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1030

2017年8月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1030
2017年8月国家旅游局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10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行业标准

LB/T 065-2017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起草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旅游局监督管理司、浙江省旅游局、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章艺、刘克智、唐兵、吴大伟、刘瀛、周鲲、叶建国、丁屹、吴健芬。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民宿的定义、评价原则、基本要求、管理规范和等级划分条件。

本标准适用于正式营业的小型旅游住宿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客栈、庄园、宅院、驿站、山庄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9663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34 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 18483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

GB/T 17217 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

GB/T 19095 生活垃圾分类标志

GB/T 22800 星级旅游饭店用纺织品

JGJ 125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

CJJ/T102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3.1

旅游民宿 homestay inn

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注:根据所处地域的不同可分为:城镇民宿和乡村民宿。

3.2

民宿主人 ownerand/or investor

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

4 评价原则

4.1 传递生活美学

4.1.1 民宿主人热爱生活,乐于分享。

4.1.2 通过建筑和装饰为宾客营造生活美学空间。

4.1.3 通过服务和活动让宾客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待客之道。

4.2 追求产品创新

4.2.1 产品设计追求创新,形成特色,满足特定市场需求。

4.2.2 产品运营运用新技术、新渠道,形成良性发展。

4.3 弘扬地方文化

4.3.1 设计运营因地制宜,传承保护地域文化。

4.3.2 宣传推广形式多样,传播优秀地方文化。

4.4 引导绿色环保

4.4.1 建设运营坚持绿色设计、清洁生产。

4.4.2 宣传营销倡导绿色消费。

4.5 实现共生共赢

4.5.1 民宿主人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

4.5.2 经营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5 基本要求

5.1 旅游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本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所在地旅游民宿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它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

5.2 经营的建筑物应通过 JGJ 125 房屋安全性鉴定。

5.3 经营场地应征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同意。

5.4 经营应依法取得当地政府要求的相关证照,满足公安机关治安消防相关要求。

5.5 生活用水(包括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应符合 GB 5749 要求。

5.6 食品来源、加工、销售应符合 GB14881 要求。

5.7 卫生条件应符合 GB16153、GB 14934、GB9663、GB/T 17217 要求。

5.8 旅游民宿建设、运营应因地制宜,采取节能环保措施,废弃物排放符合 GB 8978、GB18483、CJJ/T102 要求。

5.9 开业以来或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5.10 从业人员应经过卫生培训和健康检查,持证上岗。

5.11 服务项目应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应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5.12 经营者应定期向旅游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调查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突发事件等信息。

6 安全管理

6.1 应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6.2 易发生危险的区域和设施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 要求;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和管理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符合相关法规。

6.3 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宾客和从业人员人身和财产安全。

6.4 应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6.5 应自觉遵守当地习俗。

7 环境和设施

7.1 环境应保持整洁,绿植养护得当。

7.2 主体建筑应与环境协调美观,景观有地域特色。

7.3 单幢建筑客房数量应不超过 14 间(套)。

7.4 建筑和装修宜体现地方特色与文化。

7.5 主、客区宜相对独立,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7.6 应提供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住宿设施。

7.7 宜提供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的餐饮设施。

7.8 宜提供宾客休闲、交流的公共区域,布局合理;

7.9 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应定期检查并有维保记录。

7.10 应有适应所在地区气候的采暖、制冷设备,各区域通风良好。

7.11 公共卫生间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7.12 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

7.13 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或用品。

7.14 宜提供无线网络,方便使用。

8 卫生和服务

8.1 旅游民宿应整洁卫生,空气清新,无潮霉、无异味。

8.2 客房床单、被套、枕套、毛巾等应做到每客必换,并能应宾客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8.3 客房卫生间应有防潮通风措施,每天全面清理一次,无异味、无积水、无污渍,公用物品应一客一消毒。

8.4 应有防鼠、防虫措施。

8.5 民宿主人应参与接待,邻里关系融洽。

8.6 接待人员应热情好客,穿着整齐清洁,礼仪礼节得当。

8.7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旅游资源,可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8.8 接待人员应熟悉当地特产,可为宾客做推荐。

8.9 接待人员应掌握相应的业务知识和服务技能,并熟练应用。8.10 晚间应有值班人员或电话。

8.11 接待人员应遵守承诺,保护隐私,尊重宾客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保护宾客的合法权益。

9 等级

旅游民宿分为二个等级,金宿级、银宿级。金宿级为高等级,银宿级为普通等级。等级越高表示接待设施与服务品质越高。

10 等级划分条件

10.1 金宿级

10.1.1 环境与建筑

10.1.1.1 周围应有优质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体验方便、特色鲜明的地方风物。

10.1.1.2 建筑和装修宜特色鲜明,风格突出、内外协调。

10.1.1.3 宜在附近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方便抵达。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0.1.2 设施和服务

10.1.2.1 客房装饰应专业设计,体现当地特色,符合基本服务要求,

整体效果好。

10.1.2.2 客房宜使用高品质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 标准规定,可提供二种以上规格枕头,整体感觉舒适。

10.1.2.3 客房宜有较好的照明、遮光效果和隔音措施。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应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10.1.2.4 客房卫生间宜装修高档,干湿分离,有防滑防溅措施,24h 供应冷热水。

10.1.2.5 公共空间宜专业设计,风格协调,整体效果良好。

10.1.2.6 民宿主人应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能给宾客留下深刻印象。

10.1.2.7 宜组织多种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

10.1.2.8 宜提供早餐服务。

10.1.2.9 宜提供特色餐饮服务。

10.1.2.10 宜设置导引标识或提供接送服务,方便宾客抵离。

10.1.2.11 宜建立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员工培训。

10.1.2.12 宜建立水电气管理制度,有设施设备维保记录。

10.1.2.13 宜开展和建立消防演习和安全巡查制度,有记录。

10.1.3 特色和其他

10.1.3.1 设计、运营和服务宜体现地方特色和文化。

10.1.3.2 应有宾客评价较高的特色产品或服务。

10.1.3.3 应有较高的市场认可度。

10.1.3.4 宜积极参与当地政府和社区组织的集体活动。

10.1.3.5 宜提供线上预定、支付服务,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10.1.3.6 经营活动应有助于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10.1.3.7 宜注重品牌建设,并注册推广。

10.2 银宿级

10.2.1 环境与建筑

10.2.1.1 周围应有较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或有多处方便体验的地方风物。

10.2.1.2 建筑和装修宜内外协调、工艺良好。

10.2.1.3 宜设置交通工具停放场地,且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10.2.2 设施与服务

10.2.2.1 客房装饰应体现当地文化,整体效果较好。

10.2.2.2 客房宜提供较为舒适的床垫、布草、毛巾和客用品,布草应符合GB/T 22800 标准规定,可提供二种以上规格枕头。

10.2.2.3 客房宜有窗帘和隔音措施,照明效果较好,电源插座等配套设施宜位置合理,方便使用。

10.2.2.4 客房卫生间应有淋浴设施,并有防滑防溅措施,宜使用品牌卫浴。

10.2.2.5 民宿主人应提供自然、温馨的服务。

10.2.2.6 宜组织宾客乐于参与的活动。

10.2.2.7 宜提供早餐和特色餐饮服务,或附近有餐饮点

10.2.3 特色与其他

10.2.3.1 可为宾客合理需求提供相应服务。

10.2.3.2 宜利用互联网技术宣传、营销。

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国家旅游局邵琪伟局长 在2007全国旅游工作会议上所作工作报告摘要 三大市场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全年入境旅游保持平稳增长态势,特别是外国人市场呈现较快发展势头。国内旅游在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战略推动下,以其良好的成长性继续保持快速增长,消费大众化、常态化趋势更加明显。出国(境)旅游继续快速增长,出游方式更趋灵活,目的地选择更为多样化。 预计全年入境旅游人数可达1.24亿人次,增长3.4%;入境过夜旅游人数4960万人次,增长6%,其中外国人2200万人次,增长8.5%;旅游外汇收入335亿美元,增长14%;国内旅游人数13.9亿人次,增长15%;国内旅游收入6200亿元,增长17%;旅游总收入8850亿元人民币,增长15%。全年出境旅游可达3400万人次,增长10%。我国继续保持世界上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世界上最大的国内旅游市场和亚洲第一大出境旅游市场的地位。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按照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旅游业促进“三农”的积极作用,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出了“中国乡村旅游年”系列活动。制定了《关于促进农村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召开全国乡村旅游发展现场会,与建设部联合召开旅游小城镇发展工作会议,与环保总局、建设部共同召开生态旅游发展现场会,与世界旅游组织、世界银行、贵州省政府共同举办乡村旅游国际研讨会,举办了“首届乡村旅游节”,推进农业旅游示范点建设,促进有条件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积极发展旅游业。各省区市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有许多成功做法。各级旅游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农业和农村工作相关部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发挥广大农民和农户的积极性,通过重点指导、典型塑造、市场引导等多方面措施,培育了一大批以“农家乐”、旅游型村镇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点,使乡村旅游呈现兴旺繁荣的良好局面。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山东、河南、山西等地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抓手,成为湖南、四川等地培育支柱产业的重要内容,成为云南、贵州等地发挥资源优势的重要手段,成为北京、上海等地促进城乡交流的重要途径,成为江苏、广东、河北等地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举措。通过发展乡村旅游,大批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就地转移,带动了农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城乡交流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旅游已成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 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 发挥旅游独特优势,积极配合国家总体外交和对台港澳工作。按照国家总体外交的部署,2006年新开放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和地区15个,总量达132个,其中已实施86个,为促进双边和多边关系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贯彻中央关于多做日本人民工作的方针,在中日关系困难的时候,以中日旅游交流年为平台举办了系列活动,有计划地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赴日旅游交流和促销,产生了良好影响。充分利用“中日韩旅游部长会议”、中俄互办“国家年”活动、中美商贸联委会等平台,并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南太旅游组织等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促进了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以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为契机,推进中非旅游合作。按照中央对台工作总体部署,积极推进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与公安部、国台办共同颁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成立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与台湾

国家旅游局发布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7修订本) 国家旅游局 二OO七年六月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修订说明 一、修订原因 《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2003年修订版)已经执行了四年时间,在引导城市创建和验收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标准中的一些要求和提法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实际的需要。与此同时,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在推动旅游业发展、加强行业管理与服务的实践中,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规定和工作措施。为了继续深入开展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创建工作,在认真研究创优工作实际的基础上,针对标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吸收各地旅游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从具体内容上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1、保持标准原有框架和总分设置不变,保持标准主要内容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尽可能减少城市执行新标准的困难。 2、积极适应旅游业发展形势的要求,结合国家旅游局中心工作,导入新的政策与规定。 三、修订主要内容 1、增加了推进旅游诚信建设、使用《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文本》、建立假日旅游协调机构、主要旅游饭店受理银行卡、中高级导游员占导游总人数比列、开展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等方面的内容。 2、充实了推动新的旅游标准如“绿色旅游饭店”、“星级旅游厕所”、“5A级景区”等内容,以及“工农业旅游示范点”项目。 3、对第六大项“城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清晰具体项目,如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或个人、全国模范导游员、全国优秀导游员、巾帼建功标兵、青年文明号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等。 4、将创优验收的游客抽样调查结果放到第六大项,并计入总分。 5、将导游概念涵盖面向游客的全国导游员、景区讲解员。 6、修改了不便于操作的“饭店星级评定率”等项目,淡化了旅行社类别划分,提高了接待国内游客人天数年均递增指标。 7、对部分条目和内容作了文字修改。根据调整后的内容,对部分项目的分值作了适当调整。 8、标准修订本由原设定20大项、176个评分点,改为20大项183个评分点。

应注意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评价(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97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应注意安全评价报告的 质量评价(正式版)

应注意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评价(正 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F所报告”的质量分析 1.没有引用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 准 “F所报告”是一份对经营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 全评价报告。经营企业的经营方式为零、批发。经营 品种有汽油、柴油、石脑油、甲醇、甲基叔丁基醚、 DMC燃料油、液化石油气及甲苯等。租赁外地某一化 工仓储公司的储罐。 对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由于各单位的 生产、经营、储存的类型、品种、方式、生产经营条

件以及环境条件等千差万别,但都必须共同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生产经营条件选择引用相应的规范和技术标准。但“F所报告”中没有提到任何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引用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连评价的依据都没有,何谈安全评价呢? 2.没有出具国家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F所报告”中提供了安全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其安全评价类别是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业务范围是煤炭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等。但是,必须指出,有安全预评价资格的,在法律上并无依据就可以允许其承担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评价。在我国开展质量体系认证过程中曾出现大量超业务范围的认证泛滥。同样的问题,切不可在安全评价这一新生技术服

国家旅游局新版(2014)团队出境旅游合同模板

版本:GF-2014-2402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国家旅游局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

使用说明 1.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或者边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出境社”)与出境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之间签订团队出境包价旅游(不含赴台湾地区旅游)合同时使用。 2.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 提供的选择项,空格处应当以文字形式填写完整。 3.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形式对本示范文本内容进行变更或 者补充,但变更或者补充的内容,不得减轻或者免除应当由出境社承担的责任。 4.本示范文本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 制定、解释,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

团队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 旅游者:等人(名单可附页,需出境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境社:;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 L-GD-GJ00060 。 第一章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 团队出境旅游服务,指出境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出国旅游及赴中外双方政府商定的国外边境区域和港、澳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游,代办旅游签证/签注,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出境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必要的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 (2)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

(3)住宿费; (4)餐费(不含酒水费); (5)出境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的门票费; (6)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7)导游服务费; (8)边境旅游中办理旅游证件的费用; (9)出境社、境外地接社等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办理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费用; (2)办理离团的费用; (3)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4)合同未约定由出境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5)境外小费; (6)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通讯、饮料及酒类费用,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游行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国家旅游局令第12号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2000.10.2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国旅游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加强旅游规划管理,提高旅游规划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和实施旅游发展规划,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编制旅游开发建设规划应当服从旅游发展规划。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应当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 第四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坚持可持续发展和市场导向的原则,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 第三章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 第十一条旅游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当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依据,与经济增长和相关产业的发展相适应。 第十二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区域规划相协调,应当遵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化宗教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专业规划相协调。 第十四条国家旅游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国家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的发展规划;地方旅游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五条国家旅游局对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予以公告。

安全评价规范

第八节安全评价规范 第 1 页:1.8.1安全评价 通则 第 2 页:1.8.2安全评价 导则 为了规范安全评价行为,确保安全评价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肃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各类安全评价的导则及主要行业部门的安全评价导则。通则和导则为安全评价活动规定了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是安全评价工作所必须遵循的指南。 我国安全评价规范体系可分为3个层次,一是安全评价通则,二是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及行业评价导则,三是各类安全评价实施细则,如图1—4所示。 1.8.1安全评价通则 安全评价通则是规范安全评价工作的总纲,是安全评价活动的总体指南。它规定了所有安全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目的、要求、程序和方法,对安全评价进行了分类和定义,对安全评价的内容、程序以及安全评价报告评审与管理程序作了原则性说明,对安全评价导则和细则的规范对象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这些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实施时需要更详细的规范支持。 .8.2安全评价导则 各类安全评价导则是根据安全评价通则的总体要求制定的,是安全评价通则总体指南的具体化和细化。导则使细化后的规范更具有可依据性和可实施性,为安全评价提供了易于遵循的规定。目前已发布

的安全评价导则,按安全评价种类划分,有安全预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现状评价导则,以及专项安全评价导则;按行业划分,有煤矿安全评价导则、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安全评价导则、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等。 1)各类安全评价导则 由于各类安全评价导则都是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制定的,所以它们采用的格式和提出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其内容主要包括: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评价目的和基本原则,定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评价报告主要内容,评价报告要求和格式,附件(评价所需主要资料清单、常用评价方法、评价报告封面格式、著录项格式等)。 由于不同类型的安全评价的评价对象不同,因此,导则在安全评价有关细节上各有针对自己情况的具体要求。这些具体要求的差异特别体现在定义、评价内容、评价程序、报告主要内容等方面。 2)行业安全评价导则 由于不同行业的工艺、设备等各有自己的特点,也有各自不同的安全风险,因此行业安全评价导则在遵循安全评价通则总体要求和框架的基础上,在各类安全评价细节上突出了各自的行业特点和要求。这些导则为做好该行业的安全评价提供了适用指南,提供了更符合本行业特点的规范依据。 3)导则的作用和意义 导则也称为指南,安全评价导则为所有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一个须共同遵循的体系规范。从导则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些导则对各类安全评价工作和各行业安全评价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都作出了较为 明确的阐述,无论是评价单位开展评价工作、评价人员编写安全评价报告、业主为安全评价提供支持,还是对评价报告进行审核,都应将此作为重要依据。 当然,安全评价的对象多种多样,且各有自己的特点,导则不可能包罗万象,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导则也需随着安全评价工作的不断深入实践而逐步加以完善。在具体项目的评价过程中,需要评价单位在遵守基本要求和保证质量的基础上,努力创新,以更好地完成评价工作。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安全评价导则为我国安全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提供了重要基础,应成为我国安全评价工作者共同遵守的指南。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30号)2009解读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旅行社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相关旅游服务, 主要包括: (一安排交通服务; (二安排住宿服务; (三安排餐饮服务; (四安排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服务; (五导游、领队服务; (六旅游咨询、旅游活动设计服务。 旅行社还可以接受委托,提供下列旅游服务: (一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代订交通客票、代订住宿和代办出境、入境、签证手续等; (二接受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委托,为其差旅、考察、会议、展览等公务活动,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务; (三接受企业委托,为其各类商务活动、奖励旅游等,代办交通、住宿、餐饮、会务、观光游览、休闲度假等事务; (四其他旅游服务。 前款所列出境、签证手续等服务, 应当由具备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的旅行社代办。

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国内旅游业务, 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和接待 中国内地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 《条例》第二条所称入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外国旅游者来我国旅游,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旅游者来内地旅游, 台湾地区居民来大陆旅游, 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 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在境内旅游的业务。《条例》第二条所称出境旅游业务,是指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 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 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 第四条对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条例》、本细则的规定和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和属地管理。 第五条鼓励旅行社实行服务质量等级制度; 鼓励旅行社向专业化、网络化、品牌化发展。 第二章旅行社的设立与变更 第六条《条例》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经营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申请者拥有产权的营业用房, 或者申请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 1年的营业用房; (二营业用房应当满足申请者业务经营的需要。 第七条《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营业设施应当至少包括下列设施、设备: (一 2部以上的直线固定电话; (二传真机、复印机;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1998.5.15

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旅游统计管理办法》1998.5.15 【分类号】308009199801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国家旅游局 【颁布日期】19980515 【实施日期】19980515 【内容分类】旅游监察与审计 【文号】国家旅游局令第10号 【名称】旅游统计管理办法 【题注】现发布国家旅游局《旅游统计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章名】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障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旅游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旅游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经营、业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咨询,实行统计监督。 第三条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是对旅游企事业单位、旅游区(点)接待工作量、经营效益、旅游从业人数等情况进行的统计调查和对旅游者实施的抽样调查。 第四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必须依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其它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旅游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第五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旅游统计工作的需要和国家旅游局的统一规划,有计划地采用现代信息技术,配备或逐步更新必要的统计计算和数据传输设备,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国旅游统计信息自动化管理网络系统。 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为旅游统计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并积极采用现代信息技术。 第六条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国家旅游局负责对全国旅游统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国家旅游局综合统计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和旅游者的统计调查工作。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统计工作的需要,确定承担统计职能的机构。 第七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计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完成国家或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收集、汇总和公布全国或地方旅游统计资料; (二)制定全国或地方的旅游统计报表制度和抽样调查方案,建立统计登记制度; (三)组织协调和管理本部门非统计职能机构制定的各项统计调查,审核其拟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方案及其统计调查表,并纳入统一编号管理; (四)会同人事教育部门,组织对在岗旅游统计人员的培训,对旅游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奖励。 第八条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旅游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固定兼职的统计人员。 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统计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统计人员资格条件,并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旅游统计是国家统计的组成部分,是提供旅游信息的主体。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制发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属于国家统计调查制度。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意见

《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 中国网9月27日讯,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近日发布《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也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意见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旅游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局、旅游局: 为落实中央扩大内需的战略部署,推进文化与旅游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文化与旅游的结合发展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文化、旅游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但总的来看,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仍存在合作领域不宽广、合作机制不顺畅、政策扶持不到位等问题,文化旅游发展现状与当前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还不完全适应。在新形势下促进文化与旅游深度结合,是文化和旅游部门的共同责任。 文化是旅游的灵魂,旅游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加强文化和旅游的深度结合,有助于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扩大中华文化的影响,提升国家软实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各地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以“树形象、提品质、增效益”为目标,采取积极措施加强文化与旅游结合,切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打造文化旅游系列活动品牌。举办全国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从2010年开始,文化部、国家旅游局每4年推出一个中国文化旅游主题年,每2年举办一届中国国际文化旅游节。引导区域性文化旅游节庆活动。在兼顾时间和地域布局的前提下,文化部和国家旅游局每2年公布8至10个地方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扶持名录,并通过联合举办、政策优惠、资金补贴等多种方式进行支持,期满后根据活动绩效对扶持名录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 (二)打造高品质旅游演艺产品。从促进旅游发展的角度,鼓励对现有演艺资源进行整合利用,鼓励社会资本以投资、参股、控股、并购等方式进入旅游演出市场,允许适度引进境外资本投资国内旅游演出市场。鼓励运用现代高新科学技术,创新演出形式,提升节目创意,突出地域特点和文化特色,打造优秀旅游演出节目。旅游景区(点)要广泛吸纳文艺演出团体和艺术表演人才以多种方式灵活参与景区经营,不断提高景区(点)的文

安全评价的基本原理

仅供参考[整理] 安全管理文书 安全评价的基本原理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第1 页共4 页

安全评价的基本原理 安全评价、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和专项安全评价的概念及要求: 安全评价: 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 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 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 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 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预评价: 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 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验收评价: 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 通过对建设项目的设施、设备、装置实际运行状况及管理状况的安全评价, 查找该建设项目投产后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现状综合评价: 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其程度,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第 2 页共 4 页

专项安全评价: 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安全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其程度并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事故、事件、事故隐患、危险、风险、重大危险源、系统、系统安全、安全系统工程的概念; 事故:是指造成人员死亡、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 危险:指系统中存在导致发生不期望后果的可能性超过了人们的承受程度。 风险:危险、危害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综合度量。它有两个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程度。 系统:是指由若干相互联系的、为了达到一定目标而具有独立功能的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 系统安全:是指系统寿命期间内应用系统安全工程和管理方法,识别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源,定性或定量表征其危险性,采取控制措施使其危险性最小化,从而使系统在规定的性能、时间和成本范围内达到最佳的可接受安全程度。 安全系统工程:是以预测和防止事故为中心,以识别、分析评价和控制安全风险为重点,开发、研究出来的安全理论和方法体系。 第 3 页共 4 页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标准》

国家旅游局《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随着我国素质教育及旅游业的发展,研学旅行已经成为教育旅游市场的热点。为了规范研学旅行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和推动研学旅行健康发展,国家旅游局发布《国家旅游局公告(2016年37号)》,表示《研学旅行服务规范》(LB/T 054-2016)行业标准已经国家旅游局批准,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研学旅行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研学旅行服务的术语和定义、总则、服务提供方基本要求、人员配置、研学旅行产品、研学旅行服务项目、安全管理、服务改进和投诉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开展研学旅行活动的旅行社和教育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000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T 15971 导游服务规范 GB/T 16890 水路客运服务质量要求 GB/T 31380 旅行社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31710 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 LB/T 004 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 LB/T 008 旅行社服务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研学旅行study travel 研学旅行是以中小学生为主体对象,以集体旅行生活为载体,以提升学生素质为教学目的,依托旅游吸引物等社会资源,进行体验式教育和研究性学习的一种教育旅游活动。 3.2研学导师 study tutor 在研学旅行过程中,具体制定或实施研学旅行教育方案,指导学生开展各类体验活动的专业人员。 3.3研学营地 study camp 研学旅行过程中学生学习与生活的场所。 3.4主办方organizer 有明确研学旅行主题和教育目的的研学旅行活动组织方。 3.5承办方undertaker 与研学旅行活动主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教育旅游服务的旅行社。 3.6供应方supplier 与研学旅行活动承办方签订合同,提供旅游地接、交通、住宿、餐饮等服务的机构。 4 总则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内容摘要 本文叙述了中国旅游业从入境旅游到国内旅游直至现如今可以出境旅游,之间一次次的跨越,一次次的改革。最后说明只有发展好科技才能使旅游业继续兴旺发达。本论文主要从网络上和各大报纸上调查,从中了解到了我国旅游业一次次大的跨越,科技的提高对旅游业有巨大的推动作用,旅游业的提高又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要想持续发展旅游业,必须不断完善和提高科学技术。 关键词:旅游业、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科技

中国旅游业的发展历程 一、简述旅游业 旅游是在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适度满足后的一种新的消费行为,一种带有浓厚文化内涵的群体活动。人们离开常住地到异国他乡访问的旅行和暂时停留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 旅游业是以旅游市场为对象,有偿为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务的所有行业和部门的综合性产业。旅游业主要由三部分构成,即旅行社、交通客运部门和以旅馆为代表的住宿业部门。居于这三个部门的企业因而也构成为三种类型的旅游企业,即旅行社、旅游饭店和旅游交通,三者构成了现代旅游业的三大支柱。 我国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疆域辽阔,既有风景秀丽的江南水乡,也有粗犷豪迈的西北风情;我国拥有悠久的历史文化,目前已经公布了99个国家级历史文化古城,长城、故宫、颐和园等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我国还是一个拥有多个民族的国家,各个民族的习俗和风情很容易使人产生很强烈的向往之情。所有这些,都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二、国内旅游业的发展阶段 我国的人口众多,国土辽阔、风景秀美,但是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我国旅游业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政治、经济等原因,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经过了和其他一些国家不同的发展历程。一般来说,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先发展国内旅游,再发展国际旅游,我国却先发展了入境旅游,然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各方面条件的成熟,发展了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 (一)入境旅游的发展 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国家旅游局设立在外交部下,当时完全是出于外交的需要,旅游接待活动的对象主要是友好国家的团体和友好人士,为其提供民间交往的便利方式这也就是现在所说的入境旅游。 1978年,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接待人数(180万人)仅为世界的0.7%,居世界41位,1978年中国国际旅游创汇(2.6亿美元)仅占全球的0.038%,居世界第47位,中国旅游业基本上是一张白纸。在这个背景下,邓小平同志从资源综合利用和经济产业高度提出要积极发展我国旅游业.在他的积极倡导下,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推动下,尤其是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时小平同志非常重视旅游业,他指出:“旅游事业大有文章可做,要突出地搞,加快地搞。”中国旅游业从70年代末开始崛起。

安全评价原理及原则

安全评价原理及原则 (1) 安全评价的原理可归纳为以下四个基本原理,即:相关性原理,类推原理,惯性原理和量变到质变原理。 相关性原理:相关性是指一个系统,其属性、特征与事故和职业危害存在着因果的相关性。这是系统因果评价方法的理论基础。 类推原理:它是根据两个或两类对象之间存在着某些相同或相似的属性,从一个已知对象具有某个属性来推出另一个对象具有此种属性的一种推理过程。常用的类推方法有:1)平推推算法,平推推算法是根据相互依存的平衡关系来推算所缺的有关指标的方法。2)代替推算法,代替推算法是利用具有密切联系(或相似)的有关资料、数据,来代替所缺资料、数据的方法。3)因素推算法,因素推算法是根据指标之间的联系,从已知的数据推算有关未知指标数据的方法。4)抽样推算法,抽样推算法是根据抽样或典型调查资料推算总体特征的方法。5)比例推算法,比例推算法是根据社会经济现象的内在联系,用某一时期、地区、部门或单位的实际比例,推算另一个类似的时期、地区、部门或单位有关指标的方法。6)概率推算法,根据有限的实际统计资料,采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可求出随机事件出现各种状态的概率。 惯性原理:任何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从过去到现在以及延伸至将来,都具有一定的延续性,这种延续性就叫惯性。利用惯性原理进行评价时注意惯性的大小,惯性的趋势。

量变到质变原理:任何一个事物在发展变化过程中都存在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规律,同样,在一个系统中许多有关安全的因素也都存在着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2) 安全评价原则,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必须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3) 安全评价的程序 安全评价程序主要包括:准备阶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定性定量评价;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准备阶段,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工程、系统的技术资料; 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根据被评价工程、系统的情况,识别和分析危险、有害因素,确定危险、有害因素存在的部位、存在的方式,事故发生的途径及变化规律; 定性定量评价,在对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和分析的基础上,划分评价单元,选择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工程、系统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进行定性、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根据定性定量的评价结果,提出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因素的技术和管理措施及建议; 形成安全评价结论及建议,简要的列出主要危险、有害因素、指出工程、系统应重点防范的重大危险因素,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应重视的重要安全措施;

国家旅游局32号令

国家旅游局32号令:《旅游投诉处理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2010-5-19 15:12:43国家旅游局政策法规司字号:[大中小]选择背景色: 国家旅游局令 第32号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已经2010年1月4日国家旅游局第1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旅游局局长:邵琪伟 二○一○年五月五日 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公正处理旅游投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认为旅游经营者损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旅游执法机构(以下统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对双方发生的民事争议进行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处理旅游投诉。 地方各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健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处理旅游投诉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在处理旅游投诉中,发现被投诉人或者其从业人员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章管辖 第五条旅游投诉由旅游合同签订地或者被投诉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需要立即制止、纠正被投诉人的损害行为的,应当由损害行为发生地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 第六条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有权处理下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管辖的投诉案件。 第七条发生管辖争议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以协商确定,或者报请共同的上级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指定管辖。 第三章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中英文介绍时间:2009-10-07 20:08来源:口译网作者:口译网点击:4883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简称"国家旅游局"),是国务院主管旅游工作的直属机构。 China 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CNTA in short) is an agency in charge of tourism directly affiliated to the State Council. 主要职能: Main responsibilities: (一)统筹协调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政策、规划和标准,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地方旅游工作。 1. Plan and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prepare development policies, programs and standards, draft up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supervise the implementation, as well as guide regional tourism. (二)制定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国家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指导我国驻外旅游办事机构的工作。 2. Establish and organize the implementation of market development strategies for domestic tourist, inbound tourism and outbound tourism, organize external publicity and significant promotional activities on the overall image of China's tourism. Guide the work of China's tourist institutions stationed abroad. (三)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假日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 3. Organize the survey, planning, development and protection of tourism resources. Instruct the layout and development of key tourist regions, tourism destinations and tourist routes and guide the leisure vocation industry. Supervise the operation of tourist economy and take charge of tourist statistics and release of trade information. Coordinate and instruct the Holiday Tourism and the Red Tourism.

安全评价用到的标准及规范

化工企业安全评价相关法令化工企业安全评价相关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344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理局第10号令)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1批)(国家经贸委第6号令)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2批)(国家经贸委第16号令)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3批)(国家经32号令) 当前部分行业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目录(发改产业[2004)746号)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辽宁省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辽安监发[2004)80号)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36号令)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原化工部[91]化劳字第247号)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设[1998]207号) 工业场所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劳发[1996]423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国家质技监局锅发[2000]250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3月)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技局2000.6.2313号文)使用有毒物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 (卫法监发[2002]63号) 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 (A 安全标志(GB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 安全色(GB2893-2001) B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191-90) 爆炸与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C 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13690-95) 常用危险化学物品储存通则(GB15630-95)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114921851.html, 国家旅游局印发《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中国标准导报》2016年第11期 日前,国家旅游局为做好标准化工作,提升旅游标准“制修订”水平,发布了《旅游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修订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说明,每年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旅标委”)秘书处统一向国家旅游局各司室、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旅游委(局)发出书面通知,集中征集标准项目。由旅标委秘书处组织专家对集中征集的标准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本年度拟立项项目。立项评审时应对标准责任单位和编制单位进行考察筛选;具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的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及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和试点单位,应予优先考虑;标准责任单位或编制单位有未完成标准项目不良记录的,一般不予立项。在拟立项项目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后,国家标准项目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标委”)审批确认,行业标准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国家旅游局确认立项。 《办法》强调,在标准制修订期限内,须向旅标委秘书处提出审查申请,并提交送审材料,提交审查资料应包括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和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方式一般均采用会议审查,审查会应对送审标准展开充分讨论,从而达成协商一致。旅标委秘书处应根据审查结果形成对该标准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审查通过的标准送审稿,由标准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按要求提交该标准的报批稿、总结报告等文件送旅标委秘书处。 《办法》指出,国家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报国标委批准、发布,发布后由国标委统一印制标准文本。行业标准由国家旅游局批准、发布,并报国标委备案,发布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标准文本。标准发布实施后,旅标委应根据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情况适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复审时应确定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改、修订或废止。 (摘编自旅游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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