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附件业主管理规约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座落位置;物业类型;建筑面积。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九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第十六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占用绿地;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8、;第二十条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维修养护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设施,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为维护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本物业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了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本规约规定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以及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
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并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物业名称:------------------;坐落位置:陕西省---------(市、县)---------区---------路(巷)---------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__________。
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和物业权属登记(或物业买卖合同)证明,业主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共用部分包括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公共门厅、公共走廊通道、公共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等。
3、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议事规则、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区房管部门(以下简称“房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由本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条业主身份的确定。
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业主是指本小区内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所有权人(即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上名字的人)。
尚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实际占有使用的房屋的合法买受人视为业主;尚未交付的房屋,其建设单位视为业主。
第四条投票权数的确定。
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业主投票权数,按照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和业主人数共同确定。
业主的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按照每1平方米为一个计算单位,不足1平方米的部分四舍五入。
每位业主持1张选票,选票中标明专有部分物业建筑面积。
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以一个业主计算。
经初步统计,本小区业主拥有的专有部分物业总建筑面积为㎡,业主总人数为个。
(如在投票过程中,因共有产权人或者同一业主拥有多个产权的业主等原因出现,导致总投票权数的数据有变化,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及时予以修正。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选举实行差额选举,差额比例不得低于20%。
业主委员会成员暂定5-15人(单数)组成,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委员3-12名,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超过5名方能开始正式的选举。
第六条在报名时间截止时,符合条件的正式候选人不足5名时,采用以下其中第□1或□2或□3种方式处理(可选择):□1、在已报名的候选人基础上,继续公开征集候选人报名;□2、即时终止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筹备组解散;□3、其他方式。
第七条根据《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遵纪守法;(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及下属企业内任职。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前期物业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1.本示范文本供建设单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2.建设单位可根据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情况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选择、增补;如需对示范文本的条款内容进行修改、删减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报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审核;涉及选择性条款的选项内容排序无先后。
3.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物业项目名称)临时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环境,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规定,结合本物业管理区域实际,制定本临时管理规约。
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规约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表示认可本临时管理规约的内容。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利益的规定,应当以本临时管理规约为准。
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本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临时管理规约与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但不影响本临时管理规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条临时管理规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相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业主”指对该单元拥有或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人,并包括其日后的合法继承人或受让人“包括但不限于变卖、赠与及互易等”。
如果该单元已被合法抵押,则“业主”应包括抵押人和抵押权人。
但以上所述抵押权人只是在抵押权人占有该单元或收取该单元的租金或利益时算是业主。
“使用人”指物业的承租人或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是小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业主权益、维护小区秩序的重要法规。
下面是一个业主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供业主们参考。
第一章总则1.1 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秩序,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约。
1.2 本规约适用于小区内所有业主、租户及相关工作人员。
1.3 业主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小区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小区环境卫生管理2.1 业主应当爱护小区环境,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2 业主应当按时清理自家门前的卫生死角,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2.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整洁和美观。
第三章公共设施管理3.1 业主应当爱惜小区公共设施,不得私自损坏或挪用公共设施。
3.2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公共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3.3 业主应当按规定使用小区公共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进行违法活动。
第四章安全管理4.1 业主应当加强对家庭安全的意识,做好家庭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2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搭建违章建筑或占用消防通道。
4.3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小区安全巡逻和宣传工作,共同维护小区的安全稳定。
第五章社区和谐管理5.1 业主应当尊重邻里关系,不得干扰其他业主的正常生活。
5.2 业主应当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增进邻里友好关系,共同营造和谐社区氛围。
5.3 业主应当遵守小区的相关规定,不得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或扰乱社区秩序。
第六章违约责任6.1 对于违反本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对业主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6.2 对于严重违反规约的行为,物业公司有权向相关部门报告,甚至采取法律手段进行处理。
6.3 业主应当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
结语本规约是小区管理的基本法规,希望业主们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打造美好家园。
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模板

附件2小区业主管理规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小区名称)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安全合理使用,共同维护小区内公共秩序,根据民法典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表决通过后,对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得以未参与表决或表决意见为不同意为由,不遵守本规约。
第三条业主、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等原则,正确使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依法依规并按照公序良俗的原则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各种相邻关系,积极参与小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活动,参与垃圾分类处理、文明饲养宠物、保护生态环境等活动,共同建设管理有序、服务规范、秩序良好、文明和谐的小区环境。
第四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名称为,基本情况如下:(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规划平面图详见附件1):东至;南至;西至;北至;(二)占地面积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套(户)数套(户)。
其中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非住宅面积平方米,计套。
(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业主基本公共活动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用房为(栋幢号-房号),面积平方米。
物业构成明细及共用部位与共用设施设备详见附件2、附件3。
(备注:共用部位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管道井、电梯井、电梯前庭、锅炉房、发电间、配电间、线路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传达室、内天井、房屋承重结构(包括房屋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顶等)、室外墙面等部位;共用设施是指住宅区内,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场地、喷泉、雕塑、小品、桌、椅、凳、绿地、花草树木、停车场库、照明路灯、文化体育器械(包括各种体育器械、宣传栏、广播及背景音乐设施等)、连接房屋内部的线路、供水管道、排水管道和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供水房、配电间及小区门楼、围栏、监控报警系统、车辆进出管理系统等设施;共用设备是指一幢房屋内部,由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供水管道、排水管道、水落管、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各种线路、水箱、水泵、电梯、锅炉、发电机、配电系统、中央空调、供暖管道、防盗门、楼宇对讲系统、快递信报箱(群)、避雷装置、消防器具等设备)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管理采用以下第种方式:(一)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二)委托其他管理人进行管理;(三)自行管理。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管理)物业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一、综述本规约是为了规范物业小区的管理,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安全保障而制定。
本规约适用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以及进入小区的人员。
二、小区入口管理1、小区公共门禁应安装摄像头,录像实时传输至物业管理处,供后续查看。
进出小区的车辆与人员应登记,遇到可疑情况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处和相关部门。
2、未经业主委员会同意,禁止非业主进入小区内进行销售、宣传、散发广告等行为。
3、进入小区的车辆应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上,严禁占道、乱停乱放、接送学生等违停行为。
三、小区环境卫生管理1、业主应按时缴纳物业费并认真履行分担小区环境卫生管理的义务,禁止在小区内随意倾倒垃圾并限制废弃物流通。
2、业主应自觉保持小区清洁卫生,不得在楼道、电梯及公共场所乱丢烟头、口香糖等垃圾。
3、小区内应按规定设置垃圾桶,并定期清理和消毒。
四、小区安全管理1、业主委员会应与物业公司联系,对小区安全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2、业主应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保证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在小区内设置私下摆放的车辆、物品等。
3、业主应自觉遵守电力安全规定,禁止乱接乱拉电线,以及在楼道等公共场所私拉电缆。
五、小区物业服务管理1、物业公司应向业主定期公布小区维修、维护的计划,并及时联系具备专业资质的维修单位。
2、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的安全、环境等维护管理,积极处理业主反映的问题,并及时通报业主委员会。
3、物业公司应对服务员实行定期培训、考核,提高服务质量。
附件:1、《小区环境卫生标准》2、《小区安全管理制度》3、《业主委员会成立管理办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业主委员会:按《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全体业主自行选举产生的居民自治组织。
2、物业费:指为小区的保洁、绿化、供暖、供水、供电、供气、物业服务及后勤管理等提供的费用。
3、消防安全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电力安全规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XXX (n Text)XXX interests of all owners and property users。
ensure the safety and reasonable use of property in this property area。
maintain public order。
promote the orderly management。
safe and comfortable。
pleasant environment。
civilized and us new community n。
and in accordance with nal laws and ns。
combined with the actual n of this property project。
this XXX.The ns of the pre-property service contract signed by the development and n unit and the property service enterprise involving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the owners 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is XXX.XXX the property。
When the first property buyer signs the property sales contract with the seller。
this XXX to the property sales contract。
and the first property buyer will XXX。
and its XXX.If XXX and ns。
the ns will be invalid。
but it will not affect the XXX.Part OneBasic n of PropertyShould be consistent with the n content of the sales contract)The basic n of the property in this property area is as follows: Property Name:XXX:Property Type:Building Area:Property Area Boundaries:East:South:West:XXX:The property service room in this property area is located at:Building area:The basic n of the property service XXX:Enterprise Name:Legal XXX:n Level and Certificate Number:Registered Address:Postal Code:Contact Number:Part TwoUse。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业主管理规约是指在小区或楼宇内,为了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规范业主行为,保障小区或楼宇内部秩序和环境的管理办法。
业主管理规约的制定和执行,对于小区或楼宇的和谐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制定一份合理、严谨的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对于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一、业主管理规约的目的。
业主管理规约的目的在于明确业主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业主的行为,维护小区或楼宇的正常秩序。
通过规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解决小区或楼宇内部的管理问题,促进业主之间的和谐相处,提升小区或楼宇的整体品质。
二、业主管理规约的内容。
1. 业主权利和义务,明确业主在小区或楼宇内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对共用设施的使用、维护小区或楼宇的环境卫生、遵守管理规定等。
2. 公共秩序维护,规定业主在公共区域的行为规范,禁止在公共区域随意乱扔垃圾、大声喧哗、擅自改变公共设施等行为。
3. 财务管理,明确小区或楼宇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的缴纳方式、使用范围、费用标准等内容。
4. 安全管理,规定业主在小区或楼宇内的安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物业设施维护等内容。
5. 纠纷解决,明确小区或楼宇内部纠纷的解决机制和程序,保障业主之间的权益。
三、业主管理规约的制定流程。
1. 征求意见,小区或楼宇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听取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形成初步的管理规约草案。
2. 草案讨论,业主委员会应当召开业主大会,就管理规约草案进行讨论和修改,形成最终的管理规约文本。
3. 公示,业主委员会应当将最终的管理规约文本进行公示,征求业主的意见和反馈。
4. 正式生效,经过公示期后,管理规约文本正式生效,成为小区或楼宇的管理办法。
四、业主管理规约的执行和监督。
1. 执行,小区或楼宇的物业公司应当严格执行管理规约,对于违反规约的业主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制止。
2. 监督,业主委员会应当对管理规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业主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______________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公共环境和公共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营造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物业实际,制定业主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规约)。
对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本规约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约,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配合物业服务机构的物业服务活动,遵守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同时,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规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第三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筹备组拟定;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并自通过之日起十五日内,由业主委员会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负责监督业主对精心整理本规约的遵守。
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管理规约一致。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物业名称:------------------;坐落位置:陕西省---------(市、县)---------区---------路(巷)---------号;物业类型:------------------;建筑面积:------------------;总户数:__________。
土地宗地号:__________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见附件一)物业管理区域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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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 县(市、区) {物业管理项目}
管 理 规 约
(示范文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
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福建省
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 本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三条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
约定,应与本规约一致。
第四条 本物业管理项目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
座落位置: ;
物业类型: ;
建筑物总面积: 。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
第二章 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2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
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
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七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
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
的部位,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等基本结
构部分,走廊通道、门厅、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
等结构部分;
(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包括电
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
公益性文体设施、垃圾通道、排烟排气通道、水箱、水泵、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
防器具、消防栓、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规定标识、建筑智能化系统(含
安防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等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
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
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
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
3
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
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
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业主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
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进行装饰装修,每日施工时间为 ,其他时间不
得施工。
装饰装修房屋应尽量避免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害相
邻业主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或侵
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
公共场所。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
自拆改。
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
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四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
规定。
第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
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
(二)损坏或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
共用设施设备;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乱抛垃圾,高空抛物;
(五)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发出超标噪声;
(六)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七)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八)践踏、占用绿地,损毁树木、园林;
(九) ;
(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
第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 ;
(二) 。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
第十八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服
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予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
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
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未能提前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向相关业主说
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 )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
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
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二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
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
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配合业主委员会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
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以批评、规劝、公示、 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
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 ;
(四) 。
第二十五条 业主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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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
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
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在扣除
相关费用后,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或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
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
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
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
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
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
备。
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当将管理规约内容、物业服务费用标准
等事项告知受让人或承租人,并自物业转让合同或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将物
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告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二条 本规约自 年 月 日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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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约(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1、本示范文本供业主大会制定《管理规约》时参考使用。
2、业主大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对本示范文本的条款
内容进行选择、修改、增补或删减。示范文本中空格部位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
容确定后,其余选项及空格应全部删除。示范文本中{ }内的提示内容,在正式提交
使用时应删除。
3、拟订的《管理规约》应在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
域内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