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方案: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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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0519170455)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0519170455)

附件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14•【字号】津政办发〔2023〕3号•【施行日期】2023.03.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3月14日天津市石化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实现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功能定位,深入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石化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优化产业布局,深化开放合作,加快结构调整,提升本市石化化工产业能级,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提高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着力构建高端化、国际化、绿色化、智能化的现代石化化工产业体系,为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本市石化化工行业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和高端产品保障能力强、结构布局科学、绿色安全低碳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团,带动周边区域及相关产业发展。

——规模效益稳步增长。

全市石化化工行业年均产值增长10%以上,形成全国重要的炼化一体化生产基地,烯烃、芳烃等基础原料的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新增2至3家规模超过100亿元的龙头企业、培育15至20家规模超过10亿元的骨干企业及一批单项冠军和“专精特新”企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落实,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到2022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商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涉及化工行业的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2022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氯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2020年10月底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有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为了确保安全发展,我们将加强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项目。

省级、市级人民政府和重点化工园区应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

到2020年底,我们将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到2022年底,设区的市应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对有毒气体、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

我们还将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2.提升化工园区安全风险管控水平。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建立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按照《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要求组织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工作。

到2020年10月底,各省级人民政府将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在认定基础上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分级。

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A级(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不得批准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重点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到2021年底前仍为A级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估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原则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到2022年底前仍未达到C级(一般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要予以关闭退出。

3.加强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在2020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工作并制定整改方案。

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

同时,要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共享和上下贯通。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徽省“1+11+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全面排查治理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和隐患,完善和落实消除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环节相关安全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漏洞;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健全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成并有效运行防控监测信息系统。

到2022年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自动化系统装备投用率达到100%、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率达到100%、化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等考核达标率100%,具有化工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数量达到在职人员的75%以上,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和城镇人口密集区的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如期完成,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明显提升,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持续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

1.严格高风险化工项目准入条件。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源头管控,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科学审慎引进化工(含化学制药,下同)项目。

省和涉及化工行业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化工园区要结合现有化工产业特点、资源优势、专业人才基础和安全监管能力等情况,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加快制定完善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20年年底前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应急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年底前,设区的市要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不再批准新设光气生产企业,对涉及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以下简称有毒气体),光气化、硝化、重氮化、偶氮化工艺以及硝酸铵、硝酸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等高风险项目要严格控制,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异地落户和进园入区;支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升级,依法淘汰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产能。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二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二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一、概述过硫酸铵是一种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在工业生产中广泛应用于漂白剂、催化剂、氧化剂等方面。

然而,由于其具有强氧化性、易燃性和易爆炸性等特点,若管理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产生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因此,本文将针对过硫酸铵的安全管理进行详细阐述,并提出相应的整治行动方案。

二、危险化学品过硫酸铵的生产和使用情况1. 生产情况:过硫酸铵的生产主要集中在化工企业和矿业企业。

生产过程中,需要高温、高压、强氧化剂等条件,操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然而,一些小型企业因为设备简陋、操作不规范,容易发生事故。

2. 使用情况:过硫酸铵广泛应用于漂白剂、催化剂、氧化剂等领域。

在家庭和工业生产中,都可能涉及到过硫酸铵的使用。

然而,由于缺乏安全意识和专业知识,使用者对于其危险性的认识不足,容易发生意外。

三、危险化学品过硫酸铵的安全管理措施1. 生产环节:(1) 质量控制:加强过硫酸铵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生产的过硫酸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2) 设备安全: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防止设备老化、泄露等情况。

(3) 作业安全: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禁止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2. 使用环节:(1) 监管和执法: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者的监管和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活动。

(2) 家庭使用:提高家庭用户对过硫酸铵安全使用的认识,加强宣传教育,提供使用指导和相关安全知识。

(3) 工业使用:工业企业应建立健全过硫酸铵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加强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四、针对过硫酸铵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整治措施1. 存在的问题:(1) 生产企业中,一些小型企业设备简陋,操作人员水平参差不齐。

(2) 使用过程中,缺乏安全培训和指导,安全意识薄弱。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专项方案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专项方案

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题计划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专项方案对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高安全风险)化工园区,标准上不得同意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并纳入关键治理和监管范围,限期整改提升,2021年底前仍为A级化工园区要给予关闭退出;对安全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较高安全风险)化工园区,标准上要限制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2022年底前仍未达成C级(通常安全风险)或D级(较低安全风险)化工园区要给予关闭退出。

深入开展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在年6月底前全方面完成安全风险隐患自查工作并制订整改方案,对于重大隐患要依法上报地方相关监管部门并实施挂牌督办, 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依法给予关闭,实现规范达标一批、改造提升一批、依法淘汰一批。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回头看“, 年底前要对安全风险评定等级为“红、橙” 企业对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再次逐一进行核查,从头提升发证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企业、化工园区、监管部门信息共享、上下贯通,2022年底前包含重大危险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全方面完成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关键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

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安全管理。

加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私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强化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等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

开展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防撞报警系统相关标准落实实施,2022年底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全部强制安装远程提醒监控系统,实施运输过程实时定位及路径统计。

严格执行内河禁运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措施,严格特大型公路桥梁、专长公路隧道、饮用水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管控。

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车站和和铁路接轨专用线、专用铁路等危险货物装卸、储存场所和设施安全监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进行清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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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石化产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7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省石化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16〕9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要求,为切实解决全市化工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企业主体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原则,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为导向,以提高生态环保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为重点,着力去产能、补短板、调布局、降消耗、减排放、促安全,大力实施“五个一批”专项行动,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不断增强全市化工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化工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实现高端化、精细化、绿色化、集聚化、循环化发展,基本建成产业布局合理、技术管理先进、比较优势明显的现代化工产业基地。

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以高效环保新型肥料、精细专用化学品和高性能功能材料为主的高端产品的产值比重由当前的23%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产业布局趋于合理。

城镇人口密集区和环境敏感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企业装置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新建项目全部进入园区。

绿色发展全面推进。

全市化工产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二氧化碳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0%和2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五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8%、18%、30%、30%和20%。

二、优化产业布局
(一)优化园区布局。

优化提升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含姚家港工业园和田家河片区部分区域)和宜都循环化工园区,延伸产业链条,作为全市高端化工产业集聚区和布局转移目的地,推进一区两园体制机制创新,建设全国一流的精细化工循环产业园区;严格控制猇亭工业园、当阳坝陵工业园,远安万里、兴山白沙河和刘草坡等化工产业聚集区的化工规模和排放总量,支持现有企业在等量或减量替代的前提下改造升级;依法推进枝江开元、当阳岩屋庙、远安荷花及西部化工、夷陵区鸦鹊岭等化工产业聚集点现有化工企业转产或搬离;其他区域禁止发展化工项目。

(二)规范园区建设。

园区建设应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兼顾、配套建设、综合利用、市场运作的原则,实现原料互供、资源共享、用地集约和“三废”集中治理。

加快建设和改造提升园区供水、供电、供热、专业危险化学品处置消防站、污水处理厂、废弃物处置设施、公共管廊、公共事故应急池等。

建立健全园区监测预警系统、应急响应和救援指挥中心。

推进安全环保一体化风险管理的智慧化工园区试点示范建设。

支持国家新型工业化(磷化工)产业示范基地、全国循环
经济示范园及全国知名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开展园区循环化改造,不断提高园区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长江岸线非法码头专项整治,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实现规范运行管理。

(三)严控沿江布局。

在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坚决依法关停或搬离现有化工企业装置,严禁新建化工园区和项目。

沿长江及其支流岸线1公里至15公里范围内化工项目从严控制。

三、调整产业结构
(一)加快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

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加快淘汰所有化工产品落后产能。

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烧碱、聚氯乙烯、黄磷等过剩行业新增产能,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违规办理项目备案(核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安评、生产许可和新增授信等业务,对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

表1 XX市化工过剩行业产能基准表
单位:万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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