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武威市等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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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基准地价

兰州市基准地价
[2011]721号
住宅
536
414
319
246
190
2009.12.31
工业
383
296
228
176
2009.12.31
兰州市(镇)基准地价
2013-05-07 |来源: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中小】【打印】【关闭】
地区
城(镇)
用途
土地各级别地价
基准日
地价内涵
执行文件







兰州
兰州市
商业
8540
5782
3915
2650
1795
1215
823
2009.12.31
开发程度为七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气、通暖和场地平整)。
[2011]721号
住宅
568
476
388
205
186
2009.12.31
工业
352
308
267
182
2009.12.31
榆中县
商业
678
544
437
350
281
2009.12.31
开发程度为六通一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暖和场地平整)。
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甘发改服务
均为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完整土地使用权价格。
甘发改服务
[2011]721号
住宅
529
441
368
275
219
2009.12.31
工业
344
313
268
180
2009.12.31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

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法规类别】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抵押【发文字号】计价格[1995]1628号【失效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日期】1995.12.01【实施日期】1995.12.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国家计委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1995]1628号文1995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维护市场价格正常秩序,保障国有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价格的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土地使用权价格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政府对土地使用权价格实行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主调控,引导土地使用权价格形成的机制。

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调控与形成,应当有利于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有利于国有土地资产保值增值,正确处理各种经济利益关系,保持房地产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

第五条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基准地价是城市规划区内一定时期的不同土地区域或级别、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标定地价是以基准地价为基础确定的标准地块的一定使用年期的价格。

第六条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应当以专业评估机构地价评估结果为基础,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要求和房地产市场供求变化趋势,经组织专家论证后,合理确定。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应当每两年调整公布一次;在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也可以每年调整公布一次。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甘肃省征地补偿标准
道北片:南至铁路,东、西、北均至北山山脚及各山沟沟口。涉及道北街道办事处的张家村、吕家村、何家村、寨子村共4个村。
1008000
B
桥南片:东至渭河及花南山山脚,南至南山山脚及各山沟沟口和马跑泉镇吴家崖村,西至颖川河,北至渭河。涉及马跑泉镇的团庄、胡王、慕滩、大沟、潘集寨、石咀、什字坪、吴家崖共8个村。 下曲片:东至天水高新工业园,南至渭河,西至肉联厂、万达公司等单位国有土地,北至铁路。涉及社棠镇的下曲村。
540 002.7
临夏州 临夏市
A
瓦窑村、木厂村、南园村、陈方村、毛园村、大慈村、肖家村、南川村 。
1008050.4
B
堡子村;南龙乡的尕杨家村、四家嘴村;折桥乡的李孟村、甘费村、后古城村、折桥村 。
900045
C
祁家村;南龙乡的王闵家村;折桥乡的陈马村和慈王村;桴罕村的马彦庄村、铜匠庄村、罗家堡村、聂家村 。
B
木厂村、河口村 、 五爱村。
423402.12
C
旭东村、洮丰两村。
382901.91
陇南市 武都区
A
钟楼滩、梁园子、清水沟、崔家梁、桥头、东江水、胡家坪、赵家坪、新庄、郭坪 村 。
1039205.2
B
半山、灰崖子、王沟 村 。
952804.76
C
张家咀、李家咀、深沟、何家山 村 。
768003.84
407762.04
白银市 平川区
A
周家地村 。
514802.57
B
贺家川村 。
489602.45
C
墩墩滩村 。
459002.3
D
响泉村 。
435602.18
E
黑水村 。
378001.89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土地管理局(已撤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1995.12.29•【文号】[1996]国土[建]字第6号•【施行日期】1995.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1996]国土[建]字第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体改委(办):小城镇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以下简称小城镇地改)是小城镇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在小城镇土地管理中的具体实施,是依据我国土地国情,稳定和发展农业战略的需要。

为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小城镇,以及依法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和节约用地,积极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的精神,现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持小城镇地改的正确指导思想。

小城镇地改要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规范起步、依法管理,以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市场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资产效益,节约用地、保护耕地,促进小城镇建设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合理和高效利用土地资源。

小城镇建设要通过科学的规划和土地有偿使用,有效地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使用,发挥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小城镇建设。

小城镇建设首先要尽量挖掘利用旧城土地潜力,通过对旧城改造,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城市功能;其次要开发难以适用于农业的坡地和其他劣地用于小城镇建设,严格控制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

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小城镇的建设规模和发展速度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各地在小城镇地改中应根据小城镇的区位条件、经济发展状况及潜在的辐射能力等因素来统筹规划、科学论证,选择好先导产业,启动土地市场,做到有重点、有选择、分期分批地进行。

甘肃地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甘肃地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2713813.57
B
新城镇(新联村、新合村、下川村、园艺村、青春村)、东川乡(下车村、东河湾村、梁家湾村、坡底下村、马泉村)、柳泉乡(东坪村、中坪村、西坪村、岸门村)、四至范围:西柳沟铁路道口(一水厂)以西、八盘峡电厂以东黄河以南、牟家台、扎马台、青石台以下的所有川地,黄河以北、504厂区以东、对阁台以南、西沙桥以西。
900000
酒泉市 玉门市
A
东渠村、南门村
528002.64
酒泉市
敦煌市
A
白马塔村、漳县村、杨家桥村、魏家桥、窦家墩村、祁家桥村。
666003.33
B
南台堡村、三号桥村、兰州村、月牙泉村、铁家堡村、西河槽村、邵家桥。
612003.06
C
雷家墩村、合水村、板桥村、苏家堡村、五墩村、新墩村、会宁村、甘家堡村。
1061910
B
甘沟河以东,保丰路以西,柳湖路向北纵深约300米以北,泾河以南。
972000
C
保丰路以东,大岔河以西,泾河以南,天门路以北。
828000
D
白石头沟以东,甘沟河以西,泾河以南,天门路以北。
755964
E
鸭儿沟以东,纸坊沟以西,天门路、城市建成区以南,南塬高压线以北。
648000
F
纸坊沟以东,大岔河以西,城市建成区、312国道以南,城塬高压线以北。
910504.55
兰州市 榆中县
A
和平开发区城市规划范围内。
874084.37
金昌市 金川区
A
金川区宁远堡镇马家岸子村、西坡村。
731203.66
B
金川区宁远堡镇白家咀村。
715303.58
C
金川区宁远堡镇高崖子村。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考试题(三)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考试题(三)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管理基础知识考试题(三)1、单选按()划分,土地规划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A.时限不同B.规划范围大小C.规划性质D.规划形式正确答案:C解析(江南博哥):按规划性质,土地规划可分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2、单选土地政策按()类型分,有土地所有权政策、土地使用权政策、土地收益权政策和土地处置权政策等。

A.土地利用机构设置B.土地利用C.土地权属D.土地制度正确答案:C3、单选甲公司2006年10月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2007年7月因资金短缺开发暂停,同年8月,甲公司将该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公司。

在办理办更土地登记时,登记机关可以该公司()为由不予办理。

A.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0%B.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C.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转让D.未形成建设用地条件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判断题如果是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必须认领公司第一次发行股份总额的全部,并按照所认领的股份缴纳股款。

()正确答案:对5、单选下列关于土地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是()。

A.土地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土地关系的总称,它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管理制度B.土地使用制是整个土地制度的核心,是土地关系的基础C.在整个土地制度中,土地所有制决定着土地使用制D.土地使用制不仅是土地所有制的反映和体现,而且也是实现和巩固土地所有制的一种形式和手段正确答案:B参考解析:土地所有制是指人们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拥有土地的经济形式。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戈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3号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戈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正文:----------------------------------------------------------------------------------------------------------------------------------------------------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支持戈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甘国土资规〔2018〕3号嘉峪关市、金昌市、酒泉市、张掖市、武威市、白银市国土资源局:为充分利用沙漠戈壁资源,完善戈壁农业用地管理,促进戈壁农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西戈壁农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办发〔2017〕13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审批权下放和后续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理界定土地用途,分类实施管理戈壁农业主要是指在戈壁滩、砂石地、盐碱地、沙化地、滩涂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上,在符合国家有关生态保护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以高效节能日光温室为载体,发展设施蔬菜及瓜果等特色农产品的新型农业发展业态。

戈壁农业用地、项目区内所需的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对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国土资源部有关规定合理控制用地规模。

涉及的经营性粮食及其他农产品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及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农业园区中涉及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永久性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范围,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建设用地管理,除应报国务院审批的外,全部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纳入年度用地计划,批准后报省厅备案。

(精选)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993675
行政区域
区片编号
区片范围
征地区片价
(元/公顷)
酒泉市
酒泉市
肃州区
A
罗马村、西洞村、泉湖村、春光村、水磨沟村、头墩村、营门村、高闸沟村、官北沟村、苜场沟村、蒲来村、沙子坝村、塔尔寺村、西峰村、张良沟村、中深沟村。
796900
B
丁家闸村、小坝沟村、银达村、蒲上沟村、永久村、侯家沟。
702100
C
1、三阳川片:西北以天巉高速为界、东以渭河为界,南以陇海铁路为界。包括沈家村、渭西村、渭东村、杨赵村、马咀村、团庄村、杨王村、毛村的部分农用地。2、麦积片:a. 东至渭河与陇海铁路的交汇处,北以陇海铁路为界,西、南均以渭河为界。涉及俊林村、绵诸村、白庄村、槐荫村、刘尧村的集体川地。b. 北以渭河为界,南以国道310为界并沿东柯河流域向南延伸至王加沽驼村。包括南崖村、花南村、石咀村、东柯村、王家沽驼村的集体川地。c颖川河流域。涉及甘江村、玉兰村、甘泉村的集体川地。
1029825
D
1、三阳川片:a. 东北以陇海铁路为界,西南以曹湾村、王新等村的林地为界。涉及左李、青宁、张元、于塬、景湾、苏景、汝季、马咀、崔范、和毛村在内的集体川地。b. 包括渠刘村、汪李村、背湾村、雷王村、四合村、毛家村、陈大村、演营村、缑杨村、蒲甸村、和张白村的全部集体农用地。2、麦积片:a. 颖川河河谷和东柯河河谷。涉及廖庄村、高庄村、西枝村、峡门村、吴家寺村、毛集村、八槐村、朝阳村、街亭村的集体河谷川地。b. 包括渠刘村、汪李村、背湾村、雷王村、四合村、毛家村、陈大村、演营村、缑杨村、蒲甸村、和张白村的全部集体农用地。
B
1、南以现状国有建设用地为界,北至城市规划区界限(北山山坡),东至左家场村,西至藉河。涉及王家磨村、杨家山村、玉泉村的部分集体农用地。2、 北以现状国有建设用地为界,地处现状国有建设用地与南山山坡之间并向南延伸至暖和湾村和冰凌寺村交界处。涉及西团庄村、暖和湾村、莲亭村的南沟河河谷川地c. 地处藉河河谷的属窝驼村的全部集体川塬地。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年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级(等)别的法定最高年期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规律,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

三、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吉林市城区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井沟街道、丰满街道、双吉街道以及城区16个乡(镇)所辖区域。

四、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商业用地分为六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七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级别。

甘肃省征地详细补偿标准

甘肃省征地详细补偿标准甘肃省征地详细补偿标准是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进行详细规定,旨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甘肃省制定了详细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征地工作合法、公平、公正。

首先,甘肃省征地详细补偿标准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应当获得土地补偿金,其中包括土地征收款、土地占用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

具体的土地补偿标准应当根据被征地土地的类型、土地面积、土地等级、土地用途等因素进行详细计算,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

其次,甘肃省征地详细补偿标准还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偿。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被征地农民可能会因为失去耕地而导致生计困难,因此需要得到相应的生活补偿。

生活补偿主要包括安置补助、搬迁补助、临时生活补助等,以帮助被征地农民顺利过渡。

此外,甘肃省征地详细补偿标准还应当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

征地后,被征地农民需要重新安置就业,因此需要得到相应的就业安置帮扶。

就业安置主要包括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就业创业补贴等,以帮助被征地农民重新就业,维持生计。

最后,甘肃省征地详细补偿标准应当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在征地后,需要继续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社会保障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

总之,甘肃省征地详细补偿标准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应当严格执行,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合法、公平、公正。

同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和解释,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充分了解自己的权益,促进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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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武威市等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0.02.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0.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土地资源
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武威市等
城镇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
武威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武威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报告》(武国土资发〔2009〕557号)收悉。

经审核,现对武威市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
一、土地级别界线范围(见附件1)
二、土地基准地价(见附件2)
三、今后如需对本次批准的基准地价进行调整,你局应根据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利用等因素及有关法规政策,对当地地价水平进行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程序报省级价格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四、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金、出让底价、协议出让最低价的基础价格,由当地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五、原省物价局、土地管理局《关于对古浪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的批复》(甘价房地〔1997〕244号)、原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民勤县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77号)、原省物价局、国土
资源厅《关于对天祝县城区国有土地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79号)、原省物价局、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武威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的批复》(甘价服务〔2004〕75号)停止执行。

附件:1、武威市等城镇土地级别界限范围
2、武威市等城镇基准地价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附件1 :
附件2:
注:对于符合《甘肃省优先发展目录》和《农产品初加工项目目录》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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