会议 有关精 神 , 对 落实 五 年立 法工作 规划 和 20 1 3 年度 立法 工作计 划 提出 了要 求。
本期视点 / 特 别 关 注
树立五种理念 推 进 科 学 民主 立 法
— 全省 立法工作会议侧记
. 文 / 李革胜 郑文金 丁爱萍

夏 的江城 武汉 ,艳 阳高照 , 晴空万里 。6 月 7 日上午 ,全省 立法工作会议在武 昌梅 岭 1
省 今后一 个时 期 的立法工 作 ,落 实五年 立法工作 规 划及 年度立法工作计 划 ,着力加强重 点领 域立法 ,提 高 科学立 法 、 民主立法 的水平 ,为加快 建设 ` ' 五个湖 北” 提供 强有力 的法制保障 。 李鸿 忠说 ,学 习贯彻 习 近平 总书记在 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 30 周年 大会 上 的重要讲 话精 神 ,在 新 的历 史起 点上谋 划和 推动我 省 地 方立法 工作 , 首 先要树 立科 学的 立法理 念 。一 是 树立 “ 法是社会 资源 ” 的理 念 ,科 学选择 、 论证和 确 定 立法项 目 , “ 针对 问题 立法 ,立法解决 问题 ” 。 二是 树立 “ 法是公共产 品 ” 的理 念 , 更加注重立 法质 量 , 实 现立法 由数量 速度型 向质 量效益 型转变 。 三是 树立

我国民主立法制度建设:成就、问题及对策

我国民主立法制度建设:成就、问题及对策
权 ,这种 简单 的参政 方式鲜 明地表现 出雅典 民主政治 的直 接性 。[ 3 然而 ,随 着人类历史 的发展和活 动地 域的扩大 ,参 与式直接 民主在某 种程度上 不能适 应时代 的发展要求 ,以 代 议 制民主 为主要 形 式的 间接 民主随 之产 生。 简单地 讲 ,
法公众参与 制度 ,前者是间接式民主,后者是直接式民主。
简单的 民意征 集过程 ,更是一个 利益各方在公开 、透 明的
代表性 的是美国学者卡尔 ・ 科恩在 《 民主概论》 一 书中所下
的定义 ,他认 为 , “ 民主是 一种社会 管理体 制 ,在该体 制 中社会成 员大体上 能直接或 间接地参 与或可 以参 与影 响全
民主程序 中进 行利益表 达 、碰撞和 协调 ,进 而实现不 同利

策机 制 ;立法 是一种活 动 ,二者结合 起来 ,即民主立法就 是 在整个立法 活动 中,立法部 门要坚 持尊重 民意 的价 值取 向 ,使社会公 众能够参 与和监督 立法活动 ,也使 立法成为


民主 立 法 的 概 念 界 定
个充分反映 民意 、广 泛集 中民智的决策过程 。民主立法
代 议制 民主是指公 民通过选 任的代表 来表达 自己 的利 益和
观点而实 行治理 的制度 。代 议制 民主的运作 趋 向于代 表的 职业化和间接化 ,能够避免直接 民主制 的一些弊端。
思想指导 下制定 的。新 中国成立作为我 国民主立法 的开端 具有划 时代的意义 ,然而 由于 “ 文革 ”的影响 ,我 国成为
二 、我 国民主立法制度取得 的成就
新中国成立 之前 ,受封 建专制思 想的影 响 ,民主意识 成长极为缓慢 ,立法几乎没有 民主可言。新 中国成立以来 ,

走进法律体系“2.0时代”(《法治热点面对面》⑤)

走进法律体系“2.0时代”(《法治热点面对面》⑤)

走进法律体系“2.0时代”(《法治热点面对面》⑤)——怎样推进科学民主立法《人民日报》(2015年02月06日09 版)2014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对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随后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

这是立法法实施14年后的首次修改。

人们普遍期待,对这部规范立法工作的基本法的修改,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入“2.0时代”。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这是中国立法工作的一个新跨越,标志着立法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一为何说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

”国家若善治,须先有良法。

立法是法治的龙头环节,龙头昂起来,龙才可能腾飞起来。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以立法为“开路先锋”,发挥好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30多年前,历经十年浩劫的中国,法律园地一片荒芜,只有宪法和婚姻法等寥寥几部法律。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中国立法进程不断加快。

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2010年年底这一历史任务如期完成,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这是我国法治进程中的一座重要里程碑。

随着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问题已经总体解决了。

那是不是立法工作的使命就结束了呢?答案是否定的。

立法进程没有终点。

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社会实践永无止境,立法也永无止境。

即使是一些法律比较完备的国家,每年也都会新制定或修改一批法律。

我们的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它不是静止的、封闭的、固定的,而是动态的、开放的、发展的,将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发展而发展。

目前,仍存在一些重要领域法律法规缺失的问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问题,存在一些法律法规衔接配套不够的问题,立法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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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与立法民主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制建设呈现出愈以完善的势头。

在立法的过程中,民主立法的原则备受重视,与此同时,立法民主也越来越体现在立法的过程之中。

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立法工作中,民主立法、立法民主化、坚持人民民主、发扬立法民主等理念早已有所体现,但“民主立法”这个词是在进入21世纪后才正式使用的。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中,有关民主立法的提法大致是这样演进的:九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上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力争做到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十届全国人大以来,第二次会议上的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坚持立法为民,以人为本”;第四次会议上的常委会工作报告的表述是“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立法民主化迈出新步伐”;第五次会议上的常委会工作报告使用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推进,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
的提法。

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民主立法,就是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国家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使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立法的全过程,建立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立法机制,推进法制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使法律真正体现和表达公民的意志,真正成为保护人民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良法。

民主立法,从本质上来说,要求法的内容贯注民主精神,体现保护人民权利的基本目的。

我国国家的民主性质,要求我们在立法过程
中,必须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切实维护人民的利益。

只有建立在广泛的人民认同基础之上的立法才是正当、合理的立法。

对这种立法的民主思想品质和内在价值,人们目前已达成普遍共识。

但是,在具体的立法过程中如何体现和把握这一价值要求,还需要进一步厘清我们的立法理念。

民主立法的本质,是保障和实现人民民主,把人民的利益诉求和意志主张在民主法治的框架下充分表达出来,有效汇集起来,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

人民最大限度地有序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和愿望。

从宏观上来看,这是民主立法的内在要求,是立法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确保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重要体现;从微观上来看,这是不同利益群体、不同阶层代表、不同意志诉求、不同期望值表达的各种声音,需要在立法过程中加以汇集,成为立法决策者做出决断的重要依据。

一般来讲,如果民众通过法律制度和程序使自己的意志在立法上表达得越充分、汇集得越完整,立法就越能够充分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价值,那么,民众也越愿意选择通过法律制度和程序的方式来表达意志、追求利益,而更少地采用非法的、有可能付出极大代价的极端方式来寻求自己利益的实现。

对于弱势群体、边缘群体、立法信息不对称的群体、缺乏立法资源的群体、缺乏立法参与专门知识等群体的意志表达和利益诉求问题,要特别注意从制度上、机制上加以解决。

由政党、社团、工会、律师、专家、学者等接受有关群体的委托,作为他们的利益代表和立法代言人参与立法过程,就是现代民主立法解决上述问题的重
要方式之一。

立法原则是指立法活动局已进行立法活动的重要准绳,是立法指导思想在立法实践中的重要体现。

立法是时代的反映,作为立法的内在精神——品格的立法原则,总是要随时代与时俱进。

每一个大的历史时代,甚至每一个历史时期的不同阶段,都会有相应的立法原则。

立法原则也总是与不同国度的历史文化传统相适应的,不同国度的立法原则也是总显得与其长期的历史尤其是法治历史相一致的。

我们国家有着长期尊重公众意识的传统,哪怕只是形式上的。

历史上的每一次王朝更迭都是起义领袖们借着顺应民意、为民请命和替天行道的名义进行的,这时候的民意就是公众意志,尽管民意和公众意志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处于被强劲和被利用的种状态。

但至少体现着我国对民主的尊重,因此,立法民主原则当然成为了我国立法活动和立法法的基本原则。

立法民主是现代民主原则在立法程序、形式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立法的民主化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而言,蕴涵着新的意义。

立法民主的核心含义是指在立法决策、立法活动中,依据民主原则,贯彻民主原则,立法文件的内容则不能作为立法民主的内涵要素。

现代立法的要求之一是贯彻立法民主原则,其根据在于,现代法乃是人们享受良好人世生活的一种制度安排,从理性上说,公民有保留立法权力的要求;现代国家社会成员地位的平等,要求立法活动遵行民主原则。

从经济发展来看,法律和法规要适应农业社会向城市社会、农业经济向工商业经济的转变;从经济体制来看,
法律和法规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则,并且要促进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从民主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法律和法规要满足最多数人的利益,其运行的成本要低,并且要讲求法律和法规运行的效率。

同时,立法的民主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不仅需要改革传统的政治体制,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而且要求树立起民主的立法意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层面修改现有法律,改善现有立法过程中不符合立法民主性的程序和方式,同时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引进一些新的民主化立法程序并将其法律化、制度化。

在推进立法民主化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立法活动的事后监督。

只有强调立法监督,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立法监督制度,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维持法律体系的统一。

立法民主是现代民主原则在立法程序、形式上的具体体现,也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

立法的民主化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而言,蕴涵着新的意义。

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开始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到今天,已经走到一个关键性的转折点,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碰到的种种问题迫切要求政治体制的配套改革,于是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提上了日程。

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要着重加强制度建设,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保证立法和决策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

“决定”明确提出:“推进社会主义民
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国家的立法、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人民的利益。

”从经济发展来看,法律和法规要适应农业社会向城市社会、农业经济向工商业经济的转变;从经济体制来看,法律和法规要适应市场经济的规则,并且要促进体制向市场经济转轨;从民主和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看,法律和法规要满足最多数人的利益,其运行的成本要低,并且要讲求法律和法规运行的效率。

同时,立法的民主化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它不仅需要改革传统的政治体制,改善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方式,而且要求树立起民主的立法意识,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层面修改现有法律,改善现有立法过程中不符合立法民主性的程序和方式,同时借鉴各国先进立法经验,引进一些新的民主化立法程序并将其法律化、制度化。

在推进立法民主化的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立法活动的事后监督。

只有强调立法监督,形成制度化、系统化和科学化的立法监督制度,才能保证立法的质量,维持法律体系的统一。

强化立法的质量就要加强民主立法与立法民主的统一结合,这有利于立法正确地反映人民的意志,而不仅仅反映行政机关的意志;有利于全面的了解各种不同的利益要求,使立法的内容更加科学合理,进
而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有利于使立法的最终结果得到人民的认同和支持,增加政府威信;正如某学者所说;“程序的正义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启发社会成员的良知,增加统治阶层的凝聚力,提高和强化统治者的权威。

” 有利于增强民众的民主参与意识,增加政府立法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由于关门立法可能产生的恣意专横和立法偏私现象,降低行政立法、执法成本。

未来的路,是在民主立法与立法民主的统一结合下,相辅相成的。

相信,只要能将二者有机的结合起来,未来的社会才会更稳定、更美好、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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