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是按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内容和范围,代行村民会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部分民主选举权。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有特殊情况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代表提议也可临时召开。
一、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决策的主要内容
1.讨论和制定村委会各种规章制度,初审《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听取和审议村委会年度工作报告,审议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生产建设方案。
2.审定村财务预决算和集体资产管理情况。
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方式、分配方式和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修订重要经济合同。
3.审查计划生育、宅基地指标分配、移民安置、退耕还林、优抚、扶农助农、救灾救济款及其它各种款物分配方案。
4.讨论和审议新农村建设的立项及实施方案。
5.讨论审议村务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决定其它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
6.按照“双评”办法,评议村级组织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村民代表对各项议题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重大事项一般采用无记名投票,一般性事项也可采取举手表决。
所作决定经代表总数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或村党组织负责人召集。
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条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决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有关事宜。
第三条试行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工作委员会等制度的村,可由村民代表会议主席团主席、工作委员会主任等主持会议。
第四条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选举问题的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党组织负责召集。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议题一般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后提交村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讨论。
第七条重要事项应通过民主恳谈(听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但不得以此代替村民代表会议。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3日前,将需要讨论的内容告知村民代表,重要事项应提供相关材料,以便代表广泛征求意见。
第九条会议需要讨论的内容应当及时告知村民。
第十条村民代表会议按以下程序召开:1、村民代表签到,清点参加会议人数;2、主持人提出会议议题,介绍并说明提供决策的方案;3、对决议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对方案进行修改;4、采用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通过或否决都要形成决定,并当场宣读表决结果;5、会议小结。
第十一条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和整理立卷归档。
1、村民代表会议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会议人数、缺席人员、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会议记录、决定文本、代表签名、表决结果等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立卷归档。
第十二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
1、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应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公告或以其他形式向村民公布。
2、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按分工组织实施,并接受村民的监督。
3、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不适当决定,村民会议有权予以撤销或者改变。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内容提要:村民代表会议是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村民会议作为一种直接XX的理念在中国广大农村具有不可操作性,所以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各地纷纷产生了各种形式和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
它较村民会议更容易举行或运作,也有较大的实际影响力和作用。
然而村民代表会议并不是“代议制XX模式”。
关键词:村民代表会议;选举制度;村民自治;中国村级直接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的制度是村级XX的关键部分。
没有选举,就不可能谈论任何XX,因为选举赋予每个选民以投票权并以一套程序选出尊重民意的村领导人。
但是,只有村民选举,没有其他一系列配套的XX制度,那么村级XX是有限的,不完善的,而且潜含着滥用权力的危险。
因此,需要一套监督机制或权力平衡机制来防止权力的滥用。
本文旨在描述、讨论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这两种制度的结构和运作,探究其与村级XX 理念的关系。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缘起用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是地方上自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实际中执行起来很难。
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很难按照法定人数召开村民大会。
第一,规模上的问题。
中国的行政村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3000 人,多的村达到8,000 人,甚至10,000 人,这样规模的人口是很难召开村民会议的。
第二,区域分布上的问题。
主要指一些山区农村,这些农村的行政村往往由几个自然村组成,村民居住分散,这就增加了召开村民会议的难度。
第三,农业生产上的特点。
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村的土地分到每家每户经营,其劳动和闲暇时间不统一,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时间难以保证。
第四,社会流动的增加,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或经商,这就给经常性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①。
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制定了各种形式或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如XX省雷州市松竹镇西山管理区菜园村在1997 年8 月成立的“菜园村村民代表议政会”,这是村的最高权力机构②。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要求,切实加强党在农村的基层领导,规模村民委员会的自治行为,实现村民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深化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结合本村的实际,现制定本制度在本村试行。
第一条为保障村民自治实行,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实现民主决策,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制度。
第二条村民代表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授权,行使村的决策性权力组织。
第三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党员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在村的各级党和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村民应具备以下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诚信;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的义务。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各村小组推行产生,村民代表人数一般在四十人左右,总数不得少于三十人。
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
第六条村民代表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推选工作,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当选的村民代表,需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意见按5至15户分工联系到户。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向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颁发村民代表当选证书,并将村民代表名单、联系户单等内容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九条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村民代表应享有的权利(一)提出议题权。
可以单独或与其他村民代表联名提出题报送村民委员会决定。
(二)监督权。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村民议事会制度及一事一议制度范本村民议事会制度:
1. 定义:村民议事会是由村里所有的成年村民组成的集体决策机构,旨在促进村庄的发展与治理。
2. 成立:村民议事会由村民自行选举产生,每个村民都有权参与选举及被选举的权利。
议事会成立后,应选举主席团负责组织和指导会议。
3. 职责:村民议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村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监督村庄公共事务的执行、解决村民的利益纠纷和争议、管理村庄的资金和资源等。
4. 会议:村民议事会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决议需经过全体村民的表决通过。
会议应公开透明,村民有权参加和发言。
主席团应负责组织会议,确保会议的秩序和成效。
5. 事项决策:重要的事项应提前公示村民,并在会议上进行讨论和决策。
对于重大决策如土地使用、建设项目等,议事会应进行广泛的听证和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决策的民主性与公正性。
6. 村民权利保障:议事会应确保村民享有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权利,鼓励村民提出建议和意见。
对于村民的合法权益,议事会应积极维护和保障,制定相关的保护措施。
一事一议制度范本:
议题:(具体描述议题)
背景:(简要说明议题引起的原因和相关情况)
问题分析:(对议题进行分析,梳理利弊、影响等方面)
解决方案:(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包括具体步骤和措施)预期效果:(分析解决方案预期的效果和影响)
实施计划:(具体说明实施该方案的时间表、人员分工等)经费预算:(如果涉及费用支出,说明预算金额和资金来源)
风险评估:(对实施方案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措施预防)
评估与反馈机制:(制定有效的评估和反馈机制,以监督方案的实施效果)
签署:(有关方面签署并承诺执行该方案)。
村 民 代 表 会 议 制 度

棤树村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一、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或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二至五4人。
但村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二千人以上村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总数不得少于六十人。
村民代表会议的具体人数由村民会议决定。
村民代表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妇女代表。
二、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三、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主任召集,村民代表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应当临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不得以党员、组长会议代替村民会议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专门的会议记录并存档。
四、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所作的决定相抵触,所有村民和村干部必须遵照执行。
五、村民代表会议下设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监督小组。
六、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村民会议的授权,讨论下列有关村务方面的具体事项。
1、讨论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案,然后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讨论决定本村全年工农业生产计划及主要措施。
3、讨论决定完善各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审查重要的经济合同。
4、审查全年收支预算和上年收支决算。
5、讨论决定新上、扩建工农业建设项目,以及兴办各种公共福利事业。
6、审查各种税费、按上级规定的义务积累工的收缴、安排和使用。
7、讨论决定集体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8、讨论决定村级建设规划和村民宅基地安排。
9、讨论其他关系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
棤树村村民会议制度一、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原则下,村民会议对本村事务具有最高决策权。
二、村民会议的召开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所作的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议事会制度范文
村民议事会制度范文村民议事会制度是指由村民组成的议事机构,旨在解决村民生活中的问题和促进农村发展。
村民议事会制度的核心在于通过村民的参与和决策,提升农村自治水平,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和民主意识。
以下是村民议事会制度的相关内容。
一、村民议事会的成立和组织村民议事会应具备一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
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议事会执行委员会两个层面。
村民代表会议是全体村民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选举村民议事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等;村民议事会执行委员会则是村民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议事会的日常管理和决策执行。
二、村民议事会的职能和权限1.代表村民参与农村规划和政策制定。
村民议事会有权利参与并监督农村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涉及村民利益的决策。
2.代表村民管理村级公共事务。
例如村级基础设施建设、环境卫生保洁、文化体育活动等。
3.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村民议事会有权为村民维权,保护村民的合法土地、住房、劳动权益。
4.提升农村自治水平。
村民议事会可以独立组织农村社会自治、农村经济合作以及农村事务管理。
5.推动农村发展和脱贫致富。
村民议事会有权利制定和执行符合村民利益的农村发展规划,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技术推广等。
三、村民议事会的运作1.定期和不定期的村民代表会议,可以每年召开一次或者根据需要召开。
2.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应由村民提出,经村民代表讨论后确定,并扩大到村民范围进行广泛讨论。
3.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应积极地向村民通报议事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
4.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应通过多数同意原则进行,确保民主决策和参与的有效性。
5.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应由村民议事会执行委员会监督执行。
四、村民议事会的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的建立。
市、县级政府应当建立对村民议事会工作的监督机制,确保议事会的决策合法、公正、透明。
2.自评和外评相结合。
村民议事会应当根据工作要求自行评估,也要接受上级政府的考核评估。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第一条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在村民自治体系中,具有最高决策权。
凡是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都必须由它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或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各村级组织不能包办代替。
第二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一)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二)选举、罢免、补选村委会成员;(三)讨论决定本村发展规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重大事项;(四)听取、审议村委会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委会成员的工作;(五)依法决定是否设立村民代表会议,并讨论决定向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六)撤销或改变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七)撤销或改变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八)决定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三条村民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开村民会议。
村民会议除第二条(一)、(二)、(五)、(七)项外,其它事项可根据情况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村委会成员和居住在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
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提议,可以随时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全体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五条村民代表会议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可以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也不得超越村民会议的授权。
第六条村级民主决策要遵循以下程序: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支部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两委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委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
村民议事制度范文
村民议事制度范文一、村民议事制度的意义1.加强村民的参与意识:村民议事制度可以激发村民的参与意识,让村民更加主动地参与村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使其具备更强的自治能力和主人翁意识。
2.保障村民权益:村民议事制度可以使村民在事务决策中享有平等的权利,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少数人决策的偏颇和不公。
3.推进村级发展:村民议事制度可以集民智、聚民力,汇集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形成集体共识,推动村级事务的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进而促进村庄的发展。
4.加强村级自治:村民议事制度是村民自治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议事,在村级事务决策中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增强村民自治意识,加强民主管理。
二、村民议事制度的基本流程1.议题确定:作为议事的前提,需要明确议题和议程,通常由相关村委会或居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村民需求确定,并向村民公告。
2.议事程序:会议由主持人或村委会主任主持,按照程序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保证大家都有机会提出意见,并遵守会议纪律。
3.议事记录和公示:会议记录员记录会议内容,包括主要讨论内容、主要意见和决策结果等,记录的内容应及时公示,并广泛征求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4.决策执行:根据会议的决策结果,村委会或相关部门负责执行,并向村民公示执行情况。
三、村民议事制度的实施方式和工具1.村民大会制度:村民大会是村级决策议事的重要形式,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吸收村民的智慧和意见,决策村级事务。
通常,村民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重大问题或急需解决的事情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临时村民大会。
2.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居民代表会议是城市社区中的一种议事形式,通过选举居民代表,代表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决策和管理。
居民代表会议通常由居委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3.电子投票和互联网平台: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投票和互联网平台也可以成为村民议事的工具。
通过电子投票和互联网平台,村民可以参与讨论、表达意见,并进行投票决策。
四、村民议事制度的建设与改进1.完善法律法规:首先,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村民议事的法律地位和程序,强化对村民议事的法律保障。
村民小组会议管理制度
村民小组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村民小组自治管理,促进村民自治意识的提升,保障村民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小组会议是村民小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形式,是处理村级事务,解决矛盾纠纷,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遵守国家、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
第四条在村民小组会议中,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当服从会议组织的组织纪律,听从会议决议。
第五条村民小组会议依法履行职能,不得干涉、阻挠和破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活动。
第六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坚持法治,健全民主决策制度,维护村民合法权益。
第七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服务村民,为村民办实事。
第八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保障会议的秩序和正常进行。
第九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村民权益。
第二章村民小组会议组织第十条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小组书记组织召集,全体村民参与。
第十一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关信息应当及时公布,会议程序应当公开透明。
第十二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依法选举村民小组委员会,各项决策事项由村民委员会参与决定。
第十三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设立秘书处,承担会议有关秘书工作。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设立专门的经费,保障会议各项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五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村规民约,确保会议组织和决议的实施。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村民代表制度,选举产生村民代表参与自治管理。
第十七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制度,维护村民权益。
第三章会议程序第十八条村民小组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以临时召开。
第十九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提前15天通知全体村民,公布会议时间、议程和地点。
第二十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邀请所在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十一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报备相关地方政府机构。
第二十二条村民小组会议应当制定会议议程,通过村规民约的方式,设立提案、征集村民意见、审议决定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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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村民会议制度
村民会议制度
第一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
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一节 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二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本村各户代表组成。
第三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
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条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
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
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
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
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
自己的意见。
第二节 村民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六条 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出资出力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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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一)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
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十二)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三)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四)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三节 村民会议的召集和议事程序
第七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八条 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
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
议;特殊情况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九条 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
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条 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
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确认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开会;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
方案;
(三)讨论和审议。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或方案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人员
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决定或决议的
议题进行表决。表决分为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两种形式,选择何种表决
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会议议题获得到会人员过半数以上的赞
成票有效;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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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
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及报到名册,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
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
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
立卷存档。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
公布,或利用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三条 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
和公益事业等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
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
议。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
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
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村级联席会议制度